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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实训报告范文1
商法实训课程,在商法总论部分需要落实的是: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商号、商事帐簿、商事登记的运行机制与程序;商法分论部分则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和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笔者非常赞同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的观点:“大学教师不仅能够更好地运用老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而且需要用新的、不同的、更好的方法进行教学。大学管理者也许应该把教学看成是一种试验性的尝试。”德里克•博克在任期间在哈佛大学创建的“丹福斯教学与学习中心”成为全球更有效教学和学习的典范。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们的教与学的行为也应“丹福斯教学与学习中心”的成功经验,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创新。商法实训课程改革必须具有前瞻意识,不仅要看到“今天”还要看到“明天”。我们要避免僵化地看待传统的教与学在教师和黑板上的互动,更要注意教育系统与信息科学系统的互助与自足关系。本文主张的商法实训教学改革,是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第二课堂和开放式教学模式。师生之间通过多媒体与网络,共研共享商法实训主题教学资源,开展网络仿真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的实训,将课堂知识延伸至课下并实现其增值。
二、从理念到实践: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价值与功能
(一)从理论价值角度看首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来看,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到商法实训,一方面商法学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和技术性。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商事现象异常丰富,可以有效的佐证、说明甚至补充理论。商事监管部门的现实文书和运行规程,也能从另一侧面回应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以“公司发行股票”为例,我们既可从其进展如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布招股说明书、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变更公司登记等方面做程序法说明,也可依其内容性质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实体法分析。所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化,通过角色扮演软件的开发与运用,能增强学生对学科知识的体验感和探究感,能更加契合商法理论的自身逻辑,也才能更好地满足系统化的教学要求。其次,从教育理论上讲,启发式教学是对输入式教学的有益补充。传统法学课内教学偏重于人文素质的培养,而忽视学教育的应用性价值目标。与之相反的是,推行现代案例教学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注重法学教育的应用性,而导致对个案分析的偏好,却缺乏对法学理论的系统把握,并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目标。基于此,笔者主张一种综合的法律教育价值追求:既要注重系统化的理论素质的输入式教育,又要注重实践性的应用能力的训练,还要兼顾职业道德水准的完善和提高。因而,构建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享信息化共享平台,通过教育信息化,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延伸与超越第一课堂,设置“问题”情境与“实训”情境,构建研究性学习资源。再次,从法学教育目标来看,法学教育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法律人。因此法学教育中学生即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主体在心理活动层面表现为意识主体、心智主体;在语言表达层面表现为语言主体,在实践活动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在社会行为与政治行为层面表现为群主体、交互主体。”教师与学生要有互动协作、共研共享的主体意识。只有在教与学交互式主体体认的意识指导下,我们才能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重构商法这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我们才会关注法学与信息技术在大学教育中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自身的独特优势,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商法的实训教学、研究性学习创新教育模式。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具备法律人应有的能力: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深入地价值理性考量评判法律规则,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规则。
(二)从实践功能角度看首先,有利于高校突破性创新教育模式。“大学的发展应该有不同的模式,不可能把中国几千所大学都用一个模式来发展。大学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培养目标不同而已。研究性大学重视研究,而很多大学则适合以教育为主,主要是培养高级技工这类应用型人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专业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有利于高校以课程为单位对学校教学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校课程和特色资源的交互、开放、共建和共享。尤其重要的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专业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还有利于凸显专业性的校园软环境,形成学科综合环境下开放式、个性化的本科培养模式。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在从数量向质量转型时期,克服大学办学模式趋同,创新人才培养,重塑大学教学精神的另一种思路和途径。其次,有利于学生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是商法实训的现实障碍。网上模拟实训环境的构建,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双向、民主式教学方式的展开,能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中,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形成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进而丰富学生的专业实训经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能力,使其具备信息筛选素养和商事实践创新素质。再次,有利于教师跨学科开展研训活动。为了避免简单教学资源迁徙的“不可避免的同质化问题”,教师在专业课的教学资源的攫取上,如果运用信息技术对商法实训资源进行整合,能够以交叉学科视角,提高对课程结构的整体认识,提升对课程的掌控能力,积累并迁移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从而以教学过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共研与共享: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具体构建
(一)在设计的理念上:践行双向民主式教学理念在强调“贴近学情、动态互动”的以学促教的理念下,以商法实训主题教学资源为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交互性强的可进行实时更新的立体化课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商法实训的“教学媒体”就会从“教室、黑板、投影仪”拓展到“教室、网络、多媒体、黑板”。商法实训的“信息流动”也从单向的威权式灌输(教师)和被动的接受(学生)转化为双向的促学、助学、导学和帮教的信息互动。在这种双向民主式教与学的模式之下,专业教师是商法实训内容的设计者、网络环境的营造者、信息海洋的导航者、学习疑难的点拨者,而学生则是商法网络立体化课堂的参与者、学习问题的解决者、实训资源的发现者探究者甚至建构者。笔者努力设计、构建和践行的商法实训教学模式如图示1所示
(二)在设计的形式与方法上:分层培养、角色扮演、共研共享新经济时代的创新有了显著变化,即从依赖数据和信息转而更借助于知识、智慧和各类知识的动态转换与流动。美国的大学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智慧为使命。相比较而言,我国大学,学生还处于教学过程的边缘而而被漠视和忽略。同时学生因为现行的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教育功能未能很好发挥、课外学习不足和专业实践实训机会欠缺,致使他们的专业素质欠缺,尤其是专业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和发展。传统的“下课铃一响,课就结束了”的大一统式的单向教学形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法科大学生的需要。为了克服学生的“阅读面太窄、问题意识不强、没有学术思维和不懂学术规范”的现实问题,必须在教学形式上将商法课堂知识延伸到课下、网上,超越课堂、超越教材、超越教师,真正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和砥砺的商法实训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则要充分发挥老师和学生的双方的积极性,构建信息网络化平台,融“声音、图片、文字、动画、影像”于一体,将“看、听、读、写”相结合:第一,利用网络系统的高效性,尊重学生的选择,进行“课下、网上”商法教学分层次。将商法学课程的网络实训环节划分为基础型、课程方向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体现网络实训教学的层次性。由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各有不同,需要因材施教,创设层次性的培养目标,对那些商法意识不强、但对其他课程感兴趣的学生以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为主;对那些对商法抱有浓厚兴趣、有求知欲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在保证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的基础上开展课程方向型、创新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对少数个人组织能力较突出又对商法的动态运行非常感兴趣的学生,通过任课教师考核,任命为“模拟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进行角色扮演,进行创新与创业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参与商法网络信息管理、开发平台,在熟悉商法动态运行的同时,培养提高其贯彻力和执行力。第二,践行网络教学互动理念,以商法为内容,实现师生之间的“交互式、实时更新”实训教学。学生能运用动画、影像、音效、图形、图表,设置“商事角色扮演”(类似RPG游戏),直观进行实训模拟。老师在实训软件和商法学课程主页的开发中,采用“设疑、启思、引探、寻规”的开发、设计思路,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强调“人机互动”,增强公司、证券、票据、保险运作的体验感,以适应90年代大学生熟悉电脑又喜欢自主发现、自主探索的整体思维和性格。也就是说,我们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对商法学科的认知,以动态的信息技术为中心,以学习者为中心,既强调多媒体技术功能,又重视现实学生的兴趣爱好,从而贴近学情,捕捉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调控课堂教学并逐步优化教学过程。
(三)在设计的体例与内容上:实训模块化、体例系统化、内容立体化第一,商法实训教学模块的设计,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依次展开:首先,在宏观上:1.建构“问题”情境,以“商法的价值、商法的语义、商法的独立、商主体(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行为(商事、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号的取得与商号权保护、商事登记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以及商业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为问题原点设置问答配以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2.建构“实训”情境,以“商号选取与登记流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方式与步骤,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为网络实训模块,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其次,在中观上: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和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再次,在微观上:每一届学生完成一个具体的网络实训项目“模拟公司动态运行”,是以模拟公司为载体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进行动态演练。该微观网络化实训项目的内容与体系:1.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别收集在工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并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对上述书面材料进行实际的填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2.依照证券法,模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各一次,模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一次,模拟证券公司动态运营一次,分别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3.收集我国票据的真实范本,依照票据法,模拟公司进行汇票、本票、支票的支付结算,实践对上述票据的填写过程,并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4.依照保险法,模拟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一次,模拟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运营一次,并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第二,商法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体现“点、线、面、体”相互结合:首先,在“点”上:以覆盖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的专业术语为搜索目标,建立实训词条库。其次,在“线”上:以工商登记条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五条主线,建立网上学习、网上实训的课件库、素材库、设疑解答库、商事RPG扮演软件库,从而构建、形成五大商法课程资源为内容的“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再次,在“面”上:以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共享平台为基本面,建立“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的同时,建立以学生信息管理、学习状态跟踪、教学对象分层信息汇总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化课程教学管理信息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师生共建的后台的“商法学科学习资源再开发资料库”。最后,在“体”上:以创建商法学课程主页为载体,打造立体化课堂,师生上下配合、学生左右联动、课堂内外结合,在扩大分层后学生的参与面、拓宽考核面的同时,把学生对商法科核心的概念、原理、制度变成具体的、可观察的信息化演绎过程、多维图形,把“科研信息、延伸阅读、商法学科最新进展、商法学科文献信息检索技能、网上答疑与讨论、网上论点争锋、网上优秀作品展示”亦作为课程主页的建设内容,从而使学生通过判断、讨论、推理、演绎、实训来形成对商法整体知识面和商法素养的导入巩固、探究和提升。详细如图2所示:
四、结语
保险法实训报告范文2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商法实训
保险法实训报告范文3
【关键词】 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现状
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口老龄化。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发达国家都已进入老龄社会,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从上世纪末也开始了人口老龄化的过程。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成为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在老年照护建设方面有了一定发展,但针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的服务建设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现将国内、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情况做一介绍,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建设提供参考。
1 老年人长期照护界定及服务内容
1.1 老年人长期照护界定 老年人长期照护是指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的各种帮助的总称。长期照护需要向被照护者提供一系列长期性的健康服务,包括医疗护理和生活帮助。长期照护的时限暂无统一标准,但有报道认为较为合理的“长期”应为6个月以上[2]。
1.2 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基本服务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根据20世纪80年代凯茨[3]提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指标”将需要照护的老年者划分为七种状况和四种类型,并据此提供多方面的照护服务,其中最基本的照护服务内容有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物资援助服务和特殊服务。
2 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内外状况
2.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状况
2.1.1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制度建设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建设已较完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前者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后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20世纪60年代,瑞典社区照顾作为老年福利政策中最关键的部分加以强调和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上半期,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迅速,成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产品之一;1991年,英国《社区照护白皮书》,强调以“促进选择与独立”为总目标,现已建成分工明确、条理清晰的老年照护体系;1994年,德国正式立法通过《护理保险法》,使社会性护理保险成为并列于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年金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第5种社会保险;1998年,日本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实施强制性互助型的护理保险制度[4]。
2.1.2 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建设 欧洲是世界上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5],该地区政府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主要通过建立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HCB),领导各类型老年护理机构,并提供包括老年人出院后的延续护理和家庭护理、综合性老年康复护理等。另外,政府要求从业者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接受护理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正规教育。待专业毕业后还需接受一年以上的老年护理专科实训。1981年,中国香港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就积极完善老年社区照顾体系,其中介组织发挥了强大的组织管理作用[6];中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隶属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和卫生体系,其中私立安老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喘息服务”获得重用[4]。
虽然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各国在老年护理服务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老年护理院和公寓建设,均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社会需要出发。如在老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安装扶手,配置各种助行器,设置无障碍通道等。护理院命名以老年人更易建立积极心态的词语为主,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太阳城中心(sun city center)[7]。电子技术也广泛应用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为老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方便,其中瑞典、丹麦与芬兰等国提供老年人使用的器械、设备最先进。此外,还设置了老人康乐部、自动洗衣房、理疗室等配套服务设施。目前,欧美国家老年护理院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规模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已是其发展的成功之道。
2.2 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2.2.1 我国老年人口状况 我国既是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6%[8]。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9]。同时,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根据各地老年人健康普查表明,无重要脏器疾病的老年人仅占20%~25%,而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达74.5%,其中认知障碍是最普遍问题[10]。据调查研究看,我国人口老年化具有以下特征:(1)老年人口规模大;(2)老龄化发展迅速;(3)地区发展不平衡;(4)城乡倒置显著;(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1]。可以预测未来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2.2.2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发展状况 我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国家,大部分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传统养老方式正在逐渐弱化[11]。出现以下现状:(1)家庭支持系统被“4-2-1”型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存在所破坏;(2)自我照顾方式由于慢性病高发和经济条件而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系统也因不充足的老年照护设施和不完备的养老法律、保险系统等而不能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社会需要[12]。为此,从20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较发达城市在借鉴国外老年护理服务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兴办福利院和老年护理院,也陆续兴办了一些商业化的养老设施和保险服务,使得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落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劳动力输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等影响,致使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要求,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3 对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设的思考
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和保险制度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虽然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但目前尚无法定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加上地区经济落后,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资金尚存在较大缺口,使已建立的各项保障制度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更适合走社会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模式,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将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推向法制化。而在建设初期,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能,制定好本地区宏观的养老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建设模式;承担起对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监管职责。
通过对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现状调查、分析,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并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本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们应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实力不足的现实,以现有“居家养老”为基础,建立以“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与“福利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养老模式。从而建立起一套适应该模式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中,社区网络基本形成,而社区又是联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枢纽,因此应重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从香港安老服务建设经验中可以看到,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在整个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行业组织作用。目前,针对本地区政府职能弱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和社团等中介组织,使其逐步承担起行业组织及管理的职能,为推进老年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改善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长期照护服务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人员的素质。目前,本地区从事老年照护服务的人力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状况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应尽快在各类院校建立起高层护理人员的教育模式,以提高老年照护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重视基层护工队伍建设,建立适宜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的力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从而真正让老年人得到实惠、规范、有效的长期照护服务。
以人为本,加快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福利事业机构偏少,规模较小,设施、功能不全,服务内容单一,专业水平低,缺乏科学分类,养老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日趋加大,成为现阶段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因此,以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市场定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养老基础设施现状,了解不同层次群体需求状况,科学引导政府和商业资金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分必要。同时,在建设中突出“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引进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建设经验,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养老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老龄办.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国妇运,2007,2:15.
2 田申.我国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要与利用现状分析.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1):71-73.
3 Asberg KH.The common language of Katz’s index of ADL in six studies of aged and disabled patients.Journal of Caring Sciences,1988,2(4):171-178.
4 施永兴.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94.
5 姜小鹰.北欧老年护理的发展及启示.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2000,9(5):82-84.
6 张善斌.香港安老服务经验及其启示.社会福利,2004,12:48-49.
7 邹益明,孔庆庆.欧美国家老年公寓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商业研究,2008,3:194.
8 王兰,王丽娟.社区护理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需求.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08,12:48.
9 白海燕,刘志财.浅析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其对策.山西大同大学学报,2008,22(4):12.
10 刘建芬,潘孟昭.护理如何为老年人服务.实用护理杂志,1998,14(10):513.
保险法实训报告范文4
关键词:工作过程;职业能力;高等职业教育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课程建设的内涵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是高职教育改革要求下的产物,是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提倡高职教育的教学模式应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强调企业元素的引入,从工作过程中归纳典型工作任务,以工作任务为引领设计课程内容,鼓励学做一体,理实结合;实行师生互动,成效为本。
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课程开发,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围绕社会需求进行课程开发。高职课程的开发教育、教学内容的设计应该服务于区域经济,以就业为导向,而且还须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以适应动态的社会需求。(2)凸显职业能力为本位。这是高职课程开发与改革的核心内容。职业能力培养应该作为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对接实践,实现理实一体。(3)以工作任务为教学实施的线索。将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对应,以工作任务为主线,把课程内容有机地串联起来,通过构建行动领域的学习项目,达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目标。
因此,贯彻以上原则,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课程开发流程应该包括:首先,进行社会需求调查;其次,进行工作任务分析;第三,进行行动领域归纳;第四,开发学习领域课程结构;第五,设计学习情景或课程内容;第六,教学组织实施。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国际商法》课程改革思路
(一)明确《国际商法》课程定位
浙江省是我国的外贸大省,其外贸发展体现出以下特点:对外贸易总额占全省GDP的比重较大,出口商品构成以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为主,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中小企业成为浙江外贸出口的主力军。
根据浙江外贸发展的特点,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下面简称国贸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为:面向各类中小型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生产型外贸企业及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培养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外销业务、生产跟单、配载与货代、单证业务、报关报检等操作技能,具有国际视野,能够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业人才。
《国际商法》课程建设是围绕着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设计的,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与适用性。浙江省是我国的外贸大省,其外贸活动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外向型生产企业及外贸公司。因而,在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国际商法》课程是培养外销员、国际贸易业务员等一线外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素养的专业课程,因此,本课程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着重要的作用。本课程根据中小外向型生产企业及外贸公司外贸业务员工作岗位所要完成的典型项目(具体工作任务)组织教学,配置相应的法律知识,完成职业素质的形成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法律知识的铺垫、真实案例的分析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理清《国际商法》课程性质
根据以上定位,《国际商法》是我院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国家商法的基本规定,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国际商事活动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国际商法》的前置课程是《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外贸函电》等课程。其后续课程主要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综合实训课、顶岗实习等。
(三)归纳《国际商法》课程特点
1.《国际商法》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其综合性一方面是指《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包括了多门法学专业知识,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运输保险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商事仲裁法等内容。另一方面,《国际商法》的综合性还表现在其内容的国际性。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不仅涉及到中国国内法的内容,而且还涉及到我国所参加和承认相关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规定,以及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般规定。《国际商法》的应用性是指本课程的内容是围绕外贸业务的主要工作活动而展开的,主要侧重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操作。《国际商法》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教学实践活动,使学生初步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毕业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顺利签订对外经济合同和处理对外经济争议打下扎实的基础。
2.体现高职教学中理论够用即可的原则。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体现理论够用即可的理念,尽可能减少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讲授,着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介绍。根据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在业务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本课程遵循“一条主线,两条辅线”原则来安排教学内容。即,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以中国法相关内容的介绍为主线,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辅线,兼顾介绍两大法系的规定。
3.教学内容体现浙江省区域经济的特点。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力省份,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同时,浙江省又是民营经济占优势的省份,民营经济的活动主体是中小企业。据有关数据显示,浙江全省各类中小企业总数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8%,中小企业完成外贸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81.9%,工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95.1%。我院国贸专业学生毕业生,在民营中小外向型企业工作的比例较大。因此,《国际商法》课程内容设计兼顾了浙江省区域经济的这一特点,主要以民营中小外向型企业的工作环境为其学习情境,增加来自民营中小外向型企业的实际案例,侧重培养学生具有民营中小外向型企业日常面临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国际商法》教学模式的具体应用
(一)围绕国贸专业职业能力要求明确课程培养目标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定位,《国际商法》主要面对的就业岗位是外贸业务员。因此,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外贸业务员典型岗位职业能力进行归纳,认为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应该具备以下职业能力:公司及产品推介的能力、联系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贸易关系的能力、进出口价格核算及贸易磋商的能力、拟订外贸合同的能力、履行外贸合同的能力以及规避合同风险的能力。因此,《国际商法》要求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1)能够正确处理合伙企业、公司企业设立的事宜;(2)能够熟悉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熟悉外销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外销合同失效的要件;(4)能够正确签订外销合同并具备审查外销合同的能力;(5)能够正确运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中的各种违约救济方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掌握各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熟悉各方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7)能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产品侵权问题;(8)能够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二)根据外贸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整合课程内容
课程教学团队与来自企业的技术骨干一起确定了企业外贸经济法律活动的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要包括以下主要环节:寻找并确定交易对象,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争议。与之相对应的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国际商事组织法、商事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内容。因此,《国际商法》课程打破了以往的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目的,强调课程体系的完整性、逻辑性的传统课程设计模式。本课程以外贸业务活动所要完成的工作环节为主线,将法律知识有机地融合到工作活动中,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来整合法律理论知识。即,本课程的设计以国际贸易专业知识为背景,以现行的中国法律规定为基础,以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内容以及两大法系国家的一般规定为延伸内容,从而形成具有整体性、操作性和个性化等特点的课程结构。
(三)教学过程体现学做一体、理实结合
本课程按照外贸业务员一般外贸业务活动所要完成的典型工作流程来安排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有机地融合到工作过程,根据实际的需要整合法律理论知识。即,以国际贸易专业知识为背景,以现行的中国法律规定为基础,以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内容以及两大法系国家的一般规定为延伸,形成具有整体性、操作性和个性化等特点的课程结构。
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通过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认真思考,讨论分析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自己去选取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经过分析后写出案例分析报告,以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分析、思考能力。
下面以“国际商事合同订立”教学内容为例,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可以分解为以下的步骤:
通过以上的教学步骤,学生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了解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有关法律具体规定,形成依法经营、合法交易的法律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教学过程的仿真性和运营案例的全真性,故使教学活动的组织更具效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或以交易当事人的身份参加交易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或以旁观者的身份分析问题,判断是非;或以裁判者的身份去处理问题。通过这种分角色的训练,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尹耕钦.高职基于工作过程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
职业时空,2009,5(12).
[2] 朱昀.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模式探究
[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11).
[3] 王俊,徐原.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实务》课程的改
革与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0,(1).
保险法实训报告范文5
关键词:经济法;项目化;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228-03
项目化教学是许多高职院校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在政法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通过对项目化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进行对比,发现项目化教学无论是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还是工作职业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一、项目化教学概述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项目化教学以任务驱动的形式进行教学,它是“行为导向”教学法的一种,融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素质培养于一体,围绕具体项目让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获得知识、技能的提升。项目化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
(一)知识和能力的关系
这是教学目标方面的关系。知识和能力哪个更重要?这个问题一直是教育教学争论的焦点。传统教学是基于教材内容采取讲解的方式传授知识和技能,首要目标是传授知识,其次是培养能力。项目化教学是把培养学生的素质能力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知识目标。因而,传统教学通过知识对学生进行评价,看的是分数,但是往往导致“高分低能”的现象,学生动手能力较差。项目化课程的考核与评价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效果,把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更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二)老师和学生的关系
这是课堂上谁占主导地位扮演主角的问题。传统的教学形式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法,整个课程由老师主导,老师扮演课堂的主角,学生在教师的拉动下被动学习。课堂的知识安排以知识系统为导向,突出知识目标,课堂内容仅仅是知识的介绍,或者增加些课堂活动、问答、巩固知识,用逻辑推导训练思维,整个课程上体现出了知识理论与实践分离的课程设计。项目化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导地位,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学习。课堂内容的安排以职业活动过程为导向,突出学生能力目标,以项目为载体采用任务的形式训练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整个课程体现了知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设计。
(三)课堂和社会的关系
许多毕业生走出学校走入工作岗位后反映,虽然自己在学校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说起专业知识头头是道。但是学生毕业了走上工作岗位,却发现自己课堂上学的知识大多用不上,甚至学习的知识落后了,需要重新学习,面对工作无从下手,这就形成了学生走出校园却不受社会单位欢迎。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教学,导致教学与实际工作要求脱节。而项目化教学更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采取结合社会需求的方式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所学和今后步入社会的职位需求是一致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很快上手。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必要性
(一)经济法课程的要求
《经济法》是政法类高职院校的基础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今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的综合性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养成起基础性支撑作用。《经济法》作为一门理论课,其教学目标应为:让学生理解并掌握一些重点的经济法律法规并将其转化为知法、守法和用法能力。
(二)教学改革的要求
围绕高职政法类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推行教学改革工作重要且紧迫,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素质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开展“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改革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在备课、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以及考试和评价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
(三)职业教育的要求
与法律相关工作岗位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重在课程体系,没有从工作岗位出发,致使人才培养目标脱离岗位实际。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的教育。高职的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社会的需求是对口的,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满足这样的培养目标。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理念
(一)立足于学习能力
通过项目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同时,项目化设计还应当丰富生动形象,开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不仅让学生达到主动学习的目的,还要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创新学习方法,也就是常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应当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新型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素养。
(二)立足于实践能力
缺乏法律实践能力,即便是法规烂熟于心,案例分析却无从下手,更不能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弊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教学不能局限于教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指导学生自己动手实践。项目教学法让学生带着特定任务自主探索解决,在完成项目任务过程中,不仅培养了学习能力,更提升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独立意识和协作精神。课程项目设计应当有一定的训练性,让学生主动思考,独立或者集体协作解决某一项问题,达到促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三)立足于工作能力
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要求课程项目必须与实践工作领域相联系,与学生未来的职业相联系,把课堂和社会联系起来,把课堂和工作联系起来,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职业要求密切相关,这样的项目才具有驱动性,才能激发学生学习探究的兴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宏观设计
(一)从课程内容设计
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又可以把经济法划分为若干个经济法的子部门,构成了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的体系一般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涵盖了经济法的起源、概念、特征、地位等基本理论知识;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经济纠纷的法律解决,对相关经济纠纷采取民事、刑事、行政等方法予以解决。根据政法类高职院校教学目标和就业前景,依托将来从事法律职业面对的对象和工作要求,采取创设真实情景、凸显职业氛围的方式,将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横向设置为6大板块,也就是项目化教学中的大项目,包括基本理论探索、走进公司、调研市场、对话消费者、访谈劳动者、经济争端解决。在具体的教学中,在每个大项目中进一步设计若干子项目。
(二)从教学形式设计
1.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主要阵地,学生的知识主要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依托课堂开展项目化教学要在传统课堂讲授、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下,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做到:一是教学理念创新。要合理选择现代的教学思想,以创新为宗旨,努力摈弃传统的灌输式的授课方式。二是教案设计精美。要依据课程要求、教材内容、学生认知水平,精心确定教学目标,科学设计问题,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三是教学手段先进。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依据学科特点,制作精美生动的课件,要体现动画效果、视频影像效果,既要静态展示,还要动画演示。四是教师素质提升。教师要做到教学语言清晰、表达准确,沉着自然、运用自如,同时,教师在课堂上要有较强的亲和力。五是教学主体突出。学生的参与度是衡量是否以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指标,教师能引导、启发学员来获取信息,思考探究、辨析纠错,使课堂成为可说、可想、可做的学堂。
2.实践教学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和社会的教学资源,坚持学以致用的要求,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实践教学可以采取的方法包括:一是现场观摩。采取模拟演示、案例视频等方式,展示相关的经济法知识,并组织学生现场观摩讨论,进一步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是校内实训。可以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如实模拟操作公司财务、合同等经济法方面的技能。三是校外实训。与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四是工作见习。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工作实践和运作。
3.案例教学
选取不同专业知识的相关案例形成案例模块,采取研讨辩论等方式,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具体形式可以包括:一是课堂上的法庭。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也可以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法庭审判,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法庭上的课堂。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将课堂转移到法庭,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经济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
五、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微观设计
对每一个训练项目,按照课前、课上、课后纵向的三个环节进行科学的设计。每次训练项目按照两节课,每节课45分钟共90分钟的时间进行安排。
(一)课前:项目的设计
1.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实践目标。其中知识目标要明确在该项目中学生应当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知识点和基本理论。能力目标要求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即运用各种资源、发现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思考能力,即运用所学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较复杂的法律关系;解决问题能力,即对现实中存在的经济法律纠纷,能分析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创新思维能力,即通过典型案例及热点问题的讨论,培养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在讨论中澄清模糊认识,巩固经济法知识;动手能力,即将所学的经济法知识运用于实践,如虚拟成立一家公司,能够订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维权能力,即能够识别经济活动中的常见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实践目标要求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基本公民品质,严谨求实、公平竞争的良好职业素质,科学创新、公平公正的社会生活修养,为今后走入社会奠定良好的综合素质基础。
2.课程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的设计是项目化教学的核心所在,应当注意以下要求:一是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知识的具体体现,所选定的项目应紧扣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根据不同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实践目标在教学中展现项目。二是项目训练应当是岗位工作的模拟训练,在拟定项目之前,应当认真调研分析该项课程内容涉及的职业岗位特征,依据岗位技能编制出相应的项目,使项目教学目标直接与职业岗位和职业技能紧密结合起来,应体现岗位操作的一般流程。三是项目训练要考虑班级集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应适宜,要统筹大局,面向大多数学生,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项目要适应社会发展进步要求,坚持与时俱进,项目能激励学生的兴趣,能激发其创造性和成就感,并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自信心。
3.教学进度
教学进度设计要结合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做到经济法课程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每一个大项目要有独立的知识点并满足教学课时数要求,每一个子项目要有独立的任务和训练手段、考核标准。项目之间在内容上要有一定的衔接,形式上要有所区别,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逐步推进,避免大起大落。
4.项目作业
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对照每个项目训练的重点,给学生布置不同题型的课外作业,如起草经济合同、公司章程,撰写书、答辩状等常用法律文书,开展市场调查,模拟开展法庭辩论等。作业既可以在课堂上现场训练,也可以课后布置作为下一次课程的项目训练准备。作业既可以要求每一名学生分别完成,也可以分组实施,甚至可以由全部共同实施一项作业,但无论何种形式,应当实现每一次项目完成后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者学术论文等。
(二)课上:项目的实施
1.复习回顾(约5分钟)
开课之初,复习回顾上一次项目的知识点和训练成效。如果是学期初第一次上课还应当进行教师自我介绍、师生相互认识、对学生进行组织、明确教学纪律等准备工作。
2.知识点提示(约15分钟)
由授课教师对该项目涉及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以便更好地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3.项目训练(约50分钟)
项目训练是整个项目化教学的核心环节。在明确项目训练形式后,教师将项目任务分配给相关的学生小组,学生小组领取任务后,小组成员要明确自己在该项目训练中的身份,协作配合展示项目训练的成果。在训练过程中要注意:一是教师要手把手指导。全程参与任务的准备、演示方式和成果,做到不盲目开展,防止训练过程混乱。二是课堂面对面交流。项目训练过程中遇到知识、能力方面的问题,可以寻求和教师交流,也可以在小组内或小组间讨论、资料查阅自行解决。三是训练形式要多样化。鼓励指导负责训练项目的学生小组创新思维,开展形式多样的训练成果展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陈述;可以实物展示,也可以现场演示;可以是设计方案,也可以是实战业绩;既可以在课堂上展示,也可以在课外展示。总之,无论是经济法的哪部分内容,通过项目训练后,学生能更多地看到“活的法”,而不是纸上谈兵。
4.点评答疑(约15分钟)
对每训练项目的成果展示,教师要结合学生知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简要评价,要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就改进提出建议。如果是单个小组实施其他小组观摩,还应当由观摩的同学谈谈感受。如果是不同小组实施同一项目,应当进行比较分析。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应当当场予以解决或者课后单独辅导解决。
5.布置作业(约5分钟)
针对当次项目训练和下次课程要求,布置进一步训练的考核作业和下一个子项目训练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给不同的学生小组分别布置考核、准备作业。
(三)课后:项目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