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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调查报告范文1
根据《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包括互联网、中国电信、网通、移动通讯、软件、IT等在内的中国高科技领域正在缓缓调整。尤其是在以后的战略发展上更是处于对反垄断法的威慑而显的小心翼翼。
垄断程度与危害并非成正比
“我们花费两年时间,对包括互联网、计算机及外设、通信、传媒、数码电子、半导体、软件、IT等主要涵盖高科技领域中十六个细分市场和156家著名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中国垄断企业的垄断形势不容乐观”。互联网实验室执行总裁刘兴亮说道。
经过互联网实验室,从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企业实力、行业稳定性四个方面对中国及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划分的五个级别(这五个级别依次为绝对垄断、高度垄断、中度垄断、轻度垄断和初步垄断,对应的星级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两星、和一星)来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央视、高通以及外资的微软、英特尔、索尼等在中国都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当然也是处于垄断的危险区。而腾讯、淘宝、分众、甲骨文以及Adobe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垄断,属于高危害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刚刚露出垄断端倪的网易、盛大、巨人、以及外资的爱普生、佳能、三星对中国市场的垄断危害也开始显现,并处于垄断危害的警惕区。
当然,对这些垄断企业对于产业、消费者、国家和竞争对手的损害程度也从初步垄断到绝对垄断依次递增。这其中根据不同评价阶段呈现出的经营者垄断程度的增减趋势,可以判定该经营者的垄断发展趋势。刘兴亮分析说。
互联网实验室认为,由于垄断程度高,并不一定造成较强的垄断危害。同理,垄断程度低,垄断危害程度不一定低。这在百度、阿里巴巴、支付宝、携程、思科方面表现明显。刘兴亮说他们的垄断程度都是处于中度垄断,而对市场的垄断危害程度又各不相同。
不管怎么说,像央视、中国电信等这样的高科技行业垄断的形成是行政性的垄断,而对于市场形成的垄断则有着巨大的调节空间。
垄断企业“回调”
“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入新的阶段。”网络实验室执行总裁刘兴亮说道。
“反垄断法出台,使中国的企业尤其是涉嫌垄断的高新企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而反观中国的高科技领域,垄断的行为很多。但垄断到什么级别没有一个量的分析,这次《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就是为了在学术上给市场一个参考。
刘兴亮说:“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生活在种种戴着高技术光环的垄断之下,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由于年深日久缺少垄断监管,自觉或不自觉的形成了一些垄断行为,对产业和社会利益形成了极大的侵害。”
以最近吵的沸沸扬扬的“质检总局强制推广成被告”为例。本来只是属于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个网站,在质检总局介入并拥有股权后就发生了变化。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在电子监管网成立后,质检总局就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由该网站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并收费。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出通知,要求家用电器、人造板、农资、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此,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郭胜说,这个“强行措施”损害了中国防伪企业的利益。在郭胜看来,企业业务出现大幅下滑,是从2005年4月开始,当时,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
因此,提讼的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在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根据该案件的律师周泽称,质检总局是在利用行政力量强制客户购买一家公司的业务,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目前,上海、深圳也各有两家企业委托他以同样理由状告国家质检总局。
对此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很快做出回应:在今年4月份宣布将退出其在中信国检的股权。
数码调查报告范文2
虽然除了家庭供给外,多数大学生都没有直接的收入,但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副总经理马旗戟说,不同于一般公众的认知,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他们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4919元,支出为4819元,而经常性负债消费的大学生比例超过1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人的年度可支配收入在8000至9000元之间。而将大学生在两个假期的支出计算在内,我国大学生每年的平均消费支出已经在一万元以上。
为此,不少高端消费品进入了大学生的消费图谱。其中,60%的人拥有手机;27%的人拥有电脑;20%的人拥有PDA;12%的人拥有MP3。
大学生已经具有明显的品牌偏好。调查显示,首位是“喜欢购买具有独特风格的产品(57.7%)”,其次就是“单纯追求流行、时髦与新奇的东西(30.4%)”。此次调查也清晰地反映出,在23类先锋品牌中,非内地品牌占了近一半。在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消费上,基本都是外国品牌的天下。在休闲运动消费方面,阿迪达斯与耐克的魅力不减,而李宁与安踏也在大学生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数码调查报告范文3
让我们来看看一份国外的调查报告,感受一下智能手机残酷的一面。
计算器——几乎被“一窝端”的产业
除了财务类等行业仍然在使用功能单一的计算器之外,绝大多数的普通用户已经不会为了算一个数就去找一个计算器出来了,而是随便拿一个智能手机,打开计算器软件,三下五除二便完事。
CD机——高冷产品,辉煌不再
拿手机听音乐是再普遍不过的事情,而在大概10年前的时候,笔者因为能有一台随身携带的索尼CD机而激动不已,但不管音质再好,也抵挡不过智能音乐手机的强大冲击。
VHS摄像机——10年,两个极端
在原文中写道,2013年的美国仍然有58%的用户拥有VHS录像设备,但不管它过去是多么地辉煌,在2010年,它被智能手机首次超越,并慢慢开始走下坡路。
遥控器——手机在手,遥控我有
在天朝这个趋势还并不明显,但从下表就可以看出,在美利坚国家,人们更希望用手机来取代这个容易找不到的东西,苹果公布的IOS 8系统也包含了这个功能,可谓大势所趋。
大英百科全书——纸媒的普遍悲哀
一本最新的大英百科全书,无论再怎么高大上,也无法抗衡一个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维基百科的智能手机,虽然权威性上后者完全不及前者,但也就只剩下这一点优势了。
地图册——仍然在坚持,但未来渺茫
在过去的各种旅游广告里,我们经常看到一对手拿纸质地图的外国人在大街上指指点点,而现在,大家都用GPS跟着手机地图走了,虽然它的使用人群仍然坚挺,但未来被取代的趋势是改变不了的,因为手机地图更加精确和及时,也更加方便。
MP3——除非为了追求音质,否则很多余
当初MP3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在嘲笑这个装干电池的垃圾,但随着技术的提升,它逐渐赶超了CD机的市场,而现在同样的厄运降临在了自己的头上,如果不是对音乐有着更加深入的追求,谁还会出门再带一个MP3的?手机装点音乐就已经足够。
DVD机——命运是如此相似
不管是CD机还是DVD机,它们的命运都是相似的,在“一手遮天”的数字存储和互联网面前,它们是如此脆弱。
数码相机——仍然在坚持,至于未来.......
我相信许多人并不同意数码相机会被替代,这就和“主机游戏会被手机游戏替代”一样,没有展开讨论的意义,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选择手机照相的人总会比拿数码相机,甚至是单反数码相机的人要多,因为手机照相也不差,人们也不需要那么复杂的东西。
数码调查报告范文4
问卷调查以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消协工作人员从系统内部登记的义务调查员中随机选择了50名,然后就问卷中的问题逐一与之在电话中交流并详细记录谈话内容。问卷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一、您有没有在网上购过物?
50名被调查者中,有20名表示从来没有进行过网购,占被调查人员数量的40%,30名表示参加过或经常参加网购,占60%。
30名参加过网络购物的被调查者基本上都表示网络购物总体上产品质量及商家服务都还可以,其中9名表示网购商品及服务还可以,比较满意,占参加过网购被调查者的30%,另外21名表示在网购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占70%。
1、部分商家网上宣传与实际商品不一致,退换货商品的条件及期限规定不合理。
部分商品质量及款式网上宣传的与收到的不一致,其责任应归商家承担,而来往运费仍由买家支付,另有花卉等特殊商品由于其季节性特征,退换货期限却只有三个月。
2、部分网上售卖的商品定价与实体店中定价相差不多。
3、部分网上销售的商家与物流公司服务态度不好。
4、即使买家对收到的商品以及对商家和物流公司的服务不满意,部分商家仍然要求买家给予其好评,已作出的差评,商家会要求买家删除或更改。
30名参加过网购的被调查者中9名表示没有意见及建议,占参加过网购被调查者的30%,另外21名被调查者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占70%。
1、希望网上商家提供的商品应该与实体店中的商品有所差别,多提供些性价比高的商品,体现网络购物的便宜实惠性。
2、希望商家提升信誉度,改善服务,确保提供的商品质量、款式或型号等名副其实。
3、针对部分卖家要求买家违心提出好评,以提升其信用度,有被调查者提出希望商家事实求是,不要欺骗消费者。
4、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商家应该主动承担其过错责任,如承担退换货物往来的运费等。另外针对花卉等商品的特殊性,有被调查者希望商家能够针对不同的商品,其退换货期限应该有所差别,如花卉的退换期限应延长至6个月。
5、有被调查者反映部分物流公司和商家服务态度不好及部分商家自律性较差等问题,希望网站加大对物流环节和商家的监督力度。
(二)
关于大学生网购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对新鲜事物比较好奇,加上大学生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络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购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在校大一到大三的大学生进行了网购情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共发出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0份。其中女生26人,男生xx人。相关数据显示:其中大一学生中有9人进行网购,比例为22.5%;大二的有15人,占37.5%;大三的有11人,占27.5%。只有5人从没有过网购经历,占12.5%。
2、本次调查中,同学们的网购消费水平数据显示,每月一次的有9个,占总数的25.7%,有19个的同学每季网购一次,占54.3%,每年一次的同学有5个,占xx.3%。还有2个,5.7%的网购达人平均每周一次。每次购物的平均交易金额在100以下和100~500之间的人数都占总数的45%,其他金额范围分布较少。
3、经调查,大学生网购商品中,服装产品位居榜首,占到总消费的37.5%,其次是数码产品27.5%,在网上买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占到总数的19.5%。相比之下,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保鲜等问题),却几乎无人在网上购买食品。
4、在没有在网上购物的同学中,有近60%的同学认为网购不安全,而在有过网购行为的同学中,所有同学都觉得网购值得信任。另外,在前者中有80%的人以后会尝试网购。
5、在网购人群中,因为购物方便快捷而选择网购的占网购人数的60%,还有一部分同学认为网购产品种类多样,可以对比从而挑出性价比高的商品。而在众多大学生选择的购物网站中,有57.1%的大学生会把网站商品是否齐全作为他们选择购物网站的主要标准。其中,淘宝网名列前茅,有80%的同学选择在淘宝购物。
6、在网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困难是商品描述不清楚,达到45%,其次是商品数目繁多和网站太多,网上市场太杂乱,有些商品质量较差,占30%。
7、同学们网购为了安全性考虑,付款方式一般都采用支付宝,占比例的60%,货到付款占22.9%,网上支付占17.1%。三、大学生选择网购的原因:
1、大学生的追求时尚性,他们跟随时代趋势。而且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网上购物使大学生寻求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2、大学生一般没有过多的闲置资金,所以总想在网上淘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且网购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亲自买要便宜;
3、网上卖家更多,选择余地更大,能够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4、大学生大多熟练使用计算机,对网购容易接受,而且引导潮流,如今网购就是时尚的潮流;5、网购方便,不去自己花太多时间逛商场,很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四、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1、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网上购物平台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使得同学们在网上购物时容易被欺骗,有时候会买到假货,得不偿失。
2、大学生的金钱大部分都来自于父母,由于网上购物的便捷性和时尚性,使有的同学花更多的钱更频繁去网上购物,甚至形成“网购瘾”,造成生活费的高度开销。
3、网络上的商品有可能描述不清楚,当事人不能够亲身了解商品的质量,当买到的商品与自己期望的不一致时,较容易形成心理落差。
五、对策分析
1、大学生要学会理性购物,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当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时要细心谨慎,注意对商品的真假鉴定,防止被骗。
2、在网上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了解每一个细节,购买性价比最高的网络商品;当购买比较贵重的数码产品时,应当去实体店购买。
3、网上购物平台管理方也应该加强对网络购物环境的整理,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让广大买家更能安心淘宝。
数码调查报告范文5
池宇峰指出:“今年年初,有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了一份全球游戏企业竞争力的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美日韩占据了前三名,排名第四和第五的国家分别是是加拿大和英国,中国游戏产业的竞争力则排名第六。能够排到第六位,主要还是因为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发达,中国在网络游戏方面处于全球领先的位置,希望在五年之后再看到这个调查报告,中国能够跻身于全球游戏综合排名的前三位。”
在中国游戏企业中,完美时空一直因卓有成效的海外拓展而备受称道。来自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出版物工作委员会和IDC(国际数据公司)联合的《2008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的权威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游戏行业海外收入5500万美元,其中完美时空的海外营收为1010万美元,占到了全行业近二成;而2008年中国网游海外营收总额为7074万美元,其中完美时空一家的海外收入就达到了2730万美元,占到了全行业的近四成。同时,根据这组数字可以分析出,2008年度中国游戏行业海外营收相比2007年的海外营收增长近1600万美元,基本上全来自于完美时空的贡献。
不但在出口额上面,在全行业独占鳌头。在海外出口产品的数量和覆盖国家的广度上,完美时空也在业内名列第一。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完美时空旗下产品出口的速度正变得越来越快,《武林外传》2006年9月在国内上市,到2008年9月才开始迈出出口的步伐,而现在,完美时空已经把这个时间差缩短到了两个月——今年4月公测的《神鬼传奇》,到6月份就已经成功出口至台湾。
因此,谈到中国游戏出口的话题,池宇峰毫无疑问是最有发言权的。在探讨中国企业如果进行全球化拓展时,池宇峰明确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与忠告。概括而言,池宇峰的意见包括如下四大要点:
第一点是人才的培养。池宇峰认为,企业在进行全球化拓展时,国际型游戏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目前,完美时空通过提高员工外语能力、提高员工对外国历史文化的了解等手段,有意识地夯实了完美时空全球化发展的基础。
第二点是要重视国际交流。池宇峰认为,全球化的竞争环境要求企业绝不能故步自封、闭门造车,一定要走出去,跟全球不同国家的同行沟通、学习甚至是进行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让我国游戏产业的发展少走弯路。池宇峰表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比过去一百年取得的进步都大,就是因为我们不断地走出去,看到别人优秀的东西,然后结合中国本土的优势进行综合发展。
第三点是要重视文化融合的问题。池宇峰认为,我国原创游戏在海外出口方面,不能只依靠单纯的“中国风”,最好的方式是把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当地文化相结合,这样的话才能被当地市场更好地接纳。完美时空在游戏产品中,融入了很多全世界都比较通行的一些流行文化元素,这样既有利于出口,也有利于让世界各地的玩家接受中国文化。
数码调查报告范文6
一、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基础
(一)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
任何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无非是正义、效率、自由和秩序。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除了具有上述法律的基本价值以外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是统治阶级通过反垄断法调整社会关系所意图达到的理想目标。以美国的《谢尔曼法》为例,起初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福利,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国内外经济状况的变化和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下,才把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的价值目标,也就是保护竞争者的平等地位和经济利益。当前,我国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主要是要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防止垄断、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来说,是新兴的市场经济构成部分,同样需要这样的法律来进行规制。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技术化特征以及其开放性、全球性特征,对维护其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来看,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也成为其调整和人们研究的重点。一般的竞争规则并没有因为电子商务特有的技术性特征而发生改变,相反的,超强的技术性反而会促进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在相关领域迅速占领庞大的市场份额。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一旦获得一定的市场力,就会滥用市场支配力而获得可观的垄断利润。因此,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借口逃脱反垄断法的规制,并且为了适应其技术性特征,反垄断审查技术标准要更加的科学和明确。
(二)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现实需要
国外以微软案为例,无论这场反垄断案的结局是否公平与完美,都可以反映出电子商务领域确实需要反垄断。再放眼国内,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子商务领域的巨头也被推上了反垄断的风口浪尖。在“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 由于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奇虎360公司针对该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1.5亿元。再有,在淘宝商城出台2012年的招商新办法和价格调整公告后,遭到中小卖家的抵制,许多专家也表示淘宝商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建议中小卖家提出反垄断诉讼,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反垄断法的滞后性暴露无遗,也可以看出电子商务领域对反垄断调查、规制的呼吁。
二、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认定
在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体现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特点。
(一)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定量分析
以我国为例,《反垄断法》第19条的立法表明,按所占市场份额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既可以是整体,也可以是其中的任何一家企业,除非这些企业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存在实质性竞争,否则将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单从法条来看垄断定性很是容易,但是想要获得电子商务领域相关市场份额的经济数据是有很大难度的,特别是对于相对实力较弱的原告方。例如在百度案中,原告历经千辛万苦证明百度公司在相关市场的支配性地位但以失败告终。在一、二审期间原告提交大量证据,其中包括百度网站相关文章、eryi.org网站相关文章、“CNNIC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广告主与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中国证券报》相关文章、“2008年搜索引擎用户调查报告”、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搜索引擎用户调查报告”等证据。但是法院最终认为,涉及市场份额这类专业性事实的证明问题,还是应当有相关的经济数据作基础,因此没有采纳前述证据。最终原告因为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占据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而败诉。
所以,在定量分析方面,要加强相关数据监控,建立主流数据库,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定期或按照企业的申请出具权威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以便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二)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定性分析
许多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或判例都将反映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的各种因素确立为认定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之一。美国某法院在1953年的“US. v. United Shoe Machinery Co案”中认为,企业占有75?的市场占有率虽然对认定其是否具有垄断力是重要的,但市场占有率本身对案件的结果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除了市场占有率外,法院还要考察其他因素,包括企业制定价格的行为、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企业的研究优势、企业产品的货色品种等,也就是说,市场占有率不再是认定企业具有垄断力的唯一依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条也有类似规定。
在众多因素中,其他经营者进入壁垒应该特别注意考察,因为有时它是决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进入壁垒,是指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能力,除了考虑其市场占有率外,还要看其是否会排除或限制竞争。如果一个企业虽然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其他经营者很容易进入该相关市场,就说明该企业不会排除或限制竞争,即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WorldCom/MCI合并案中,欧盟委员会认为,因特网产业从表面上看是低进入障碍的,但实际上它的基本市场结构是有等级之分,或者说是呈金字塔状的,不同的等级具有不同的特点。就较低等级的产业而言,供应商普遍较多且几乎不存在进入障碍;在金字塔顶部的产业则集中度很高。
金字塔顶部产业进入的障碍多种多样,通常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的控制、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进入市场的资金或技术、信息方面的障碍等。在奇虎诉腾讯一案中,奇虎认为腾讯即时通讯产品具有垄断地位,并同时指出腾讯公司目前拥有产品相关专利超过2000项,并通过专利的排他性极大地限制了同类经营者的发展和其他经营者进入该领域。可见,进入互联网领域金字塔顶部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相反的,在电子商务较低等级的产业,进入难度则相对较低。自从2010年1月份第一家团购网站满座上线以来,中国团购网络市场开始火爆,短短6个月已经发展到近一千家团购网站。当然,其中不乏倒闭和根本没有开团的网站,不过网络团购的势头不可阻挡。经过2年多的发展,团购行业市场份额的集中化已经越来越明显,团购行业的洗牌已经开始,但是依然还没有哪家网站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综上,在电子商务领域,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看该企业是处于相对较高级的产业还是较低等级的产业,然后再进行市场进入难度的分析。
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也是进入障碍之一。在特定相关市场,如果消费者特别依赖某种产品,其他产品可能就难以进入该市场,相反其他产品进入该市场就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业务创新快,消费人群低龄化等特点,消费者对特定产品并没有特别强烈的依赖性。根据正望咨询2010年5月12日的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网购经验的增长,消费者会逐渐从淘宝网向其他网站溢出。网购经验1年之内的消费者,淘宝单一用户(只在淘宝网上有过购物的消费者)的消费者占到了55.6%,而网购经验6年及以上的消费者中淘宝单一用户仅有三成。网购经验1年之内的消费者中淘宝与其他网站的复合用户(同时在淘宝和其他网站上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占比不足三成,而网购经验6年及以上的消费者中占比超过六成。由此可见,仅仅因为淘宝网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就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欠妥当。
三、我国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建议
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认定包括宏观结构中垄断认定和微观结构的垄断认定。电子商务市场宏观结构中垄断地位的认定,在我国国情下也应该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定量分析方面,我国应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的相关数据监控,由专业机构定期出具权威性的调查报告,以便在实践中引用。在定性分析方面,面对具体的案件法院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从每一个角度都加以分析,在众多因素中,其他经营者的进入壁垒不仅易于判断而且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并不能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进入壁垒问题就不存在。实践中,应从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的控制、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进入市场的资金或技术、信息方面的障碍等方面仔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