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的产生最初是与人类的生存要求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保障权与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人权思想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生存权明确提出后在法律上的确认。人权即人的权利或作为人类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属性所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从各国关于生存权的规定来看,生存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公民要生存下去,对国家和社会提出了要求,要求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的生存,国家则有责任接受公民生存请求的义务,因此,为了解决社会成员在社会产品分配中的差异和不公,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赋予有生活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即社会保障权。可见,社会保障权是以生存权的形式在各国立法中出现的。社会保障是和人权及生存权紧密相连的,社会保障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存权的派生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通过法律确立并保障这一权利。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严重滞后,显然与建设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目标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窄。农村相对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改变,社会保障的二元矛盾日益突出。来自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数字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1870个县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500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超过300多亿元,约250万参保农民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同时还有300多万失地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相对于9亿农民来讲,只有6000万农民享有社会养老保险显然是杯水车薪。除制度覆盖面过窄外,目前农村社保财政支持和投入不足、农保基金筹资和运营渠道单一、保障水平过低,远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第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是社区保障,而不是社会保障。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较低的,而其中投向农村的就更加微乎其微。主要由农民出资的筹资方式不仅忽略了社会保障具有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改变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而且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第三,社会保障项目管理混乱,不够科学与规范。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均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管理混乱,办事效率低下,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成本高。管理机构的重叠和管理机构的非专业性,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体现社会保障法本质的必然要求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一般包括以下三类: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城市中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贫困阶层。这里我们主要阐述前两类。

一是贫困的农民。改革开发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逐步缩小,20世纪80年代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最小达到1.8∶1。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8∶1,2001年为2.89∶1,2002年为3.1∶1,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均为3.2∶1。这意味着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于3个农民的收入。这一水平比1998年扩大了11%,比1990年扩大了26%,比1985年扩大了近50%。国际经济表明,在人均GDP达到800美元~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为1.5~2倍。而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远远超过国际标准。一般来说,现在城镇基本实现小康,农村进入小康的只有50%,还有约3000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更谈不到小康。这些贫困人口显然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二是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社会上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因素所构成的一个弱势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每年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达到上亿的规模。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从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身份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整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是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群体。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法根本价值的必然要求

一般说来,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公平、利益等。不同的部门法由于其具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不同的功能,各个部门法在具体体现法律价值,尤其是各自比较明显的根本价值取向时,有不同的侧重。就社会保障法而言,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安全。具体地说,在于社会生活的安全。

有人认为农民只要可靠地掌握着一块土地,这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他们就安全了,但是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渐减弱,土地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现“虚化”。因为,第一,农业收入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4年,农民农业人均纯收入为1273.67元,比1985年增加998.66元,年均递增仅为8.0%;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为215.5元,比1985年增加186.8元,年均递增10.6%。可见农业收入比重的下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所表现的持续下降趋势,反映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第二,工业化、城镇化导致耕地减少,失地农民增加。根据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统计调查,1949-2005年间耕地面积共减少183773公顷,相当于现有耕地面积的24.91%,年均递减328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这8年间,耕地面积减少27660公顷,年均递减3458公顷,已有13%的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可见土地保障将进一步出现弱化趋势。第三,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农村居民失业风险产生且加剧。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为农村居民所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随着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必然越积越多。而加入WTO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被确认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应当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安全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必须纳入法律轨道,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如果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影响中国建立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种明钊主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2] 刘翠霄.《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法学研究》2001.6. 67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强制力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05-01

一、检察建议功能界定

理论上,有学者将检察建议的功能界定有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发现妨碍法律正确实施但又尚未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因素,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或者纠正的意见,要求其消除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情况,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认为。”检察建议包括三种即整改建议、纠错建议和处置建议;一种观点认为检察建议适用的范围是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直接相联系,但法律又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的行为方式没有规定,有学者总结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最后一种观点为综合说,即综合了上述两种观点,认为“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

我们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的检察建议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检察建议,首先从立法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在立法表述中用了“仍”,我们认为“仍”字表明羁押审查是检察院连续性职权,不是批准或决定逮捕时一次用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权的当然延伸。其次,众所周知,在我国羁押被认为是逮捕的必要后果和状态,同西方国家逮捕同羁押相分离的情况明显不同,因此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也应当看做为检察机关对逮捕决定的再审查或者继续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可变更当初的决定或批准,然后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则应当向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者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建议不被接受,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撤销原逮捕决定,通知办案机关执行”。再次,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上看,并不是因为办案机关违法而提出检察建议。同时显然因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发出的检察建议由于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且是对专门国家机关而发,不属于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建议明显不传统意义上任何一种检察建议。综合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建议是新出现的一种检察建议,具有相应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程序性权力。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性效力

既然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的检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法律的明确授权,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向真正发挥降低羁押率,保障人权的作用,必须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的强制性效力,我们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的检察建议的强制性效力无论在法理上法律上我们也可以找到相关依据。

首先,如前所述,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检察权力的延伸,检察建议也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对于一项权力而言,天然就具有支配力。“权力是政治国家的有组织的支配力,是文明社会的最高强力,因此,管理权力的实质是以权力控制权力。”应当得到强制性的保障。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权力制衡侦查权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具有强制性保障,否则权力制衡则成为空谈。

其次,我们如果换种视角来观察和思考,也可以得到一种合理的解释。抛开诉讼阶段论,对于法院决定的逮捕决定,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是向法院发出,由法院对逮捕决定重新作出考虑。由此相类推,对于又检察机关决定或批准的逮捕决定,直接向执行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建议,此种建议实质上就改变了当初的逮捕决定,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再如我国的减刑、假释的改革,其立法方向是将减刑、假释的权力收归法院,原因之一就是减刑、假释实际上是对法院判决的变更,执行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原判法院的判决,减刑、假释有法院作出裁定之后,执行机关予以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同减刑、假释非常类似,有学者也将之称之为“司法审查权”,因为两者都是对羁押状态的变更,此种变更权都有原决定机关行使,执行机关执行变更决定。因此从这些方面看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的检察建议,执行机关必须执行。

最后,从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作用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发挥其降低羁押率,扩大其他强制性措施的适用,保障人权的目的,也必须赋予检察建议强制执行力。既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则不能开权力的空头支票,赋予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强制力,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作用。

三、结语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效展开离不开各项具体制度设计,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建议的强制性效力则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设计。本文的分析从另一种视角展开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的效力问题,希望能够给理论和实务界一个新的视角看待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建议的效力。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治理;管理办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农业工程学报,2012(07).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4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解决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高我村出租屋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切实探索出符合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人员死伤率高的势头为目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村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联合行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我村设立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排查组: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目标通过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 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在出租屋内乱拉 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二)治理的内容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1、出租屋内住人 (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4 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 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三)治理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消除在出租屋内设置宿舍(住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 象,确保出租屋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5

>> 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以及治理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及其防治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法律规制分析 网络时代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危害 治理网络谣言 法律如何亮剑 论网络谣言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 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的法律成本 网络谣言的治理分析 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必要性 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 认清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 网络谣言的内生路径及治理对策研究 微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与治理研究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网络谣言公关治理研究初探 浅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09/23.

[3]袁国礼.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被批捕[N].京华时报,2013-08-25(5).

[4]网络公关曝出“黑色利益链”[N].中国企业报,2010-11-10(2).

[5]陶禹舟.刑拘网络谣言“推手”,杨澜叫好[N].新民晚报,2013-08-22(3).

[6]宋识径.“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造谣者被刑拘[N].新京报,2013-08-26(3).

[7]孙万怀,卢恒飞.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J].法学,2013(11):3-19

[8]张海林.网络谣言“罪与罚”[N].瞭望东方周刊,2013(33).

[9]李恩树.“谣翻中国”者为出名挣钱,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N].法制日报,2013-08-22(2).

[10]盖幸福.圣元乳清来源揭秘,早熟事件圣元损失超20亿[N].齐鲁晚报,2010-08-17(3).

社会治理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社会热点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296-02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而作为新兴媒体的重要受众,大学生群体更加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仍处于未成熟阶段,缺乏对事物的认识、判断、分析能力,由此,在一些媒体的误导之下,部分大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群体对国情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影响了大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同程度、接受程度,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际教学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一、社会热点问题的科学含义及特征

所谓“社会热点”问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是刚刚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备受关注的事件,既包括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包括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错,各种社会问题交织出现,大学生的思想空前地活跃,他们时刻关注着社会的变革,关注着国内外的“社会热点”问题。具体来讲,社会热点问题有如下特点:

(一)社会热点问题的典型性

一般来讲,社会热点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它往往是当前发生的、激起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某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反映了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此类社会问题解决的普遍需要,诸如教育改革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等。这些问题是每个社会成员都非常关注的,而且此类社会问题之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导致公众对此产生积怨和很强的情绪化,当然社会公众中也包括在校的大学生群体。故此,这类问题具有典型性。

(二)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的广泛性

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从众心理,意思是一个人受到外界人群的行为的影响,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也会选择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意愿的行为方式。因为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人们普遍地关注和积极地参与,并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从而使人们产生大致相似的社会心理,这就会让人们表现出共同的感受和体会,从而形成更加广泛的影响力。

(三)社会热点问题的复杂性

社会热点问题涉及的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有的社会热点问题可能是跨领域的,可分属不同领域,比如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问题。同时,社会热点问题作为一个矛盾体,其中交织着各种问题形成的矛盾,涉及了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触动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引发全局性影响。因此,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二、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需要

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以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看待社会问题,并能以正确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对大学生进行填鸭式地灌输的观点和条文。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随着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课本内有限的知识和理论,而是更加关注现实社会。但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发展和成熟之中,对现实社会缺乏理性、客观的认识,再加上生活中受到多方面信息的干扰和影响,特别是网络上信息泛滥、良莠混杂,就容易诱导学生对社会问题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分析。综上所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培养大学生认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大学生的整体素养,从而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

(二)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需要

传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枯燥、说教性强,大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甚至由于从中学就开始学习,感觉内容重复、质疑重复学习的必要性。但实际上中学与大学的教学目标是不同的,如果能将大量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就能改变学生对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重复感,引起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对政治的关注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能够与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相连的,尤其体现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教学中。例如,每年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相关;每年召开的“两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关;每年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关;反腐败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相关等等。通过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能够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从而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解决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困惑和质疑,这样就达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三、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方法

(一)课前导入时事热点,激发学习兴趣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由于课程内容的理论性较强,学生的兴趣度低,这是教学中的普遍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对时事政治不感兴趣、不关注,实际上很多学生对此还是有着浓厚兴趣的。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够给学生搭建一个平台,使学生能够以不同形式参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与讨论,教师对其进行评价总结、指正点拨,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一方面解决学生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困惑,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兴趣。例如,课堂教学中可以插入“课前时事播报”的环节。先要求学生自由结成学习小组,要求每次课上在固定时间内每个小组对最近国内外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简要播报和评论,可以选择一件或两件时事。播报结束后鼓励主讲学生与台下学生进行互动问答,也可由台下学生补充或纠正播报过程中的疏漏或不当观点。最后由老师作总结评价,并要求其他组成员就此次时事播报的情况写一份评论上交,作为成绩考核的依据。这种教学方法能起到较好的效果,能将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很好地结合,从而体现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效性和时政性。但在具体组织过程中,需要教师有力地组织和把关,部分学生在选题时喧宾夺主、只顾热闹,选择的题目内容与课程内容无关,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把关和规范。

(二)学生分析时事案例,构建课堂教学新形态

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主导性,应在课堂教学中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应鼓励学生自由发言,进行模拟教学,这种方法能够增强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上讲台自主分析,教师在台下做指导。为了增强教学内容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把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案例的主要来源。这既考察了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程度,也检测了学生对时事的关注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需要作好组织和动员工作。首先,组织学生选题,先由教师限定选题范围,让每组学生在范围内选择一个题目,组别之间选题的内容避免重复,对于重复题目,教师适当进行调整;其次,组织学生收集材料,提醒学生一定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收集;再次,由学生撰写主题报告和制作PPT,教师进行指导修改;最后,学生上台演讲,教师做出点评。

(三)参与社会实践,延伸课堂教学

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是对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范围很广泛,其主要形式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学习参观、勤工俭学等等,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主要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和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例如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教学中有“社会实践调查”这一环节,具体组织可以这样进行: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考调查指南选题,在课外进行一次社会实践,并认真撰写调查报告。选题要紧扣社会热点问题,如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公共安全、助学、民生问题等,调查内容要涉及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等。这样就将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入延伸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中。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真谛是教会学生以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去客观看待社会现实问题,用战略思维去分析和看待国际国内大环境,树立大局意识和世界眼光,提高自己的鉴别力。将社会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才能潜移默化地使马列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立场、观点与方法,才能真正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参考文献:

[1]邱柏生.论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倾向的影响[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3).

[2]黄振宣,唐爱琼.社会热点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法制与社会,2009,(12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