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历史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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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历史论文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1

傅元峰:汪政提出的种种重估中,民族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中的一些事实也提醒我们,在上个世纪初的文化变革中,先行者们在破坏的同时所进行的建设行为,恰恰就是从这个方面着手的。北大民俗学派的创始人中,有很多人同时参与了文学革命。周作人对民俗学、民间文学和地域特色的推重,对儿童文学和文化的倡导,都显示出他的文学建设热情。综观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学研究,很少有人能够重视民间文学和儿童文学的研究。在五四那个狂飙突进的文化环境中,他们能够进行非常扎实的民间文学和儿童文学的倡导和研究,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现在的当代文学史写作者中,也很少有人能够注意到这个领域的文学状貌。在一九五年代上演的儿童歌舞剧《马兰花》,以及当时排演的很多儿童戏剧,发表的儿童文学作品,都存留有很多的文学本质。为什么像李扬这样的人能够孜孜不倦地从《红岩》当中发掘本不存在的现代叙事伦理,而忽略这些在天然文学庇护下的虚弱的诗性生长?这是个悲剧。民间文学现实并不仅仅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它有丰富的内容:民刊、民谣、潜在写作、民间故事。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不是一回事,它也并不天然排斥严肃文学。而它被忽视,只能说明研究者还处在前现代性意味的控制性文学观中,或者,还没有足够的耐心去梳理汉语写作的民族文化肌理。

贺仲明:曾经有一个提问“我们的文学是为什么人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不像他当初设定的那么简单,但这个问题其实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对任何作家都是一个警醒。确实,你为什么而写作,为自己,为社会,为现在还是为将来。每个人都逃不开这个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着作家的文学态度和文学方向。汪政刚才谈的问题都和这个问题直接相关。像大众化问题,其要点就是关注现实,不关注现实会有大众化吗?这种关注在任何时候都是有价值的,当然,不同时代情况不一样,也不能简单地模仿前人。但是逃避现实是难以有真正出路的。其实,每一个优秀作家都有对现实对人类博大的爱,这种爱是他创作成功的前提。

何平:我最近在观察二十世纪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极端“政治化”的问题,依我看,就像中国人的现代化的梦想和焦虑。这种日常生活的极端“政治化”就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经验。日本政治学家加藤节认为:“对现代人而言,非政治的存在领域已经变成了一种乌托邦,即‘哪里也找不到的地方’,这是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回过头来看20世纪的中国,一个世纪的时间,有大半个世纪,如加藤节所揭示的,战争与革命的政治极端状态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状态,从世纪初的到世纪中后期的“”,政治,而且是极端状态的政治成为二十世纪中国人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受制于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需求,尤其是包括战争、党争和党内斗争在内的政治原因,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从来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得到自足性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对那些所谓“纯艺术”的文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对那些与政治紧密相关的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则多少有所怠慢。这是对过去那种庸俗社会学的研究方式的一种反拨。但作为批评和文学史的研究,应该更冷静一些,应努力避免情绪对其科学评判带来的干扰。因此,当我们面对阎连科的《受活》、毕飞宇的《平原》这样的作品,“政治”恐怕是作家和批评家所无法回避的中国经验吧。

贺仲明:毕飞宇和阎连科的这种政治批判是建立在强烈的本土经验之上的,这也是他们两部作品的价值所在。当然,本土经验的内涵很丰富,不是简单的题材或语言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在今年的《钟山》第一期的对话上已经谈过——需要总结的地方很多。我习惯从作家主体方面来思考问题,我觉得作家精神方面的本土化也许是最关键的。

何平:鲁迅在一百年前指出:“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我以为这应该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作家写作的起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验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中国经验完全有可能是世界性、人类性的。

张光芒: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再动辄用“××化”的方式表达见解,或者动辄用一种“××化”反对另一种“××化”,已经显的不无浅显和幼稚的色彩了,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加强“××问题”的意识,通过创作加强对中国经验的挖掘能力和对中国问题解决的能力。

傅元峰:对,可以说,二十世纪至今的很多珍贵的中国经验还没有被叙述出来。比如“苦难”。中国苦难是具有相当的典型性的。早期乡土文学、一九三—一九四年代的民族经验、对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十年变迁的历史重叙、当下面对底层的写作,都不断触及到苦难的主题,但是,我仍然觉得,中国苦难没有真正进入叙事。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没有进入叙事的中国经验是动态的,它很有可能流逝,并正在不断被后续经验涂改。中国当写作作的处境艰难,文学生态堪忧。但是,其间存有的独特的中国经验是不应该被遗落的。在中国经验的衍生中,现在正是“东隅已逝,桑榆非晚”的叙述关节点。可惜,当代作家普遍没有这种拾荒的紧迫感。

王晖:在“苦难”之外,我觉得“忧患意识”、“颂歌情结”和“泛政治化”等也是值得我们总结的“中国经验”,如果说有什么“中国经验”的话,我也把这个词认定为褒贬倾向并不明显的中性。当然,实际上这里的所谓“经验”,我觉得还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它应该包括中国政治文化社会中“正”和“负”,或者中间状态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事物。所以,对于“中国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是认真地发掘、批判地审视和充分地扬弃。

何言宏:我们都在讨论中国经验的问题,我刚才也说到了中国经验的表层经验和深层经验。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我们在强调书写中国经验或本土经验时,千万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对个体经验的忽略。我以为,中国经验的书写,还是应该以个体经验作为基础。现在有很多书写底层的文学作品,我们往往肯定了它们对中国经验的书写,但在同时,我们可能也不满足,其原因,就是个体经验的缺乏。这些作品对中国经验的书写,不仅很多是表层的,而且也是没有个体经验作为基础的。我这里所说的个体经验,并不是说你是民工,或者说你深入了民工的生活,就一定具有。不是那么简单。所以,我想概括一下,中国文学或者说我所期待的现代民族叙事伦理对于中国经验的书写,应该是充分“辨证”的。当然这种“辨证”,还应该体现在美学的层面。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2

关键词: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集体文化权利;文化自由。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21-07

文化和文化活动根植于整个人类社会,是一切人生活尤其是体面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需要,因而从人性的角度而言,文化权利就成为人之为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文化权利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其中文化需要的比重正在逐渐上升。其次,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们国民素质提高的步伐落后于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增长的步伐,相应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使我们的社会进步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再次,文化权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求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他的文化,否则,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无从谈起。

少数民族也同样如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更应当受到加倍重视,这是由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的人们因为人口少等种种原因,在国际社会往往成为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格外令人关注,其文化权利就更容易受到损害。中国在积极加强少数民族人权尤其是文化权利的保障的同时,也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领域的国际合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首要议题之一就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界定,如果离开了这一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探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涵就成为本文的第一要务。本文将通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其相关概念的比较来分析其内涵,进而具体界定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

一、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不同观点

屈学武认为,少数民族享用自己文化的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简称民族文化权。它是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约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民族文化方式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利。

翟东堂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自然的,不可让渡的权利。”他还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外延做出了界定,认为文化权利包括:文学艺术权利、语言文字权利、饮食和服饰权利、节日权利、少数民族用品权利、少数民族建筑风格权利、历史遗址和文化的权利、传统体育权利、新闻出版权利、其它权利等。

肖泽晟认为,对文化权利加以保障的重点,应当是尊重少数民族以及边缘化群体的成员,同他们群体的其他成员一样,共同享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这些群体的文化因民族一体化的推进而消失,因为即使没有国家的干预,即使没有存在毁灭它们的恶意,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经济制度、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一般的教育政策,少数人文化非常容易在无形中被蚕食和侵吞。从中可以看出,该种观点认为集体文化权利主要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本公约缔约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本公约缔约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本公约缔约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的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毫无疑问,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少数人群体(包括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生活方式及文化特性的权利,即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这一权利可以定义为提供适当方法,包括差别性待遇,以使少数人有别于人口大多数人的特征和传统得以保留,确保少数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并在尽可能的程度上与大多数人享受同等的条件。

根据一般的法治理论与平等原则,从外延上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应包含在公民的文化权利之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文化权利的内容为每个公民所享有,当然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但是,如果仔细比较二者的内涵,少数民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的弱势地位,其文化权利具有天然的特殊性,即保持其文化特性以及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这又是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概言之,从一定意义上讲,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通过以上对不同学者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概念的比较分析,本人认为,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宪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包含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确认了少数民族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前者是少数民族个人的文化权利,后者既是少数民族的个人文化权利又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意味少数民族成员个人发明创新及享受更多文化成果等权利,而且意味着少数民族个人坚持自己的文化的权利,即个人出生时所在群体的文化、个人生活环境的文化和个人认同的文化的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第27条”的第23号一般性意见》中也指出,虽然依照第27条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个人的权利,他们取决于少数人群体维持其文化、语言和宗教的能力。对文化权利的保护,包括与土地资源的使用有联系的特定生活方式,这种情况在土著人中尤其如此。这种权利可能包括打渔、狩猎等传统活动和受到法律保护的住在保留区内的权利。其实,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又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

首先,少数民族所进行的文化活动与创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植根于其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保持 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是其参与文化活动和开展文化创造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在享受自己的文化成果。

其次,少数民族“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这项权利主要由知识产权法加以规定,而知识产权法也是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保护措施上看,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也是有共通之处的。

鉴于本人的能力以及本文的篇幅限制,本文所探讨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主要指中国内部的各个少数民族集体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因为生活方式在人们的整个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集体文化权利

肖泽晟认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权利既包含了自由权意义上的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包括受益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公约主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并得到了多方面的系统阐述。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与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作为集体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一个国家内的各群体,不被强加异域文化而得以保留自己有个性的文化(包括艺术、历史、文化财富等),以及发展自己有个性的文化的权利。作为个人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人人有权要求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可以自由参加文化活动,自由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活动,享受本人参加文化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利益,并分享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

2006年1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对经经文公约第15条发表了第17号一般性建议,强调该条源自所有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使人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这种权利属于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属于个人或社区组成的群体。从中可以看出。经社理事会也认为文化权利是可以作为集体权利而存在的。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既是集体文化权利,也是个人文化权利。

(二)少数民族文化自由

认为,自由是以必然性为根据的。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学意义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的自由,法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自由的性质、种类和范围;二是法律通过将自由转化为权利和设定法律责任两种方式来保护自由。

当自由转化为权利时,以自由权利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已经是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对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和规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早期社会,法律对文化的规定较少,对权利的规定也很少,人是自在之人。在社会的发展中,因人类生活的复杂化及面临的问题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自由客观上需要法律的界定,关于权利的法律也多起来了。从规范意义上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为都是自由的,换言之,法律为人设定了自由的空间。另外,法律没有规定的,当然这里仅指赋权性规定,皆是人的自由空间。而这样的自由也是有界限的,即以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为界限。此外,还有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善良风俗等因素对法律的立法缺失的补充。因而,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的内涵是一致的,只是在其对应的义务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细微差别。简单地讲,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强调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来配合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多数情况下,没有义务人的履约行为,权利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而与自由相对应的义务,则强调义务人的消极义务,即只要义务人不干涉、不阻碍、不作为,自由的享有者就可以顺利实现其自由。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集体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自由的比较

基于目前的资料,我们有理由认为,联合国的相关文献为我们确定了一个经典的文化权利的内涵,主要集中于文化权利的范围方面,但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文化权利的内涵会有新的发展加之世界上存在着众多发展程度不一的不同民族(种族、族群、文化集团),因而必然会对文化权和这一概念基于不同的立场而有多种理解,中国《宪法》对文化权利的规定比较明确,但不是特别全面。

这里所谈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肖泽晟教授所说的“集体文化权利”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之所以不使用两位学者所使用的这两个概念,是因为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并不限于“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还包括其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知识的权利或者说“文化产权”。其实,依照规范的法律术语,个人权利(个体权利)应称之为“自然人权利”,集体权利应称之为“组织权利”,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一种法律主体的表述方式,可见于很多部法律文本中,由于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术语,可能这也是一种“文化”,本文也使用这一术语。本文主要是从集体文化权利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这一基本文化权利的。

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与文化自由也不例外。文化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选择自我身份的自由――是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想做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以及不被剥夺其他重大选择的自由。文化群体的价值、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不到尊重或承认,受到基于文化身份的歧视和处于不和境地时,文化自由就遭到了侵犯。

而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则要求政府履行积极的作为义务,提供各种支持或创造必要的条件来促使少数民族能够顺利实现其文化权利。在目前的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内,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定的权利,即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事实上,我们平时所谈到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是包含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在内的。

通俗地讲,我们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时必须要尊重这种文化的创造者――少数民族――的意愿,而不能违背它的意愿,不管涉及的是个人还是群体,不能用强迫的办法,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选择自由。这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尊重主体的自由,也因为没有主体的配合,我们就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少数民族生活在一种“不变的”状态里面。因此,要保护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重要的是为少数民族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即尊重他们的文化自由。例如,我们要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就应该给这种文化的拥有者从小就具备了解自己文化的机会,让他们有可能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产生认同感,有可能去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如果给了他们这种机会,即使最后他们选择了离开,我们也应当表示尊重,因为这是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而对于我们这些“局外人”,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对文化自由选择的权利,给他们提供自由发展的空间,维护其自由发展的轨道,使他们能够自觉地选择、采借、整合外来文化,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

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主要是界定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范围,以及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将这样两个基本问题搞清楚了,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内涵也就明晰了。

(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范围的界定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人们可以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此外,这种对象的不确 定性还在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会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

这也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一般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两大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使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珍惜和保护,其保护范围相当于有形文化财产,包括少数民族的有形文化财产,即少数民族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

少数民族的无形文化财产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之中。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后文本里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根据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大的方面:一是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技艺;三是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这是一种立足于整个世界范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适用于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分类方法。可以通过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进行保护的不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我们可以排除的是前述的有形文化财产,尤其是列入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文物,这些文物属于国有。这些有形文化财产,不管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都应该从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保护中排除。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无形文化财产中哪些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客体,对于无形文化财产,现在通用的名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本人认为,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通过一部法律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部问题,而应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其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类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出于法律保护研究的方便,可以粗略地分为这样三个大类,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表演技艺等)、传统知识(包括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和传统生活方式(包括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方面可以归到前面所提的三个大类中,同时适应目前的立法现状。这样的分类仅是为了研究的方便而做的粗略分类,事实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和分类。前述几种分类方式都是非常有科学道理的,前辈学者对文化分类所做的“二元结构说”、“三元结构说”、“四元结构说”等分类方法都是有科学道理的,尤其是“四元结构说”中所单独列出的“行为文化”这一类应属于传统生活方式的范畴,包括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婚姻与家庭方式及各种风尚习俗、节日等。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伯尔尼公约》第15条中规定,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该作者是本联盟某一成员国之国民,则该国可立法指定某主管机构代表该作者在本联盟成员国内维护与行使该作者的权利。成员国在指定后应以书面声明方式通知wIPO总干事,后者再将此声明通知其他成员国。中国《著作权法》也将“口述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种进行保护。并授权国务院对民间文学的保护制定行政法规。可见,只要延长作品的保护期限,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问题,可以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解决。

近年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并逐渐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的领域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范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认为传统知识既包括产业领域的技术性知识,又包括民间文学艺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即把传统社区的全部知识活动和知识生产的产物划入其界域,所有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后来对二者进行了区分,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产业领域内的技术性知识,即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本文也是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由于传统知识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并成为生物科技时代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推动力,因而日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国内学者对传统知识也有不同的看法,本人认为,传统知识的概念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的内容,即使是广义的传统知识,即“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可以囊括传统知识的这些方面,因而,我们没有必要单独为传统知识立法进行保护,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某一方面的传统知识进行单独立法,这些内容都可以认为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关于传统知识,由于中国各地区都有着丰富的传统知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在这个问题上不具有特殊性,应该进行一体的共同保护,而不必特别强调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尤其是地理标志是有效的保护途径之一,因而,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也不必单独立法。

(二)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

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则主要是由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别于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这里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生活方式”条目,是指不同的个人、群体或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的体系。也有学者指出,生活方式是主体凭借一定的社会条件把生命纳入一定的文化模式而呈现的稳定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即劳动生活方式、物资消费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娱乐生活方式。

应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应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主要对象,主要有生活状态、本土风格、习俗、风俗、仪式、礼节、争端解决方法、管理方法、宗教、民间信仰、崇拜、语言等。当然,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对象还包括与其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一些其他传统文化。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也包含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因为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不同的民族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就是保护其传统生活方式。就是保护这个民族。当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中一些偏狭的、排他的、封闭的和落后的因素应予以排除。与此相对应的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因为其处于强势则不需要对其提供特别的保护。

虽然学者对“生活方式”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所说:“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3

【关键词】 民族高校 思想教育 多元文化理解教育 途径

我国民族高校主要肩负着为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其学生大多来自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知识基础和生活水平各不相同,甚至或差别很大,这往往使各民族学生之间容易产生误解,甚至产生冲突。如何在民族高校倡导以尊重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为前提,以宽容、开放的心态看待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培养在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流合作的观念,汲取各民族文化精华的意识,寻找理解和交流的平台,塑造开放的民族心态,形成一种理解、尊重多元文化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内涵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由于语言、习俗、信仰和所处地域上的差异,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各民族在文化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主体文化吸收了各少数民族文化,而各少数民族文化中也打上了主体民族文化的烙印,使得多种民族文化并存,组成了一个代表多民族国家的“共同文化群体”。

多元文化教育是指在多民族的多种文化共存的国家社会形态之中,允许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共同平等发展,以丰富整个国家文化的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是“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当今社会,多元文化教育已成为西方国家民族教育的一种有效理念和改革运动,同样,多元文化教育的推进也是中国民族格局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中国语境下的多元文化教育主要被称为多民族文化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强调继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促进民族大家庭在经济上共同发展,在文化上共同繁荣,在政治上各民族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睦相处,最终实现民族大团结。

多元文化理解是指以尊重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为前提,以宽容、开放的心态看待不同文化传统与不同价值观念,培养与其他各民族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交往与合作的观念以及汲取民族文化和文明中精华的意识,寻找相互理解与交流对话的平台,塑造一种开放的民族心态,形成一种理解、尊重多元文化的理念,加深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在保持各个民族的自身特性的基础上,将其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

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包蕴着的正是当代中国致力于建设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所需要加强的那些价值观,如尊重、平等、关爱、包容,承认差异、学会共处、相互适应等。作为一个价值范畴,它包括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对不同民族交流的认知,对不同民族的语言、习俗、特点接纳的正面情感以及对歧视、排斥、孤独、压抑等负面情感的体验,在思维方式上引导不同人群个体间相互欣赏、理解、接纳。

二、民族高校实施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意义

1、有利于提升民族大学生的民族和谐发展意识

由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相对落后的社会发展状况,少数民族大学生整体的文化基础较差,认识水平低,思维具有直观性形象性,加之大多来自偏远的农村、牧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心理压力大,沟通能力差,进入大学与其他同学交往存在困难,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交往面狭窄,面临被孤立的危险。因此,引导民族大学生树立民族和谐发展意识尤为重要。民族和谐发展意识,是指不同的民族在交往的过程中,关注民族利益和民族权利的公平合理,相互尊重对方的民族特点,促进正常交往和共同发展。倡导各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对其自我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让他们克服民族意识中的狭隘性和排他性等消极因素,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民族高校通过实施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培育各民族大学生的民族和谐发展意识,深入思考少数民族自身、民族与民族、民族与社会、民族与自然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民族大学生懂得民族和谐发展是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共同、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可以完善民族学生健康的心理意识

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后,各高校可以通过开展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各种素质,让各民族学生敞开胸怀,去倾听他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去了解其他民族不同的价值观。要强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倡导彼此宽容和友善,同时还要不断发现、挖掘自身潜能,促进共同发展,提高自己的创造力。这些都有利于减少各族学生间的一些误解与纠纷,使大学生活更加和谐。

3、有利于增强民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长期以来,民族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少数民族学生在传统、语言、文化、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往往“一刀切”,强调原则性、规范性,常常把主流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作为“知识”传授给学生,不关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际需要,一味强调主导性、灌输性和强制性,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逆反心理”,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民族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势在必行。

4、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重要内容,“民族团结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团结是民族与民族在互动中的认同,民族团结的实质是一种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整合关系。”通过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让学生明确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国家的稳定统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正确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增强“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意识,使学生真正从民族认同上升到对国家的认同。只有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才能产生巨大的民族凝聚力,才能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民族高校实施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主要途径

1、要加强民族观教育

首先,民族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设置应具有民族特色,除了《民族理论与政策》外,还可以开设《民族学概论》、《民族政策概论》课程,使各民族大学生牢固树立的民族观和国家观,普及党的民族政策,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通过民族观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到民族问题、民族关系对我国的国防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安全稳定和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带来的隐患。其次,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上还较落后,加之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性的影响,使民族差别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我们必须历史地、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再次,教育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之间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相互依赖、相互协助,才能共同进步。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国家的稳定统一息息相关,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

2、应树立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理念

人们不但要理解和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而且不能妄自菲薄,要认同并发扬自身优良的文化传统。民族高校应树立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理念。

首先,在民族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在上岗前必须系统掌握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了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特征,养成尊重和理解民族学生的习惯;其次,要引导学生相信理解是人与人交往的一种剂、软化剂,其目的是要他们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再次,多元文化理解教育的重点是消除不理解和误解,增进大学生理解的能力和品质,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最后,鼓励大学生掌握多元的民族文化知识,有利于形成科学的民族意识,从而使其与其他民族或群体和谐、愉快的交往,使他们的个性得到良好的发展。

民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遵循一般性的基础上,应具有针对性。首先应激发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其次通过开展多元文化理解教育,使其大学生正确认识其他民族文化,体验不同文化魅力,共同传承、弘扬、发展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体现党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不断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中华民族意识。

3、加强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共生共享

调查显示,文化对民族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具有重大影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不同,当与其他民族文化接触时,总会谨慎对待,或产生心理距离和排他反应,文化之间各自保留的价值观和文化沟通上的障碍,是民族隔阂产生的重要原因。为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共生共享成为必需。首先,开设多门文化课程,有利于学生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好的尊重其他民族。比如通过开设民族史、文化史、宗教史等课程,使更多的大学生了解不同民族的语言、习俗、宗教,也使他们更深层面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有利于他们在本民族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其次,民族高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鼓励各民族学生进行积极正常的交往。让他们通过接触,发现和学习彼此的优势和特点,在认知上逐步消除隔阂、偏见、歧视,使相互理解与和谐共处成为共识,以豁达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抛弃“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狭隘观念,而以“和而不同”的传统精神去尊重、接受,以一种博大的胸怀去吸纳、融汇;最后,积极引导民族高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去民族地区参观考察,让其开阔视野。通过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大学生不仅可以加深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了解,而且还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在锻炼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增强其发展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高校也要鼓励大学生关心民族地区的发展,利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特别要教育少数民族大学生热爱自己的家乡,积累知识和本领,为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作贡献。

(注: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在民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研究》(编号:12JDSZ3065)。)

【参考文献】

[1] 哈经雄、滕星:民族教育学通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2] 徐杰舜:各民族共同缔造祖国凝聚力作用论——中国民族团结原因分析之一[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1).

[3] 熊川武、江玲:理解教育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4

钱穆的历史观是一种民族文化生命史观,而非一般的文化生命史观。

钱穆在《中国历史精神》中,对历史有较详细的定义性阐释。他说:“历史便是人生,历史是我们全部的人生,就是全部人生的经验。”又说:“历史是一种经验,是一个生命。更透彻一点讲,历史就是我们的生命。”又说:“历史是我们人生的经验,人生的事业。[1]”在其它地方亦有此类说法[2],在《国史大纲》“引论”中又说:“我民族国家已往全部之活动,是为历史。[3]”

但钱穆不是就历史说历史。他常把历史和文化与民族联系在一起探讨。他在《中国历史精神》中说:“我们该了解,民族、文化、历史,这三个名词,却是同一个实质。……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有文化的民族会没有历史的,也没有一个有历史的民族会没有文化的。同时,也没有一段有文化的历史而不是由一个民族所产生的。因此,没有历史,即证其没有文化,没有文化,也不可能有历史。因为历史与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精神的表现。所以没有历史,没有文化,也不可能有民族之成立与存在。[4]”为此,有必要知道钱穆眼中文化和民族是什么?

钱穆对文化的定义性解释颇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文化是人类集体、全体生活或民族生活之总称、总体或各部门、各方面之融合,如,“文化只是人类集体生活之总称。[5]”“文化是指集体的大群的人类生活而言。在某一地区,某一集团,某一社会,或某一民族之集合的大群的人生,指其生活之各部门各方面综合的全体性而言,始得目之为文化。……文化是指的时空凝合的某一大群的生活之部门各方面的整一全体。[6]”“文化乃一个民族生活的总体,把每一个民族的一切生活包括起来称之为文化。[7]”“人群大全体生活有各部门、各方面,如宗教、艺术、政治、经济、文学、工业等,各各配合,融凝成一,即是文化。[8]”二是,文化即是人生,是大群之人生或人生之总体,如,“文化是人生的总体相,分言之,构成此文化的也有许多体配合,如宗教、教育、政治、文学、艺术等,而政治方面又要加上军事、法律等,这一文化体系是由各方面配合而成。[9]”“文化即是人生,此所谓人生,非指各个人之分别人生,乃指大群体之全人生,即由大群所集合而成的人生,此当包括人生之各方面各部门,无论是物质的、精神的均在内,此始为大群人生的总全体。[10]”在上述两种解释中,钱穆也把人生视为人类的生活[11]。三是,文化是一个生命,一个大生命,如,“文化乃群体大生命,与个己小生命不同。”“中国古人谓之‘人文化成’,今则称之曰文化。此皆一大生命之表现,非拘限于物质条件者之所能知。[12]”“文化是一个生命,这是一个大生命,……同时是一长生命,……因此文化定有个大体系。[13]”四是,文化是一种精神共业,如,“应该说文化是人类中大群集体人生之一种精神共业。”“既说文化是人们一种精神的共业,有其传统性,因此也可说文化有生命性。[14]”这些解释并不矛盾,钱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文化作了定义性解释。

钱穆对民族所做的定义性解释较简单。他说:“怎样叫做民族呢?我们很简单的可以说,只要他们的生活习惯、信仰对象、艺术爱好、思想方式,各有不同,就可以叫做异民族。”[15]他说,民族这个观念中国古代没有,是近代从西方移译过来的,中西文化的民族观有很大不同,“中国人注重在文化上,西方人注重在血统上。”近代讲民族的都注重血统的分别,而中国古人似乎并不重血统的分别,“由中国古人看来,似乎民族界线就在文化上。这是中国古人一个极大的创见,中国古人似乎早已看到将来世界人类演变,必然会有不拿血统做界线而拿文化做界线的新时代出现。[16]”在这里,钱穆突出了文化在民族定义中的决定作用。

从钱穆对历史、文化和民族这三个范畴的定义性解释来看,他用来解释历史与文化的这些概念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他用了人生、生命、经验、事业、活动五个概念来解释历史,用了人生、生命、生活、业四个概念来解释文化,在对民族的解释中,没有用较基本的概念,而是以文化来界定民族。其中,人生、生命两个概念是其共同运用的,也是其历史观中的基本概念。其它的概念是对人生和生命的规定和说明。那么,人生和生命及其关系是什么呢?他说:“人生只是一个向往,我们不能想象一个没有向往的人生。”人类生命与其他生物生命不同的最大特征是,在求生目的之外,还有其他更重要的目的之存在,“人生正为此许多目的而始有其意义。”“有目的有意义的人生,我们将称之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别于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为唯一目的之人生。[17]”人生有物质的与精神的,在精神人生中,又分为艺术的、科学的、文学的、宗教的和道德的。“人生始终是一个进展,向外面某种对象闯进而发现,而获得,而创新。……生命之实在,在于其向前闯进之对象中。向艺术闯进,艺术便是生命之真实。向科学闯进,科学便是生命之真实。若只有闯进,便是扑空,没有对象,便没有生命之真实性。照理闯进本身,使该是有对象的。人生最先闯进之途,只求生命之延续,其次闯进愈深,才始有求美求真与求善的种种对象。[18]”由此可见,人生就是生命,没有无生命的人生;但生命却不等于人生,必得是有意义和价值的人的生命才是人生。而人生和生命必有一番经验、活动、生活和事业,尤其是精神上的经验、活动、生活和事业,即人生和生命的文化意义,质言之,文化的人生才是真实的生命,真正的人生是文化生命。

同时,从钱穆对这三者间相互的关系更具体和明确的阐释中,亦可看出其文化生命本体的思想,即他同样强调文化在三者中的质与体的地位和决定作用。

首先,关于历史和文化的关系。他认为,历史与文化互为作用,缺一不可;但文化是体,历史只是该体之相,即体之种种表现。他说:“可以说文化是全部历史之整体,我们须在历史之整全体内来寻求历史之大进程,这才是文化的真正意义。”由于文化是人群大全体生活,“可见文化即是历史,惟范围当更扩大。[19]”历史与文化“实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有历史,才有文化;有文化就有历史。但“文化是体,历史是此体所表现的相。或说是现象,在现象背后则必有一体。看着种种相,自能接触到这个体。可是我们也该明白须有了这个体,才能发生种种相。”“我们可以说历史不同,就是文化不同。[20]”

其次,关于文化和民族的关系,钱穆认为,文化与民族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文化创造了民族和国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民族亦创造了文化。他说:“文化必有一体,主体即民族。如果我们说民族创造了文化,但民族亦由文化而融成。照此说来,亦可谓文化与民族,是一而二,二而一的。[21]”不过,说民族创造了文化,这仅是从人在历史文化中的主体活动性方面来说的;至于众多个人的主体如何活动才能形成民族,还要靠文化来指导,文化创造了民族,即是从精神观念在民族形成中的决定性来说的。因此,“民族之抟成,国家之创建,胥皆‘文化’演进中之一阶程也。故民族与国家者,皆人类文化之产物也。举世民族、国家之形形,皆代表其背后文化之形形,如影随形,莫能违者。人类苟负有某一种文化演进之使命,则必抟成一民族焉,夫而后其背后之文化,始得有所凭依而发扬光大。若其所负文化演进之使命既中辍,则国家可以消失,民族可以离散。[22]”“我们可以说文化是民族的生命,没有文化,就没有民族。”[23]

可见,他说民族、历史、文化同一实质,实是从三者相互作用、互不可缺的关系来说的,并非是从三者的本末和体相关系说的。三者中,文化是本与体,历史与民族是末与相。当然,作为本体的文化是指精神和观念层面的文化。钱穆十分强调文化的终极精神性,虽然他把文化看成是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但他说:“文化本身是精神的,仅存在着一堆物质,到底不成为文化。[24]”文化是大群人生的一种“精神共业”。钱穆说,是观念创造了人类的一切,“当知人类一切进步,决定在其最先的观念上。观念不同,便出发点变了。出发点变了,便一切都变了。人类的一切创造,主要在其观念上,其他的进程很简单,自然会水到渠成。[25]”

而这一文化人生,即文化生命又不能是“个人”“各人之分别”“个己”“小我”“小”的,钱穆在解释历史、文化、民族时,用“我们(全部)”“大群”“人类集体”“(大)全体”“大我”“总体”“大”“共”等词对人生和生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词所要表达的终极意义就是指民族。脱离民族、社会和历史的个人人生和生命不是文化的人生和生命,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不能存在的[26]。故他用民族来限定文化人生,即文化生命的意义,最主要的在于它强调和突出了特殊性在文化人生,即文化生命存在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意义。“研究历史首先要注意的便是其特殊性。没有特殊性就不成为历史。如果世界上一切国家民族,都有没有其相互间的个别特殊性,只是混同一色,那就只需要亦只可能有一部分人类史便概括尽了。更不须也不能再有中国史美国史之分。[27]”“各个群体人生,都有它们的相同处,这是文化的共相。然而各个群体人生亦有它们的互异不同处,这是文化的别相。所谓各个群体人生之不同,也可说是一种是民族性的不同。由于民族性之不同而产生了文化之别相。[28]”故他说:“文化乃一个民族生活的总体”;“我民族国家已往全部之活动,是为历史。”由此可见,在钱穆看来,撇开文化生命历史的民族性,单讲历史文化生命历史是空泛的、没有意义的。只有“民族”的文化生命历史才是实际存在和有意义的。他看到了文化生命历史的特殊性的根本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钱穆认为民族文化生命是历史的本体,在历史演进中起决定作用。所以说,钱穆的历史观不是一般的文化生命史观,而是一种民族文化生命史观。

那么,钱穆的民族文化生命史的本质,即本体又是什么呢?是“心性”。

历史学家的历史观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其世界观的基础上的。钱穆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也是建立在其宇宙和自然大生命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从宇宙间天地万物到人生家国都是有生命的,“宇宙即不啻一生命,人类生命亦包涵在此宇宙大自然大生命中。物理神化,皆是宇宙大生命之所表现。[29]”从宇宙自然到历史人生之所以是一大生命体,在于它们是彼此依存的,“方其生,即依其他生命为养。及其熟,则还以养其他之生命。故生命乃一大共体,绝无不赖他生而能成其为生者。……则不仅一家一国一民族为群生,人之与禽兽草木同此天地同此会合而相聚,亦不啻相互为群生。此生命乃为一大总体。” [30]

“心性”则是其宇宙和自然大生命的主宰,即本体。从宇宙和自然大生命走向文化历史生命,心性之体贯穿其间,万古永存。

关于心,钱穆说,有生之物皆有心,人心源于自然,却又是一种文化心,但仍与天心相通,“而此共通之广大心,乃人类之文化心,则是后天生长的。此一个心世界,亦可称之为精神界。我们不可说此宇宙则只是物质的,更无精神存在。而此一精神界,则还是从宇宙自然界之一切物质中展演而来。故此人类文化大心,我们亦可说此乃心与天交心通于天之心。唯此由人类所创造出的精神界,即心世界,实则依然仍在宇宙自然界,物质界中,相互融为一体,而不能跳出此自然宇宙,而独立存在。”[31]心本一体,但若要象西方人作“智情意三分说”的话,则意志应作最先一分看。其次是情感,亦是与生俱来。“人类由自然人进入文化人,比较上,欲日淡,情日深,此是人生一大进步。”“理智应属最后起。应由情感来领导理智,由理智来辅成情感。即从知的认识言,情感所知,乃最直接而真实的。理智所知,既属间接,又在皮外。”[32]他又说:“心亦有其生长,亦可谓心亦有生命”,人类所创造的新的物质世界,亦是一种心的生长;“人类的心生命,乃寄存于外面之物质世界而获得其生命进展者,均在此宇宙界。凡寓人类所创造之新的物质世界中,则莫不有人类心的生命之存在。”[33]这即是说,人心创造了物质世界,物质世界之本是人心。

关于性,钱穆说,决定宇宙自然界和由大宇宙展演而来的心世界的成立、存在和变化之最高主宰和最高真理,“中国人称之曰性。中国人极重此性字,认为不仅生物有性,无生物亦有性。”万物原于天地,万物之间有一大共通,“此一大共通即是天,故曰天命之谓性。”“好生求生,此乃生命界共同之性。”“生命是一大共通,生命界之心与性,亦有一大共通。人类生命又是此生命大共通圈中一小共通。人性乃由天赋,故曰天性。人心最灵最能表现出此性,即是最能表现出此天。故曰人性善。”[34]他说,中国人为要表示其生命与禽兽草木一切生命之不同,牵连着说性命,即用心生命两字来代替生命,这便包涵着极深的思想结晶和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即“一、人性既是禀赋于天,因此在人性之中即具有天。二、天既赋此性与人,则在天之外又别有了人。……人之所谓代表天者即在人之性,而天之所以高出于人之上者,则在天之命。”[35]所以说,“性即是一个天人合一。排除了人,于何见性,亦于何见天。欲知生命真谛,先须知此小我之小生命。此一小我之小生命,乃自外面大自然大生命中来。但仍必回到外面大自然大生命中求持续、求发展、求完成。……而大自然大生命,亦待此小我小生命为之发皇滋长。天人内外,所当合一以求。” [36]

心与性,钱穆认为性是更自然化的,属于天,由性展演出心;心则倾重于人文化的,属于人,其各有功用,“心固由性展演而来,但性只属天,而心则属于人。由性展演,乃是自然天道。由心展演,乃有文化人道。即论科学艺术亦如此。……至于人类以心交心,创出一套真善美合一调整之理想人类文化,而天地变色,宇宙翻新,其事更值重视。”[37]但他说心与性、实即人文与自然实是融通合一的[38]人生文化理想,不能有外无内或有内无外,贵能内外合一[39]正是心和性的融通与合一,才使宇宙自然和历史人生能融通和合为大生命。他说:“孟子日:‘尽心知性,尽性知天。’天由性见,性由心见,此心有明德,明明德于天下,此即由小生命扩大而为大生命。”[40]因此,心和性虽有别,但却不可分开看,心性实是一体的,一体的心性方是贯通宇宙自然和历史文化生命体的主宰和本体。

“心性”之体在文化历史演化中的“用”,便是心性决定论和动力论。具体说,心性对历史文化的这种“用”表现为:

首先,历史文化由心性发源和展演。钱穆说,心是广大悠久,超个体而外在的,“一切人文演进,皆由这个心发源。”[41]“人文界一切,皆从人性展演而来。”[42]“情感的背后便是性。唯由天赋,故称天性。情从性来,性从天来,一切人文都从自然来。”[43]“人生大道,人类文化,必从各个人之自性内心人格动力为起步。”[44]又说:“万世太平之基,须在此一二人方寸之地之心上建筑起。……因此发扬至善之性,便可创立太平之运。”[45]孔孟立教,似乎把仁义礼智看成是人类的原始本心,“此等原始本心,乃得自天赋,由自然界来,却可由于演出人文界种种事为,而发荣滋长,迄于无穷。” [46]

其次,心性是历史文化演进的领导精神。钱穆说,长时期历史演进中一切事都像是偶然的、突然的、意外地产生的,然而实在有一种精神在指导,即“所谓历史精神,就是指导这部历史不断向前的一种精神,也就是所谓领导精神。”[47]“历史文化之演进,其背后常有一抉择取舍之指针,此指针即人心。”“人心之长期指向,即是文化精神。”[48]中国历史文化的领导精神就是走向善的心性,“而这个心和性,是确实会向着善而前进的,因此历史也确实会向着善而前进,文化也确实向着善而前进,……这套理论与信仰放到政治上、社会上、经济、教育一切上,来完成以后的历史,这就是我们所谓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领导精神了”。[49]

再次,心性是社会、历史和文化演化的推动力和机括。钱穆说,“人心变,斯历史亦必随而变。”[50]讲宗教、政治、军事、经济是一个社会背后的推动力,这是把社会的推动力看成是外在的了,“中国传统文化则认为推动一切的力量在于我,在于我的心,各人是一我,各人可以推动他四围而成为一中心。”[51]又说,各民族文化体系不同,其文化力量之发现与其运使,有重外和重内、重上和重下、重大群和重个人之别;中国文化极注重人文精神,而人文精神的重心在人心,心转则时代亦随而转,“所以各人之正心诚意,成为治国平天下之基本。……因此历代文化之进退升沉,虽其最显著的迹象必归宿到政治经济军事之基层,但求其渊源,最主要的还是在学术思想,信仰风俗,深著于人心内部之一面。”“中国人认为经济军事须由政治来领导,而政治则须由教育来领导,故道统高出于政统,而富强则不甚受重视。故在中国人说,文化之进退升沉,则只是道之进退升沉而已。今人所谓之文化,中国古人则只谓之道体。明白到此,则文化之进退升沉,其权其机括,乃在个人身上,个人心中,可以不言而喻。”[52]钱穆所以写《中国思想史》,是因他认为“此(指文化观念——引者注)乃指导历史前进最后最主要的动力。” [53]

要说心性是钱穆历史文化生命之本体,固然不错,但仍未说到尽头。在钱穆看来,心性的人文意义在于其道德性的“仁”。仁是心性之本和终极归宿;说心性创造了历史文化,实即是仁创造了历史文化。钱穆说,仁乃孔子思想之本,儒道即是仁道;孟子对仁的阐释最精到:“一日仁,人也。二曰仁,人心。三曰仁者爱人。仁为人心之同然,人心必皆仁,故仁即是人之特性之标帜。其心不有仁,即不得谓之人。心具此仁,则必爱人。”[54]宇宙造化之本体——心性,即是仁,“要之天地之道即是一个仁道,以其能生万物,又能生生不绝。既是仁,故又谓之心。人生天地间,故能具此仁心。”[55]仁虽是普存于天地万物之间的,但仁的作用主要则体现在历史文化生命的演进上,他说:“孔子当时有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孔子日:‘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则礼乐之本皆在人心之仁。周公修礼制乐,治平天下。顺一家之心斯家齐,顺一国之心斯国治,顺天下之人心斯天下平,其本亦在仁。”[56]“故朱子曰:仁是天地之生气,又曰:仁是天地生物之心。此心藏在人性中,则作用更大,人之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者正在此。”“人文生命,发展完成于心之仁。此心之仁,则广及古今中外之全人类而不可死。若仁心死灭,则人道亦绝。回同于禽兽。亦将不获如禽兽。”[57]

由此可见,从最根本上说,钱穆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的本体论,是一种以道德性的仁为核心和本质特征的心性本体论。简言之,即是仁的心性本体论,亦可说是仁之本体论。

钱穆提出这一仁的心性本体论,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了其民族文化生命史观,是有其时代意义、文化意义和学术意义的。同时,亦有其很大的局限与不足。

钱穆生活在中国社会大变动和大转型的时代(他生于1895年,1990年故去),其一生几乎经历和目睹了中国社会在本世纪的种种风云变幻。一个世纪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最根本问题就是:走什么样的民族救亡和复兴道路?钱穆要回答的正是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他提出的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则是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论立足点。

中国近代以来的知识界、文化思想界对中华民族救亡和文化复兴的回答是各种各样的,但总的说来其道路不外这么几种:一是完全拒斥西方文化,固守中国传统文化;二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吸收西方文化;三是以西方文化为本,又不放弃中国文化;四是全盘西化,彻底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后两种民族救亡和文化复兴道路,即西化道路,在本世纪的前五十年成为主流。而且这一文化价值取向此后也没有根本改变。这种救亡复兴的道路及其文化价值取向在本世纪初乃至三、四十年代的中国,是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文化价值意义的,它肯定了各民族历史文化的普遍性和各民族历史文化生长发展中相互交流融合的必要性,为中国社会的变革和中华民族文化的创新做出了贡献。但这种救亡和复兴的道路和价值取向,有着致命的缺陷和不足。它忽视了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和不同文化的不可替代性,看不到各民族文化自身的生命力和长处及其在民族文化更新中的作用。它实在是西方文化中心论的翻版。这条道路在实际上是走不通的。百余年中国社会变革和民族文化复兴的历史实践和世界各民族国家在近现代变革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点。

钱穆却一反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文化思想界的主流,提出中国民族文化的复兴要走“据旧开新”的道路。“求变趋新,不该反历史。若把以往历史一刀切断,都是死灭,非新,亦非变。变与新仍须一根底,此根底即是历史,即是文化传统,即是民族之本身。只有从历史中求变,从文化传统中求新。从民族本身求新生命,仍在与古人通气之中救今之人再造。”[58]这是一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吸纳和融合以西方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的道路。而史学被他视为是民族文化的根本,要复兴民族文化,就要复兴史学。他说,史学是中国学术一大主流,“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学术,主要均不出史学范围。……也可以说后来中国儒学传统,大体不出经学与史学两大部门。而就经学即史学言,便见儒学也即是史学了。”[59]又说:“欲治一民族一国家之文化,主要即在其历史,昧忽其历史实迹,则一切皆于虚谈。尤其中国史学,乃更易见我所谓中国学术之独特性所在。”[60]中国今天正处于积衰积病之中,如何起衰治病,应该有一套办法,“我们今天发挥史学,正该发挥出一套当前辅衰起病之方。识时务者为俊杰,史学可以教人识时务。史学复兴,则中国必然有一个由衰转兴之机运。”[61]而中国要复兴的史学则是一种有中国民族文化精神和生命的史学。他说;“历史是一种把握我们生命的学问,是认识我们生命的学问。”“研究历史,就是研究此历史背后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神的。我们要把握这文化的生命,就得要在它的历史上去下工夫。”[62]他说:“写国史者,必确切晓了其国家民族文化发展‘个性’之所在,而后能把握其特殊之‘环境’与‘事业’,而写出其特殊之‘精神’与‘面相’。然反言之,亦惟于其特殊之环境与事业中,乃可识其个性之特殊点。”“治国史之第一任务,在能于国家民族之内部自身,求得其独特精神之所在。”[63]由此可见,这种史学观显然是建立在其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精神和特征的历史观——以仁为核心的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的基础上的。换言之,是其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决定了其史学观乃至文化观。因此,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具有批判走西方模式现代化道路的意义;它看到了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特殊性的意义和其自身的生命力在一个民族文化存在和更新中的作用和不可替代性。这在今天看来,确有其重要历史意义和历史文化上的理论价值。

不仅如此,钱穆的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还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在近现代文化思潮的大背景下,中国近代以来的史学同样带有“西化”的色彩。它们或者根本反对探讨历史观和历史本体问题,如各种实证性的史学。它们将史学看成是可以完全排除人的主观意志和情感的纯科学化的学科,认为史学的客体——逝去的历史是绝对独立和外在于史学主体的。那些承认历史观及其本体存在在历史学中的地位和意义的史学派别,则大多基本肯定和接受西方的历史唯物论或历史唯心论思想,并以西方历史哲学的思维方式对中国传统历史观及其本体思想进行评判。它们未能对如何将西方历史本体思想和科学的历史观与中国传统史学的有关思想加以融合,以创造出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的史学理论真正作冷静、深入的理性思考。这两者的一个共同点是:在对中国传统史学有关历史观及其本体思想的态度和作法上是,“批”和“破”重于“承”和“立”。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其输入和吸收外来优秀文化之功的,对中国史学和历史理论如何适应社会变革,由传统走向现代是有理论贡献的。

但中国史学由传统到现代的变革之路,是无法抛离传统史学的。中国传统哲学的心物一原论、心性本体论和天人合一的大生命观,和中国史学的历史观及其历史本体论是融通为一的。中国传统史学的一个特点是:经史一体,六经皆史;经以论道,史以载道。钱穆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其以心性为本体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对此作了全面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他反对心物两分的本体论,说:“西方有唯心论与唯物论之别。而中国则谓心物同体,心物一原。凡物各有其德其性,即其心。宇宙同体,则互显己德以为他用。非毁他德以供己用。”[64]如上所述,他认为,历史就是生命,是民族文化之生命。心性,即文化精神是历史的本体和主宰,历史只是心性之展演及其表现与成果。但“体相不二”,无历史,亦无民族文化精神。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这种思想看到了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主观内在的心与客观外在的物只有合一,外在的物——客体对内在的心——主体才有意义和存在的价值。他主要是想强调心性在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并要解决心物的两分和对立。同时,他反对把历史看成是历史研究主体的“心”的演绎,如他说:“当然像马克斯讲历史,他也是主张有一种指导力量的,只是此项力量是惟物的。赫格尔讲历史,则是惟心的。他们都先立定下一种哲学理论,再拿历史来证明。我们现在所讲,则要根据历史本身来寻求有没有这一种指导全部全历史进程向前的精神。”[65]他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认识固然是错误的,但他的话却说明,他是在历史进程本身去寻找历史的本体。他还说人文从心性来,而心性从自然来,人文只是自然的产物,历史人物是自然与历史环境的产物。他说:“故地不同,人不同,因此历史演变亦不同。”孔子、释迦牟尼和耶稣之所以分别出生在中国、印度和耶路撒冷,是因“此有地理和历史的双重限制在内”[66]。另一方面,其民族文化生命史观及其心性本体论又决定了他的史学观。他认为,史学是生命之学,史家在接触和研究已往的历史时,不仅要有史家的主体意识来体验与通达古今,还要有史家的是非褒贬和爱憎情感融入其间。史学主体也必须对历史客体有“心”的投入,才能体验和认识历史。这即是说,史学主体须要和历史主体的心相融通,史学主体的生命要融入历史的大生命之中去,历史大生命才能被我们认识和把握。不然历史便无法被我们认识,史学也成了死学问,于我们的大生命毫无意义。这既把史学主体的小生命和的历史文化的大生命融为一体,又指出了史学存在的前提——为民族文化的生长演进服务。史学不再是一堆“断烂朝报”,也不是任人随便摆弄的“大钱”,亦不是少数政治集团的“玩偶”和政治“婢女”。钱穆的这些思想在近现代史学理论中是独树一帜的,为中国近现代史学有关这一理论探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钱穆的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亦有着很大的局限和不足。首先,他的这一理论体现出其强烈的民族文化本位主义和历史文化思想保守的一面。他虽然说西方历史文化和中国历史文化是两大体系,各有所长,但他常常贬低西方历史文化,对中国历史文化褒扬赞誉有加。他爱对中西历史文化作比较,但由于各种原因,他对西方历史文化并无亲身的感受体验和深入研究,却情绪化地认为中国历史文化从根本上比西方历史文化好,中国历史文化的路向就是西方乃至世界文化的路向。这类言论充斥他的著作之中,此不赘引。这种中国文化优越论和至上论是不可取的。其次,由于他的上述思想和为学中过分强化人的主体意志和情感,使他在探讨历史观及其历史本体论的问题时,只重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历史学中这方面的积极与合理的东西,很少考虑吸收西方的东西。同时,他对西方历史观及其本体思想的认识及批判常作一种主观臆断的说法。这便使其思想表现出极大的片面性。这实际也是他整个思想的一个特征。再者,他的心性本体论的民族文化生命史观亦有其内在的矛盾和没有解决的问题。他既说人文原于自然,承认自然和历史环境对人的制约作用;又说心性、精神文化和观念之类的东西是历史文化的本源、推动力和决定力量等。他虽对心物一体、人文和自然合一作了大量阐述,但他基本是从“心”这一主体方面来统摄物,以图说明两者的统一和合,他也没有探讨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主体实践活动与“心”和“物”的明确关系。因此,他并未根本解决两者存在的对立。

注释:

[1]《中国历史精神》,邓镜波学校印刷,香港,1964年增附三版,第1页,第4页。

[2]《中国今日所需要之新史学与新史学家》。蒋大椿主编《史学探渊》,吉林教育出版社,长春,1991年4月,第1050页,第1051页。

[3]《国史大纲》(修订本)“引论”,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10月,第1页。

[4]《中国历史精神》,第5—6页。

[5]《民族与文化》,新亚书院,香港,1962年2月再版,第43页。

[6]《文化学大义》,正中书局,台湾,1952年1月,第4—6页。

[7]《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民族性及中国文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79年8月初版,第13页。

[8]《中国历史研究法》,孟氏教育基金会,香港,1961年12月,第109页。[9]《中国文化丛谈)(l),三民书局,台北,1984年9月第6版,第66—67页。

[10]《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08页。

[11]《文化学大义》,第4页。

[12]《晚学盲言》(上),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7年7月初版,第185页。

[13]《中国文化精神》,三民书局,台北,1973年1月再版,第51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方克立、李锦全主编《现代新儒家学案》(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5年9月,第568页。

[14]《中国文化丛谈》(l),第51页,第52页。

[15]《民族与文化》,第35—36页。

[16]《民族与文化》,第46、45页。

[17]《人生十论》,人生出版社,九龙,1963年3月第三版,第1页,第19—20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543、546页。

[18]《湖上闲思录》,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4年1月再版,第113页。

[19]《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08页,第109页。

[20]《中国文化丛谈》(1),第29页,第32—33页。

[21]《民族与文化》,第43页。

[22]《国史大纲》(修订本)“引论”,第31—32页。

[23]《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民族性及中国文化》,第13页。

[24]《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20页。

[25]《民族与文化》,第51页。

[26]《民族与文化》,第41页。

[27]《中国历史研究法》,第2页。

[28]《中国文化丛谈》(1),第52页。

[29]《晚学盲言》(上),第55页。

[30]《晚学盲言》(上),第427—428页。

[31]《中国文化丛谈》(2),第207—217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475页。

[32]《双溪独语》,学生书局,台北,1981年1月初版,第171—172页。

[33]《中国文化丛谈》(2),第207—217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474—475页。

[34]《中国文化丛谈》(2),第218—222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476页。

[35]《中国思想通俗讲话》,求精印务公司,九龙,1962年3月再版,第18—19页,第483—484页。

[36]《双溪独语》,第4页。

[37]《中国文化丛谈》(2),第218—222页,第477—478页。

[38]《晚学盲言》(下),第648页。

[39]《双溪独语》,第234页。

[40]《晚学育言》(上),第194页。

[41]《湖上闲思录》,第8页。

[42]《双溪独语》,第27页。

[43]《晚学盲言》(下),第641页。

[44]《双溪独语》,第105页。

[45]《中国思想通俗讲话》,第72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案》,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603页。

[46]《双溪独语》,第200页。

[47]《民族与文化》,第71页。

[48]《历史与文化论丛》,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5年9月,第58页。

[49]《民族与文化》,第87页。

[50]《中国历史精神》,阳明山庄,台北,1983年9月,第34页。转见罗义俊编《钱穆学第》,载《现代新儒家学案》(中),第602页。

[51]《中国文化丛谈》(1),第106页。

[52]《中华文化十二讲》,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5年11月再版,第64—65页。

[53]《国史新论》“自序”,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1年2月,第1页。

[54]《双溪独语》,第32—33页。

[55]《朱子新学案》(上),巴蜀书社,成都,1986年8月,第245页。

[56]《晚学盲言》(下),第933页。

[57]《双溪独语》,第52页,第37页。

[58]《中国文化丛谈》(1),第173页。

[59]《中国历史研究法》,第74页,第75页。

[60]《中国学术通义·序》,台湾学生书局,台北,1976年3月再版,第6页。

[61]《史学导言》,载《中国史学发微》,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89年3月,第64页。

[62]《中国历史精神》,第5页,第6页。

[63]《国史大纲》“引论”,第11页。

[64]《晚学盲言》(上),第153—154页。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5

(安徽大学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在民族文化研究成为潮流的时代下,民族文学研究成为探宄民族文化神秘之窗的捷径。宁夏回族作家马金莲在西海固土地上构建起具有民族特质的乡土乐园世界,探宄出最苦西海固却拥有极高的幸福度背后所隐藏的民族文化内涵。作者通过个体生命的饥饿体验,挖掘民间理想:在城乡二元文化中,寻找灵魂家园:以及通过边缘者视角,发掘人物超越话语的神性。

关键词 :民族文化:乡土:城乡对立:边缘者

中图分类号:1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 08- 0157- 03

文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单元体若想持久生存,都需建立一种稳态性的文化机制,以期获得其群体认同。而民族文化作为民族得以繁衍不息的根本,通过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凝聚着本民族人民的心理认同感,建立了一种隐形的文化壁垒、因此在当下民族文化研究潮流中,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表达”的民族文学成为打开民族文化神秘之窗的重要形式,各民族文学创作者们纷纷将自己的审美体验融于艺术想象中,共同探视群体隐含的共存文化,使得民族文学创作出现百家齐放的繁荣景象。

而自然环境是文化产生的基础,“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民族文学作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不约而同的以地域环境为基点,研究不同地域上所呈现的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思维习惯。“80”后女作家马金莲是宁夏回族文学创作者中的突出代表,她将作品立足宁夏西海固乡土,在文本叙事中作者拒绝政治意识形态的进入,将乡土的一切置于地域和宗教文化的体系中去思考与表现,呈现出西海固的地方特色及回族文化特征并折射了中国社会主义农村改革前后的中国西部农村现实和农民处境。但在她质朴的文风下,将最苦西海固通过默默温情展现出人在严酷自然环境面前的绝望无助,但人与人之间却能守望相助,给予读者的不仅是感伤的情绪,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的熏陶和情感取向的认同,为读者揭示出生命的活感性和文化的诗意性。并且文本中贯穿着浓厚的宗教文化气息,其笔下的艺术形象即使生活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依然拥有着很高的幸福度,人们将生存的突破寄予在真主“可能虚幻的永恒中”,现实的一切都是真主对自己的历练和奖励,因此这里的人民怀着向善的心面对现实中的一切,挖掘出了回族文化背景下回族人生存状态、心灵归依和精神境遇,建构了其创作的文学深度和人文关怀。

一、诗意的乡土

马金莲的小说有着浓厚的乡土情结,她在叙事中借助个体生命的生存进入到民间文化生态与世俗生存的本真境况,在西海固的土地上寻找最为本源的生命情态和存在本相,以对本民族生存的探索获得更多历史、地理和文化的支撑,述说着田园劳作、土地生存的悲悯。从她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关照,对乡土风情的醉心描绘和对乡村百姓的诗意刻画,可以见其对乡土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立场。即使在如此贫瘠之地苦苦挣扎,马金莲对乡土生活的理解依然是积极向上的。在小《永远的农事》中虽然开篇“人活着,屎难吃,苦难下”,为读者营造出农田劳作的艰辛,但是土地已经在春风的日夜吹拂下苏醒过来”,却通过开春土地上可喜的景象,为我们营造出质朴轻松的艺术想象。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我们的一生都与这种叫做庄稼的东西有关……一年四季,从开春到入冬,上至快入土,下到刚刚懂事的娃娃,我们全都把精力心思花在庄稼上。”H即使再苦再累日子还得过,好歹都得往下过”,在现代文明背后的乡土社会,人们从生至死都在土里刨食,为生存奋斗,但是他们依旧虔诚的相信,只要脚踏实地的流着劳动的汗水,真主就会看到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即使没有获得回报那也只是真主对自己的历练,这种纯粹而又坚定的信仰,是这片土地给予人们最朴素也是最至理的生存哲学和生活智慧,融注着作者的民间理想,而不是外在于现实生活的理想,是同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乐观主义和对苦难的深刻理解联系在一起的,是普通人在寻求自由、争取自由过程中所表现开朗、健康、热烈,并富于强烈的生命力冲动。”这里依然在困顿中挣扎的最淳朴、最勤劳的乡民有着远离城市喧嚣的平实和拙朴的人生观念,通过他们的生存哲学触及到了民族结构的心理深层,是特定地域民族文化的审美镜像,体现了马金莲炙热的乡土情结和人文关怀。

她的小说致力于描写她生活区域的穷山恶水的民间,记载了在饥饿状况下,人的种种窘迫。但马金莲的乡土世界与余华等人借饥饿的乡村暴露人在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罪恶不断、人性扭曲不同,她笔下的西海固人民活出了虽苦犹甜的坚韧,深刻体现和保存了西海固文化的精神特征和风貌。《长河》里的西海固到处是金黄的色彩”,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但作者的用意并不是想勾画出一个乌托邦世界,而是借此来反衬生存的艰苦和表现乡民在将面对苦难时秉承着吃苦耐劳的精神所映衬出的内心的强大力量《糜子》中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雹打碎了赛麦一家生存的希望。在这片贫瘠干旱的土地上,靠天吃饭的生存现状并没有击垮人们的精神支柱,即使一年四季不能闲的农人们?在严冬里,焐在土炕上歇息真的是一件最舒服最最幸福的事”,即使几十亩地里的收成加起来才半口袋”,父亲也不允许母亲长吁短叹,依旧坚韧的过着自己的生活。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饥饿如影随形,在特殊年月中大人不得不偷吃拌着尿液的种子以缓解饥饿,孩子不得不减少活动以延长生命的长度,正如林语堂所说:“凡是到中国旅行过的人们,无不为中国劳苦大众低劣的生活水准所震惊,尤其使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人在这种条件下居然颇感快乐和满足。”在西海固贫瘠的土地上到处充斥着饥饿,而饥饿不是怨天尤人的悲悯,而是生存的一种常态,将苦难回归到大地本身,获得一种来自精神信仰上的大乐。而作者对饥饿忍受的描写,就是对底层生命韧性的肯定,是对民间生存价值取向的流露和体现。马金莲的小说中借助乡土生活的饥饿背景寻觅诗意的家园,构建西海固地区的乐园图式,将现实贫困诗化为身心的净化与自然健康的人性状态,蕴含着作家对西海固乡土生命的讴歌与赞扬和对宗教信仰的秉持。

二、城乡的二元对立 “文学是意识形态性的”,文学不仅是人类审美的对象,更是传达着人类精神思想与政治意识的场域。厚重的文化和共同的宗教信仰使得西海固形成了共同的保守、静态的文化性格,对城市文明形成一种本能的排斥,但乡土文明依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被逐步被蚕食。《舍舍》中保守的乡民为了生计涌向大城市,在城市文化熏陶下逐渐丢弃了传统回民的特殊装饰,烫了头发,化了妆,摘了头巾和盖头融入都市文化中,而乡村小媳妇舍舍虽见了世面”,却依然坚守回民传统,成为这方圆,年轻一茬里,她是唯一戴着盖头的小媳妇儿……坚守住了一份教门上的传统的东西”。在社会风气迅速变化的当下,马金莲看到了回民们观念的转变,体现出城市文化的强大,但作者借助典型形象在向读者传达事实的同时,也用文中主人公的操行表达了自身对城市文化的抵制,渴求坚守住回回穆民的操行。但是作者没有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上来审视乡村传统,去批判乡土的落后与愚昧,而是立足宗教文化的体系来审视从乡村走出去的这群人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变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乡村人”的个体生命单位,体现对他们的宗教关怀,以期在世俗世界中营造一个守护他们灵魂纯净的精神家园,实现生命纯真的救赎,这也成为其作品的价值归宿。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家乡,在都市文明的浸染下逐渐忘记了他们曾经的信仰,同时也把都市文明的习气带回到他们曾生活的土地上,使得宗教信仰至上的文化体糸受到了现实的严重冲击。而由传统道德支撑的精神支柱在城市的浮华下,侵蚀了他们的身心,偌大的城市隐藏着诱惑与罪恶,不再有乡村的恒定与善良。人们因为日子紧困而出外打工挣钱,但年轻人被外面是花花绿绿的世界,能挣来养家糊口的钞票”诱惑着,而老一代坚守的庄风不再被年轻人遵行,麻将、牌九也进入了这个封闭淳朴的山沟沟。甚至出外打工的小媳妇们被都市繁华迷失双眼,为了金钱沦为,更是严重冲击了乡村固守的伦理道德。《少年》中的哈三、哈赛和着众多从家乡走出来的少年成为工业体制下最廉价的劳动力,小小年纪忍受着身体的摧残和心灵的煎熬,还要被层层剥削,这时的他们无比怀念那个黄土地上的矮房,那是他们生存的根和灵魂栖息的港湾。在马金莲笔下的他们,从乡村走进城市,流转于城市底层,他们没有获得平等的社会资源,从事着最辛苦最廉价的工作,他们有的为了生存不得不忍耐艰苦的工作环境:有的渴望融入城市却学了皮毛,成为城市与乡村的边缘者:有的被金钱迷失双眼,成为被城市和乡村都排斥的道德堕落者:而有的在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资源与人格尊严时,重回到那片生养他的土地上。马金莲在文本中通过典型环境下塑造典型人物,尽力描摹出他们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本真,以返现现代文明对社会存在的假丑恶和不平等对人尊严的践踏和对身体的摧残。同时透过这些平淡的现实文本,从这群出外打工的年轻人的遭遇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出作者对于他们遭受不平等社会待遇的微弱抗议,对于挣扎的异化生灵们谴责而又同情的悲悯,而故乡的温情是他们肉体得到拯救,灵魂得到净化的最终归宿,以期实现唤醒祖祖辈辈都在坚守的精神向度和价值准则,体现出的是作者对传统乡土文明的坚守和对其内含的普适性价值观的传播。

三、边缘者视角

受传统社会环境和宗教因素的影响,西海固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地域文化,儿童和女性往往是被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边缘化的群体。而在马金莲的小说中,却给予了他们极大的关注,她直接采用儿童或女性视角作为叙述者,以一种类似于局外人的身份洞察周边的一切事物,关照着这片土地上最为原声态和最为纯洁的一面、

在现代文学中出现的孩童视角并不少见,孩童不仅仅是一种叙述视角,也是一种叙述心理和认知方式。孩童缺少社会认知,对事物的攫取不会带入太多社会偏见,因此他们对事物本质的认知更为纯粹,不经意间就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实面貌。同时立足孩童的视角,以孩童的懵懂拒绝对人物进行道德善恶的评判,让人物在相对自然的生存空间中充分展示自己,使生命得到完美再现。在马金莲的小说中,作者通过孩童视角着重挖掘西海固人民平凡生活中的人情美和人性美,同时将宗教信仰和生存哲学蕴藏在童言童行的表现中,还原民间生存经验,张扬生命意识,因此作品显示出对人类生存状态的高度的人道关怀,表现出对人们生存欲望的深刻理解和同情。”小说《长河》中儿童将村民们的无常视为自己的节日,因为送埋体可以得到两毛或五毛的海底耶”,还可以大摇大摆在主人家进进出出地自由活动”。他们单纯无邪的眼中真实地再现了大人的悲痛和凄然,展现了面对死亡时人们真挚的情感和内心深处的纯洁。《父亲的雪》中我因气母亲改嫁,坚决不喊新爸爸,而新爸爸却因大雪天护送我”回家落下病根而死,真切的反映了一个孩子深深的忏悔和对深沉父爱的理解《巨鸟》中的我”被安排守家的任务,却失职的让喜鹊咬死了二十一只鸡娃娃,“由于这沉重的教训,我忽然长大了,成熟了……我的肩上也该担一份生活的担子,认真往下抗。”从一个稚嫩儿童的顿悟,让读者真真切切了解到这里生存的压力,连一个爱玩的孩子都知道承担生活的压力。“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马金莲笔下的童年生活都是在困苦的环境下,用稚嫩的肩膀担起一部分家庭责任的成长过程,更加真切的反映西海固地区凄厉的生存环境并表达了作者对他们的关切和同情。

民族历史论文范文6

历史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对于这一点社会、家庭都有共识。但是学生历史水平低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反差?我想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应试教育。虽然学习是一个人不断完善、提高自己的主动性的过程,但是人毕竟是社会的人。人的学习不可能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学习带有强烈的功利性:能实用的就学,要中孝、高考的就学,其它的马虎过去就行了,这是影响历史教学的大环境。二是传统的历史教学方法过时,手段单一,教学方式死板。教师一根教鞭、一支粉笔、一张嘴的填压式的教学模式越来越压抑学的个性,影响学的思维,使本身对历史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离历史越来越远了。这也属于应试教育的问题,当然,它是影响历史教学的小环境。

当前历史特别是初中历史教育的现状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从教学思维、教学方式、教学模式乃至教学评价的全方位的转变。在短期内,影响历史教学的大环境不能发生根本的变化,这就意意味着在学习动力系统中学历史的需要和动机也不会有根本的变化,要寻求学的动力,我们只能从影响历史教学的小环境,从学的兴趣入手。而历史学科的特点也为此提供了可能条件。

从上期开始我和另外两位老师承担了一项如何提高学学习历史的兴趣的科研课题。课题的重点在于寻求提高学学习历史兴趣的方法手段或教育模式,以达到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能的目击的。在科研过和中在教育实践中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历史知识的文学化

1、故事化

许多学对先人的丰功伟绩、各种事件的动人故事怀有浓厚的兴趣,因而普遍希望老师

能以讲故事的方工来讲述历史。据我们课题组对初一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50%的学欢迎的教学方式是讲故事。诚然,老师讲故事并不是一味地迎合学生,而是将课文作一改编,使课文的主要内容贯穿于故事中去,这样,既能使学生引人入胜,又能使学生掌握知识。这种方法对老师的语言表研究室能力、文字驾驭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2、诗歌化

在古文学中,诗歌是高度凝缩的文学。优秀的诗歌具有高度的艺术性和思想性,能很快把人带入历史情境中去,并迅速产生共鸣。如讲三国鼎立这一课时,由苏轼的赤壁怀古引入,使学的思绪随着滚滚的长江飞向樯橹灰飞烟灭的古战场,从而迅速切入主题。在讲乐府诗时着重讲十五从军征一诗,通过老师饱含激情的朗诵和讲解,使学生体会诗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从而总结出乐府诗的特点。

3、戏剧化

讲台是教师的舞台,也可以是学生的舞台。初中历史的事性为学生扮演历史中的人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战国七雄那一课讲商鞅变法,可以编一历史短剧商鞅舌战公孙龙,找两个学生分别扮演商鞅和公孙龙,辩论是变法这是守祖宗之法;讲国境内的远古人类可以让学生扮演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或自述历史,或二者、三者对话。通过戏剧化的过程,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热情,使学生临历史的情境中去感受逝去的久远的历史,从百增进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表演能力。

二、历史知识的形象化文物(模型)图片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文物是史实的实证,历史图片是史实某一瞬间的再现。前者以如山之铁证,后者以具体形象,给学生形成历史观念,历史概念提供丰富的可靠的想象根据和判断根据。并能激发学习兴趣,增强记忆。历史文物反映着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教学中运用历史文物,能有力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自豪感,陶冶他们的情操,提高他们的工艺术修养。通过历史图片,有助于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

1、幻灯教学

幻灯教学是当前普遍运用于历史课的电教手段。

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有关的文物图片、历史地图或历史图表等在课堂上的放映,便于教师配合图像进行讲解。它的作用虽类似挂图,但是,比挂图更迅速、更准确、更逼真地反映历史图像。因此,教学效果远远超过演示挂图。

2、录音教学

近年来录机已迅速普及,在历史教学上应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以加强历史的生动性,活跃课堂气氛,丰富教学内容,其运用方式除上述放映幻灯时,用磁带配上解说或音乐,以增强视听效果外,还可收存与教学有关的声响资料,以配合使用。

3、电视和录相教学

电视和录相教学是声音和图像的最佳结合,它能使历史教学更生动、更形象、更直观,它能以多种方式剌激学生的大脑,能把已逝去的历史现象有血有,肉的复现出来,从而加深学生的印象,增强记忆的效果。当然,以上的一些教学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不过这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领域,也是我们在教学手段研究中的一个重点。

三、历史知识的个性化

历史知识个性化的特点在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通过讨论会、演讲会、写历史论文等方式让学生自己去感受历史,独立地作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价,它强调学生的活动。

1、专题讨论会

为开拓学生视野,培养探索、研究问题的能力,由教师给学生介绍一些报刊上有争论的,又有教育意义的材料或直接就书上的人物、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展开讨论。专题讨论可开阔学生的眼界、形成历史思维,从而培养分

析归纳能力和从现象在场看本质的能力。

2、历史演讲会

在学生讲故事的基础上,选择内容较好、思想性强的材料,由表达技能较高的同学,举行历史故事演讲会,并进行评比。这对普及历史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进行思想教育都将起一定的作用。

2、历史论文

对初中学生而言,历史论文属较高要求,在此略去不讲

四、历史评价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