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1
>>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依法治国视域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意蕴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意义及路径探析 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意蕴及其操作合理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途径思考 生态现代化的目标内容及路径选择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构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的公安改革路径研究 基于政治发展视阈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解析 法治视域下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路径 财政透明度规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③④竹立家:“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12月,第9期、第10期。
⑤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
⑥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北京日报》,2013年12月9日。
⑦[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
⑧储建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工商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⑨储建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人民论坛》,2013年12月上(总第425期)。
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新华网,2013年1月23日,http:///politics/2013-01/23/c_114467754.htm。
胡宁生:“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市场和社会新型协同互动”,《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该指标体系详见。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但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就越强。
就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而言: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体系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根本性。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国家前进的方向,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所包含的基本价值和内容及其途径和手段的选择,规划和决定着一国的“理想国”方案。国家政权体制、国家财政体制、意识形态体制、社会体制等支持体系是由宪法和法律确立并保障的。政府内部、政党、社会、媒体等各个方面对国家治理绩效的评估、监督也是以宪法和法律规划的“理想国”方案为参照标准的。
就现代国家治理能力而言:国家治理的合法化能力,就是获取社会认同、肯定和支持的能力,而法治无疑是获取强大的民意基础和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能量。国家治理的规范化能力,最重要的是国家发挥法治的规范力,对社会和国家自身进行规制、控制、监督、约束。国家治理的一体化能力,就是国家通过发挥法治的普遍约束力,防止在贯彻自己意志过程中遭遇某种程度的抵制,并在一定范围内无法实现的情况发生。国家治理的危机响应和管控能力,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危机预知系统、危机研判系统、危机警示系统、危机处理系统和危机善后系统,并使这些环节或系统之间形成不间断的联动。
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理国家的能力。因此,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有赖于法治力的充分发挥。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优化;系统整体观;整体功能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19-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高政策效能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研究”( 11AZZ004)。
作者简介:王亚茹(1993-),女,山东淄博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自国家治理体系进入学者的视野以来,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理解和阐释众说纷纭。学者们主要就国家治理w系的基本内涵、构成要素、衡量依据以及优化策略等方面进行论析,观点难免产生分歧。如何建构一个兼容性的分析框架,以消除或缓和学术观点的对立和冲突,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与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由此,本文拟从系统整体观的视阈出发,将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加以考量,探究其内部构成主体及其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有机整合,以期丰富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有学者从制度构成的视角将国家治理体系视为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在内的综合性制度体系。何增科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四个方面。[1]与之相类似的,周平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俞可平从政治学的角度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可分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即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3]
还有学者将国家治理体系看作是一个涉及主客体、各层级、各领域之间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燕继荣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解释国家治理体系的运作过程,包括利益诉求的输入、决策以及政策的输出。通过完善这一过程,可以体现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原则等。[4]部分学者则聚焦于治理主体与客体的多元互动。蔡文成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主体和客体相融合的多元系统。它是某种纵向和横向互动的立体系统,打破集权国家自上而下模式的单向度运动,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国家治理体系是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发展系统,超越传统国家体制僵化封闭的制度惯性。[5]郭强认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色就是多主体、多客体。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打破国家治理上的主体割裂、客体割裂,特别是领域割裂、部门割裂、上下割裂、地域割裂、阶层割裂、职业割裂、民族割裂等,实现政权、政党、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等主体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现各层级权责匹配,实现各领域多面一体,整体观照、综合治理,实现主客体之间系统耦合。[6]宣晓伟基于社会分工理论探赜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国在其自身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目标影响下,为治理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等制度安排和具体技术手段的综合体系。[7]
就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这一命题而言,学界存在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一,江必新、惠、唐皇凤等学者基于制度优化的视野探究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路径。其中,江必新将制度优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之一,认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8]在江必新的论证思路基础上,惠又强调了国家治理主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的重要性。[9]唐皇凤将制度优化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治理主体多层化、多元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结构分权化、网络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治理手段文明化与治理技术现代化。[10]其二,辛向阳、竹立家等学者从价值追求的视阈出发来考察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问题。辛向阳指出,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不仅要着眼于符合时代潮流的基本制度,还应强调国家治理的组织架构应以现代化治理理念为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国家治理体系的外设氛围应是廉洁的、风气纯正的。[11]竹立家推崇的是法治与民主的价值理念,他认为一个成熟理性的国家治理体系,根本上将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权力边界明确,公共权力不错位、缺位或越位的科学而严谨的治理范式;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的具有合法性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12]其三,何增科、魏志勋等学者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探究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何增科等认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立的基本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各类治理主体的专业分工,与此同时,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各主体间的协商沟通网络高度发达。[4]与何增科对多元治理主体的强调不同的是,魏志勋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应始终以政府为权威主体,指出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质上是行政体系的自我重造,其直接目标即是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13]
就当前学界研究成果来看,我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整体,不仅需要制度设计等宏观层面的研究,同样也需要对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等微观层面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及优化的研究主要从国家治理宏观层面、顶层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而对于相关治理主体诸如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等如何增进治理优化,如何从系统整体观的视阈来阐释治理主体的优化重组以实现整体功能最大化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的分析。就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从原有的“全能性政府”的一元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体的分工,各个治理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那么国家治理很容易出现“碎片化治理”。各治理主体的作用力和着力点不一致,无疑会造成国家治理的恶性状态;同时各主体功能领域界限不清,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主体应该构建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来增进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
二、系统整体观的方法论意义
系统整体观是系统科学的重要观点之一,贝塔朗菲(Bertalanffy)在创立系统科学的过程中,对其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他看来,新生的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到处都冒出了有机体和组织性的问题,“因此现代科学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关于组织的一般理论”。[14]他把整体性作为组织系统的核心性质,“复杂现象大于因果链的孤立属性的简单总和,解释这些现象不仅需要通过其构成部分,还要研究各部分之间联系的总和。有联系的事物的总和,可以看成具有特殊的整体水平的功能和属性的系统”。[15]也就是说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者简单相加,系统整体功能是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特质。为了更为深入地理解系统整体论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它与相关理论进行对比,如结构功能理论等等。
结构功能理论的基本信条是,社会惯例和社会制度都可以从它们在维持更大的社会体系中发挥功能的角度进行阐释。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从结构与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联系出发,深入分析了有关社会系统的一系列重要理问题。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联结,并对社会整体发挥其相应的功能。此外,社会整体的存在处于平衡状态之中,其各组成部分虽然发生变化,但经过自我调节与整合,仍会趋于新的平衡。结构功能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在帕森斯看来,社会系统之所以能够保证自身的存续,应归结于它始终满足四种功能性条件,即适应功能(Adaptation)、目标实现功能(Goal Attainment)、整合功能(Integration)、潜护功能(Latency)。他进而指出,社会系统按照这四种功能的发挥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模式托管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作为整体的、均衡的、自我调解和相互支持的社会系统。[16]可见,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侧重于整个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功能的发挥。若以该理论解释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强调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功能的发挥。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研究着眼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系统的优化选择,“所谓社会结构,就是社会系统诸要素或各部分之间按一定的方式组织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确定的相互构成关系和作用方式,它们之间具有较为确定的稳固联系和明显的序列层次关系,这就决定了社会系统的相对不变性和秩序性。”[17]与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系统稳定性、秩序性不同的是,系统整体论在关注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有序关系的同时,更加强调各子系统功能作用的合力,即整体功能的发挥。然而,我们还必须明确,系统整体观指导下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又不同于整体性治理。
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是对传统公共行政衰落和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造成的“碎片化”治理困境的有效回应。英国学者希克斯(Hicks)指出,“碎片化”治理在功能上会导致部分之间相互转嫁问题和成本、项目与目标冲突、重复建设、缺乏沟通和公共服务等问题,这些问题正是整体性治理力图解决或避免的。[18]新公共管理范式下的政府改革不仅造成整个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系统部门化、破碎化,而且使得公共部门的权威社会化、分散化。随之带来的后果则是政治和行政领导逐渐丧失了调控、干预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缺乏合作与协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效益。[19]整体性治理作为对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反思与修正,其核心主张是通过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内外组织之间的相互协作达到以下目标,“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通过将某一特定政策领域的利益相关者聚合在一切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向公众提供无缝隙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公共服务。”[20]可见,整体性治理着力于“政府内部结构和部门之间的功能整合,力图将政府横向的部门结构和纵向的层级结构有机整合起来”。[21]整体性治理是以责任与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政府在提升整体责任感的同时,其职能应回归公共服务。整体性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使政府的功能进行整合,以便有效地处理公众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而不是在部门和机构之间疲于奔命”。[22]整体性治理的组织结构包括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层级结构与横向功能结构,以及横向功能结构之间协调发展。政府的组织架构与形态体现为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维度。不难看出,整体性治理所倡导的理念与机制创新始终是围绕政府这一治理主体而展开的。就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系统整体论主张的则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地位,各主体各司其职,最终实现整体功能最大化的目标。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4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此后,在多种场合阐述了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
治理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治理一词古已有之。“治理”在13世界法国就已经出现。起初的意思相近与“统治、政府”以及“指导、引导”。到了17世纪和18世纪,治理是王权和议会权力平衡的讨论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代意义上“治理”则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这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对治理给出了定义:多种管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后联合作用的过程。既包括许多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安排,只要人们统一意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治理”一词出现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第一,现代治理的出现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必然结果,是有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治理意味着20世纪后期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超越了生产场所的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得人们认识到,无论何种国家,要想实现国家发展,必须重新组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二,现代治理的出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必然要求。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倾向于自下而上的管理体制相比,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组织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强调的是政府、企业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共同作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必须建立一个网络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发展蓝图。
二、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保障
法治是现代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和规范,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制度安排。法治是通过规则来完成国家治理,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则,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预测,也使人们在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没有法治社会将无法走向公平正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方式,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中的权威。
首先,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的安排,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实际上这也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另一方面,法治能力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和w制机制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采取着不同的治理方式。历史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最有效、合理的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最基本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之间的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观念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法治体系来规范人们行为,减少社会冲突,维持人们之间和谐关系。
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保障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现代化的治理讲求在民主基础上寻求治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发展,能够保证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使党的各项决策能够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安排。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档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档案馆
截至2019年底,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共4234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专门档案馆256个,部门档案馆140个,企业档案馆181个,省、部属事业单位档案馆320个。从事档案主管工作及综合档案馆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4.15万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档案馆已经成为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档案治理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事业发展,以档案管理为起点,以档案治理为过程,并以档案治理现代化为终点。本文基于档案馆视角,探讨了什么是档案治理,档案治理体系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如何构建档案治理体系等问题。
1“档案治理”概念的内涵
借鉴治理核心内涵,结合档案馆工作特性,新时期,档案治理是指在党政机构领导支持下,由档案主管部门主导,档案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能力的过程。档案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1治理主体。档案治理主体涉及三个方面:党委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中,党委政府在档案治理中担负着领导者与支持者的职责,通过政策引导、监督激励等,领导支持档案治理,使档案治理与国家治理协调一致;档案主管部门在档案治理中担负着主导者与执行者的职责,通过完善档案治理机制、治理制度、治理方法,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档案机构或社会组织主要是档案治理的执行者与参与者,档案主管部门指导下,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实现档案公共利益最大化。1.2治理过程。档案治理是一个不断完善、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档案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档案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档案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完善档案治理制度体系等过程,以不断提升档案主管机构、档案管理机构能力为核心,营造良好档案事业发展外部环境为手段,推动档案机构在更加高效、开放、法治的环境下运行,在权责明晰、合作顺畅、运行法治化之路上不断促进档案事业整体水平提升。1.3治理功能。档案治理的功能价值在于利用各种治理制度的构建,以及档案治理法规体系的完善,为档案治理实践中各方主体参与提供便利统一准则;利用档案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治理能力建设,提升档案主管部门档案业务指导能力和档案机构社会服务水平,繁荣档案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档案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破解新时代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需求不断增长与馆藏资源不够丰富、服务手段不够创新、信息共享不够充分之间的矛盾。
2档案治理体系内容
新时代,档案治理是依法依规治理,治理体系与资源体系、服务体系和安全体系密切相关,也是档案治理体系的具体内容。2.1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馆作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的机构,无论是档案资源的接收,还是收集,以及后期的利用和销毁,都应依法依规进行,不断构建治理体系的核心———资源体系。根据新《档案法》的规定,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应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做到应收尽收。作为档案治理的重要载体———档案资源,要求各级档案馆根据其职责使命,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收集、移交进档案馆,丰富馆藏档案结构和内容。2.2档案利用体系。档案价值之一在于利用。根据新《档案法》相关规定,档案馆档案治理体系中的档案利用体系包括: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批制度、档案馆档案开放制度、档案馆利用服务制度、档案利用投诉救济制度、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制度、档案馆档案公布制度、档案馆档案编研制度、档案馆档案宣传制度、档案利用监督处罚制度等。应以利用服务作为工作导向,加大档案开放力度、提高档案咨询服务水平、加强档案资源开发、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2.3档案安全体系。根据新《档案法》规定,档案馆治理体系包括档案安全体系。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档案安全体系: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如,档案安全方面的制度、工作机制。“硬件”建设。档案馆应配置与档案安全相适应的保管库房和设施、设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档案馆应着重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档案数字化外包档案信息安全监督。档案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如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电子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安全监管,如,加强档案安全监管与处置。档案馆应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提升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能力。
3档案治理体系构建对策措施
新时代,档案馆档案治理体系的构建,应着眼于认知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是什么”;关系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怎么样”;过程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怎么做”,进行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做好档案治理效果的评估反馈,不断纠正偏差,动态完善。3.1构建档案治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组成的一套保障档案馆档案治理高效运转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其中,基础为法律的权威,手段则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适用。依靠制度规范调整档案治理中的不同社会关系,明确档案馆档案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利责任及活动边界。目前,构成档案馆档案治理的制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包括《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3.2构建档案治理结构体系。档案治理结构体系解决的是档案治理主体,以及治理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档案馆治理结构体系中,始终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因此,新时代,从档案治理主体的结构上来看,尤其是在倡导“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三馆合一的发展背景下,整个档案治理结构体系中具有多元性,且治理主体间关系复杂,应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下的档案主管部门主导、多元主体协作。3.3构建档案治理运行体系。构建档案馆档案治理运行体系,是档案治理主体在档案治理行为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及相互作用的方式。新时代,我国应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省市县档案局)主导下,深化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自上而下管理运行,将档案馆调整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突出档案馆的公益属性。还应积极构建由档案馆、机构档案室或个人参与的治理运行体系,组建跨部门、跨机构,甚至是跨区域的馆际间合作,实现横向互动运行模式,发挥档案馆档案治理中的应用功能和作用,扩大档案馆在档案治理中的影响力。3.4构建档案治理方法体系。构建档案馆档案治理方法体系,则是档案馆作为档案治理主体之一,推动档案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策略的总和。其中,档案治理技术体系包括各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应用等;档案治理手段体系则包括法律手段,如制定实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行政手段,如实行局馆协作,强化档案馆服务功能;经济手段,如实行经济预算核算,贯彻经济效益原则,实施奖惩机制等,不断提升档案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档案治理策略体系,则包括积极鼓励构建治理主体参与合作,推进档案馆档案治理扁平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等。3.5构建档案治理保障体系。档案馆档案治理的相关保障体系,则主要包括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严密的组织体系、过硬的人才队伍体系、先进的技术体系,等等,通过各个体系的构建,织密织紧档案馆档案治理综合保障体系。目的在于推动档案馆各项档案治理运行及方法的有效实施,凝聚档案治理思想共识,确保档案馆在整个档案治理中的公平参与,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和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常大伟.档案治理的内涵解析与理论架构[J].档案学研究》,2018(5):14—18.
[2]郑金月.从档案治理体系视角看新修订档案法[J].浙江档案,2020(7):14—17.
[3]刘东斌.论完善档案治理体系的途径[J].档案,2018(10):6—10.
[4]沈洋,赵烨橦,张卫东.现代化档案治理体系构建研究———以国家档案馆为主体的视角[J].浙江档案,2020(10):17—19.
[5]刘芸.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现代化浙江档案治理新体系[J].中国档案,2019(12):24—25.
[6]常大伟,李宗富.我国档案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档案与建设,2020(9):6—10.
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范文6
林业治理能力是林业制度执行力的主要表现,与林业治理体系相辅相成。面对日益繁重的林业改革发展任务和复杂多样的社会主体利益诉求,我们不仅要创新林业治理体系,还要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确保林业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林业的效能,更好地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
加强依法治林能力建设。法治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林业立法修法,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建设法治机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能力,严格依法办事。要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平台,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强普法教育,使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
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是林业强盛之基,是实现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要广泛建立林业科技联盟,集合企业、科研单位优势,突破科研、生产的瓶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要大力培育林业科技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企业的各自作用,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要大力推广关键实用技术,选择一批科研成果和成熟管用的适用技术进行推广。
加强组织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稳定、保障有力的林业组织管理体系,既是林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治理能力的坚实基础。要健全各级林业行政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林业的社会治理组织,完善基层林业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