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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考核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驾驶人培训单位的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监督公路的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练员和考试员考核制度,负责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拖拉机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发放和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饮酒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运输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
(一)建立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验制度,制定机动车报废具体办法,依法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考核制度;
(三)雇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建立档案;
(四)发现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单位设置门岗、广告和标示牌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一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三)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合格的检测装置(仪器);
(四)建立检验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装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联网的监控设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全程监控,实现检验数据同步自动传输。
第十二条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事人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承修外观损坏的车辆时,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保存登记资料不少于六个月。发现有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出租车的发展。具体控制办法在制定前,应当公开听取社会意见。
第十七条 机动车号牌可以采取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
第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号牌未安装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或者倒置、折叠、重叠;
(二)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喷涂或者未悬挂本车号牌放大三倍以上的反光号码;
(三)总质量在三点五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第十九条 教练车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第二十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二条 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便利位置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
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学校、商业街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车上下客。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应当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等客或者上下客,也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使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及时撤除停车泊位。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服务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安排使用,具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高速公路的技术监控设施了解过往车辆的情况。
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以及焚烧秸秆产生烟雾等影响通行的情况时,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标示牌等多种形式,及时预警信息。
第二十九条 因道路改建、养护施工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第三十条 公路、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应当规范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乡村、集镇、居住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管理单位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一米,自行车不超过一点五米,其他非机动车不超过二点二米。
第三十三条 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可以划分为快速车道、常速车道、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中间为常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可以增设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
(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三)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
(四)常速车道的机动车,在不妨碍小型客车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 除公共汽车和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校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五十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让已经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货运机动车让客车先行;
(三)同类车辆,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
(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让其他机动车先行。
第三十六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
(二)高速公路;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运输农副产品,需要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
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铰接式客车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五十公里;
(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公路为四十公里;
(四)三轮汽车、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拖拉机的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
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停车区域的,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零点五米以内单列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不得开门上下客;
(三)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列行驶。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应当立即停车,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转移至附近安全地带等候。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疲劳驾驶机动车。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一般每二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十分钟;连续驾车行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
第四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三)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四)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第四十三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和公路客运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有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或者堆放物品;
(四)乘坐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
第四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阻止。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因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停车外,不得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乘车人、车辆所有人和其他事故现场目击人员、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道路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四十八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无力实施或者拒不服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关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对交通事故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一般性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情况复杂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二)仅造成自身车辆物品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或者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无事故责任,且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处罚,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强制报废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
(四)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第六十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的。
第六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三)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
(八)逆向行驶的。
有前款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非机动车,待违法状态消除或者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予以放行。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二)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六)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
(八)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
(四)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
(五)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六)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九)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
(十)违反规定载货的;
(十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六)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者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
(十七)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五)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有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桥等道路的;
(七)逆向行驶的;
(八)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
(九)违反规定超车、会车、倒车的;
(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十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十二)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十四)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十五)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
(十六)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运输单位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有前款第十一项所列行为,经处罚未改正的,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车的;
(二)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四)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五)在隧道内超车的;
(六)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载货汽车车厢或者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八)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
(九)不按规定分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其他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三百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二千元罚款。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三百元罚款;
(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
(三)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条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五十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一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 公路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货运车辆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造成人员伤害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七十五条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的八倍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八十条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跳绳教案范文2
关键词: 中职生 人际交往 现状分析
加德纳教授的《思维的框架:多元智能理论》一书于1983年出版,首次提出了多元智能这一概念。加德纳教授认为,人类的智能是多元的,共有九种智能和思维方式[1]:言语―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旋律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知智能、自然观察智能和存在智能。
在这九种智能中的人际交往智能是有效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中发挥作用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是指在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与实践锻炼形成的妥善处理组织内外关系的能力,包括与周围环境建立广泛联系和对外界信息的吸收与转化能力,以及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中职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对人际交往能力针对中职学生进行了个案研究。
一、案例呈现
2012年单招1班,一个团结拼搏的班集体,全班有男生34名,女生9名。2014年9月金秋,学校举办校运会。这是学校第八届运动会,但对我班学生而言,这是他们在中职阶段的最后一届运动会,意义非凡。为了学习生涯无遗憾,为自己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绝大多数学生都想参加。而且大家都想挑战有难度的项目,如:1500m,因为这既是自我挑战,又可以为班级总分作出巨大贡献,它是翻倍得分项目。
女生谢和邵在开学就相约要一起报名参加1500m;男生汤与同校的挚友也约好要一起参赛;上一届1500m冠军男生王毋庸置疑是必战选手,因此,四人都报名了。负责报名工作的班长急了,因为每个项目只允许三人参加。王必战,剩下三人如何选择呢?同是男生的班长肯定支持男生参赛,而且班长认为女生邵平时缺乏锻炼,因此,他对邵说:“你放弃吧,你跑不快的。参加了可能也得不了奖。”邵生气了。谢看好友受委屈,也决定不参赛。连锁反应,女生为女生打抱不平,集体不参赛。
中午午自习,当我走进教室,女生代表气鼓鼓地向我宣布了她们的集体决定。认为女生无理取闹的我,立马就火了,在班里训斥了女生。课后,女生集体向我讲明了源尾,我慢慢平静下来,思考其中的是非对错及应对方案。
我听取了邵、谢、汤和班长的解释后,觉得歧视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无憾学习生涯,都是为了为集体争光,都是为了友谊。谁都没错,那让谁退出呢?
突然我想到此案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男生王。我详细地向王解释了其他人的想法及他们之间的冲突。王说:“老师,那我退出吧,我改报800m。”
至此,大家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矛盾也平息。
二、案例分析
(一)中职生人际交往价值取向有偏颇。
一些学生考虑问题多从自身角度出发,重视个体利益,忽视集体利益。案例中,女生谢与邵为了彼此的友谊要一起参赛,男生汤也为了与挚友的友谊要参赛,当三人产生冲突时,谁也不愿先退出比赛,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友谊是最珍贵的,却忽视这伤害到集体的利益。
人是群居动物,不管是现在在校,还是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我们总是要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这两者产生冲突时,学生应该学会的是为大爱舍小爱,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以集体利益为重,让受损程度降到最低。
(二)中职生人际交往存在狭隘性。
学生中小团体意识较强,男生帮男生,女生帮女生,好朋友互相帮助,忽视其他同学。当邵、谢和汤产生冲突时,同是男生的班长选择帮助男生;当女生邵受委屈时,女生谢跟她站在同一战线,随之,全体女生团结在一起抗议男生的做法。
任何班级内部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班级内的小团体,这是班内一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而联系较紧密的非正式团体。我们需要团体,因为我们遇到困境时,团体里的朋友会给予我们帮助。但是小团体如果排斥圈外人,和班级的整体利益背道而驰,这样的小团体就会给班级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中职生人际交往知识技巧缺乏。
中职学生正处于16~18岁的花季年华,因年少所以轻狂。在表达个人观点时,会直截了当,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案例中,班长在考虑让谁参赛时,他认为女生邵平时缺乏锻炼,获奖希望渺茫,他认为让邵退出比赛是最合适的。可是他却选择了一种伤害别人自尊心的方式告诉女生邵这一决定,班长的做法是欠缺人际交往知识和技巧的表现。
人际交往要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平等相处,是指要在与人交往时摆正自己的位置,学会换位思考,平等待人才会建立和谐和长久的人际关系。互相尊重,正如古语云:“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交往,才会在出现分歧和矛盾时,化干戈为玉帛,双方的友谊才会长盛不衰。
(四)中职生重视友谊,有为集体争光的意识。
中职生处于青春期,对友情的需求异常强烈。在本案例中,女生邵与女生谢因为深厚的友谊想要一起参赛;男生汤与同校挚友之间有浓浓的友谊,所以相约一起参赛。可以说,他们参加1500m是因为友谊的原因。当然,同时,因为1500m是翻倍得分项目,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同一个比赛项目,这样可以为集体多争得分数,这说明他们有强烈地为集体争光的意识。
案例中的学生王是具有集体意识的典型代表。照常理,他最能为集体得分,最应该参加比赛,但是最终他从全局出发,舍弃自己,成全所有人的友谊,实现集体的和睦团结,达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
丁瓒教授曾说:“人类的心理适应,最主要的就是人际关系的适应,所以人类的心理病态,主要是由于人际关系的失败而来。”[2]中职学生拥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有利于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健康的人格,最终为踏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了解中职生人际交往的现状,有助于我们制定相应的对策,帮助他们改善自我,适应社会,与人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跳绳教案范文3
“叮铃铃”上课铃响了,我快步的跑进教室,拿好学习用品,做好课前准备,伏在桌上,等待王老师来给我们上课。别的同学满头大汗地跑进教室,在跳绳的同学,连忙收起跳绳,在打乒乓球的同学,连忙收起球拍。还有两个同学在说悄悄话,我说:“别说话了,等下该被老师骂了。”这时,罗老师身上背着一个挂包,是红黑色的,她手上拿着教案本、语文书、教师参考书,她用眼睛扫视了同学们一遍,面带微笑、精神抖擞的走进教室,她把挂包挂在门后的钉子上。他走到讲台桌前,把教案本、语文书、教师参考书放在讲桌台前。
“起立”刷得一下全体起立,40双眼睛一齐望着老师,异口同声地说:“老师好。”老师略微点点头,示意我们坐下。
“请坐”班长用熟练的声音喊道。一节语文课就这样开始了
跳绳教案范文4
关键词: 自动生产线 课程考核 教学策略
引言
《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课程是职业院校机电类和自动化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涉及机械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气动技术、传感器技术、可编程控制技术等相关知识,是一门综合能力较强的课程。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掌握典型自动化生产线的运行控制原理、安装与调试的基本技能,以及完成对整个生产线的安装调试任务,教师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合理地对学生进行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达到较好教学效果的前提。
1.教学方法
“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涉及的内容和知识而很多[1][4],在教学工作中应注意突出重点,多采用实例讲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大学生在本学科领域的知识面和技能。尤其应注重对生产单元的安装、调试、编程等方面的练习,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主要有:任务驱动教学、现场教学、课堂讨论法和案例法等,还安排学生到生产第一线锻炼,请工厂技术人员做指导,使学生了解自动生产线的生产、维护过程及生产管理情况,开阔视野,提高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对于培养机械、电气、气路装调等需要在实物上反复训练才能形成的能力时,主要采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法,一般在生产车间完成。每个班级分成若干小组,每组4-6人,教学实施过程包括教师布置“接受任务―自主学习―操作示范―同步实践―总结提高”五步,工作任务教学实施过程完整有序。通过由教师设置的任务项目,如从上料单元、检测单元、加工单元系统的装调开始到整个生产线设备的装调,形成从简到繁、从易到难“渐进式”教学实施过程,在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中,通过自主学习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通过演讲汇报锻炼其表达能力,并训练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合作的能力。
对于PLC控制和气动控制原理部分,采用案例教学和引导文教学法。一方面借助计算机仿真完成教学,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在真实设备上演示,让学生感受经验层面的现象。
而在故障排查方面,需要通过推理验证假设,常采用引导文教学法,由教师给学生提供一系列参考引文,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剥去包裹真正故障原因的假象,从而掌握故障排查方法。
2.教学手段
本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本课程的理论内容采用课堂教学形式,对实践训练内容结合生产任务采用实训室现场教学形式、或到企业顶岗等组织形式。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能力课程[2][3]。除理论课学习外,还应加强课程设计、工艺实习、现场教学等过程的教学工作,同时注意和机加工实习内容的衔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教学探索,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要综合采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包括多媒体课件、仿真教学、现场教学、录像、网络教学、课余活动等。
3.教学组织
良好的教学组织是课程教学质量的保证,并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学科专业知识的“教”与“学”,协调“教学”与“学习”的相互关系,体现和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宽松民主的课堂氛围、师生互动的教学形式、学生自主的学习活动、鼓励激励的学习机制等)。
具体的教学过程大体按项目导入―项目―分析―项目实施―项目评价的思路实施。
4.课程考核
以前采用理论考核和实训考核分别占1∶1,由于自动生产线的实践教学要求很高,考核方式大胆进行改革,缩小笔试考试成绩所占比重。
(1)采用形成性考核评价与终结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考核以项目为载体,按照项目考核标准,考察每一个项目完成的过程和结果,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考评各一定的百分比,三者之和为100%,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70%。终结性考核是在课程结束时对重要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综合性考核,其比例为总成绩的30%。
(2)成绩评价与考核细节
①职业素养考核(权重10%分值10)
评价内容: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能力;组织实施能力。
②出勤、课堂学习情况、课堂及课后作业(权重20%分值20)
评价内容:到课率、课堂听课情况及回答问题情况、是否独立完成及完成情况。
评价形式:考勤、学习态度、作业。
③技能考核(权重40%分值40)
评价内容:知识准备;基本素质;结构和功能分析;单元硬件安装;流程图和程序编写;任务实施和实际操作;工作报告。
④期末考试(权重30%分值30)
评价内容:理论知识的掌握。
评价形式:试卷。
结语
通过对《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教学与考核策略的研究和实施,引领学生将液压气动技术、可编程控制技术、传感器技术和变频器技术等多种自动化技术融合起来应用到生产线中,初步形成解决生产现场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同时在学生的职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工程实践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应用,最终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章国华,.典型生产线原理、安装与调试[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周洋,许艳英.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实训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跳绳教案范文5
摘 要:通过实践研究法、文献资料法,探索体育与健康新课标中“目标引领内容”的相关理论,试图找出其内在的价值和相互的关系,并以此价值来有效指导体育教学实践,防止在实践中产生的一些误区和错误的做法,并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提炼,期望能给一线体育教学带来些许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目标引领内容;体育教学实践;变革;误区
中图分类号:G80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4.02.000
1 前言
从课程标准的实验版到新版《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颁布已有不少年头,课标的实验班和正式版都将课程四维目标放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核心所在,并依此选择和制定课程内容,这充分表明新课程强调“目标至上、引领内容”的基本理念。但在实际的体育教学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着先选好教材,再依据教材的内在价值来制定教学目标,这就本末倒置了。
在大部分学校、体育教研组、教师个人的年度、学期教学计划中,虽然有年度和学期的总目标,但没有很好地将其分配在每一单元中,也就成了摆设;甚至是在课时教案中,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出课时目标和内容方法的内在关系。当然,也有部分老师由于理解的偏差,对目标引领内容的认识产了一定的误区。为此,正确理解“目标引领内容”的含义和价值,以此来指导教学实践的意义重大,本文尝试结合教学实际,阐述目标引领内容理念下的教学实践的变革,期望给一线体育教学带来一丝借鉴和帮助。
2 “目标引领内容”背景下,体育教学实践应作的变革
2.1 教案表述的改变,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在实际教学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节课上,由于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一部分学生很难掌握所学的内容,而另一部分学生却不满足于现有层次的内容,这就导致了“吃不饱和吃不了”的现象。例如,在一节小学“双替跳绳”课中,15%的学生已经熟练掌握该项技能,10%的学生通过学习也很难掌握,其余75%的通过学习后能基本掌握。按照传统教案的做法(见表1),先是选定好跳绳教材后,再制定好目标,并选择分解、诱导等方法进行学,这一做法的结果表明,虽然“90%的学生掌握技能”的目标达成了,但事实上只有75%的学生受益,其余的肯定是吃不饱、吃不了,也就体现不出教育是面向每一个学生,使每一名学生受益的初衷。为此,笔者建议对教案的表述作相应调整(见表2)。表1和表2相对比,内容和目标的只是在顺序上有了变化,但意义却有着很大的区别,教案2是先有目标,就可以对照目标,再来合理地针对上课内容选择适合不同学生的难度需求,使每个学生都能“吃得好”,如,一部分学生早已对两替跳绳很熟练,那么在学习中,就可以适当拓展,进行难度更大的各种花样跳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个性能力的发展。
2.2 完善跟踪评价,关注内容和目标的契合度
依据目标引领内容的理念,目标制定以后,便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内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教学,但到此步骤,很多老师就戛然而止,认为已经很好地贯彻实施了“目标引领内容”理念。但试问学生在学习选定的内容后有了进步吗?学习后对教学目标的达成度高吗?却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价体系,甚至有的老师认为把内容教完了就是实现了目标,实则不然。为此,笔者主张建立可操作、可反馈的评价方式,以让广大教师能清晰地看到目标的达成度和选定内的容对目标的贡献度(详细评价见表3)。表3中,通过四个评价维度的操作,让教师明确该项内容对学生能力、情意、思维是否具有促进作用,学生学习后是否能够很好地达成预定目标,给了一个清晰可观测的数据评定,这样,便能很好反馈出内容选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评价维度评价手段、方式备注学生发展幅度某项能力前侧和后侧的对比可观测的指标,前后测试条件相同学生对该教材的接受程度中期、后期对学生的访谈注重开发该教材的独特魅力,激发学生兴趣学生对该教材教学的建议和意见调查问卷根据问卷情况,对教学策略和内容体系作相应调整学生课堂表现跟踪记录表随堂记录,课后记录,分成评价等级,依次为A、B、C、D四个等地重点关注学生情意、认知、思维等品质的表现情况,了解学生是否有改善和进步2.3 改变单元教学策略,有助学生技能掌握
以小学跳绳单元教学为例,传统意义上教学形式是依据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梯度逐一进行教学,如果将跳绳单元分成7课时的话,内容可依次是并脚跳-交替跳-合作跳-反摇跳-交叉跳-双摇跳-考核,每一课时中依据内容特点,制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策略,进行相继的教学。而在“目标引领内容”理念下,我们可作相应变化,以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技能。同时,也能促进一部分优等生发扬个性,向更优进发。现以跳绳单元第一课时的教学为例,对比两种教学策略的优劣所在(详见表4)。表中显示,改变前的教案是依据并脚跳的内容来制定目标,并且练习内容单一,与部分学生的能力不相符,导致效率和兴趣都不能达到最大化。改变后的教案则不同,学生能明确自己的目标,知道该学习什么,知道该怎么做,只要掌握基本的方法后,便能进行下一项的练习,如此,可不断提高全体学生的水平。同时,由于每个人都在依据自身水平练习,都能体会到自己的进步,所以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练习积极性,有助于学习效果的提升,也能激发一小部分优等生个性化的成长。因此,充分贯彻实施“目标引领内容”的理念可激发学生兴趣,提升学生技能,发扬学生个性
3 “目标引领内容”背景下,教学实践中应防止的误区
3.1 “目标引领内容”并非适合每一个环节
目标引领内容解释的是在内容的取舍和选择上应依据目标而定,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目标都要引领内容,当我们依据目标一经选定好内容后,表明该内容对目标的达成是具有价值的,比如,为了达到发展学生耐力、心肺功能、意志品质的目标,我们选择了耐久跑,该内容一经选定后,就认定耐久跑可实现以上目标,那么,接下来所做的就是依据内容的内在逻辑性、系统性,充分挖掘教材的本质和价值,促进学生的耐力、意志、心肺功能的提升,此时,内容的主导性更大一些。所以说,一线体育教师在确定好学段、水平、学年、学期目标后,应慎重而科学地选择有价值的教材,教材选定后,在具体的教学中更多关注的应是教材的本质价值和内在特征。
3.2 目标引领内容下,切不可淡化运动技术的学习
很多教师在教学中,由于对“目标引领内容”理念的理解偏差,一味地强调对学生能力和品质的培养,而忽略了教材这一载体的本身特质,淡化了技术的教学,这一做法的结果是,由于技术的缺乏影响技能的形成,最后又由于技能的缺乏影响了能力和品质的提升。所以说,在目标引领内容的理念下,我们也不能唯目标试图,还应依据运动项目本身的特点逐步挖掘价值,最后实现对目标的达成。因为,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是要依托教材的完成,只有熟练掌握了教材,才能很好地实现目标。就像耐久跑教材一样,教师为了实现耐力、心肺功能、意志品质的提升,只强调学生多跑、多练、克服苦难是不够,还应有对耐久跑的摆臂、呼吸、跑的节奏等技术的教学,否则就会形成唯目标论,久而久之,不仅学生耐力水平提高幅度不大,也会影响学生的健康和科学锻炼知识的获得。
4 结论
在新课标不断推进和实施中,“目标引领内容”理念逐渐被一线体育教师理解和运用,它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对提高体育课堂教学的效率和效果具有切实的价值,不仅能提高整体水平,也能关注薄弱学生和“尖子生”,既做到了补差,也实现了对“尖子生”个性能力的有效提升,真正实现了教育是面向每一名学生的初衷。
但在实践中也应防止一些误区的产生,不可唯目标试图,在关注目标的同时,还应熟悉和理解教材特点,挖掘教材本质特征和价值,不可淡化技术教学,因为技术的淡化会影响技能的习得,同时,技能的习得又是该运动项目的魅力所在,如果失去了魅力,学生还有兴趣吗?课堂效果还会预期的好吗?,因此,我们应以教材价值的渗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实现对学生发展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季浏.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解读[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跳绳教案范文6
关键词:高中生物 教学案例 反思 美国著名学者波斯纳(Posner)提出教师成长的公式:成长=经验+反思。我国著名心理学家林崇德也提出:优秀教师=教学过程+反思。新课程的实施标志着教学改革已经进人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它为我们教师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向教师们提出了新的挑战。新课程标准强调了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尤其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的分析与反思。这可以反思某一课的教学,也可以反思某一段的教学。本人从一节课的教学进行了分析和反思。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说出人和动物体主要的激素。
辨析因激素异常引起的病变。
2能力目标
描述反馈调节机理。
探讨动物激素的相互作用。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感恩生活。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反馈调节机理和血糖平衡的调节。
2教学难点:激素调节的实例分析。
三.教学策略
1充分调动学生的知识经验
本节内容学生在初中生物课中已经学过,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知识经验,在此基础之上建立新的知识。例如让学生说出人和动物体的主要激素及作用,辨析幻灯片上因激素异常引起的病变。
2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尽量创设学生活动的机会,让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只是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知识铺垫。激素间的相互作用时,学生分成二小组交流,进行知识的比较与归纳,然后再派代表全班汇报。
3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
本节内容与社会和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引导学生把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和个人生活相结合。这种结合一方面可体现以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作为背景,分析挖掘这些问题中包含的科学知识;另一方面体现在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如怀特博士的病例分析,寒冷刺激时机体作出的反应分析,与新教材理念相符合。
四.教学理念
追求知识、能力和情感目标的和谐统一。
五.教学过程
环节一:案例导课
1展示课件PPT:快乐加减法一
忧愁、
顾虑和悲观,
可以使人得病;
积极、
愉快、
坚强的意志
和乐观的精神,
可以战胜疾病,
也可以使人强壮和长寿。
巴甫洛夫
2案例分析
保罗.怀特博士是波士顿的心脏病专家,是五十年代最杰出的代表。保罗.怀特博士是波士顿的心脏病专家,是五十年代最杰出的代表。她是个年轻的母亲,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一个爱酗酒、整天什么也不干的丈夫。这个女人得了可怕的风湿热,整日卧病在床,就这样维持了3年,医生说最多还能维持一年,她的情绪极度低落。有一 天,她的丈夫不知什么原因离家出走,留下这个可怜的母亲和两个孩子,甚至一点生活费也没有。但当怀特博士再去看她时,她很坚强地说:“怀特医生,我一定要起床,我还要照顾、护养我的两个孩子。”怀特博士安慰说:“亲爱的女士,我也希望你能尽快康复,可是你的心脏会受不了的。”不顾医生的反对,年轻的母亲鼓起勇气,下定决心,充满着激情和兴奋,下床开始工作了。
此时让学生猜测年轻母亲以后的生活情形及生命的期限。
(学生各抒己见)
师:奇迹出现了,这个坚强的母亲却意外地护养了两个孩子八年,才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什么力量使这个母亲意外地活了八年呢?另人深思 !
展示PPT:快乐加减法二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师:作为君子,应该有坚强的意志,永不止息的奋斗精神,“自强不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对生活充满信心,生命不息、战斗不止。这样做才体现了天的意志,不辜负宇宙给予君子的职责和才能。
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是必然存在的,但只要有坚强的意志,战胜一切的勇气,义不容辞的责任,你就是——胜利者;你就是——快乐者。
再引出问题:刚才我们从意志力的角度分析了该案例,从生理学角度该怎么解释呢?
怀特博士解释:他低估了ACTH这种荷尔蒙产生的生理作用,人类的情绪能刺激垂体,产生ACTH和正常荷尔蒙的可能性。因为在当时还不知道ACTH是什么东西。
引出:ACTH是肾上腺皮质激素,进入激素知识点。
环节二:建立新旧知识的联系
师问:1在初中我们学过的激素有哪些?说出人和动物体的主要激素及作用。
2它们各有什么作用?
3激素分泌异常时会引起什么病变?
4辨析幻灯片上因激素异常引起的病变。
然后引导学生分析各激素之间的关系引出内分泌腺的三个层次:下丘脑——垂体——被管理的某些内分泌腺
环节三:激素的反馈调节及激素间的相互作用
1结合实例分析:通过学生自述寒冷刺激时机体所作出的反应;说明激素对机体的调节机制;加深学生对反馈调节的理解。
2结合比较分析;1、比较生长发育过程中生长激素与甲状腺激素的作用及不足时的影响。归纳出:协同作用
结合马拉松赛跑时血糖浓度的变化,分析血糖浓度的调节。归纳出:拮抗作用
学生分成二小组比较与归纳。然后再派代表全班汇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环节四:小结
师:再回到怀特博士的病例,请同学们做合情合理地分析。然后,我运用心理学理论和反馈调节知识对材料做进一步分析总结。并说生活中的负性事件永远存在,关键是我们要以积极的情绪,快乐的心情看待“她”。其实这一事件让我收获很多,所以我们要感恩生活。
展示PPT快乐加减法三:
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思考,就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感觉,并且以什么样的方式生存。——————张国清
最后祝大家:(展示PPT)
Happy everyday!
六.教学反思
1教学设计反思
由于本节内容难度不大,并建立在初中生物学的基础上,所以会有两种可能,设计不好学生不感兴趣,设计好可能会上出新意,上出精彩。然而人的情绪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激素的分泌,激素反过来也会调节人的生理,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我尝试做心理健康教育的拓展教学。我参看了两种生物版本,人教版旧教材和人教版新教材必修三;参照了浙江大学张国清博士著的《快乐加减法》一书的设计风格,嵌人了名言警句,它是引导、激活、推动教学的手段,可发挥其点拨诱导、强化联系、深化认识的功能,这正是新课程所提倡的;引用了[美]约翰.辛德勒编著的《情绪是健康的良药》一书中怀特博士的病例创设情景教学,而这又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缩影,如果不注意调节人的情绪,就会引起内分泌失调,影响身体健康。这种设计可提高学生探究问题的热情,增强学生的兴趣,加深知识映象,学生会轻松愉快地突破本节知识的重点和难点,最终实现“快乐教学”和“快乐学习”。
2教学过程反思
情景导课环节巧用了两条名言和引用了生活中引入注目的病例,采用层层递进的方法,使导课——新旧知识联系——新知识——结课环环相扣。从学生课堂的反应看,学生的积极性很高,感觉新颖,有些学生把那些名言警句都已记下。课堂让学生猜测年轻母亲以后的生活情形及生命的期限时,他们都竞相各抒己见;激素间的相互作用时学生积极主动地交流和汇报,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当讲到最后一个环节,学生热情高涨,以热情的掌声结束了该课。这说明时下的高中生很渴望这样的课型;但由于备课和上课时间有限,这堂课还是未能尽情发挥,它的设计和安排还能更精妙。
3教学效果反思
课堂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大多以课堂渗透的形式体现,由于生物学科的特性性,我做了心理健康教育拓展教学的大胆尝试,所以上完课后,我对两个班的学生做了书面评估。
如“你对本节课内容的满意程度怎样”
A.不满意 B.一般 C.较满意 D.很满意
在四个选项中,选择“较满意人数”,甲班占38.3%,乙班占43.1%;选择“很满意”项的甲班占46.8%,乙班占26.2%,都高出了四个问题的平均分25%。
又如“你觉得结合生物知识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怎样”
A.不好 B.一般 C.好 D.很好
在四个选项中,选择“好”的甲班占53.2%,乙班占47.7%;选择“很好”的甲班占29.8%,乙班占44.6%。都远远高出了四个问题的平均分25%。
一个学生甚至直接跟我说,“这是一期中上得最好的一节课”。因为这一堂课的教学,学生否定了我全期的课,似乎有点苛刻,但是从另一层面看,现在大多学校虽然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各种不同名义的心理咨询室,但都形同虚设,真正落到实处的少,进入心理咨询室的学生也寥寥无几。同时学生中不泛也存在偏见,谈及“心理”就误认为有问题,所以望而止步。通过这堂课的教学可以看出学生其实很需要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很渴望这样的课型,置于生物课中更能有理有据地令学生信服,从而实现自动调节,维持内环境的稳定,维持身心健康。
如果该课有比较好的语言驾驭能力,课堂更加精彩。是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时代的前进,老师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与交流,不仅专业基本功扎实,而且要有心理学理论做支撑和不断提高文科素养。老师的收获将是教学的快乐和快乐地教学,生活的快乐和快乐地生活。这堂课我的确做了精心的设计,投入了时间,同时我也收获了快乐,传递着快乐。这只是一个起点,前方路漫漫而修远,吾将上下求索,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和成长。
参考文献:
[1]勒玉乐.反思教学.四川: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
[2]张国清.快乐加减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