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1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

“数字矿山”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把矿山企业所有空间和有用属性数据实现数字化存储、传输、表达和加工处理,应用于管理和决策之中,以达到管理精细化和决策科学化的目的。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数字矿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电子称重、视频、定位、光纤传输和信息网络技术,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自动远程监控的一种电子信息系统。实施“数字矿山”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做好“数字矿山”建设,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资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外地经验也充分证明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数字矿山”建设的范围与内容

1、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铁矿采选企业的生产井、通风井、选矿厂、尾矿库均属于安装矿山远程监控系统的范围。首先在宏达、建龙、金牛、润辰矿业公司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新建和在建铁矿采选企业在竣工投产的同时,要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

2、监控内容。(1)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应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控企业井下人员数量、工种、位置、上下井时间,并且有在井下超时报警等功能;在井下供电、通风、排水和提升等主要部位安装自动化和远程监控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动态掌握水位、坝移、浸润线、构筑物变形、渗流水的检测数据以及人员值班等情况;在铁矿企业炸药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爆炸物品领用、储存、核销、报废等情况。(2)铁矿石产量监控系统。在生产井和通风井的出矿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选矿厂破碎工序之后、磨矿工序之前的皮带运输装置上安装铁矿石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铁矿石产量情况。(3)铁精粉产销量监控系统。在选矿厂铁精粉生产出口安装铁精粉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在铁精粉存货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厂区门口地磅处安装称重及视频监控装置,自动采集铁精粉产量、货场存量和销量数据资料及影像信息,并发送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分类生成报表并储存影像资料。

3、监控中心和内部专网建设。铁矿安全主监控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县矿产局、公安局(相关派出所)、铁矿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设分控中心。企业安全监控信息由矿产企业分控中心汇集后,同时上传到所在乡镇(街道)、县安监局、矿产局和公安局(相关派出所)。税收远程监控系统主监控中心设在县矿产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设查询终端设备,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县矿产局与铁矿企业之间建设内部专网,并与主控中心相连接,实现网上办公。

三、落实“数字矿山”建设的工作步骤和任务

1、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由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铁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数字矿山”建设动员会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数字矿山”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现场勘测,编制技术方案。由工程技术组负责组织安排,包保部门、单位及有关矿业公司分工负责人参与,逐企业进行实地勘测。联通公司负责具体做好现场勘测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编制技术方案。

(3)筹措资金,保障施工。由资金保障组负责,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需要。

(4)投资评审,招标投标。由资金保障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具体做好预算编制、评审、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制定详细施工方案。

(5)检验设备,保证质量。由工程技术组负责,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面检验。

(6)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县行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主控中心办公场所,县安监局和矿产局安排落实组成人员;分控中心办公场所和人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2、安装试运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制定安装计划。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设备安装。由综合协调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按照计划逐个企业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3)安排调试运行。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运行调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全面运行阶段(从8月上旬起)

(1)完善主控中心建设。由县矿产局和安监局分别负责,制定远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安排人员值班,税收远程监控主控中心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月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2)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由设备运行维护组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损坏系统设备的违法行为,确保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搞好工程验收和决算。由工程技术组和资金保障组负责,对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投资决算。

(4)搞好信息采集。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集的铁矿企业安全和产销量信息,纳入安全监管和税费管理。

四、强化“数字矿山”建设的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工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和县矿产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公安局、行管局、广播电视台、质监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金保障、工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县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严监管,及时查处人为破坏监控设备和偷、逃、抗税行为。各铁矿企业要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维修以及例行检查工作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对阻挠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的,或故意造成监控设备停电和人为损坏监控设备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监控设备出现丢失现象的,由铁矿企业负责赔偿。因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监控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外,铁矿企业要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由于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远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税费,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计征。

3、筹措建设资金,科学选定设备。所有监控软件及专用设备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安装,所需费用和后期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筹集。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所需设备由铁矿企业购置并负责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