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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一)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诉讼、信息咨询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项目知识产权调查研究、技术标准制订或者修订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三)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分两次核定补助资金的金额。第一次核定的金额按照申请企业被认定前三年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确定,金额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核定的金额按照申请企业被认定后至复审合格的两年内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确定,两次累计核定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自201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28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沪知局〔2013〕80号)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各类园区。
(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园区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年增幅达3%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8%以上。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促进机制,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6%以上。
(五)对30%以上的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络人制度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六)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幅达5%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园区属地企业的10%以上;积极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平台,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8%以上。
(五)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引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商用化、培训、法律等服务。
(六)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五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工作指导及政策支持:(一)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扶持经费。(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三)对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四)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项目。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给予1:1配套工作扶持经费。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
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一)商标注册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境内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六)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七)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2012年修订)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申请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四)专利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费和授权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五)专利人才培训;(六)专利维权;(七)其他专利工作。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办法》明确在思明区纳税的以下企业方申请研发资金资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通信技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经营,且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双软证书的企业,经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厦门市动漫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以及省“6·18”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经批准的科技型单位等。
其研发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奖励扶持、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获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方式,主要以支持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00万元。企业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和省“6·18”专项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资金的等额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办法》还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专利所有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奖励5000元。
《办法》还鼓励两岸人才交流,对企业引进台湾博士开展博士后研究、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一年累计在企业工作六个月(含)以上且业绩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可获得3万元奖励。
鼓励大学生入驻科技园创业
《办法》的无偿资助政策鼓励软件、云计算、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新兴产业发展,对企业借助外力,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经专家评估获得立项后,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1.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该项资助全区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办法》鼓励区属部门和街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园区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100万元;新建园区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50万元;改、扩建园区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办法》还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大学生入园创业且纳税登记在思明区,办公场所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助三年。
科技创新贷款最高贴息500万元
《办法》规定,思明区纳税单位按照《思明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及其转化,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黑龙江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
近几年,黑龙江实行“文化兴省”战略,着力推进文化体制的转型与创新,黑龙江文化产业快速壮大,并展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助推重点行业、园区建设,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黑龙江多年来始终坚持着重建设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示范基地10家,如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松雷集团音乐剧产业示范基地、冰雪大世界文化旅游区、平房动漫基地等。据黑龙江省文化厅统计,2013年,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为432.3亿元,较2010年年平均增速为27.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9%。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10个分类中,黑龙江省侧重发展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新闻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经贸会展、数字动漫游戏六大文化产业,其中,又以旅游和动漫产业的发展为重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黑龙江旅游业共创造1361.43亿元收入,较2014年增长27.7%。黑龙江动漫产量曾位列全国十强,拥有品格文化、新洋科技等知名动漫企业。处于上升阶段的文化产业主要有文化休闲娱乐产业和网络文化产业等,这两个产业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
2013年,黑龙江省设立东三省首支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目前已归集资金8000多万元,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贷款融资和资金补贴,这进一步拓宽了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2014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以资助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当年,有46家重点文化企业、11个文化产业项目成为黑龙江省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共获得9000多万元运营资金。据省文化厅统计,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先后投入1亿元资金,扶持或奖励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共30个。
二、黑龙江文化金融产业融合政策的逐步完善
文化金融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基于市场经济结构之上、由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为引导、规范、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超越于市场自然发展过程之上的外部干预力量的总和。基于文化产业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所呈现出的不同之处,黑龙江的文化金融产业政策在扶持、引导、规范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注意引进了一些最先进的管理方法、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和全新的经营理念。
(一)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助推文化与金融深度合作
黑龙江根据省情制定并出台了与文化金融产业相关的规定行政措施,如《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演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哈尔滨市于2012年制定《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发适合哈尔滨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加快促进文化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为文化产业提供保险服务,完善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极大地扩展了黑龙江文化金融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有力地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搭建服务平台,构建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
2014年11月,经黑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省级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平台。该中心设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发展基金、产权交易所、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够线上线下为文化企业提供与贷款、融资担保、并购、上市、咨询等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该中心内的文化担保公司已为20多家文化企业提供了2亿元左右的贷款融资担保,助其完成资金周转。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聚集众多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创造了合作机遇,有利于中小文化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黑龙江建立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银行信贷产品推陈出新,规模不断壮大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研究新型质押担保模式,推出具备黑龙江地域文化特色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意见的引导下,省内银行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研发适合中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国开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和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订国内首例文化产业系统性融资合作协议,推动文化金融融合。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为文化创意、动漫影视行业发放版权质押贷款。黑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发展及文化产业项目的完成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5年年底,黑龙江在建文化产业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为12.5亿元以上。
三、黑龙江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目前,黑龙江已初步建成推动文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实现文化金融产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黑龙江的配套政策尚存在较大完善空间,解决文化产业投融资资金不足是政策调整的重中之重。
(一)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化金融体系
黑龙江特色文化品牌的开发离不开资金的长期支持,而大多文化企业却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黑龙江文化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信用程度不高,抵押物有限,文化产品的价值难以统一,致使其很难得到银行青睐。第二,许多黑龙江特色文化品牌具有季节性、阶段性运营的特点,这导致资金回收的周期相对较长,银行不愿向此类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第三,文化企业经营风险普遍较高,存在项目资金投入周期长、项目失败率高的风险,银行往往不愿意介入这些高风险企业。由于无法从银行获得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一些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正面临生存困境,运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黑龙江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因此,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化金融产品、探寻新型信贷模式、构建特色文化金融体系是黑龙江文化金融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诉求和必备条件。首先,政府要引导银行研发适合文化企业的信贷产品,如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贷款和产业链融资等,对那些做得好的银行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荣誉。其次,政府实施的文化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应落到实处,适当降低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金奖励的门槛,尽可能惠及众多中小微文化企业。再次,构建黑龙江文化专营银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银行转型成为专业的文化产业信贷银行,通过建立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文化产业专营银行可掌控整个产业发展动态与未来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监测文化类贷款风险,进而扩大贷款受益企业范围。
(二)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变现需要产权交易中心、融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正而客观的评估,并提供合理的量化依据。虽然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已挂牌成立,但中心成立时间短,其运营还需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政策的倾斜。在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面,黑龙江首先应引导产权交易中心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黑龙江现有1家省级、7家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其中,专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仅为2家,服务领域有限,无法满足众多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文化产权转让制度,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扩大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数量与规模,为文化资产变现、融资提供制度保障。其次,优化融资担保制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开发特定担保业务品种,在沿用应收账款、企业股权、版权等质押反担保措施的基础上,设计广告收益权、知识产权等质押反担保新品种,规范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为文化企业获得贷款提供资金和信用保障。再次,扶持壮大文化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为文化企业开辟直接筹资之路。文化小贷公司能够深入文化企业,掌握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并随时跟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黑龙江应在政策、税收、租金等方面适当向文化小贷公司倾斜,从政府层面出发进行规划设计,宏观监测风险,激励文化小贷公司成长壮大。
(三)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企业上市融资
截至2015年9月,黑龙江已上市文化企业共4家,完成了资本市场融资。就文化企业的总量而言,能够实现上市直接融资的企业真是微乎其微。2014年,黑龙江出台65条措施助推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其中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奖励资金办法,也有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相关补助金额的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激励文化企业挂牌上市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文化企业指明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黑龙江应继续完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体系,多关注初创期、成长期的文化企业。此外,相关部门应积极接洽企业研讨发行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帮助更多黑龙江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借知识产权试点区成功申报的契机,我们着力建立健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机制,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动力,用良好的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自被批准成为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单位以来,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区试点工作,对试点实施工作分别给予了很多关心和支持。区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汇报,督查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度,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在网络体系的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组织领导的加强、资金费用的保障等方面都推动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迈进,促进区域试点工作的开展,2004年7月,区政府发文成立了xx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的领导,2005年7月,我区专门成立了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并落实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针对全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能召集各成员单位开会,为试点工作出谋划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005年8月,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化程度,为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健全管理体系。2004年初,两级政府分别批复同意设置xx市xx区知识产权局。5月,区知识产权局在区科学技术局挂牌成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2005年6月,区编委对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三定”方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三定”方案确定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内设知识产权科,并明确知识产权科的职能。为此,局党组及时从局机关落实配备2名专职管理干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所、硬件设施和专项经费。这些都为在全区范围更好地统一管理和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知识产权领域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组织保证。
与此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区、乡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工业系统都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带头,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班子;每个村委会和居委会也都指定一名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各工业系统也有1-2家企业作为知识产权重点联系单位,对这些单位,区局实行定期跟踪,及时服务。
3、完善相关制度。为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实施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着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包括目标考核、激励支持等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制度。2005年10月,由区知识产权局调研论证和提议,经区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xx区正式设立了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并配套出台了《xx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区政府每年将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xx万元用于对全区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的资助、专利宣传培训工作的补贴、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考核工作奖励等。2005年12月,区财政专门拨付xx万元专利发展资金,其中用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用xx万元。
去年,区科技局起草、区政府办下发了《xx区三项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区级三项经费的科技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之后,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特别提出,区政府对新批准的省“重点领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主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最近,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的《xx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已在区长常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创新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对促进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具必将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4、严格目标考核。为提高全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对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全区科技进步,我们注重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考核,以此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每年年初,知识产权局会同区科技局将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专利等与其它科技工作目标一道下达到各乡镇街道,以区政府名义,将专利申请量等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三个文明特别是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目标体系,从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创新工作的全过程。年中,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对各乡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督查,年底统一组织考核和验收。此外,区知识产权局近年来还与各乡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同志,专门签订了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工作的力度和要求。
二、努力强化各项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两年来,在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我们立足区情,强化措施,注重宣传,狠抓服务,把试点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宣传培训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环节。我们把宣传培训作为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形式大范围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良好的工作氛围。
①培训经常化。2004—2006年,我们连续三次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分别举办了主题为“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大规模知识产权专题业务培训。培训由知识产权局邀请外地专家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科研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知识产权重要性、基础知识和实务,其内容均以较强的针对性,受到参训人员的好评。2004年,区知识产权局专门刻录了xxx多盘相关内容的光盘在培训现场免费分发给参训人员。
此外,区知识产权局还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的“送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和科普宣传周等各项活动,开展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为提高广大市民和农民的科技素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下扎实基础。
②宣传基层化。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年初根据市下目标,精心制订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到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宣传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举办各类知识产权知识学习班。针对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在明确重点对象的同时,我们把触角延伸到基层,重点对知识产权工作相对基础薄弱,法律意识淡漠的广大社区、乡镇、农村,尤其是xxx、xx等乡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在2004年四次科技“三下乡”活动中,我们印制了有关专利申请的条件、方法、程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资料,深入基层,现场分发资料,接受咨询。2005全区今年共发放知识产权工作宣传材料xxxx多份。近年来,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足迹遍及全区全部乡镇、街道和骨干企业。今年5、6月份,针对企业员工掌握商品专利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迫切需要,应市区xxxx超市邀请,我区知识产权局派专人到该企业,就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商品包装上专利标识的正确鉴别和假冒、冒充专利的有关知识及分别作了两场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共计达xxx多名。
③氛围浓郁化。每年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纪念日,区知识产权局通过制作过街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知识竞赛、制作专题网页,发送群体短信等各种形式,在全区城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咨询活动,每年服务人群超过xxxx人,较好地营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浓郁氛围。在一些重要的宣传日里,我们在市区xxxx广场等地举行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咨询活动,专门设立宣讲咨询台,把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十大措施、真假专利巧识别等资料散发给前来咨询的各方面人士;每年的科普宣传周期间,我们都组织人员参加在xx和xx广场等地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答,现场解答问题,深化企业和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期间前来进行专利咨询及接受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有数百人次。
④工作外显化。为扩大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影响,我们借助区政务信息系统和省市知识产权部门信息系统两大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及时报道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动态。2005年由区知识产权局编写相关信息6篇,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xx市科技信息网站、《xx日报》和《xx信息》等各类媒体上稿件、信息8篇。
2、狠抓服务工作重点,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在企业,企业是实施技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们结合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工作的要求,把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深入企业,强化各项服务,激发主体意识,努力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①帮助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计划。按照推进计划的要求,我们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培训两大措施,提高企业申报专利的热情,促进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职责等各项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努力,到2005年年底,全区已有xx集团、xx电子、xx机械、xx电器、xxxx公司等x家企业加入全省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计划企业。典型企业的示范,有效带动了全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我们还把列入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计划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和服务对象,组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它们做好知识产权、咨询和策划服务。
②推动专利项目产业化发展。我们将产业化实施作为最终目标,重点对区内xx集团、xx建材、xx数控机床等产业化试点企业开展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在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005年区科技局帮助xx集团xxxxxx有限公司的xxxxxxxxxx项目申报了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该项目实施前期已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xxxxxxxxxxxxx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种xxxxxxxxxxxxx等技术获得x项实用新型专利。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区知识产权局抓住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亮点,会同区科技局多次上跑省厅,下跑企业,为专家、为企业、为项目及时提供服务,大大提高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该项目于2005年12月份通过省科技厅审核,项目实施期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下拨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该项目产业化。
今年,区科技局帮助申报的新产品项目xxxx有限公司的xxxxxxxx项目是一项完全由企业技术人员自主研发,自主创造和拥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施项目,是我区专利产业化实施的又一成功范例。
③加强专利信息服务。为加强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信息的作用,我们近年建立了全区以数控技术为代表的专利信息库,面向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帮助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查新,专利文献检索,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觉利用专利信息。仅2005年区专利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专利咨询等服务达xxx多人次。
3、严格行政执法,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路
近年来,我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的精神,专门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了城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各项专项行动,区知识产权局共有x名同志取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证。
2004年底,区知识产权局根据《xx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对主城区食品、医药领域的流通企业进行了专利执法检查。通过人员培训、商品登记造册、抽查取证、专利检索核查等环节。对经销x种涉嫌冒充专利产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较好地维护了城区商业零售业的市场秩序,积累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
2005年4月上旬,区知识产权局为配合对2003—2004年度知识产权管理优秀商业企业的复查挂牌活动,在城区范围对xxx超市、xx商场等部分商业零售企业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及其它专利侵权商品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对涉及专利标识不规范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对xx起专利侵权案件进行了撤柜查处,初步净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维护了专利商品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11月下旬,区知识产权再次组织力量到市区xxxx超市开展了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出x件专利标识不合格商品。
三、试点区工作回顾与今后打算
回顾两年来我区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我们在政府给予的重视和支持、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工作体系的完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以及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支撑、行政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都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完成了省知识产权试点区的各项指标。
但对照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工作的要求,我们感到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全区上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普及;企业知识产权主体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专利申请量在面上分布还不平衡,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还不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还要进一步抓紧抓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和效果还要不断探索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深入扎实地推动试点区建设。按照试点区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各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力争早日创建成省知识产权示范区。
2、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重点针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计划”和市“百企三创工程”计划,组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主标准,着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继续深化宣传培训。组织专家在党政机关、企事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企业一般技术人员三个层面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和专业培训工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广传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务,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4、认真执行相关激励政策。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兑现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努力探索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新路。
5、严格知识产权目标考核。对各乡镇、xx街道办事处,xx园区分别在机构建设、宣传培训、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签订等指标任务方面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硬性考核和奖励。
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一、中心一年来主要取得的成绩
(1)加强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力度,围绕服务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普及工作,搭建了科技项目网络服务平台,以科技网为主体框架,相继建设“县珍珠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等,充分利用高速快捷的网络资源,上半年无偿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成果鉴定、科研立项前查新等技术服务12项,面向社会开展定题咨询30余项,受到企业用户的一致好评。
(2)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科普宣传和科技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上半年我们组织科技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广泛开展送科技、传信息科技企农活动。共赠送我局编制的《科技入园创新、创业、创造服务指南》500册。
(3)重点扶植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经常深入中小企业,认真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帮助企业申报省、市、县的各项科技项目,我们先后帮助有康欣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WKTR-200型分体凸轮匀速绕丝装置和索普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环保稀土节能灯获国家科技部、环保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县康欣机械有限公司《分体凸轮传动匀速绕丝装置》成功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获80万元资金资助;索普信实业有限公司《快速上升的高效环保稀土节能灯的开发研究》为市唯一入围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4)加强合作、加大培训,不断激发企业和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举办全县知识产权培训班,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心聘请市知识产权局彭建华局长为我县授权专利人、企业老总、民营科技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知识产权培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举办科技创新座谈会,以企业与企业的有效对接;授权专利人与企业对接,为企业讲解科技项目,由获奖企业和项目企业现身说法,进一步调动大家申报科技项目的热情,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热情;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进一步落实《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实施专利资助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发、申请专利。对企业申请专利实施跟踪服务,经常走访专利申请企业和个人,针对性地培育专利申请大户,扶持个人发明创造。
(5)积极为企业寻求技术依托,促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中心先后同全国10多家省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系,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组织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交流活动。通过努力已促成了昌硕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服装学院院企联姻,促成了武汉理工大学与我县3家光伏电子企业达成院企合作协议。一年来,我中心共联系省内外专家20余名,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