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漏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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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漏洞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1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始终以坚持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狠抓落实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增强工作效能,优化纳税服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促进税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1至8月份税收征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收入基本情况

㈠分税种入库情况

㈡收入结构状况

㈢主要增减收因素分析

㈣县工业园区企业税收收入情况

二、我局加强税收征管的主要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提

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2008年度税收任务,综合分析县局收入规模、税源结构及行业状况等特点,科学分解税收计划,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和岗位酬金挂钩,把严征管、堵漏洞、清欠税、促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税源控管。认真落实“四位一体”建设,积极深入企业开展税源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层干部参加的税收形势分析通报会,定期抽取相关税收分析数据,零负申报、停歇业、个体达点面等数据通报,指导督促各税源管理单位开展税源管理。

(三)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将个体税收计划单列下达考核,

将计划落实到乡镇,落实到税收管理员。结合实际下达个体达点率指标,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个体达点率指标规定按时完成个体征管目标,总体税负上升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个体税收岗责考核,对完不成指标的按规定扣款。认真推行个体定额核定系统,力求个体核定定额公平公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的管理,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1-8月份个体税收入库485万元,占上年同期346万元的140.17%,同比增收139万元,平均月增长17.4万元。

(六)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在我局管理的税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抬大头,其中增值税约占总收入的80%,所得税约占13%,抓好这两税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也为此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增值税方面。

所得税管理方面。

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盈利征税。从近几年企业申报来看,亏损企业多,盈利企业少,一般集中在盐矿、石膏矿、化肥等十几个企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根据全省的统一布置,制定各行业保本经营的行业利润率,对长亏不倒,或者成本费用核算不够规范的企业分三类进行管理,a类查帐征收,b类按行业利润率征收,c类核定征收。分类管理取得了成效显著,2008年1-8月征收企业所得税1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93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㈠全面加强税源监控。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度,将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与税

收管理员的责任结合起来,实施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时时监控,实现监控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清理漏征漏管户,减少跑冒滴漏,向管理要收入,最大限度地增加税收,缩短收入差距。

㈡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管理质效。一是继续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标准,严格工作考核,强化管理监督,突出责任追究,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定期开展下户巡查,不断推进税收管理效能;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以纳税评估为手段,测算行业税负,分行业制订完善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堵塞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规范税收征管;三是建立以税源管理为主体的征管质量考评体系,在加强征管“六率”考核的同时,将漏征漏管率、企业税负率、零负申报率等作为征管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将稽查户数,稽查查补税额、稽查整改、稽查复查等作为稽查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四是继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房地产、农副产品收购、图书销售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公平行业税负,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控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管理,严把进项税抵扣关,健全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超定额开具的发票,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补征税款并处以罚款。

㈢强化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依法治税,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减免退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申报审核,提高申报质量,有效地堵塞报税不申报、骗购发票的管理漏洞,防止瞒报少报、偷逃税款等现象的发生。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建立岗责明确、权责对应、规范具体的税收执法体系,实现对执法环节的全过程监控,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2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税务征管;协同发展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0202021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背景和意义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京津冀产业升级、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支持。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2014年7月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三地间企业流动;同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税务部门这些措施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优化区域税收环境提供了保障。

在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其在调控经济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实的程度高低,税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研究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问题,改进阻碍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健康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标准不一。税收征管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税务机关及不同的纳税人等多个主体,有效处理征管发生的社会关系需要有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随后至2015年4月期间共经过三次修正和完善。虽然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总的税收政策是统一的,但是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各样新的经济形式层出不穷,税法的细节规定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因此,在总体税收政策框架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执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三地税收征管中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是某些税收法规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实际征管工作的复杂性,规定模糊不够明确,漏洞较多,变通空间大、规范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后续的有效监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二是税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具体税收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条件、范围、幅度等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况不尽相同,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齐,这也导致了对同一个税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有所不同的现象。税收征管执法标准的不一致,会让跨区域经营企业无所适从,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很多的人为障碍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垒严重,税收征管协作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按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合理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税务机关出于各地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形成各种壁垒,阻碍了税务部门间的横向协作。税务征管尽管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执法行为,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地方行政干预。

针对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体化逐步推进,三地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企业跨区域涉税行为越来越多。虽然京津冀三地会针对一些税收征管案件一起查办,但实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间缺乏相应的税收管理协作管理制度和一个固定的协调管理机构,协作税收征管的流程及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约束。各区域税务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识,而仅仅基于自身地区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对于本地无利或有执法风险的案件就不积极处理。针对存在的这种问题,2015年6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财税分成、利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并制定了标准和方法。但是,如何将这个政策规定切实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三)税收征管信息沟通不畅。目前,京津冀三地的税务机关正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但在税收管理工作方面,三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对税收征管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京津冀三地税务征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现象仍较为突出。受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权限约束,京津冀三地税务局之间的互动十分有限,三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征管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对于涉及到他方的税收管理案件往往仅采取协查函的方式进行有限的互动。对于一些要案也只能在国税总局的推动下才会有程度较高的互动协作。三地税务局更多时候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处于一种“自扫门前雪”的状态。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3

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严厉地打击了偷税漏税活动,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积累了

一些在新形势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为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创新稽查思路不断完善稽查体制

在“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下,我们从完善体制入手,充分发挥稽查

促进征管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稽查有效手段。积极推行“动态稽查”: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从完善体制入手,按照稽查工作

的要求,应用现代统计学和日常管理经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结合的动态选案方法,改变了过去稽查选案中的盲目性

、随意性,大大提高了科学性、准确性、预见性,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选案的准确率。积极试行“公示稽查”:我们在稽查工作中,对企

业实施查前公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上半年,我们先后对227户企业实施了查前公示,企业共自查出税款486万元,达到了以查促管的

目的,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积极推行效益稽查:20*年,我们针对目前房地产、集贸市场、加油站、网吧、装饰装潢业、房

屋出租业管理不规范、税收漏洞大的情况,日常稽查要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稽查。并以查假票、查假帐、查假申报为主要内容,狠抓税务

稽查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质量和效率,规定稽查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要分别达到60%,80%

,10%,100%,案件审理科将考核指标纳入了目标考核中,并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将指标与奖金、待遇挂钩,有效促进了稽查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稽查质量的提高。实行涉税举报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对涉税举报案件按照案件来源、举报偷税性质、举报内容

翔实程度等实行A、B、C等级管理,使举报案件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实行等级稽查员制度:*年我们在稽查系列中推出了

等级稽查员制度,对稽查人员经过业务考试、综合评定等办法,确定稽查员等级。规定只有二级以上稽查员才能担任主查,并享受稽查

津贴和相应的待遇。这一制度实施后,不仅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也增强了干部学业务、创业绩、保持量、争先进的思想意识,现在全

局100%的干部通过了三级稽查员评定,10名干部被评为二级稽查员,3名干部评为一级稽查员。

二、实施稽查新办法发挥稽查的监

督管理职能围绕省局开展的“依法治税年”活动,我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以查办大要案为中心,以专项检查为主线,以复检为保

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实现了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初步转变,实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1、开展重点户检查

,促使税源大户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了

财政收入。根据这一特点,我们每年都把把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列为必查对象,实施年年检查,以期通过检查,使重点企业、重点税

源户在法制的轨道上年年有新的进步,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带动全区纳税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开展热点检查

,解决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富拉尔基的城市建设步伐也不断加快,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但由于在房地产开

发、审批项目上税务部门与计委、城建、房产、规划等单位之间没有健全的信息交换机制,在税收上导致对建筑安装的单位及个人缺乏

有效监控和管理,对建筑安装业的税收征管不能及时到位,致使该项税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及时地开展了税务

检查。通过对20户建安企业的检查,查补税款190万元,并初步摸清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这些情况归类、汇总,积极反馈,为领导

提供决策的信息。为促进全区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3.开展行业检查,解决共性问题。20*年开始,我

们开展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四个行业的税收检查。运用解剖麻雀的办法,基本解决了这四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并将这些问题以《税务简报》形式在全局传送,为指导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4.依据全区实际,开展针对性

检查。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区汇聚了一大批施工企业和外来建筑安装队伍,这其中不乏有一批企业既无外出

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又不办理登记、纳税申报,从而逃漏了应交纳的税款。为此,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外来驻富施工单位的税收检查,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仅就建筑、道路施工等就查补税款133万元。这不仅堵塞了税收漏洞,促进了收入而且也使企业能在税负公平的条件

下平等竞争。

5.开展回访检查,检验检查效果。所谓回访检查,就是对曾被检查过的企业进行复查,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前次检查

的纠正情况。通过对部分企业回访检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根据被查出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落实整改意见。但也

有部分单位我行我素,屡查屡犯,纠错仅仅停留在口头,并没有真正引起重视,将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对这类企业查而再犯的税收问题

,我们依据政策,从严处理。回访检查,查出了问题,也检验了检查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有效地堵塞了

偷漏税的漏洞。

6.加强部门协作,打击偷抗税。税务检查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尤其是查处重大的偷抗税案件,更

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而,加强部门协作,对稽查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局经侦科

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后盾作用。对偷抗税事件,在调查处理中,不搞孤军作战,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共同调查取证,实行紧密的协作,使案件处理做到了及时、正确。

三、采取稽查新措施,发挥稽查的收入职能

税务稽查在堵塞漏洞,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组织税收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多种经济成

分、多种经营方式的经济格局,使得纳税主体多样化,纳税人经营分散、地域广阔,在银行多头开户,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加上管理上

没有到位,使得税务机关税源控管困难,对纳税人收入、经营情况难于掌握。同时有些人没有纳税意识,对缴税、摆正国家和企业的利

益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少缴税就少缴;有些人死猪不怕开水烫,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的态度,税务部门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还有些

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匮乏,一时难以缴清。我局每年税费收入任务超过一亿元,但每年的任务缺口都在3000万元以上,一部分靠清理欠

税,一部分就要靠稽查的查补税款。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从克服征管中存在的查补税款入库难问题,实现稽查在组织收入

的作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我局提出了“执行不到位,稽查无作为”的口号,要求提高稽查执法强度,发挥稽查的震慑力。我们

首先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向他们宣传新征管法关于有关协助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的规定,使他们积极协助税务

机关扣缴税款。其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先后查封、扣押11家单位部分商品和财产,并于去年举行了抵税物品专场拍卖会,成交额60万

元,有了地打击乐偷逃税行为,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并有效地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了税收秩序,促使其

他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组织收入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实行了地域户籍管理制度,有效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控制和掌握税源出发

,实行了全员参与的地域管理,使分局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达到了四准:开业停业准、申报情况准、经营状况准,税源状况准,为稽查

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数据。*年、20*年每年的查补入库额都在500万以上,占税收计划的5%。

四、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随机选案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基础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为确保收入和稽查面使稽查工作多停留在就帐论帐上,不能够全面,客观的针对企业的经营,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有些稽查户存在着查不全、查不透、出现“鱼过千层网,网网都有鱼”的怪现象。

2、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渗透到社会的各行业。征纳双方关系,越来越变的对利和尖锐。纳税人的偷税手段

越来越隐蔽,工具越来越先进。而我们的传统和方法,传统取证工具,以不能适应。加之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和部门配合,稽查工作很

难发挥,快捷多变的打击偷、逃税的作用。

3、由于稽查工作担负着组织收入的任务,使稽查工作经常将有限的人力投向重点税源大户

,而税源大户重点企业往往又是我们“双评“工作的评议单位,税收任务和”双评“工作的相互交叉,服务与执法的相互矛盾,使我们

在稽查案件处理上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还造成稽查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达不到“解剖麻雀

“打击一个,震摄一片”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征管上的“两极分化”达不到以查处管的功效,影响税收征管的水平。

4、税

收的整体性,决定了税务稽查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所以税收稽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同公民、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建

设水平相适应。税收稽查的法制化可以领先于社会,但不能相互脱离。税收稽查的各项管理指标、指令只能是稽查工作的动态反应和参

考,决不能成为税收稽查工作的最终目的。税收稽查工作归根到底要为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服务。市场经济下,指标应是指导性的而不

能是指令性的。指标要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征管质量、征管基础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充份的发挥税收稽查在税收工作中“轻骑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4

关键词:降低;税务成本;方式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的最大值。利润的高低是受收入与成本决定的制约,而成本主要是由生产成本与税务成本构成。生产成本降低的对面就可能是管理成本与技术成本的提高,且在一定时期达到一定程度后较难找到降低空间,继而投资者与经营者就把主要的目光转向降低税务成本,将其作为重要的渠道来开辟。

一、降低税务成本的中性形式

降低税务成本的中性形式是指纳税义务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税收负担的非违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它既不合法,亦不违法,而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即“非违法”,通常称其为“避税”。

避税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减轻了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使其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将导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国家针对避税活些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舆论来反对、削弱、责怪避税。

(一)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利益的驱动,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的漏洞。如纳税义务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的存在诱发避税。

2.法律观念的加强,促使人们寻求合法途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税收环境中,纳税人会倾向于用金钱贿赂政府官员、用美色引诱政府官员、用人情软化税务官员、靠背景和托关系向税务人员施压等不正当途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纳税义务人避税行为的国际化,促使国际避税越来越普遍。产生国际避税的原因是沉重税收负担、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不同、各国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各国税制要素的规定不同、各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不同、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的程度不同、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不同。

(二)避税的特征

避税与偷税相比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1.非违法性。避税是以“非违法”手段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它没有违法,从而不能采用像对待逃税行为那样的法律制裁。对避税,只能采取堵塞税法漏洞,加强税收征管等反避税措施。事实上,究竟何为“非法”,何为“非违法”,何为“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律,没有超越国界的法律的统一标准。在一国为非法的事,也许到另一国却成了合法的事。因此,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

2.高收益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它一定能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并且与违法行为的偷税的风险性极不相同,避税基本上可以说极低风险或无风险。

3.策划性。由于避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况且现行的税法制度和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要做好非违法的避税,一定要有策划意识。首先,要了解税法,尊重税法;其次,要了解税法的漏洞或缺陷及征管中的漏洞;再次,要对自己的企业经营进行妥善安排,使之符合避税的要求;最后,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才不致于将避税变成了逃税。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采取了降低税务成本的偷税等非法形式。偷税,即逃税或称税收欺诈,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避税完全不同。

二、降低税务成本的积极形式

降低税务成本的积极形式是指纳税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通常分为“节税”与“转税”两种形式。

(一)节税

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从法律角度看,避税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而节税则采用的是“合法”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的,其合法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节税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税法中的漏洞,它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节税者的节税行为符合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

2.道义性。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节税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

3.趋同性。避税较多地受制于税法和征管漏洞或缺陷,而这些漏洞则是税务当局当初始料不及的,也是在未来的立法和征管中要加以克服的;相反,节税则是立法者和税收征管者希望纳税义务人去做的,纳税义务人的节税行为几乎完全在税务当局的预料之中和期望之中。

4.调整性。节税的关键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纳税义务人要能灵活应变,有敏锐的洞察力,想方设法通过经营决策的调整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避税和节税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节税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节税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由于避税和纳税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税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二)转税

转税是税负转嫁筹划的简称,它是指纳税人在不愿或不堪忍受税负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价格或降低价格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或供应商的行为。

转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转税从本质上来说是纯经济行为。偷税、避税以及节税在性质上属于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行为,只是有“违法”、“非违法”以及“合法”程度上的不同,而转税则是纳税义务人通过价格自由变动的一种纯经济行为2.转税能否成功取决于价格。没有价格的自由浮动,转税也就不存在。由此可见,价格自由变动是转税赖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商品供求弹性的不同所导致的价格对厂商供应量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消费量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转嫁税款归宿的方向和程度。

3.转税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逃税、避税和节税的结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只是避税是被迫减少,节税是主动减少,而转税的结果是导致税款的归宿不同,不一定减少税收收入。

三、降低税务成本的筹划意义

降低税务成本的筹划即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角度而言,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违法的、合理的方式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纳税筹划主要包括避税、节税与转税三种筹划形式。纳税筹划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还有其他积极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但这一目的达到是通过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实现的,而要使这一形式的有效实现,纳税人就必须熟知税法,搞清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在此过程中不由自主的就提高了其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实现节税功能,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显性背后的隐性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正常的收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三)有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利于国家税制的日趋完善

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及税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因此在税务人员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会针对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工作而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馈可作为完善税法的依据,有利于税法的逐步完善。

参考资料:

[1]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5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场经济靠拢,以前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的成分越来越多。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日趋增多,但是数量增多,普遍的素质却偏低。现阶段,我们国在实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但是现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过现行的税收征管的各种模式分别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优化征收管理模式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6

摘要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活动内容,本文概述了税务征管的全部流程和技术特点,通过分析税务征管过程中常见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广大税务征管职能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管工作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

关键词税务征管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税收是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税收征管是国家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以及征收管理,以便于达到税收工作的有效实施。从职能内容来看,我国的税务征管主要承担了以下几个任务:1)宣传国家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提高国民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保障税收工作的执行力度。2)有效的掌握税收来源的实时动态,完善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3)对纳税单位和企业、个人进行相关的纳税登记,完善纳税的申报环节。4)对纳税过程进行实时的审计和监督,保障纳税额度,控制纳税款项。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税收部分也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来,税收总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税收征管的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依法纳税的意识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可以看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正在逐步迈入正轨。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的意识到我们的税务征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是制约我国税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所在,剖析税务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深化税务征管的改革力度,才能为税务征管提供更好的进步空间。

一、税务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不力,税源管理混乱

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纳税企业单位数额庞大,对于纳税税源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和发票管理等等技术手段。虽然涵盖面十分的全面,但是实际实施时缺乏足够的力度,目前的税务登记还仅仅是停留在企业营业登记的层面上。对于企业营业内容和税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纳税申报主要是一个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预定时间点进行纳税,对于纳税质量和税源控制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发票管理是一项十分有效的税务管理方式,但是这是建立在正常的发票开具环境之下的,因此,对于税源的管理是呈现出一定的混乱的,也是我们税务征管工作中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税收审计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

审计和监督工作是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中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即对税收机关、纳税单位、纳税过程进行税务审计,可以看到,在税务机关内部,税务职能模糊,权利分工不明确,各级税务职能部门功能重叠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企业中偷税漏税也是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纳税项目、纳税金额、纳税经手人员以及纳税信息的登记改动等等都缺乏足够的审计监督,对乱象缺乏有力的打击力度。

3.税收信息化水平偏低,税收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财政电算化是财政工作中一个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税收工作中一个侧重点。在当前的收税征管中信息化建设已经起步,但是在信息化覆盖面、信息化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信息化税务系统平台的利用效率上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税收手段的发展也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更加的技巧化,这就需要税务工作人员具有更全面的税务操作技巧,然而这也是我国税务管理人员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二、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

通过对税收征管进行一个针对性的分析之后,我们得出了税收征管过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税收征管进行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管理体制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相关措施和对策:

1.强化税源管理力度,保障税收质量

税务征管的核心应该是对税源的管理,因此,合理的开展税源管理是保障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对纳税对象,应该从财务会计上进行控制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会计资料内容进行专业化审核,规范税务信息。实时了解纳税对象的支出情况,掌握纳税对象的纳税范围,打击偷税漏税现象,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对发票开具中的乱开、虚开和假发票现象予以打击,完善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税务监督约束,明确税务责任划分

税收征管活动中的审计监督工作尤为重要。对于税收机关内部,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各个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能范围,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管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对于在税收征管中逃离责任、越权操作以及贪污受贿的现象要进行详细的税务审计,依法进行处理。要强化税务监管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善税务信息数据的档案管理,建立信息化的税务监控、税务结算和税务审计的系统平台,大大的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规范税务工作中的技术环节,提高税务工作的服务质量。

3.提升纳税意识,完善税收管理体系

依法纳税是没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在现有的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纳税缴税的宣传力度,是提高税务征收效率最有力的措施,只有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了,税务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下去。在税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依法规范税务征管的整个流程,明确责任管理意识,净化税务管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总结: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在分析税务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为税收征管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1]宋昕.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财税纵横.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