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调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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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研报告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1

浙江省是豆制品大省,富阳、浦江是豆制品加工的主要集中地,除了比较著名的豆腐皮、腐乳产品外,臭豆腐也是最著名的豆制品之一。臭豆腐作为豆制品的一种,分为臭豆腐干和臭豆腐乳,是一种极具特色的休闲小吃,具有悠久的历史,从魏代到明清时代均有大量史料记载。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制作方式和食用方式均存在地区上的差异。但都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这是臭豆腐的特点。

臭豆腐根据工艺不同分为发酵和非发酵两种。街摊上的油炸臭豆腐一般都是属于非发酵臭豆腐,而发酵的臭豆腐是腐乳的一种,学名青方腐乳。

青方腐乳生产工艺过程如下:大豆筛选浸泡冲洗研磨除渣豆浆煮浆点脑压榨成型豆腐切块接种前期培菌搓毛腌制配卤煎卤装坛后期发酵成品腐乳。

发酵臭豆腐的臭味是由于发酵后一部分蛋白质的硫氢基和氨基酸游离出来产生硫臭和氦臭。

非发酵臭豆腐即油炸臭豆腐的生产工艺为如下。

从臭豆腐的生产工艺可以看出两种制作臭豆腐的方法都需要较长时间,且工艺较为复杂。最近有报道称有人使用化学原料快速制作臭豆腐:使用硫化钠(又名硫化碱)、硫酸亚铁(又名绿矾)的快速生成法生产臭豆腐,即硫酸亚铁与硫化钠、发酵物作用后生成硫化铁而使豆腐呈墨黑色,并发出异臭味,同时还生成其他有毒物质。这种加工方法只需两三天即可,成本极低,而附着在豆干上的黑色比较牢固,臭味与传统方法的臭味不易辨别。然而硫化铁不能被消化道吸收,有低毒;并且硫化钠在胃肠道中能分解出硫化氢,可引起硫化氢中毒,长期食用化工原料制作的臭豆腐势必对人体产生危害。国家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硫化钠名列其中。现在市面上豆制品种类较多,小摊贩也常自制臭豆腐进行销售,豆制品中的硫化钠等硫化物的检测目前尚无国标方法和相关报道,对市场上销售的臭豆腐的硫含量一直都没有进行过检测,也没有关于浙江省臭豆腐硫化物含量的调研报告,所以运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市场上臭豆腐中的硫含量进行检测,并进行全市多方位的调研不单有填补空白的意义,更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打下基础。

调查研究方法和内容

从2010年到2011年,本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盐臭豆干、白色臭豆腐,青方臭豆腐、自制臭豆腐,腐乳及已炸熟的臭豆腐等6类有特征臭味的豆制品。共购得样品34批次,其中包装25批,散装9批,生制品31批,熟制品3批,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性。采用无臭味豆腐(南豆腐)作为空白对照实验,自行研究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其中的硫化物含量进行检测(硫化物主要指溶解性无机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硫化物),归纳总结并进行调研。

实验步骤和调查结果

实验步骤:

步骤1.对购买的样品进行粉碎取样,由于豆腐含水量较高,将每种产品沥下的臭水,采用国家标准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对其进行检测。

步骤2.对样品粉碎处理后,将臭水和样品一起称样处理,依然使用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对其中样品按照1克样品100mL水进行稀释,并进行实验,计算结果。结果发现样品的平行实验结果较差,这与粉碎后样品为非匀制流体有关,测定的结果表明以上样品依然含有硫化物。

步骤3.对样品进行沥干处理,取基本不含水的干样进行称样,使用磷酸进行酸化反应,空白样品(南豆腐)中检出含有微量硫化物,样品中仅青方臭豆腐和腐乳两类有检出硫化物,其余产品未检测出硫化物含量。其中腐乳中硫化物含量稍高可以达到3-10mg/kg,磷酸是强酸,但是其基本只与溶解性无机硫化物起反应,或是只和已经裂解为小分子的S2-形式的硫化物生成硫化氢气体,以上结果说明在干样中都基本不含有可溶性无机硫化物。

步骤4.对样品进行沥干处理,取基本不含水的干样进行称样,使用盐酸进行酸化反应,盐酸也为强酸,其为还原性酸,一般情况下还原性酸不会破坏组织中的有机物成分,比如在GB 5009.11-2003《食品中砷和无机砷的测定》中就使用1:1的强盐酸作为无机砷的萃取剂,在此酸度和低于90℃的温度下都可以视其不会破坏组织中的有机物,但是盐酸与盐类的反应较为敏感,与酸溶性金属硫化物或无机硫化合物,S042-、S032-、SO2等氧硫化物都能发生反应,对样品进行检测。发现(1)除空白样品南豆腐外其他样品都检出有硫化物;(2)样品硫化物含量都很高,其中腐乳类含量较低,基本在8~15mg/kg之间,其他种类臭豆腐含量不固定,跨度较大,从几十到几百都有,同品牌的熟臭豆腐较生臭豆腐含量低。

步骤5.模拟化学制作过程。

方法1:采用硫酸亚铁,在磷酸环境下,当日无反应。盐酸反应不明显。48小时在磷酸酸性环境下,有显色反应,但是不明显。1周后有明显反应,计算回收率,不足20%。

方法2:采用硫酸亚铁和硫化钠的混合物,在磷酸环境下,有明显反应,回收率基本为100%。

调查结果:

(1)一般刺激人感观的臭味主要存在于臭水中,以硫化氢为主含量较高;

(2)臭豆腐干中基本不含有溶解性无机硫化物或是已经裂解为有机小分子的s2形式的硫化物,发酵的臭豆腐中含有以上成分,但是含量不高,猜测主要可能为发酵用微生物自己代谢后产生的有机小分子S2-形式的硫化物;

(3)所有臭豆腐中都含有较高量的硫化物(硫化物主要指溶解性无机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硫化物的总和),其中腐乳含量较低,并且油炸可以使豆腐中硫化物含量降低。

(4)在非法制作过程中,主要反应产生溶解性无机硫化物的化学试剂是硫化钠,硫酸亚铁基本不与磷酸在短时间内发生反应。

调研结论:

对某市多区域臭豆腐中的硫含量进行了摸底调研,结论如下:

(1)臭豆腐的臭味主要存在于臭水中,以硫化氢为主并且含量较高。

(2)臭豆腐中基本不含有溶解性无机硫化物比如硫化钠这样的非法添加物,即本次调研所购的样品未检出通过违法添加硫化钠制作的产品。

(3)所有臭豆腐中都含有较高量的硫化物(硫化物主要指溶解性无机硫化物和酸溶性金属硫化物的总和),样品不同其含量不同,无明显的含量区间。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2

一、我市商标发展和使用情况

近年来,我市的商标注册形势不断发展,企业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实施名牌战略步伐,培育和发展自己一大批具有本市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商标把自己产品打入市场,带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全市上下初步形成“推动商标战略实施,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1、商标发展形势较好

截止2014年X月,全市共有注册商标XXX件,涵盖工、农、商、建筑、旅游等各行各业,比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XX件注册商标相比增长XX倍,年均增长XX件。在全部注册商标内,省著名商标X件,市著名商标X件,有省名牌企业X家,市名牌企业X家。

2、商标意识空前浓厚

通过多年对商标作用和意义的宣传,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业与群众,都提高了商标意识,能深刻地认识到: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能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3、争创意识日趋加强

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锤炼,我市许多企业明确认识到:争创驰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是发展壮大民族工业,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名牌是民族产业精华的集中体现,是地方和企业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没有名牌的经济,不可能是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强竞争力的经济。没有足够的名牌,就很难自立于市场经济之林。为此,我市企业争创商标意识日趋加强,希望通过自身努力与政府的扶持,通过实施商标战略,能够创造出一批经受激烈商战考验,有实力与国内外品牌竞争,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名牌产品,从而提高本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4、商标战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通过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因为,企业清楚实施商标战略,就是创建名牌产品,这直接与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相关。于是,企业注重技术创新,把争创名牌产品与科技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创造名牌产品。与此同时,注重产品质量,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兴牌意识,加强售后服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获得用户与消费者的满意。

5、商标战略提高了群众消费信心

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常会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使群众缺乏购物的安全感,从而削弱了群众的消费信心。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大力宣传名牌产品,使群众具备鉴别产品优劣的能力,知道哪些是优质产品,哪些不是优质产品,能够放心去购买优质产品,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从而带动国内的需求,拉动经济的增长。

二、我市商标发展和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1、注册商标总数和驰名商标数量少

虽然我市近年来,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注册商标总数有明显增长,但是与沿海、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注册商标总数,还是注册商标增长速度,都大大落后于人家,特别是缺少驰名商标。其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投产几年了,其产品既无牌子,更谈不上注册;有些企业长期使用未注册商标;许多企业还停留在靠产品开发市场,而不注重以商标和名牌去拓展市场;总之,我市企业打名牌、创名牌意识不够,企业有品无牌,有牌不响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极大影响了我市企业经济的发展。

2、各级领导,企业法人商标意识淡薄

我市各级领导,企业法人商标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商标、名牌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是利用商标意识不强。一些企业没有主动利用商标占领市场,没有创立名牌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商标作用和创名牌的效益。二是商标权流失现象严重。一些企业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和注册事项变更,使企业多年商标所有权无形丢掉,损坏了原产品的信誉。三是企业商标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法律保护。但有不少企业面对商标被他人假冒,或是盲然不知,或是听之任之,或是防范无方,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实施商标战略、创名牌信心不足

实施商标战略、创名牌,说到底就是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我市部分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名牌信心不足,忽视商标效应,没有用名牌去创市场,占领市场。有的企业自己有商标,但不精心培养,甚至长期搁置不用。少数企业有偿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得不偿失的,到头来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归纳起来集中说,我市在商标发展和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知识缺乏,商标法律观念不强。

三、解决我市商标发展和使用情况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要加强商标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工商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伪劣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对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促进商标战略实施。

2、加强引导,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商标战略规划

在推动商标战略实施,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中,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商标战略规划,使企业能够切实按照商标战略规划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因为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是名牌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推广者。实施名牌战略,是企业整个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一个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企业在搞好商标注册的基础上,要确定争创著名商标的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相应的商标运用策略,并为此而努力奋斗,力争实现商标战略规划。

3、增加广告投入,大力营造品牌信誉

商品品牌知名度并非与生俱来,要靠人为创造,除了商品本身质量优越外,还需要大力宣传。如果不宣传,再好的商品也很难为人所知,难以吸引消费者,更难以成为有口皆碑的名牌。为此,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加大宣传攻势,做好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两篇文章。特别在广告宣传上,要树立长远目标,不断增加广告投入,充分运用广告手段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以此大力营造品牌信誉。

4、实行规模经营,扩大名牌影响

要扩大名牌影响,保证名牌长盛不衰,保证企业发展壮大,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必须要实行规模经营。为此,我市需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核心和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采取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吸纳一批相关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壮大名牌产品企业实力。同时大力实施股份制改造,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壮大企业,达到实行规模经营的目标。二是发挥名牌企业的品牌、技术管理优势,利用无形资产实施重组扩张,做到强强联合,把规模相对较小,生产同类名优产品的企业联合起来,选择其中品牌实力最强,发展潜力最大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培育和发展,创出大产品,大名牌。三是把老牌发展成名牌。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外资嫁接等方式壮大自身创名牌,也可将老牌交由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企业经营,让老牌重现辉煌。

5、发挥政府作用,全力实施名牌战略

实施名牌战略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名牌战略实施好了,对于发展我市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都具有积极重要意义。在当前我市企业商标意识还不够强,创造名牌战略积极性还不够主动的情况下,更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去推动全力实施名牌战略。为此,政府要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大投入,搞好配套,设立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名牌企业。要加大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为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6、发挥主管部门职能,营造争创名牌商标良好环境

工商部门是商标主管机关,要充分发挥商标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努力为企业争创名牌商标创造良好环境。要深入开展商标法制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与新闻界、企业界的联系,广泛开展以实施名牌战略,争创驰名商标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企业争创意识,为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商标发展战略上,要避实就虚,发挥拳头产品的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争创驰名商标的路子。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3

我国农村地区事实婚姻存在的现状

肖文

前言

大学第一年的暑假,有充足的时间、理由、精力来一场同学聚会。高中同学的聚会——兴奋,各自沉浸于美好的大学生活,迫不及待的想同大家分享自己这一年的经历;初中同学的聚会——安静,太长时间的疏于联系,让大家变得客气而疏远;小学同学的聚会——热闹,从那样穿布鞋扎羊角辫的年纪中走过,总有一种时间冲不散的热络,无话不谈、笑语连天。可是热闹过后却又忍不住的心酸,十几个人中除了正在上学的几位外,基本都已定亲,或者成家生子。面对我无言的惊讶,没有人给予过多的解释,本来就是含羞带怯的年纪,又如何将这种事情形容得轻描淡写。

在我还未从聚会事件的震惊中回神,同村远房的大娘又托父亲帮忙处理她年仅二十岁的儿子未婚生子的事情。这次我的反应就不止是惊讶,还有更多的疑惑不解。对于这种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儿女的现象,在农村究竟普遍到何种程度,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与远在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的刘敦萍同学,就农村中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展开了联合调查。

在搜阅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种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没有配偶的青年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成为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婚姻在农村中占新婚人数的比例,同时又考虑到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及农村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度,我们对于此项问题分别以同熟知村里事务的长辈闲谈、向村妇联主任咨询及对户籍办、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采访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在20__—20__年间,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公开举行婚礼的青年男女为18对,但仅有六对男女于婚前到相关部门办领了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人数的33%。其余12对中,有9对青年男女在婚礼举行后3—8个月后补办了结婚手续。剩余3对,自婚礼结束至今未补办任何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总人数的16.7%。

而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20__—20__年间公开举行婚礼的51对夫妇中,仅有两对未办理结婚手续,仅占受调查总人数的4%左右。

对于两地事实婚姻所占比例的差距,我们又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两地对于这种未办理任何手续即以公开、持续状态生活在一起,甚至生育儿女的青年男女事例的监管与处罚办法的差距,导致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具体的监管与处罚办法,并未在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得到确切答复,仅从村里受处罚的实例中总结得出: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儿育女,一旦被计生办查出,则会对其进行高额罚款,金额至少是9000元人民币;相应的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的此种情况的罚款仅在1000元左右。

二、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

总结了69对受调查人选中的事实婚姻存在状况,得出事实婚姻存在的两种形式:

(一)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所形成的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大多数会在子女出生前,为解决子女的户口问题而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手续。因而,这种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短、社会影响小的特点。

(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原因,在举行婚礼前无法从相关部门领取合法证件,是事实婚姻的最主要存在方式。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三、事实婚姻的存在原因

经过调查,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农村地区落后的婚姻观念。在受调查的两地农村,很多初中毕业后无法继续深造的青年男女,在其十八九岁时父母即为其张罗相亲,只要门当户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意见,就会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进行订婚。订婚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就会举行婚礼,以此作为结婚的公开及必备的要件。基于这种原因结合的青年男女,大多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从相关部门获得法律婚姻的有关批准,不得以而维持这种不登记“结婚”的关系。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们受传统的婚姻形式的影响,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认为公开举行婚礼即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备且唯一的条件,从而忽略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约束及保护的重要性。也有青年男女外出务工是相识、相知、相恋、进而生活在一起,回到家乡举办一个形式上的婚礼后又双双外出务工,因暂时不要孩子,这种缺少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便长久而持续的存在。

(三)相关部门的执法不严。在分析了相关部门的咨询结果后,结合具体事例的分析比较后得出,对于这种结婚不登记的现象并无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仅在未登记“结婚”的双方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计生办的相关人员会依照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勒令其补办结婚登记。这种监管机制造成了很多没有合法手续的夫妇隐瞒新生儿出生现象的产生,以至于有些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纪还没有户口,即农村地区所谓的“黑户”。基于此,也助长了不登记“结婚”的气焰。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的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轻些,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由于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的相对严格些,有一部分的青年先订婚,等到够结婚年龄时再结婚;一小部分不够法定年龄便结婚生子的青年便承受着各方面的风险。

四、事实婚姻产生的影响

这种缺少法律保护的婚姻形式,在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潜伏着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一)事实婚姻缺乏法律的保障和约束,影响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事实婚姻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使用法律相对比较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就曾出现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公开共同生活的男方将在家务农的女方抛弃的事情,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双方打起了无休止的官司,至今未得到确切的判决,但双方家庭反目成仇却已成定局。

(二)事实婚姻损害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合并生育子女的青年男女,不仅不利于女方的身心健康,同时因户口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也会侵害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三)事实婚姻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这种违反结婚登记法定程序而存在的事实婚姻,使婚姻关系逃避法律的审查和束缚,主张了早婚、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改善措施

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的普遍存在,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使这一情况得以改善。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4

1 调研区域基本情况

__省__县位于__西北部,沅水中下游,素有湘西门户之称。总面积5852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52万人,占总人口的80%;全县共有劳动力35.5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5.9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45 %;少数民族人口近37万人,占总人口的56%。

__县从1994年开始被国家明确为“八.七”扶贫攻坚重点县,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__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1595元,有贫困人口1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5%。

2 调研实施情况

__县版图面积大,交通又十分落后,考虑到县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笔者分类选取了样本点:一是处于全县最高水平的县城所在镇__镇农村女性;二是319国道边乡镇马底驿乡,代表__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中等水平的地方;三是该县边远的贫困乡,也是少数民族乡火场土家族乡,代表该县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较低的水平;四是在该县其他乡镇再专题抽样调查部分农村女性人力资源情况。一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200份(含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200份),专题发放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问卷100份。

调查采取问卷法收集资料。家庭调查问卷共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家庭对教育的评价;三是家庭获得收入的方式、方法。关于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共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个人主要经历;三是从事职业、收入来源及生活方式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份(其中包含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132份),发放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3份。

3 农户调查问卷情况

3.1 农户家庭基本情况

在收回的有效问卷142份中,户主年龄以30岁至49岁为多,有93人,占65.5%;文化程度以初中为最多,有80人,占56.3%;高中居其次,33人,占23.2%。为独生子女家庭户的52户,占36.6%,有两个子女的有40户,占28.2%;有三个以上小孩的户数不多,仅12户,占8.5%。家庭劳动力以夫妇二人为主的有84户,占59.2%。这些农户家庭收入也不尽相同,见表1。

表1 __县农户家庭年收入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户

年 货 币 收 入

户 数

比例%

20__以下

17

12

20__-4999

36

25.4

5000-7999

26

18.3

8000-10000

27

19

10000-29999

32

22.5

30000以上

4

2.8

3.2 农民对教育的看法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__县农民对教育的支出在其家庭支出中比例很小,为此,我们专门把他们对教育的看法评价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

表2 __县农民对教育的看法调查表 单位:户

子女教育程度期望值

子女受教育的评价

子女受教育的目的

程度

户数

比例

评价

户数

比例

目的

户数

比例

大学

78

55%

有用但用处不大

28

19.7%

尽义务

57

40.1%

高中

57

40.1%

为子女能出人头地

31

21.8%

初中

6

4.2%

很有用

113

79.6%

无所谓

1

4.2%

无用

1

0.7%

更多收入

26

18.3%

3.3 农民对阻碍家庭致富原因的看法

__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作为贫困县的农民,对发家致富难的原因寻求是什么,为此,我专门进行了比较调查。调查结论见表3。

表3 __县农民对阻碍家庭致富原因的调查统计表 单位:户

原 因

户数

比例

缺 少 资 金

48

33.8%

缺 少 技 术

54

38%

子女受教育负担太重

6

4.2%

土 地 太 少

9

6.3%

缺 少 文 化

7

4.9%

交 通 闭 塞

9

6.3%

其 他

9

6.3%

4 农村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问卷分析

4.1 受访农村女性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的225人中,少数民族128人,占56.9%;婚姻状况,已婚210人,未婚15人。__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见调查表4。

表4 __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

年龄结构

知识结构

年 龄 段

人数

比例%

文 化 程 度

人数

比例%

18-20岁

6

2.7

文盲半文盲

9

4

21-30

55

24.4

1-3年教育

12

5.3

31-40岁

94

41.8

4-6年教育

45

20

41-50岁

46

20.4

7-8年教育

50

22.2

50-60岁

21

9.3

完成9年义务教育

59

26.2

60岁以上

3

10-11年教育

11

4.9

高中毕业

28

12.4

12年以上

11

4.9

4.2 女性参与技术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情况

在225名受访女性调查中得知,共有53人表示参加过各类技术培训,其中参加技术培训的人有38人外出务工。现将参加技术培训和外出务工农村女性的情况调查以表格形式表现出来。

表5 __县农村女性参与技术培训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

项 目

人数

比例%

参加过技术培训

53

23.6

参与政府部门组织

27

51

方式

参与企业组织

12

22.6

自己寻找培训

3

5.7

其他方式参与

11

20.8

参加

时间

5天以下

8

15.1

5-10天

19

35.8

11-30天

11

20.8

30天以上

15

28.3

培训开支

没有开支

11

20.8

100元以内

11

20.8

100-300元

13

24.5

300元以上

18

34

关于外出务工情况:在受访的225名女性中,有87人占38.7%有过外出务工经历。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受访者表示,外出务工她们更多的愿意找老乡介绍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单独外出毫无目的的情况不多。同时,她们也表示,个人的素质决定了外出务工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现将87名外出务工农村女性情况调查作一汇总。见表6:

表6 __县外出务工农村女性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

务 工 情 况

人数

比例%

有外出务工经历

87

38.7

参加过各类技术培训

38

43.8

务工地点

出省务工

74

85.1

省内务工

3

14.9

寻找工作所花费时

0天

5

5.7

1天

4

4.6

2-10天

31

35.6

11-20天

29

33.3

20天以上

18

20.8

外出务工收入

400-800元

50

57.5

801-1000元

19

57.5

1000元以上

18

20.7

从事职业

制造业

43

49.4

销售

32

36.8

其他职业

12

13.8

务工职务

普通工人

63

72.4

班组长及其他

18

20.7

管理层人员

6

6.9

5 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看出,__省__县作为贫困地区,其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需要各级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教育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先天不足。首先是贫困地区农村女性自身素质状况偏低,而低层次的教育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她们自身认识不到教育的重要性,让贫困地区众多女性走不出低层次教育——低收入——低层次教育的循环往复。其次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影响很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作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农村女性是首当其冲的受益者,反之亦然。

二是经济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不足。作为贫困地区政府的财政,只能够在保工资、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还有剩余资金都投入到民生关注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中去。而其中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是保障义务制教育所需经费,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若上级财政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只能依靠社会力量和人力资源自身,而这些力量,和政府这种强有力的推手相比,显得微不足道。现阶段,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还不能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基础。

三是政治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能力不足。女性参与权力是女性人权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女性参政的比例较小,参与权力的层次低,直接影响到女性人力资源从自身生存和发展出发对社会资源支配权限的实现。

四是社会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动力不足。在贫困地区,“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传统思想依然存在,农村女性大部分缺乏成就动机、竞争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同时,社会上对女性的成就期望值不高,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更缺乏社会上、心理上的动力,出现中国的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人力资源分布不均,结构性矛盾突出。

五是法律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保障不足。从美、日、韩等国人力资源开发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其人力资源的开发用法律来促进、保障它的实施和推进。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有些滞后和缺失,在人力资源开发上还需要通过超前的法律给于促进和保障。

6 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开发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组织能办好的事情,需要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重视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是政府加大投入来规范。作为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这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全面发展的工作,在现阶段,只有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在经费投入上加大力度,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才能对此项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各级应按照分类指导、按实际所需、分层次培训和以实践为中心的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原则来规范,明确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林、卫生、科技、信息等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作主体,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促使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格局下有大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来保障。在法治社会下,用法律来保障需要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要建立健全以下几种法律法规:第一种是关于全民教育、建立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等方面的法律。我国在国民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在关于终身教育、男女平等教育、科技振兴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第二种是关于完善男女平等相关国策方面的法律法规。西方国家已有将家务劳动有偿化作为基本国策的先例,还有关于男女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等多方面存在的男女实际不平等问题,应以法律完善。第三是增设相关部门来确保法律实施。德国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支付报酬,还成立“汉堡经济法庭”来管理此类案件。在我国建议在法院效仿德国建立专门法庭,来管理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

三是优化社会环境来促进。首先是在全国要营造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形成政府重视、部门主导、企业支持、行业行动的全社会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明确开发目标,促使全社会积极参与这一利国利民的事业。其次是加大女性参政议政的力度。女性参政议政力度的加大,第一要从数量上逐步提升;第二要从层次予以提升;第三要从内涵上赋予更多;第四要从外向度上着力。以女性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来加大女性对社会资源支配权限的实现,增强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方向引导、政策支持力度。

四是突出农村女性特点来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5

一、__区基本情况

__位于山西省中部的__盆地,全区面积1328平方公里,人口54万,辖5镇3乡9个街道办事处,194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以建设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目标,着力建设“蔬菜、红枣、畜牧、加工”四大基地。截至目前,全区蔬菜种植总面积已突破35万亩,产量连续13年全省夺冠,无公害蔬菜认证品种达40多种。红枣面积30万亩,产量2200万公斤,被确定为全省七个红枣示范园区之一。全区规模养殖小区达到120个,集约化畜禽饲养总量占到80%,肉蛋奶总产量达到4万吨。

辖内农村地区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2家金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网点17个,占到网点总数的60%以上,因而全辖金融服务需求也以农村信用社为主。20__年,全辖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16.28亿元,贷款余额11.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比年初净投放1.85亿元,占新增各项贷款的75.5%,农业贷款余额达到4.9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43.4%。开办的主要金融业务有:储蓄、信贷、汇兑、保险、工资、理财等,其业务开展范围紧紧围绕农户的生产生活,乡镇以下除储蓄、信贷外,基本无其他业务。

二、样本农户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样本主要按地方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分别选择了辖内极具典型意义的三个代表性村落的530户农户,一个是较贫困村东赵乡石羊坂村、一个是较富裕村东阳镇孟高庄村、最后一个是中等收入水平村北田镇张胡村。每个村落随机选择40户共计120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15份。调查显示:三个村农民人均年收入为3150元,年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主要收入来源以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和外出打工为主,贷款总量增幅不大,其它生活性消费贷款需求也尚处于缓慢增长阶段。从支出状况看,农村以建房支出和子女教育支出为主,其次为治病、生活费和农业支出,总体支出和收入大体相当,略有盈余。

三、样本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

(一)储蓄需求

农户收入有限,有储蓄意愿,但较多的以现金形式存在。样本农户收入大概分为三个区段,入不敷出约15%;收支平衡约55%;略有结余约30%,这一区段的农户较多的集中在1000-5000元之间。受财不外露观念影响,农户家庭收入的真实情况可能会更好一些,因而现金的结余会更多。农户储蓄能力低下,受收入限制外,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现金的存取不方便。

(二)信贷资金需求

1、农户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普遍存在需求,但在资金的来源上较多的选择了向亲戚朋友借。

在120户被调查的样本农户中,68户需要贷款,占样本量的56.67%;余下52户中有20户认为自己资金足够,不需要贷款;而另外32户不需要贷款主要是自己困难,不敢贷或暂时无投资项目,因此农户贷款需求面应为83.33%。但在实际资金需求时,60%以上的农户首选向亲戚朋友借,因为向亲戚朋友借可以不付利息或少付利息。这与我区农户多子女现象突出有关,几千元的资金需求在一个家族内往往很容易得到满足,但春耕农忙时节,农户资金紧张或需要大额资金时,仍然会选择向农村信用社贷款。

2、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需求覆盖面近几年逐渐上升,但仍有较多的农户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样本农户在回答对信用社贷款是否容易时,无一例外的选择近几年越来越容易,这也证明了我区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贷款方面的确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农户的充分肯定。但仍有较多的农户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特别是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贷款的不足一半。

3、农户贷款期限、金额与现实需求不相符。

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小额转向大额,从短期转向长期。基层信用社信贷资金发放权限仅一年期20__0元,与农户生产周期和资金周转不一致,特别是在肉牛养殖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

4、较高的利率限制了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半年期8.82‰、一年期10.02‰,利率己成了农户反应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不少农户说能够借款绝不贷款,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样本农户在实际资金需求时,60%以上的农户首选向亲戚朋友借。

(三)假币知识及主辅币需求

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户假币知识的缺失,使农民对大面额纸币有一种本能的恐惧

感。收受大面额人民币时翻来复去左看右看,一些农民甚至拒绝收受大面额人民币,因为一张100元券人民币是一个农民一年人均纯收入的3.17%。在接受调查的农户中,20-40岁的人对假币识别率较高,通常能够达到95%以上,而老年人和小孩对假币的识别率较低,甚至有的老年人缺乏起码的识别能力。去年以来,__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假币宣传活动,深入乡村对假币的识别进行了认真宣传,每到一处,都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纷纷要求要多搞几次反假币宣传,但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很多偏远乡村农民的要求无法满足。(四)保险需求

1、农户保险知识缺乏。

调查显示:农民对相关保险知识知之甚少,仅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保险的种类、作用更是不清楚,这一现象在比较偏僻的地方更为突出。样本农户反应从未看见保险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保险知识。

2、农户保险需求大,但参保率不高。

通过外出务工农户介绍及农民进城看见保险公司的宣传。一些农民对保险知识及其作用也开始有了初步认识,特别是随着种养殖业、外出务工风险的加大,大分部农民更加认识到了保险的必要性,但苦于手头紧,家庭不宽松,难以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投保。扣除学校要求的学生强制保险外,样本农户实际投保的仅4户,占调查农户的1.67%。

3、目前保险险种与农户保险需求相脱节。

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等,对于这一类保险、农户有需求,但不愿意拿出钱来,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不宽松,有限的收入必需用在更需要钱的地方,而农户最愿意投保的也最值得出钱的种养殖业保险,却不开展。

(五)支付结算需求

农村金融电子化的建设为农户的支付结算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永远满足不了农户需求。不少农户对结算十分不满,特别是没有金融机构的乡镇。自20__年以来,__区农村信用社汇兑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去年9月份开始,已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目标,农民在__市各县(市、区)的乡镇均可直接汇兑结算,然而全市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仍然有其局限性,突出表现在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只能在市内农村信用社间实现通存通兑,在市外仍然无法结算,使农民工不能将务工收入及时汇回,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卡在农村信用社的推行。

(六)投资理财需求

虽然农户金融知识匮乏,但投资理财的愿望极为强烈。一部分手中有余钱的农户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将资金增殖。投资于农业期限长、风险大、见效慢,投资于商业又没有相应的市场环境,因此民间借贷成了这部分农户的不二选择。在20__年以前,这一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随着政府打击高利贷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农信社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加强,县辖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民间借贷的范围及利率均大幅度下降,但仍然十分活跃。

四、对策建议

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已经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央行调节引导作用

中央银行肩负着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应注重发挥其窗口指导和调节引导作用,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的重组整合。

1、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制定货币信贷指导意见,通过政策传导、行业指导、检查督导,进一步引导农贷方向,增加农贷投入。

2、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作用。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努力做到了再贷款期限与农户贷款期限、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利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支农贷款的利率应不浮或少浮,以减轻农民负担。

3、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的同时,应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支持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

4、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补贴政策

1、建立稳定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稳步提高国家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投资的规模,特别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应成为投资的重点。逐步加大,并坚持持续有效的长期投入,确保农业发展的后劲。

2、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增加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策性支农作用,降低金融机构对支农信贷投入的风险,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金融部门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不断创新支农服务功能,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避免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局面,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以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创新和丰富支农金融产品,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2、合理设置网点,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网点,为农户提供信贷、各项中间业务等服务,对于由于规模小、业务萎缩、保本经营难,而被撤并了的乡镇信用社,可通过设置代办站、补充农金员、增加农贷协管员等途径,解决农户金融服务难,尤其是信贷服务难的问题。

3、加快疏通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在资金汇寄方面,金融部门应想农民之所想,为外出打工人员提供一个便利资金结算渠道,保证农村汇款结算安全高效。

4、开展业务咨询,传授金融知识。农民群众对经济生活中的有关金融政策越来越感兴趣,金融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该深入农村,积极宣传、解释金融、保险方针、政策,推介金融新产品、商业保险以及农业政策性保险知识,为农民提供金融信息,传授反假币、识假币知识,使农民免受假币之害。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农村社会征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快充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解决由于农村信贷机制不健全,广大农户因为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而无法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问题。

2、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通过宣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维护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要继续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农”贷款需求要优先予以满足,项目贷款优先给予评估和安排,贷款利率给予优惠,以促进农村地区讲诚信、守信用环境的形成。三要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与逆向惩罚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不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依据农户需求开发不同的保险种类,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农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地区调研报告范文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