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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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1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9月16日-10月31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培训4550人。

二、培训对象

2013年首批组织安昌镇22家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培训(具体培训职工数见附件一);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原有职工(特别是新员工、转岗员工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安全重点领域)。

三、培训内容

本年度首批22家企业4550人职工培训资料使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读本》(本文件下发后由对应联系干部送达);其他企业可使用原有安全培训资料。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自主培训、考试(9月16日-10月20日)。首批22家企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对应指标人数职工采取集中培训、分班组自学等方式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进行系统细致学习。完成学习后组织参训职工进行培训理论考试(考试资料由镇政府统一下发),考试卷由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批改,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未通过的必须进行补考。首批22家企业必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培训、考试工作,其他企业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工作。

2、镇政府检查、验收(10月21日-10月31日)。首批22家企业完成本单位培训、考试工作后,向镇安办朱强同志联系验收事宜,由镇政府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通过后镇政府统一联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合格证发放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对提升本质化安全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宣教团”,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人员保障。首批22家企业必须按要求按期完成4550人培训,其余单位也要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工作。

2、档案齐备。首批22家企业在联系镇安办进行验收前必须做好以下培训档案:1、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花名册;2、企业职工花名册;3、企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4、职工安全培训花名册和考试合格卷;5、职工安全培训签到表。培训档案要做到真实、齐备,并在验收后做好建档归档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进行留存备查。其余企业也要参照此标准做好安全培训档案工作。

3、严格执法。镇安办要配合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和规范,并对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严格倒查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

4、加强宣传。镇广电站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在职工安全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2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问题;对策

煤矿安全始终是牵动全社会神经的一件大事,特别是一些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更是将人们关注的目光一次又一次的吸引到煤矿安全上面。仅以2012年为例,我国在煤矿安全方面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就有: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13人死亡;2月16日湖南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运输跑车事故,致15人死亡;4月6日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致12人死亡;4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善福煤业有效公司发生透水事故,致11人死亡;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煤矿发生瓦斯事故,致17人死亡;9月25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跑车事故,致20人死亡;10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死亡等。据统计,仅2012年10月份,我国共发生6起重大煤矿安全事故,死亡101人。这一连串血淋淋的数字都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敲响了警钟。同时,更促使我们反思煤矿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

我国煤矿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安全培训相对滞后,一些配套措施没有真正跟上,从而制约了煤矿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讲,煤矿安全培训主要存在着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一些煤矿企业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能很好的贯彻与执行。在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牢固树立起安全生产的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更是没有将国家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贯彻与落实好。对于其他一些上级文件精神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更是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不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加以认真贯彻具体落实。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职工安全培训活动就无法真正开展起来,遑论受到较好的效果了。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力,监管存在较大漏洞。在我国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中往往存在着口号喊得震天响,一具体到措施的落实上则没前进一步都十分艰难,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更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或墙壁上,不能进行真正的落实与贯彻。在管理、技术以及安全等各个层面上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监督不到位、监察不得力的情况,这也就为安全事故频发留下了空间与可能。

3.煤矿企业职工整体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煤矿生产的一线职工往往不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特别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更是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这一情况就使得煤矿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加之企业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不足,特别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在安全培训中不能做到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活动,漏培、、假培、替陪、关系培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情况的存在更是加大了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与可能。

4.一些煤矿企业的领导没有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在工作首位,抓紧抓好。在煤矿生产中,一些领导仍持有错误的思想,片面的认为生产的目的就是要多出产量,有的领导甚至有不惜一切代价保证产量达标的危险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煤矿企业领导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就会放松甚至忽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而为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制造了隐患。

5.多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任课老师长期担任授课任务,知识更新不足,同时缺乏充足的实践知识积累。许多培训教师虽然授课时间相当长,但是由于受到煤矿企业培训工作性质以及条件等的制约和限制,不能对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及时的更新,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将一些最新的安全知识传授给职工。同时,由于这些授课老师对煤矿生产的实践活动并不是能够做到随之跟进,一些新技术、新设备对安全生产所提出的新要求并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其获知,这也影响到了其授课质量。

二、 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培训的对策

近些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创造各种条件为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提供便利。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煤矿安全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上面我们也提到其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真正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就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要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方可进行工作。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饿重视力度,煤矿企业要由专职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事宜,做到责任到人。在培训活动中同样要落实专职人员进行负责,对培训计划进行有计划、有标准的制定并且制定之后要严格加以落实。国家相关部门与机构(安监机构、煤矿生产监管部门等)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煤矿生产中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查处。

2.针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在安全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的现状,在组织其进行培训之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试与考核,通过考试考核摸清相关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在下面的培训活动中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培训。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培训成本,而且可以显著提升培训质量。

3.各级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培训教师,并以此来组建培训教师队伍。在聘请之前必须对教师资格进行严格的考核与审查,要求所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教学资格证书。组建培训教师队伍,要注意教师人员的搭配,既要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又要有具备杰出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可以尝试从一线工人中选取一些突出代表来进行安全知识讲解,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更为直观和鲜活的煤矿安全知识。

总之,煤矿安全培训虽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在煤矿安全培训方面走出一条新路,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高效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张莉.煤矿安全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3期

2. 张伟.孙彦磊.杨列进.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现状和思考[J].山东煤炭科技,2011年第05期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3

【关键词】安全培训;员工;海洋平台

一、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海洋石油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海洋生产的特殊性要求员工掌握较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活动中的紧急情况,安全培训工作就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的有效手段之一。

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需要。通过安全培训使员工不仅具备了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而且也有了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有效消减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培训工作能够提高管理者和员工实现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素质,提高员工安全从业的积极性,促进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安全技能、想法、认识的交流,互通有无,增进理解。

二、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长期、系统的计划。阶段性、短期性、无系统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往往是没有制定出培训工作计划,就比较盲目、随意的进行员工培训。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员工安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但并不是安全培训就以全员集体培训为主,现实中,每个人的思想意识和业务基础不同,认知和接受能力也不相同,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这就要求海洋石油平台的安全培训工作不能一个模式,只简简单单开展职工的全员培训。

员工安全培训缺乏实效性。目前很多安全培训的内容枯燥、方式比较单一,一般培训内容大多是石油行业的法律、法规,洋级下发文件和基本安全应知应会等,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大,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也不是员工所急需掌握的,极易造成员工对安全培训的抵触心理。

员工安全培训效果缺乏有效评估。没有效果评估的员工安全培训并不是完整的培训,培训的效果评估在某些方面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在安全培训上投入较大人力和物力,但是真正的培训目的没有达到,这方面就很可能是没有做好培训效果评估方面工作的原因。

三、海洋石油平台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改进方法

(一)制定出长期、系统性的培训计划

员工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原有的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基础上,根据海洋石油平台的生产实际情况,要制定出有效的、与现场实际相适应的长期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有总体目标,也要有分解目标,要有阶段性的目标。而且各项培训的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易考核和评估。培训计划实施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对阶段的员工安全培训效果加以综合测试和评估,依据评估效果再对培训计划进行完善、补充。培训计划也要考虑大环境的影响,如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岗位责任制”等活动,将培训计划与这些安全活动有机结合,避免冲突,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推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有序开展。

(二)针对不同培训需求,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

一是对海洋石油平台的平台经理的培训,应主要是安全生产理论、安全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定、应急预案等知识。通过培训强化平台经理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清楚管理上要面对的风险,使其更加自觉、合理、合法的履行职责。二是对海洋石油平台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是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督查技术和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达到懂专业、会管理、能及时检查出生产隐患的要求,提高对平台生产运行的综合安全督查能力;对班组长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班组管理、安全知识、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劳动技能方面,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促使其有效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对海洋石油平台操作层员工的培训。对所有的操作层员工的培训重点进行安全应知应会、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其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并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三)创新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要切实贯彻员工为主体的原则,可以采取讲课人与员工互动的模式,把讲课和员工交流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对安全知识的能力训练。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多媒体等手段,特别是针对高学历员工,可利用电视、动画、漫画等直观方法培训生产现场的安全技能,坚持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老员工的“传、帮、带”相结合。也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效果跟踪,可以根据海洋生产特点,开展每半月一考的方式,也可以不定期的在职工中抽考,还可以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技术比武的方式来巩固培训的效果。

(四)建立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

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就是为了及时的、准确掌握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的效果,以及分析培训的设置、内容、方式的合理性。然后得出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调整以后员工安全培训计划,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员工安全培训的效果评价应包括:一是在培训中,通过对员工的情绪、注意力以及对培训的满意或不满意等指标,来对培训授课方式、内容的初步效果做出评价;二是在培训最后阶段,对员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的内容、方式是否合理、有效,培训是否到了目标要求等。三是培训后的绩效影响效果评价。检查员工在培训后,工作行为是否有所变化,安全素质和技能是否提高,进而评估整个平台的安全绩效是否提升。

总之,海洋石油平台的员工安全培训,就要结合海洋石油开发的生产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培训前的需求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文化层面、技术层面、职务层面的不同,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扎实开展员工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效果评估,来不断改进员工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真正为安全生产服务。

参考文献:

[1]牛宝林,韩雪峰.建立煤炭企业职工安全培训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J].山东煤炭科技,2006,(6):7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4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常年奋战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岗位上,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大都缺乏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成为各类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近三年来,在我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80%-90%为农民工,死亡人群中95%以上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造成的。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已经成为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切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事来办。区成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培训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规划制定、督促检查和加强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培训主体和受益主体,尊重企业、依靠企业、造福企业,是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其职责分工:(1)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通俗易懂、应知应会的教材,制作图文并茂、案例剖析教学光盘;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试点工作。(2)各镇(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的师资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3)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4)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履行责任主体,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企业内部“三级教育”,积极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保证全体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杜绝“零培训”上岗。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今年,在培训对象上,要首先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劳动环境危险的岗位做起,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特种作业等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年培训和受教育人数力争达到3万人以上,农民工较多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万人行动”,努力提高培训率;在培训内容上,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培训形式上,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更多的采用多媒体、电视、漫画、通俗易懂的资料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要针对中小企业多、组织难度大、企业生产经营忙、集中培训难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授课、发放读本个人自学、组织送教上门等多种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搞好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区安委会已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项监察,加强对农民工持证上岗的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查处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及农民工依法接受培训的意识,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依法、正常、有序地开展。要建立培训奖惩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从20*年第二季度起,将每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范文6

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职责明确的原则,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类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完成,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培训率达到100%。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经理、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未设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其它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l、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条件和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编写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的内容;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安排和要求

1、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6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48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20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2、除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4、危险化学品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省认可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资质证书,不得任职上岗。

5、除高危行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国家、省认可的具有三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任职上岗。此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必须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由镇安监所负责考核发证。考核发证档案由镇安监所存档。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必须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7、安全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执行,复训收费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核不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省职工教育条例》规定,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标准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县、镇安监部门用于培训、考核、发证、奖励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1、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强化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特别是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未经培训考核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教学;超出培训业务范围进行培训,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从事资格证书所要求;离岗、退休和不从事现岗位工作;持证人与安全资格证书不一致;持证人死亡的;考核、发证、复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范围所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发证单位收缴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