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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1
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产品、服务、资本等通过国际化大生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界流动,各种资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市场形成一个整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更加紧密。资本的国际流动是推进经济全球化的最活跃因素,而资本流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实现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我国经济、金融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已成为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认识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强化对有关的,以应对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风险的传播,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给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加大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考虑国际市场因素。跨国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强大压力。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争揽客户,一批优质客户可能被流失,业务市场份额将出现重新划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
面对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融入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不仅要防范内部风险,还要防范外部带来的风险。同时,对我国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带来严重的冲击,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如何确保我金融体系不受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金融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参与金融全球化并获益的能力,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观国内外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国际银行业如此,国内银行业更应增强紧迫感。面对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削足适履″,而脚长大了,就应把鞋做得大一点。
(三)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国内外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各国的金融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监管模式、监管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二、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2002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对金融监管的目标概括为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出,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从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金融全球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在国际金融体系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之后,加强金融监管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监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命题是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出来的,是新时期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一)按照国际统一的监管规则,调整和改进人民银行监管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在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方面了各类指导监管实践的文件,引导各国采用统一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运用先进的监管经验,国际组织出台的这些文件为各国监管当局广泛认可并接受,就成为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巴塞尔协议》等。这些文件涉及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对各国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把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要素结合起来,体现了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的转变。
为提高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水平,必须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对照国际监管规则和惯例,我们在监管上的主要不足与差距表现在:监管的法规还不健全,有的没有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国内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没有达到国际监管标准;监管范围和还比较窄,风险监管不全面,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全面风险监管还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落后,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监管指标体系还不完善,预防性、超前性不够;监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按照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进行有效监管,对我们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加强金融法规建设。首先,要加快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银行监管国际惯例相符合的法规。去年以来,国务院、人总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金融法规,这些金融法规充分体现了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还要进一步修订。在法治,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任何处理、处罚,都要有确切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制度依据。在监管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监管中遇到的,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三)建立银行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建立起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制度
国际金融监管理念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金融监管当局不再包揽一切,而是让银行自身、市场承担一部分监管职能。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为金融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先进的银行机制、先进的经营理念,也就是″铺路架桥、设置路标″等特殊任务,从体制上、机制上改革国有银行制度,也是我国银行监管的百年大计。
一是要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制度、经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存在着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调查时,甚至许多职工不知道本行最大十家贷款户是谁,职工也就谈不上关心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二是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去,我们在监管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效果并不理想。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外部监管不能代替商业银行的内部有效控制,因此,监管的重点应是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统,也就是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决的是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经营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可以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内银行业针对积弊和面临的现实挑战提出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长期以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将会损坏银行的竞争力,增大银行风险。,我国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董事会没有发挥作用。当前,作为监管的重点,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董事会的构成要独立于管理层、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同时,要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
三是继续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内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去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辖区开展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依然发现内控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说明内控制度建设是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银行业本身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同时,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目标,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是一项重要任务。从今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传来信息,就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已达成一致,决定于2003年第4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各成员国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并完全取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仍维持了巴塞尔协议原有的资本水准不变,也就是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仍然保持在8%。新资本协议将更加全面评估银行风险,包括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比1988年资本协议更为复杂、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规则,强调了“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评估过程和市场约束规则)在监管体制中的作用,对银行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风险复杂多变的形势,我们必须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实施严格的监管。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从分子对策看,一是提高金融盈利能力,通过留存利润进行资本积累,这是增加核心资本的主要方式;二是财政注资,在国家财政困难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实行财政注资困难较大。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化后,通过发行上市股票,可以募集资本金。四是提高附属资本的途径,主要是改革呆账准备金、发行长期金融债券、部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从分母对策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突破资本要求的底线,就是将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转移,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因此,我们要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使不良贷款每年要下降2-3个百分点,到2005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降到15%左右。
(五)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人民银行监管工作在做好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应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风险监管,在不断完善对传统业务监管的同时,逐步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是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长期以来,对风险的认识和监管有个过程。过去,我们侧重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后来逐步到对市场风险的监管。随着形势的变化,《新资本协议》力求能反映潜在的风险,转变为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反映了对金融风险演变的认识。
全面风险监管是由事后检查向事前监测,事后发现向事前预警,事后纠正向事前防范转变,具有更强的风险监测、识别和化解能力,因此,是更有效的银行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对国际上一些比较成熟的风险监管办法,我们都要积极和借鉴。过去,在银行监管工作中考虑信用风险多些,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波动将会更多;在操作风险方面,近年来也比较突出,如违规和账外经营,乱用科目等。因此,我们要学会识别、控制、化解各类风险的本领。
(六)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监督
市场约束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现在越来越重视市场参与者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这是因为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时时盯着银行的一举一动,其效果要比监管者的作用有效得多,与中央银行监管相比具有更强的主动性。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也就是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这项工作我国刚刚开始,与国际惯例比,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何看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信息披露?长期以来我们是家丑不可外扬,现在要向社会公布了,这是一个性的进步。我与商业银行的同志交换看法,普遍反映是压力很大,要比人民银行通报几次作用大。为什么?公众是最好的监督者,如果不良资产压不下来,客户就有个比较选择银行的问题。当前,我们要认真执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和方式,创新披露的手段,逐步达到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要求。同时,应重视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法人集中监管的原则,把金融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二是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外部审计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对各类金融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和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是继续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制度。四是加快金融化步伐,在监管工作中广泛运用机,进一步搞好“一网两系统”建设。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2
您们好!首先感谢组织给我这次竞聘中师职务的机会。
我叫,现年31岁,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同年分配到,从事会计工作。1997年8月调入,1998年机构改革,先后从事稽核、金融监管工作,2000年被市行指定为监管组成员。1996年被聘为助理会计师,1999年考取了全国会计师任职资格。现在金融管理科工作。
下面我将任助理会计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
讲学习、讲政治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和信念,是我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助师六年期间,本人尤其重视对金融、会计和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1999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任职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证明,过硬的政治素质、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我做好会计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及提高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突出金融监管重点,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1、高质量完成非现场监管工作任务。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我担负着报表报送工作,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为此我认真收集被监管单位的报表、资料,逐项审核、汇总,并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做到了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并且按季向被监管单位发出“非现场监管通报”。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3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适应加入WT0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人民银行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先后两次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这是人民银行实行新的管理体制以来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新的监管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对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中心支行、县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尽快转变监管理念。
一、转变监管理念,理清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积极适应新形势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针对“管监分离、集中监管”体制给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基层人民银行应尽快转变监管理念,确立全新的监管思路和重点:即以创建金融安全区,全面提升信用度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通过强化监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贷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亏增盈目标;创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其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力度,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继续加大金融对地方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经济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从这两次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调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而且要大量充实监管力量,这就预示着下一步基层央行面临的监管任务会更加艰巨,对监管工作的质量要求会更高。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监管体制下强化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摒弃无事可做、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观念,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行党委的决策上来,围绕上述监管思路和重点,搞好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保证新监管体制的顺利运行和优势的发挥。
二、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责任制,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级行应尽快制订下发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实施方案。原监管体制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难度较大。应将有赖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获取考核依据的内容进行调整,如经营合规性调整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使调整后的内容,既符合银行管理工作的特点,又便于基层人民银行的实施操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修订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政管理责任制,明确银行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管理职责及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奖罚兑现,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银行管理职责。同时根据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调整后的实际,及时对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保证对机关监管科室和县(市)支行年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疏通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传输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基层人民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规定,要求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资料,同时采取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座谈、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等措施,采集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信息,为、持续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基层人民银行要定期对采集的信息资料进行、评价和咨询,分析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和解决办法,通过召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例会、下达通报或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有问题的机构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监分离、集中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由于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仍负有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的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问题的职责,因此要注重分行银行管理处与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与中心支行银行管理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协调沟通,避免“管”、“监”脱节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调研活动。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贯彻国家金融法规情况和金融发展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及时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经营风险发生的原因和负面效应。同时认真落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违规违法事件及处理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把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责任,落实好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准确及时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做好情况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及时运用现场检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定期对有关辖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分行银行管理部门和有关基层人民银行进行通报,便于基层人民银行更有效地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缩短行政管理的时滞性。
四、以降低不良贷款、扭亏增盈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中小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经营实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一是全力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指导城市商业银行以支行改建为突破口,借鉴外地城市商业银行经验管理的先进经验,争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行主要负责人公开竞聘选拔,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关和审查关,全面落实工效挂钩,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稳健规范运作。督促城市商业银行继续降低不良贷款,开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中间业务,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实推进信用社的改革。紧紧抓住分行开展县级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以扎实的工作态度,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大化建设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农信社的良好发展势头。继续督促农村信用社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为重点,加大收贷收息力度,切实运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实现扭亏增盈。通过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盘活、增收节支、压缩非生息资产、拓展中间业务等方式,切实做好高风险社的转化工作。三是以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目标,重点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合规性,严肃查处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4
一、入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影响与冲击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入世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入世的机遇是潜在的,而挑战却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一)在监管理念上,要求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靠拢。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抛弃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证的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体现的是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这两大重心,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参与者约束、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可以预见,5年的金融对外开放缓冲期,也正是我国金融监管理念不断更新并逐步向国际惯例进行接轨的过程。
(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求正确处理分业与创新的矛盾。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几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综合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强烈冲击。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当局转变观念,加强协调与合作,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正确好处理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三)在手段运用上,要求朝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监管当局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目前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为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实时监控、处置风险的需要,监管当局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单一,电子化水平不高,不能做到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和监管对象之间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的纵深推进,监管当局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扩大化两大现实问题,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多元化、现代化目标迈进。
(四)在队伍建设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一方面,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统的、专业的金融理论基础,加之难以得到充分的再深造机会,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及时地把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入世后,具有丰富人力资源开发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将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会积极争取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现有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只有走国外发达国家的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之路,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对改正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更新监管理念,突出风险监管。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作铺垫。毕竟,理念是起引导作用的,理念决定观念,观念主导思路,思路形成对策。目前,监管当局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没有实质性进展,普遍缺乏的是安全、效率观念,这就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风险问题屡控难禁,层出不穷。因此,在入世的背景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彻底抛弃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这一重心。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监管当局要充分考虑到其对竞争、效率和金融创新产生的影响,进而采取更加灵活的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创造有利于竞争和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与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不同的是,风险监管主要参照《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有关规定,关注的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强调的是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审慎评估,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监管的能动性,提高其自身风险监控水平。在具体监管实践中,通过实施系统性、连续性的风险监管,使监管当局能够站在一个整体、历史的高度,对金融机构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纵向和横向比较中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真正体现出监管的灵活性和前瞻性,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一终极目标。
(二)强化人本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应对入世,关键的问题在于人才。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观念,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以吸引人才、发现人才、用好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应对入世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5年缓冲期之后,我国将取消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的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实现国民 待遇,这对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监管当局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等内容,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立法。对于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的,要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对于金融监管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若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只是以部门行政文件来进行明确的,要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对已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抓紧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率。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其次,在监管层次上,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再次,在成效检验 上,建立监管指标的考评机制。要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制定银行、保险、证券业量化指标,从风险监控、效益性管理、经营业绩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标与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金融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外,在监管方式上,注重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协调统一。在改进和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上,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以风险性监管为主题,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师、外部会计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等中介力量,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在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方面,既要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更要做到谨慎原则与弹性原则、合规性指标与风险性指标相结合,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大额单笔贷款风险、外汇风险等重要指标设置一个合理的监管指导线(最低比率),对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早期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功能。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分业监管;金融监管协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134-02
2008年9月,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公司宣布破产,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金融风暴。9月下旬开始,各国政府通力合作,采取了史无前例的措施对市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使全球经济从崩溃边缘走了出来,金融危机肆意破坏经济的恶劣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球经济开始出现复苏性增长,即全球正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金融分析
在描述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时,人们总会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一方面,会承认世界经济复苏已经开始;另一方面,又会强调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不牢固。得益于各主要经济体采取的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世界经济从2009年下半年呈现出的复苏,有望在2010年继续持续。但迪拜债务危机、希腊信用危机等事件的爆发,又在以全球金融市场震荡的方式发出警示: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此外,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预估,2010年可能有更多银行将被迫停业;金融市场的震荡可能还会以其他路径传递。由于各国在退出时机和方式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国际套利,加剧投机资本在国际快速窜动,吹大并刺破资产泡沫,引发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等剧烈波动。再看国内,仅一个月之隔,央行再次宣布,自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至16.5%。并继续加强流动性管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加强流动性管理,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适度,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切实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使贷款保持均衡,防止季度、月度间过大波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触底回升,全球金融市场明显复苏;国内经济强劲复苏,私人部门的投资和消费出现了反弹的迹象。 因此,有必要维持宏观政策的稳定,加强金融监管的有效协调以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我国金融监管上的“灰色地带”――金融监管协调
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了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并未解决。目前,我国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分业监管、垂直管理。分业监管的模式是以监管的权力划分为特征,这种模式变相割裂了统一的市场。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金融监管上的“灰色地带”,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的效率和金融风险的控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一)国内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一是金融机构互动的加强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风险更容易跨市场和跨机构传递,任何单个机构或市场出现的具体风险如果处理不当都有可能迅速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从而造成系统性风险。这就使人民银行、各监管机构在信息的沟通、共享等方面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为适应竞争的需要,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金融机构开展了全面的合作,从业务上的联合到资金的拆借、授信的支持,从相互提供服务到共同开发新产品,导致分业界限日趋模糊,业务交叉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已是客观存在,由此而产生的监管协调问题也更加迫切的摆在面前。而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存在责权不明交叉领域,导致监管行为出现障碍。
三是后金融危机时期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加强极为重要。后金融危机时期,为保证金融经济稳步回升要求中央银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但监管部门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建立严密、复杂的贷款审批程序和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追究制,严格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导致信贷投放弱化,出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同时,央行不负责金融监管,但它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另外央行还将通过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方面的及时反应,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问题。
(二) 与国外监管组织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跨国金融企业的发展,金融业早已不再是一国之内的事情了。而网络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近年来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业务均有增长的趋势,国际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日显重要。
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不但实行混业经营,而且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外资银行将重点经营那些我国较少开展的新型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保险中介及金融衍生产品。此外,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形式复杂,往往包括各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投资、担保和转移定价等,如此复杂的关联交易,使个别的金融风险因素极易在集团内部引起连锁反应,导致金融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和加剧,甚至引发社会性的金融危机。另外,金融工具的创新,提高了工具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快了金融业的发展。但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性、投机性、高风险性、虚拟性、交叉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把银行活动风险从一国之内传到国与国之间,从而对原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现实选择
2003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专职银行监管的银监会从人民银行拆分出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经形成了清晰的分业监管格局,这一格局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但是,在分业监管格局下,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各国内、国际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直接影响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效率。因此,我国应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及国际合作。
(一)对内协调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为各金融监管机构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的支付系统等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信息进行集约化分析和处理,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解决,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这样做既能够节省信息平台建设成本、信息处理成本,也能够减轻被监管机构报送信息的压力。二是设立由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非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参加的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是一个既具有监管职能又具有协调职能的监管机构,要解决综合性的、单一的监管部门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金融监管局的职能是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其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非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和一些监管的空白领域,如担保业监管。这样既保持了各分业监管机构的主动性,又可以发挥监管协调的功能,形成激励相容的监管协调机制。三是央行与“三会”应定期互通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的运行情况,以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在当前情况下,可以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附设秘书处等措施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增加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透明度。透明的货币政策与透明的金融监管,及时遵循国际管理的需要,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有利于一行三会在政策措施上保持协调。
(二)对外协调机制建设
一方面是与外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及国际资本流动障碍的减少,外资银行在我国扩展迅速,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成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一环。由于外资银行经营的跨国特性,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远不是一国监管机构所能完成的,需要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更多的合作。巴塞尔监管委员会于2001年 5月《加强银行监管者之间合作声明书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监管合作必须具备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现场检查、信息保护和持续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调。积极参加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如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和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RIS)等等)的活动和监管的双边或多边层次合作、跨国银行的联合监管,与各国建立广泛的国际信息网络,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合作。并积极配合巴塞尔新协议的实施,建立我国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内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档案制度,便于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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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阮建文,杜丽萍.从美国次贷危机看中国的金融监管[J].福建金融,2009,(1).
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金融监管;激励冲突;激励;调整
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背景下,为了有效避免金融市场的一些弊端,对一些局部、总体等经济金融危机做出有效防范,在制定、完善金融管理制度过程中,对于金融监管这一部分也给予了足够重视。而在其制度合理发展过程中,会逐渐产生以监管制度为基础的激励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极易产生各种冲突。因此,要想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就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激励冲突的调整。
一、金融监管现状分析
首先,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当秦,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市场经济有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也未得到及时优化,针对金融监管也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在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交易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因此,为了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性,就必须结合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金融监管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出台科学完善,且适应性较强的相关法律。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这两种法律比较完善,而私有财产法、破产法等法律还有待机一部完善,所以,必须要重视起整个法律体系的优化。
其次,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内容与手段。现阶段,我国虽然颁布了很多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但是对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手段方面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也为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使得金融交易中的各种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而且,若没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以及合适的相关法律提供有力保障,金融交易过程中也会由于频频出现金融风险,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这样不仅会导致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也会由于相关法律的严重缺失而在社会中出现各种不公平现象。
再次,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有待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主要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参考。而就发达国家来讲,其资本主义市场已经日趋完善,金融市场也逐渐成熟,也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与体系,并在实践和探索当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同时,也从表内到表外业务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但目前,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还缺乏标准、系统性。
最后,全民监管金融体系理念有待提升。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公民对其相关概念也未产生准确、全面的理解。而在西方国家,其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则获得了多方面的力量支持,其中不仅包括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对象方面的力量,还涉及到社会各层面的力量支持。但在我国,虽然金融监管当局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但是,社会各层面给予的监管支持还有待加强,大部分民众都没有形成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与思想。因此,在开展各项金融监管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社会审计的不断加强,对于法律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要给予足够重视,进而逐渐形成科学、全面、系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为中国的金融投资者营造出健康、稳定的投资环境,并在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从而使得金融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完善的发展环境。因此,必须要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金融监管理念,不断完善其监管思想。
二、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
在金融制度合理发展过程中,会逐渐在其监管制度下形成相应的激励相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极易产生各种冲突,因此,怎样应对这些冲突的产生,也逐渐成为了金融监管过程中需要给予重点关注的内容。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间产生的冲突。这两者的冲突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常常在信息堆成的情况下,利用强制合同来督促监管部门与之形成相同的目标,其中主要涉及到社会福利、效用等方面的目标。因此,如何有效改善监管部门、社会群众间产生的冲突至关重要。
二是,监管当局于金融机构间产生的冲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很多发达国家实施的风险监管模式都是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的。但就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现状来看,国家监管当局主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管方式有结构性、功能性监管两种。而就现阶段的国际形式来讲,大部分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都在逐步向功能性监管方向发展。
三、调整金融监管冲突的政策
金融监管所产生的激励冲突,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对促使社会福利逐步流失,另一方面还会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所以,必须加强对各类冲突的有效、科学调整。调整的需要把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相容机制以及合理科学的监管当局、社会公众为目标,进而逐渐的减少监管成本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确保金融体系发展的前提下,逐步的增加社会福利。如果想达到显著的调整目的,就需要制定、设计出最优的制度和合同安排,构建公平透明的金融设计、监管,进而有效的避免各方面的激励冲突。
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这种透明化的金融监管建设。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很多激励冲突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监管中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所以,解决其冲突的首先条件就是要增强监管透明度。比如,针对各种上市银行来讲,很多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之所以很低,关键还是在于其透明度较高,且资金比较充足。相反,透明度较低的商业银行,其存在的不良贷款率就相对较高,而且资本也不够充足。对此,为了是激励相容制度实施中的冲突能够得到有效减少,监管当局与相关金融机构应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客观、公正的披露给社会公众,并最大限度的增强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此外,对于相关数据、信息披露立法方面,国家也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并制定出完善的执行制度。
其次,做好激励相容制度的科学安排。一方面,为了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或是降低,监管当局就必须要先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并构建出能够将监管绩效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出来的评价体系。对目前监管当局的收入分配模式进行不断完善,并将其相关工作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相挂钩,加强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同时,监管当局应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态度等方面的变化,来进行工资的发放,积极实行多劳多得的工作机制,进而全面激发其人员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对于金融监管的合理服从,金融机构应具备相应条件,一是,该机构必须要自负盈亏,也就是各种经营后果要由自己来承担。二是,其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指标水平,应尽可能的做到与监管当局设定的相关指标水平保持一致性。
总之,相关财政部门应正确认识到加强对金融监管中激励冲突的探究与调整,对构建健康金融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面对我国金融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激励冲突问题,必须要以激励相融制度作为重要基础,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为此,应加强透明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并通过合理引入市场化机制,做出科学安排来减少激励冲突的产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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