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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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实施方案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振兴区域经济、建设和谐*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把质量兴区工作与经济强区、科教兴区、依法治区相结合,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开创质量兴区、诚信*的新局面,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区各项活动,用三年的时间,使我区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全区质量总体水平能够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

(一)管理质量

1、标准化工作:主要工业产品5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无标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6%以上。并建立标准备案管理网络,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

2、计量工作:重点工业企业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其他企业要配备满足生产合格产品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工业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20%;10家企业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3、质量工作:全区重点企业的主导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95%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9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到100%,并建立企业质量监管档案。

4、监督检查:辖区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

5、特设安监: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名牌战略: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免检产品工作,使我区形成一定数量的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建立一批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7、扶优治劣: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投诉大幅减少,消费者和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发生。

(二)服务质量

商业、服务业等窗口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安全、健康消费,提高顾客满意度。到2010年区内大中型商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10%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行业中创建一批“文明示范窗口”。区级行政机关、服务机构要率先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三)工程质量

加强对住宅商品房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建筑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逐年降低商品房投诉率。在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年底、全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重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

(四)环境质量

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五项工程,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今年年底,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城市环境空气、噪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区域功能标准,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五)安全质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理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杜绝特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减小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安全平稳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质量兴区的各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区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负责质量兴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质量兴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质量兴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检查实施进度,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推进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质监*分局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认真从源头抓好质量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特种设备、食品、建材、农资产品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真落实区打假责任制,积极组织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把“质量兴区”活动引向深入。

2、工商*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商标监管,积极开展“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和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和监测工作,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区轻纺总公司和商贸总公司要抓好辖区轻纺企业及商贸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商贸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4、区物价局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对我区工业企业的产品按照“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实施办法。

5、区建设局要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完善质保体系;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其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引导、培育和推荐企业争创优质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防止质量事故。

6、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关;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同时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7、环保*分局认真抓好区域环境质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业“三废”,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巩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8、*科技产业园和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提高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9、区社区经济局要认真抓好13个行政村及所属企业的质量工作,提高村民质量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责任区内生产、加工、仓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两个《决定》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全区安全监管的工作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做好督促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12、区财政局要根据“质量兴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质量奖优经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经费和质量兴区宣传经费。

13、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14、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要把“质量兴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辖区“质量兴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为质量兴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5、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区”活动的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为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6、充分发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同求发展的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质量兴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各部门统筹规划,通力合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1、加强基础性工作,强化管理,拓展服务

结合区域经济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彻底消灭无标准生产,引导、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计量管理基础工作,指导企业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严格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鼓励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积极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帮助企业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企业产(商)品抽查力度,对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法人代表。通过查处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我区企业提供有序的竞争平台。

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整治??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品牌。坚决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有计划地选定一批品牌声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以发展名牌产品带动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进一步促进优良资本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经济运行质量。

三是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力争有更多的产品列入国家免检产品,更多的牌子列入国家级和省、市级名牌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四)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1、质监*分局按照质量兴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管道施工;施工质量

石油天然气能源需求的增长下运输体系建设也面临极大的挑战,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运输主要采取管道运输的形式,由于长期暴露在室外环境中管道容易发生腐蚀、破损等质量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引发安全事故,对此相关单位需要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从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入手,采用合理的防治措施,降低石油天然气管道质量问题发生概率,提高石油天然气能源输送的整体水平。

1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也有所增长,作为提升社会经济的重要能源基础,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都需要重视管道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其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点,管道施工中容易产生一些质量缺陷或安全问题,现场一旦发生不良事故就会给施工造成极大影响,甚至产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对此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企业必须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从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情况来看,管道输送具有方便、快捷等优势,能够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与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油气产业的良性发展,所以在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过程中要求较为严格。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相关单位应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明确管道安装具置,并结合管道实际情况确定管道角度和走向,结合现场条件选择优质的施工方案和安装方式,做好细致的质量检查工作,从多方面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性能,推动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2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材料质量管理不到位

施工材料是管道施工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如果管道自身存在质量缺陷,那么管道工程整体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在施工中为了减少成本支出,部分施工单位会选择一些不合格管道材料,再加上承包方式的影响未考虑中间利润,往往会存在一些处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应该控制施工材料来源,并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但由于现场施工下管道材料与配件质量检查不到位,为控制成本费用忽略质量的优劣,甚至在材料使用环节没有按照预先设计好的工艺流程、施工方式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存储、使用都容易对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2管道焊接质量问题

管道焊接质量是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管道焊接存在问题,很容易造成石油天然气运输下的泄漏事故。从当前石油管道焊接情况来看常见的焊接质量主要体现在咬边、内部气孔、出渣等现象,这给管道工程质量造成极大影响,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焊接施工中质量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焊接工艺技术、焊接人员能力都会对管道焊接质量造成影响,无法保证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安全。

2.3施工现场环境与质量管理问题

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下现场环境较为复杂,需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对管道造成的不利影响,分析自然环境下可能引发的管道质量问题。比如:受到地区环境影响,一些地区地震灾害、酸雨等现象频发,对管道造成腐蚀侵害与地震冲击,管道质量受到严重破坏。除此之外,管道施工过程较为漫长,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施工管理不到位也对管道施工造成极大影响。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现场操作不规范,不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作业,现场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很多疏漏与缺陷,最终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

3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加强施工材料质量检验和管理

材料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贯穿材料从采购到使用、验收的各个环节。对此相关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加强源头控制,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质量鉴定能力的人员进行材料采购工作,对材料生产厂家进行性价比分析,选择质量好、价格优的施工材料。其次,做好材料进场后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抽检、质量检测,保证运送至现场的材料能够符合各方面功能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另外,做好现场堆放和使用登记,对材料存储工作进行防水、防潮处理,并按照材料种类和使用顺序进行合理的存储、领取,保证材料能够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目标相一致。

3.2保证管道焊接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焊接质量需要做好全方位的管理工作,从焊接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入手,首先,做好焊接前的准备工作,对焊接所选择的焊接工艺、焊接材料进行质量控制,为后续焊接施工提供依据。在焊接过程中能够使用的焊接方法有很多,为保证焊接质量,焊接人员应该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用合适的焊接工艺,当前广泛应用自保护药芯焊丝半自动焊方法,但这种方法在支线管道、直线管道等方面使用效果不佳,还应该配合闪光焊的形式。除此之外,在进行长输管道焊接的时候为保证焊接的经济性,还可以选择焊条电弧焊的方法。不同焊接方法的适用条件与使用优势都不尽相同,在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除此之外,焊接工艺应配合质量合格的焊接材料,对材料强度、韧性进行分析,确保技术、材料的适应性达到最佳的焊接效果。另外,焊接完成后工作人员需要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焊道外观质量与探伤等检查合格,并认真做好数据记录与资料整理,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下管道泄漏等问题,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焊接人员需要做好焊接安全的补充措施,不管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应急措施,保证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3.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为保证管道施工质量安全,施工作业前相关单位应该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对施工所在区域土壤环境、地质条件、水文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这些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降低地区环境、天气变化对管道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质量控制要点,加强现场各班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妥善安排现场材料与施工技术工序,并配置专业的质量监督与检查人员,关注设计文件与现场施工之间的差异性,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工艺,以书面形式进行班组交底工作,并指派具体的质量负责人员,以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约束员工的不合理行为,确保现场材料、工艺、人员等多方面的合理配置,切实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整体水平。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建立起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二、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严格岗位责任制。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责。区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下派到各镇办的执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下派人员)岗位职责,由各镇办制定征求意见稿,并与派出单位进行协商确定,然后报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备案。对未按要求完成各类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岗位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到下派人员责任的,应将其责任追究情况报派出单位和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备案。

2.实行首问负责制。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接收到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下派案件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处理工作,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的案件,要做好汇报和移交工作;对本辖区群众举报和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不属于自身管理和处理范围,要及时上报、移交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建立值班备勤及应急工作制度。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及应急工作制度,明确应急工作要求及值班备勤人员工作职责,保证值班备勤人员通讯设备畅通,遇紧急事件时,值班备勤人员必须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4.其他制度。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流程、城市管理督查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流程、督查制度,同时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二)管理制度

1.完善属地管理规章制度。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遵循“部门协调、属地负责”的处置原则,分别建立部件、事件问题处置规章制度,畅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并明确本辖区城市管理有关单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城市管理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签到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工作人员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其中,各派出单位要按照惠政〔〕6号文件要求,明确固定下派人员,如更换人员,须报区城市管理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各派出单位召开会议,如需本单位派出人员参加,应按工作程序通知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牵头,对下派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将下派人员每月出勤情况,汇总上报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备案,同时报送其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要将其考勤情况作为本单位对其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制度

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下派人员的考核成绩,要跟其所在镇办及派出单位的考核成绩挂钩,考核成绩定期核查公布。区城市管理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政办〔〕13号))将采取月考核、季度考核的方式,对各镇办及区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区级城市管理工作协商制度

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12319举报)、案卷建立、任务派遣、督查反馈和核实结案5个步骤。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区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动态化数字监控,做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信息采集、分类和立案工作,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反馈结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对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信息员队伍汇报、群众举报、投诉、区长热线、城管广播、行政投诉、行风政风、区长信箱、新闻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审核立案,向有关责任部门派发,并督查处理结果。

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指挥协调工作。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协商制度,各参与制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协商制度,严格执行协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并按照会议部署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持一级政府职能的完整性和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改革创新和探索尝试的精神,建立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服务、有利监管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具体管理职责重心下移。市、区两级都可行使的事权或都可依法授权、委托的事权,都由行使,切实做到应放尽放、权责一致,切实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切实做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坚持科学管理,统筹协调。

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具有全局性和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是发展区域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具体管理。切实理顺市、区两级事权关系,提高为民服务和统筹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动态管理,平稳过渡。

为减小震动、平稳过渡,实行简化操作、逐步到位,在运行中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调整部分管理事权,除规划、建设、房管、人防、国土、公安、财政等事权依法适当调整外,的其他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维持现状,基本保持不变。

三、事权调整

(一)规划行政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实施”思路,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监督工作。设立市城乡规划局分局(简称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规划分局局长由征求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后决定任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加强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1.规划编制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编制辖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府新区青龙区域、成眉石化园区等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辖区内乡镇、村规划由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

2.规划实施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且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管理,由规划分局负责初审。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未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的规划实施管理。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实施管理。

3.规划执法管理。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工作;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设行政管理。

负责辖区内建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及相关方面实施;在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燃气等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程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或转报。

(三)房地产行政管理。

设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分局(简称房管分局),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与房产管理局合署办公。房管分局局长由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后决定任免。负责辖区内房产管理日常事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房管分局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的审核和发证、房屋登记统一编号颁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人防行政管理。

市人防办依法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的人防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等人防行政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改设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简称国土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规划及规划调整方案,政府参与编制。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及乡镇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

2.土地登记。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进行国有土地登记颁证,政府进行集体土地登记颁证,国土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3.土地征收。市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依法授权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征地经费保障、征地实施;政府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4.土地供应。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出让、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事项,由国土分局拟定方案,政府审批同意后,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按法定权限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5.土地储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储备事项。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7.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六)公安行政管理。

将原县公安局改设为市公安局分局(简称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其他干部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其他管理

(一)财政体制管理。

现行财政体制为省直管扩权县财政体制,鉴于省财政对财政体制尚未调整,现仍按省定扩权县财政体制执行,待省上对财政体制调整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事权相应调整市对财政体制。

(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农林水务、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由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

撤县设区涉及部分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市级相关部门和务必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及时启动。

管理事权的调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试行,市级相关部门应抓紧与对接,确保整个工作尽快到位。在工作对接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级部门和应及时向市委编办反映,由市委编办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调整完善。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5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三步走。2003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04—2005年为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6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切实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小型及其以上规模的国有水利工程。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的,同时纳入此次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中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

(2)小(一)型水库、集镇饮水工程,原则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托乡镇管理的工程应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3)收回小(二)型水库管理权,包括0.3m3/s以上引灌沟渠,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4)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据谁建谁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属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属农户所有的由农户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县管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县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具有灌溉供水、集镇供水等经营性功能,虽有一定经济收益,但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座小(一)型水库和×座小(二)型水库,主要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兼有防洪、排涝功能,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认真测算定编、定员,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1)岗位设置

按照部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根据“两定”方案测算,两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5个,××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4个。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岗位设置,每座小(一)型水库管理所设置4个岗位,每座小(二)型水库管理所设置2个岗位。11座小(一)型水库和105座小(二)型水库,共设置岗位254个。

(2)定员

根据以上要求,对县管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各类岗位定员,具体情况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单位岗位定员表

水管单位名称

 定员数量(人)

 

合计

 非公益性

 公益性

 

××水库管理所

 25

 21

 4

 

××水库管理所

 24

 17

 7

 

合计

 49

 38

 11

 

小(一)型水库11座,定员44人,小(二)型水库105座,定员210人,共254人。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对年龄偏大、素质差、水平低的部分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或待岗,退养或待岗期间,依据人事劳动的有关政策发给基本生活费或退养金,退养人员到退休年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性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有利于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剥离出来,逐步推向市场。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同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同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实际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表

单位名称

 农灌水价

(元/m3)

 城镇供水水价(元/m3)

 备注

 

××水库

 0.11

 无

 现状水价

 

××水库

 0.20

 0.49

 

根据××水利工程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中型灌区水价改革计划。××水库农灌水价:2003年至2005年,0.06元/立方米, 2006年至2010年, 0.10元/立方米。从2011年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逐步调整,使水价逐步达到供水成本。非农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库农灌水价0.11元/立方米,为水库现状成本核算水价,不能作为水价改革依据,待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拟定水价改革计划。

××水库水价调整时期及价格表

供水时期

 农灌水价

(元/m3)

 城镇供水水价

(元/m3)

 

时期

 年度计划

 支渠进水口

 水厂原水表

 

第一时期

 2003—2005年

 0.06

 0.49

 

第二时期

 2006—2010年

 0.10

 0.49

 

2011年以后

 适时调整农灌水价,逐步实现按成本价计收。

 

乡(镇)管理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在水管体制改革中,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水价改革计划。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则上要能确保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来源。

2、强化计收管理

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方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时任意加码截留。收取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原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六)   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方法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供水价格未达到成本水价计收前,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供水价格按成本水价计收后,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预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管理站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为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云政发[1997]101号《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从2003年起,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足额到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于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渡汛)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实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给。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七)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税收及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水利局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把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事业性质的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非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水管单位解决。改制前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解决。

3、税收扶持政策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   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立项,不得审批、转报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九)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使其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由乡(镇)组建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将工程安全、清淤维修、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务下达给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理站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受益户为基础,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员会(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对受益范围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法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法制建设和完善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3、强化安全管理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及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项目。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为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涉及改革的主要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地税局、财政局、人事劳动、水利局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局职责: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试点日常工作安排,上报测算的基础资料,代县人民政府编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财政局职责:建立××县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岁修资金,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公益性资产管理各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两定”方案和有关测算定额标准,对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经费进行测算,测算审定固定资产,严格划分公益性资产和非公益性资产。

发展计划局职责:测算审定水价成本并制定水价,按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水价改革,做好报批手续。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并测算审定水管单位定岗、定员编制,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知识管理实施方案范文6

二、本办法所称“两安”用地是指按市政府第60号令规定核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

三、成立区“两安”用地处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两安”用地处置的监督、协调工作。禁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擅自协议转让“两安”用地。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按市政府第60号令妥善安置全部被征地农民后,要求处置剩余“两安”用地的,须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出具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区“两安”用地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实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区政府委托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区“两安”用地土地整理事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不得擅自与区政府委托外的其他机构合作融资进行“两安”用地土地整理。

六、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安”用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达成协议,对“两安”用地实行费用包干收回的,协议履行及土地出让后,返还的出让金、增值收益均由区政府统筹用于全区农民安置,其中20%给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回报额。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无自有资金进行土地整理,需由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土地整理,其土地依法处置后返还的出让金和增值收益的20%由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回报额。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整理的,其土地依法处置后返还的出让金、增值收益全额返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所返款项应优先解决市政府第60号令实施有关遗留问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得私分或挪作他用。

九、年7月1日全区“两安”用地处置冻结前已签订处置协议的“两安”用地,未变更土地权属主体的,按本规定执行;属合作开发的“两安”用地,不论土地权属主体是否变更,均须报区“两安”用地处置协调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备案。

十、未经区“两安”用地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处置“两安”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两安”用地的,责令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