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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1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2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3
(一)持续推进机关与基层一体化建设。加强职能整合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推进县局和其他县局机关实体化、管理扁平化改革,通过实体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征管一线,通过扁平化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积极开展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坚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监控、纳税评估,在市区选择部分分局继续开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深化AHTAX2013应用。在做好AHTAX2013日常应用及运维的同时,收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对于需要省局优化的及时上报省局,对于常见操作性问题,通过深化应用培训提升操作能力,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征管软件核心模块的操作和常见问题的处理。
(四)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认真梳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结合AHTAX2013的工作流程优化,规范征管工作流程,按统一流程进行业务处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岗责设置、按统一格式制作表证单书,以征管软件的“电子流”支撑和规范税收征管的“业务流”。
(五)推进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积极推动更多商业银行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进一步优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拓展办税途径,明确操作细节。年内力争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开通银行数达到5家,实现纸质税票使用量较2013年同比下降30%。
三、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六)推进新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认真总结上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创建成果,总结过去五年成绩和经验,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做好下一个五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分局建设日常监测评价体系。
四、着力夯实税征管基础
(七)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落实好省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实行户管信息动态维护。适时使用管理决策—管理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征管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征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托AHTAX2013强化发票内部监控与外部管理,规范发票的印制、领用、使用、保管和缴销;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加强发票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假发票打击力度,开展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开展“营改增”相关行业发票清理检查和缴销工作,配合国税机关保障“营改增”企业发票使用平稳过渡。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4
与营改增、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联动,税收征管系统改革将成为2017年财税改革的一大主线。
在2016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表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此前,财政部在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中表示,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也就是说,要想改个税,要先把税收征管制度改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实不仅是个税,包括营改增、房产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的前提,都涉及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能否取得突破。”
在多位财税专家看来,随着2016年末“金税三期”工程收官,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信息系统建成,目前我国已具备深度改革征管系统的条件。 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完善或将成为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一大看点,而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为个人编制“税号”
作为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基础的环节,纳税人登记改革将首先发力,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正是这一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核心税收征管流程包括登记、纳税服务、税务检查、欠税追缴、争议解决等环节。其中,纳税人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链条的基础。
“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于纳税人识别号也要延伸到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未来要做的是把税法中的规定划为具体的政策落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表示。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未来纳税人识别号的改革可能将涵盖两个层次。
一是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将进一步完善。“现在的征管体系仍然是以省为中心的,是一个比较分散的体制。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有跨省、跨境的业务,现在的征管体系已跟不上形势。”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说。
改革方向是让识别码收集更多的企业纳税信息,将企业历史的、跨区域的以及与其他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信息关联。“所以,以纳税人识别码为基础,下一步要建立纳税人的主体文档。”上述人士说。
所谓纳税人“主体文档”是指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了与税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例如如果纳税人是一家企业,那么它适用的税种、报税和缴税频率、所交税款和所欠税款、对额外税款、利息、罚金的评定等,都会包括在这个主体文档里。
第二个层面是针对个人,管理部门有可能建立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来推动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得税等改革要提上日程,而且中国还正考虑和其他经济体交换税务信息,所以改进个体纳税人的识别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说。
对于自然人纳入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上述人士透露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高财富人群。这些高财富人群通常是大型企业的大股东或管理层,个人大量参与跨省、跨境交易,企业要建起来的“主体文档”制度,针对这些高财富人群也适用。
作为企业高层尤其是大股东,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企业很可能成为个人避税的工具,例如压低账面工资,或将个人支出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所以只有将企业和高财富人群的纳税信息联动,财税部门才能有效监管这一人群的偷税避税。
“先从高财富人群入手,建立个人纳税人的主体文档,随后逐步扩展至其他个人纳税人。”上述人士表示。
部门调整提速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为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一些部门调整措施可能也将提上日程。
“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新老问题,都在倒逼总局和地方分局的格局调整。”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对记者说。
比如,营改增之后,总局规模较小的问题越发突出。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过去地税系统主要征管的营业税,变为国税部门主要征管的增值税,国税部门工作量大大增加。此外,我国近几年对国际税收合作的参与越来越深入,让国税总局的任务越来越多元化。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体系正在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全国属性和国际属性。
“这对收征管项目的设计、监测、支持以及协调实施都带来巨大挑战。”上述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途径是逐步增加总部的员工数量,次优途径则是指定某些市成为“专业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承担各种全国税收项目的政策设计及征管工作。
实际上,国税总局扩招之势从最近两年的公务员招考中可见一斑。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总人数2.7万人,其中国税局全国招聘占比接近62%。
总局规模扩大的同时,是部分地方的基层税务部门可能面临整合。目前我国的基层税务部门有上万个,基层部门数量庞大,虽然有利于纳税人缴税,并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但也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还会增加协调一致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在基层有限的范围内纳税人和税务官员来往密切,还引发税收上的寻租风险。
因此,随着税收征管电子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国税总局酝酿将地方的小型税务机构整合归并。
除了数量规模上的调整,国税总局与各地分局的部门设计上,也将顺应改革,有所调整。
为了加强对两类重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即大型企业和高财富人群,国税总局在2008年就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在各地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可能予以“高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作为市一级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权限较小,这样这个部门就能以独立的税务机构身份来运行,针对大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征管和权限。
此外,增加总局及各省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员工数量,可能也将成为部门扩充的一个重点方向。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5
一、改变税务机构设置频密、征管布局庞大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税务机构从整体结构上看,是典型的层级制的组织结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机构复制”,共设置5个层次,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管理层次越向下延伸,机构数量与人员配备就越呈几何级次递增。截至2002年底,全国税务机构总数高达6.35万个,其中县及县以下有5.35万个,占机构总数的84.5%;税务人员总数已跃升到74.34万人,其中县及县以下有54.94万人,已占人员总数的73.9%。2002年,县及县以下税务部门所征税款仅占全国税收总量的37.5%,而其税收成本支出则占税收总成本的70%以上。毫无疑问,我国税收征管布局的庞大臃肿业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一)精简机构,避免组织内部的重复分工。
合并工作分工不清的部门,明确部门分工。按税收活动的轨迹改良组织,税务机构的设计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第一个系列是层级制,这个系列主要针对国家最高级税务机构,同时辐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第二个系列是分职制,针对职能组织或基层组织。第一,设立独立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局,可以称为登记局,也可以称为税源监控局。第二,设立独立的征收局,专门负责税款征收和这个环节的政策解释,这个系统在国税和地税系统可以分设也可以合设。
(二)积极稳健地调整基层税收征管和稽查机构的总体布局,实行“瘦身”工程。
目前,全国县及县以下征收单位的税务人员占全国税务人员总数的73.9%,而其征收的税款却仅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7.5%。由此可见,税收征管的高耗低效主要出自基层税务部门。因此对征收机构改革要采取较大“动作”:大幅度压缩全国基层征管机构,全国除偏远地区保留少量税务所外,逐渐撤销城区税务分局(税务所);设置总局、省(区)局、市(州或盟)局、县局四个管理层次;按照税收征管流程设置管理机构,并科学合理地分配职责,以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征管新格局。目前,税务稽查一级模式与基层征管实际脱节之处比比皆是,由此经常出现扯皮和推诿现象,其业已严重地影响了税务征管效率的稳定和提高。鉴于基层税收流失量较多的客观实际,建议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查处偷、骗、抗税等重大案件,日常纳税检查仍由县(区)征收局负责,以解决一级稽查管辖不清和“无暇兼顾”等实际问题;真正实现征收、管理、稽查涉税信息的共享化目标,以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进户问题的发生。建议基层税收征管、税务稽查部门不要过多地纠缠于“模式”和“管辖权”等问题,强化工作协作力度,及时沟通征管情况,广泛交换涉税信息,严格执行“统一组织,各方参与,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稽查规则,切实为税收征管保驾护航。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积极而有效地推动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完善税制结构,促进税收征管资源优化配置
具体对策是:一是完善税收立法体系。构建统一完整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将主体税种的暂行条例升位为法律,尽快制定实施基本法。构建完善税务司法体系;二是调整税制结构。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统一企业所得税;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各所得税。
(二)深化征管改革,探索提高征管效率的新途径
1、紧紧抓住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引领税收征管步入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轨道。目前,鉴于税收信息化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应先期进行下列工作:构建并完善覆盖税收征管流程的统一、安全、稳定的计算机局域网,在小范围内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使涉税信息化成为税收征管效率的强势依托;制定税收信息化的强制标准,统一开发推广税收信息软件,统一涉税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以杜绝涉税信息采集和传输过程中的失真、隐瞒和衰减等现象,以保证涉税信息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的运行规律,逐步构建并完善动态税源监控信息库(网络),以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基层税务部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逐步构建完善税款征收质量考核模型、税收管理评估数据模型和领导决策数据支持模型等现代化监管模式。
2、进一步扩大税控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推介力度。在征管力量有限和税源集中度偏低的情况下,世界发达国家为有效遏制税收流失,巩固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其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推广和使用税控设备。我国税控设备的推广使用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税控收款机对节省税收征管资源,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遏制税收流失具有明显的功效。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推广税控装置,转变以往以票控税的单纯意识,借鉴出租车行业、加油站行业的税控经验,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大型超市、商厦和餐饮场所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实现税收的源泉监控。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辅工程。目前,基层部门的征管效率之所以忽高忽低,其症结问题就是征纳环节过多,征管资源的在途消耗(高成本抵消)较大所致。因此,要大幅度削减基层征管机构,以实现税收征管的扁平化目标。为有效解决机构削减后征管出现的“真空”问题,应进行下列改革配套准备:切实发挥涉税信息的依托作用,在增值税“金税工程”第二期和CTAIS上线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完整的涉税信息数据库,并集中处理涉税信息,统一使用涉税信息,以提高税收决策的前瞻性、税收征管的主动性、税收管理的科学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税收的属地化管理,以市、县(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缴、税源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要求,逐步取消各级涉外税务局(分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业务分解至各专业征收局,进而实现税收行政机构的简约化;在外界条件成熟时,建议撤并市(区)级直属征收局,将其业务内容分解至各专业征收局;按照集约化原则,撤并基层部门的后勤科室,充实税收征管一线力量;积极稳健地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三、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我国分税制后的1994~1996年间,税收平均成本分别为6.6%、7.5%和9.2%,目前仍在6%~9%之间波动,某些落后地区税收平均成本已高达100%~150%以上。1992~1993年,我国人均征税额分别为60.44万元和72.98万元;1994~1997年,人均征税额由80.01万元增至82.26万元,年均增加0.87万元;2001年则增至151.72万元。尽管这一数字与以往年份相比增长幅度较大,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美国联邦税务系统共有管理人员1.2万人,年征收税款约为1万多亿美元,人均征税额为1000万美元,其税收平均成本仅为0.58%。
因此,为科学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就必须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大力推进税务人力资源的管理,加快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搭建人才“绿色通道”这些有效途径。
(一)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
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在干部上岗前,先分析工作性质,再选人,然后根据干部表现对其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定。二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善于发现每个人的特长,尊重个人的特殊禀赋并将其放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使其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最大的贡献。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交流机制,使岗位与干部能力相一致,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同一科(室)、单位、同一岗位时间较长的同志,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四是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变“舞台”为“擂台”,让干部在“擂台”上比拼,以能力分高低、凭实绩论英雄,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
(二)加强税务干部自身素质建设
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提高业务素质、丰富拓展政治思想,还要着重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将来税收越来越现代化、科技化、精细化的管理平台上,税收征管通过手工操作的事物越来越少,因而要求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中,表现出来的人性化服务越来越多,所以税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学习和综合修养,才能胜任愈来愈开放,愈来愈国际化的经济发展和税收要求,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冷漠人。
(三)激发队伍活力。
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投身税收事业的激情和工作潜能;营造争学本领,争干事业的氛围。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人有地位,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四)抓团队精神,增强内部凝聚力。
只有坚持维护团结,才能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要在全系统营造每名干部都以税收事业的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团结,服从组织决定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上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同时在生活上既彼此尊重又相互关照的“和谐聚力”的好局面。
四、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促进征管效率的提高。
首先要抓住征管工作的具体环节,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征管资源的节约。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只有不断地关注细节,认真加以规范和解决,才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当前应重点抓好纳税人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源管理、征管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办税服务等环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其次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降低征纳税成本:1、降低信息化建设的成本。按照总局一体化要求,以省局数据大集中形式推广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形成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平台,建立系统一网运行、数据一级处理、业务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信息一户式储存的税收管理信息化格局,节省人力、物力。2、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以纳税人为导向的人性化服务方式,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使纳税人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使税收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优化。
最后密切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推进税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资源的重复使用,节约资源。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范文6
一、分析档案管理现状,充分认识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的必要性
1、从税收档案资料管理的现状分析,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减轻国税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强度,节约档案管理成本,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现行税收资料管理过程中,整理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资料查找难、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工作效率低。从收集整理到装订,全是手工操作,费时费力,消耗资财。后期调阅也以手工为主,劳动强度大,手工检索速度慢,调阅效率低。二是综合利用程度低。现行税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在查询分析核对和执法责任检查落实等综合利用方面效果不佳。三是共享程度低。由于存档的纸质资料移动性能差,不能直接为国税机关各岗位、各环节提供信息来源和执法依据。四是存贮成本高。纸质资料存贮成本高,占用空间大。五是管理不规范。税收资料多头受理、重复归档,且归档标准不统一。
2、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考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的重大改革。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的各项证件和填报的涉税资料十分繁杂,同样的资料,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时间要反复提供和查验,少一样都可能办不成事情,既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可以做到了一次采集归档,多环节、多层次的反复利用,可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减少了国税机关内部资料传递的麻烦。
3、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一户式纳税人电子档案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征管体制、征管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税收资料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征管基础工作,还停留于手工操作的状态,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管软件不断应用升级,同时申报方式电子化以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国税系统基层“三化”建设三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重信息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案信息利用价值,创新档案管理电子化的新举措。
4、从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客观需要,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强化执法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税收整个操作过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实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加强“两权”监督,减少执法随意性,增强税收执法责任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就必须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认定、纳税申报情况、涉税事项变更和注销等各项涉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而通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不仅能做到注重结果的监督,而且实现了过程的跟踪管理,谁是责任人,一目了然。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规范化基础上的信息化
1、统一采集对象,资料种类规范到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资料文书品种繁多,全部列入电子档案资料的采集对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从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落实税务机关执法责任”为原则,可以确定户籍管理类、减免退税类、调查执行类、登记备案类、税收处罚类和统计备查类等基础资料,作为我们电子化采集归档的对象。
2、明确资料来源,文书格式规范到位。为了确保采集资料的真实可靠,应当明确资料采集的来源。当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和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二是上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批、资格确认时形成的各类资料原件;三是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调查执行和处罚资料原件;四是根据税务机关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导出的统计备查表格(如纳税申报情况明细表、发票发售分户明细帐等)。
3、落实岗位职责,收集责任规范到位。档案利用价值的大小在于资料是否齐全,而档案齐全的关健环节在收集。因此,基层主管国税机关要有专门的档案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落实情况,明确各责任区主岗人员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规定实行电子化归档的资料,除由档案管理员从现有存档资料库中直接调取归档外,其他一律由主岗人员负责收集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档案管理员,凡收集不全的,列入个人岗位考核扣分。
4、简化流转环节,资料传递规范到位。为了适应江苏省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在实现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在简化合并现有征管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硬性规定,凡是作为电子化收集归档的原始资料在国税机关内部不再作为附报资料进行纸质流转,一律由各岗位进入系统进行实时查核。如上级规定必须附报的资料,由最终上报审批的业务科室统一打印上报。
5、及时采集资料,归档办法规范到位。为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及时的发挥作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税收征管资料收集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资料采集归档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在调查环节由调查人负责在上报调查报告前采集归档;对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的原始资料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分发前由档案管理岗直接采集归档;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执行的原始资料在调查执行完毕后当日由执行人负责采集归档;对纳税人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等统计备查表格由责任区主岗人员在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限内采集归档。
6、实行资源共享,档案利用规范到位。实行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档案信息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多岗位、多层次的资源共享。因此,我们应当利用现有国税系统统一的局域网为支持,使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不再受时空的限制,在国税系统的内部办公网的任何一台工作站上都可以实时查询到相关的档案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成为现实。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资料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程
1、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资料档案信息化的业务需求。当前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是要立足现实,实事求是,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的原则,将分散信息实现集中存储管理,实现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因此,该系统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有:采集功能,利用基层主管国税机关现有的电子扫描设备,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进行电子扫描;存储功能,以基层主管国税机关为单位,由专职的档案管理岗人员对采集到的各类涉税信息的扫描文件或数码图片在系统内进行集中存储;查询功能,对主管国税机关有权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如登录国税内部网站方式),确保各个岗位人员在需要时查询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可以多人同时查询;维护功能:主管国税机关档案管理岗人员要能够及时对档案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添加和删除,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备份功能,按照税收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现行的征管档案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因此,该系统应当可以按年度将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存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