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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长陈政高及代市长王阳的讲话要求,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自元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开发区内所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职业危害、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1月10日开始到2011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要求两镇结合各自安全实际情况,针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特点,制定“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1月17至3月15日):为企业自检自查和“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阶段。期间,达道湾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两镇”工作进行检验督导,并联合抽检。
第三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4月10日):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和上报材料阶段。
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经开发区安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达道湾开发区2011年“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1.小组成员
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单德峰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洪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葛新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为:达道湾镇镇长金太福、宁远镇镇长张伟、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处长耿伟、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处长徐庆革、达道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成、达道湾镇安监办主任王家利、宁远镇安监办主任赵世静。
“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达道湾管委会安监处,办公室成员负责行动的具体工作。
2.专项行动分工
达道湾开发区安委会:负责“治理”行动总体工作。
达道湾镇安监办:负责达道湾镇在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宁远镇安监办:负责宁远镇在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驻区投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达道湾开发区建设处: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驻区在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达道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租赁厂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治理”行动期间(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4月10日),要求“两镇”及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每周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将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报送至达道湾开发区安监处,另外“两镇”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四、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
1、重点行业企业
对存在烟花爆竹、煤气发生炉、危险化学品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现象发生物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要着重进行监管治理。根据市安监局工作要求,在“治理”行动期间,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杜绝摊位连片销售、打击非法经营,同时派驻市场监管人员,对其进行时时监管,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对区内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和治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发现隐患,在隐患排除前禁止任何作业行为,特别在放散、检修过程中要尤其加强重视,防止类似“三轧”事故发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经销商,要严格监管,对危化品的存放、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逐层把关,对未能立即排除隐患的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顿,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1》
2、在建企业
对尚未停工的在建一般企业工地,除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之外,要着重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工人居住地点进行监管,特别要禁止居住房屋内依靠明火进行取暖,防止煤气中毒。对在建的大型企业,要求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否则将责令其立即停工,待办理后方可继续建设。
3、其他投产企业
一般性投产企业,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对存在危险隐患的环节要逐一排查,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允许进行任何生产操作,对企业内存在的危险源要做到专人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4、处罚措施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本着从严执法、从重处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对安全监管未达标、存在职业危害或在“治理”行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在建项目,由开发区向市安委会直接上报至市安监局,责令其立即停产,同时从新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三同时”建设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直至核准后方可重新开工。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2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3
一、督查目的
通过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达到从严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的目标,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近期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景区道路、旅游码头、香蜡纸烛、消防通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等行业和领域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发〔〕8号)和《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渝旅办〔〕27号)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信息报送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6月1日至7月28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县旅游局综合指导、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大检查,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认真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提高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业督查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按照监管职责,旅游涉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督查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和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旅游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将检查督点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头上。通过安全自查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1.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于6月10日前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督查方案报县旅游局办公室。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措施。督查工作既要督查隐患的排查,更要督查隐患的治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被督查的部门反馈督查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2.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游公共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要开展重点督查。
(三)畅通信息,营造氛围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4
一、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百日督查开展情况
(一)、认真拟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县建设局以威建字[2008]36号文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做到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县建设局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三)、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
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4月30日建设局召开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乡镇领导、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参会人员300余人,会上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作了精心安排部署和广泛发动,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注入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心中。
[nextpage](四)、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排除治理督查工作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好的方面
通过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除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从整个督查治理情况看,全县30个在建工程的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都基本能够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工程质量方面: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方面加大了力度,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建立了施工质量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逐步推进了机械化施工进程,逐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使一些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隐患和通病逐步得到了克服和改进。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通过近年来的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基本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得到了分解落实,各施工现场基本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25%安全防护设施费已得到了配套和使用,加强了施工场地的围挡封闭,注重“三宝”的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加强了施工机具的使用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护装置,通过第一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2008年元至五月份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发生大小施工质量安全伤亡事故。二、联系乡镇百日督查开展情况
(一)、每日向县政府办、县安委办上报百日督查情况;
(二)、无非法开采和复采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5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区安委办指导、协调,区及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乡(办)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或重点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不少于1/2乡、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查内容由区安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组织领导和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汤辉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区安监局局长曾真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林业绿化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区安委办主任曾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区安委办于每月初召开上述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至8月每月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8月2日前将我区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制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专项行动。
(二)组织形式
1、配合和参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抽调或明确专人认真配合和参与省、市、区督查组开展工作。
2、开展全区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1)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等有关部门,对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3)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4)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交警二大队、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施工单位、站点、场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督查。
(6)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包括城区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7)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9)由区农水局牵头,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区农水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区国土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大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区林业绿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4)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0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67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开展或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区新闻中心和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好经验、好作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弄虚作假,开展自查、督查不认真、走过场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并于6月—8月每月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检查方式
“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与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要做到:一是要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百日行动”大检查改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要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分管领导确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百日行动”大检查责任制。市经贸局成立“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百日行动”大检查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百日行动”大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经贸局报告。
2、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