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案件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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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案件分析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1

关键词:建筑安全 经济学 分析

施工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而且其产生的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所以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建筑安全的原因。建筑安全保障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和决策的角度研究和剖析了建筑安全保障的不同动机。

一、建筑安全事故

总结各种事故的教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观上不重视。而这种不重视又可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差,一味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忽视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项目部与专职安全人员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加上当前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迅猛,安全管理措施跟不是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部分项目部甚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由施工员兼职当安全员;技术人员只管质量不管安全,选择施工方案时不考虑安全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另外,普遍存在的挂靠现象使安全管理陷入困境,往往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变成必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检查,虽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各项规章制度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也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较全面、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认真执行,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没有跟上新施工技术的发展步伐,有些甚至是几年前十几年前的条款。而仅仅是这些内容,往往还不能认真的执行。因此,从公司领导层到项目部再到施工班组没有一个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个摆设。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目前,建筑行业中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往往一个工程做完就要到另一个工程去,他们的基本没有安全意识,造成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难度较大。重点是,多数施工企业不能真正落实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工人学不到什么安全防护知识。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都很紧,这样,施工企业更不愿投入时间在安全培训教育上,很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使得民工缺乏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引发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

(4)安全投入太少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如今的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到处可见,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想尽一切办法来压低价格,而这被压缩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就是安全资金。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不容易立刻看到产出效果的,所以很多施工企业刻意削减安全投入经费,使安全保障设施得不到添置和更新。

二、经济学对策论对建筑安全理论的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如何进行分析?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概念,它将经济学的发展又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策论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融入了新的活跃元素, 也是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捷径和必由之路。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曾说过: 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经济学家,就不能真正的进入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建筑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效益、利润等问题就是经济学的范畴,要考虑建筑工程的经济学,就需要统筹研究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当然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建筑工程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 因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 经济对策论在描绘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准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这恰好掌握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运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也就顺理成章。

从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这种偶然事故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完全进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体系之中。这样也就导致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保障投资的决策, 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和影响,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

三、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 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 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 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 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 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 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 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罗云. 建筑安全经济学[M] .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2

论文摘要: 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践,对于实施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工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化社会进程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但是实践教学本身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一个难点。本文以广州电大经济类本科10年来的实践教学探索为例,重点研究经济类本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旨在为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提供一些启发和建议。

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对于实施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工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化社会进程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众所周知,实践教学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一个难点。由于历史原因,在电大的教学体系中实践教学模式比较薄弱,在开放教育试点工作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也大大滞后于其他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中央电大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意见》中指出:“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可偏废。”实践教学模式是各类教育,特别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一个重要素质教育手段,也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操作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的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养和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应体现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理论和实践能力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教育目标的改革要求从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的转变。

一、远程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实践教学需解决的问题

远程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如何落到实处,很多的学者,很多的高校都做出了不同的实践探索,在此过程中,他们不约而同地碰到一些共同的问题。

1.实践教学重计划而轻具体实施。

相对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我国的经济类本科专业教学却明显落后,虽然许多学校的教学计划都有实践教学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能全面实施。这主要表现在学校没有专门的经费保证,也没有固定的实践基地,教学难以计划实施。其次没有给学生留有足够的实践教学空间;教师不愿意花精力指导学生实践都会减少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机会,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2.实践教学内容陈旧,手段落后。

除课程设置外,教材和教学内容陈旧的问题相当突出。在教学手段方面,不少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但还是属于课堂注入式的传统教学模式,轻案例教学重理论灌输。国内适合实践运用的教材和光盘都很少,采用的案例与企业的实际工作联系也不是很紧密。对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有效的途径,对于管理人才非智力因素(如意志信心、胆略、风险意识等)的培养更是不够重视,造成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3.实践教学中综合能力和专业特色都不突出。

在重视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侧重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的协作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培养却一直缺乏。目前的有关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都集中在讨论如何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如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看到培养学生处理社会关系能力的研究。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各方面的知识都有一些,但缺少特色,对自身的期望值又过高,不能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

4.缺少长期的实践基地,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大大限制了教学的发展,各高校经费的相对短缺使得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一直滞后于总体发展水平,难以完全独立地建设实践基地。另外,虽然学生在经过正规的课程训练后,对所要从事的工作已有初步的认识,可以帮助企业处理一些日常业务,并在企业员工的指导下完成部分工作。但是很多企事业单位不愿意提供给学生相应的实践机会。其一,学生学的课程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但企业工作中从事的是某一项具体工作,而且主要是基层的工作。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相关的企业大量需要的只是业务员,所以,许多学生实习回来发现书上的知识都用不上。其二,学生的人数很多,可企业需要的人不多,供实习的部门场地有限,没有了解业务熟悉业务的机会,实习往往流于形式。

二、远程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实践教学个案实录

面对上述这些困难和盲区,各高校的教育工作者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不断地在实践中寻求克服困难的方法。下面以广州电大为例进行说明。

广州电大从1999年有远程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包括会计、工商管理、金融三个专业,10年来,形成了有电大特色的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的教育思路和实践经验。

1.工商、会计本科从课程设计出发,以CAI课件为主题、以计算机互联网为手段的实践教学模式。

以“资产评估”课程为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收购等层出不穷,市场呼吁科学的资产评估。广州电大会计学本科、工商管理本科为了让学员更透彻地掌握资产评估,从课程设计开始,配合文字教材,CAI课件、多媒体互相配合,体现实践要求。

(1)课程设计。将教学目的定为: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并能通过案例分析,将资产评估理论应用于实践,集合专业要求,掌握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报表的披露要求。

(2)文字教材。突出4大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教材以大量的举例和案例分析说明资产评估的选择和运用,为帮助学员理解,每个案例均有“评估思路”;与专业紧密结合,对于多数案例分析结合会计账务处理;引入前沿问题。如人力资产评估,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最重要的资产,但该项目资产的价值难以确认,而教材提出了评估思路;方便学员自学,教材附有名词解释索引、参考文献、有关法规。每章后面都附有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

(3)CAI课件。该课件最大的特点是寓教于乐,以东明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派出项目小组对科达机械加工厂进行评估为主线,以评估小组对各资产评估分析方法的取舍展开情节。课件共分8个块:资产评估业务受理、流动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其他长期资产评估、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账务处理。通过这8个模块的实习,学生加深了对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的认识,掌握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懂得了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并且每个学生都对其资产进行了评估,撰写了评估报告。

(4)IP课件。网络的发展,为教学的内容增添了新的含义,使教学活动中所有参与者的作用和地位都发生了变化。资产评估IP课件主要采用POWERPOINT形式,包括各章教学要求、重点、难点解答析疑等内容。由于电大的学员都是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种原因缺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将课件挂网,解决了这些问题,得到了学生的好评。

2.会计学本科利用“会计实验室多媒体教学系统网络版”进行实习活动。

会计学本科学生应用“会计实验室多媒体教学系统网络版”就可以在计算机完成会计核算: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帐簿,最后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和金融本科设有“财会模拟实验室”、“金融模拟实验室”、“模拟证券交易所”。

与传统教学的实验室定时定刻开放使用不同的是,广州电大的经济类本科的实验室是开放循环式,就是根据学生的需要,随时提供实验室,并且可以多次使用,直到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为止。

(1)财会模拟实验室。配有电脑、算盘(计算器)、科目章、印泥、海绵台、财务会计实习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帐簿、科目汇总表、会计报表等),按照“制证”、“复核”、“稽核”、“综合”、“登帐”、“出纳”这几个工作岗位摆设。学生可以根据某企业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独立完成全套财务会计实习过程,也可以以分组形式,每人担任一定职务,分工合作——财务科长,负责审核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出纳,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编制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材料结算,编制材料采购、入库、领用等业务的记账凭证,计算及摊分材料成本差异,登记材料核算的有关明细帐,编制有关债权债务结算的记账凭证;成本核算,编制费用发生、分配、成本结转等业务的记账凭证,填列各种费用分配表和产品成本计算表,登记有关费用、成本明细账、编制工资结算及分配,计提福利费及各项基金等业务的记账凭证;销售及利润结算,编制结算、计提税金、结算损益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明细账,填制各项税金纳税申报表,登记总账、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2)金融模拟实验室。配有银行的硬件、软件,并按储蓄、会计、出纳、信贷、结算这几个岗位摆设,学生在这模拟银行里便可以进行金融业务的实习。

(3)模拟证券交易所。设有咨询、开户、买入、卖出、清算交割等几个窗口,学生可以模拟股票的买卖。模拟证券交易所配置有“水晶球”股票接受系统,对股市行情资料进行积累、分析。

4.与有关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各专业实习基地。

目前,金融学本科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建立教学实验基地,另外,还与“联合证券广州营业部”等单位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书。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与“广州万宝集团”、“广州百货大楼”等企业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会计学本科与“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正业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单位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书。

5.改变传统教学方式,适应开发教育的需要。

远程开放教育的特色是以自主学习为主,面授为辅的教学方式。所以,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我们以疑难答疑卡、电子邮件、电话答疑、双向视频、网上讨论、直播课堂和语音信箱等多种手段加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为教学服务。同样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在学生中建立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教师负责教学答疑、批改作业、组织学习。组织实验和社会调查等社会活动,并与中央电大共建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

6.结合素质教育建立综合的教学评价体系。

考试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引起、控制、调整受教育者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考试和素质教育过程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二者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总目标下构成统一。经济类本科的教学评价分为两个部分:期末考试一般占总成绩80%,形成性考核一般占总成绩的20%,形成性成绩一般由学生平时的作业、社会实践、案例分析等成绩构成。另外,部分课程采取无纸化考试,无纸化题库的建立给学员提供了自主选择考试时间的可能。

三、远程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个案带来的启示

10年来,广州电大经济类本科对实践性教学进行了探索,包括分校的推广应用,由于课程知识的实践性较强,学员自主学习服务比较充分,各种教学资源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教学手段灵活多样,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1.确立具有“开放性”的多元化实践教学目标。

远程开放教学实践教学目标的确定要以学生主导地位为出发点。在学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特点、学习需求及培养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同时鼓励学生把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转换为教学教学目标引入教学计划,实现教学目标的多元化。这也真正在践行实践教学模式的开放性要求,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打破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目标设定模式,使学生成为只是技能的主动探询者。

2.制定丰富的实践教学内容。

相应地在平时作业、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等实践教学内容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和探索。

(1)平时作业。远程开放教育在课程作业的布置上,应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如文字材料手册或定期统一在互联网、教育电视、IP数据广播等现代教学媒体上向学生。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学生能力水平的差异来设计和布置,要选准知识点,有针对性,做到题量适中、覆盖面广、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2)课程实践。以网络、多媒体和交互式等为主要特征的远程教育条件下进行课程实践教学,可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如仿真实验、双向视频教学系统演示实验、卫星电视系统播放实验效果等。

(3)专业实践。由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实习和毕业设计组成的专业实践,其中课程设计一般是在该课程结束后进行,从事课程设计的时间和地点应相对集中。而在进行社会调查教学时,要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化学习的特点,即内容要有针对性,且符合专业特点,形式要注重灵活性。实习则是在专业第一线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应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现场参观、实际操作、观看录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

3.选择体现“交互性”的实践教学方式和方法。

通过示范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创意教学、自由学习等方法让学生有更多的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同时在实践教学方式的选择上面充分体现远程教育的“交互性”特征,群体性学习、个别化学习、小组协作学习、多样化学习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充分融合并由学生自主选择。

4.建设多样化实践教学媒体资源。

印刷媒体、道具媒体是传统的教学媒体,也是通用的、基本的教学媒体,在实践教学模式中仍有其稳固的地位。网络媒体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模式所特有的、被频繁使用、最有发展前景的教学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视听媒体本来也是从远程教育发展出来并被大量使用的教学媒体,但现在也已变成通用的教学媒体。现场实践作为无媒体的特例,可算是一种非媒体的媒体,它是实践教学最重要、最有生命力的形式,也是通用形式和主流形式。综合媒体则是多种教学媒体的综合应用,反映了多种媒体一体化教学的新观念,是现代教学媒体的主流形式和终极趋向。远程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通过多样化的媒体资源来呈现和完成教学目的和要求。

5.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过程。

(1)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为了使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必须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过程控制,一方面使正在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按既定教学计划和目标进行,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执行实践教学计划的能力和效率,同时利用良好的反馈机制,对实践教学活动中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通过修订实践教学计划,适时推陈出新,使实践教学活动内容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保证实践教学效果和质量。要坚持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严肃性,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践性环节教学细则和实施方案,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场地及教学进程,明确专人指导、专人负责,并进行统一布置,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真正得到落实。

(2)加强形成性考核工作。形成性考核是常规实践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部分。形成性考核的落实和完成是实施实践教学计划、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

(3)健全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进行过程控制,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相应的职责要求,做到过程有实质、环节有保障、考核有标准,尤其要寻求和建立一种更为有效、更为严格的考核办法。

(4)抓好实践教学环节诸要素的合理调配。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涉及人员、场地、时间、计划等一系列教学要素,同时,还涉及与课堂教学的协调并进等问题。在目前硬件还不是十分充裕的情况下,要合理调配有限的教学资源,协调好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课堂教学及其他环节的关系,避免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其他教学环节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硬件资源的效能,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他诸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蒋筱翡.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465).

[2]余乐,黄曦.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1).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3

公安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同普通院校相比,有其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总的说来,公安院校《经济法》课程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性质、任务,要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和军事化建设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求公安院校《经济法》的教学在遵照法学教学规律的前提下,与时俱进,特别是要按公安教育的规律去进行教学,这就是公安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新常态。

一、公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一般而言,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涉及面非常宽,甚至超过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既包括合同法律制度,又包括企业法律制度,还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济司法制度等等,内容繁杂。在公安院校中,《经济法》的课程还包括经济侦查等相关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公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一)强调实践,重点培养学生适应公安形势的能力

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需要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重点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向社会输送大量的公安法律人,而公安法律人不但要通晓法律,还要掌握较强的警务应用能力和案件办理能力。《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它要求公安院校的学生能够正确看待各类经济案件的纠纷,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掌握侦查技巧,这就要求我们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各种途径培养公安院校的分析案件和结案能力。

(二)强调应用,重点培养学生经济犯罪的侦办能力

众所周知,《经济法》教学是将《经济法》的知识转化为学生的应用能力。知识转化表面上看是知识的具体应用,实质上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体现。对于公安院校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教学应当侧重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判断、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并引导、约束其自身行为,形成一种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经济侦办能力。这两种能力的培养,是公安院校《经济法》教学必须首先明确的教学目标。那么,运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才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经济侦办能力呢?这是公安院校《经济法》教师需要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现实《经济法》的教学中,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知识的教学,这就造成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转化和能力的迁移存在很大的问题,学生形成对书本知识的严重依赖,从而导致学生在走上岗位以后很难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案情。或者,即使学生适应了案情,在公安战线上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职业发展。

二、打牢专业基础,切实掌握《经济法》的精髓

专业知识基础在《经济法》教学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之前不仅要围绕教材内容,在翻阅大量文献资料与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关于对本门课所涉及的概念、知识及理论的理解与认识,然后再到课堂讲授给学生。同时,教师本身也要在公安一线挂职锻炼,具有从事公安教学的基本素养。因此,要打牢学生的专业基础,教师一方面要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经济学、公安学知识。有人会问,公安院校的教师需要具有公安学知识无可厚非,怎么还需要经济学知识呢。一般来说,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以后走上职业舞台,大部分需要是从事各类警务工作,还有一部分从事律师、法官等法律事业。那么这些学生在从事经济案件工作的时候,如果没有对经济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很难做到工作的系统性与严谨性。

在公安院校《经济法》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影响和束缚下,教师只是对着课件讲授就会成为纯粹的独白者,单向的信息输出与输入,忽视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的重要价值,不利于学生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综合能力的培养。考虑到《经济法》知识的繁复性、特殊性、多样性,这就要求教师在《经济法》课程讲授中,多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可接受程度,切实打牢学生的专业基础,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把学生的专业基础锤炼得更扎实。以《经济法》当中的《公司法》为例,国家对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在进行变化、调整,不断地充实新内容。但是教师在讲授时,如果把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打牢了,就能不断提升学生应对这种变化的能力。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知识点很多,对于培养公安院校的人才而言,掌握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规定,熟练运用各种经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纠纷十分重要。因此,教师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法》课程的核心概念的讲解、互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原理。经济法体系庞杂,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分散于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对于法学应用型人才而言,掌握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规定,熟练运用各种经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纠纷十分重要。尽管公安院校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多元化,但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而言,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掌握好法学基础理论,尤其是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内容,要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让《经济法》的基本的理论为学生所吸收。

三、开阔视野,采用现代教学方式让学生自主学习

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合作日趋紧密的今天,公安事业的发展尤其需要更多的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是我国繁荣公安事业的生力军,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是否具有国际视野对于国家的发展尤为重要。对于《经济法》的教学为而言,要从课堂走出去,在教学中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作为公安院校,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培养。比如带学生到基层派出所实习,要让学生实地在派出所与公安民警同吃、同工作,而不是蜻蜓点水式的浅尝辄止。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学生参与经济案件的侦办,让学生直观感受各类经济案件的侦办。比如带学生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可以让学生参加律师办案过程当中,与当事人如何沟通、与法院如何打交道等等;比如带学生到法院实习时,可以带学生参观法庭的办案流程,让学生有直观的感受和理解。事实上,一些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三的时候,就被鼓励去考公务员、考律师、考研究生,致使各种各样的实习极易流于形式。

在具体教学形式上,可以大量采用案例式教学,就是坚持与学生互动,强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在一般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案例的对抗性,将学生分成正反双方,采取陈述、自由攻辩等方式进行讨论,理解和运用基本法律原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经济法》中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法,其实质就是以案例为讨论内容,与系统讲授法、辩论法相结合,以加深对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这是对《经济法》教学的有益尝试。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案例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证券法》《公司法》中选择具体证券公司成长过程等案例。学生对这些案例的关注度较高,教学互动性明显增强,避免了学生对教学案例的被动接受,师生在互动的情况下轻松掌握经济法的知识。

四、注重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

在大多数的公安院校中,《经济法》并非必修课,所以很多学校采用开卷考试或课程论文的方式,这就导致很多老师认为经济法考试不重要,开卷考试甚至是论文考核即可。这种观点直接影响了学生对这门课的重视程度,他们或平时不认真学习,考试时临时突击;或学习时浅尝辄止,不能深入学习,这也就导致了经济法的教学质量不理想。因此,我们要注重学生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

那么如何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能力,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呢?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要注意从供给者到需求者的转变,以面向警察这个职业为主,兼顾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探索这些职业成长所需要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以江苏为例,江苏经济法大,涉及经济的案件很多,因此,公安院校的老师要不断调整知识结构,不断发展教学能力,让《经济法》的教学符合地域特色、符合职业特色。

要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有几条路径为必由之路。第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大纲的针对性。由于大部分《经济法》的教学大纲是针对有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因此在公安院校难免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因此,作为公安院校的教师,要主动调整《经济法》教学大纲以适应公安院校的特点。第二,对教学内容进行配套。《经济法》的教学不能单纯只讲经济法,还要讲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打开学生的思路。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教师在课程设计上既要注重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相对完整与专业理论的系统性,讲授必要的专业理论,为公安院校的学生理解、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奠定基础。公安院校的教师要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打破教师一言堂做法的新尝试,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特点,以学生容易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使学生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和方法,以不断锤炼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4

 

从国际视野来看,各个学科在教学中都开始重视跨学科知识的整合,这已经成为各国高校教学的大潮流,对于法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我国刑法教学目前在跨学科研究中已经多有尝试,但在具体的跨学科方法的选择上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在德国、美国教学中的,很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了打破知识结构的壁垒,通过跨学科课题实验室、跨学科研究中心等多种形式促进跨学科知识的推广。

 

一、传统刑法教学方法中知识壁垒的打破

 

沿袭于小学、初中、高中的分学科教学模式,在传统大学教学中,教师也主要围绕某种专门知识传授。这种教学模式对于当前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时明显不够的,尤其对于刑法教学来说,如果教师只是围绕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展开,单纯对刑法法条进行介绍解释,那么完全就不需要刑法教师的存在;而如果教师只是针对刑法基本理论如什么是犯罪如何惩罚展开学理探讨,那么学生将对进入社会应用的法律感到陌生。从法律地位来说,刑法的母法为宪法,而同时又是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的保障法。对刑法的理解和掌握,比如需要其他交叉法学学科知识的基础,更需要其他社会学科知识的背景。通过寻求一种“域外”学科知识的支撑和加固刑法学科的理论。

 

对于这种知识壁垒的打破,对教课老师来讲具有一定的挑战。因为首先老师都是通过传统教学方式培养出来,而且刑法学基础理论又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在教材选择和教学内容上都比较容易固定化。然而虽然从教学效果来说,教师熟练系统的教学时必要的,但这并不等于知识的固化,对于刑法教学来说,虽然刑法理论内容不一定经常变化,但刑法条文的确是处于一定时期的修正,比如近几年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这都需要教学的及时补充。而这种补充并非被动的反应,而是基于对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知识吸纳的基础上对刑法知识更深刻的认识。

 

对于具体的教学方法来说,在刑法教学中,多数教师会选择案例教学,在学生看来, 法律的原则是 抽象的, 只有法条是具体的, 枯燥的法律原则可以弃之不顾, 只有法条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法条在对应案例的选择上往往受到一定的局限,比如涉及到单一的罪名与单一法条的适用,或者仅仅针对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形态等设置,主要目的还是通过案例去讲解具体的知识点,与社会生活的脱节比较严重。

 

在社会学科中,现实生活的案例往往是充满争议的,就如同我们看到的刑事判决在社会学家的评论中充满各种不足,这种批判精神可以帮助刑法学习者更好理解刑法知识。这正是来自跨学科知识的反思与吸收。而目前的教学案例都是横向对应法条,缺乏发散思维的空间。这种教学仍然是一种典型的 “讲-听-记” 模式, 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 这种“满堂灌” 的方式在当前网络的普及下,已经十分窘迫,学生通过网络可以获得大量基础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更需要在课堂上补充的是对知识本身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现象的充分解读。通过跨学科知识的培养,才能启发学生真正发现问题、思考问题。

 

二、跨学科教学理念的内涵

 

跨学科教学的理念来源于学习中知识的统一性,跨学科学习的最基本定义是由英国科学家汉佛莱在1981年提出的。他认为知识在生活中本身就是联系起来的,尤其是涉及到人文、自然等学科,生活中某些问题都是因学科而被打破,实质上他们仍然是统一的。

 

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美国学者舒梅克在1989年提出了跨学科教学的定义,他认为各个课程之间是存在一定有意义的联系,需要将他们联系起来,帮助学生建立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他所建立的基础是认为知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整体,并且相互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

 

德国各州也在极力推广跨学科教学,伴随社会知识结构的转变,在工业化社会向科学社会转变的现代化过程中,知识的爆炸式增长,使得学科界限日益模糊,对于任何一个专门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依赖某一专一学科知识可以解决。在探讨刑法的机能时,人们开始认识到刑法在规范重塑上的机能,近几年刑法修正案的密集出台,例如危险驾驶罪的增设等,都是直接关涉民生的犯罪。但对于这些犯罪的惩罚和认定却并非单纯根据法条就可以深刻理解。专业人员必须跨越学科的限制去思考合作的可能性 , 并且能够与其他领域专业人展开沟通。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 , 展开对所指向的共同课题进行研究。

 

因此,从 20世纪90 年代中期起 , 德国就倡导在小学、初中和高中 , 实行跨学科的整合性开放教学。尤其是在各州最近相继出台的教学大纲中, 对此种教学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进一步强调。 跨学科知识的教学,是一个整体大于部分的模式,强调知识本来内在的联系。从对社会产生的效果来看, 多学科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对社会问题展开多维思考,在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角度更为直接,而且经过整合的知识,增加了知识的密集度和丰富程度,提高了知识的全面性和本来性,深化了教学内容的理解,帮助学生将零碎的知识再次整合重组, 使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较好地统一在一起。

 

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学,《刑法》规范的是国家的惩罚权,要解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最为严重的问题。传统刑法学教学只局限于刑法学基础理论,未充分重视与《刑法》相关学科知识的铺垫和积累,使得《刑法》在教学上内容有所欠缺,难以全面落实既定的培养目标。从广义的角度讲,首先,刑法法学的内容涉及政治学、伦理学,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诉讼法学、民商、经济学等。因为法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密不可分,尤其是作为公法之一的《刑法》,因该学科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权的保障。

 

传统的《刑法》教学没有注意到传授与刑法学相关学科知识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偏重于对犯罪构成与分则条文的讲授,而忽视了经济学、社会学在刑法学中的相关性介绍,这种情况下,对某些刑法原理的介绍也只能是片面的不够深入。相反,如果可以融入多学科知识,从诉讼法层面去了解证据证明问题,就更容易理解刑法在罪名上为什么会存在“持有”型犯罪,这正是为了避免证明困难。这样能使得《刑法》教学知识更为丰富、立论更加科学、论证更加深入,学生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犯罪论以及刑罚论原理。

 

三、刑法跨学科教学的设计与实践

 

从其他国家的教学实践来看,以美国“国家教育进程项目”的研究结果来看,当学生以单学科的形式学习基础知识时,他 们在思考和推理过程中并不能有效地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 多学科背景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展开学习与思考,在跨学科教学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设计与实践:

 

(一)虽然从字面来看,跨学科是一种知识的交融

 

但这种交融并非笼统的或者宏观的交叉,而是需要考虑学科的特殊性。以刑法来说,在刑法教学中,刑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而刑法总论涉及犯罪和刑罚的哲学命题,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惩罚。这些都并非刑法本身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借助人类学、伦理学以及哲学的知识进行深入剖析。客观上,从古典刑法学到现代刑法学的发展正是伴随实证科学的兴起,依赖于生物学和人类学以及社会学的知识,人们改变了传统刑法惩罚观念,关注到社会防卫的层面。刑法分论主要涉及各种类型犯罪,比如侵犯财产犯罪,这些财产法益并非刑法保护的专属,在民法上以及经济法上也有保护的空间,这时如何理解不同法律之间的联系,就成为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理解不同部门法在保护界限上的设置,民法主要是为了弥补损失,而刑法却是为了保障秩序。

 

(二)跨学科教学注重学科过渡性

 

这种过渡性主要体现在学科语言的过渡,例如,刑法中的“占有”与民法中的“占有”两个概念。教师在教学时需要事先向学生解释“占有”在两个学科中的含义,并在两个概念间建立适当的联系,同时说明两个学科中“占有”概念的不同点和相同点。通过这种概念的转换,学生认清两者之间的差别与联系,从而获得提高。这种方式强调教学综合性,社会学科的知识本身并非相互隔离,跨学科教学的实施是为了便于那些从单一学科角度无法深入分析问题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在面对具体问题时,需要多学科视角来具体分析。对于刑法学来说,在面对具体的案例中,学生能清楚地把握学科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共同语言,从而更好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能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发挥学科整合的作用。

 

(三)在跨学科教学的实践中应创设真实情境,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不同领域的知识,通过真实情境中对问题的解决与理解建构学科间的异同,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

 

跨学科教学与其它学科的教学不同,它是多学科的整合,学生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才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在实践教学中,我们经常使用的有“模拟法庭”、“录像观摩”、“法律诊所”。为了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缺憾,避免知识壁垒的产生,在实践课的开展中要增加案例的“社会化”,要具有真声的生活型,即不局限于在传统法学课程讲授中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而是突破性地把“案例课”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提出来,在实际教学中选定了民法、商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等几门课程知识加入刑法案例的探讨,实行了全程的案例教学法。这时要注意注意教学案例的时效性。 一般社会问题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比如呼格案件、三鹿奶粉事件等,这些刑事案件背后涉及到更多社会问题和制度涉及问题,可以引导学生努力解决社会问题。

 

此外,教学本身是教与学的过程,也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前准备要给学生准备充分的多学科知识,要求学生进行课前对该学科基本知识的掌握,并对与本节课有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进行复习。在教学中主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展开讨论,而教师要积极地引导学生,尊重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角度。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5

关键词:司法实践;案例分析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这种实践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法学研究必须在国家既定法律框架之内,关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形形案例的合法解决。完全脱离既定法律规范和现实案例的法学研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即非“法教义学”或“注释义学”,而是“哲学”,“经济学”或“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后者是没有价值的,恰恰相反,其对于法律规则的构建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对于一个法治国家和一个处于社会与法制转型的社会尤其如此。如果我们承认法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承认法律人的思维有其内在的特性,承认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不能超越既定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则法教义学的研究是无法轻忽的,并且必然构成法学研究的主流。

各类诉讼学与法理学、法史学等理论法学不同,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运用司法案例是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能帮助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既能使教师运用生动、形象和真实的案件事实进行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又方便学生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诉讼原理及相关知识范畴深入理解、掌握和应用,促使其对所学知识能够深刻领会,融会贯通,不仅牢牢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和重点、难点和疑点的“三点”,而且还可实现“三个统一”,即“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法律科学与操作艺术的统一”。从而使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增强在校学习和未来择业的针对性、指向性与适应性,造就更多的高素质的司法人才。

一、编写司法案例的原则

(一)案例资料事实求是原则

所有案例均来自于真实社会生活而非向壁虚构。如实描述案例事实和法院判决,以体现问题的现实性与分析的实践性,并与法院判决形成有效的对话。但,为了保证论述的简洁充分,对部分案例的事实部分也可作必要的剪裁,以凸显所涉及问题的法律意义。

(二)评析以现行有效法律规范为原则

对案件评析必须以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为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既是法律规范框架内,而不能纯然从理想中的法律规范出发并一味的批判现实规范(即使其确定不合理的或不完善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法律规范简单地套用到案例中,因为对于所涉案例究竟适应何种法律原则和规则,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选择,在法律规范的涵义不明时如何进行解释,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中所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也正是法律人视角的独特性所在。此外,在涉及现行司法规范本身合理性场合,也应在严格区分现场规范和理想规范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范的改善提出建议。

(三)尊重主教材原则

案例资料安排的章节顺序必须与主教材章节顺序安排保持一致,为帮助学生全面系统掌握诉讼法学基础知识,必须依托一本相对权威的教科书,在具体内容上,则力求能反映相关诉讼法学的理论新发展,将许多对于中国的各类诉讼法学而言较为新颖的概念、原理和问题。这样能使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前沿性。

二、案例的主要类型

案例有着众多类型,按不同的标志分类,主要有:

(一)按篇幅长短区分

小型案例:篇幅短小,在2000字以下。所反映的矛盾单一,层次比较简单,线索清晰,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简单的法律活动问题。

中型案例:一般数字在2000-5000字之间。反映了一组相关矛盾的事例,其结构,层次比较丰富,情节线索也比较复杂,要解决的问题多是案件的主要问题。

大型案例:往往以反映和解决综合性问题为主,篇幅较长,一般在5000字以上。文章容量较大,矛盾多样,层次复杂,线索繁杂,情节错综多变,能综合全面地反映案件活动的全过程。

(二)按内容区分

专题性案例:是针对活动的某方面的专门问题的案例,活动目的比较简单,适用的理论知识也比较集中单一。

综合性案例:是以案件活动中所存在的事关全局性的问题,或以重大案件活动与内容,描述其出现、发展及其后果的全过程。

(三)按功能区分

评审型案例:主要介绍具体的某个实务的全过程,具有现成的方案与结果。要求研究者对该方案进行品评审定,指出方案与措施的科学性和关键性,同时指出其不足,评审时必须以相关的基础理论为论据。

分析型案例:对案件活动状态发展的描述过程中所显露或隐藏的问题,进行寻找和挖掘,同时分清主次,探索原因,最后拟定对策,做出方案的抉择。

三、案例的构成

(一)案例的内容构成

符合教学目的或使用要求的案例,在具体内容或表述上都十分丰富多彩,一份完整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目标。

任何案例分析,都有有其目标或目的性问题,否则将失去实际意义。而且案例分析也不是纯理论性活动,通过阅读、讨论或争议,使案例所描述的事件活动有一个思考、处理的运作过程,最终以提示其内在规律,增进认识为目的。因此,案例应包括至少一项活动内容及其规律的说明,可以是揭示事件矛盾的活动;还可以是说明活动变化过程,也可以是指明事件发展趋势等等。案例应把对活动及其规律的说明作为案例的主题或中心思想,进行编写及组织讨论时,使其成为案例内容构成中的目标要素。

(2)主体。

社会中任何事物活动都来自特定的活动主体,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认定活动的条件、环境状况,继而采取相应的动作程序或过程。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案例都应当有事先确定的主体,以其立场、观点来叙述实务的过程或运用,可以是从宏观调整的政府立场来叙述,也可以是从当事人或执行者的观点来叙述事件活动经过。

(3)背景条件。

事物活动都发生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中,这种背景条件有宏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也有微观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其历史沿革与工具等等。不注意或缺少这些背景条件,主体活动会成为不可理喻的活动行为或者盲目进行的动作,还会成为虚拟的事故或说教式的叙述。

(二)案例的形式构成

形式构成是指案例的格式、编排顺序和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标题、正文和结尾。

(1)案例标题――是对所描述的实务活动最具概括性的归纳和揭示。一般有单一标题和复合标题(即主体标题加副标题)两种形式,可依具体需要选择其一即可。要求案例标题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既让人对该案例有一个方向性的了解,又能吸引人们对该案例产生必读的兴趣。

(2)案例正文――正文是案例的主要内容,起主干作用,包括事件、分析、问题和思考等方面。首先要描述事件活动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要求背景材料完整,情节清晰;既要简明易读,反对过于文学化,又要层次清楚,能将活动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尤其要注意重点突出与防止遗漏重要细节相结合。

(3)案例结尾:结尾部分一般是对正文部分的总结和归纳,如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的策划、绩效、事件发展的未来趋势等。

总之,案例的编写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注意防止案例公式化的倾向,因为多样化的案例能使案例教学的启迪性明显而浓烈。

四、案例分析的方法与过程

(一)案例分析的基本制度

案例分析是教学案例研究与教学的关键环境。主要有如下重点:

应从两个角度出发:

1.站在当事者角度:案例分析虽属于间接经验的“式学习”,但是不能完全站在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角度,“纯客观”的学究式地去分析和评论,而必须“进入角色”,站在案例中主要“角色”的立场上去观察与思考,设身处地的去体验,这样才能有真实感,压力感和紧迫感,才能达到预期的分析与学习目的。

2.站在主管者的角度上:从主观者角度出发,是使案例分析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若只站在一般管理者角度上,则分析结果导致只能符合局部观念,所以,只有站在案例的主管者角度上,以主管者身份去全面、综合的分析与提出决策方案。

(二)案例的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主要取决于案例的具体情况与分析者个人的认识水平。笔者认为以下方法较为妥当。

1.系统法。把所分析的组织看成是处于一定环境中的一个系统,了解该系统各组成部分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更能深刻地理解有关的行为和更清楚地看问题。

2.行为法。

分析着眼于组织中各种人员的行为与人际关系,重视人的行为,因为组织本身的存在。它的“思考”与“行为”都离不开具体的人,都有要由其成员们的行为来表现,组织中的人与外界环境的关系。他们的价值观、行为规范、有关的组织因素与技术因素等,都是行为法所关注的。

(三)案例分析的一般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找出案例的关键问题,即主要矛盾是什么。

2.找出与关键问题有关的重要问题。

3.确定适合本案例的一般分析方法。

4.明确分析的系统与主、次系统,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找出构成自己分析逻辑的依据。

其次,案例课程的学习过程,基本上是一个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逐步领悟的过程,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体现得非常突出,这同以往系统的理论学习有着很大的区别。案例学习过程主要包括:阅读、分析准备、课堂讨论、心得与发现记录、撰写书面分析报告等环节。

经济学案件分析范文6

(一)国内外有关法务会计的争议聚焦迄今为止,国外有关专家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众说纷纭,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法务会计的界定也是争议颇多,法务会计到底应归属于会计学科还是法学科?亦或是归并到审计学科?仔细分析诸多观点,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许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异,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以会计为重心,还是以法律为落脚点,或者说可划分为广义的法务会计和狭义的法务会计,要视具体目标而定,国外的主流观点分析归纳有如下特征表现:第一,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即从单纯的会计(舞弊)调查向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纵深方向延伸扩展,这体现了多学科交叉渗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第二,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定义进入了“林立”状态,各种说法不断涌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不断创新的景象。第三,理论研究专家与社会实践专家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源自视角不同,研究领域及价值观存在差异。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又受到案例的推动,较多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时的应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所用到的先进技术方法,但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务会计主体,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历史的概括总结以及案例研究,实证分析很罕见。由此不难发现实用主义原则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对法务会计理论的推动,这种实用主义原则现在仍起很大作用。从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观察,有的是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界定;有的则是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予以界定;还有的是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诠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想要对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应先明确法务会计的一般涵义。综合各家观点,总结我国法务会计的社会实践,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等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鉴定意见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它是以法学和会计学理论为基础,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身的综合叉学科。要理解上述法务会计的基本涵义必须把握住以下五个要素:

二、法务会计的目标

(一)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是在执行法务会计业务时需要综合运用的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判定与鉴别等技术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类证据。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务会计所执行的业务职能及出具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律师辩护、经济调查及审计等专业活动服务。法务会计师执业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解决诸如经济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法务会计师还经常帮助内部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以减少内部舞弊的发生。可见,法务会计师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其基本职能是向法庭等职能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客观、公正地裁决经济案件的专业依据。在法学科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确定的法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熟悉国内外会计财务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方法和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技术或区域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能力,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职业技能,适应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定位的鲜明特点是:具体详尽、面面俱到、学科交叉,涉及面广,出发点是适应性强,无论市场变化有多大,似乎都会有好的就业去向。但是,目前的就业竞争压力大,人心浮躁,学生一般只注重眼前,价值取向以实惠为主。经过几年来的培养实践,笔者以为,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专业特色方向,不论是在法学科下的,还是在会计学科下设的特色方向,都应该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源于实践需求,又高于实践要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既要简明扼要,又具有专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预留发展空间,要可持续下去。培养学生的周期较长,市场瞬息万变,可能招生时形势一片大好,可到毕业时,市场风向标变了,所以,还是要有缜密的顶层设计。基于上述情况,分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目标本科可定位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证据,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较深厚的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取证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博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跟踪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变化,德、智、体、美综合发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财务会计学理论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程序调查研究各类复杂的经济纠纷与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跨国集团、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与实践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视培养模式和路径不同而有所区别。许多美国高校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仅停留在研究生在职教育阶段,加之社会上法务会计人才稀缺程度较高,各高校确定的法务会计培养目标以“能够胜任法务会计、舞弊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主。

(二)各类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体系设计一般复合型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计较普通专业的课程设计复杂且目标要求高,搞不好就会出现“两张皮”或“拼盘式”的局面,全凭学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学分有统一规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课程设计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法学院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法学科类课程,因为法学科的一级学科门类较多,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学科基础和主干课程就有十六门课,加入各部门法、专业法规,令人眼花缭乱,再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极其有限的学分分到复合的会计学科、审计学科,达不到需求。学生就业时常常出现会计学功底不扎实,法学又难就业。为改变这一局面,只能再尽力压缩法学类课程,增加一些经管类会计课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难题,还是改变不了“拼凑”的色彩,改革创新就要冒风险。所以需要每年微调课程开设计划,按照“通、识、精、活”原则构建课程体系,逐年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同样道理,在会计学院下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设计正好相反,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经管类会计学科课程,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经管类学科基础课程就有十到十二门课,加上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专业主干课以及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学科一系列课程不大可能,只能选择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课程。学生就业经常是会计学具备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学知识不系统,法学思维跟不上。无论在哪个学院下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最关键的是看学生的兴趣和未来人生的发展方向,根据获取哪个学士学位来定它的主要知识结构取向,然后实施课程再造系统工程。我们通过三年的努力,尝试性地进行课程再造,打破“拼盘式”局面,为有效地节省学分、提升专业交叉和学科融合度、扩大复合效果、增强实战能力,组队实施了课程开发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五门课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务,正在试用阶段,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再进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目前,在我国,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需要,缓解单一专业的就业压力,除了积极申办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以外,可以尝试多元化培养模式,如在财经类院校的会计学或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第二学位;为增强学生的发展后劲,可以像国外一样,实施本硕连读制度,在本科阶段主修会计学三年专业,在硕士阶段主攻法学科和实践应用三年;实施硕博连读制度,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偏重法学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养出真正的法务会计高端人才。

三、探索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国外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教育结合培养模式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拓宽思路,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借鉴ACCA/CGA等在国内高校的办学成功经验,尝试探索学历教育与ACFE(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职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模式。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要务是厚基础、宽口径、重思想、强能力,以专业素养教育为主,有的专业课直接对接ACFE的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抢占先机,凸显法务会计专业特色,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历专业教育与社会实践需求脱节问题,以适应市场变化对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国内与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目前,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国际化,国外大学积极抢滩中国的教育阵地,为了充分体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的“国际化”并不断扩大队伍,我们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战略眼光,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外有专长的大学合作,联合培养法务会计高层次人才。具体可以推行国际化“2+2”、“3+1+1”、“4+1”等培养模式以及“国(境)外高校交换生”等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校内跨学科基地班培养模式现在许多院校都按大类招生,可以在本校的会计学专业与法学专业搭建一个“2+2跨学科专业平台”,由学生自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还可以组建“创新法务会计人才基地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推行全新教学法,设置综合性较强的特色系列课程。此外,有条件时不妨借鉴重点大学的办学经验,采取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模式,即本科阶段完成会计学教育,法学科放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完成。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要么仅限于开设舞弊调查与白领犯罪调查一门或几门法务会计相关的课程,涉及有关诉讼支持的培养计划较少。据调查,已有17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向学生系统、全面传授法务会计知识,其中有5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教育的尝试,还有两所高校同时开展法务会计本科和硕士学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数只开展法务会计硕士学位教育。而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入学门槛,如工作经历、相关预备知识和学历要求等,主要教育对象为在职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为远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开出法务会计课程的绝大多数是经济学院和会计学院,少数高校由法学院承担。

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就业遇到的尴尬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需求巨增,新兴行业越来越多,学科划分也日渐细致,科学研究及各领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市场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显示,法务会计人才大有可为,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公检法、纪检审、银行、企业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目前,法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总体上很受欢迎,但在就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尴尬。有些单位在招聘时,要么招纯法学的,要么招纯会计学的。从每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要求看,要么是延续多年以前的专业类别要求,要么有新类别出现,但并没有单独设置法务会计这一类别,对专业要求也没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录中,学生如果选择要报考公务员,只能走法学系列,要去企业单位就只能选择会计学,可实际毕业时不可能同时拿两个学位,所以学生往往很纠结,到底要拿哪个专业的学位。笔者认为,国家人事部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根据有效需求,及时地更新招录专业目录和进行岗位设置更新。政府部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责任千方百计扩大宣传和影响,有效推介复合型人才深入各行业基层,利用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机会和招聘会及网络舆论宣传阵地,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借助政府和社会舆论宣传和网络信息强力推进法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辨析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企业财务造假、会计舞弊以及高级管理层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对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兴盛,刺激国外的舞弊审计研究迅速升级。而在特别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单凭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唯一手段是无法完成的,经常是双方交叉并联合作战,优势互补才能顺利结案。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具体内容与舞弊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许多著作和学者经常将两个词交叉使用,或者混为一谈,事实上,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虽然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详细了解两者的异同,合理安排,使两者相互配合协作,有利于在调查舞弊案件时使两者的优势最大化,促进反舞弊事业的发展。例如,美国“世通”公司董事会在知道发生财务舞弊欺诈案后,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联邦总检察长、审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在内的“特别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聘请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执行部门前首脑提供咨询,共同解决财务欺诈导致财产被非法侵占案件中的财务、法律、会计等问题。在这之中,审计人员对账务进行舞弊审计,而前检察长、律师、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前首脑则相当于法务会计人员,对于账务资料提供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支持诉讼,两者相互配合,共同解决财务欺诈案中的会计、法律问题。

(三)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堂教学案例建设法学科与会计学科的最大共同点在于实践性强,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应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可聘请校外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如聘请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务会计专家授课。以往单纯的法学或会计学课堂教学也有许多案例可以穿插学习示范,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案例素材获取都较为便利,也好编制成案例库。但是法务会计的课堂教学,包括教材编写却比较困难,成型的案例几乎没有完整的,这就需要教师深入实际去发现挖掘,并组织课程组员抓住办案机会,团队式合作,不断反复实践探索法务会计调查与诉讼,再凝练提升编制成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资料,供学生熟悉操练学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