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手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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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手段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1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金融业也开始逐步发展。我国真正形成了“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方面的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则负责相对行业的微观层面的规制,它们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履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结构变得日益复杂,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和影响,给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和研究,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各部门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不同的业务需向不同的监管机构或部门申请业务许可,实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即使是同一业务,也需要获得不同监管部门的许可。在我国当前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导致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缺乏足够的信息,尤其是对各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影响金融业的发展。

(二)监管效率不高

1.监管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行政监管阶段,大多采用行政手段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并没有体现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领导性和国家意志性色彩比较浓重,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比较突出,较少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随意性比较大。

2.监管法律缺失

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比较晚,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并没有涵盖金融业的所有方面,加上金融创新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立法步调明显落后,使得金融监管无法可依。

(三)缺乏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机制滞后,重视国家的计划,而放松对自身的严格管理,强调发展规模和速度,却放松对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并且在资金管理方面,突出表现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资金审批程序不完善,尤其是贷款审查不严格使得信贷风险加剧;职能监督岗权威性缺失,甚至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内相应的社会监督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善,社会公众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缺乏力度,没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导致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透明度不高,监管主体的工作效率低下,影响金融监管的成效。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

1.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首先,应完善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各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与合作。其次,可由中央银行作为牵头人,成立监管协调委员会,监管机构各派代表共同组建,负责各监管机构政策与业务的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监管的情况,进一步消除监管空白,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共同维护金融的稳定。最后,建立国务院层面的监管协调机构,该机构作为最高的监管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金融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另外,该机构也可作为对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监管机构,对联席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机构的协调,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利用各方现有的信息体系,构建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金融信息的共享。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实现跨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确保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1.创新金融监管手段

为了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应改革现行的监管手段,从单一的行政手段逐步过渡到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加大经济处罚和依法监管的的力度,实现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协调和优势互补。随着金融业业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应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加大对金融监管的科技投入,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管手段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尽快达到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2.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立法应立足于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全面审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修改那些不符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或与世界金融发展不相符合的法律条文,避免阻碍金融业的发展;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条文的实施细则,确保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1.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

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需要强大的外部约束力量,内部的约束也是比不可少的,没有内部的自我约束,再强大的监管力量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的金融机构自律机制与政府的强制性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监管的真正作用,二者相互提高和促进,共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要实现有效的监管不仅需要有约束机制,更要有激励机制来激发金融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减少他们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必经之路,不仅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这种制度,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这样的制度来激励和约束“执法者”的行为。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用法律形式对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内容、质量、标准和披露程序等给予明确的规定,强制性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及时公开各种金融信息,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2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完善;管理方法

引言

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国家要想正常的运行,要想国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这些都得依靠国家的经济实力。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核心。对于金融的监管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对金融监管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适应新环境的金融监管理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危机概述

从经济的层面来说,是金融风险到达一定程度后所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产生,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出现资本市场的动荡,此时国家的财务政策失效,工业和商业行情低迷,更多人失去工作,就业率下降,意味着失业率的上升,经济整体出现衰退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的监管力度和约束也会直接影响到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大小。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金融交易市场秩序的失控,进而引起了次贷危机。

(二)金融监管概述

所谓金融监管体制,就是指的为了特定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1]。目前在我国所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其所呈现的基本特征是分页监管,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金融监管的分工对货币政策职能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加强,金融监管体制还对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负责,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且对于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相关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虽然发展在不断地进行着,但是静态的金融监管却没能跟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没有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匹配。美国的金融危机再次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到位,而且监管必须处于主动的地位,不能够被动地追随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之所以未爆发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烈。以美国的金融危机为例,美国对于金融的监管力度非常宽松,而为了弥补在金融市场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又进一步地通过相关政策来刺激消费,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采取措施来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虽然在一开始获得了巨额的经济上的回报,但最终,却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崩盘,爆发金融危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对于金融监管工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也有着客观的原因,就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程度还较低,所以使得我国还不足以受到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是,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要使得金融市场有所发展,就必须融入全球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也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一般来说,较为健全的金融法律机制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和规整。具体包括组织结构的法人性质、组织形式、市场机制、经营规范等等。其次是金融监管手段和力度,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设置、监管法律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风险控制等等。第三是金融业服务。具体包括进行金融服务时的流程规范、具体准则等等。最后是在市场交易层次,具体包括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交易成果的保护等内容。从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机制雏形已经形成,但还未做到五脏俱全,核心内容缺乏,比如有关的保险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制度等等。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角度来看,整个立法的流程和机制还尚待规范和调整,立法水平不高。从具体的法律细则来看,还缺少对基本法对应的规范细则。特别是在部分较为核心的方面,还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2]。部分法律制度与相关的规范规章和实施细则没有完全匹配,甚至有所相悖。

(二)金融监管手段不强劲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金融监管体系,这就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大都是以计划和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的,这对于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是有着极大的影响的。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金融监管方式是以外部监管为主的,包括了非现场的监管和现场进行的检查。但目前的金融监管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管,而且现场监管又是事后的监管,进行事后监管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而且进行事后监管往往也对于金融问题没有很好的预见性,这样就会导致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缺乏。但是非现场监管又只能做到宏观上的分析,缺乏细节上的监督。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应该取两者之所长,将两种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障碍

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对于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应该是同等重视的,因为市场准入监管是保证我国金融安全的第一道防护线。一个良好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相互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3]。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为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控制权,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加以提高,致使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进入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也相对缺乏,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政府职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来拯救金融市场,而不能使市场进行有效的自救,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那么将致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整体发展。

(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金融监管人员有着较为牢靠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如果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人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那么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在金融上有了更多的创新,因此,要想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有力的监管,就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有扎实的功底和更高的业务素质。但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中,有一些监管人员并没有一个与当代金融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知识框架体系,所以其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就不能完全到位,而且,一些监管人员还在沿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忽略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可以说当代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一个重大难题。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完善,首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对于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以规范。还有就是要针对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创新来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因为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旧的法律法规必将和新的市场环境产生不融合,这就需要对旧的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以适应现在的市场发展。

(二)金融监管手段的革新

在金融监管手段上,应该对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引起同等的重视,因为如果对于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不到位或者不能适应金融的创新,终将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再加上风险监管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对于我国的金融实现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应该提高银行监管的技术含量,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计算机技术往往只用于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监管中也可以引入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专业监管软件加以运用,以提高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

(三)市场机制的完善

要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应该在监管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学习先进的金融监管思想和理念。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做到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的作用,带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让监管手段符合监管规范,并形成良性效应。第一应当找到监管重点,并重视对监管对象的外部影响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加入合规的行列当中[4];第二是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和研究,及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进行及时的修正。

(四)相关业务人员水平的提高

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及时进行相应措施的实施和问题的解决,并同时吸纳达标的金融人才。第一,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同时引进高级人才,完善人才的竞争机制。第二,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训练,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金融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更是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虽然目前还不能保证哪个发展道路是最正确的,但我们相信只要遵从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坚持符合规律的先进发展思想和理念,根据发展规律和性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机制,从而实现我国金融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努力将金融危机的影响降低,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艳艳.美国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1,(2):129-130.

[2]张宇.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0,(27):51,70.

[3]黄金瑞.试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及其启示[J].创新,2011,05(6):77-79,92.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3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改革,不仅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5年过渡期。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正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1.1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1.2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存在赢利空间,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理解创新,理清创新线索,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1.3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在我国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厚的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的监管措施应对监管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考虑,只有监管的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时,才是理想的监管强度。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坚持以国际化的视野,加快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强调,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1 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主体系统,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为主、金融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立体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网络体系。督促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务种类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各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督主体,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2.2 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金融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就显得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

2.3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等清理工作,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尽快制定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性银行、期货、信托、外汇管理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依法监管的空白,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风险模型,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3 坚持以依法科学有效为原则,着力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

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的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通过完善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对各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3.1 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

在金融监管的着力点上,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上,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源,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在监管手段上,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 转贴于

3.2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

(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监督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政策,监督其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

(4)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

4 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

4.1 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

一方面要选拔一批较好的监管人员到国外中央银行锻炼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逐渐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

4.2 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进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的队伍中,组建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促进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

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科学考核、约束与激励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防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

5 坚持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不断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交流与合作

在当前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越来越快,影响面越来越大。从2006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实践证明,要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必须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中国金融,2008(4).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4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综合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银行业加快调整、兼并、合并和金融创新已使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名存实亡,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加入WTO后,尽管对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由于外资银行可以利用境外的后援体系发展综合运营的优势,其业务的国际性、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将使我国银行监管中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日趋融合,走混业经营的路子已是必然趋势。这些都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二)监管内容标准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内容的挑战

    在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下,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容出现趋同趋势,如逐步统一的资本充足性的国际标准等。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均实行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等方式修正监管策略和工具,而我国金融监管虽正在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但总体上仍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要内容。同时,随着金融创新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新业务层出不穷,金融业经营范围日益扩大,使应纳入监管的内容扩大,这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如何合理界定金融监管内容,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出了挑战。

    (三)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式的挑战

    金融监管的内容决定金融监管的方式,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容以风险监管为重点,因此监管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同时充分利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监管。在监管技术手段方面,有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已实现了通过电子联网进行业务实时监管。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中资银行也将增加海外分支机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向国际看齐,采用国际通行的监管准则。

    (四)金融监管对象复杂化对央行监管队伍的挑战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渐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其经营范围将逐步扩大,金融创新加快,这对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外语和计算机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加入WTO后,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中,承受更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这也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可以预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二、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

    一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三、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四、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加入WTO的应对之策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要改变目前对国际金融发展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二)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三)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四)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蜀t创新。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其次,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第三,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第四,要尽快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的电子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第五,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促进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5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战略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1.金融创新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诚如我们所知,创新是进步的动力源泉,而金融创新更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一方面,我国当前面临着更为开放、更加成熟、竞争也更为激烈的国际环境,同时我国与国外经济组织合作与交流也日益频繁,为了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不断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创新则显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现代金融行业本身就在经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创新活动,我国金融业服务的客户类型和面对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因时制宜地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实现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个体化,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调整和革新我国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是具有竞争战略意识的表现。

2.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和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金融业也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市场更为灵活;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也使得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显著下降,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也受到极大的打击。从现实情况看来,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金融深化所带来的金融创新同样离不开金融监管的约束和调控,否则诸如“次贷危机”和“后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和损害将会不断扩大,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也会不断增加。总的说来,金融发展离不开必要的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效益的实现和风险的规避更离不开金融监管的辅助。

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1.监管范围狭隘,监管内容不全面

一方面,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明显地偏重于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内的合规性监管,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和财产状况都没有开展相应的监管活动;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监管并未将彩票市场、社会筹资业务、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准金融业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内,而是交由其他部门协助监管。从它们的监管现状看来,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业务的开展十分混乱,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干预和挪用专项金融款项的行为。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然而,对于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而缺乏关注,更重要的是,对于像网络银行等金融创新行业和领域,我国金融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发展空间受限制

从我国金融业当前的发展实际看来,我国的金融监管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的模式,也就是说,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是实行分业经营的,而在它们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它们三者又分别接受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金融监管。在这种金融监管模式下,监管工作的细化使得金融业的相关机构更好地识别和规避金融风险,然而,它的缺陷和不足所带来的危害也十分巨大。首先,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的模式不仅会提高监管成本,还会增加金融监管工作的重复性、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其次,由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存在不少合作项目,工作的交叉性和关联性十分大,但是由于多元化监管模式的实施以及相应的监管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往往会导致相关的金融业务难以开展,或者是开展的金融业务缺乏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金融风险由此大大增加,金融稳定性也受到很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是,监管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使得相应的金融创新活动难以开展,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空间也由此大大受限。

3.金融监管手段落后,专业金融监管人才缺乏

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过分依赖行政管理,而没有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和模式。过多地采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的方法和手段,金融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难以得到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工作随意性十分大。其次,不少监管部门并没有实现与被监管部门的电脑联网,也没有建立实时监控的监管模式,因此,监管人员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对监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开始层层上报的工作。这种工作模式不仅工作效率低下,投入的监管成本也十分高。

另一方面,从当前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看来,金融监管专业人力资源存在严重结构性失调问题,尤其是在基层监管机构,队伍机构上存在明显的中低学历人员为主,高学历从业人员少的现象。同时,在监管人员当中,能够掌握和熟练操作现代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并不多,大多数人还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的操作水平上。此外,当前监管人员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占据了大多数,而从事专门的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却很稀缺。

三、基于金融创新视角探讨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战略

正如上文所述的,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的存在无疑会降低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影响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增强,更不利于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因此,在当前金融创新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的大背景下,探寻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1.创新金融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

由上文所述,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建立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的,而这种监管模式带来的混乱和风险对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而言十分不利。因此,我们首先要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投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

具体说来,我们首先要保障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整体调控能力,不能够急进地推动全面混业经营模式,而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现状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定期会议协商成为制度性的活动,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与此同时,我们要推动全行业监管标准的制定,明确界定交叉任务的监管责任认定方式和手段,以逐步实现向“混业监管”模式过渡。

而从长远看来,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推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是真正有效的方式。通过合并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实行分区分片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同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困难、责任认定程序复杂的问题,还能够最大限度地精简组织结构,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加强与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针对当前金融监管工作过于依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没有实现全网联合的缺陷和不足,我们首先要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和措施。具体说来,我们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的工作规范和监管标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的行业制度来处理和开展金融监管工作,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工作的影响力。其次,我们要充分利用新信息化技术,通过建立不同区域的数据信息库,高效地实现金融机构数据与金融统计数据的对接和融合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对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分析,从而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撑。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完善电算化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对金融监管的连续性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前国际经济交流与贸易日益频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重大的现实情况,我国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与互动。针对当前国家之间金融监管政策的差异和矛盾,开展合理的协商和交流,借鉴相应的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和先进经验,完善和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组织,培养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

一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组建金融工会组织和同业协会机制,形成一个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交流与监督平台,进而减少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政府行政管理的依赖。具体说来,通过这个自律组织,我们可以实现完善的预防性监管,减少大规划金融监管漏洞和缺陷,并通过向社会相关的金融监管信息和政策变革信息,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存在的人才结构性失调问题。我们可以加大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他们掌握基础的现代金融知识和操作规范,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提高相应的招聘标准,增强对应聘者专业金融理论知识、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和金融创新观念的考察和检测,为金融监管机构引进专业化、高素质的金融实务监管人才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型人才,在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理论研究水平。

总结

总的说来,金融监管工作的改进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在模式、制度层面加大投资和建设,人才资源的培养和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我们不可忽略的一点。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仍需不断提出新的策略、新的措施,以促进金融监管事业的新发展、新飞跃。

参考文献:

金融监管的手段范文6

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