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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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预案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1

(1)安全是经济效益的保障

作为客运企业,一定要通过尽量消耗少的经营付出,取得尽量多的社会劳动节约,即扣除各类经营成本所获得的经营利润。若一味追求高速度、多载客、求得高效率、创造高效益,而忽视安全的运营管理,降低运行安全质量,其最终结果将适得其反。每一次有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结果均惊心动魄地告诉我们:只有安全运营才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障。

(2)安全生产是品牌效应的支撑

品牌效应是品牌为使用者带来的效益和影响。公路快速客运品牌是客运企业的形象,是企业在公路客运行业中生存价值的延续。只有始终坚持乘客至上、安全第一、确保安全运营,才真正能够构成企业的品牌,才能成为广大乘客选择的最基础性标准。可见,具有良好品质、具有持续安全行驶业绩的企业,是公路快速客运企业创造行业品牌的支撑。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的安全工作与其他基础管理工作均有机结合,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从而推动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得到明显提升进步。

(1)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从战略高度理清管理思路

安全生产标准化抛开了企业作为个体的角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抓安全模式,超出了企业简单为了追求运输盈利的狭隘观念,将自身放大到整体层面上,从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肩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责任的角度,以健康与环境的广阔视野,将安全管理与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组织战略、组织文化、管理者的承诺与支持相结合,促进企业理清安全管理思路,真正确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安全管理理念。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形成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了公路客运管理所及各项要素的自身特点和有机结合,突出了综合治理理念,注重了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备完备、手段有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隐患预防与治理、事故处理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梳理了各部门职能和关键岗位职责,强化了协调效应原则,促进企业组织战略的定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形成。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安全管理精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所及的各项要素作为各项控制指标予以设定,并细化为更具可操作的考评要点子元素,这些子元素既各自独立、个性独特,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有机整体。标准化又将企业各管理层级间搭建了高效、通畅的沟通平台,并将沟通体现在全方位,贯穿于全过程,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问题都能够循步骤、有条理、按程序地解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精细化,使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掌控。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评价,涵盖了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均有对应的指导作用;改变了传统安全管理的模糊定性认识,采用了准确定量的评价方法,便于员工对自身安全行为的约束和安全技能的提升,为员工全面、准确、真实地认识生产安全状况和科学合理分析处理安全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为安全风险的预控和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步入现代化轨道、全员安全素质得以迅速提升。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安全生产目标提升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管理行为到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环节等,都在标准化的控制之中;标准化对生产中各项控制指标的设定又突出了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与可行性,使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目标的变化、生产工艺的变化、管理制度的变化、操作规程的变化等,都能使从高层管理者到基层员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能有效发现薄弱环节,对安全问题及时修正,使员工的安全能力充分发挥,达到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促进企业安全目标的有效提升。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公路快速客运的新要求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部分)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旨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营与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这就对公路快速客运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要求企业确立明确的安全发展规划与目标

企业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研究制定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依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为制定细化的年度安全专项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操作措施提供依据。

(2)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要与企业的规模相适应并可独立运行。安全管理机构要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具有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按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处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层级,要具备必要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力量。

(3)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及体系运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架构是企业中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管理层级的组织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是将企业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各自的岗位性质、特点及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制定明确的考核制度,依此规范各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内容。是企业按不同岗位的特点和生产组织,对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的统一规定,依此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人身伤亡、造成设备与财产损失及危害环境的因素。安全责任制体系的运行需要企业各从业岗位人员按不同的职责分工,依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下有效运行。

(4)要求企业必需的安全投入及设备配置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为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车辆配备需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放置醒目客运标志牌和必要的安全设备。企业须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装备设施不足或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要求企业提升监控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包含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及管理方式的改进。科技创新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与课题研究,依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开发应用现代化先进手段,如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导航系统、GMS全球移动通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需要企业根据各职能部门的需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按科学合理的运营流程,搭建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运用各类先进系统进行指挥、调度、监控、管理等,提升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

(6)企业要加强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技能操作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控制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业务管理要求安全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现场调度与驾驶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规定情况、交叉作业、营运车辆、运输经营行为、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的考核管理。

(7)企业要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隐患排查与应急救援

对危险设施或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护;对作业活动设施和设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予以防治;制定隐患排查方案,组织隐患排查,分析隐患原因,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开展隐患治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技术等措施,使相关人员应知应会,通过演练达到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8)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时企业要及时、准确、如实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按规定要求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提出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严格追究责任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9)职业健康与企业安全文化创建

公路快速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行业责任的履行休戚相关。企业要以维持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于其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保护职工免受工作环境影响或健康因素的危害;按规定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办理伤害保险,实施危害告知,提供符合职工健康要求的工作条件。企业的安全文化是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企业安全行为准则、安全知识和技术的综合体现。要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提供安全文化环境;开展安全承诺,印发安全手册;组织安全竞赛,组织安全检查评比。使安全文化建设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

(10)企业要组织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不断组织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提升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结语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2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3

关键词:渔业安全生产;重点示范;消除隐患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231-1

1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建设

每月召开至少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有记录,每次研究的问题都有落实。同时,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渔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以板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渔业安全生产氛围。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渔民,隐患集中在渔船。为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把宣传教育工作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我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另一方面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宣传形式,在广大渔民、渔区中,广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实践常识,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保证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重点示范活动

为了保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力度,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避免事故发生,按照渔业生产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并且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绘制成展牌上墙,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使得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透明,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予以贯彻执行。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灯安全设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

3 采取措施,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我们并成立了镇赉县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们具体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强化渔业企业作业标准化管理。每次检查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仔细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深入到渔业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时,通过检查和排查督促渔业养殖户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达到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的效果。

通过严格管理,扎实工作,有效保证了渔业安全生产,促进了渔业企业健康发展,使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确保了全年无一起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今后,我们还要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在隐患整改上下大功夫,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深更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而继续努力。

4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4

关键词:班组建设;企业;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M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77-02

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内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巨大,重大、特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痛定思痛,总结这些事故的特点,不外有几种类型:(1)大都在双休日或下班后发生;(2)夜间;(3)大都发生在普通员工身上;四是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分管领导值班,事发现场的最高管理人员大都是工长或班组长。因此,班组长成为落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是落实各项工作的枢纽。班组作为企业生产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

2009年4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文件,对中央企业如何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培育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科学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企业的发展和职工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说明强化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在企业各项工作中都占有突出的地位,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也决定着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班组的安全建设是企业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企业一项长期的最基础的日常管理活动。如何强化班组安全建设,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高班组人员素质

结合企业、班组和岗位的特点,企业应大力开展班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班组人员素质:(一)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员工自我防范能力;(三)加强班组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四)坚持先进的安全理念,落实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五)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做到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六)充分利用班组的班前会时间,认真抓好职工的技术学习与安全培训,要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和训练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方法,从而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所有员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熟悉安全设备,确保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建立学习激励机制,从政治特遇、工资待遇等方面人手,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促进职工自身主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的积极性。

二、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当前,我们学习和贯彻国务院2010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心下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二是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前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重心下移”,就是将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下移,既要严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上狠抓落实,,又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工作的管理,明确规定班组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使班组里每个职工都有健全和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要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一个严密地安全运行的管理责任体系,并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上为班组安全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使班组的每一个成员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事故发生。“关口前移”,就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拒之于行业、项目的门外。对于班组工作而言,从班组长到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如各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每个人都必须具备。各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其报考、申领、注册、延期等工作,要跟安全生产情况挂钩。一要对申领者进行完整的安全生产教育;二要注意与实际工作结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要坚决暂停或取消相关资格。不具备资质/资格的,严禁从事相关工作。同时,严禁过期使用、越级使用、转借使用相关资质。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应包括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度和完善的举报制度。仅仅依靠行政者、执法者、执行者的自律,无法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制度的执行者、监管者等各方当事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误进行严厉问责,对严重失误、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让安全生产的每个参与者在发现违法生产等问题时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及时反映问题、反馈情况,让违法者无法遁形,这样就可以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活动的发生。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责权统一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严格考核,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或有严重失误的班组长,及时按规定和程序解聘。这种做法十分有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大大加强。

三、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一)从实际出发,选出职工认可、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班组长。采用竞聘上岗,在选用班组长的机制上体现出公平竞争的新思路和新机制,选出有威望和有能力的班组长;(二)不断提高班组长的自身素质,要求班组长通过不断地学习,使其逐步由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成为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性能的多面手,并能根据生产任务、劳动环境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思想情绪及技术能力等组织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班组长在企业生产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作为生产与管理的具体组织与执行者,对下属员工的影响最直接、最具体。因此,在班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对班组长要充分授权,让班组长说话管用,强化其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充分明确班组长的任用标准、产生与聘任方法,选拔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严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优秀员工担任班组长;加强对班组长工作的考栋,把班组长纳入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充分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落实班组长的责任、权限和待遇,对班组长在职称评审上优先照顾、在工资奖金的分配上与其他员工拉大距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把班组安全建设的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

建立有长效机制的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制度,把班组安全建设的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抓好作业现场的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坚守住安全生产的最后防线。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的文明卫生、安全保护和设施要完善齐全、机电设备完好整洁,安全附件齐全等。做到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反映出的问题。抓好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班组应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正确识别危害、评价风险;班组应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整改就是救灾”的理念,加强现场检测、检查,针对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规范操作流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或未经检测检验的施工设施、设备,应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员工不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班组工作应重视班前会、班后会口班组长在每天开工前应组织召开班前会,结合工作内容、作业环境、人员精神状态等情况,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提出安全要夹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召开班后会,对工作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总之,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只有把班组的安全建设搞好,才能使企业不断地健康发展。同时.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工作,使班组安全建设发挥出强劲的生命力,将班组建设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控、自我应对”的可靠、高效的基层组织,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才能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生机。(上接第176页)展,产业集群中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整个集群的技术创新作为一种难以或者短时间内不易模仿的资源可以给集群中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产业集群中领军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或者能力,这种技术和能力会要求伙伴企业具有相同技术层次,从而帮助和促使集群中伙伴企业技术创新。例如制造业中,领军企业拥有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和实力,这就可以使得集群生产从简单加工组装为主转变为有高附加值的深度加工。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回报,领军企业的深加工技术势必会促使集群中其他相关企业产品加工技术进步。

(三)产业集群中领军企业是集群中的榜样企业,其商业模式会引起产业相关企业的学习和模仿,特别是科研经费。在不断强调创新的现代社会,企业开始重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同时加大了科研经费。但是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只有少数企业取得了显赫的业绩才会真正的带动整个产业勇于技术创新。集群中领军企业就具备这样的特征。

(四)集群中领军企业多是集群的龙头企业,核心部分,其他企业围绕核心进行生产和运作,使得集群整体性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领军企业获得集群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可以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领军企业的良好发展对整个产业集群更具模范作用,同时带动整个产业集群更好的发展。

三、领军企业商业模式对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影响带来的启示

(一)领军企业要重视技术创新,创新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是集群中领军企业获得丰厚回报的源泉,要重视技术创新。同时领军企业又是产业中相关企业的学习及模仿对象,要做好表率作用。另外,没有一成不变的商业模式。随着政治、经济、企业结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现集群中领军企业的商业模式可能会变得不适宜,所以领军企业要不断的根据企业的生存环境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二)领军企业要把握关键因素,促进技术创新。战略定位是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目标,合适的战略定位会促进企业为实现其战略定位而不断的进行创新活动。所以企业在进行战略定位时,要兼顾自己实力,同行业中现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及定位,结合社会需求,客观的制定战略定位。

(三)政府应宏观引导企业的管理机制改革,重视领军企业的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机制会影响企业战略的制定,包括战略定位、运营机制,甚至企业文化。领军企业要重视企业的管理机制改革。另外产业集群中领军企业对集群技术创新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肯定和支持,引导和协助企业管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促进领军企业对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吴志峰,徐虹钗.论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中发展中的作用——以福建省产业集群为例\[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12).

\[2\]王庆丰.龙头企业与区域产业集群发展\[J\].企业活力,2007.

\[3\]任静,朱方明.成熟企业不连续创新的商业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10).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5

2009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开展“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地方和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最大程度地把事故苗头排除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道路交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特别是公安、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动。

(二)狠抓以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安监部门要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治理工作,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的不断深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三)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在国庆期间停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坠落、防垮冒倒塌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同时,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纺织、民航、铁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切实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对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安全生产安全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全镇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四是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办、场镇办、综治办、林业站、派出所、花桥交警中队为成员单位。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企事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3年全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水陆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镇各行业(领域)、各辖区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镇安办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交管办、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和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

6.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场镇办负责牵头组织。

7.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学校负责牵头组织。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9.电力、冶金、机械、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和林业站负责牵头组织。

10.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关闭企业,关死关实,消除死灰复燃现象。整改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治到位,隐患得以消除;安全管理到位,责任得到落实。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及时结案的情况。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5.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及时摸排和整治安全隐患的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促指导。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4月28日—5月10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本辖区及本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督导检查(5月11日—9月20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治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分别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并开展“回头查”(9月21日—11月30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及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取缔关闭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反复抓、抓反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3〕23号文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各类企业要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二是要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四是要严格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三超”行为。五是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六是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七是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镇人民政府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三违”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四个一律”,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联合执法,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行为,露头就打,增强实效。要彻底清除滋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突出强化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落实。要畅通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企业和人员,对非法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直是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要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安全,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