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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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2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3

提升预案编制质量

提出预案编制总要求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总要求,即: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该要求虽然简短,但是内涵丰富,对于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应特别注意把握“符合实际”“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等要求,保障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规范预案编制程序

在旧《办法》有关预案编制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新《办法》作出两点新要求:

一是明确要求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二是特别强调在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只有通过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编制才会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如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仅凭主观想象和经验判断,诸多应急情形就会考虑不全,应急处置措施就会通用性有余、针对性不足,自然无法满足实战需要。

应急资源调查同样是预案编制的重要基础,只有进行充分的应急资源调查,摸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底数与协调机制,才会对应急资源进行统筹考量,对内实现应急资源合理配置,对外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突出先期处置

突出先期处置,是新《办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一个新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明确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要求

新《办法》在旧《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新增“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的要求。

变更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的场所范围

旧《办法》只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而新《办法》则对需要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的场所范围规定得更具体: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在生产实际中,特别是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一个岗位可能要负责诸多场所、装置或设施的管理。如果以岗位为基本单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处置方案就会有失处置措施的具体化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的高效性。这一变化,会促进先期处置效率的提高。

强调编制应急处置卡

新《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这是保障先期处置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

因地制宜 简化“瘦身”

旧《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种类,按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级进行要求,即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延伸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总体而言,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都要包含这三个层级。从实践来看,由于诸多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风险种类少,若严格按照这三个层级来编制,会出现内容重复、形式重过内容的现象。

对此,新《办法》从实际出发,作出了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层级的新要求。一是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也可以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专项预案内容比较简单的情形很适用。二是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这两项要求,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大大简化预案文本,取得大幅“瘦身”、形式内容有机统一的效果。

简政放权 务实高效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备案作出了诸多重大调整,总体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务实高效的执行理念。

应急预案不能悬空,要“落地”

旧《办法》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未再作进一步落实要求,造成诸多预案文本只发放至有关领导、部门的“悬空”现象。新《办法》要求,必须将预案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这两点要求,将有力改变当前应急预案悬在空中不落地的现象。

精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备部门

旧《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总部的应急预案要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新《办法》对此作出重大调整,备案部门大大减少,即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培训注重全员、科学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从诸多方面进行了强化。

扩大宣传教育对象范围

旧《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新《办法》不仅要求对从业人员,而且要求对社会公众也要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同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预案关联知识纳入培训范围

旧《办法》只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新《办法》则在应急预案之外,另将应急相关知识纳入培训范围,提出了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内容的扩容,对于活学活用预案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从“看墙学”到“随身学”

旧《办法》要求,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这本是便于员工日常学习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张贴式做法,容易出现字体小、日久字迹褪色看不清,修订更换费事、费钱等不足。

新《办法》取消了这一条,要求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便于从业人员携带。这种从“看墙学”到“随身学”的转变,是源于实践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会更有实效。

规范应急培训档案管理

新《办法》对应急培训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对于循序渐进,持续提高应急培训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预案修订需定期评估

改革修订双轨制,建立定期评估制

旧《办法》对于预案修订采用的是定性、定量双轨制。其中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修订实行定性制,即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而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修订则实行定量制,即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新《办法》对预案修订进行了重大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通过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由于评估周期未作统一规定,为重点保证高风险行业预案的适用性,对其预案评估周期作出了明确要求,即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对需修订情形作出重大修正

旧《办法》对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但是有一些情形存在内容不适用、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新《办法》对此作出了重大修改,如明确“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形,此次调整更切合实际,更准确。

改革有修必备制度,调整重新备案要求

旧《办法》是按照有修必备的原则要求应急预案重新备案,即生产经营单位只要预案有修订,就不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按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新《办法》对此作出重大改革,只要求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重要内容变更的,才需重新备案。

建立实战评估制度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据此规定,新《办法》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强化监督管理

旧《办法》对于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只规定了一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办法》在旧《办法》单一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更为有力的监管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二是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责任追究,新《办法》从追责情形、追责对象、处罚力度方面进行了大幅强化。

扩大法律责任追究情形

新《办法》的追责情形由旧《办法》的3种增加到9种,具体包括: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3)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4)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6)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7)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8)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9)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扩大追责对象

旧《办法》只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新《办法》对此作出重大调整,即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而且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加大处罚力度

旧《办法》只对违法单位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行政处罚4种类型的处罚。新《办法》对此作出重大变化,一是取消警告,直接进行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增加罚款额度。二是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罚款额度较之旧《办法》大大提高。如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旧《办法》最高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32

1应急预案管理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5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举行应急演练,达到了锻炼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教育宣传的目的。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更好的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和登记。普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共14处,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管。目前,全市14处重大危险源均处于可控状态。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6

一是通过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和“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预案、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集中宣讲、发放传单、安全生产宣传版报、画报等形式,增强全民应急意识。二是组织各县市区、企业按照预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使部门明确职责,企业落实责任,员工提高应急技能。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联系中央省属或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市级预案的演练,检验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有限空间作业和人员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班组、车间一线职工为对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县市区、企业相应开展演练活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或骨干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主动对接市局“四大三基”的培训计划,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法规、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整体培训计划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和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中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总结推广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应急培训经验,推动企业应急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与省局应急中心联系,督促巴陵石化、长岭炼化、平江矿山救援队等专业救护队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以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术应用为重点的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和训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三、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纳入市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畴,应急中心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以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全年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危化4家、矿山3家、烟花爆竹3家,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二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审查,要求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案备案工作,加强预案编制过程的形式审查和备案后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纳入备案内容。三是探索开展企业与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优势,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对服务范围内企业的预防性检查,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服务企业修订完善预案,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为有效实施救援做好准备。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照《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加大落实相关制度的力度,推进事故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快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向市政府和省局汇报,请求支持解决专项经费,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标准和时限,争取建设我市安全生产移动应急小平台,与省局、各救援基地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添置必要的个体防护、检测、通讯设施、设备,依托专家支持,优选处置预案,科学决策,协调相关应急资源、物质、器材和装备,确保科学、安全、有效施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用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网络环境,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基本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基本应急救援指挥功能。三是科学指导事故现场处置。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科学实施现场救援,坚决遏制事故扩大和升级,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加强与巴陵石化危化基地、平江矿山救援队的联系与沟通,依托专业队伍开展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