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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监管范文1
关键词:信息技术手段;启发式教学;团队教学
我国的经济体制与西方国家不同,在金融学的教育方面有着中国特色,同时,现在我国不断地在与世界接轨,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金融学专业要求与世界相连,因此,我国的金融学课程建设必须有所改变。
一、课程建设的特点
1.国际性
金融学的课程设置应该注重与国际接轨,更多地了解世界经济的发展,能够在毕业之后很好地服务社会和应用。关注高层次的金融学人才毕业后的就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在这方面的建设是在课程的设置中体现国际化,把国际金融问题放到教学内容中。部分教材可以选择双语教学,或者是聘请国外的知名教授。
2.综合性
在如今的形势下,金融学专业涉及的方面多,应用性强,信息化程度高。要研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管理学,还涉及会计、法律、统计等很多方面的内容。学生要学习这些基础知识,还应该知道一些人文和道德修养。文理相互结合,可以更好地培养综合性的金融人才。
3.实践性
金融专业需要实践才能够很好地了解金融真正的知识和运用。应该进行创新的训练、实习、寒暑假的社会实践和案例演练等。只有真正经过实践,才能更好地了解金融的知识。实践的过程必须接近真实,而且要按照市场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打消学生认为是模拟操作不认真的念头,发挥出实践的真正作用。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1.从货币转向金融学
金融学的专业建设从以前的货币银行学转变为金融学。为了更好地把金融学作为专业的基础教学内容,选择教材是关键。一般的金融学教材是不适合的。金融学课程的教材要能够反映出金融行业现在的情况,而且要适合金融行业的发展。中国和西方国家有一定的差异。不能够直接使用外国的教材,最好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来选择。教材的理论体系一定要成熟,能够反映出我国的金融实践和发展。
2.从宏观转向微观
金融业的发展中心从以前的宏观经济学变为微观经济学,现在的金融技术越来越微观化,在金融学专业上表现为对微观经济学更加注重了。尤其是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学的内容应该以企业为主体,考察企业在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包括对融资的资本市场和资本资产等方面。一些宏观方面的教学内容,也应该从微观着手,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一些经济行为的影响。
三、教学方式和手段
1.合理运用现代的手段
在信息技术发展快速的今天,合理运用一些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改变一些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提高教学的质量。首先,使用网络来进行教学的管理。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教学内容中的教案、习题和实验都可以选择上传到网络上,方便学生使用,实现师生资源共享,方便教师给学生提供资料,也方便师生之间的交流。学生可以自由在课前进行了解课堂的知识和课后的复习。第二,适当使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提前给学生准备一些各种类型的资料,比如,视频、图片等。但是教师也不可以完全采用多媒体,防止出现教学内容僵化的问题。把多媒体当成教学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必须使用的主体。
2.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
金融学和其他学科不同,学生需要学会创新,学会自由思考和辨别。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时代,学会一些一成不变的知识是没有用的。教师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所谓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积极动脑思考,动手去实践。在课堂上,教师要通过对学生一些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提出,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讨论,改变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
3.实行团队教学手段
金融学是一项包含多种知识的课程,在这些课程中,内容细致而且深奥。但是很难有一个老师精通全部的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金融学的课程按照大纲分开教学。教师教给学生自己最擅长的部分。学校对金融学做出一个统一的大纲,分别选择出每一个部分的教师,教师相互之间也可以进行讨论,给予学生最好的教学内容。
金融学专业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当今 时代里,金融学课程建设的内容、教学手段和方式必须进行改变,准守金融学国际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金融科技的监管范文2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分类
自2006年底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将农村金融确定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两大类,一是农村合作机构,二是农村新型机构。农村合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新型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是指由原农村信用社通过改制达标以后形成的农村金融机构。而农村新型机构则是利用现行新的农村金融政策组建的新设农村金融机构。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的《2010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截至2010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349家,距中国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要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仍相距甚远。
云南省近几年加大了农村金融建设力度,大力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网点,并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使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明显改善,存贷款规模已经跃居全省各银行业机构之首,整体实力有所增强。2010年,云南新设村镇银行4家,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28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和水平稳步提升。全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占全省近两成,其中,农村新型机构资产总额达27亿元,发挥作用日益增强。
三、投资农村金融机构的初步可行性分析
(一)投资对象选择分析
1.法律政策规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有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求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相关条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由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发起设立,发起人或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
2.初步结论。根据上述规定,民间资本具有投资资格的农村金融机构仅包括两种,一是在农信社重组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时择机进入;二是在村镇银行组建时,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而对其他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则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
(二)投资股比选择
1.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银行股本总额的20%,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2.初步结论。根据上述规定,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只能限定在10%以内。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四)基本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在农信社重组前景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范围基本可以确定在村镇银行单一目标上,投资股比为10%以内。此外,因村镇银行的贷款范围主要限定在当地,如果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在投资地没有很好结合的涉农项目,则会缺乏金融链、产业链的连环支撑,导致综合效益下降、投资风险上升。因此,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行为应定性为财务投资,即以获得投资分红为目标。
四、投资村镇银行的初步可行性分析
(一)云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截止2011年4月,云南省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分别是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楚雄兴彝村镇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大理海东村镇银行;而按照银监会计划,到2011年末,云南省内村镇银行将达到125家,覆盖云南省全境129个县(区、市)。
(二)村镇银行优惠政策分析
2009年财政及税务部门积极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农户、农村企业及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颁布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其中规定: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机构,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三)村镇银行发展机遇分析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在不断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城市化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广大的农村和县域地区金融体系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大型银行管理的垂直化和机构职能的扁平化使得其大量机构和业务,尤其是资产业务在范围上迅速脱离农村和县域,在经营对象上迅速脱离中小企业和非强势行业。这些行为的结果是,一方面在农村和县域形成了较大的金融供给真空;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的负债业务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和县域地区并未同步收缩,造成农村和县域金融资源不断向发达地区和行业转移,因而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
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在理顺治理结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业务创新能力、提高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诸多短期无法突破的问题,虽然具有先发优势,但村镇银行凭借其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和县域地区仍然存在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四)各类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的动机分析
1.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手段。由于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对优质客户、优质项目,银行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弱,收益空间正被逐步压缩。各银行逐渐意识到应进行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是商业银行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实现业务转型的有力依托,村镇银行又正是实施这一战略的最重要的载体,所以各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表现积极。
2.突破区域限制,间接布局扩张的有效途径。由于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开设分支机构受到资产规模、监管评级、盈利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而外资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设置和营业规模受到监管当局限制,因此,设立村镇银行就成为上述银行规避政策限制,实现跨区经营,间接布局扩张的重要途径。
3.填补金融空白,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考量。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薄弱,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向城市,农村甚至出现大量市场空白,大多数乡镇只有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而邮政储蓄基本上“只存不贷”,成为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化”转移的渠道,致使农业项目得不到信贷资金支持,这正是吸引银行进入的主要原因。
(四)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分析
作为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开办初期可能会遇到一系列困难导致亏损,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村镇银行作为法人机构决策高效,在资产业务定价上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作为服务特定地域的社区型银行,其地缘优势突出,能够充分地发挥“小银行”优势,从全国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来看,其在设立后短时期内基本可以实现盈利。如2010年末,光大银行发起设立的韶山光大村镇银行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拨备后及税后净利润103万元;2010年2月,国开行出资的7家村镇银行实现整体盈利;由于采用了基于企业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发放贷款的创新方式,汇丰村镇银行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实现盈利。
现以富滇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为例进行盈利能力分析。截至目前,富滇银行已成立3家村镇银行(如下表所示),已获云南银监局批准筹建2家村镇银行(昆明滇池富滇村镇银行、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获董事会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1家(昆明金殿富滇村镇银行)。根据《富滇村镇银行发展规划纲要》,富滇银行将在此基础上继续筹建北京门头沟、盘龙区、怒江等村镇银行,即2011年底村镇银行总数将达到10家。
富滇银行已成立村镇银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0年底,3家已成立村镇银行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富滇村镇银行财务状况表(2010年12月31日)
注:[1]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在设立运行4个月后即实现账面盈利,至2011年3月末已实现盈利120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各家银行在经营范围、盈利模式、经营目标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富滇村镇银行基本上可以实现当年投资当年盈利,甚至在运营满两年后,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10%左右。
为判断富滇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我们与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对比,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A股16家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A股16家银行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列表(2010年12月31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成立的富滇村镇银行当前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基本为全体上市银行的一半左右,但是,若排除全国范围经营的银行,仅与区域性经营的上市银行(如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相比,则收益率水平相差就没有那么悬殊了。若加之村镇银行尚属新鲜事物,成立时间短,客户资源未全部打开,成长潜力尚未完全释放等因素,则可基本判定村镇银行前景看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投资选择
1.金融业作为资源稀缺、门槛较高、垄断性强的行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其盈利能力始终处于上游水平,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民间资本应抓住机遇,加大对金融板块的投资力度,增强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为真正实现产融结合、商融结合做好准备。
2.鉴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明显改善,存贷款规模已经跃居全省各银行业机构之首,整体实力不可小视,有兴趣的民间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重组事宜,争取择机进入,扩大自身的金融投资力度。
金融科技的监管范文3
根据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所谓金融科技,就是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即金融供应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科技以及人工智能等各种技术创造与优化业务模式、应用流程以及产品和服务。目前最具广泛意义的是,金融机构可以在对客户数据分析与占有即所谓的KYC(know your customer)的基础上,运用云计算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定制,同时以分布式记账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已经在少数金融机构进行试测,未来以虹膜识别、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为手段的生物科技以及机器学习(ML)与人工智能(AI)技术都将与金融进行深度耦合,金融科技将呈现多元化的生态。
必须承认金融科技既推动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也加快了金融产品的迭代与创新,同时催生了许多新的金融业态,并从总体上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金融机构的运转效果,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外溢风险或者说是“创造性破坏”,如金融科技导致跨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关联、渗透,风险的传染性更强,金融科技所形成的信息流撕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得风险传播的速度更快;同时,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过度包装,风险隐蔽性更大,监管套利盛行。另外,金融科技会导致数据资源被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网络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而实际上,金融科技有着与传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监管的核心要求就是在高效的同时保持稳定,而且任何国家金融科技的创新都不是没有边界的,从这个意义而言,正是金融科技的倒逼,才使得监管科技走向前台,或者说RegTech就是从FinTech世界中扩展出来的细分领域。
但是,RegTech并不完全是为监管机构而生,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企业的应变式主动性选择,而正是如此,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将监管科技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而国际金融协会则将RegTech定义为有助于高效达成监管、合规要求的一类技术应用。质言之,RegTech就是一种“以科技应对监管”的颠覆性创新。分析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巴塞尔协议…等国际性金融法规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导致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令的成本骤增,仅最近5年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的合规成本每年就达1000亿美元。为了顺应监管要求,金融服务商开始与RegTech公司进行合作,并将RegTech产品引入自身系统。据数据公司CB Insights预测,全球对RegTech的需求在2020年将达1187亿美元。
按照德勤《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的报告,监管科技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首先是敏捷性,即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第二是速度,即能够及时生成报告与解决方案;第三是集成,即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并对多项规定的众多要求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具体到金融行业,RegTech的最大优势就能够通过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基于监管的人力激励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来等途径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视性的结果是驱动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降低50%,同时,RegTech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无缝地对接和系统嵌套监管政策,及r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巨额罚款,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当然,金融机构大量采用RegTech更强化了监管机构采用RegTech的倒逼力量,否则必然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更为高级、更加隐蔽的监管套利行为,比如利用ML和AI规避不满足监管合规要求带来的罚款等。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运用RegTech,不仅能够快捷地感知与发现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同时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与捕捉违规操作,继而进行及时的警示与制止,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看得出,在实现监管目标上,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RegTech达到一致与趋同,而且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借助RegTech,监管机构可以力避因强势或过度监管从而压制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而在监管与市场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机制。显然,RegTech是一种多赢的安排。因此,如果说FinTech只是局限于金融业自身变革力量的话,RegTech则是可以驱动金融业与监管层双重创新的强大动能。
金融科技的监管范文4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管理 经济
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晚,起点不高,但发展势头迅猛,发展速度快。这也直接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的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要由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界得以发展的必然因素,我国金融业金融创新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所以找出金融业创新的制约因素有着很重要的时代意义。
1 我国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业呈现虚假繁荣,很多人盲目参与金融活动。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从事金融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金融业发展循规蹈矩,创新性下降,工作效率低,在国际性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诸多问题日益显露出来。
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期货、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化解系统性风险。
2 创新性缺乏的原因
2.1 金融业发展有周期短和速度快的特点
所谓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因此金融业的发展容不得半点披露。然而我国金融业起步晚,起点低,金融机制不完善,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金融业内部受国际影响严重,没有实质性的掌握世界经济的动向,当世界性的经济波动到来时,我国往往疲于应对,往往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所以无暇创新。然而这些又更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2 国际金融业大格局动荡不安
国际金融近年来动荡不安,很多国家企业,银行瞬间土崩瓦解,其中最典型的要数两次经济危机的席卷世界。我国也遭受严重波及。从中我们应吸取很多教训,在国际性经济的大熔炉中,我国必须完善创新机制,不能唯其他国家马首是瞻。
2.3 银行内部监管不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创新能力的发挥
我国银行起步晚,运营程序多借鉴国外银行的发展经验,少有创新之处,这样在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我国金融业往往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窘地。主动权的丧失造成恶性循环。现代的金融业务创新要求其从业人员既要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又要精通围观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国内的部分经营者过分偏重于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业务创新上显得乏力,缺少战略性眼光。
2.4 金融监管当局过于严格缺乏创新环境
我国金融业起步晚,有关于金融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往往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而混乱市场秩序,反作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政府不得不加大管理力度。金融管理当局也不得不严格控制金融环境,扫清不正之风。然而这样一来,对于金融业的发展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因此,金融监管当局有必要在利于监管的基础上,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相对活跃的环境来培养创新性意识,实践创新性政策。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业的发展。
3 促进金融创新的对策
3.1 金融监管当局正确监管与鼓励促进创新性的最大程度发挥
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对国有银行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主要包括:大多数的银行法规条例比较原则和概括,多停留在定性上,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的监管细则、处罚条例和科学的定量管理,无明确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实际操作的随意性较大。针对以上情况,首先,应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监管的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信息收集,归类和分析。审视夺度地调整及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措施。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在放宽利率限制和业务显示的同时,强化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经营方面的事先性预防措施。一方面硬化资产负债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管理质量方面的全面考察和督导。增强适应新情况的新监管措施。如:增添对表外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管措施。在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强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国内银行海外分行的见滚。金融管制逐步向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3.2 完善法律机制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各国都把金融纳入十分重要的政治法律体系之中,通过立法,司法和政治制度对其施加各种不同影响。所以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事实的规范金融业的创新,使金融业的创新活动有法可循,有据可依。这样才能一定程度的培养创新精神,激励创新热情。使创新性政策有法律依据,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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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创新;大额存单;利率市场化;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2-0088-02
2015年对我国经济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它是承接“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经济改革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活力与创新,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改革走向更高的目标层次将是未来的工作重点。2015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分别为5.1%与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不久的将来还要推出大额存单。
在金融领域内,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永远的主题。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提高其活力和效率。但也会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性,所以也需要金融监管来保障金融体系。维持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平衡,一定要在金融监管之下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规范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其前进的动力基石,而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来保持金融安全的秩序,降低其风险。金融创新是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使社会上出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被社会大众所广泛接受和认可,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业深化的步伐进一步突破,而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理,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促进其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1]。没有金融监管,就没有金融创新的发展;没有金融创新,也就没有金融监管的逐步完善。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创新,缺少金融监管的发展,就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而使得金融效益就无法提高。反之也不能单纯地强调金融监管,而发展金融创新。我国经济发展目标是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金融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持续稳定。如今在我国的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同时不断放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出银行破产条例不久又提出了增加新的金融工具大额存单,对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
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利益上的驱使,责任感不强,主动性较差,从而使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遭到忽视,由于缺乏利益的刺激和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所以金融创新无法顺利开展,新的金融风险也会随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而随之增加。
金融创新是金融管制的放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的产物。放松金融管制,才能使金融创新有更加宽阔、自由的发展空间。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业垄断阻碍了金融创新,没有激烈的竞争便没有金融创新的发展条件。金融创新大多是在金融监管自由、放松地推动下向前发展的。而我国在这个方面都不够理想,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尤其是银行业,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是主导地位但是缺乏金融创新。从金融监管机构的部门设置和安排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的形式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它的弊端是各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划分并且可能重复交叉,相互间缺乏协调性,并且信息的不共享性使发现问题也无法有效地解决,致使金融监管无法化解风险和预防以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
现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品种比较单一,金融工具较少,导致金融市场严重滞缓。例如国外早在五十多年前就实施了大额存单,而我国现在才提出。另一点金融融资渠道较少,使得金融市场的发展极其不平衡,严重影响了金融创新的脚步,由于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于规范金融活动、稳定金融秩序、发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保护人民的共同利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进行,可是现有许多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与高标准的监管任务的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严重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使金融监管的步伐放缓。
(三)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较为单一
我国现有的金融创新多为规避金融管制型创新,而技术型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的致命弱点,主要因为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不高,造成所创新的金融工具科技含量低,竞争力较弱从而不被大众所接受。从金融监管的手段看,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相关法律手段,金融法制建设落后,国家行政干预较多,所以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施中,只能注重金融监管问题的定性,缺乏对金融监管问题的标准[2]。
(四)金融法规不健全,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模式是先实践然后再进行监管,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到金融监管的效率和金融创新的提高。而且有些已经出台的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金融实践并且金融监管立法中,使得金融法规并未达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作用[3]。并且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中存在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而且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简单化,严重滞后于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现状,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前进,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立法的相结合得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三、解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金融监管自律机制,增强金融创新主体
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是抵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所以要把金融监管放在整个金融业体系的基础地位。通过减少,改制政府干预,完善金融企业的运行机制规范化。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可以独立的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法人,金融企业之间良性的竞争和金融创新,进一步削弱一个政府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主体要健全经营机制,增强创新主体,完善监管机制。
利率市场化改革要逐步改变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状况,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间的竞争。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例如银行破产条例,规范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鼓励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并且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完善自我,加大金融机构间的抗压力性。只有合理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才能够实现金融业的适度良性竞争,形成和保持外部环境和格局平稳的状态,进而促进金融业在良好的基础上健康发展。需明确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避免监管交叉和重复。还需规定一个带头负责的监管机构部门,让它来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来维护金融业稳定运行。
(二)创新金融工具
金融改革需要创新,首先要改进传统的融资渠道,并且要拓展出新的融资渠道,设计出新的金融工具与交易品种,加大对交易风险较小、交易成本较低、盈利性较高的金融工具的开发力度,以满足金融市场多方面的融资需要和金融市场规避风险的基本要求。大额存单这种新的金融工具,就能满足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需求。
要实现金融监管风险目标,需要运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手段、丰富的专业性知识和准确的信息,提早做出警戒和防备。如今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专业性的人才是决定性的,国家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队伍和风险管理组织来减轻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损失,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掌握和熟悉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和创新工具,来提高监管和创新的质量。
(三)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
金融技术性创新代表着当前国际金融创新的主流和方向,国内在技术性创新的应用方面尚有巨大潜力,所以要加大科技的投入资金,提高技术性创新的科技含量和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创新产品为社会服务。由于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所以政府需要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并且要改变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向着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和合规性监管为辅,现场检查为主和非现场监督为辅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正确加强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力度,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地结合。
(四)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
金融科技的监管范文6
【关键词】科技经费;资源;配置
我国科技经费资源筹集规模和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国外创新型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严重制约科技活动水平与产出。衡量一国科技投入水平的核心指标――全社会R&D投入强度(R&D/GDP),2009年增长到1.7%(全社会R&D活动总投入为58021068万元),R&D投入强度远低于2007年OECD国家平均2.29%水平,也未能实现《规划纲要》规定的2010年全社会R&D投入强度达到2.0%的目标。研究科技经费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推进意义。
一、国家科技经费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用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不足
我国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00~2005年不到4%,“十一五”期间该比重一直在4%上下徘徊:2007年上升为4.25%,2008年回落为4.1%,2009年上升为4.4%,2010年再次回落为3.6%,低于1995年4.43%的水平,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增幅显著小于地方,东部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增幅高于中西部。《国家科技进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09年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10%,2010年高达23%,国家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远低于法定增长要求可见一斑。此外《规划纲要》以及配套政策均从实际出发,提出国家科技投入增长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然而,国家财政科技管理体制与科技投入机制之间存在制度,并且法定要求的科技投入经费增长幅度受多种因素制约该要求的设立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国家科技投入经费徘徊不前,未能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
(二)财政科技经费资源配置结构亟需改进
基础研究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但中央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R&D活动总投入比重却逐年下降。2009年,全社会R&D活动投入基础研究经费为270.2857亿元,占总投入的4.66%,较2007年的4.7%又有所下降,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科技经费资源区域配置与区域科研实力、科技研发需求不相匹配,科技经费安排缺乏统筹性。2009年中央科技拨款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拨款比为5:1:1.1 ,如此之财政科技拨款比例难以满足对于总体区域战略与国家创新体系全局建设产生的科技经费资源需求;地方财政拨款为5.5:1.1:1,反映出中部地方科技投入比例较多,中央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
(三)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完善
从目前科技经费监管实践与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看,科技经费监管中央与地方协调主要有如下问题:一是科技经费管理体制中虽明确科技经费资源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但对于科技经费监管权限职责含糊不清,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多重监管与监管缺位并存、监而不管以监代管。二是科技经费单向监管问题突出,监管双方良性互动较少。实际监管过程中,中央对科技经费资源监管关注结果,地方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往往是单向监管偏重财务制度的合规性,轻于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合规、合理使用引致的监管主体服务需求关注较少,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技经费的诚信管理缺位。三是中央与地方监管互动工作机制缺失,科技经费监管断点、节点交错,监管结果处理简单化。
二、政策建议
(一)稳步增加财政科技经费配置规模,拓展科技经费资源筹集渠道
一是按照《科技进步法》、《规划纲要》等政策法规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大幅增加中央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规模,逐步实现法定增长速度。全社会R&D投入强度(R&D/GDP)增长速率保持与GDP增长同步实现R&D投入稳步提升,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力争突破2.2%,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实现法定增长投入。二是中央要充分利用科技金融机制,在全国范围或区域范围发展创新金融,显著放大全社会科技经费资源,实现中央目标、地方目标与市场目标的有机统一。
(二)着重完善科技经费资源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提升科技经费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而言:
1.完善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制度,适应国家科技计划主导财政科技拨款资金科学化、精益化、系统化管理的需要,简化预算评估程序,提升预算执行时效,实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与科技资金拨款单位科技经费预算决算直接对接。
2.不断优化科技经费资源投入结构,提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中央要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东中西部平衡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加大中西部科技经费资源的倾斜力度、加大对农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高等学校研究科研经费资源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企业科研活动的扶持力度。东部财政科技投入应体现效率优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有所为原则,重点投向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并注重对基础性、民生性的科学研究;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应遵循效率优先、集中优势、有所不为原则,有选择地重点投向地域性、民生性、基础性的重点项目,加大省属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经费资源投入支持力度。
3.创新科技经费资源配置方式,优化中央与地方科技经费资源投入的计划配置方式,积极引入市场配置方式,放大财政科技经费资源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政府的竞争性科技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稳定支持R&D机构可持续性地研究与开发,重点加强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引导,弥补地方财政公益性科技经费投入的不足。
4.建立财政部、科技部门、社会中介、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逐步放开社会公众监督窗口,以提升科技经费资源使用效率为宗旨,强化监管服务意识,做到多部门、多侧面、多时点监管与协调、系统监管相结合。
5.建立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科技经费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科研绩效评价导向的科技经费资源信用体系。
(三)加强科技金融创新体制安排
中央要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制度安排,整合区域、地方科技金融创新资源,地方根据本土优势,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制,盘活科技金融创新资源,设立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创业基金、科技创新风险基金等基金,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功能,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切实让利于企业,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