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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经济纠纷调解流程范文1
一、整合资源,统一搭建社会管理平台
奉化将“六台合一”,设立市民情会办中心,并根据发现、研判、处置等社会管理环节相应设立了受理部、办理部、舆情部。将原有的12345市长电话、81890求助服务中心、96178廉政投诉中心、市委宣传部网管科、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奉化新闻网部等社会管理资源整合为市民情会办中心。其中,受理部由12345市长电话与81890工作人员负责管理,通过24小时值守的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统一受理群众各类来电、来信及网上;办理部由原市长电话与96178工作人员负责,将受理部移交的各类来电、来信等向相关部门转办、会办、自办、督办,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办理事件进行督查等。舆情部由宣传部网管科、公安局网警大队、奉化新闻网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引导和处置工作。
“六台合一”是集收集、研判、引导、服务、督办等功能为一体的政府社会管理平台。通过“六台合一”整合,民情会办中心集中融合了民情搜索、投诉处理、办理督促、协调查处、政策咨询、求助服务等功能,实现了广泛搜索社情民意信息,快速回应各类投诉咨询,严肃依法落实督办的统一,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投诉,相关部门多头处理、相互推诿等现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成为快速反应高效服务的便民服务综合热线。
二、先行先试,探索新领域社会管理创新
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奉化市在实践中闯出一条通过公寓式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模式。
奉化通过企业化运作方式在工业企业和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西坞镇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为区内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同时,在外来务工人口公寓式聚居形成的新社区――力邦村,成立全部由外来人口组成的居委会并采用自治方式运作,由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种以“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外来人口适度规模集中居住、村民自治管理”为特征的“力邦模式”,成为了奉化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张新名片。
在此基础上,奉化市针对流动人口中的城市拾荒者――“破烂王”特殊群体,创新管理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改“驱”为“疏”,通过建造拾荒者公寓,实行拾荒从业人员集中居住、集中作业、集中经营和集中管理的模式,对拾荒者实施公寓化、规范化、社区化“三化”服务管理,有效地加强了对拾荒者群体管理引导。
以力邦社区、拾荒者公寓为代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把大量“社会人”纳入社区管理,使其成为“社区人”,实现了社会管理由体制内循环到体制内外互动的工作模式,实现了有限的政府管理、有效的企业管理和有序的自治管理有机结合,
三、社会参与,发展志愿者队伍
奉化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志愿者参与的工作制度。奉化市积极探索借助和引导社会力量融入社会管理的思路,把建立工作志愿者队伍制度列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自主试点项目,成立志愿者制度指导组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志愿者队伍并让志愿者参与陪访接待、包案化解、结对帮扶、案件督查、民情反馈等,帮助解决大量难题。
奉化市坚持自愿参与、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事业心强、群众威望高的志愿者。志愿者制度指导组不定期对志愿者开展培训,使其掌握必要政策、法律知识、工作技巧,提高专业素养。坚持学以致用,适才选人的原则,指导组有针对性地安排合适志愿者参与陪访接待、包案化解、结对帮扶、案件督查、民情反馈等,通过实践锻炼和发挥志愿者才干。
奉化市镇两级志愿者已参与化解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劳动社保等疑难问题150余件220余人次,已单独解决或帮助协调事项30余项,提出合理建议36条。志愿者不仅仅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调处矛盾纠纷,更是代表人督促各职能部门尽快、尽善地办好案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党政机关转变作风, 发挥了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五大员”作用。
四、警调对接,打造基层矛盾化解新平台
奉化市全面实施“民调入所”工程,在基层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完善“警调对接”机制,形成公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基层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全市12个派出所均建立了调解中心,14个警务站设立了调解室,落实了专门办公场地,配齐配全各类设施,使驻所调解室达到“五有标准”,即有房子、有牌子、有标识、有人员、有台账。同时,加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统一调解室的外观和标识,提高“警调对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充实调解工作队伍力量,全市共招聘专职调解员36名。同时,每个派出所由1-2名民警为专(兼)调解民警,主持调解室工作,加强对外联络衔接。调解员上岗前均进行培训,并进行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持司法调解员证件后方可上岗。
(二)理顺关系,规范“警调对接”机制,建立“二三四”工作模式
建立二级对接机制:采取派驻或联动方式,实现基层公安派出所与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社区(村)警务站(室)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派驻式由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员常驻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动式由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区警务站(室)联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地点一般选择在社区(村)社会服务中心、警务站(室)或辖区其它合适场所。
严把三道工作流程:针对“警调对接”工作受理、取证、移送、交办等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工作纰漏,制定了先期处置、分流调处、后续处置三个层面工作要求。第一层:先期处置。派出所接到群众110报警后即开展先行调解,及时固定搜集相关证据。其中属于民事纠纷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第二层:分流调处。对可以调解处理的现行治安案件、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和其它当场难以调解的各类纠纷,严格依法调处。当事双方愿意调解的,处警民警在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后,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后,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第三层:后续处置。对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调解成功的,由责任民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解不成的,责任民警及时报请终止调解,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他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四项调解制度:一是建立公开调解制度。对外公开“人民调解室”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人员基本情况,方便群众上门办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警调对接”机制有关要求,落实纠纷排查预警制、先行调解制、现场取证制、移交督办制、办结报告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采用《案件受理登记本》进行登记,案卷制作采取全市人民调解案卷统一模板;四是建立调解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督促人民调解室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公安机关负责的调解案(事)件进展情况。对于重大疑难一时无法调处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报送信息,使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据统计,“警调对接”分流公安110接处警矛盾纠纷类警情数量达30%,各类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7%,顺利调解了一批重大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意外死亡等易引起的各类纠纷。
民间经济纠纷调解流程范文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创业者通过网络向众多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争取资金支持,这种募集资金的方式,就是眼下被热炒的“众筹”概念。如今,众筹已普及到每个创业者的心中,但依然有诸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
如何将股权众筹打造成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台如何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投资者尽最大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面对大量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的初创项目,如何做到风险分散并顺利退出?近日,《齐鲁周刊》特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永健参与本期财经茶座,讲述如何通过股权众筹让创意项目进入资本市场。
时 间:2015年5月5日
地 点: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座谈人:李永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丁爱波(齐鲁周刊首席记者)
前端对应高新园区,末端接入区域资本市场
解永敏:众筹是个舶来品,所体现的金融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是怎样一种关系?
李永健:在我们中国,众筹概念由来已久。像过去很多钱庄等,都是由它而来。一直到今天,谁家孩子娶媳妇我们就随份子,这也是一种众筹。这种众筹不是股权众筹,是潜在的捐赠式众筹,但真正内容又像债权式众筹。你拿了人家的钱,明天人家儿子结婚时还得还给人家,所以说它有点像债权式众筹。在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众筹概念要比西方早,因为我们的文化中有些很朴素的哲理,如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也是众筹概念的一种体现。
丁爱波:目前看众筹模式有几类?
李永健:众筹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五类,一是股权众筹,二是债权众筹,三是捐赠式众筹,四是奖励式众筹,最后是特殊经营品种的众筹。股权众筹是当下最火的众筹模式,也是我们目前大力推进的。
解永敏:股权众筹退出渠道有哪些?
李永健:目前看有四个,一是IPO后在二级市场退出,二是被兼并后退出,三是项目人开始就约定了回购条款,四是破产清算。借助齐鲁股权交易市场这样的区域市场,可以拓宽退出渠道,如项目众筹后在这里进行展示,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接下来可以挂牌。挂牌后股权就能实现协议转让,一旦实现转让退出渠道就灵活了。当然,这是末端退出,但它的前端同样重要,众筹需要大量有创意有科技含量的项目。“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目前就是要借助高新园区、孵化器提供大量项目。在市场前端对应高新园区,末端对应区域资本市场,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产业生态链条。
众筹平台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但要有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科学筛选,筛选后通过众筹平台在线上和线下向投资者推荐。线上是这个项目的发展前景,线下需要路演,以增强诚信度和投资者的信心、筹资人与投资人的信息匹配。
解永敏:这样也就保证了项目的透明度,对吧?
李永健:必须要公开透明,使投资者对成功与风险有足够的估计。为保证项目众筹的成功,还要建立合格的投资人制度。要给投资者设门槛,没有门槛不行。尽管众筹愿景是人人可以成为天使投资人,这只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方向,但每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因此要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把无力承担风险的人群挡在门外,这一点很重要,而且制度设计必须是领投人和跟投人的联动机制。领投人有丰富的经验,可能是业内或投资界有一定声誉的自然人或机构,跟投人不一定是专业人士,但要有风险承担能力。领投人队伍的培育比跟投人重要得多,比较而言跟投人只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就行。
多层次股权众筹平台:
从项目行业到区域架构
解永敏:资本市场是需要分级的,股权众筹平台也需要分级吗?
李永健:我们建设的就是一个多层次股权众筹平台。项目上不拘泥于某一个行业,可能是信息业,也可能是通信业,还可能是文化创意业,甚至是新能源产业和先进的制造业,这是一个产业业态多层次的概念。另外,在区域架构上,省里要有股权众筹平台,市里、县里都可以设。为什么搞多层次股权众筹平台?就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要求。因为我们要打的是一场人民战争,不能靠少数人,要延伸到基层,既有各个业务层面的多层次,又有区域架构上的多层次。
解永敏:行业多层次,架构多层次,投资人呢?也需要多层次吗?
李永健:将来很可能也要划分,根据筹资人项目筹资额多少,划分出不同的投资人,适宜在不同层次和相对应的层次进行投资。钱多的可以选择大一点的项目,钱少的就可投资小项目,因为不光有一个人数限制,还有风险承担能力的问题,所以说今后投资人也要细分。将来的市场一定是细分的市场,这样就增加了科学性。
丁爱波:股权众筹平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里,处于怎样一个位置?
李永健: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一个是场内市场,一个是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应该包括沪深交易所市场,是指公开上市的公司。场外市场包括三板市场、区域性市场以及处于最低端的股权众筹。
丁爱波:股权众筹它处于最低端?
李永健:是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最底层、最根基部分就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上一个层次是区域市场,区域市场再上一个层次是三板,场外市场就这么三个层次,再就是场内市场。
解永敏:去年11月19号,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搞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什么中央对众筹如此重视?
李永健:目前看中央拉动经济有两大引擎,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客观的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应提供的产品,公益性强,经济效益不高。真正引领经济发展,有活力有动力的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它能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能把好点子和处于种子状态、萌芽状态的新创意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股权众筹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助推器。此外,股权众筹还能实现由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的转变。把一个企业的产业链分阶段,就看出资本市场在其中的作用。种子期是天使基金、初创期是股权众筹、成长期是PE基金、成熟期是产业基金,最后对接资本市场上市。从这几个阶段看,从天使基金、股权众筹、PE基金、产业基金到直接上市都是资本市场。如果企业一开始就对接资本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的压力也就没那么大了,银行的风险也同样降低了,也就由被动转化为主动,应该说这是一个发展方向。
丁爱波:成功的众筹项目存在哪些特质?
李永健:股权众筹成功概率高的,大部分发挥了人际关系,是个熟人经济。因为大家气味相投,有共同的志向和爱好,干起来成功的概率也就比较大。我比较赞成会员式股权众筹模式,特点是成本低,成功率高。
丁爱波:在众筹项目上,对行业有所引导吗?
李永健:就众筹来讲,我们的主要方向一个是文化创意产业,一个是信息通信业,再一个是先进制造业,这几个领域是主要方向。文化创意非常适合众筹,拿电视剧来讲,高满堂要做一个电视剧,我知道高满堂农村题材写得好,就信他的本子,他写《闯关东》不错,《老农民》也写得很好,我就凑上点钱。需要300万,可能三五十人就凑起来了。成功了大家跟着分,上演的多就分的红利多。要是砸到手里,那大家帮他一起承担。再一个,文化创意最需要前期宣传,众筹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宣传和推介。
丁爱波:一个众筹人要在这个平台上项目,大体进行哪些程序?
李永健:股权众筹的流程应该有几步,一要筛选项目,一个众筹项目提出来后,得经过平台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包括评估和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二是有了项目谁来投资,就是找投资人。三是有了一定的投资者意向,就得搞线上线下路演,反复阐述这个项目有什么好处和市场前景怎样,然后公开向社会。在这样的过程中,投资者认可了就跟筹资者见面签订协议。投资协议签完后,把钱打到第三方账户。筹集的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目标,项目就募集成功。这时候再把钱由第三方托管平台划转到项目筹资人账号上,并签订投资人和项目筹资人的合作协议,进行股权认定。一切结束后,项目开始实施,项目实施可由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督,也可由众筹平台监督,以保证项目不虚不假,按计划实施。
股权众筹的未来难题:
制度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必要的民间调解组织
解永敏:股权众筹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永健: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能超过200人,超过200人就成了非法集资。目前《证券法》是这样规定的,但实事求是地讲,只要做到风险可控,是为这个项目筹集资金,而不是筹集完资金就“跑路”了,这就应该说是个健康的众筹项目。如果不超过200人,弄了55个人,筹完钱人就跑了,那算合法吗?那是非法集资。所以说,要看具体动机和客观效果。当然,这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再就是通过众筹运作的一些文化创意项目,有些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在线上只能概要的东西,核心的东西不能,只能让真正有投资意向的人知道,在小范围里进行沟通,而不能在网络上公开。
丁爱波:否则很容易被别人山寨,对吧?
李永健:是的,创意很容易被人窃取,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为了解决筹集资金不超过200人的问题,有些人让别人代持,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就形成契约关系,这个契约关系有时缺少法律保护,将来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因此,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今后必要的民间调解组织需要建立起来。这个调解的角色,应该由股权众筹平台来干,因为股权众筹平台本来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更不能挪用客户资金,它只是提取筹资人的一块佣金,这也是支撑它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