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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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1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中央企业的安全业绩考核力度,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决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先进企业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鞭策落后企业迎头赶上,努力推动中央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根据《通知》要求,国资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五项,即: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在近期公布的国资委“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年来,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章,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在充分总结五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年的起草、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暂行办法》。

国资委制订《暂行办法》的宗旨: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的定位是力求到位而不越位,既有效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不大包大揽,又要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出资人监管的关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发挥监管的综合效能,保障中央企业资产安全,监督企业减少事故损失,提高资本回报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将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企业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安全与健康,推动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以牢牢把握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定位为基础,紧密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对中央企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更高标准,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创新新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新水平,力争成为同行业安全生产的表率和标杆。更严要求,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把以人为本与依法治企结合起来,落实“铁腕治安全”;通过“一岗双责”和严格的问责制,形成“谁不重视安全,组织上就让他的职务不安全”的氛围。更精细管理,主要是抓住中央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健全责任制和加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为重点,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强化“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意识。

二是对中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分类监管。根据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的特点,国资委将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依据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国资委根据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既坚持了实事求是,又体现了公平合理。同时,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对下属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目的是便于我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个总体掌握,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增强信息透明意识,强化报告责任,防止迟报、瞒报、漏报事件的发生,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是加大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力度。在总结过去五年安全业绩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降级降分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同时,对安全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规定在考核业绩利润时相应予以扣除,目的是引导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国资委负责人:根据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行业、个别领域、个别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情况,《暂行办法》以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为手段,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和有效监管,最终实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暂行办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三条和六个附件。

《暂行办法》重点细化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中央企业必须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尤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还规范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细化了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的具体办法,并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境外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要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2

根据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要求,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版权所有

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主要活动:

⒈各单位(部门)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研究如何抓好各项活动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分公司召开发安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军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研究讨论了《××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考核与处理暂行办法》、《××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卫生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⒉继续抓好××、××施工维护和××人员为重点的对《××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首先,各单位(部门)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指定专人(备)授课,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学习《××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了考试,把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到实处。其次,按照省公司“线路作业人员年底前持《安全教育培训合证证书》上岗率达到的目标”要求,各单位(部门)对上期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重点组织补习和补考,对经过再次培训和补考仍未取合格证书的人员作待岗处置,劳务工予以辞退。第三培训中对线路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掌握安全操作方法,杜绝违章作业违规使用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发生,真正做到“三不伤害”。第四,组织观看集团公司委托江苏省××拍摄制作的安全宣教片,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员工观看后,分班组进行讨论,对照检查自己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安全技术规范。

⒊在全体从业人员中开展了“安全生产零事故”活动。一是“三检查”活动,即作业环境检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二是“三征集”活动,即征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口号。三是“三清除”活动,即清理危险隐患,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麻痹思想。

⒋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各单位(部门)组织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组织驾驶员集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车辆准驾证制度。

⒌在月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组织开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及用电、保护通信设施、“三线”交越“保护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市分公司在前进路生产区搭设咨询台,向员工教育资料,并向全市所有小灵通用户发送安全提示,安全祝福用语短信等活动。

⒍在全体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积极查找资料,采取集中讲课和员工自学的方式,由员工独立完成答卷,强化员工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特别对机房、线路、车辆、消防设施、电力及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活动特点

⒈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月初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由此掀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帷幕。分公司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上为本、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教育培训到位;认识提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⒉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历时长,内容多、声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为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目的,在具体安排各项活动时,不但要营造浩大的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而且要注重实效;既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又要在生产作业现场开展一系列具有实质内容的保安促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既要掀起活动的,又要保证整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连续性。

⒊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了每一项活动单位、责任人,并从活动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会议,整改隐患,组织形式和考核等方面,保证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版权所有

⒋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安全生产月”和咨询日期间,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作用,利用广播、宣传车、黑板报、简报、标语等宣传媒体和阵地,采取知识竞赛和观看宣教片等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氛围浓厚。刻录下发光盘多套,散发各类宣传资料万多份,收回答题试卷份,参答率,优秀。

⒌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各单位紧紧围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即一是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边查边整改;二是把检查与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三是把检查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四是把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共查出事故隐患处,当场整改处,处正在整改之中。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3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年初步规范,两年所有规模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要求,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活动参与率100%,达标率确保60%以上,规下企业试点实施。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详见附件)。

(二)经费保障。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建设活动保质保量顺利实施。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湖安委办〔2012〕18号)文件为准,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废止。

(四)评审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区安监局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要求,培育、建立,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后公布。

(五)评选表彰。每年年底,对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是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每月工作计划,保障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有序。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将建设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确保建设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精心部署,全面推进。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宣传、部署工作,将对企业创建工作的考评与事前服务、事中辅导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按照“企业自评-评审单位评审-市安委办抽查”的程序有序推进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标准化和诚信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和不定期督查。

(三)政策支持,相互促进。涉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制定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的推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实现诚信管理的前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开展诚信机制建设,通过标准化达标来保证企业具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通过诚信机制建设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4

1、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2、《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以及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7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不含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上作业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前款所称企业不包括未设置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纯票据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存储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其中:

矿山(不含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海上施工作业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施工企业由建设、城管、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远洋渔业企业由海洋渔业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贸易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县,实际经营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要求注册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的,注册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三)企业可选择与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的各商业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并于核定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四)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按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7〕1226号)执行。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六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海上油污污染赔偿)。

第七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资金一般不得动用,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经其实际经营地所在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由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当年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增加20-30万元;若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次使用本企业风险抵押金70%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存储标准上浮20%;增加(或上浮)部分由实际经营地所在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企业接到补存通知后30天内将增加(或上浮)的部分存入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经核准为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第四条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10%。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取消下浮的部分,并按前款规定增加(或上浮)风险抵押金存储额。

风险抵押金增加(或上浮)的企业,连续3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可向实际经营地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减上浮部分的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存)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本办法所称企业以外行业或领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改制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抵押金的具体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及时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县内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县行政区域内营运,但注册地不在县内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不能出示已存储风险抵押金有效证明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管理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与管理,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范文6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大力推行标准化施工,全面提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等。

2、死亡人数低于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85%。

4、新报监项目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7个,创建省级文明工地7个。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率达100%。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分期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2、继续深化落实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分管责任人,建立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监理工作流程,落实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相关内容,安全监理要认真把好四道关:一是要把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关,尤其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二是要把好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关;三是要把好方案审批关;四是要把好现场验收关。

3、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包括土方开挖坍塌、脚手架垮塌、模板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事故的专项整治。以点带面,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和标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生活区必须与作业区分开,杜绝施工楼层作职工宿舍;全面推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租赁单位行业确认工作。

4、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以扬尘治理为突破口,树立一批典型示范工程,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严格文明工地创建推荐评审标准,规范文明工地推荐评审程序,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重点要提高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水平。

5、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贯彻执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隐患销项闭合的责任管理制度,对所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跟踪落实。三是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过安全事故、中标价特别低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多、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查出的问题,跟踪检查、落实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的检查,制止不规范、不安全行为,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查处,屡犯重罚。四是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并按省厅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LBS定位系统试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在建项目视频监控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认真贯彻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押证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科学仪器加强监督抽查,大力发挥专家作用开展监督综合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并建立工程分类处置制度,发现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将整改、暂停施工、约谈、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融为一体,尤其要大力加强工程安全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工程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6、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一是提高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短信群发系统,提高预警效率。在施工现场推行网络视频远程监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监管水平。二是推广使用先进施工安全设施,试行塔吊防碰撞、防超载装置的应用。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阻燃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用房、标准铁制配电箱、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和材料。

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优势,扩大培训教育面,推动培训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今年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二是要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三是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一线操作人员理论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四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