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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1
[论文摘要]文章以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为切入点,对集聚区的政府管理机制及改进,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提出了相应建议,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论文关键词]产业集聚区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改进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2012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对全省的贡献率均达到60%以上,成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市、县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针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比较密集、共享资源较为丰富和创造知识产权的效率较高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研究,不仅会推动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的长足发展,而且对产业集聚区这样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的科学发展和逐步完善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拟以河南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为例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建立进行分析。
一、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主导产业为硅电子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目前共有企业736家。据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供资料显示,2012年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253.7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80%。2012年园区专利申请量为1524件,仅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公司申请专利207项,多项专利产品居国际领先水平。3年来,园区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在稳步提高,截止到2012年底,有效专利为3293件,有效商标为435件,版权登记为129件。2012年园区知识产权转让10件,涉及资金900 万元;许可7件,涉及资金33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知识密集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园区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都变得尤为重要。
目前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知识产权局共5人,企业共336人。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的不断建设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园区逐步健全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了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近年来,集聚区内组织实施了多项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在省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组织下,还以工业企业为对象,开展了园区内工业企业“零”专利行动,逐步消除规模企业的“零”发明专利。在肯定诸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距离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都存在较大的改进余地。
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体系
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是政府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市场经济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活动的管理,管理活动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机制和统一战略部署。高新产业集聚区于2010年成立了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创业中心、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一定的宣传和震慑效应。为了统筹协调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园区应完善知识产权协调工作小组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举行例会,对园区知识产权重大事项予以决策,并协调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制裁知识产权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知识产权奖惩扶持机制
各级法规中的奖惩制度,有利于避免区内企业的恶性不良竞争,提高园区内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的创造热情,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尤其是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的奖励制度,对于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此外,政府应该给予产业集聚区各类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及运用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扶持尤为必要的。高新产业集聚区目前制定有《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扶持制度已初见雏形,但仍缺乏对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明确的奖惩办法。
(三)坚持对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机制
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和保护措施,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2012年4月,组织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使园区内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企业领导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对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以专利的检索、分析、申报和交易为主要内容。由于信息化硬件资金投入较多,园区内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此外信息化带来的管理效益的提升并不直接反映在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建立信息化的动力不足。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以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产业集聚区的独特性,建立覆盖其主导产业知识产权的信息平台。高新产业集聚区已建立实体和网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对园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但由于专利信息平台的专业性和政府资金的有限性,运行效果不佳。园区政府可考虑邀请从事专利分析的专业公司介入,合作开发专利信息平台,适当时候政府退出,由专业公司来进行商业运营,以此满足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需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高新产业集聚区共有企业736家,但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平均到每家企业不足0.5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主要呈现三种情况: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相对充足;大多数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构成人员是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少部分企业设立了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大多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么从属于其他部门,要么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企业而言,未设立任何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设置上,园区内大型企业应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各专业人才,使其组成人员背景尽量多元化,以抗击市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冲击;发展较快,研发实力较强,技术管理需求较多的企业应逐步将管理部门独立,管理人员由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构成;至于较小的企业,亦应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由研发等部门兼任。
(二)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和激发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企业研发人员的发明,按照现行专利法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适用“一奖两酬”的奖励措施,即基于专利权授予所给予发明人的奖金,以及专利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之后,给予发明人的报酬。在走访的企业中,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普遍不高,大多数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最低限来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金额,另对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创新型项目,奖励金额有所上浮。个别企业所规定的奖励甚至突破了实施细则的底线。至于专利转化之后应支付给发明人的酬金部分,园区内企业基本都没有实施,也鲜少有发明人会冒着解聘的风险在酬金部分主张自己的权利。调研中产业集聚区绝大部分企业内部职工激励措施还不尽完善,企业当务之急应调整奖励金额和落实转化之后的报酬制度。这样才能从经济收入角度激励员工的研发积极性。当然,在构建激励机制的制度建设上,物质刺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发明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重要发明的发明人,在企业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优先予以考虑。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设立,大多针对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是采集、监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等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变化等信息,产生专利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和警示预报。由于各类研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导致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到40%,中药新药的研发重复率更是达到90%IBM、Intel等历年在美国专利局授权排名名列前茅的跨国企业均从专利分析机构中获取其专利分析报告,用于指导它们拟定中长期的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目前国内的专利分析市场还不尽成熟,企业的专利分析主要依靠内部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个别研发力量雄厚,且知识产权管理较为完善的企业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也在对本企业的核心专利产品,乃至本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预警分析。同一产业聚集区内的同类企业,多为依附和扶持关系,建议在集聚区内,同行业的企业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对行业内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在企业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避开他人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杜绝重复研发,同时企业还可以知己知彼,在他人侵权时能够精确打击。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2
企业著作权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 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法务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著作权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保障本企业作品的合法使用和维护著作权,负责对外信息、、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著作权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著作权问题的谈判。
(五)对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企业的作品创作及成果的评估,配合企业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作品创作活动中的管理,并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各项著作权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企业的著作权纠纷,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企业各部门提供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的著作权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在企业著作权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著作权的投诉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 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主管领导下,拟订企业的著作权战略,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科技开发中的作品创作、保密、使用、保护计划,提出著作权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九条 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作品创作计划及实施;
(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备案登记;
(三)作品评价、评估;
(四)作品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品作价投资,著作权质押等;
(五)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对职务创作作者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作品创作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著作权保护,包括著作权侵权监视、著作权诉讼等;
(八)企业著作权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作品创作
第十条 作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作品,只限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包括:
(一)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
(二)为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创作作品;
(三)根据合同约定而完成的创作作品;
(四)主要是利用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五)离开本企业后一年内完成的属于上述(一)至(四)范围内的相同的作品。
职务作品自完成后自然取得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企业所有。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企业享有,企业可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职务创作活动前,实行必要的著作权检索,作品创作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对作品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著作权检索报告。
委托社会组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作品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企业提供作品属于创新作品的著作权检索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本企业。
第十四条 与社会科研部门进行合作创作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作品的归属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十五条 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作品创作者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十六条 确定企业内部自行创作相关作品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创作人员签发《著作权创作任务书》,并在创作活动中严格保密,创作成功后将有关的创作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创作草图、摄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在企业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创作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职务创作人员在作品完成后,应当在作品载体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权属认定书》上签字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作品创作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职务作品创作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中的相关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发表文章。
第四章 著作权的行使
第十九条 企业员工创作与工作领域有关的非职务作品,应经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创作作品证明,方可以自由作品对外发表和使用。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创作与非职务创作发生争议的,可提请企业所在地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创作作品的合同,应依合同明确约定的作品使用权限使用作品。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创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或者其个人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跨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著作权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著作权进行著作权检索和论证。合作方应当对该作品的权利予以确认和作出合法性承诺。
第二十二条 企业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来源及权利使用的说明,并附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含费用支付)的申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必须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职务作品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著作权益。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作品创造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企业职务创作行为,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作品创作者给予企业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企业依据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企业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创作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品创作完成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本企业著作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将职务作品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职务创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著作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著作权、促进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原则处理。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3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
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2、国民经济动员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民经济动员基本法的立法步伐。国家应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动员体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奖惩办法等,明确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纳入国民经济动员范畴。这样,既利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通过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拉动国民经济动员应战工作的发展;同时,在制定、修订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条款,赋予其国防功能。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基本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民用运力、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补偿等配套法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行业部门如何履行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各级地方人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程序,把党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基层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用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之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动员需求相衔接、与国家基本法相配套、与其他法律相补充,形成依法动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3、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当前主要是应尽快出台规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统领下出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与即将出台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和修订后的《中国后勤条例》配套运作,共同作为统揽地方供应商和军队行为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基本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合同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体系。同时,对《后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参考】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4
共设置岗位7个。具体是:1、局长,2、副局长(正科级),3、副局长(主任科员);4、主任科员,5、副主任科员,6、科员(一),7、科员(二)。
(一)局长:洪亚智,履行局长职能。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执行党的科技政策、方针和地方的其他有关规定;
2、主持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意见;
3、负责开展全市科技进步及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组织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科技及其他项目的申报与项目中期督查管理工作;
5、领导科技外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科技管理的内接外联,切实推进政府、企业、高校的产学研结合与合作;
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建设;
7、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8、负责单位的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
9、负责单位的党务、财务等的行政审批工作;
10、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副局长(正科级):,履行副局长(正科级)职能,协助局长抓好乡镇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分管科技计划、科技外事、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做好本级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本级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及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审核工作;
4、负责做好推荐上级科技成果与科技合作等重大项目审核等工作;
5、负责做好科技交流及抓好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孵化园区建设等工作;
6、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建设,配合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抓好成果对接等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本级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管理,抓好本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推荐申报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审核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及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
(三)副局长(主任科员):,履行副局长(主任科员)职能。协助局长抓好队伍安全与稳定及国防科技动员等工作,分管农业社会科技发展。
主要职责:
1、协调全市农业科技发展,拟定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本级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对申报上级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与申报上级重点农业企业、农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科技普及和科技宣传,抓好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技扶贫、科技兴农、科技兴海及农科教结合工作;
4、负责市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
5、负责科技情报所的管理与队伍建设;
6、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与队伍建设;协助局长抓好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及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
(四)主任科员:吴建友,履行主任科员职责,分管高新工业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工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2、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本年度科技工作意见;
3、研究制定全市高新工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本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审核。抓好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基金的申报及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副主任科员:王金龙,履行副主任科员职能。协助局长抓好思想政治等工作。
主要职责:
1、协助抓好全市科技普及和科技宣传,抓好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技扶贫、科技兴农、科技兴海及农科教结合工作;协调全市农业科技发展,拟定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2、协助抓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3、协助局长做好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4、协助抓好科技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及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
(五)科员:,履行科技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
2、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及火炬计划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材料筹措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火炬计划和新产品试制计划;
4、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高新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5、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研所,提出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科员:,履行办公室主任及科技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督查及行政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2、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任免、政审等工作;
3、负责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局所属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编撰及考核验收工作。开展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汇总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研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负责科技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与实施;
6、参与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归口单位科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
7、协助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复核等工作;
8、统筹规划,管理科技事业发展基本建设;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科技情报所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共设置岗位4个。具体是:1、所长,2、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二),工作人员(三)。
(一)所长杨淑芬:履行所长职能,主持科技情报所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主持拟定全市科技情报所编制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科技信息网的维护与更新;
3、履行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请咨询、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产业调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的服务;
4、协助科技局做好农业与社会发展的科技管理工作;
5、协助抓好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履行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统计和技术市场工作,协助所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请咨询、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产业调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的服务;
2、协助做好科技信息网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3、协助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做好科技信息网管理、维护与更新工作;
2、协助所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请咨询、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产业调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的服务,抓好市科技信息的更新完善等网站建设工作;
3、协助科技局做好电子政务及计算机管理及党务、政务有关工作;
4、兼任科技局、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财务出纳,做好单位的财务工作;
5、协助科技局做好高新工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的科技管理及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做好科技信息网管理、维护与更新工作;
2、协助所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请咨询、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产业调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的服务;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5
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历史使命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不少制约因素:一是对发展中小企业战略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需要加强;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滞后,创业难、人才匮乏矛盾突出,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和制度依然存在;三是资金供应紧张,供需矛盾突出;四是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内在结构不合理,自身发展难以持续,个别企业违法经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多困难和问题中,融资难依然是现阶段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其集中反映为:
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失衡。小企业融资特点是“少、急、频”,需求特征是个性化、多样性。世行研究也表明,小企业融资活动随经济周期和发展阶段而波动。因此,多渠道是适应经济周期和满足小企业多层需求的重要前提。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小企业间接融资占比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有场无市。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间接融资的难度。
二是贷款企业的规模结构失衡。据有关方面统计,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余额,户均4.42亿元。而与此相应,创造1/3GDP、占比88.1%的小型企业,其贷款余额不足20%。
三是银行自身结构失衡。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与战略转型,多数信贷机构的基层网点已从县域及农村撤出,致使以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
此外,制度制约也较突出。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大都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为工作对象和重点,从评级标准、风险分类、抵质押条件、收费标准等均较少考虑小企业自身及融资特点。今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开展的小企业融资调研显示,小企业融资成本最低也接近10%,远超出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对5城市调研也表明,超过八成的中小企业要高出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加之小企业缺乏信用记录,信用不足、缺失及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从商业银行的市场化发展角度去看,是可以理解的。这几年,银监会等有关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总体格局已得到明显改善。要满足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中不断增长的巨大融资需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懈持久地加以推进。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
一是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五级分类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物权法》的配套文件,扩大动产担保物适用范围,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完善应收帐款、仓单及权利质押等动产的抵质押担保制度,以增强小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
二是逐步建立对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近年来,针对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支持力度,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我们要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三是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的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了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拓。下一步,我们还将同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探讨有关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着手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提取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8年来的试点探索与规范发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企业38万户,累计担保总额7843亿元。特别指出的是,单笔担保额在100万以下的占担保总笔数的85.8%,由此看出担保受益主体是小企业。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从资金、税收、保费、抵质押登记、信息共享和银担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作为落实国办90号文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已确定今年增大对担保体系的扶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担保体系建设有关的资本金补充扩充、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绩优奖励以及再担保试点和统计监管等政策措施。
五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技术与资金等问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要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守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大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银监会不断推进金融理念、金融功能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把促进对小企业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率先提出了“六项机制”,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余额新增5396亿元,增幅为15.8%。
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努力适应体制革新,不断加大信贷投放,以满足小企业个性化、多样性的融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注重结合自身的资金优势与地方的网络优势,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平台”、“担保平台”、“贷款平台”和“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三台一会”的操作模式,实现了企业信用、担保、银行与政策的叠加,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3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创新机制,纷纷开展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试点,把开展中小企业业务作为优化贷款结构的重要举措,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改进了信贷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开发出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为大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有效推动金融机构的小企业业务发展,银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出色的银行实行机构设置与异地业务的激励政策,并研究制定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考评制度,着力引导、培育和促进适合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推进中小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自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开通以来,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机会。截至目前,已有138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下一步要在制度创新基础上,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加快创业板建设步伐,完善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
二是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为满足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国家发改委已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推动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层次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国家还将通过税收政策、创投引导基金等措施,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三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百余家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已初具规模。依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已会同财政、科技、工商、新闻、知识产权等部门制定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从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扶持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要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整合规范交易市场,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今年,深圳、北京两地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获准集合发债,从而又开拓了中小企业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对此,我们将认真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细化相关模式、标准和程序,把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完善好。
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等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和信用能力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工资控制;原材料控制;费用控制
我们知道,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成本控制和管理都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决定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成本,因为只有成本费用下降了,才有可能使产品的价格下降,使企业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此时,成本控制在成本管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进行成本控制活动时,可以事先限制各项费用和各种消耗的发生,有计划有目的地控制成本的形成,使成本不超过预算的标准,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为了发挥成本控制的作用,应着重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可现在的民营企业大多忽视了这方面的管理。出现这种状况,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通过由小到大的过程发展的,其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还没有脱离小作坊的形式,无论是财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高速发展根本就不适应,其传统观念很强,新的技术定额、看板配料及工艺流程只限于书面,无论是生产还是进销存,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那么,民营企业如何摆脱困境哪?我个人认为除了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外,从财务部门的角度,应当作好如下几项工作。当然,这里只就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提出我的几点建议,而且,这些建议也只限于业务层面:
一、加强成本的事前控制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标准
主要是在产品进入生产线之前,对影响成本的各有关因素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研究,制定出一套符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成本控制制度,将各项经济指标层层细化,层层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及部门。对那些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的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要认真执行,做到硬指标,硬任务坚决执行到底,奖罚激励措施同时并举,做到真正能使该降的费用必须也一定要降下来,真正地降低产品成本费用,树立全体员工攻克难关的信心,使成本管理深入到每一名员工的头脑,时刻不忘节约成本。
(二)成本控制的归口、分级责任制度的制定
在成本控制的归口负责制下,各个职能部门在成本控制和管理方面分别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生产部门主要负责生产任务的计划下达及安排,确保产量能够按计划完成;供应销售部门负责制定物资储备定额,,节约物资的采购、保管费用,控制物资的消耗起到重要的作用;劳动部门负责劳动的合理组织,制定定额标准,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控制不必要的开支;机电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利用定额,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维修和保养,发挥设备本身最大的潜力。动力部门负责水、电等动力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努力控制动力消耗水平,降低成本。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成本
目标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管理和控制来促使企业全体员工实现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因此,该责任成本应是根据企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的,具有可行性,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而不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虚假目标,这样才能增强企业员工的信心,共同努力实现目标责任成本。
二、强化成本的日常控制
(一)对原材料的控制
对原材料的控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原材料定额消耗量的控制,二是原材料单价的控制,而应以对原材料定额消耗的控制为主。
要控制材料定额消耗量,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的定额标准进行发料,制定发料制度,严禁形成浪费。各部门在产品需要的定额内进行领料,如超过定额则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手续,采用超额领料单进行审批。
对材料价格的控制,主要是控制材料的买价,虽然买价的变动主要是由外界因素所引起的,但从内部控制方面也可以做到以下几点:(1)签订采购合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合规性,采购数量的真实性的前提下,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2)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相应审批人员审批后,再办理请购手续。(3)对于供应单位任意抬高价格,财会部门应拒绝支付货款的抬高部分。
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材料,实行单项重点控制。
(二)对工资的控制
对工资的控制,一是控制企业工资分配总量,保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二是优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结构,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
在日常生产中,应根据工时或产量定额标准分配生产任务,及时正确反映实际产量的标准工时与实际工时,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差异的形成具体原因,把责任落到实处,把这些差异反馈到责任部门,以便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制订更新措施。
(三)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对制造费用的控制,应从三方面来入手:(1)有效利用生产能力;(2)提高工作效率;(3)降低消耗水平。
制造费用的日常控制,必须按月编制费用指标明细表,细化到各种消耗支出,控制费用开支。每月月初,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严格控制开支标准,财务部门对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实行费用指标归口分级管理,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实行这一控制方法时,应根据费用的性质确定归口责任单位,对于变动费用部分应分解成若干明细指标,下达给班组以及个人,由他们自已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控制使用。财务部门对各个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三、发挥成本事后控制的作用
成本费用的事后控制是事中控制的延续,而事中控制是事后控制的前提。事后成本分析是为下期生产决策提供信息,总结实际成本高低原因。
(一)形成一个正式的成本控制报告制度
每月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报送成本控制报告,因成本控制报告是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所以,成本控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同责任单位承担的成本责任保持一致性,还要突出重要的信息,同岗位责任制相联系,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区分开来。
(二)开展成本差异调查,尽快采取措施缩小偏差
企业管理层在对成本进行控制管理时,会注意到目标责任成本控制的差异,但它只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而没有说明应采取何种措施。那么,就应该有目的性地采取纠正措施,落实责任,分别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建立奖惩制度,把各责任中心工作与物质利益紧密结合
具体来说,把责任成本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这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根据不同的需求设定不同的激励方式,努力激发员工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优劣,意味着企业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能否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应将成本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实践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企业的实际出发,以科学为导向,尽早树立成本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的成本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自己的成本竞争优势,通过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策略不断创造自己的经营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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