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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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粤财资〔*〕4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主要任务

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一)工作目的: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核实;二是重点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认定及批复;三是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二、资产核实工作基准日及范围

(一)资产核实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实的范围为已参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核实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四、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资产核实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实体性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聘请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核实结果予以批复。

五、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一)市直单位工作报告内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主管部门对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损益事项要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对需报市财政局批准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其中:对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市财政局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资产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资产核实申报汇总表、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汇总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

六、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45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及专项审计,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附表填报完毕(详见附件1、2、3、4)。

第二步:各主管部门在*年2月25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

第三步:市财政局在*年5月20日前对市直各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进行批复。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2

2016年,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方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20年3月,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预算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作出制度规范。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这里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政府及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概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接受政府单位的委托,对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以及单位现行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组织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在此基础之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通过资产清查审计,有利于巩固其管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有利基础,同时为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一)审计内容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主要的内容与企业年报审计有异曲同工之处,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首先通过初步业务活动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来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控制测试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以及根据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审计主要根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要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状况,维护已被审计单位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审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行为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审计准则。(2)行为依据。关于某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委托)通知书等。

(二)审计风险点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点主要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由专人管理,并且每一笔都要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重要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在现金的日常管理上应当明确现金的限额并配置专门的保险柜存放。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进行监盘的时候,应当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现金实存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调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非资产负债表日监盘,还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到盘点日之间的现金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核查每一笔现金收付的审批和相关单据,确保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以防范被审计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银行存款的审计,首先要获取相关银行对账单,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以防止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串通舞弊。其次要重点关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账面上的账户双向核对的结果,如果清单上有企业账上没有,追查该账户是否在正常使用,是否由被审计单位实际使用,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是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的情况提高警觉,因为此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的风险。如果账上有清单上没有,询问其开户证明等相关资料。最后对取得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同时要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防止存在舞弊的风险。

2、往来款。对于往来款的审计,首先要明确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发生交易往来的交易方以及款项性质,其中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性质,要分析资金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详细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必要时向交易方函证核实。对于可能存在的客户持续经营假设、虚构关联方及其交易以及会计估计等问题要时刻保持职业怀疑和高度警惕。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于应收账款,首先要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在确保账龄分析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了解和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其次在函证环节,由于应收账款一般存在高估风险,且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故通常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于应付账款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适当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进行函证,以应对应付账款本身存在被低估的风险。

3、固定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无论是新增、报废还是处置均由上级政府单位统一审批。此外,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定期上报资产清查状况。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现场监盘的时候要关注固定资产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形,比如可能存在的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管理实务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若有盘盈盘亏的情况要求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其价值并分析原因。此外,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测算,测算结果与账面结果差异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要做出审计调整。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当前许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图书馆的资产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第一,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应当只有一项标签条码与之对应,并且贴在醒目的位置。但是,有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却贴了好几个标签,相对应的该资产就有好几个人管理。第二,同时归属于好几个部门的已经不再使用了的固定资产都堆放在一起,完全没有分门别类,该单位的日常资产清查工作等于零。甚至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比如桌子、椅子、柜子这一类办公用品直接就闲置在密闭的地下室或是空屋子里,并没有做到及时的清理,时间一长,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和遗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注册会计师在进入现场工作之前,就应当提前联系好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注册会计师资产清查审计范围,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帮助被审计单位整理乱七八糟的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所谓监盘,就是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之下,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总的来说,要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要明确责任人,明确一个资产只能由一位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同时要灵活应对实际情况,对于借出去的资产秉承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其次要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工作,已经报废了的资产及时清理,向国资委申请报废再进行处置;最后要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产数字化平台管理,对于每一次资产的新增、报废和处置,都要能实时更新与追溯。

这样,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有效审计工作。资产清查审计重点在于将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点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性资产等,其工作量之大,并不是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就能够完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地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合理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审计资源,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实现整个审计团队的高效运作。具体的可以通过人员分组和重点突出的方法原则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制度,强化专用基金管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的日常收支均由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门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等原则,包括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修购基金、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待遇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

在审计实践中,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着某项目的项目周期已经结束,但与之相关的项目专用基金还长期挂账的问题,此行为明显地违反预算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对专用基金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追踪制度,每一笔基金的拨付都要有据可依,直到该专用基金已经确定全部合理用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除口头通知和告诫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管理层职责之外,还应当对相关合同等文件纸质资料拍照留存备份,防止后续解释不清出现误会。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据调查,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资产流失和资产浪费的问题,以及上述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甚至没有内部控制意识,对于已经存在很久的问题又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首先是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被审计单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该工作,一方面是完善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制度,出纳员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核算等职责,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货币资金的支付流程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其次是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果各个工作人员职责划分的不清楚,就会存在上述一个固定资产由好几个人共同管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都开始推卸责任。因此,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助于建立一个权责清晰的制度环境。此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当从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追溯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事前审批是指国有资产购进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处登记建档,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注册和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同时也可以采取多人决议的方式来对资产的购置方案进行探讨,最后再决定是否购置该资产。事中控制是指针对已经购进的国有资产,首先应当安排专门负责人进行跟踪记录,将跟踪情况公布出来,以提高国有资产流动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集中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注销登记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对于已经处置或者报废清理的资产,应当在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当中留档备份,以便追本溯源。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3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一市财政局:

我局原有的用于档案存放的12套铁皮橱因使用年份较长,已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我局拟将这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原值共计2400元。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20XX年度共清理查实损坏报废单位价值5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48件,帐面价值98797.00元。根据省工商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资〔20XX〕174号)规定,经20XX年8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拟报废处理。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三交通厅计财处:

根据财政部[20XX]51号《关于开展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XX]2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冀农发计发[20XX]263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并于20XX年3月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XX]26号)的要求,对我局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核实。20XX年6月,由省财政厅委派河北中君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签署了经济鉴证证明,共七项865031.02元,每一单位资产均在30万元内。我局于20XX年4月和20XX年1月就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两次给厅计财处打了报告,并经请示,对单项固定资产损失(盘盈)低于30万元的由中介机构审计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了核销,并对865031.02元固定资产核销作了如下账务处理:即借“净资产类—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因20XX年前对固定资产类别不清,记账时将购置的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均列入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为规范账务,真实反映局固定资产状况和质量,保证账物相符,20XX年对固定资产类别进行了及时调整。现将以上我局固定资产核销情况报厅计财处备案。

妥否,请批示。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4

摘要在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过程当中,要如何合理地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并让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的作用,这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必须研究探索的问题。本文就内部审计如何参与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参与管理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可行的国有资产审计管理机制,以保证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能实现保值和增值,并使盘存量资产的效能得到最大的发挥,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对国有资产执行内部审计的管理机制进行了一些探讨和分析,以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1.对国有资产存量资产的管理

对国有资产存量资产的管理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通过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认定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验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目标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分析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以及获利能力。

1.1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要推动国有资产经营法人负责制的积极实施,为了明确企业法人对于净资产与法人财产资产所承担的增值和保值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要和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只经营部门签订相应的经营责任书,而企业则需要建立与之想对应的管理体系。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1.1企业有没有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或者是机构,有没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说《财务工作程序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资金的管理办法》等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流程,有没有在企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中纳入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指标;

1.1.2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通过专项审计、常规审计以及审计调查对各部门负责的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评审,以检验其履行责任的情况;

1.1.3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和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深入的审计,为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可按制度建设、资产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和各种税费的提取等内容进行分口审计。主要采用盘存法、详查法、抽样法、审阅法、核对法等。

1.2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率和增值率的测算

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率和增值率的测算,可以从量上及时反映其保值和增值的情况,通过测算的保值率和增值率,可以检验国有资产的保全性以及完整性,下面为保值率增值率的计算公式:

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当保值增值率大于100%的时候,表示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增值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种是外延增值;一种是内涵增值。所谓外延增值是期初追加投资基础上的增值,而内涵增值则是在原始投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等手段使企业增值。同属于增值,其效果却不可等而论之,显然后一种增值是集约化经营的集中体现,是当前企业改革的方向;当保值率等于100%的时候,表示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在计算保值增值率时,需要注意下面几点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一是由于上级部门或者国家的拨款和投资,而导致的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金增加;二是按规定进行的国有资产重估、评估,而导致的资本公积金增加或者减少;三是按规定对核资进行清产,而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四是经由国有资产的上级部门或者经营部门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等。

2.对国有资产变动资产的管理

对于国有资产变动资产,要实施动态的内部审计管理,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国有资产的减少部分要按权限经由相关部门明文批件,对于出借和出租的国有资产要完整办好相关手续并规定出借资产的有偿使用等。

2.1做好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以及产权界定

企业要做好资产变动时的资产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在此,内部审计要主动介入并且全程参与并要协助企业,要选择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资产评估师,做好对资产变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中介机构对于资产的评估结果以及经营部门确认过的每个项目都要进行抽查与核对。

2.2以调查论证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最佳形式

对于企业要在经营中要采取何种形式才能在当前的行业市场特征、产品以及资产结构下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张,要通过内部审计的调查论证才能实行。

2.3选择合适的经济规模

通过采用兼并和收购来进行企业的资产重组可以是其资源配置更趋于合理,以发挥其作用。但是如果不顾实际情况,麻木的进行企业规模扩张,则会令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应当从实际的市场、管理、产品、技术和资金等情况出发,选择比较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经营规模。此时,内部审计则要帮助企业分析国家对于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企业的在不同发展时期的战略目标,确定在不同行业特点下的企业规模水平等。内部审计在这里的职责主要是在资产规模扩大能获取较高收益的前提下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3.结语

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资产配置不合理以及资产短缺,是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所有企业决策者和经济工作者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而在我国,由于国有资产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对于这份资产的配置是否合理则影响了我国整个社会资产的合理利用。为此,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参考文献:

[1]王玉起,郭勤安.浅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石油杯全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会暨经验交流论文汇编.2003.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5

财政部就关联方交易出台的《关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就两点进行了规范:(1)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直接的商品销售、资产转让、债务转移和费用承担、承包和受托经营所产生的利润。(2)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计入资本公积。但是,《通知》并没有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避开直接的关联交易或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做出规定,也没有就关联交易的现金流问题做出规定,而这些隐蔽或者间接的关联交易因其不容易被发现正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以下举例说明:

1.《通知》规定:(1)上市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占上市公司对外销售的20%以上,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价值的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2)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价值120%的部分,超过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完全按此规定,上市公司同关联方之间通过高价转移商品操纵利润的做法似乎不可能了。但这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交易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直接销售。如果上市公司将商品高价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但同上市公司关系良好的客户,再由关联公司按原交易价格购回,也能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第二,交易仅限于公司高价转移商品的非正常交易,交易的标的属于正常品。若公司按照平价甚至略低于存货的账面价值转移存货给关联方,但转移的存货属于滞销品,表面上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并没有高估利润,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公司因转移了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商品,转移后因无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达到间接增加公司利润的目的。

2.《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应将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但是《通知》忽略了这样一个假设,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如果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不能进行追溯调整,必然影响当期利润。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转移出去,即使实际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也避免了日后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影响公司利润的目的。按照具体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即使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而通过关联交易,将闲置的固定资产转移出去,以后无须计提折旧,同样会间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3.《通知》仅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商品、转移资产、承担债务和费用、承包和受托经营企业等关联交易做出了规定。但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收购与转让股权之类的关联交易则没有涉及,因此,这类交易也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例如: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权置换时,经常有意产生负商誉即贷方股权投资差额,此后通过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来增加投资收益,从而增加利润。此外,上市公司还经常溢价出售股权给关联公司,而实际交易价格可能并不公允。

4.《通知》主要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否显失公允,是否有意操纵利润。而对于关联交易是否真实,是否有切实的现金流动,则未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证会计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大部分通过非现金方式进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无须付现,对关联方的经营现金流压力不大。因此,所谓的"关联交易"可能纯粹是一种报表重组。由于监管的不到位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原因,类似于“报表重组”之类的假“关联交易”实际上在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普遍做法。

防治措施

虚假的、不透明的关联交易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客观上讲,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极其复杂,单靠几个《通知》和《补充规定》可能无法规范。防止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隐蔽的关联交易方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不仅要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加以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加以约束,特别是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去解决。本人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1.关联公司也由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常做法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财务报告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则没有规定。通过第三方购销产生的关联交易,由于存货的最终流向是关联公司,可考虑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报表也由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并就上市公司本期向第三方销售的商品数量、价格与关联公司本期从第三方购进的同种商品的数量、价格作对比,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于上市公司平价转让给关联公司的存货和其他资产,也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和其他资产在关联公司的期末存在状况如产权是否转移、存货市价和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是否需要计提准备等做出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遏止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一种虚假交易,因为如果不是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核交易资产的状况,就无法揭示交易是否真实。

2.增加“特别风险提示”,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对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重大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做出“特别风险提示”,以利投资者对公司因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在以后的年度报告中,公司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应将以前年度形成的关联交易的现在状况出具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

3.目前我国还缺乏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有效方法,因此可考虑不预先确认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产生的负商誉结果。

4.对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因挂账形成的大额关联交易,规定一个收取现金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须冲回先前由于关联交易所确认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范文6

关键词:信托 房地产 财务 尽职调查

一、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是较为普遍的渠道。尤其随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融资较为困难,转而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成为不少公司的新渠道。房地产企业类型众多,实力良莠不齐,不少甚至深陷资金链断裂以至不能顺利开发。在信托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对拟融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尽职调查具有不可或缺性,本文主要探讨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问题。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查阅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O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等;

2、核查设立及资质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程序、合并及分立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等。如果因为资料不全、真伪不明导致无法做出判断,或者认为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

(二)调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查阅并收集基本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历次股东变更情况、主要股东介绍、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与主要开发业绩、实际控制人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2、重点调查股权结构相关情况

调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下属企业及股东背景;追溯至标的公司最终股东,了解最终股东对交易对手的持股状况和控制程度;调查了解股权设立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若交易对手为民营、私营或集体企业,还应了解其创业、发展和经营的历史。

(三)调查公司治理情况

1、调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会组成情况;董事会组成情况及主要决策权限,尤其重点了解与信托项目投融资相关的决策权限;董事长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至少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组织结构(含对外投资情况)。

2、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的签字样本;标的公司关于信托项目投融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

(四)收集、分析财务数据

1、收集基本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带附注的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数据、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数据等;主要科目(重大科目)余额分析等。

2、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1)比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2)翻阅、复印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

(3)原则上应直接进入标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导出会计科目余额表、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会计报表等基本资料进行分析。

3、应重点关注财务审计意见

(1)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2)如果交易对手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可根据评估及决策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审计。

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收集公司开立账户信息,就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五)调查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查询征信授权书;要求提供贷款卡(账号及密码),并留存复印件;要求提供融资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含借款借据)与担保合同、对外担保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与担保合同等。

2、分析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结构

测算、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比及流出比;评价标的公司融资及销售渠道是否畅通;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缺口,并评估资金缺口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及融资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标的公司现有资金结构、融资渠道、未来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

3、多方面、多手段的全面了解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与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访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查阅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对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统计、分析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重点关注对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或担保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评价交易对手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金额,必要时应了解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其他情况展开调查

1、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

(2)以前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信息;

(3)是否存在未交房情况、历史欠税情况;

(4)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与违约情况。

2、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

(1)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对外融资的承诺函》;

(2)要求以前或正在开发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出具《工程款确认函》;

(3)要求标的公司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情况说明,明确是否存在欠税信息;

(4)收集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本年度的所有纳税申报表;

(5)登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标的公司最新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及股权质押情况;

(6)登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未决诉讼相关情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