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法治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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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法治化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1

关键词 网络 虚拟社区 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的普及,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也随之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计算机网络犯罪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几种犯罪形式之一。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以网络为手段,或利用其特殊身份,实施的非法侵害或者威胁他人的行为。包括行为人运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或者是行为人借助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手段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式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是由行为人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即网站ISP,分为网络接入提供商lAP和网络住处提供商ICP)等特定地位或其他手段在虚拟网络社区实施的犯罪。

1 网络犯罪

1.1 网络犯罪的形式

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从网上信息窃取、利用信息进行网络诈骗、非法交易等,它无处不在,并随时出现新的类型。

目前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以攻击网络为目标而进行的犯罪活动;利用网络作为工具进行犯罪活动;以网络作为非法获利的工具进行的犯罪活动。

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计算机网络已遍及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多数犯罪活动基本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如私自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互联网;侵犯他人域名权等的行为。这类犯罪并没有通过网络进行,但行为本身与都与网络相关,并影响了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及正常运营。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行为,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系统和正常运行,甚至窃取非法占有他人资源,这类犯罪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有分析甚至认为,网络犯罪基本上可以包括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我国的犯罪已逐步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网络金融犯罪也时有发生。

1.2 网络犯罪基本特征

网络作为一种现代化快捷的信息传播工具,利用网络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犯罪行为传播迅速,使得犯罪行为覆盖的范围广,能够在网络普及的任何有互联网实施犯罪,且影响面极大;二是网络犯罪由于通过网络进行,行为隐蔽,在犯罪行为没有暴露前不易被察觉。三、网络犯罪的虚拟性,使得对犯罪行为取证困难,侦查不易。行为人只需悄无声息的电脑操作,瞬间就完成了犯罪行为,由于网络是没有传统地域的虚拟世界,为网络犯罪的实施提供了自由的空间,而侦破难度却大得多。

1.3 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网络犯罪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是技术原因,网络缺乏认证机制及有效的身份鉴别,通信双方无法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的加密机制并不绝对安全,很容易被第三方获取,这使得网络犯罪越来越多。(2)管理原因,高学历、高技术、高科技三高人员组成的网上黑客团队,使得网络犯罪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而管理、打击犯罪的行动更加复杂及多样。

2 网络虚拟社区概述

2.1 网络虚拟社区

最早的关于虚拟社区的定义由瑞格尔德做出的,他将其定义为“一群主要由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他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对待朋友般彼此关怀,从而所形成的团体。"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虚拟社区通过网络等信息载体进行联系,人们在现实中并不一定相识并了解;2、虚拟社区成员相对固定,并且是群居的虚拟公共场所,成员之间很少存在两两互动的交流,交流通常是在整个社区进行,这使得信息的传播及交流非常迅速并且范围极广。

2.2 虚拟社区的类型、特性、功能

根据虚拟社区信息交流的性质,一般有网络联机游戏同步社区及BBS及异步社区两类,比较常见的几种形式有USENET、BBS、MUD等。社区成员在虚拟社区内可以进行一些社会活动。当前BBS的功能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改进,迅速成为几乎所有网络用户的交流信息的园地——虚拟社区。

虚拟社区不同于现实社区的是:社区成员通过网络交流,而网络资源的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是其他任何通信方式所无法比较的;在虚拟社区,成员之间的代码只是一种虚拟的符号,是匿名的,成员之间往往互不相识;社区成员平等、自由、共享、自己管理自己;社区成员流动性大,人际关系松散。

虚拟社区主要可以进行如下,聊天、社区通信、张贴讨论、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投票等活动。

3 如何进行网络虚拟社区的法制化管理

网络虚拟社区下在迅速扩展成为现代人追求现代社会步伐的一种社团活动方式,但相对游离于法制监管领域之外网络世界,正在成为制造与滋生一系列新型社会法律问题的温床。努力将网络虚拟社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框架中来,使网民的权利和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相一致,是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致力探索的新课题。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进行网络虚拟社区的法制化管理进行阐述:

3.1 营造网络正常法律秩序

协调、处理好政府、网站、网民之间统一关系。政府要做到在保持国家强制力这一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既是网络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又是营造网络正常法律秩序、制止或处罚网络违法行为的国家权力行使者;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切实起到引导大多数网站、网发规范进行网上活动,对网上的不良行为能监管得当并能有效的制止使其消失在萌芽状态,使之在法律法规的允许限度内自由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成为互联网的真正主人。政府这种引导及有效监管将直接影响今后我国互联网虚拟社区建设的定位与前进方向。

3.2 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司法处置的监管体系的建立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司法处置的监管体系是进行网络虚拟社区法制化管理的当务之急。政府主动介入网络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植网络业的行业内监管与虚拟社区的自律督管的民间管理模式。使网络的监管将真正做到政府有效管理与网民自管相结合,有力推进网络虚拟社区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3.3 处理好政治需要与个性化发展空间之间的关系

现代网络的普及日益广泛,使得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地积极传播、社会主旋律的弘扬,网络窗口成为其中一种重要的宣传形式。这也是我国制订网络法律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所在,但同时,网络虚拟社区作为一个虚拟存在的空间,作为一种具有相同文化认同的共同体被其成员所接受,所认可,重要的是成员在这里不能明显感觉传统的道德及规范约束,成员在这里可以无限张扬个性。

3.4 制订发帖规则,供发帖者自律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张贴者对所信息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约束张贴者对信息要负责;张贴信息不得伤害污蔑、诽谤、诋毁他人;张贴信息不得涉及个人隐私;不准在虚拟社会或论坛内进行商业宣传:不准张贴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商标和文章等。

4 结语

总之,网络虚拟社区,将越来越成为现代人数字化生存的载体,对网络社区的犯罪行为进行研究并对其实施动态的法制化管理,是国家法律部门及整个社会都必须关心的话题。本着预防犯罪的目的,进行互联网虚拟社区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将使我们的信息化时代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孙春雨,贾学胜.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M].北京: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 孙景仙,安永勇.网络犯罪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 麦永浩,袁翔珠,封化民,涂航.信息安全法教程(第二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2

【关键词】机械;自动化;设计原理;发展趋势

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中,机械设备是不可缺少的发展因素,而这也使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逐渐受到重视。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不仅会其它各个行业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持依据,也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随着节能减排这一政策的推行,传统机械设计与制造不符合该政策的要求,应对其进行创新。网络时代背景下,为符合时展的需求,机械自动化逐渐成为了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而这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理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信息技术与机械设计制造技术的结合,也为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时展背景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的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增强企业市场争力的重要基础。自动化生产作为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发展方向,不仅能够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也能够降低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压力,对推动其他各行业的发展也可提供更大的保障。基于此,为确保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应依据下述原理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以便促使其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理如下:第一,效率化原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是为满足其他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是为了确保对信号、能量、物质的自动化传输和加工能够真正实现,也是为了达到提升机械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生产压力的目的。基于此,在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坚持效率至上的原则,以提升效率为目标,对自动化技术予以充分使用,以此提升机械设计制造的自动化水平,以便确保机械设计与制造业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进而达到提升企业生产质量和效率,增加企业所获得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节能减排原理。机械设计制造业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的发展会对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机械设计制造业的发展对各类能源的依赖性比较高,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伴随着该行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能源的消耗量也在大幅度增加,这也导致能源短缺问题越发明显,从而对国家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成不利影响。基于此,为降低对能源的效率,减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发展过程中,应依据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技术进行创新,以此提升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便在此基础上促使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推动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第三,绿色发展原理。为确保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在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坚持绿色发展原则,改革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水平,以便确保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能够符合绿色产品的生产要求,进而促使社会经济能够真正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发展趋势

2.1提高产能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各行业的支持。随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产生和发展,对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为了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而这也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基于自动化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机械设计制造与先进科学技术的结合越发紧密,而这不仅对提升机械自动化设备的灵敏度、适应性极为有利,也能够真正实现对参数、温度等因素的自动控制,对物质、能量的自动传输和加工。在此基础上,各行业的产能将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对各类能源的消耗也会得到有效降低,而这也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2.2实现机电一体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对机械设备的要求也变得多样化。为更好地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高要求,应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技术进行创新,以此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基于对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的结合,机械设计与制造也正逐渐向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这对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极为有利。在机械设计与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机电一体化的实现是对电子电工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综合应用,可以使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极为有利。

2.3实现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基于对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分析,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将成为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机械设计与制造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依据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主流发展方向,对自身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策略进行创新,优化机械自动化技术,利用智能化管理措施,对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据此实现对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化管理,以便确保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进而为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予以支持。

3结束语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高要求,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必将成为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机电一体化、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也将成为机械设计制造的主流发展趋势,而这对推动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发展,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也极为有利。

参考文献:

[1]徐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则及发展趋势[J].中国房地产业,2015,(7)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3

关键词:软法 农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78-02

软法是人们自愿的共同协商制定,并且是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定。它有三个特征:其一,软法制定的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二,软法制定的主体存在多元性;其三,软法的功能具有妥协性。所以说软法不像硬法那样具有强硬的规定。就村规民约来说,它是每个村民在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全村利益的衡量中,权量出一个相对公平,全体村民都可以接受的一项公约条文。

一、目前软法在农村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农村软法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明显的区域性与边界性,在当今现实农村治理中,软法的运用实施也面临着些许困境。

(一)软法创制主体文化偏低

现如今,农民文化水平比过去有显著提高,但就常驻在农村的人员文化素质来看,仍然偏低。虽然现农村教育覆盖面越来越广,但农村的人才短缺仍是一个严重突出的问题。因为农村的资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村民不愿意留在农村谋发展。再者由于打工潮的涌起,农作物价格的下降,村民更愿意出去打工,因此留在农村大多数是一些老弱病残,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也限制了他们的能力,若是这些人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软法的内容必定缺乏合理性与代表性。

(二)软法规范效果失灵

软法的效力一般靠“软约束力”来执行,但就其本身来说起不到规范调制的作用,对于成员的奖惩一般靠农村舆论,这就导致了部分软法的威信丧失,失去其规范作用,与道德的功效混为一谈。奖惩机制的不健全与实施效果不当会使村民对其失去信心,也没有了参与的热情。比如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在村干部换届期间,不能有黑幕及贿赂情况,发现后一律取消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村民不去举报或举报后也不予惩罚。还有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党员选举、村里活动、资金流向一定要及时公布,使其透明化,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没有做到的情况,村民也是作为闲谈抱怨一下,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惩罚。软法规范效果的失灵,不仅不利于农村自身的进步,也会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更可能是“善治”的绊脚石。

二、改善农村治理中软法困境措施

软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规范,它尊重了共同体成员的主角地位,可以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要及时解决农村治理中软法遇到的困境,充分发挥软法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法治化道路

农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的治理过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这些外在推动力,村民是农村建设的直接建设者与承担者,是农村治理主体与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因此可以完善农村治理规则与制度,做好硬法与软法的有效衔接,推进社区法治化进程。如江苏张家港推动“多位一体”治理创新,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协商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村规民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村务监督等完善制度,推进基层法治进程。

(二)培养规则意识

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应当有效形成并落实以本村村民实际利益意愿需求为目标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决策与实施可以培养农村村民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我们必须以规范化的手段和途径,将各项农村事务、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农村治理在具体路径上的运作机制朝着更加符合村情、民情、社情的方向规范化发展。如今,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有一个合理的协商参与程序,因为硬法并不能涉及农村具体的生活风貌,村务监督体制等。软法规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共同体成员约定俗成的结果,所以软法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规则意识。

(三)提高参与意识

只有让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村民自己的意志、意愿,才可以协调改革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减少缓和村民的抱怨心理。再者村民亲自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增强了软法规范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弥补村民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何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呢?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维度,选择避开农忙和外出打工的时间,可以在年末或年初,村民休闲时给予意见商讨和征集。这样,使得很多村民都有机会参加,也会为了自身利益去集言献策。

(四)惩罚机制合法化与有效化

软法作为一种规范是一种效力,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软法规范已形成,我们就必须遵守。首先要规定软法形成过程的程序化与合法化,要使软法牢牢地套在法律这个牢笼里,要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就不能只依靠村民自主遵守与服从,要增加软法的信服力。再者可以让软法硬起来,就是指当软法的相关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失灵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调动政府政策手段对其进行补充,提高政策手段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的促进和辅佐作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部分软法规范转化为硬法规范,赋予其完完全全的直接的国家强制力,让软法硬起来。

三、结语

软法治理有利于农村治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也是走向农村“善治”的途径。软法本身在农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缺陷。对于农村本身来说,硬法的运用与实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硬法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村事务的干预与控制,而软法体现的是村民内在的需求,纯粹的软法无法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与制裁,因此在治理中必须两者合力,软法规范可以为硬法提供具体的正当的支持,而硬法是软法指定的框架结构,软法在创制与实施运行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硬法规范,而不能任意违反硬法的规定,除非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软法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0:47.

[2]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5-217.

[3] 萧公权.与民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6:111-112.

[4]崔明宇.农村治理中的软法研究[J].云南:法制与社会,2016(25):212-213.

[5]陈荣桌,刘亚楠.共建共享:十以来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优化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16(3):106-113.

[6] 颜慧娟.民生法治:十以来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保障研究 [J].社会主义研究,2016(3):129-135.

[7]罗豪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J].江海学刊,2016(1):125-130.

[8]陈惊天,振善.互联网时代呼唤软法硬法的协同治理[J].人民法治,2015(12):5-7.

[9]姜明安.再论法治政府建设[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6):5-11.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4

一、深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二、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加大领导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并把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5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6

【摘要】近年来,社会公共事件频发直接导致网络舆情压力持续攀升,应对网络舆情也成了处理公共事件的重要课题。但当政府在舆论场中形成了对固有回应范式的路径依赖时,是否存在可促进其范式重构的因素,以及如何建构,并以此实现综合高效治理,也成了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核心议题。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范式重构

一、社会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现状

网络使用的低成本和低门槛使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和广泛实现,也为原先以单一、孤立的个案样本形态存在的社会事件演变成社会公共事件提供了可能。社会公共事件中,作为个体的意见合流会形成舆论,其通过网络得以传播、放大,进而产生了网络舆情。纾解网络舆情成为了政府在应对社会公共事件中的重要课题。

1、网络舆情的特质

(1)开放与包容的场域属性。网际联系催生了跨时空的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归属感的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产生强调“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

“虚拟社区”内,交往联系体现出匿名性、符号性,人际关系松散等特点。但正因个体间的陌生,才促使其形成对包容、开放等“虚拟社区”的场域属性的价值认同,其无疑为网络舆情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2)非理性语境中的理性与非理性。

网络舆情基于网络语境生成,自然会附着相应的互联网特性。网络技术赋权运动,在话语权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边界突破,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博客时代:精英话语、文人论政;微博时代:庶民狂欢、解构权威;微信时代:客厅政治、理性对话。我们正处在第二向第三阶段的转型,以微博为代表的大众话语仍是网络语境中的言论主导,理性话语位于舆论场域的边缘。精英话语和大众话语存在天然分野,理性表达在以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为主的众声喧哗中显得极为缺失,后者总会裹挟着民粹主义情绪和虚伪道德自信。与此同时,理性表达也亦倾向于以非理性的全知叙事模式来阐述理性和逻辑。

总体上,社会的非理性倾向始终在天平上呈现压倒性优势。在此语境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表达,都会或多或少表现出情绪宣泄的嫌疑。

(3)作为公民训练的表达。网络使公众的信息获取和民意的朴素表达成为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解构精英话语。社会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通常会涉及严肃议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这无疑对政府在社会公共事件的应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意见表达预示着公众形成了对于公共事务的习惯性关注和思考,实际上是对于社会和政治的参与。这无疑有利于公民性的培养和锻炼,也可以视作最基本的公民训练。

2、网络舆情生成与发展的规律

网络舆情由社会公共事件诱发,是社会公共事件在网络语境中的延伸。网络舆情的酝酿、发酵与相应的社会公共事件没有割离,反而结合地更加紧密,并依照规律性路径发展。

第一阶段:网络舆情潜伏期——酝酿中的社会矛盾。在此阶段,深积的社会矛盾在具有象征性意义的事件中被激发。原本社会矛盾处在相对静止的状态,关乎于公共议题的意见呈散落分布,没有出现观点的聚合和集中表达。此时,社会公共事件就扮演了导火索的角色,其一旦爆发,旋即形成引力巨大的舆论场,迅速吸纳各种意见,形成舆论,汇集舆情。

第二阶段:网络舆情爆发期——外显性的社会冲突。在舆情初现雏形之后,网络舆论的聚合大多源于自发,喧哗需要引领和统合,传统媒体的介入提供了权威事实和逻辑观点,引导舆论转向公共讨论,从虚拟社区走入现实社会。讨论中,民众的情绪、态度、意见等不断碰撞激荡,议题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拓展,散落的个人意见和群体见解会向公共意见过渡。网络舆情的爆发,实际上是静态社会矛盾冲突的动态化和外显性揭示。

第三阶段:网络舆情转折期——事实的遮蔽与揭示。在网络舆情发展的过程中,各方都在尝试叙述事实,并基于此表达观点态度。但事实是被建构的,细节的选择性再现,或者环节的先后排序等都会影响到事实本真是否得到还原,这里就存在着遮蔽与揭示的循环运动。舆情的风向会在期中摆动不定,产生各种转折的可能性。

第四阶段:网络舆情淡化消退期——事实重构与理性回归。随着事件的发展,在缺失刺激性诱因和深度追踪调查的情况下,受众很难保持对单一事件的持续性关注,表达情绪也会渐趋冷却。网络舆情进入了淡化消退期,客观上可以避免网络舆情对于事件本身的裹挟,同时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开展和信息的不断公开,事实的重构和理性的回归正是题中之义。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范式研究与重构的可能

1、“维稳”范式的路径依赖

社会公共事件的爆发成为常态,政府也形成了应对措施系统,但仍遵循着“对抗——维稳”的逻辑,并在互动中形成了对“维稳”范式的路径依赖。

互联网在社会公共事件中起到了动员、组织、传播的作用,并为网络舆情的形成创造了直接的可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历史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相对缓慢,民众的部分政治诉求没有表达的渠道,积累的政治期待就会造成社会压力的质变,难以舒缓。而一旦爆发社会公共事件,其就会成为社会压力集中宣泄的诱因,对抗性的情绪也会随之成为舆情的主体。

面对这种“对抗性”情绪,政府形成了应对网络舆情最“高效”的“维稳”范式。但在“微时代”的今天,当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得到技术保障之后,政府在舆情决堤时仍消极回避,并依赖简单粗暴的权力干预,以求实现舆情压力水位平稳、社会秩序安定,实际是上付出了高于治理收益的管理成本,虽然“维稳”可以在短期内起效,但却为诸如谣言的社会失范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维稳”范式无法长期有效地应对网络舆情的瞬息万变,更不能从根源上为社会公共事件的应对提供助力。

2、范式重构的可能

网络舆情具有先天的网络属性,在社会正向“微时代”过渡的背景下,以更开放、更积极、更高效的理念进行治理模式的建构才是一种可能的出路,这里需要从理念、制度、社会等多个视角切入。

理念层面: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网络舆情治理属于社会治理范畴,近年来政府对于社会正从管理向治理过渡,逐步弱化政府在社会领域的管理色彩。相应的对于网络舆情,也存在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轨的可能。

管理的实质在于管理主体对被管理客体的控制和调节,主要的着力点是在客体的行为和活动;而治理的核心是对于社会运行的过程进行适度协调与调和,使之运行更加合理化。从主体视角上来看,管理主体是政府,客体是社会,主客体二元化;而治理的主体却可以多元,类似于“共治”的形态,具有主客体兼性。手段上,管理和治理都强调法律,但是管理只重法,崇尚“令行禁止”的权威管理形态;而治理则主张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多考虑社会情理,即以法齐之、以理晓之、以情动之。

理念上,从管理到治理,是从政府到社会的视角过渡,以治理的视角重新审视网络舆情,才能实现综合高效治理。

制度层面: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标志,社会的平稳运行需要法律保障。对于网络舆情,以法治网要求越轨行为一定要付出相应的失范成本。但法律强调的不是限制与禁止,而是对于自由的保障,它可以为网络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提供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证。

政府是推进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力量,在这一过程中要以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和保护公民自由表达为目的,在制裁网络失范行为的同时,不应该以束缚言论表达和信息传播自由为成本。网络舆情治理呼唤法治化,其功效不仅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更可以制约公权力的肆意与暴虐。

社会层面:话语空间的重构。网络舆情接连爆发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共事件的高频发生,同时网络舆情也是一个社会结构性压力的参考指数,目前这种社会压力水位的高攀毫无疑问地揭示了中国社会存在着压力隐患。

社会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危机已然不是概率性的呈现,而是社会系统运行过程中常态化的错位表现。就事论事、见招拆招地应对网络舆情,只能缓解对立社会的表层矛盾,其并未触及深层的社会结构性压力,但降低后者的压力指数才是治本之策。此外,高频爆发的网络舆情危机,实际上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深、社会阶层固化等社会性症结的现实投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纠纷不断涌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这些消极情绪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持续、舒缓的宣泄和消解,否则一旦集中倾泻就会造成舆情的决堤。社会需要“泄压阀”疏泄机体压力,沟通和对话就能起到这样的功效。所以,在制度性的沟通对话机制下建构起一个起到“社会黏合剂”功效的公共话语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它提供了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呼唤理性表达,为社会压抑情绪的释放设置了理想路径,进而释放结构性压力,消解网络舆情的汹涌,更可能促成阶层的和解,实现共识的凝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可能。

参考文献

①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②喻国明,《大数据分析下的中国社会舆情》[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5):2-9

③彭兰:《网络传播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④罗繁明,《地方社会舆情监测和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建构研究》[J]《. 情报资料工作》,2008(4):59-64

⑤冀旭妍,《公共政策视角下网络舆情治理研究》[D].燕山大学,2013

⑥方金友,《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治理路径探究》[J].《学术界》,2013(7):147-155

⑦梅松,《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J]《. 电子政务》,2011(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