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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哲学论文范文1
哲学依据的选择,决定着教师教育的基本走向。教师教育的哲学问题主要表现为哲学依据的选择,依据不同的哲学观念,教师教育将会形成不同的基本走向。教师教育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教育,其基本走向与人性论主张、教育哲学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进一步而言,人性论与教育哲学提供了教师教育的哲学依据。人性论从总体上提示了教师教育的发挥作用的方向,教育哲学解读了教师教育究竟要做什么及能做什么。忽视这两方面的哲学考虑,仅仅关注技术层面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教师教育的问题。人性论的善恶分歧演绎出的内发说与外铄论,为教师教育提供了发挥作用的两种方向。基于内发说教师需要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内在潜能,最大限度调动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基于外铄论教师需要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约束和引导,充分发挥环境在受教育者成长中的主导作用。在实践中,人们并没有执著于一种人性论认识,往往是对内发说与外铄论加以同等重视,教师教育出于职业主张,更重视了从外而内的教育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从内而外的教育作用,这样的选择符合整体性哲学观念对受教育者的重视。教育哲学流派众多,古今中外主张各异,但有一个基本共识是都会剖析教育的本质,甚至包括那些明确反对教育本质存在的主张,也从另一个方面解析了教育的真谛。教育的本质必然决定教师教育的本质,这是我们思考教师教育的哲学问题的基本前提。此外,各种哲学主张也将直接影响教师教育的价值取向。如“遵循教师生命的整体性、自主性、独特性、超越性是教师教育的前提性要求”,这类主张同样是整体性的哲学意蕴的反映,发生作用的途径依旧直指人性假设和教育本真。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整体性,为教师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整体性理念与过程哲学渊源密切,虽然过程哲学并没有过多明确指出整体性的主张,但其理念的宗旨无不与整体性相关,此意义上的整体性与传统的认识,尤其是系统论的整体观点截然不同。后者重视的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着眼于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关系,前者重视的是事物内部的过程性及外部的生成性关联。事物不再是作为可以分解的部分组合,而是作为相互内在的过程存在。事物与外部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主体与环境的关系,而是相互生成的关系。这种整体性主张为教师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对教师教育的考虑不再仅仅基于教育者的立场,而更多地开始关注受教育者的立场。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设置上,开始摆脱单纯的职业需求,回到教育的轨道上来。具体地说,教师教育不再是某种知识及传授技能的训练,而是体现教育理念的教育精神塑造和未来教育者的培育。在以往的教师教育中,对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提法相对较少,原因在于缺失整体性的哲学指引,偏执于某种所谓满足实践需要的职业培训,丢失了教师教育的教育真义。在实际生活中,教师群体中存在的大量问题与当初的教师教育价值取向偏离不无关系。
二、教师教育的主体问题
过程性的主体预设,奠定了教师教育的生成意识。教师教育的主体是明确的,在倡导受教育者重要地位的今天,受教育者自然成为一切教育活动的主体,这种主张只是对某种教育理念的最为简单的实在化,从而将预设的主体进行了现实推演。既然主体是预设的,那么如何预设就影响着教师教育的现实品质。整体性的哲学理念根源于过程哲学的过程性,强调事物在过程中流变、展开,预设主体呈现过程性。预设主体是人为活动的前期建构,属于理论假设阶段,因为人为活动终将由预设主体掌控,最终决定着人为活动的性质和品质。一种教育活动之所以能够成为教师的教育活动,关键在于其预设主体担负的实际任务和职责,以及这些任务和职责背后折射的精神。过程性的主体预设,将奠定教师教育的生成意识,生成意识是流变的,具有现时性和最强活力。过程性重视当下生成,生成具有最强大的创造性。传统的教师教育认为,几乎一切在实际活动开展前就预订了,实践者只能是模拟或实现预订。过程性的主体预设强调实际活动的开展只在当下生成,其间蕴含着无尽的变数和可能。教师教育的参与者能够最大可能地在过程中实现自己和体验自己,而实现和体验的方式就是生成,也是最具活力的创造。进一步而言,这样的过程既是接受教育的过程,更是自我更新和创造自我的过程,教育者在创造着自己,受教育者也在创造着自己。事实上,所有的要素都在生成中,意义和价值只在生成中产生。解读教师教育共同体,促进教师教育的主体确立。教师教育过程性的主体预设,解决了实施中的意义生成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师教育主体地位的实际确立,与教师教育共同体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教师教育共同体的解读,将会促进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确立。在实践中,受教育者的地位取决于教师教育共同体的认识和行动。教师教育共同体是在一定的专业规范的基础上,旨在研究教师教育问题的固定的团体。教师教育共同体以整体的面貌出现,囊括了教师成长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和所有相关人群,无论是职前教育或职后教育阶段,还是相关的认识者和实践者,在整个培育的过程中,都形成对受教育者培养的合力,这有助于教师教育的主体确立。事实上,在不同阶段及不同人员眼里,教师教育的主体是存在分歧的,尤其在职前教育阶段,主张以教育者为主体的意见既是传统的呼声,也是现实的强有力主张。毕竟,在培养教师的起初阶段,教育者几乎控制了教师教育的整个过程和品质,表面上看来教育者是必然的主体,占据着决定性的位置。教师教育共同体的提出,为我们全方位地考察教师教育活动提供了过程性视野。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发现真正衔接教师教育整体的是受教育者而不是教育者,教育者的实际载体一直处于变化中,这只是为了满足受教育者的成长需要才出现的。
三、教师教育的本位问题
反省能力本位,回归教师教育的教育本义。传统的教师教育本位问题指向能力,塑造符合教师职业能力要求的专业队伍是教师教育的本位追求。基于能力本位,教师教育的体系是单一的,直指合格教师应该具有的素养,这些素养包罗万象、内容杂陈。在整体性哲学意蕴下,教师教育的本位问题是教育而非教师。合而言之,教师教育是为了培养合格教师的一种教育活动。既然是教育活动,能力培养就成为开展教育活动的依托,以能力为本位,单纯重视能力培养的教师教育活动就会偏离这一过程的本质追求,导致培养出来的教师只具有熟练的教学技能、技巧,而缺乏合格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精神和人格。对能力本位的反思突破了以往对能力取代知识的赞誉,反省能力决定一切的武断,明确提出教师职业情感问题和信仰问题。情感问题和信仰问题的具体提出,实质上反映的是教师教育的本义回归。强调在以能力为基础的前提下,要注意培育“未来的教师”的健康的教育情感和笃定的教育信仰。也就是说,教师教育的能力本位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状况,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教育终究不能脱离教育的真义,否则就会沦落为简单的职业培训,无法给予“未来的教师”以足够的精神培育,进而影响到现实的学校教育生活。今天存在的学校问题已间接地反映了教师教育能力本位的严重后果。重建教师教育体系,开发教师教育的层级目标。教师教育能力本位问题的彻底解决,只能依靠重建教师教育体系,开发教师教育的层级目标。“基于层级目标,教师教育目标应该是三级:一级目标———教师,二级目标———教育者,三级目标———教育研究者。”教师针对教学,教育者针对教育,教育研究者针对教师人生意义和教育工作改进。在这一体系中,教学与教育、教师与教育者、教育者与教育研究者有了明显的区分。这种区分并没有割裂教师教育的本位问题,而是使原本整体性的本位问题表现得更为准确而鲜明,使教师教育的部分之间相互内在地关联,使教师教育的整体蕴涵于每一具体部分之中,而不是混沌于单纯的、唯一合格的教师指标上。这样的教师教育本位,既全面反映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整体性哲学意蕴,又真实反映了教师教育的本位只能是教育,而不是传统所认为的能力。教师人生意义之所以能够纳入考虑范围,既是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的有益尝试。目前,学界对教师教育的思考,从趋势上折射了对教师教育本位问题认识的转向。比如有的学者提倡在教师教育中关注教师的幸福感问题,至于对教育信仰等问题的思考,已经从教育精神培育深入到操作层面,可以预言教师教育的本位问题将成为引领教师教育重建的首要问题。
四、教师教育的模式问题
追求模式创新,实现教师教育的整体性取向。解决了教师教育的哲学问题、主体问题、本位问题之后,就需要进入操作层面,依照整体性的哲学意蕴考虑教师教育的模式问题。表面上看,教师教育模式与其他性质的教育模式相比较具有统摄作用,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考量教师教育的运行,实际上这种上位作用必需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或行为,才能够实现教师教育的目标追求。模式问题是教师教育理论向教师教育实践转化的中介,一种教师教育理论能否得到实际应用,取决于它能否形成相应的教师教育模式,体现为具有操作原则和规范的程序性方式、方法的集合。教师教育模式演变的历史主要集中于教师教育主题的演变,不断演变的主题充分体现了教师教育的整体性。从简单的职业培训到自由宽泛的选择性的教师教育,充分考虑了新时代教师教育的整体性变化。任何环节的独特性都将在这一整体中得到体现,更不用说社会性需求这一最为重要的因素。时至今日,教师教育模式需要走向多元化,追求模式的不断创新,因为只有多元化的教师教育模式才能满足社会的整体性需求,只有不断创新的教师教育模式才能实现教师教育的整体性取向,教师教育整体性的哲学意蕴终将体现为不断推进的具体的操作模式及操作行为。梳理教师知识结构,确立实践知识的核心地位。教师教育模式的运行离不开教师素养的规划和规定,教师素养是随着时代演变的,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但其基本构成成分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大体可以分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在此三种成分中,教师知识结构始终是教师素养中的基础部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的养成需要以专业知识的掌握为前提,否则技能的形成、情意的养成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按照知识的分类,教师专业知识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教师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实践性几乎贯穿了教育的各个要素。从目的、内容到方法都充满了实践性,实践知识必然成为教师知识结构中的核心成分。对实践知识的重视与教师教育的实践取向也有关联,因为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练习,才能培育能够解决实践问题的“未来的教师”。目前,人们对实践教学的关注,从侧面反映了教师教育的实践取向是符合现实发展逻辑的。
五、结语
行政哲学论文范文2
李敏
据《长江商报》3月29日报道,去年,武汉多所高校启用的反抄袭软件,遭遇了五花八门的“反反抄袭”,使软件行将失效。包括论文抄袭在内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被称为论文“测谎仪”的反抄袭软件因此被寄予了很高期待。然而,除了遭遇“反反抄袭”外,其在实际中的使用也需要得到规范,这是笔者近日对40所高校有关论文“测谎仪”的“实施办法”进行比较分析后的发现。
从已经公布的40所高校的“实施办法”来看,目前高校在论文“测谎仪”的使用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简单化、粗暴化的倾向。据笔者统计和实地调查,有些学校明确要求对检测过程、检测内容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密,没有有效地开展学术规范教育;虽然多数高校都规定了专家鉴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程序,但实践中却因操作程序不明确或时间有限而很少启用,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也使该系统成为惩罚学生的“利器”。
其二,从适用对象看,多数高校将所有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纳入检测范围,部分高校尚未将硕士生全部纳入,这可能是考虑到两者培养目标的不同,也可能是基于现实条件的局限性。但还有一些高校将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区别对待,让人有些费解。事实上,无论是《学位条例》还是《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在规定学位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时都没有对二者作出区分。当然,学猩以根据培养目标从不同角度对其学术能力进行考察,如更侧重实际运用能力的考察,但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遵守上不应区别对待。
其三,从检测指标看,各高校的做法千差万别。从指标构成看,有的只采用单一指标,即文字重和百分比或文字复制比;有的采用双重指标,即重合字数和重合百分比。问题是多数高校在规定检测指标时并未区分不同学科,而只是在“实施办法”中规定统一的指标体系,并由研究生院在实施检测时统一适用于全校各院系的论文。这种无视学科差异、整齐化一的做法损害了学术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行政哲学论文范文3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转贴于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行政哲学论文范文4
一、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的现状
“科学引文索引”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西方,当时,西方学术研究已经发展了一套较为完整稳定的体系和科学研究范式,学者们普遍遵守这一规则。学术研究是通过论文之间的引证和被引证关系,反映出学科发展的脉络和知识积累情况,发现科研成果之间的关系。我国学术期刊的评价因整体学术研发发展较晚而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的期刊评价研究得以起步,1992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我国期刊评价的开始。在学术研究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文社会科学承担了更加重要的责任,这对我国社会转型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是中国文化的传承者,也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载体,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价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发展具有着重大意义。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学科规范程度较低,在期刊评价时存在更大的争议。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在评价时有其特殊性:首先,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大部分均为综合性期刊,即期刊并不针对某一两个细分领域,而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大多会按一级学科进行分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次,国内自然科学研究具有规范程度高标准统一的特点,在评价时,会有高度统一的学科基础,更易于用定量指标进行测算,因此自然科学的期刊评价认可度较高,而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评价并未发展成熟。和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评价并不适合完全的定量评价,而是应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二、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体系介绍
国内较为知名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以下简称社科院核心)、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北大核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以下简称CSSCI)和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RCCSE期刊评价报告》)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作用,其中北大核心和《RCCSE期刊评价报告》为综合性的,但包括了对人文社科类期刊的评价。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是由南京大学于1997年提出开发设想,1998年作为南京大学重大项目正式立项,1999年被教育部列为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其宗旨在于为科研管理提供参考、服务学术。这个项目首次在国内构建了CSSCI引文数据库,并推出CSSCI数据库网络版和光盘版。CSSCI的期刊覆盖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等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其中,经济学期刊数占比最大。在评价方法上,CSSCI按照文献计量学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进行评价,从而选出影响力大、发展潜力强、编辑规范的作为其来源期刊。到2015年年底,CSSCI经过(1998~2015年)18年数据影响力十分广泛。目前,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已将CSSCI数据作为评估人才、项目完成情况、评奖的重要指标。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期刊工作研究会共同对国内期刊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进行鉴定的,其目的是优化图书馆的馆藏、为读者提供导读服务。北大核心学科分为24个专业大类和综合类,是对期刊进行登记划分,评定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大学图书馆制定的,采取的是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在定量评价方面,采用的是多指标的评价体系,从多角度对期刊进行综合性的评价,1992年开发之初采用的是载文量、文摘量、被引量等指标,发展到2008年以后,共有9个指标,新增系统收录、Web下载量等指标,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运用指标定量评审的同时,北大核心的评审建立了专家评审机制。目前,北大核心已不仅是图书情报部门购买储藏期刊的参考,同时也为高校职称评定和学术走向提供了引导,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社科院核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根据各界对学术期刊评价的实际需求,确定了核心期刊484种,牵头完成的评价报告。该评价较为注重被学科论文引用,期刊的整体评价会以期刊的整体被引用即学科被引用程度为评价导向,在具体评价指标的设置方面,主要以期刊的总被引、期刊影响因子、期刊即年影响因子等指标来衡量。社科院核心的学科共分为24个专业大类和综合类,其中,收录的刊物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类似《新华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文摘类期刊,另一类是知名度高、具有较高地位的报纸理论版和核心期刊的转摘文章以及部分高校收藏的核心资料等,第三类是指其他途径获取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章。总的来说,社科院核心是以“期刊在学科中的影响力统计”为主要导向,同时注重核心期刊的学理性和原创性,评选出的核心期刊少而精,体现了评价的自身特点。
4.《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
《RCCSE期刊评价报告》是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在2009年的评价报告,之后每1~2年都会一期,到目前为止共4期。《RCCSE期刊评价报告》从学术期刊的信息征集、评价对象筛定、学科分类、评价指标和权重研究着手,以定量的方式计算出期刊的排名和分级,采用6个评价指标,分别为即年下载率、总被引频次、基金论文比、影响因子、二次文献转载或收录、专家定性评价。在此基础上,以计算机系统设计出一套专家—学者—办刊人共同参与的定性调查,这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随着系统的运行自动生成期刊评价结果,产生期刊排序、分级报告等。《RCCSE期刊评价报告》在其不断的评价过程中对支撑其评价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信息征集系统”和“中国学术期刊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断优化,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使评价更加便利化和精准化。
5.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体系特点
国内期刊评价发展至今,被赋予强大的评价功能,可以直接影响学术评价。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评价一般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式,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多样性,导致学者们很难用某几项定量指标对其进行很准确的评价,专家们进行定性的评价将对定量评价起到弥补的作用,将一些无法定量处理的元素加入,使得期刊评价更符合实际也更符合趋势发展。其次,哲学社会科学在对期刊进行评价时需要确定某一主题或导向进行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其应用范围更广,它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构建管理体系提供管理咨询、为激励员工提供举措,为人类自我认识做出共享等。因为应用范围广泛,若不对评价确定导向,将导致评价因素过多,无法识别重点,最终无法形成报告,因此,在对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进行评价时,对自身的定位十分重要。最后,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评价中高校的参与度远高于自然科学期刊的评价。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相对于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有更高比例的高校研究人员,而自然科学可能存在更多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团体进行研究,研究者在制定过程中有更高的参与度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提供帮助。
三、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的期刊评价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发展上面临瓶颈,陷入困局。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期刊评价主体官方背景较为浓厚,以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的形式较多,而欧美部分学术发展较为靠前的国家已形成了成熟的市场机制,由企业进行期刊评价且进行商业化模式的运作。当前我国的行政权力机构掌握了大多数学术资源,而他们的分配依据也大多来自排名数据,环环相扣,构成了当今最重要的学术评价机制。现有的评价主体大多依附于科研院所,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这也使得期刊评价本身难以具有公正的独立第三方地位。以1988~2011年CSSCI收录的期刊评价研究论文为例,受到各类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有139篇,占比接近总数的1/3。事实上,期刊服务的主体应当是学术界的用户而不是行政机构,现实未免本末倒置。虽然有关行政部门的评价服务必不可少,但还应以服务基层学术圈为主。二是模式仍然较为单一,主要还是采取收录论文、对期刊评级等方式,对于论文、期刊等相关信息的深度挖掘少,期刊评价的附加值不高,相关产品较少。例如汤森路透除每年出具期刊引用报告外,还有技术预测、人才推荐、促进相关领域技术合作等多种业务,既可以开拓自身产业链获取更多经济收益,又能从多视角多层次给期刊编辑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国内期刊评价最终给出的数据统计和排名,信息量单一,难以给期刊编辑提供更多有效的相关信息。三是评价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审评过程。大部分评价方式仍以德尔菲法进行固定权重的设置进行评价,期刊评价重复度较高,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备。衡量指标也多以被引次数为指标,对于非引文类的影响力缺乏准确的测量方式。2004年,CSSCI来源期刊共有418种,其中自引率超过50%以上的期刊有27种,30%以上的有94种。CSSCI选刊曾一度弃用被引数量,直至2007年才重新增加这一指标。然而,2008年,依然有近120种期刊自引率超过30%。期刊评价时单纯使用影响因子选刊还可能使得一些刊文较多的期刊占据劣势(计算影响因子时的分母变大)。这种简单的期刊评价方式同时变相激励了部分期刊和机构采取不端行为刷高影响因子。例如,通过互引联盟刷高双方期刊的被引次数,一些高校甚至强行要求师生在发文中必须引用学报内容。定量评价虽然缺点明显,但如果单独使用定性评价则更难以让人信服。个人对信息的了解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局限性,专家评审也难免有失偏颇。四是评价结果缺乏针对性,较少根据期刊类别、科目的不同对其进行分行业、分学科的更具针对性的评价。在面对重点高校教师、职业教育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企业研发人员等不同受众也缺乏更具针对性、层次性的评价。虽然近年来也产生了分目核心评价体系,但各个评价系统之间盘根错节、自我标榜,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难以作为权威评价参考。
行政哲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责任;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31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10
[作者简介]张丽(1989—),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方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
一、行政责任的理解
任何管理活动中都存在着责任,行政责任是国家责任之一,行政责任的履行是通过掌握公权力的行政主体来实现的。行政责任首先是一种权力的履行,公务员则由政权体系中的职位规定,分担政府的权力;其次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承受行政责任的过程,是一个为国民尽义务的过程;最后行政责任是一种制度规范,主要体现在通过一整套的程序规定来实现责任的履行,将行政责任具体化、固定化和合法化,并以此作为追究行政性行政责任的判据。
二、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来源
(一)分工
分工是社会生活长期自然呈现的态势,分工的结果就是形成了社会需要的不同角色,在组织赋予角色的基础上,分工使人们在社会中有了适合自己的平台和领域。依这样的逻辑来看待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找到理论和现实的支撑。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根据合理合法的组织理论基础,设计出了科学合理、严密稳定的组织体系—官僚制,基于社会分工的思想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并据以细分为固定的职位,规定了相应的内容、依据,官员被安排在官僚制体系中,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来进行工作,构成了行政官员的责任制。
(二)承诺
人是自由的主体,人的“责任”来源于人自身选择的承诺,一旦做出选择就必须承诺履行。这也是契约论的蕴含之一。在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建立在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签订政治契约的基础上,公务员的身份并非任何外在客体强加的,而是有理性的人自我选择的结果,相当于对其所服务的客体做出了承诺,以契约的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只不过这种契约通常是心理契约,即人们从内心有充分的认识到公务员的职责在于履行其肩负的责任,有义务有职责为公众服务,实现公众的诉求。
(三)信任
公共行政活动中,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履行是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的过程,互动过程中达成的共识来源于信任。信任其实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具有理性思想的行为者做出理性选择的行为,具有理性思想的人在做出选择时他都会认为这些行为能够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损害自己的利益。 〔1〕28社会公众对政府具有依赖性,需要政府去解决社会公众需求,因此公众的信任来源于政府对自身事务的回应,民众对政府有着这种期待,政府应该及时回应民众,满足民众的需求来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政府从多方面积极回应公共事务、满足公民需求,实质上就是强调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履行。
(四)规定
公务员掌握着权力的资源,在进行公共管理活动中,代表着国家的意志,承担着政治性的功能,同时决定着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政治性、权威性和法定性。公务员行政责任内容的形成必然是一个依照法定程序合理制定的结果。我国关于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内容规定是《公务员法》和《行政法》。前者规定了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内容,后者主要规定了公务员从事诸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及规定了责任履行的方式。法律的规定表明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方式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其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意味着必然受到行政责任的约束。
三、公务员行政责任履行的必要性
(一)行政管理的效率诉求
管理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管理的的功能来源于人们对管理功能的诉求。人类的自身发展由早期的孤立单一逐渐演变为后期的紧密联系,人类对于管理功能的诉求也呈现出了简单—多样化的特点。但是无论如何变化,最简单最基本的诉求就是效率诉求。对于行政管理活动而言,其面临着多种多样的社会问题和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要想实现行政管理活动的的功能有赖于效率的诉求。而效率的诉求必须植根于现实的活动中去,即要求行政主体(公务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实践活动去,要求行政主体(公务员)勤政务实,摆脱拖延,将行政责任落到实处。
(二)行政价值的动态载体
价值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讲,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2〕208。在现代意义的价值,经常取后者之意,认为管理的价值就是实现管理活动对人的有益性,进而实现管理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这一终极目标。行政价值的本质就在于能够使行政主体以及行政活动更加完善, 推动人类社会的行政活动向前发展。行政价值的实现是植根于行政实践中,行政实践活动要求行政主体(公务员)按照一定的制度设计的要求来从事行政活动,做应该做的事即去履行责任,因此可以说行政责任的履行是行政价值的动态载体。
四、公务员行政责任履行的影响因素
(一)行政责任意识
行政责任意识反映着公务员对于行政责任的态度以及认识,指导着行政责任的实践活动。行政责任意识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政绩观。由于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现代政绩考核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行政责任的履行中出现了政绩观的异化现象,唯“政绩观论”和“片面政绩观”,前者主要是将政绩作为唯一考核计量标准,后者是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长远发展。在政绩观异化思想影响下,公务员的行政责任履行就会带有明显的选择性和倾向性,即选择履行哪些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短期见效快事项,而忽视潜在的真正需求的根本利益事项,导致行政责任的履行呈现片面化,碎片化、形象化的特征。
(二)行政活动特性
自行政学诞生以来就一直在争论政治与行政的有关争论,争论的发展表明行政活动具有双重属性:科学和艺术。行政活动这种双重属性在对行政责任履行的主要体现在“行政人员并不是中性的执行任务的工具,相反地,他们常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掺入自己的喜恶与价值成分,因而大大影响政策的本质。”〔3〕60这也就产生一个问题,即行政活动特性使得公务员在行政责任履行中不可避免拥有自由裁量的余地,自由裁量往往意味着对于政策打折,所以问题在于对自由裁量的控制程度如果不明确就会使政策的执行违背政策指定的初衷。因此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实际履行往往受到行政活动特点本身的影响,需要公务员在责任的履行中做出理性的选择。
(三)行政责任冲突
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是指公务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在公与私关系、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上,由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不一致性,导致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之间产生的冲突。〔4〕3行政责任冲突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冲突
权力冲突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授权与上级的决策命令之间的冲突。依据韦伯的官僚制构想,权力来源于合法授权,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来行使职权,然而在实践中,行政机构作为一个层级节制的机构,公务员还必须服从于上级的命令,尤其是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制度下,决策权属于行政首长,下属负责执行。当上级的决策与法律法规授权存在冲突时,公务员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就会陷入困境,左右权衡利弊,难以做出决断,阻碍了责任的履行。
2.利益冲突
“在任何关于人类如何、为何如此这般行动与生活的思考中,都注定要产生关于人类的动机与责任的问题。”〔5〕107这就隐含着对人性的判断,公务员究竟是为公共利益还是自我利益从事公共行政活动?公务员与普通公众一样,也存在着自我利益的需求,而行政活动的特殊性要求公务员去私存公。利益冲突使得公务员在行政责任履行中往往追求效用最大化,不利于行政责任的履行。
五、推动公务员行政责任履行的思考
(一)制度意识
制度是现代管理最常用的重要手段,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履行就是将制度文本形成制度实践的过程,在责任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是缺少制度的规范的问题,而是制度主体缺乏制度意识,对于制度的履行大打折扣,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因此公务员在行政责任履行中首先要树立制度意识,即尊重制度的权威性与规范性,按照制度的规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理解制度的价值,即制度的终极使命,在行政责任冲突时能够按照制度所倡导的的价值做出符合制度要求的选择;最后要构建制度的平台,即通过机制的保障来固化制度的价值形成长效稳定模式(新制度的形成)。通过增强制度意识能够把握行政责任履行的实质,推动行政责任在实践中有效地履行。
(二)使命管理
弗朗西斯·赫赛尔通过自己多年的管理实践,提出了使命管理的新理念,认为好的管理是以“使命”为联接点的圆形管理,其强调“一切工作都源于使命,并与使命密切相关”, 组织的驱动力本质上是来自人的驱动力,而人的驱动力又源自人内心深处的激情。〔6〕152将使命管理理念引入到公务员行政责任履行这一层面上来就是要树立行政愿景,通过行政理念的培养,来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形成内在驱动力,推动责任的履行;其次将使命管理纳入具体的岗位中来,规范责任履行的行为,消除官僚作风与形式主义,使使命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最后将使命履行状况与公务员履行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增强公务员对使命管理的认同性,将其内化为公务员整体的自觉的行为。
(三)行政监督
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履行依赖于公务员个体自觉有效地执行,但是自觉地力量往往是不稳定的,并且由于行政活动特殊性以及行政责任冲突的存在容易导致出现的腐败现象,因此加强外部控制系统显得尤为必要,最主要的外部控制系统就是行政监督。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完备的行政监督机制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司法的的监督等等,对于公务员行政责任履行而言,仅靠正式的监督体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行政责任的履行就是和公民交往的过程,也是实现公民利益的过程,公民对于行政责任履行的状况最有发言权,公民的监督具有及时性、灵活性的特点,能够弥补正式监督体制程序化的不足,因此将公民的监督纳入监督体系中来显得尤为必要也更为迫切。
〔参 考 文 献〕
〔1〕罗平婷.公共治理视域中的行政责任〔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孔德伦.我国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及对策研究〔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彭文贤.行政生态学〔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8 :60.
〔4〕孔德伦.我国公务员行政责任冲突及对策研究〔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行政哲学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价值中立效率现代性正义
[论文摘要]经过现代性三次浪潮的冲击以及科层制的建立,行政摆脱道德的纠缠,建立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的发展逻辑。然而,行政并非与道德无涉,不能简约为行政技术主义。行政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不仅需要以单纯技术为基础的效率支撑,而且有赖于目的性价值的支撑,而道德始终是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必须超脱传统的发展逻辑,以正义为导向寻求向道德的回归。而要寻求道德的价值性辩护,毋宁是要建立起正义的行政制度以及呼唤公民的美德。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是无法论证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更是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公共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如果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与正义与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
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行政制度是行政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只有通过制度的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公共行政才可能保持它的正义导向,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只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能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沦落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构建符合正义导向的行政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到行政的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正当性程度,深入研究制度的实际运作。这关涉到“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客观条件和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环境,比如,社会的政治自由程度、公共理性程度、制度创新的资源供应、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状况,以及特别重要的是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与社会政治生活实践要求的契合程度,等等。”…确立行政制度的正义导向不仅是公共行政目标模式的变更,而且意味着公共行政的制度、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根本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