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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建议范文1
为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水务基础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划精神,现就全区2010年度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水务基础设施综合保障能力,促进人水和谐、社会和谐。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改善民生。以改善农村水利基础为抓手,实施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村庄河塘整治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农村水利现代化示范县)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坚持城乡统筹。协调解决城市与乡村对水务建设的不同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安排城市和农村水务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规划引导。切实发挥规划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方面的指导作用,根据规划定工程,依据规划搞建设,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
(四)坚持建管并重。按照公平负担、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加大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力度,在县乡河道、村庄河塘长效管护机制上求得突破。
三、建设任务
全区2010年度水务建设与管理任务主要包括15个方面,重点建设项目11项,计划总投资2.28亿元,其中争取省级以上补助1.67亿元,市级0.15亿元,区级配套0.42亿元,群众自筹0.03亿元。全年计划完成土方480万方,兴建小沟级以上配套建筑物616座。
(一)农村水利方面。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新建地下水厂和管网延伸,解决耿车、中扬、郑楼3个乡镇4.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计划投资2430万元。
2.村庄河塘整治工程。疏浚整治庄河34条、汪塘131面,总土方52.8万方,涉及9个乡镇17个村133个村民小组,计划投资216.8万元。
3.灌区续建改造工程。完成船行灌区续建改造2008年度工程:干、支渠生态防渗17.1公里;拆建七、八支渠分水闸;拆建干支渠生产桥9座;新建西三支沟渡槽、西四支补水站;灌区管理设施及水管理信息系统、电气线路更新,完成投资3600万元。实施船行灌区续建改造2009年度工程,完成三支渠及分支渠生态防渗10.5公里、拆建渠系配套建筑物34座,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施运南灌区2010年度工程,扩建洋北张圩渠首、新开干渠13公里,拆建渠系配套建筑物28座,计划投资4000万元。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本年度工程位于中扬、郑楼、南蔡3个乡镇境内,护砌渠道22.7公里,配套建筑物72座,疏浚河道54.4公里,改造小型泵站16座,计划投资1897.7万元。争取第二年度项目立项,实施陈集、罗圩、龙河、埠子4个乡镇。
5.洪泽湖周边防汛除涝工程。拆建泵站、维修涵闸、泵站20座,实施通湖河道清障维护,计划投资650万元。
6.防汛岁修维护工程。投资220万元,实施防汛急办、度汛应急、水毁修复工程;投资80万元,实施流域性河道、中型涵闸维护工程。
(二)城市水务方面。
1.城市防洪工程。完成古黄河蓄水坝及为民河涵洞建设,计划投资1740万元。
2.实施中心城市水系沟通工程。重点实施古黄河、西民便河整治工程,完成投资2400万元。
(三)南水北调中运河影响工程。拆改建泵站6座、涵洞4座及堤防加固、护坡工程,计划投资2600万元。
四、管理任务
(一)加强农村水环境维护与管理。对农村水环境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为水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管护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要确保管护经费的投入,农村水环境管护经费应纳入乡镇预算,各乡镇每年安排农村水环境维护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二)加强重点河道的统一管理与维护。对古山河、西民便河等通洪泽湖河道开展清障与维护试点,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清障与维护工作,保持河道畅通、水面清洁。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古黄河、西民便河、中运河由区统一管理,国土、财政、人事、水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河道确权划界,明确管理范围,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要大力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用于河道维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成立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全区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办法;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和工程规模不同,明确各个工程运营管理主体;组建国家投资项目运行管理企业,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水环境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到位。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收费,逐步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促进水利良性循环。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取水许可管理、计量管理,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计量、检测能力,促进水资源费应收尽收,2010年征收水资源费不少于200万元。
(五)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在2005年底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科学设置水管机构,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提高区内水管单位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管理经费,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水利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六)重视水利人才队伍培养。加强水利系统现有人才队伍的培养,积极寻求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平台,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政推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冬春水利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共建合力。对农村河塘疏浚、水务重点工程等工作要细化分解,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要继续推行观摩评比、重点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鼓舞斗志,增强活力,营造氛围。特别是河道疏浚,清障任务较重,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并主动支持项目建设。
(三)落实配套资金。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水务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引导群众筹资筹劳,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税务工作建议范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国税部门主动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战略,确保国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能作用,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国税管理方式作为推进“两创”战略的重大举措,全力支持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创新,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为推进“两创”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报上级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到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为简化企业申报扣除手续,取消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需经有关部门立项的规定,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报扣除实行备案制。
7.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其将折旧年度缩短到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缩短到3年。
9.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态城乡建设,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10.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4.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产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15.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经评审合格免征增值税。
16.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森工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7.对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元。
20.企业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发挥税收服务“三农”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22.农资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资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规定的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
2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4.开辟农产品办税绿色通道,推行使用“农民办税方便卡”。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包括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凭《方便卡》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销售发票。
(五)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
27.福利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
3.5万元)返还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免征增值税。
2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产品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31.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2.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3.企业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4.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我市企业的机电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5.企业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6.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其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7.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其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8.生产企业与规定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9.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40.积极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无纸化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积极推进进出口退(免)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实现出口退税电子数据远程申报,加快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信息的流转速度,降低企业退税成本,加快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
(七)认真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市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41.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鼓励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并由总机构统一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范行政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为推进“两创”战略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培训力度。
42.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通过建立立体的纳税宣传、咨询服务体系,通过短信、电子信箱、税收宣传刊物、咨询电话等手段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多种形式面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43.管理员送政策上门。各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对辖区内企业分类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减免税情况,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应告知其适用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
44.公开办税、推行阳光税务。大力推进国税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建设,对各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办税“八公开”制度。
45.规范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节假日预约办税服务制等各项制度,结合税收征管业务的变化,全面梳理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实现纳税申报征收业务各窗统办。开展“服务之星”评比活动,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46.实施多元化申报,方便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推行统一的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报缴税的目标。
(三)加强自身建设和部门协调,营造透明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4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各环节审核效率。
48.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三贴近、三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税收管理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税务干部作风建设。
税务工作建议范文3
一、统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镇。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主动为施工方排忧解难,扫清工程障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为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及“百镇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
镇村社三级干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一是主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征用,为建设项目开工提供用地支撑。二是积极化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排除一切阻力,扫清一切障碍。三是提前做好主管网走向的初步踏勘,为管网规划设计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四是组织场镇居民按“一事一议”建好千家万户的支线管网,确保分户污水进入主管排放。五是加强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后的善后事宜。
三、实施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5日以前)。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大意义,介绍项目内容,完成临时占地、永久性占地的土地征用,赔付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为工程开工扫清障碍,营造良好氛围。
工程实施阶段(2015年1月16日-4月15日)。随时为施工方排忧解难,确保顺利施工,重点做好支线管网建设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队伍组建,支网建设,力争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施工,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工程验收阶段(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逗硬验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设管理站,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村(居)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税务工作建议范文4
一、提高“三重”工作认识
开展“三重”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互动服务、创新创优”载体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县局积极实施“三百工程”的重要措施。全县国税干部要集中精力把“三重“工作作为推进我县“企业服务周”纳税服务品牌的重要抓手,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县“三重”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三重”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三重”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全县国税系统“三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泉芳担任,副组长由陈炳辉、季茂山、田海斌、赵政四位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由田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栋、喻学文、朱芹、尹豪等同志任成员。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网络。
三、细化“三重”工作措施
1.强化任务分解。各单位要将“三重”企业排查到户,分解到干部,责任到人,明确分局领导带队,形成服务团队,实行属地分局管理。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要与县局开展的“企业服务周”、“三百工程”、三级服务团队等特色服务项目结合起来。
2.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凡列入“三重”工作的项目,涉及国税部门的证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落实等事项,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特事特办,限时服务;县局领导班子带队,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专项政策解读,解答企业关注的热点涉税问题;各责任单位与挂钩企业负责人和园区负责人座谈,采集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服务需求,结合“三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增进税企间的合作遵从。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局将出台“三重”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各责任单位应每月到挂钩企业办一件实事,每月30日前上报服务企业情况了解表及图片,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年终考核。
税务工作建议范文5
一、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规范业务分工制约机制
进一步优化稽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科学分解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建立健全稽查内部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杜绝随意执法和越权执法,以公正执法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二)规范案件查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局工作布置,市、县稽查局拟订全年工作计划,立项报市局审批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纳税评估应移送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经市、县地税局审批后交稽查局查处。对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案件,由稽查局直接查处。稽查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局也可将案件交给下级局检查,必要时上级局可直接查处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规范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一要规范和完善稽查内部各个岗位、环节之间以及地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果,充分发挥出由征、管、查三大系列构成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的整体效应。二要规范和完善对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地税双方稽查计划中同时安排的纳税户检查、上级布置的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多方就同一纳税户的举报及其他检查等,协调国税以及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行资源信息共查共享,形成检查合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规范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要规范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协作。纳税人已申报形成的欠税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日管工作。对上级局和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的属于轻微违反税收法规义务的行为,原则上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局或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为纳税人说情,干扰、影响正常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结论共享、共认的原则。对纳税人检查后,若没有发现明显的新的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违规现象重复检查,确保一个纳税人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二要规范与系统外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规范执法,规范管理方面
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机选案
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
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凡是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达到移送标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部门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五)执法规范
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若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以查促收的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素质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服务大局意识,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本领;不断加强团结,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智往一处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稽查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目标,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使全体地税稽查干部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查账、会取证、会写作,懂法律、懂税收、懂财会、懂电脑。巩固和加强稽查人才库建设,优化人才库结构,构建完善多样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税收及相关专业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形象美好、社会满意的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做到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大力弘扬好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习作风,力求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大力弘扬踏实勤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会风文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注重细节,追求精益求精、卓越完美,提高工作质量。
税务工作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动物检疫 执法监督 食品安全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8-0174-02
一、前言
动物检疫和监督,对于规范我国养殖市场,维护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国科学地防御动物疫情的重要手段,在如今禽流感等疫情普遍的年代,动物检疫和监督,已经是刻不容缓的时期,他能够更好地切断传染源,有效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然而,在我国动物检疫和监督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本文重点地动如今检疫监督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因此给相关监督机构一点建议,提高相关监督机构的检疫规范。
二、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
1.动物申报实施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实施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货主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对于养殖的动物进行申报检疫,而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你的申报后,必须要有官方兽医亲自地指定的地点进行疫病的检疫工作,而目前,由于相当多的地区没有建立固定的定点屠宰厂,造成了户太过分散,而且申报时间不够统一,再加上屠宰时间都是凌晨时刻,对于缺乏检疫人员的检测监督机构来说,给动物检测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性,也造成了不小的检测漏洞。
2.检疫和执法监督行为不规范:有的地方由于对检疫工作的不重视,监督不严,导致检测人员对于检疫工作只是纸上谈兵,对于检疫只负责收费,不负责检疫,而且为了不承担责任,检疫收费后不出证,或者以条代证,有的地方甚至是出现承包检疫收费的工作,这样的检疫,说得难听一点,就是付钱包过的原则。
而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监督的制度不够规范,甚至有些地方检疫员或者监督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为了一些私利或者是因为由一些不懂检疫的人员,占据了检疫的位置,从而造成了检疫的不过关,各种病死的肉类,就因此大量地流入市场,给人民的生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3.检疫监督责任意识弱:很多的地区检疫手段都是十分落后,仅仅停留在感观检查或者是剖解检疫,没有相对应的专门检测实验室,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隐患疫病,无法检测出来。而相关的执法监督机构,对于这种事情,也是没有重视,因为责任意识淡薄,给动物的检疫监督带大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更有些执法监督机构,对于群众的举报,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办理的时候,故意弄虑作假,拖拖拉拉,让很多的群众对于相关的监督部门,都留下了不负责任的念头,从而也失去了举报的兴致,从而给肉类食品的市场,带来了更加大的安全隐患。
4.监督机构不规范:在我国动物检疫的相关监督机构,很多的领导都是对于动物检疫工作流程不了解,从而对于动物疫情的监督也变得可有可无,上面领导的不规范管理,导致下层技术人员,对于检疫也只是处于敷衍的状态,从而让整个检疫部门变得不规范,甚至是非技术人员,占据了技术人员的岗位,让监督机构成为一个名存实亡的部门。
三、动物检疫监督改进对策
1.建立完善的申请监督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相关部门,在每个区域建立起规范的定点屠宰场,建立完善的屠宰管理机制,这样,就把该区域的所有畜类,集中在一个地点,对于检疫也不需要四处奔波。
在屠宰场要设置专门的检疫实验室,对于各个待屠宰的动物,都需要做到严格地检疫,实行区域严格管理,做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然后再由此分散到区域各地进行经营,这样才能够做到科学地检疫,防止区域内各种疫情的传染。
2.衽区域化卫生监督:为了提高检疫的水平,要实行区域化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个区域的肉食安全都有相关的监督和负责人,对各区域之间动物的流通,要做好监督,必须要有相关地区的产地准出,进行本区后,要重新检疫,做到市场准入等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动物疫情的传播问题。对区域负责人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要严格的辞换,保证各区域动物检疫和肉食流通的绝对安全性。
所有出区域或者本区域销售的肉食,都要做到屠宰时有纪录,流向可明确地追查得到,而且信息能够准确查询,这样,如果肉质出了问题,就可以追究到相关的责任人。最大限制地提高肉质食品的安全。
相关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生产和检疫的纪录,要做到严格地审核,并且按要求存档,建立信息化的网上查询平台,供被流通到的地区,更好地查询到该肉制食品的来源,做到严格监督,让肉制食品能够安全地端上消费者的餐桌。
3.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对于相关的执法监督人员,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帮助执法人员正确地树立起执法观和责任观,加强执法执法的法律和道德观念的培养,并且熟悉相关的监督流程。
这样,他们才能够更加正确地督促相关检疫部门,引进各类有检疫经验的检疫人才,对于各种检疫技术人员,相关监督机构,要对其进行逐年的考核,确保其能够在岗位上进行正确的检疫工作,确保动物检疫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
4.要实行卫生监督与动物疫情防治责任分明:对于卫生监督机构,是监督执法的主体,而动物疫情防控则是主要针对动物疫情的重大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两个部门要责任分明。做到相互执行,相互监督。
而且要加强相关执法机构的专业水平,任何的技术人员,要做到凭证上岗,并且逐年要进行审核,通过执法机构的考核,才能够担任相关的检疫工作。而同时,要中大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要让执法人员真正地做到公正执法,不越权执法或者违反相关操作程序,私自作主。所有的执法步骤必须是合理,合法的。
四、结论
上述论证中可知,在动物检疫的执法监督方面,虽然我国已有相关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浅,管理的不善等原因,造成了该区域动物检疫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更是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加强动物检疫的监督力度,应建立起相关的区域监督责任制,对于动物的监督实行区域管理,让所有的肉食做到有据可寻,责任可追究,并且要提高相关监督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意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动物检疫,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李翠华 陈孟月 赵恩科.当前巍山县肉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05期.
[2] 王惠仙. 义乌市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浙江畜牧兽医》 201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