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1
关键词:概率论;数理统计;计量经济学;教学设计
从1998年教育部把计量经济学列入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计量经济学已经成为现代高校经管专业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1],它和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一起构成了中国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核心理论课程[2]。近20年来计量经济学课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中国大多数经济与管理相关的专业的教学大纲中,计量经济学作为本科公共必修基础课,一般都要求学生已经修完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前期课程。事实上计量经济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来自于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计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过程与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是一致的,先设定模型,然后通过样本抽样,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3]。
在计量经济学实际教学中发现,许多同学对统计学中基本概念掌握得很好,依然无法理解计量经济学的内容。主要的原因是已有的计量经济学教材缺乏引导学生从概率论和统计学过渡到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衔接。由于学生在学习这两门课的过程中,缺失了知识点的过渡和迁移,常常用孤立和割裂的视角来看待计量经济学的内容,这无疑提高了学生学习计量经济学的困难程度。学生不知道将已有的数学知识与计量经济学相互结合,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论述从概率论和统计学过渡到计量经济学过程中出现的知识点相互割裂的主要问题,阐述造成学生理解困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
一、从概率论与统计学过渡到计量经济学出现的教学问题
虽然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计量经济学之前,已经学过计量经济学的基础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但学生在计量经济学学习的过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是如何将已有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知识和计量经济学中的知识点相串联。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许多计量经济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在概率统计中只是简略的介绍,甚至一带而过,并未引起学生的重视。第二,许多计量经济学的教材常常忽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知识点,这可能是由于在欧美的计量经济学课程,并不要求学生前期修过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所以中国在引进的国外的计量经济学教材后,也没有在课程上复习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为了具体说明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本文以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大纲中最主要的教学内容:经典线性回归的最佳线性无偏性质和违反基本假设造成的后果两个重要的知识章节作为案例说明。
(一)经典线性回归估计的最佳线性无偏性
经典线性回归估计的最佳线性无偏性是小样本理论下的普通线性回归的最重要的性质,大多数本科计量经济学教材最前面的2-3章都是介绍这一内容,例如国内最常用的教材李子奈的教材《计量经济学》[4]和国外的伍德里奇的教材《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5]等。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程度也将直接影响到计量经济学的后续学习。然而对于学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同学来说,虽然他们学过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包括期望和方差,还有n阶原点距以及n阶中心距的内容。但他们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课程中并没有接触过无偏性和有效性的概念,事实上,就计量经济学的本质来说。无偏性就是用一阶中心距来计算,有效性则用二阶中心矩来衡量。而这两个概念在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课程中都已经学过,但如果在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中不特别加以说明,学生很难意识到两者之间的联系。学生难以理解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在数理统计课程中,关于中心矩的介绍很简略,许多学生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在计量经济学中的重要性,而计量经济学教材中往往忽视对概率统计的中心矩的介绍,导致学生采取一种割裂的视角,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思维框架。
在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中,常常遇见许多同学难以理解为什么要用最优线性无偏性来衡量最小二乘法的优劣?因为大多数计量经济学教材往往直接介绍最小二乘法种种优良性质,在同学们不熟悉无偏性和有效性与中心矩之间关系的前提下,直接引入这两个概念往往显得突兀,学生在学完了线性最小二乘法的最优线性无偏性之后,仍然会产生为什么要用这两个指标来衡量的疑问。更合理的方法是,可以在介绍最小二乘法的内容之前,先介绍均方误差的概念来引入无偏性和最小方差两个概念,这与数理统计中如何衡量参数估计的性质等内容部分是一脉相承的,学生如果学过了数理统计学,就很容易理解均方误差的概念。关于这种过渡知识的介绍,已有计量经济学教材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改进,例如陈强著的计量经济学教材[6~7],與许多其他的计量经济学教材不同,他并不是在计量经济学教材中直接介绍最小二乘法具有最优线性无偏性的性质。而是在还没有引入最小二乘法之前,先介绍了如何评价参数估计的优劣,即介绍均方误差的方法,均方误差可以进一步分解成方差和偏差平方之和。偏差平方等于零就是无偏性的证明,方差最小就是有效性的证明,这种分解方法可以直观的表示为什么线性回归的最小二乘法估计会得到最佳线性无偏的优良性质。因为这种对参数估计优劣的评价是通用于所有的参数估计,而不仅仅是对最小二乘法。同学在理解了评价参数估计的方法之后,就不会再对最小二乘法最优线性无偏性的证明过程感到难以理解了,这有助于同学们理解如何从数理统计过渡到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
(二)违反基本假设对最优线性无偏性的影响
当违反普通最小二乘法的基本假设时,其最优线性无偏性会如何受到影响?许多同学常常依靠背诵的方法记住违反了每一条假设产生的后果,正如已有研究中所指出的[8]。这会导致学生混淆违反不同基本假设与产生后果之间的关系。古典线性回归模型是基于以下四条假设而得出的最优线性无偏的优良性质,第一,线性假定;第二,严格的外生性;第三,不存在严格多重共线性;第四,球形扰动项。事实上,在对于无偏性的证明当中,并没有用到第三条和第四条假定。第一条假定可以通过设定线性方程的形式来保证实现,一般我们可以假设其满足。所以,影响无偏性最重要的假定是第二条严格外生性。第二条假设也是最容易违反的,而且直观上并不能看出是否违反了第二条假设,也很难使用计量的统计方法来检测第二条假设是否被违反。事实上我们所有关于线性回归方程内生性的讨论,都是基于违反的严格外生性的假定而展开的。只有违反第二条假设,最终的估计才是有偏的,而违反第三条和第四条假设,并不会对估计结果的无偏性产生影响。在教学中发现,许多同学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他们常常认为违反多重共线性或者球形扰动项的假设都会影响无偏性的估计。以至于他们认为所有变量之间不可以存在任何相关性,或者认为不可以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否则他们认为会导致估计结果有偏,这都是错误的观念。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没有理解在推导无偏性中所使用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相关知识。这里所需要期望的概念,同学们在数理统计中已经学过,但是另一个重要的知识点——迭代期望定律,在本科生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课程中一般并不会介绍,如果在推导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的无偏性之前,先介绍迭代期望定理,则可以让同学们很容易理解整个推导过程,从而理解得到无偏性所需要的假设,并可以推导出违反不同假设对最优线性无偏产生的影响。二、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相结合的教学改进方案
上述介绍的从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过渡到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这些是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常出现的现象。结合教学实践和相关教学研究,笔者提出以下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总体而言,在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过程当中,推荐多采用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对于一些非常新的概念和知识点,先让同学分组讨论,由此可以了解他们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并且让同学们尝试应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推导出计量经济学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知道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缺口,同时能够很好的将计量经济学的新知识和他们的知识储备相连接,帮助学生从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知识点过渡到计量经济学的知识点,建立一个整体的知识框架,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计量经济学教材的选择
在计量经济学教材的选择方面,最好选用计量经济学教材在介绍最小二乘法内容之前,先复习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虽然有些教材将这部分知识放到了附录部分,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忽略对这一部分基础知识的介绍。所以更合适的方法是先介绍完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知识,比如,最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条件概率、条件分布、数字特征,迭代期望定理,随机变量的性质、假设检验、统计推断、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理、随机过程等。让同学们在学习计量经济学之前能够回忆起已经学过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基础知识。尤其对学生后期进一步学习最小二乘法的性质的数学推导过程和性质非常有帮助。
(二)课堂教学的改进方案
在课堂教学方面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教师讲解+课后习题演练”三者相结合的方法,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重视教师的讲解和课后的习题演练。而忽视学生的分组讨论,虽然学生分组讨论在学生较多的时候很难开展,尤其是在总学时有限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在课堂上给出五分钟,让同学们能够自行讨论,并反馈他们对于计量经济学推导过程的理解,将有助于老师掌握学生真实的基础知识,尤其在不知道他们掌握了哪些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一味的介绍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往往无法在他们已有知识库和新的知识之间建立很好的链接。造成学生在理解计量经济学的推导过程中采用孤立的视角,无法跟他们之前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知识点形成有效的联系,最终无法建立更加统一的知识框架和体系。
(三)教学大纲的优化方案
对于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的教学,现有的教材在不同教学知识点的安排上并不十分合理。应该根据学生掌握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情况,提出更合理的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大纲。比如,从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计量经济学教材来看,往往会花很多笔墨来介绍小样本理论的普通最小二乘法的推导过程和相关性质,尤其是在违反了不同假设之后所导致的不同后果。许多教材都会介绍当扰动项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时,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并提出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法。但在计量经济学的实际应用当中,这两种违反假设产生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在使用计量软件进行回归处理的方法非常简单。这与实际教学中所花费的学时不相符。另外,在计量经济学的理论教学中,往往会花很多时间来介绍多重共线性对于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但在实际应用当中,我们并不经常讨论多重共线性的问题,除非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为当建立回归的模型时,我们就会考虑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尽量避免使用多重共线性很严重的变量。而不是通过后期的测量多重共线性的方法来删除相关变量,因为如果该变量纳入到回归方程中,一般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考虑其理论意义,而不是为了降低多重共线性将其删除,如果删除一个相关的变量,则有可能会因为删除一个重要的控制变量,导致最终的回归结果产生偏误,最终反而得不偿失。
上述内容越来越被计量经济学的研究者所认识到,目前,计量经济学正发生可信性革命性[9]。传统的计量经济学教材需要在相关的教学内容上做进一步的调整,以适应计量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和变化[10]。所以对于在一些理论上推导复杂,但是实际应用中简单的相关知识,应当在教学中多介绍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来推导模型,并说明推导过程中违背假设所导致的后果以及实际处理方法,如果学生能够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来理解不同的假设条件下的推导过程,将对他们在实践中处理各种计量经济学的相关问题大有裨益。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2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经济学角度;分析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劳动用工情况的多样化变化衍生出很多新型劳动关系,如家庭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一方面在劳动合同制实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侵害到劳动者权益、破坏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现实问题,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等。同时,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存在抽象和太过原则性以及难于实践操作的问题。为此,鉴于经济体系同法律体系间相互关联的关系以及法律变化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影响作用,下面就经济法视角下的劳动合同法做进一步具体分析。
一、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方面的具体分析
从立法宗旨来看,劳动合同法的设立是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加以保护,进而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和宗旨的。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经过双向选择后需要劳动合同法作为劳资关系最终确定的协议依据,同时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根本依据。相较于劳动法中双方于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抽象、笼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真正体现出了其在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具体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成本方面对经济学视角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进行分析:
(一)劳动者择业成本
人们劳动的目的除了为社会创造财富之外,提高自身收入也是主要目的。通常来说,每个人未就业之前为使自身获得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往往需要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当其步入劳动领域之后,择业问题尤为重要。如果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劳动者的择业问题,其总是会以收入最大化为指导原则从众多可供选择的职业中选择一个能够实现自身收入最大化的职业。但是,从我国现有的劳动雇佣制度来看,劳资双方有着内生性的矛盾,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对于其自身来说属于个人收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属于用人成本。此时,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自然会尽量降低成本花费,压低工人工资也就成了压缩用工成本的有效途径。相反的,作为劳动者,其为了改善经济条件,提高社会地位,收入最大化才是其追求目标,与用人单位的目标正好相对立,使劳资双方存在冲突关系,并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法消灭的冲突关系。所以,为避免经历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痛苦,必须找到一种能够有效协调劳资矛盾、促进双方合作、博弈的方式。我国劳动者原本就有着较高的择业成本,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其有权力通过申请仲裁或是、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诉求的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往往会使劳动者的择业成本增加。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包含了如何明确劳动者合法权利、解决有效维权问题,所以,在劳动者择业成本增大的情况下,必须要降低劳动者择业成本。这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劳动关系做彻底、全面、详细的分析,把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主张自身权利的证据,否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和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无法实施劳动者维权。
(二)政府监管成本
劳动合同法下,政府部门监管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行政监管,按国际劳工组织大会规定,劳动行政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范畴,受限于本国劳动政策。实际上,就是对劳动法主体间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并采取一定行政执法措施,相较于其他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属于严厉的执法行为;二是政府方面的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监督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监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违法现象、行为进行制裁。与此同时,享有权利的监管主体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监管对象对于监管主体的处理决定不服,同样可以通过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增加了政府方面用于监管的成本支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监察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在第88条和第95条中对有关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责履行做出了硬性规定,如若履职不及时就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政府劳动监察,劳动合同法第74条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内容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于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5条中规定若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构成一定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行政不作为赔偿内容的增加是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和《国家赔偿法》不同的地方。二是劳动监察和执法行为有一定执法风险。新劳动合同法下政府监察的对象和内容都有所扩展,相应的劳动监察职责加大、行政监管风险增加。一方面,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实际上,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并不能提供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界定主体,这样政府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在界定、证据的采取、搜集以及质证等方面不但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还会担负很大风险。
(三)企业用工成本
从我国劳动成本标准来看,标准比较高,很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薪酬的中小企业都难以维持下去。同时,当前阶段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持续增高的社保费用已经成为了增加劳动力成本的主要因素;国家调整工资最低标准的幅度和频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当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的时候很容易让劳资双方的矛盾愈发不能调和。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规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面临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短期化两个问题,为此,规定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同时,鉴于当前很多企业对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不重视、宁愿承担流失人才风险,且为自身用工更加灵活而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现状,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惯用此种方式的企业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另外,新劳动合同法中在沿用了经济补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扩大了。同时,把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或是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提高为原来的两倍,此种方式主要是想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发生。二是附带成本的增加。新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做了强调,是劳务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同时,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这劳动报酬,这些都使得企业的附带成本有所增加。三是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增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又使得企业为避免管理过程中由于任意性出现而不得不违法的情况,企业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不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另外,相较于旧的劳动合同法,新法中关于服务期限约定情形做了一定程度的缩减,这样企业合法留住人才的方式就有所减少,不得不采取提高薪酬或是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进行感情投资等方式吸引员工、留住员工,增加了成本投入。
二、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合同订立方面的具体分析
其一,招聘成本和缔约成本以及机会成本都属于用人单位的成本,即企业为招聘到满意、优秀员工花费在媒体广告或是用在企业宣传上的成本费用;包括公证费和合同文本费等在内的缔约成本,其中机会成本是指在那些没有被聘用的劳动者中仍然存在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其二,劳动者方面需要投入一定应聘成本和机会成本,应成本是指劳动者用于寻找招聘机会上所耗费的时间与成本;机会成本是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同样失去了其他可能的就业机会,包括劳动者选定一个企业供职时,会放弃到另一个薪资待遇有可能更高、更好的企业应聘的机会。
三、经济学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中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方面的具体分析
下面主要以用工单位违法成本中的收益分析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相较于以往针对劳动合同制定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制度设计虽然没有把企业守法成本提高上来,但起到了提高企业违约成本的作用。同时,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成功唤起,对企业的违约行为以及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带来一定压力,企业方面面临如此强大的民众力量,自然很难将损害劳动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想法付诸实践,对抱有不法思想的企业起到震慑、约束作用的同时,增大了企业的违约成本。从企业整体来看,其用人守法成本并未在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下提高,但同样也将他们的违约成本提高了,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加强改进,一方面会增加在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等方面的成本投入;一方面又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使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能力得到强化。所以,从宏观、长远角度来看,新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有利于企业生产产品时单位成本的缩减,把企业总收益提升上来。另外,如果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降低,那么当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预期收益时,企业员工的维权成本则会提高,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劳动者维权奠定基础。同时,该法中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从用工之日算起,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其承担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增加企业成本。自用工之日算起,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作,超过1年的,会认定双方建立起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企业违法成本相应增加,这样一来,必将会使得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四、结语
综上,站在经济学角度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为法律分析创造了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让法律分析具备了更强的操作性。为此,上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别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本—劳动者择业成本、政府监管成本、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订立以及违法劳动合同法行为三个方面做了具体分析。
作者:李和林 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方鹏.《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与完善———《劳动合同法》中中小企业适用的法经济学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2,(7):73-73.
[2]王沙力.《劳动合同法》服务期违约金条款之法经济学分析[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3,(6):131-132.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3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校;经济学
高校合作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三大国家战略中,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的国家战略。按顶层设计,京津冀整体定位是“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三省市定位分别为:北京市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是“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这一战略的核心,旨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进产业升级转移,走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新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瞄准战略核心,根据京津冀整体定位和京津冀三地各自的定位,有必要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
教育不仅属于基本的公共服务,还承载着平衡人口有序流动以及为产业合理化布局持续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本的重任。朱永新教授指出,教育作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促进创新的重要渠道,其协同水平影响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民进中央近期的调研发现:京津冀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受教育状况呈现梯次分布,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平衡,制约了三地产业布局、人才汇聚以及创新能力。北京地区集聚大量优质教育资源、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但由于承载力限制,教育资源呈现饱和、外溢状态;天津教育资源优良,基本与本地承载力匹配;河北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明显不足。[1]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教育合作,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基于顶层设计层面的协同合作。例如:建立京津冀教育合作发展联动机制,开展定期协商,就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教育布局结构的优化、教师队伍的交流轮岗等进行顶层设计,调整教育发展战略等。[1]第二个层面则是相关机构(包括普通高校在内的所有学校、企业等)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据报道,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以来,一批在京的高新企业、高校已开始积极与天津、河北的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与天津、河北的合作也越来越密切,仅北京大学就与天津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项目170余个;与河北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项目160余个。[2]
在当前三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短期内难以迅速消弭的背景下,在三地区位差异以及相关的政策壁垒与体制壁垒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就近期而论,第二层次的合作尤其是京津冀高校之间的协同合作理应先行开展,并为第一层次的合作积累经验。换言之,高校间的协同合作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成立京津冀三校“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恰逢其时
作为重大国家战略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不断推进。京津冀相关高校间有必要建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对接机制,开展务实合作,合作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经济理论与政策问题,合作培养符合三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人才,尤其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端经管专业人才,形成师资队伍交流互访新机制,增强服务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建设更具竞争力、更具开放度、更具发展活力的协同创新体系,由分别隶属京津冀三地的大学成立“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是大势所趋。
北京工商大学与天津商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分别隶属京津冀三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办学历史、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学科设置、发展路径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有各自独特的积淀与优势,完全可以在经济学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展开多层次、全方面的深入合作。在“十三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工商大学认为应主动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与兄弟院校携手共进,推进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6年4月8日,北京工商大学与天津商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工商大学胜利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马晓河研究员、米建国研究员和孙久文教授,分别就“当前经济形势与供给侧改革”“京津冀一体化的机制建设”和“京津冀服务业一体化研究”作了主题报告。天津商业大学李海伟教授、河北经贸大学郭江山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周清杰教授、李丽副教授和熊文博士也就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进行了会议交流。三所高校的代表共同签署了“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合作协议,随后,三校“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具体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和工作重点等内容。
京津冀三校“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的合作框架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学科协同创新联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达成的共识,由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与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的院长、主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副院长,共同组成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主席由学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负责设计安排该年度联盟工作内容。主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负责具体落实联盟运行中的相关事务。2016年,联盟理事会主席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7年,联盟理事会主席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8年,联盟理事会主席为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联盟合作内容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等方面。主要合作内容如下: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学术论坛,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联盟三方轮流召开。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学术论坛或论文大赛等活动,加强研究生沟通交流,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的关注(可与学术论坛同时进行,设分会场研讨或进行颁奖仪式)。建立师资队伍交流机制,可以举办教学论坛、相互授课,进行各系、专业和学科教师互访调研,共同申报课题,促进专业与学科建设。探索人才培养合作模式,相互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本科生、研究生跨校互认学分,共同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等。探索联合申报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立京津冀产业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吕巍.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合作―民进中央建言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N].人民政协报,2016-03-15.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4
各院系:
我校2016年毕业生专升本第二批录取通知书已寄达,详细录取通知书寄达名单、领取地点请查看附件(名单将于每周一持续更新)。即日起每周一到周五,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专升本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2016年8月1日
全国各地2016年专升本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5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价值底蕴
在合同法理论上,期限是当事人对于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意思表示,是特定法律行为效力存续的时间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雇佣关系的有效存续时问,是劳资双方自由意志的表达。然而,现实中的劳动合同又受到相关法律不同程度的规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市场经济“资强劳弱”的基本格局决定了劳资协商的先天不平等性。二是劳动合同的持续性特点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都确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劳资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同时,随着雇佣关系的稳定与优化,劳资双方也会建立起一定的合作信任关系,这种合作信任关系将给劳资双方带来“合作剩余”,对于“合作剩余”的分配期望增添了劳资关系的不确定性。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劳工政策和相关社会理念。正是基于以上多种原因,各国或多或少都对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以及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干预。对劳工利益的保护,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不仅仅是出于劳工福祉的价值判断。毫无疑问,良好的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前提。众多的实证研究充分证明,劳动合同期限与劳资关系的稳定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四也因而,各国大多确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制度。各国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出于对劳动合同期限中“意思自治”和“社会规范”的综合权衡,是对雇佣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的适度取舍。在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多地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市场效率原则;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追求公正的理念。从合同法的规范意义上来说,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期限,只有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合同继续存在失去积极意义时,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一种例外,在西方发达国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历史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作为反对封建生产方式中的人身依附,防止雇主对员工的终身奴役而出现的,是市场经济“合同自由”原则在雇佣关系中的体现。至20世纪初期,出于维护劳动力持续发展和促进雇佣关系稳定的需要,很多国家开始干预雇佣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成为雇佣关系的主流。期限劳动合同在大部分国家被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只要给予对方一定的预告期,就可以被终止的合同。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的该等安排,实际上是对雇佣关系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及不充分现实的回应。由于存在信息障碍,以及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必然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有赖于雇佣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断进行协商、调整。二战之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成为大多数国家雇佣关系的常态,在这一过程中固然有人权理念进步的作用,而更为根本的原因,恐怕在于劳动力对于市场经济存续与发展的特殊意义。就市场经济而言,劳动力本身就是最为主要的生产要素,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越来越成为资本增值的决定性力量。各国对于劳工权益保护的强化,实非偶然。同时,客观上存在的“资强劳弱”格局,也意味着雇佣双方的协商能力的差异,因此,各国一方面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雇佣关系的常态,但另一方面,又赋予雇佣双方解除合同的相当自由度;一方面确认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对资方单方面罗列解除条件,实行差别化对待,以体现对劳工的倾斜保护。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体现了对劳工倾斜保护的基本精神,明确规定从同定期限劳动合同转换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然而,这种制度安排却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制度效应,理由各有所本。我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置是必要的,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相关问题的制度安排并不恰当。劳动合同法》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列,并且将后者作为前者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又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资方较高的解除条件及法定补偿金。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企业对于劳工完成一定服务期限的奖励,混淆了两类合同的功能与价值逻辑,是立法者过于信任法律,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将具有不同理念支撑的劳动合同类型进行整合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清醒认识法律的功能与局限,更为深入地研究雇佣双方合作关系的发生机理,通过激发市场经济内在的劳资合作共赢机制的活力,引导双方逐步建立长期合作互利的雇佣关系,实现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二、基于制度匹配视角的劳动合同期限设计
由于生产组织方式与个体劳动力都存在巨大的差异,所以,现实中的雇佣关系千差万别。从合同治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雇佣关系必然需要不同的合同安排,以实现制度匹配。根据威廉姆森的研究,雇佣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现成的内部市场”。特点是员工技能不具备专用性,劳动成果又容易单独计量。对于这种雇佣关系,从效率上讲,无论员工还是企业,都缺乏动力将这种合作关系维持下去。第二种称作“初级团队”。特点是员工技能不具备专用性,但劳动成果难以单独计量。对于“初级团队”,替换其团队成员不会损害生产率,但是,由于很难界定单个成员对于企业业绩的贡献数量,因而,也就难以确定对他们每个人进行补偿的数额。这时,监督就成为该团队有效运转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种是“互担责任的市场”。特点是员工技能具有专用性,劳动成果可以单独计量。对于此类人员,业往往倾向于长期雇用;而员工则具有较为自由的选择权,除非劳资双方对于此类技能的使用具有垄断性。第四种是“亲密型团队”。此种类型的特点是员工技能具有专朋性,劳动成果又难以单独计量,比如企业的CE0、各部门经理等。对于这部分员工,企业的任务是提供大量的社会条件,以保证这些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目标并投身其中,这些员工也能得到相当稳定的工作,保护自己的利益。雇佣关系的上述特点表明,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都确定的情况下,劳资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劳工技能的专用性程度。专用性程度越高,劳资双方就越有动力维持雇佣关系的稳定,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就是期限的相对延长。假如劳工不具备现代工业生产技能,或者说所拥有的技能是通用性的技能,缺乏专用性,那么,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劳工个体讨价还价的能力极低,企业缺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动力。劳动力的纯市场交易将成为此类雇佣关系的常态,临时性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将成为此类雇佣关系的主流合同形式。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强行整合两类雇佣关系,实际上只是将普通劳工的就业权固化在劳动力市场的“先行者”身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工整体的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损害了劳动力市场“后来者”的利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影响劳工整体劳动技能的提升,最终损害劳工整体利益。动态分析雇佣关系,可以发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决定合同期限的关键在于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的可能性,合作共赢的机率越高,合同期限越长。合同期限,本质上是雇佣双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理性选择的结果。从雇佣双方双向选择的角度来看,双方都需要一个信息的甄别过程,以进一步了解对方,明确自己的态度。固定期限雇佣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双方信息的甄别过程。当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单独设计了“试用期”制度,而且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雇佣关系。显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并不承担基本信息甄别功能,而是一类独立的劳动合同形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雇佣关系的发展理论上具有五个不同的演化路径:一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只要有一方不满意,雇佣关系即告终止;二是试用期结束之后,双方满意,雇佣关系正式成立,但存在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的差别;如果签订的是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将产生另外三个次生演化路径:第一个路径是即期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雇佣关系终止;第二个路径是即期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另一个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合同期限相加不超过l0年);第三个路径是即期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雇佣关系将自动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若满足法定条件,雇佣关系也可终结。与西方通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相比,我国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增加了劳资博弈的类型及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机会和成本。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其最佳的雇佣期限选择必然是更为慎重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减少解雇成本,其会选择以单次雇佣为目标,更为灵活地处理“现成的内部市场”型和“初级团队”型雇佣关系的合同对象及合同期限,以回避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因此,试图单纯依靠法律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实现稳定劳资关系的目的不太现实,相反,只会导致劳动合同期限的固定化,引发更多的劳资冲突。毕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加大不确定性,在缺乏明确的“合作剩余”预期利益的情况下,企业欠缺相关动力。因此,只有在深入分析各种期限劳动合I-al~劳资双方关系特点的基础上,寻找劳资双方利益的交汇点以及雇佣关系长期化的内在机理,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才能实现雇佣关系的长期化,推动劳资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实证研究表明,从当期工资情况来看,短期雇佣员工工资高于长期劳动合同员工工资,但加人员工的生产率特征和其他相关特征之后,整体上,长期雇佣员工工资高于短期雇佣员工工资;同时,劳动市场经验越丰富,长期雇佣的概率越高,受教育水平越高,进入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工作的概率越低,对专用知识和技能要求越高的岗位长期雇佣的概率更高,仅要求一般知识和技能的岗位短期雇佣的概率更高,非正式劳动合同在一般业使用最为普遍。从劳资合作共赢角度来看,与短期雇佣员工相比,长期雇佣员工获得的培训机会显著偏多;而且,越多利用创新性实践的企业,将提供越多的培训机会,雇佣关系的稳定性,不论事前和事后,都显著地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显然,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与劳资利益分配以及双方合作程度等都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事实上,现实中劳资关系的具体表现,都是劳资双方出于利益考量,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从理论上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基于劳动力市场化的现实,为补偿劳工在风险厌恶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效用损失,在短期雇佣关系中,企业可能采用补偿性工资差别制度;而在长期雇佣关系中,由于劳资双方长期博弈,存在实现合作共赢的机会,企业则可能采用前低后高的“报酬后置”工资制度。同时,在短期雇佣关系当中,企业出于投入产出考虑,在人力资源投资问题上态度谨慎,往往只看重员工能力表象,较少关注员工潜能,对于员工的长远利益不会有太多考虑;而在长期雇佣关系当中,出于创造“合作剩余”的目的,雇佣双方都将更多地重视人力资源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毫无疑问,长期雇用更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然而,事实上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大多属于短期合同,仅有的少量长期劳动合同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业,在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中属于绝对少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化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单纯的法律强制观念,从我们的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在充分尊重雇佣关系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秉持双方合作共赢的基本理念,在不断推动经济发展及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实现劳动合同期限的动态调整与合理优化。
首先,必须正视现阶段劳资利益失衡、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形成的客观原因,理性处理雇佣关系中“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地位相对较低,企业所需劳工技能要求不高,再加上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客观上来说,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当然表现。而且,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国际产业分工的基本格局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也就是说,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市场因素将长期存在,况且,保证劳动力的适度“流动性”也是维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产业结构没有根本性调整之前,雇佣关系“流动性”的市场内动力必然凌驾于“稳定性”的社会追求之上。必须明确的是,强调“流动性”,并不表明我们忽视劳资利益严重失衡的客观事实。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制度路径,在于淡化制度设计中的“期限”意识,去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因素,放宽政策限制,使其成为一种与市场相联系的、劳动力可以有序流动的雇佣形式,通过劳资合作共赢机制的构建,推动以“流动性”为基础的雇佣关系长期化。
其次,必须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制度建设,同时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以提升劳工个体博弈能力以及再就业能力。企业生产的技术类型以及劳工的生产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雇用期限。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实施产品升级计划,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保障企业利益,以此推动企业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资金投人,提升员工劳动生产技能,形成雇佣双方合作共赢的利益交汇点和长期合作的利益驱动力。劳工生产技能的提高,不仅可以为劳资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创造条件。有利于雇佣关系的长期稳定;而且。也有利于提升劳工自身的博弈能力以及再就业能力,改善劳资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当然,为了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效流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将是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
经济学和统计学范文6
关键词: 实验研究 教学改革 经济学 公共品实验
传统经济学基于同质理性经济人(Homo Economicus)假设,曾成功解释人类诸多选择行为。例如,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公共品自愿供给的“零捐赠命题”等搭便车行为是同质理性经济人实行最优选择的必然结果。但是,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同质理性经济人假设却非常缺乏解释力。例如,为何追求私利的理性经济人会做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投票等行为,利己个体构成的社会为何会普遍涌现诸如合作、信任和互惠等大量亲社会合作行为?这些只能在前沿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研究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除了更具解释力之外,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可控制、可复制和真实激励的实验情境,在不同处理条件下研究个体现实决策行为。怎样把这一前沿研究方法应用于经济学教学中,让学生可以在真实而非假设的激励环境下进行决策,真切地体验和评述传统经济学、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差异?笔者通过两道经济学试题,从试题设置、考场安排、分数评估和结果评述四个方面阐述如何将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研究应用于传统经济学教学考试中,为国内经济学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相融合提供一份抛砖引玉的经验证据。
一、试题设置
笔者根据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公共品实验情境(戴维斯和霍尔特,2013;连洪泉,2012),在一份经济学试题中设置了一道填空题和论述题,分值分别为17分和10分。
填空题设置如下:“你和班上另外一人将会随机分为一组。每个人都有10个筹码,你们两人共同并且同时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双方对项目进行投资后,双方无论是否有投资,无论投资多少均会获得相同投资回报,回报额为0.7×(双方投资筹码总额)。你可以从0~10这11个整数中选择任何一个筹码,如果你选择投资X个筹码,对方选择投资Y个筹码,那么你这一题的得分将为10-X+0.7×(X+Y),对方得分则为10-Y+0.7×(X+Y)。你对该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为?摇?摇 ?摇?摇(温馨提示:请务必填入0~10这11个整数中的任何一个整数,得分将按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为整数。每人分组情况已经随机确定好。具体决策考虑及看法可在论述题1中自由阐述。)”论述题1设置为“请你阐述做填空题具体决策时的考虑,由该题得到的启示或对该题看法”。
对于分组,可采用相邻配对、隔n(n为整数)配对等规则,把2N人分为N组;对于2N+1人数,可先确定2N人分组,再从2N人中随机挑选1人与剩下1人配对。
二、考场安排
许多高校对期末考试均有严格的考场规范和要求,其中包括随机发派学生考场座位号、不允许学生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等。随机发放座位号吻合实验室实验的随机性原理,整个安静的考场氛围类似于匿名和同时博弈的实验情境。总体上,考试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吻合实验室的实验情境。
三、分数评估
如何计算每个学生的填空题得分?笔者按学生考试名单先将每个考生具体选择录入Excel表格,再按照分组规则和公式10-X+0.7×(X+Y)算出每个考生该题得分,把得分誊写在相应试卷上,完成该题评卷工作。
相应论述题则考核学生能否正确分析、理解和论述经典的囚徒困境结构、纳什均衡解、理性经济人最优选择与集体最优选择的悖论、社会困境的解决之道等问题,依论述结果酌情给分。
四、结果评述
从填空题可知,两人进行的是一个囚徒困境博弈结构。假定博弈双方为A和B,两人均投资10,那么每人可得到14分,这是社会最优选择的结果。然而,投资10并不是个人最优选择结果。由于A的收益可简化为10-0.3X+0.7Y,给定对方B的任何一个投资额Y,A每多增加一个投资额,其可能获得的收益会减少0.3单位,因而假如A是理性经济人,那么其最优选择是投资0。同理可知B的理性最优选择也是0,此时A和B得分为10分。
我们可列示出如表1的博弈结构,其中用a和b分别表示1~10的非零投资额。由表1可知,假如B选择0,那么A选择投资0其收益为10,选择非零投资额a则收益为10-0.3a,由于10-0.3a10-0.3a+0.7b,因此不管B投资多少,A的最优选择仍然是投资0。我们用下划线标示出A的最优选择,同理也可标示出B的最优选择结果。由图示可知,(0,0)成为两人的纳什均衡解,此时双方得分只有10分。
综上所述,基于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视角,我们可以预测每个人均会选择投资0。然而,基于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异质社会偏好理论视角,个体并非是同质的而是异质的,在决策中除考虑自己私利外,还会考虑其他人或集体利益,因而理论预测结果是会出现非零投资额结果。
学生最终选择结果怎样呢?考试结果表明传统经济学、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可综合解释现实选择行为。具体来说,对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级3个班190个学生的考试选择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平均投资额为3.121(相当于公共投资占初始禀赋的31.2%),标准差为4.06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等于0(t=10.595,P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