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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1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概念的文献综述
起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金融机构在高利率政策、经营环境恶化的历史条件下寻求自救的结果。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出现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十分迅速,加之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交易主体较多,目前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或观点。
1.关于资产证券化定义的研究
自从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 S•Ranier)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词后,多年来,许多学者和权威机构一直都在力求对资产证券化下一个全面、准确的定义。被称为“证券化之父”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Frank J.Fabzzi)认为“证券化可以被广泛地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1991年,美国学者格顿纳(Gardener)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在他的定义当中,证券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融资证券化,即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从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增量资产的证券化,这种证券化又被称作是“一级证券化”;二是指资产证券化,即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并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这种证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被称为“二级证券化”。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通过对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界定进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这样一种证券,他们主要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池来支持,保证偿付。这些金融资产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环周转的。根据资产的条款,在特定的时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利,或者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人分配益”。
2.关于资产证券化分类的研究
在资产证券化分类上,李勇按照资产池资产和投资者的关系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过手证券、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孙奉军将抵押担保证券分为抵押过手证券、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和担保抵押债务证券三种类型。
吴群按照可证券化的资产来划分,分为居民住宅抵押贷款、私人资产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应收账款等十种类型;按照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来划分,分为转递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和转付证券三种基本形式;按照资产证券化的支持类型来划分,分为普通资产证券、信用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债务和资产支持优先股等五种类型。叶德磊将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品种分为股票、基金收益凭证、抵押证券和信用债券四种类型。
3.关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唐文进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和加拿大模式等四种主要模式。
吴福明将房地产证券化划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和房地产有限合伙两种模式。孙奉军将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划分为“完美模式”和“试错模式”两种模式;一般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表外模式和表内模式两种基本模式。
二、关于资产证券化动因及效应的文献综述
1.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张超英(2004)在《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效应》中认为通过信息技术新成果和统计新手段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监督技术进步改善了市场的不完善性,从而使得经济主体间能够运用某种方法以证券形式直接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空间被进一步充实。做为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这种竞争,其战略选择就是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技术,将自己的非证券形态的贷款资产转换为以基础资产为支持的证券,由资本市场持有。这种新的证券被创造出来,就会在配置效率的尺度上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
美国学者威廉姆斯•斯坦通(1998)在《The under investment problem and patterns in bank lending》一书中从另一角度提出资产证券化的动因,他指出,资产证券化释放了银行对于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了流动性供给能力,保障了经济的平稳增长。
2.对资产证券化效应的研究
(1)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效应主要体现在降低微观主体的成本、降低微观主体的风险和提高微观主体的收益三个方面。
①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相关研究 Benvenist和Berger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相对大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使风险从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向风险中立型投资者转移,实现帕累托改进。Pavel和Phillis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银行的财务杠杆和节约管制税,从而提高股东回报率。
James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证券化能为GMAC每年节省1.3%的融资成本。
②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微观主体风险的研究 Hassan从期权定价模型中发现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银行整体资产的分散化程度,从而降低了银行风险。
Hess和Smith等认为证券化提供一种减少风险的工具,多元化投资组合和融通新的资产与操作的新手段,从而增加了原始权益人的财富。Greenbaum和Thakor都认为资产证券化由财务状况好的安全银行进行,进行证券化表明银行是处于安全状态的,因此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负相关性。
担保假说派和市场假说派虽然都认同资产证券化有降低银行的风险的效用,但在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之间关系上却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前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现正相关性,风险越大的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愿望越迫切,后者则相反。
Avey和Beryer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间的关系因银行规模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规模小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正相关性;而对于规模大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负相关性。张超英则从数理上推导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银行化解风险。
③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提高微观主体收益的研究 Pennacchi的研究认为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
Stanton在运用信息不对称的模型分析自有资本管制给银行融资行为带来的影响时,也分析了银行的融资行为和经济循环的走向,指出证券化减少了对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于流动性的供给能力,有助于经济走出衰退气。
Hugh通过实证分析证券化交易对原始权益人的股东的财富效应,还定量分析了对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的财富效应,指出一笔证券化交易能为原始权益人的股东带来平均大约5%的超额回报,为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带来了不显著的0.21%的财富增加。
孙奉军运用古典经济学原理从理论上探讨了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证券化主体帕累托改进的效应。
(2)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宏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戈德斯密斯教授出版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对金融效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从宏观角度看,金融效率则受国民经济状况、金融发达程度和金融制度等因素的制约,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
Black,Garbadet和Silber认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市场深化、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功能的改良。他们用一个模型说明GNMA证券的可售性随着GNMA市场增长而增长。这种附加的可售性影响了对GNMA证券的需求和对FHA抵押证券的直接持有,两者之间具有替代性。
Kolari,Donald和Ali等通过实证说明抵押利率将随抵押市场证券化增长而下降,两者之间负相关。
Heuson和Pasrmere等不赞同这种负相关。他们认为两者之间很有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较低的抵押利率能够导致更多的证券化。
参考文献:
[1]Avery, B. and Berver, A.N., 1991 a,“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5
[2]徐加胜“ABS:金融新领域”,《金融会计》,2000年第九期
[3]叶德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3一227页
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2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63-02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界定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斯S.瑞尼尔(Lewis S Ranien)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以后资产证券化在全世界就开始流行起来。“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并重新分割为证券进而转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从而使此项资产在原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1991年,格顿(Gardener)为资产证券化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含义是,将贷款或应收账款转换为可流通的金融工具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对于那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存款和债务凭证的发行,成本高昂。
2.证券化能够使金融机构减少甚至消除其信用的过分集中同时继续发展特殊种类的组合证券。
3.证券化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
4.证券化能够将非流动资产转换成可流通证券,使其资产负债表更具有流动性,而且能改善资金来源。
二、我国银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2.1 银行资产流动性差
资产流动性是指资产在无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在资产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资产流动性越差,资金周转速度越慢,资金利用效率和资产盈利能力就越低。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现象。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尽人意,无力归还借款,使得银行信贷资金无法按期回收,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较差。而与此相适应的中长期负债来源远远不能满足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因此,出现了资金来源与占用之间的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2.2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金融体系随经济发展划分可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市场本位时期。金融市场的发育还处于初级阶段,货币市场即银行对社会资金的调配是投融资的主渠道,金融市场表现为一个无效或者低效市场。
第二阶段:市场本位时期。金融市场结构已经完善,金融市场成为投融资的主渠道,金融体系进入弱有效市场。金融市场分配资金的效率大大提高。
第三阶段:强市场本位时期。金融市场的功能不断深化,提高效益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目的之一,金融机构日益关心自己的资产质量,大量的金融交易起因于对现有资产的处理。
2.3 银行经营风险集中
商业银行是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高负债经营。银行的这种高负债经营决定了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风险具体表现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等。
2.4 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订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巴塞尔协议,其基本目的是通过设置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来加强国际银行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对1988年的资本协议进行了修改,新资本协议草案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还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这将给国有商业银行向海外拓展及对外筹资造成很大困难。而通过资产证券证券化,可以将风险资产变现,从而降低风险资产总额。在资本总额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2.5 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
截至2008年年底,建设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38.82亿元,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53.42亿元,不良贷款率也按季增加4个基点至2.21%;同期,交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55.20亿元,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28.4亿元;不良贷款率也按季增加17个基点至1.92%;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为874.9亿元、不良贷款率2.65%,较三季度末分别增加24.83亿元和7个基点。至于工商银行,其2008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虽较上年三季末仍是双降,但其关注类贷款占比由2008年6月的4.45%上升至5.20%,余额上升442亿元至2 379.03亿元,较2007年末增加约50亿元。同样,中国银行2008年末关注类贷款较2007年末则增加了141.9亿元。我国银行业逐渐认识到,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专家预言,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即将步入资产证券化产品主导阶段。
三、加快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程
3.1 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定位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主导是银行,因此银行的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础和保证,而银行当前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重新明确其功能定位,要将其长期承担的资本市场的功能交还给资本市场,要将过度积聚在银行体系内的各类风险因素有效地转移和化解掉,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危机的目的。资产证券化作为国际成熟的金融工具,在化解美国、韩国、日本等国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银行业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这一国际成熟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实现这一目标,并且明确利用该工具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定位。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在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该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定位于资本市场与银行的功能归位,完善资本市场,有效化解过度积聚银行体系的风险,为银行提供流动性管理以及改善资本充足率的新手段。
3.2 中长期贷款证券化
首先,资产证券化是通过结构变换,以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为支持,通过真实出售,信用增级而转换成具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实现了将银行内部带有资本功能的部分中长期贷款通过证券化转换成可流动的证券而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了此部分资产的权属变更,即由银行长期(合同期内)拥有变换为社会投资者共同拥有。
其次,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变投资过度集中的问题。我国银行中长期贷款投向趋同,贷款过度集中部分行业原因虽是多重的,但与国家最终拥有的体制是直接相关的,受国家和地方以及企业投资热的影响,银行贷款投放的非理较为严重,所以不顾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条件特别是地方财力状况,盲目追逐热点投放成为全国的一个普遍现象。
第三,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银行积聚风险的再分配。银行贷款的风险只要形成一般都会固化,要化解其成本是很高的,我国银行过去归国家所有,银行商业化后,要求其自身化解经营中形成的风险,又因受国家税收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约束,特别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所以风险的化解难度大,日积月累造成风险资产的积聚,一旦厚积薄发其后果不堪设想。
第四,资产证券化能够促进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复位。银行通过将中长期贷款证券化,逐步减少中长期贷款的持有量,可以有效释放其承担的资本功能,逐步回复其中介功能,并且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将经营的具备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贷款实施证券化,实现间接的直接融资,架起了企业银行资本市场连接的桥梁。
3.3 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必须实现内在风险的有效转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在于能合理规避贷款发起人的风险。而能否有效规避风险取决于能否科学合理地将现有的借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分摊到各参与方。因此,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应确保实现将各种潜在的和现实的风险在这些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3.4 相关政策和建议
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尽管取得了进展,但距离现实需要差距甚远,从央行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目前还存在制约加快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的不利因素,还需从政策制度等方面为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政府应积极推动和支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由政府主导,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均由国家统一制定,在金融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确定方面,均列入了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战略中,有的被纳入了法律条文,因而我国单一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要突破,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
其次,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缓解银行的信贷压力,为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营造良好的运作平台。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同样要完善资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不长,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市场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各项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整个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3
关键字: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 外部评级法 渐近单风险因子模型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能产生未来收益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其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以资产池的收益为保证而发行新证券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资产支持型证券、抵押支持证券、流动性便利、信用衍生工具等。
自上世纪70年代凭借规避资本监管、多样化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优势得以蓬勃发展后,资产证券化一度被认为是20世纪末最重要的金融创新。然而,正是由于其复杂性和高杠杆的特征,该产品在2007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因此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巴塞尔委员会于2014年12月正式了《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作为巴塞尔Ⅲ框架的一部分。该文本是对巴塞尔Ⅱ框架信用风险中资产证券化部分和巴塞尔Ⅱ框架中资产证券化部分的替代和完善。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
监管资本是用来补偿风险、吸收非预期损失的工具。风险特征不同,用来衡量风险和计算监管资本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相比一般资产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特征存在以下两点显著的不同:一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取决于标的资产池的一揽子资产,而非单个资产;二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具有分档的结构特征,即从资产池中所得的现金流量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风险档次的证券,而不同档次证券的信用风险有所不同。因此,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计量采用了单独的监管框架。
标的资产池的投资组合特征是导致资产证券化与一般资产信用风险计量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本就不同于单个资产,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组合之间又存在相关性,层级划分和触发机制的设定都可能对未来的现金流产生改变,增加风险计量的复杂性。因此,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中,不得不将更多的风险因子和结构性特征考虑其中。
分档的结构特征也导致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与普通债权存在很大不同。从吸收损失的顺序来看,次级资产证券化先吸收损失,且可能不会对优先级产生影响;从清偿顺序来看,具有较高层级的资产证券化优先受偿;从集中度来看,较低层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相对集中。也正是由于这些结构化的安排,优先层级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可能并不是单一风险,而是一个基于多种因素的系统性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即使预期损失相同,一个评级为AAA级的资产证券化应计提的资本可能高于评级同为AAA级的企业债券。
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框架的演变
针对资产证券化监管在金融危机中暴露的不足,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Ⅱ框架下的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方法展开了修订。在巴塞尔Ⅱ的第一支柱中,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归类在信用风险中,采用单独的资本计量框架,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计量方法包含一种标准法和两种内部评级法;在2012年巴塞尔委员会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CP1)中,对巴塞尔Ⅱ中的方法进行了修订和变形,形成了分属于两个框架下的五种方法;在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CP2)中,仅选用了CP1中变形后的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在《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最终稿中被沿用。
(一)巴塞尔Ⅱ中的资产证券化框架
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中的资本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标准法(SA)和内部评级法(IRB)。其中,标准法类似信用风险标准法,即对不同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和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规定相应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又包括评级基础法(Ratings-Based Approach,RBA)和监管公式法(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SFA)两种,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内部评估法(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IAA)用于满足要求的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的资本计量。其中,RBA用于有外部评级或可以推断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该方法类似标准法,但风险权重的设计更为复杂;而SFA用于未评级且无法推断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先根据公式计算出证券化风险暴露所需的资本(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该档次的信用增级水平L、该档次的厚度T、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N和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然后乘以12.5得出该风险暴露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资产证券化框架第一轮征求意见稿(CP1)
1.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的不足
2007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风险暴露了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巴塞尔Ⅱ的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过度依赖外部评级,然而证券化过程和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外部评级可能无法完全、准确地反映资产池的信用质量状况,过度依赖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形成误导,从而形成次级债务证券及其证券化产品的过度膨胀。
二是高评级风险暴露的权重过低而低评级风险暴露的权重过高。当资产池的信用质量发生恶化时,外部评级随之大幅下降,导致风险权重快速上升,形成资本要求的悬崖效应(Cliff Effect),进一步恶化银行抵御资产损失的能力。
三是资产证券化资本计提的风险敏感性较低,资本计量模型不能充分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是风险权重过低,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低估。RBA下各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标准法下同等级别未证券化资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相比较低,特别是对于高评级的资产证券化差异较大。这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规避资本监管、规避资本监管带来了可能。
2.对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改革的修订
针对这些不足,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了对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改革的修订(巴塞尔Ⅱ.5),围绕提高资本计提的风险敏感性分别对现有三大支柱进行了完善。其中第一支柱的修订主要从再证券化风险权重、标准法下的风险权重、流动性的资本要求等七个方面展开。
2012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了《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计提展开,内容更加全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出两种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方案;二是提高了高评级优质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降低了低评级档次证券的风险权重,同时将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最低风险权重统一设置为20%;三是对于某些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前摊还、合格流动性便利采取了特别处理。
CP1提出了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大多相同,但是方法的运用有所差异。
在方案一中,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调整的监管公式法(Modified 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MSFA)作为该方案的最高层级方法,MSFA是CP1中最为复杂的方法,是对巴塞尔ⅡSFA的改进,引入了期限等因素,提高了资本计提的审慎性。对于无法使用MSFA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应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选择使用修订的评级法(Revised Ratings Based Approach,RRBA)或简化的监管公式法(Simplified 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SSFA)。
方案二将高质量优先层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进行了区分,对于该类风险暴露,RRBA和MSFA是其最高层级的资本计量方法,对于无法使用MSFA的银行,在监管当局批准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SSFA;对于非高质量优先层级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方案二中要求基于KIRB的集中度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CR)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其中,方案一和方案二中的RRBA不尽相同,方案二中的RRBA较为简单,也更为接近巴塞尔Ⅱ中的RBA。此外,两种方案都将底线集中度比率法(Backstop Concentration Ratio Approach,BCRA)作为最低层级的资本计量方法,适用于无法采用上述这些方法进行资本计量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而且,两套方案中均要求再资产证券化只能使用集中度比率计算其风险权重。如果银行也无法采用BCRA进行资本计量,则应选用1250%的风险权重。
(三)资产证券化框架第二轮征求意见稿(CP2)
结合CP1的业界反馈意见,2014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了《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修订重点集中在资本计量方案的设计和整体资本要求上,重点考虑了风险敏感性和简单性的平衡。
CP2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CP1提出的两套方案简化为一套,且只保留了CP1五种方法中的两种,进而补充形成了CP2中的三种计量方法;二是适当降低了资本要求的下限,将所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最低风险权重从20%降低至15%;三是实现方案简化的同时提高了资本计提的风险敏感性,降低了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在外部评级法中引入了到期期限、档次厚度等新的风险驱动因子,提高了新方案的风险敏感性。
根据CP2设计的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将依次按照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A)、外部评级法(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RBA)和调整后的标准法(SA)进行资本计量。对于拥有充分信息计算KIRB的银行,应使用IRBA计算资本;如果银行无法计算资产池的KIRB,但满足使用外部评级法的要求,则应用ERBA计算资本;否则,银行将被要求使用SA计算资本;如果上述三类方法都不适用,银行则应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对于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巴塞尔委员会仅允许使用调整后的SA,而不再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
在方案设计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将CP1中的两套方案简化为一套,且只保留了CP1五种方法中的两种,即RRBA和 SSFA。在CP2中,CP1中的RRBA方法更名为新的外部评级法(ERBA)。同时,根据参数的不同对CP1中的SSFA进行了变形,形成了以内部评级资本要求KIRB为参数的新的内部评级法(IRBA)和以标准法资本要求KSA为参数的新的标准法(SA)。CP2中的IRBA和SA方法比CP1中的SSFA方法更为简单,但同时保留了SSFA方法的风险敏感性。此外,CP2简化了模型的定性要求,同意将现有用于计算KIRB的定性标准适用于IRBA,从而使CP2的资产证券化框架与信用风险框架中内部评级法更加趋于一致。
(四)资产证券化框架的最终版本
在CP2的基础上,结合业界反馈的意见和定量测算结果,巴塞尔委员会继续对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方法进行了校准和修订,于2014年12月正式《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对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框架进行了系统的修订,融入了巴塞尔Ⅱ.5的部分修订,提出了三种新的风险计量方法,设立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本要求的上下限,并对风险转移认定的要求、尽职调查的要求、应收账款的特殊计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正式的《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资产证券化风险风险暴露的计量方法包括三种,依次为: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A)、外部评级法(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RBA)和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SA)。与CP2中类似,内部评级法层级最高,对于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标的资产监管资本要求的银行,应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资本要求;外部评级法层级次之,如果银行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标的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但资产满足使用外部评级法要求,则应用外部评级法计算其监管资本要求;如果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均不适用,银行应使用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监管资本要求。如果上述三类方法都不适用,银行应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对于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巴塞尔委员会仅允许使用调整后的标准法,而不再使用1250%的风险权重。
1.内部评级法
在内部评级法下,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的计算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分离点D值小于或等于K_IRB时,风险权重等于1250%;二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起始点A值大于或等于K_IRB时,风险权重为K_(SSFA(K_IRB))与12.5的乘积(写作百分比形式);三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起始点A值小于K_IRB,而档次分离点D值大于K_IRB时,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D和A分别表示该档次证券化资产信用损失的分离点值和起始点值;K_IRB表示资产池中资产没有被证券化情况下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的资本要求比例,等于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的标的资产所需的监管资本与标的资产风险暴露的比例;K_(SSFA(K_IRB))则表示内部评级法下每单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是K_IRB、档次分离点D、档次起始点A以及监管因子p的函数。
监管因子p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0.3为监管因子p的基准值;N为基础资产池所包含的资产个数;LGD为基础资产池加权平均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率;M_T为该档次的期限;参数A、B、C、D、E则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
2.外部评级法
外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评级结果(短期和长期)、风险暴露的质量(优质和非优质)、期限(1年、5年)和档次的厚度相关,具体风险权重由巴塞尔委员会直接给出。档次期限在1年和5年之间的,将使用线性插值法计算权重。为了考虑档次厚度,银行应使用下面的公式计算非优质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期限调整后的风险权重×[1-min(T,50%) ] (3)
其中,T表示档次的厚度,等于该档次分离点D值减去档次结合点A值。
3.标准法
标准法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与内部评级法相同,只是其参数有所不同。在标准法下,风险权重的设定同样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分离点D值小于或等于K_A时,风险权重等于1250%;二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起始点A值大于K_A时,风险权重是K_SSFA与12.5的乘积(写作百分比形式);三是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档次起始点A值小于K_A,而D值大于K_A时,风险权重将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K_SA表示资产池中资产没有被证券化情况下使用标准法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要求,由巴塞尔Ⅱ信用风险框架下标准法的风险加权资产乘以8%得出;w为证券化标的资产池中违约风险暴露与总风险暴露的比率;K_SSFA表示标准法下每单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是K_A、档次分离点D、档次起始点A以及监管因子p的函数,但是在标准法下监管因子p设为1。
此外,《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上下限要求,除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外,所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均不得低于15%,与此同时,经过证券化后资产的资本要求不应高于未经证券化的原始资产按照相同方法计算得出的资本要求。
对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框架演变的评价
从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的演变不难看出,巴塞尔委员会始终在提高风险敏感性、增强简单性和可比性之间寻找平衡。
(一)简化结构
相比CP1中的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方法,修订后的资产证券化框架充分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对简单性的追求。
首先表现在计量方案的简化,在CP1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案,在每个方案下都存在四五种不同的计量方法;而在《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最终文本中,仅设计了一种方案,保留了资本计量的三种方法。
其次表现在模型方法的简化,CP1中提出了MSFA,但是由于该模型过于复杂,在提出后遭到了大部分业界人士的反对。因此,经过慎重的考虑,巴塞尔委员会放弃了该模型,转而选择了较为简单的SSFA作为替代。同时,为了在保持简单性的同时不放弃对风险敏感性的追求,巴塞尔委员会在模型中引入监管调整因子p,对银行直接持有的潜在风险暴露与所有证券化层级的差异进行了区分。
(二)提高风险敏感性
《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大大提高了外部评级法的风险敏感性。在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中,外部评级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降低银行数据收集和计算的复杂性,但会以丧失部分风险敏感性为代价。在此次修订中,巴塞尔委员会将提高风险敏感性作为外部评级法修订的重点。
巴塞尔Ⅰ的外部评级法仅依赖于该层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外部评级,而不考虑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是否为优先层级,标的资产池是否是颗粒状(包含的有效贷款个数大于或等于6个)的。此次对ERBA的修订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考虑到危机中不少评级为AAA的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损失,监管者认为当前对其风险权重的设计过低;其次,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评级低于投资级别时,风险权重设为1250%,危机中评级被调低后所面临的风险权重悬崖效应,加大了银行强行清算或进行监管套利的逆向激励;最后,除了评级之外,外部评级法并未引入其他可能对资产证券化所暴露风险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因素,如期限和层级厚度等。
ERBA对RBA的修订主要表现在风险敏感性的提高方面。首先,影响ERBA风险权重的因素从仅包含外部评级拓展至四个因素。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ERBA引入了期限因素,对优先层级和非优先层级进行了区分,同时在非优先层级的风险暴露中引入了厚度因素。在对风险相关性的处理上,ERBA调高了系统性风险因子的相关系数。Peretyatkin-Perraudin (2004)和Perraudin (2006)的研究表明,RBA假设的证券化资产系统性风险因子相关性远远低于银行直接持有时的系统性风险因子相关性,这就意味着当证券化资产池足够分散时,根据RBA计提的资本可能很少。在用来校准ERBA的MSFA模型中,将证券化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因子相关系数调整为银行直接持有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因子相关系数,即假设该相关系数为100%。此外,外部评级法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评级的准确性,危机后外部评级方法和规则的调整也将提升该方法的有效性。
即使是资产证券化的新SA也是基于模型的方法,具有较高的风险敏感性。《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最终文本中的IRBA和SA都来自于相同的SSFA模型,其原理是对所有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相应层级的资本要求进行平均加权。除了相关参数设计有所差别外,SA实质上采用的就是模型的方法,单就模型设计的角度来说,SA的风险敏感性与IRBA相同。
(三)降低模型风险
巴塞尔Ⅱ的监管公式法(SFA)是基于Gordy Jones(2003)提出的渐近单风险因子模型(ASFR)设立的,也就是说,资本要求等于在一年期内、单一风险变量处在压力情景下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面临的损失。该模型的成立基于两个假设条件:一是资产组合由很多的小资产构成,这些资产组合是分散;二是这些资产组合面临单一的风险来源,即宏观经济状况,且无法被分解。这意味着该资产组合的风险存在异质性,可以相互抵消。这些假设可能与现实情况差异较大,所以巴塞尔委员会对SFA模型进行了改进,在CP1中提出MSFA方法以降低SFA模型可能存在的模型风险。
修订的监管公式法(MSFA)将依赖于潜在的期望损失(ES),采用逐日盯市(MtM)的框架设计监管资本,与巴塞尔Ⅱ中计量公司风险暴露的IRB更具有一致性。
第一,MSFA避免了一年到期假设的缺陷。对于期限长于一年的证券化产品来说,使用逐日盯市模型方法更适用于该类资产的风险度量。SFA包含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对于给定的层级来说,除非更低层级的资产降为0,否则不会引发该层级的任何损失。在操作中,对于给定A点和D点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来说,SFA假设期限对资本的影响仅体现在KIRB参数中,认为KIRB参数已经完全反映了资产池的逐日盯市风险。然而,这种忽略了逐日盯市风险的做法与IRB法并不一致。
第二,相比SFA使用的VaR方法,MSFA使用期望损失法对监管资本进行估计。与VaR模型不同,期望损失模型考察的是尾部损失的均值,而非单一分位点,即当损失超过VaR阈值时,可能产生的损失均值。从统计角度来说,期望损失(ES)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一致风险测度。从实践角度来说,采用尾部损失均值的度量,能够避免基于VaR方法计算可能带来的刀刃值。
第三,对于模型风险的处理不同。当前SFA模型中精度参数τ等于1000,MSFA关注的是资产池风险产生的真实过程。MSFA在不确定的损失优先权(ULP)模型中将精度参数τ设定为远远低于1000。
虽然巴塞尔委员会最终放弃了将MSFA作为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中的模型,但是目前框架下的IRBA、ERBA和SA均是依据MSFA模型进行校准的。在ERBA的模型校准中,对于资产池中各类资产对应的期限、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资产价值相关性(AVC),构建基于预期损失率(EL)的信用评级模型,从而将基于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的参数,通过基于MSFA模型计算的资本要求对ERBA方法进行校准。
ERBA的校准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运用信用评级模型估计对于各类假设资产(优先层级与非优先层级,期限从1年到5年,非优先层级的厚度从0.1%到99%)所有评级(从AAA到CCC)的档次起始点A和档次分离点D;其次,对于每个假设的证券化资产,运用MSFA估计该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最后,运用非线性最小二乘法拟合包含ERBA参数的方程,使之与MSFA计算的资本要求相一致。不论对于优先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还是对于非优先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来说,R2都高达99%。
在SSFA的模型校准中,结果显示,在均能使用MSFA和SSFA进行资本测算的326个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中,根据两种方法测算得到的资本R2达到95.3%,拟合结果高度一致。
(四)提高方法之间的逻辑一致性
从模型设计来看,IRBA和新SA采用的均是简化SSFA模型,只是模型的代入参数和监管调整因子p的设定有所不同。从风险的影响因子来看,即便是最为简单的ERBA,也选择了期限因子、档次厚度等风险驱动因子,这些因子保证了ERBA与IRBA和新SA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模型的校准来看,无论是IRBA、ERBA还是新SA,都是根据MSFA进行校准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模型结果的内在一致性。
整体来看,修订后的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框架相较于巴塞尔Ⅱ中的相关内容有了大幅改善:增加了是否为优先层级、层级厚度及层级期限等风险驱动因子,提高了风险敏感性;降低了可能存在的模型风险,提高了监管的审慎性;统一了证券化资产与未证券化(直接持有)资产的模型假设,提升了方法的内在一致性;提供了复杂程度不同的三种计量方法,令框架更加简单;通过相同的计量方法分别对三种资本计量方法进行校准,提高了模型的透明性和可比性。
然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监管框架并非完美,主要表现为当前框架并没有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差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结构简单、透明的证券化资产面临的风险可能较小。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仍在就如何将简单、透明、可比的资产证券化标准纳入资本监管框架继续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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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4
关键词: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
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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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5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近4000多万户,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然而,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由于其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运筹安排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波动性,企业资金需求会经常发生变化,融资难问题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而这一企业界恒久的话题,在当前“钱荒”环境下更为严重,融资之渴亟待解决。
一、钱荒“背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融资途径上看,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调查数据表明,以银行信贷资金作为首要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占比达到21.9%,其次为自有资金,占比为6.4%,而在外源融资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信用体系没有形成,大量中小企业很难直接得到信贷支持,大量民间资金也没有直接投资渠道。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目前,随着银行业“钱荒”危机的到来,就中资商业银行来说,现实让其更加青睐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放贷,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等其他渠道寻求资金。因此,通过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样化融资途径,扩大融资规模。其中,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中小企业面对“钱荒”的正确选择。
二、小企业融资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业“钱荒”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较大,一是利率方面,同业市场利率走高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导致实体经济更为脆弱;二是流动性方面,利率维持高位较长时间,会导致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出现紊乱,可能会使实体经济流动性收缩力度较大,以至于资金链断裂。面对这个情况,中小企业应借此转化融资思路,发展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从而在整体上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
资产证券化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它的实质是原始权益人将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通过把企业中的一部分资产以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行重组,这些资产往往缺乏相应的流动性却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在对这些资产进行收益要素和风险成分的分离后,用其中的一些优质要素进行担保,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发行证券,出售变现后以获得融资。
(一)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新型的融资工具,是一个较低风险、较高回报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债务融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品种。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企业凭借其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其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这种融资方式非常适合拥有优质资产但受限于自身的信用级别和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
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是以原始权益人的部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进行融资,但是它是以资产的预期回报为导向,资金流直接依赖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盈利能力的预测。同时,SPV并不是简单地以某个中小企业的资产的收益权作为证券发行融资,而是结合资产未来资金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长久性,交易结构的有效性、严谨性和创新性的优势,与其他众多企业的资产进行充分的组合和风险的对冲后发行证券融资。所以,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并不重要。由此可见,即使资信度不高的中小企业,只要有优质的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企业运用和管理资本的能力,有效地降低融资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类创新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资产抵押证券根据不同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以及投资期限、投资成熟度的要求和偏好的不同,结合标的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支付机制的变化,在稳定可靠的同时,它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选择性更强,风险更低,资金流动更自由。
(二)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作用1.增加企业财富。通过资产证券化平台及其工具,中小企业首先获得了许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销售机会,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在增长企业财富的同时降低了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其次,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到直接融资市场上,结合间接融资模式下金融中介对企业的熟悉以及直接融资模式下投融资行为的高效运作等方面优势,在两种融资模式之间构筑起一座桥梁相连,在当前条件下尽量满足中小企业较为迫切的融资需求。
2.降低成本。如果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出售给SPV的现金不分配给股东,企业可以用它来实现这部分的现金流的净现值为正的投资机会。因此,可以加强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和经理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增加企业利润,改进管理激励经理的投入,降低成本。
3.减损净资产限制。对比来看,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银行贷款要受银行授信额度的约束,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股票也要受到有关额度和市场条件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则突破了这些限制,企业的融资额度是直接根据证券化资产池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来确定。
4.确立公允市场价值。传统的融资方式中的中小企业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扭曲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的发现机制,而资产证券化正有利于引导建立起一个对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合理的发现机制。“钱荒”背景下,中小企业有着较低的信用评级基础,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担保条件,传统融资方式会额外增加中小企业的风险补偿成本,如此让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造成其未来的盈利能力透支。因此,通过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入到投融资行为更为成熟的全国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信用评级。
综上所述,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进行长期、大额筹资活动中,融资效益较高、综合成本较低、投资风险较小的筹资方式,对于其财富总量增加、信用评级提高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难点和重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式。《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的限制和融资需求的特殊性,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当中,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均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较多为短期贷款,而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较长,所以资产证券化难度相对较大。同时,多数中小企业在制度建设和企业治理上不够完善,在材料准备和审核阶段存在较多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难点,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方式较为单一,人员素质相对不高,产品或服务品种单一或较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容易处于劣势。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是第一步。
规范财务组织和制度。首先,中小企业的管理层要积极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次,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的战略作用,金融管理部门要给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再次,规范财务会计,重视会计人员服务能力和道德标准,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满足多数投资者在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
注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吸引企业SPV购买证券化资产。事实上,一些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十分重视形象宣传。在短期内,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不成比例的投资和收益。但是,企业形象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回报,不能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意识,需要经过广泛而长期的努力,中国的中小企业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设立适合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组建有政府背景的SPV.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组建的SPV充当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中介机构,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出台,宏观调控手段和自身影响力来实现SPV条件的满足;其次,建立政府支持的SPV有利于其改善或提高信誉的水平,有助于改善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设立信托型SPV.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趋势下,信托机制是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有保障的方式。设立信托型SPV,充分利用其自身的天然优势,从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不过,从长远看,信托公司除了扮演受托人的同时,将来可以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让其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信托贷款证券化,改善自身资产结构和流动性。
(三)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的关注度集中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现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也因此受限。中小企业专项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完善,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需要,是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的有效途径。该类基金多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以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资金为辅,吸收自然人的资金,配以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扩大基金规模,壮大基金实力。
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风险
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寻找制作一揽子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由专业人员重新设计,使其可以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在该过程中,金融租赁公司所起的作用是,将其拥有的各种类型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SPV),从而取得资金。然后,由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租赁债券,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采用创新型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融资手段。
在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和融资规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金融市场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过渡,承担承上启下的作用。运用资产证券化,在充分考虑风险问题和运作方式的前提下,可以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扩展和获利能力。
通过认识国外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可以认为该融资方式是不同于传统的、可以有效的增强融资租赁公司资本流动性的方法。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有主要两种:一种是权益资本,通常情况下由股东的自己出资;另一种是债务资本,如各种贷款。拥有稳定的营运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基础。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企业获取资金的途径比较多样,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而且相对简单。我国情况则大不相同,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导致的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所以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经营规模就不易壮大,并且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优秀人才。只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少数几家实力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才有实力直接开展,证券发行的在体量和影响力上都不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应该说这些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机遇与挑战
2015年11月19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这一套文件,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鼓励政策。
从表面看来,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但事实上并不尽如人意。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应当有资产的保护机制和破产保障的措施。此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以及保证其真实性必不可少。但是在现有中国上层建筑的体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在法律上法是否能够设立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在破产法范畴下是否可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以及对真实出售债权资产的界定都处于一个并不清楚明朗的阶段。资产转让后的登记和公示程序,严重缺乏相关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机构,这对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上存在非常大的危险。
第二,税收问题。由于政策变动,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缴纳范畴,利息差部分税率为17%。但是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并不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即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没有开票的资格,假如租赁公司继续代为开票,又将引发法律层面上权利与义务的错位。同时,根据对京津、江浙沪等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的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的反馈,可以看出,若以融资租赁公司将来租金收益权做租赁资产,以租赁为原始权益人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作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依据,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承担多达17%缴税成本!这一点目前还没办法解决,要么就学工银租赁那一单证券化,基础资产主要是不动产或构筑物这些开营业税发票的资产。
最后,市场认可度的问题。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基本上是作为一个跟在银行信贷后面做补充的角色,因此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的承租人质量普遍不如银行信贷当中的借款人,这也就造成构成基础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从而非常影响证券化产品的评级。如果增加评级那么只能通过增强内部、外部增信措施的方法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到许多方面:投资人、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租者、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交易所等等,目前还需要增强担保来提高评判等级,从而到达顺利发行交易的目的,这繁杂的过程和严重的沟通成本大大提高了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银行信贷更占据优势。
个人认为租赁资产是非常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基础资产颗粒度比较大,风险可以做到大面积的分散。但是由于我国该方面的上层建筑远低于经济基础的发展速度,因此目前开展此部分业务发展起来的阻力较强。不过,对于这部分业务的发展趋势,我相信会越来越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融资的企业来说,优势是非常明显。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取决于债券投资市场的发展和市场中投资者的需求。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融资项目和产品可以是飞机,光伏电池,船舶,管道等。而现有的公司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信托公司钟爱的产品),抵押资产多集中房地产,资源采矿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所以,终端抵押产品的不同,决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的债券产品的风险特征不同。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投资过剩的形势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有更小的风险性,并且提供可观的收益。随着中国理财产品的丰富,以及投资机构对不同种类的信用风险的寻求,此领域必有长足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以绿能宝为例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步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近几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步伐变缓,由于需求成本等问题,制造业甚至暂时陷入低潮。转型升级,成为当务之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可以需要发挥其盘活经济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结合运作从理论来讲一共有三种方式,依次是收益权转让、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模式。运作过程中,收益权的转让与债权的转让在交易方式和结构选择上区别不大,并且,已经成为可以运用的模式,但杠杆租赁模式目前只并未能够真正实施。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在直接租赁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融资租赁这资产证券化过程来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逾期或者违约。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就回购收益权,掌握好风险管控,对于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来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信誉成为重中之重。
“绿能宝”是在中国大陆专注于绿色能源领域、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公司。“绿能宝”运营模式可以归纳为:互联网金融+委托融资租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能宝的运营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能宝产品,再将产品委托绿能宝产品租赁给电站项目,电站再将获得的电费收益和补贴通过绿能宝返还给投资者。绿能宝以其可靠稳定的收益、灵活的投资方式、较高的收益和背后的公益性获得了广大投资者及融资融物企业的认可。
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未来会出现哪些对接方式,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的明确,创新也会随之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1]张超英.关于资产证券化动因的理论探析[J].财贸经济,2003(06).
[2]齐殿伟,董晓平,李华.日韩资产证券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亚论坛,2002(02).
[3]孙晔.对中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