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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1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国;监管体制;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已经成了国家发展的核心,近些年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正在迎接着新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世界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国与国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跨国企业越来越多,不断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规则与秩序。就此看来,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监管模式似乎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求,我们必须做出改变。
一、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为主,以银证保三者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金融监管体制。而金融监管体制的主体则是国务院,国务院委托监管三大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只有通过国务院才能发挥其监管职能,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指出,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国家的证券市场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措施,来维护市场秩序,以保障市场正常的运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虽然管理比较集中,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过于集中的管理模式,才导致了监管体制之间缺少合作与交流,形式比较单一,与国际的交流少。而这种现状已经显然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改变这一现状。
金融危机造成了全球经济的衰退。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危机主要是通过贸易来对中国进行影响的。我国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经济体,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增长的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业务。在2007年年初汇丰银行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有60%出口的物资输到发达国家,其中美国占了28%。2009年、2010年以来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大,但不良贷款风险存在的条件下,房产等投资出现萎缩,中国经济增长停滞。此外,中国企业销售的账款回收风险进一步提高。间接上造成银行业效益增长停滞,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反弹。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随着世界经济与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金融行业正在进行不断地发展变革。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总理曾在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必须要处理好金融开放、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加强管理与监测跨境资本的流动,维护金融行业的安全与稳定。金融创新是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应从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谨慎创新,避免因金融创新而造成的十分严重的后果,使创新成为中国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动力。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业一直在不断创新,不断走向更高的阶段。但中国的金融创新无论是在制度、产品还是手段上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初级阶段的金融创新,导致中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过高,竞争程度不高,缺少新型金融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国情,密切地联系金融市场,防止业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密切关注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监管程度,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金融监管的前瞻性、全局性与有效性。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1)向合作化发展。金融危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特点也使金融危机的危险性扩大,波及范围也扩大,以至于已经蔓延到世界各地,甚至是影响到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行业。我国的银行、保险和证券金融行业,特别是发达地区的行业,已经导致许多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遭受了重大的损失,一些沿海地区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相继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内地的金融行业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承受住金融危机的打击。为了能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必须丰富起来,最好是能够采用灵活、多变、务实、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广泛协调、合作团结的监管体制,向合作化发展。
(2)向混合化发展。金融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在激烈的竞争背景下,金融业已经开始了创新和变革,新的金融产品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由金融衍生出来的产品交易,受网络环境的影响,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也相继而来,我们只有紧跟着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发展多元化的金融管理体制,鼓励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开展多种类型的金融业务,为行业提供新鲜的服务和产品。监管的方式也应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以提高金融行业的效率,适应混合化经营的需要,推动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开始逐渐向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发展。
(3)向国际化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强,很多金融活动已经跨越了国家的界限。但是由于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不一致,导致许多跨国企业利用其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分支来逃避国家的金融监管,钻国家的法律漏洞,从事高风险暴利的非法经营活动,导致金融风险的蔓延和扩散。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要以国际为标准,将国家内部的监管法律法规与国际保持一致,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强化联合监管,使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也趋于一致,走向国际化。参考文献:
[1] 张颖蕾.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监管的思考[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2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现状;问题分析;策略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57
0引言
我国金融市场紧随着经济市场的步伐,自中国加入WTO,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也不断攀升新的制高点,国内的金融体系也开始调整完善。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进程中,金融市场是推动社会经济的要素之一。但就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本身的体系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同时也会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风险。目前,金融业占有我国经济的重要市场份额,我国金融业也在积极与国际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融合。因此,本文以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这一课题进行的论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有着宏观意义。
1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
1.1金融监管体制与模式的改革
国内金融传统的监管体制受经济市场发展趋势所影响,监管体制开始由行业的确切组织转化为混合型监管模式,这也意味着金融业的传统监管模式面临改革。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也由单一的行业经济制度走向综合性的混业体制,风险也随之增大。而金融监管模式与体制的改革,将使得国内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形成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成为过去式,金融市场的混业化发展模式受行业经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1.2金融监管法规的国际化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行业,该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而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往来愈加频繁,与国际的交流合作也成为常态。由此,为了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与西方国家接轨并行,国内的金融行业在法律规范方面开始相应向国际平台靠拢,国内金融法规逐步走向国际化。但由于多年来的发展体系的形成,我国与西方国家在社会文化、经济制度、法律形式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化的道路中并不顺利,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还有待进一步的融合。
1.3金融体系的内部管理得到重视
国内经济市场的规模逐渐壮大,金融体系的内部管理开始受到关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维护机制,经济的自律性才是高效控制金融体系内部管理层的杠杆。内部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管理策略发挥出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国内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金融管理机构以及金融体系中的内控部分。相较而言,西方国家在银行、证券及保险等行业中的内控性投入占比更高,特别是来自政府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得金融市场中总是成立相应的监管组织,该组织的存在让银行的内部审计得到更加精准的控制,同时也担负着为金融管理层保驾护航的职责,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金融市场安全壁垒。
2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目的性不强
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监管的存在形式无论是以工会的组织形式,还是法规的准绳形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而如今,中国的金融市场在监管行为的实施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很大程度是由于监管的目标没有得到切实的明确。缺乏清晰的监管目标,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中监管的各种政策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西方的国家中,对于金融监管的形式及策略各有差异,但就其监管的目的性而言,大多树立了清晰的监管目标。其中,发达经济的国家在金融监管的目的明确上处理得相当严谨,从金融监管工会与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两方面对市场的金融体系进行夯实。由此可见,我国在金融监管的目的性上还需向西方国家进行借鉴。
2.2监管存在依附性
根据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理论,有效的对市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就势必需要监管的形式具有独立的可操控性,这也是健全金融内部管理结构的充要条件。由我国当下的宏观经济来看,相应的金融基础设施正在不嗟耐晟平程中,因此,各种经济政策对于金融监管的部门组织未必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同时,在市场的传统约束力下,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大多需要凭借相应的辅助程序才能发挥出效力。由此可见,当下国内在金融体系的监管方面虽然足以稳健成长,但自供力量还比较欠缺,在操作的自利中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3监管力有待平衡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中,理论上各个组织部门都对应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分析金融内部的监管机制,各组织部门间交流并不多,各司其职的运转模式使金融体系欠缺平衡。我国金融监管组织的设置形式,站在宏观市场经济的角度,目前基本以传统金融公会的组织性监管过渡为行业分流化监管,监管的模式由统一转换为各个行业的细化分管。金融监管的分业型转化使得监管措施在实施中不得不面临新的状况,各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存在着差异,实际执行中也随之出现监管力不集中、监管力薄弱等一系列不平衡的权利执行问题。
2.4监管措施不完善
当下,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措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重视,而监管措施的弱化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无疑存有潜在的成长风险。从中国金融市场的行政管理层面来分析,监管的手段基本是以计划性的行政方式进行开展,如:监管命令、违规处罚等外部监管形式,而缺乏金融体系自身应当具备的自我约束意识。换言之,如今我国的金融监管措施处于一种本末倒置的状态,原本应成为核心监管手段的自身约束意识被忽视,造成监管方式大多依靠外部监管。同时,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中,具体的实施规定也太过笼统,没有明确的执行监督作用。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措施上,金融机构监管的措施效率不言而喻。
2.5监管制度过于守旧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也一直延续着传统的发展策略,对于金融产品以及一些金融工具都还按照原来的思维方式进行经营。但作为金融市场的产物,证券类的金融产品本身就具备不稳定性与一定的风险,随着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传统的金融运营模式只能将产品价值禁锢,滞后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在现代化的经济社会中,墨守成规就意味着丧失竞争力,监管制度的守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将导致金融行业的业务被大规模的限制。
2.6监管力分化严重
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涵盖面太广,各行各业采取的分业管理模式让监管力量大大削弱,使得金融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潜在风险。金融行业自身的经营状态是需要强大的监管力量来进行推动,监管力量的分散让行业渠道打开的同时增加了金融业的经营问题,不利于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现行的分业化监管手段,让金融中的融资方式、投资渠道、证券品种等行业重要“潜力股”受到明确的限制,而传统金融市场中的业务品种在如今的经济发展中缺乏竞争性。
3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路
3.1加强监管功能性
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内部管理的协调举措,功能化的监管行为才更适应当下经济市场的成长趋势。银行机构占有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如果以银行方面作为执行先驱,落实开展金融市场协调机制的结构化,使各相关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强监管,并促进其功能化的协调运营,这一举措的实施也将减轻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压力。同时,竟然监管功能性的加强解决了金融资源配合的问题,这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分业化管理也存在着积极意义。
3.2完善金融监管法
我国应尽快结合当下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推出金融监管的有效政策,而其中的政策首要则是金融监管法律条例的完善。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法规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但究其实施细则,依然存在许多机制上的不健全。就以国内的金融清算为例,机构在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中,通常会出现原因不明的状况,进而导致金融清算形式的程序不够严密。因此,落实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债券参与人员的切身利益。
3.3更新现有监管模式
按照如今的经济发展常态,大部分国家都逐步建立起本国自成一派的金融监管模式,其中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发展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敏感,危机意识更为强烈。就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而言,基本延续着传统金融市场的粗放化成长状态。因此,在对金融领域最新的信息进行接触的同时持观望状,导致先进的金融技术与产品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吸收采纳。由此,中国的金融市场要想得到高效可靠的发展,就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模式进行更新,从而达到高效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吸收最新的技术与信息。
3.4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金融主体结构的建设是保证其市场蓬勃发展的根基。当下国内主要的金融主体根据权利职能划分为四类,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代表着国家金融部门的核心职能组织。而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开始得到关注,政府着手国内的监管专业水平,目的则是为了打破监管的发展格局改进现有的监管制度。而针对金融监管主体而言,加强监管主体自身的监管意识将对主体的权利进行完善,也杜绝了监管主体的边缘化干预。
3.5发挥社会监督效力
金融行业的发展本质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社会中存在的金融性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中的公众金融组织,在监督的效力上具有实时性与针对性,如果正确利用也将使金融市场体系得到更全面的监管,促进金融内部的自律性。因此,通过行业内部的交流联系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直观的刺激,更有力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加强社会与行业的往来交流,同时也降低了国家在金融市场上的监督成本。
3.6增进国际金融的交流
纵观贸易经济市场,我国目前已经跨出了国门,而金融行业由于延续着大部分的传统运营策略,在国际平台上还稍逊一筹。让我国金融市场步入国际平台,单从监管层面而言,对国内金融体系的成长无疑具有高效性。国际的平台意味着更大的成长空间与更广的业务范围,在打开我国金融业务渠道的同时,更能提升行业的眼界。而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资源利用也将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国内金融市场的资源配比最终会以利用率的提升而得到长足发展。综上所述,增进国际金融的交流是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极为高明的手段。
4结论
金融监管是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基石,更是催化市场金融平衡运营的操控性手段。在金融监管的明确执行下,市场金融机构间的交流也会更为高效,有利于机构间良性竞争的同时保障了各参与方的利益。目前虽然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我们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全面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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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3
关键词:金融机构;自律;监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这些机构而言,诸如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对其经营具有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引起国家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动荡。同时,除了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之外,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也因其极具破坏性,而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
一、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现状及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
(一)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如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如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状况;金融机构业务中违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此外,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也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违法违规现象,如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上市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上述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监管模式
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国都通过采取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规避风险。由于不同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国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经济发展进程、法制传统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的监管也各不相同,各国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千差万别,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响意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有两类: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称的英国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其二,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的美国模式,其监管比较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这种方式有诸多弊端。比如,在监管体制上,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之间,各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监管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明确完善的协调机制;在监管内容上,偏重于合规性检查,风险性检查不足;在监管依据上,法规、规定不完备,监管活动随意性较大;金融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漏洞较多。因而,修正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重点。
二、自律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地位、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是指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不仅包括每家金融机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还包括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联合成立的同业公会或会员制交易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实行自我约束。本文就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进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机构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业存在诸如主观介入较多、灵活、弹性大等特点,易产生负面效应,如滋生腐败,因而不被重视。但作为非政府监管的一种,自律监管又具有监管成本低等优点,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外,自律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机构如瑞士银行家协会(SBA),它组织银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权和金融期货、抵押物评估、交易和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证券交易行为指南等,并协助央行对资本外逃、逃税及类似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的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学当中的俱乐部理论。该理论认为,俱乐部成员如按俱乐部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如果违规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惩罚。其实,违规造成的最大惩罚就是该会员将无法在类似组织中继续发展,享受以前的优待,而且即使从事其他活动也会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视。就金融机构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压力和动力除了来自法律的威慑,还与这种俱乐部理论的进一步应用、完善密切相关。
三、激励金融机构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条件——完善监管立法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作为金融监管最强有力的手段,其主导地位在现阶段仍是不容动摇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机构自律的前提条件,是规范、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保障。要根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建议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这一任务,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金融机构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而我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部分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而着力提高其素质已成为必要而紧迫的选择。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目前,现有的金融业还没有针对从业人员的严格、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作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诸如道德、知识、技能、心理、身体素质,因而要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重在让从业人员不想违规,“约束机制”则使从业人员不敢违规。具体说来,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重视,而对按章操作、遵纪守法者却无相应的激励,以至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违规经营逐利的动机,而无照章办事的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各监管部门要适当转变“禁止违法经营”的监管方式,改为“鼓励守法经营”的激励方式,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降低为查处违规行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核心——加强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对象包括: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其控制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约机制三大类别。重视和加强内控建设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关键——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具有双向性:对外能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利益,对内能改进行业系统管理,加强同业约束。金融同业公会可担此重任,有效地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其自律监管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微观操作行为与地方金融活动进行自我协定和约束,尤其是存款经营、贷款发放、结算制度、利率管理、产品开发、业务交叉、信息披露、违约制裁及同业纠纷等,并随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其职能。
(五)重要保障——发挥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国实行报告会计师制度,其报告会计师的职责是定期报告有关银行的内控情况,检查监管当局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状况,核定银行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报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这些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包括:账目、执法严格程度、内控制度及银行家协会自律监管指南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情况,被审机构要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管核心机构FBC,费用由银行支付。
就我国目前中介监管机构的发展看,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较为单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册资本金,因此可借鉴英国、瑞士的经验,适当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采用其收费制度,以提高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弥补单一依靠监管机构的不足,形成对金融业的社会监督,建立更为全面的监管体系。
(六)粘合剂——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和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我国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由于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会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因而在监管工作中,要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作为“自律”的有力保障,将“自律”视为“他律”的最终目标,促使金融机构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从“外部约束”向“内部激励”转变,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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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4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随着金融活动的迅猛发展,完善金融创新的冲击力很大,对于金融监管法律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也可以相互限制的能力。在当今社会金融危险也是十分危急的,降低当今金融风险也是十分必要的。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创新就是我国面临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与挑战、我国金融发展必须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因此,为了完善金融创新体制,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也应该逐步的进行完善。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限制,相互对立
所有的金融创新活动无非都是源于四种因素的需要:环境变化、技术变化、规避风险方法和逃避管制方式。很多金融机构为了提高金融率,推出新的管理制度、操作方式、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双向平衡达到统一效果,这样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资源进行最合理最适当的配置统筹,达到最佳的效果。金融创新既可以推动金融发展、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也可以不断地对现存的金融秩序、金融监管的制度造成冲击,同时也可以为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甚至破坏了金融安全的制度,达到金融的大力发展。
1.金融创新适当的改变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制度。
由于金融创新的涌现,使得银行产业以及非银行产业但属于金融类的产业,货币资产,金融资产等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使得许多金融机构的原有结构,领域,工具等产生着许多不相符,必须进行重新的调整,重新整合,使得金融创新不会影响金融产业的发展。当然,作为最必要的一项就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制度必须保持同步,这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2.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也是相辅相成的事情,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形成,也从而增加了金融监管的力度。
金融创新可以将诸多的金融风进行重新拆分在组合进行包装,然而这样经过组合过的风险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预测,难以解决。这样使得金融监管更加难以控制,使得金融业务更加复杂,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控制货币量与信贷量,从而使得货币政策执行的更加有难度。一旦金融风险被触发,金融体系会面临着危机,甚至会崩溃。
3.金融创新可以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和缺位并存。
现在在分页监管业务中,在分业监管过程中,机构监管是普遍采用的,实行业务的审批制度。这样,当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不断重叠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并且成功实施就需要多个部门不断地商量,协调,进行整体的调配,才可顺利的完成业务。与此同时,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重叠性的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有可能导致监管重复,又有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二、金融监管制度对于金融创新的限制
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局为了保证金融行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出来的。金融监管制度就是规范业务流程,业务经营等相关工作。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就需要我们做到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包括金融创新、控制相关的金融价格等等做法,当然这种限制方法也直接导致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金融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正常的鼓励支持,市场变得更加不稳定等等。
金融创新与监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可以相互扶持,相互制约,促进相互的发展。如果可以有效的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促进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一大幸事。可以适度的金融监管的调控下进行金融创新,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监管制度的稳固发展。在推出新的金融创新的同时,就会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些旧制度,旧观念,形成新的金融监管制度,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创新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方式
首先要实现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将机构监管转变为金融监管。因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更加多样全能化,所以以传统的以机构作为监管对象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如今的发展需要,应当以功能作为基础来进行强化监管。
2. 监管的标准应当更适时现今的发展需要,从资本监管向风险监管进行转变。
传统的监管对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而制定的,通常是以资本的充足率作为评判标准。但金融创新的到来,使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当今社会对于金融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种不必可少的环节,例如个人的信用风险、来自市场的各种风险、金融业的利率风险等等,这种可能产生的风险的全面管理,目前看来,俨然已经成为我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势,这个趋势也是必然走向,控制不了的。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在从前,金融监管往往只是注重网编监管,而忽略了内部监管制度,对于当今社会,各国甚至是国际监管制度都面临着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问题,我们的监管制度不应该仅仅投放于外部,也应该转移一部分重心到内部控制上,只有将自己国内的金融问题,金融危机妥善解决了,才不会导致金融体系脆弱,甚至瓦解。才可以保证金融体系健全,金融发展迅速。
三、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
在新时代的不断发展下我一定要学会适当的降低金融风险,那么最必要的就是应该先了解一下我国当前的金融风险发展现状。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层层深入,目前金融风险已经大面积的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造成了破坏性的毁灭工作,成为了最严重的社会风险。然而现在金融资本已经全面渗透了我国市场经济,而且具有比较高的经营集中化的特点,所以金融成为市场经济中影响资源配置的核心因素也就是这个原因了。如果金融风险的集中程度某一天达到一个峰值的时候,就会引发金融危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也是由于一些国家的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于是就搭理的强调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这些因素就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协调性我们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介绍我国的金融风险现状:第一,目前我国的金融效率正在不断的下降。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刚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有就是我国的银行业发展相对也比较落后,这不得不让我们担忧。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加入,势必会抢占本土银行的业务,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更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的事情。第二,我国银行业信贷质量水平十分低。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不良资产率又偏高,这也恰恰造成了我国金融风险的不断产生的原因。
四、如何解决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首先就是要强大我国的金融企业,银行企业,盘活我们的资金,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积结构,加快银行体制改革,对于银行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对于业务进行重组等等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变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还有就是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制定明确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于金融产业有着明确的规定,并进行统一的管理。让每一个金融业的人士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这样就不会有杂乱的事情出现,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金融风险。最后,就是政府的政策一定要严格的落实,不应该敷衍了事,应该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约束每一个人。
从以往的历史经验来看,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随着时间的累积还可能会升级成为金融危机,从而成为危害社会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所以,如何在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抑制或克服金融风险的产生和发展,就成了金融业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是预防发生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安全性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对于持有相关金融产品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第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并且相关的金融部门能够根据风险的特点进行有意识、有针对性的防范;第三,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的能力和职能,确保顺利实现金融创新。
完善金融创新监管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的核心内容。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监管思路和模式,针对金融创新的安全性及盈利性等,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金融监管应多具有更广泛的针对性,例如银行部门必须注重表外业务的变化,对资产证券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等。最后,监管当局务必时刻把能力建设放在首位来抓,只有监管能力的提升,才能使自身的监管能力、金融业务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
总之,对于我国现在金融管理是一门必修课,而完善金融创新,降低金融风险就是必修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正规化国家的政策,出台专门的法律,对于金融产业进行严格的把控,为我国的经济大繁荣添加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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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福宁,闻岳春. 资本市场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及其应用[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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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汤柳. 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演变与发展――兼评危机后欧盟监管改革[J]. 上海金融. 2010(03)
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5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新形势;选择;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为我们的金融业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国内的金融业逐渐和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资本的多元化和流动性提高了资源在全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瞬息万变的金融经济也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在新形势下怎样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意义重大。
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
我国目前的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自1983年,工商银行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旧金融管理体制的结束,我国初步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在1984到1993年间,我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监管的现象十分明显;在20世纪的90年代,我国金融行业衍生的产品不断增加、资本市场、保险业迅速发展,直到2003年银行监理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行业最终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证券、银行、保险相互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力度,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证券、银行、保险都是金融市场的共同体,在资金的清算通融上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造成了三个行业业务之间的交叉。行业之间的业务交叉,分工不明,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2.金融创新造成了监管缺位、重叠现象的产生。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程度的加深,涌现出了很多创新金融业务,这些金融业务多是处于金融领域的边缘,成为了交叉性质的业务,这就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缺位现象的出现。
3.缺乏必要的风险监管措施。新形势下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规范的金融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管,预防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例如有:网上银行交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新型的业务。这些业务的出现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更加猛烈地冲击着金融市场。因此,金融监管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能力,保障金融业的顺利运行。
二、金融监理模式选择的一般性原则
金融业模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政治社会制度和金融经济的发展水平。不论是选择哪种金融监理模式,都要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具体来说,我们要依照以下几个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
在金融监理模式的选择中,我们要坚持前瞻性的原则。所谓前瞻性要求我们既要立足现在又要放眼未来,要科学预见金融业未来的发展状况。由于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和监管的变革,这都会使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加。因此,这要求我们需要具备前瞻性目光和预测风险的能力。
(二)适度竞争原则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属性,但是过度的竞争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和金融体系的危机。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监管机构的外部强制管理,保证金融体系内适度的竞争。
(三)低成本和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一个合理科学的金融监管模式可以用最低的成本获得较高效率。在我们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模式时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方面还要考虑到经济方面。
(四)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
独立性指的是各个监管单位要明确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不受政治干预;协调性指的是监管模式的监管部门及其内部各个机构要明确自己的权责,以免出现管理上的疏漏。遵循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保证金融监管机构的顺利运行。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目前我们实行的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其实,金融监管模式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判断金融监管模式的好坏,主要要看它是否适合国情,是否能保证金融行业的顺利运行,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新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环境和金融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太适用于新的环境。那么,在新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要做出怎样的选择呢?这是每一个金融界人士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
由于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运行时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方面,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舍的独立性,对违规的机构要及时地发现、惩治;另一方面,在目前“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定期的会晤制度,以便就重大问题及时地进行协调和磋商;最后,对于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和业务有交叉领域的金融机构,我们可以实行联合监管的策略,加强监管单位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金融监管行业现状范文6
近十几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许多互联网平台已经成功搭建并井然有序地运营,第三方支付、“线上线下”结合、网络金融借贷等方面受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投资方的青睐。我们在享受互联网金融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监督、风险问题,在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一定程度借鉴的基础上,以下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
1、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制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法律制度在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约束上有一定的滞后性,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总共为五部,不足以支撑起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制度也有缺失,在实际的经济行为中对公约的履行情况欠佳。
其次,互联网金融因为其业务同时分部在互联网和金融两个不同的领域,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业务边界模糊的行业特点游走在发了边缘,甚至实施违法的经济行为。
最后,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和技术隐患。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我们的经济生活提供方便,但是由于其对用户信息的管理、信用审核、管理评估等方面都是基于后端的网络平台进行维护和处理,所以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会有所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包含市场监管不明确引起的风险,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对个人信用造成的风险,因为法律不够完善对交易者信息保护等方面造成的法律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因其本身网络技术安全性不够而引起的技术信息泄露风险。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近五年,互联网企业在移动支付、P2P运营、小规模众筹贷款等方面发展迅速并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同时,在政府工作中互联网金融也得到了高度的关注,以下对实际的监管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现代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发展迅速,创新出了很多金融盈利方式,使用原有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对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就导致了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不匹配的现状,也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其次,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立法工作不够与时俱进,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在管理力度上也有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
再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经济主体,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也就要由众多的监管部门共同合作来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互联网交易中的监管主体不像实体经济行为中的那样明确,对监管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监管队伍资源欠缺也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保证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十分重要。
最后,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相对于传统的取证工作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取证与责任追究显得更加有难度。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很多电子形式的交易证据容易被改写和伪造,对监管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同时,在确认交易者信息和追责上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
1、法律是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加快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迫在眉睫,相关立法部门要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充分考虑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并具有长远眼光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化的监管,同时对现有的法律要做认真的讨论分析,对不合适的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提高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就要求我国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通过该机制明确监管的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展开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对步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个人用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核和确认,还要与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督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3、加强人事管理和制度约束,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从技术上杜绝安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
管理以互联网技术为基?A的互联网金融必须从企业内部加强管理以减少金融风险,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部门加强人事管理和制度约束,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从技术上杜绝安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应该对用户的信用审核、信息保密等工作实行更加可靠的管理,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
4、互联网行业内部应当推行切实可行的自律规定
从行业内部针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自我管理以弥补相关法律不全引起的风险,促进整个行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做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要是互联网金融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并获得更多经济实力的参与必须做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这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