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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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1

在一个转轨时期的金融环境中,货币政策传导与金融监管之间会产生诸多冲突,如何协调并建立两者间的新型平衡关系,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难点。就此,本文拟从两大冲突与矛盾着手,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规则的冲突、集权式运行模式的矛盾等方面,来论述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服务于货币政策传导的。

(一)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规则之间的冲突

传统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直接调控逐步缩小,间接调控运用不断增多,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基本锁定为稳定物价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应该讲,稳定物价的最终货币政策目标是相当明确的,它根据上货币政策传导各环节中多主体的行为取值之和进行政策调整,这是一个变量的概念,是一个多重主体的、多变的集体选择后果。

但是,该货币政策目标经过金融体系的过滤后,则与现行监管规则之间产生极大冲突,这种冲突存在于货币政策传导的渠道之中。

从1991年至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近8000亿元,但贷款却增加80000多亿元,其中1999年,非金融部门以银行借款方式从国内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为10734亿元,占其总融资量的61%,以债券及股票方式融入的资金为3744亿元,占其总融资量的21%。这些数据说明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的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故银行信贷传导仍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

那么,为创造健康金融运行环境,服务于货币政策传导的金融监管也就集中于信贷政策的监管,它建立在中央银行一系列政策法规基础之上。考虑信贷政策作为货币政策客体——商业银行的经营准绳,其对商业银行经营具有巨大影响力,故其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内在特质要求。

于是,为平滑物价变动,中央银行需要连续调整货币政策时,却因信贷政策处于一种僵化的状态,对于货币政策的变动弹性较小,使得中央银行在此之间难以寻找实质性的平衡点。例如,近年来中央银行不断降息,并通过窗口指导,推动商业银行放贷,特别是对中小的贷款投放,但是实践证明,老化的贷款管理办法及严厉的贷款责任人制度,强硬地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也制约着中央银行自身的货币政策意图实现,这就意味着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则无法为货币政策提供坚实的运行支撑。

(二)集权运行模式的矛盾

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需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运行环境,通过金融市场作用于政策客体,对其资产的结构、财富的变动、信用供应的可能及预期产生一系列影响,以达到政策目标。

但是,中央银行的另一种职能——金融监管却因其自身的运行模式,加大了货币政策的运行成本,改变了货币政策预期效果。尤其在我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共存于一体,即中央银行集权运行双职能,使得金融监管同货币政策传导之间产生内生性冲突。

观察可知,我国的中央银行并不具备决策的独立性,它要服从于政府的各种利益调整要求。既然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不具有独立控制权,其结果就是,金融监管成为中央银行职能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化水平很低的情形下,消极监管更成为监管主流,这是中央银行损失最小、利益最大的一种选择。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还会受到外部利益集团的干预,更使得为货币政策传导服务的预期监管目标发生扭曲。所以,在运行载体同质的基础上,集权式的货币政策管理与金融监管使中央银行产生两难抉择,即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积极监管,但却强烈地受制于自身的“成本——收益”比较机制的约束,而转向货币政策配合值很低的消极监管,最终降低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推动作用。以上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货币政策管理体制建设乏力,中央银行内部的货币政策推行无法落实。

,我国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有货币发行调度之责,却没有货币信贷管理之权,两者在一个省区分别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大区行管理,脱节难以避免,实际上这是货币政策职权在中央银行内部的分割与肢解。但是,中央银行对于内部货币政策执行渠道所存在的组织障碍,至今未予解决。探究其源,改革管理体制是中央银行集权运行双职能中收益解相对较低的行为取向,中央银行自身没有主动改革的动力。

第二,监管目标模糊化,降低监管效率。

因为货币政策传导集中于信贷市场,所以监管重点也就在于信贷政策的监管。对此,中央银行出台了许多管制政策,但却会与货币政策产生矛盾。例如,近期许多地区所出现的个人外汇质押贷款一律禁止的政策,实际上就是为控制外汇持有量,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也为防止洗钱行为而制定的信贷政策。

但是孰不知,该政策严重制约了个体经济的融资渠道,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这明显与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意见相左,可见该项管制政策的真实目的非常模糊。于是许多商业银行在利益驱使下依然故我,模糊的监管政策更成为“空中楼阁”。

(三)根源分析

分析上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两大基本冲突,笔者认为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体制性干扰,它栖居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两个货币政策传导领域。

第一,商业银行领域。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态势不断显现,制定了公司化治理结构目标,并逐步推进各自的改组上市工作。但是,其进程是缓慢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在官本位下,商业银行无法内生出具有人格化的合格委托人,银行行长是没有委托人的人,实质为“内部控制人”,以其为代表的银行管理层虽不拥有剩余收益索取权,但其拥有实质控制权,附加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现象非常严重。近年来日益增多的金融大案、要案可为佐证。

因此,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必然制约货币政策的贯彻,引发为对付监管而产生的事前的选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所以,中央银行调控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信贷政策,以及为之配套的监管政策,在经过内部控制人“过滤”后,已发生严重变形。

第二,企业领域。

上文已述,我国企业主要依靠间接融资来进行扩大再生产。但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产权的缺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保值、增值要求犹如“隔山打虎”,经过企业内部控制人的“利益求解”之后,最优解趋向于内部人,致使企业对利率变化所带来的成本变动敏感度很低。同时,在企业对外融资方面,因为企业内部信息的不透明,造成直接融资门槛的提高,间接融资同时出现“惜贷”现象。

于是,企业对于货币政策的变动反应,远未达到中央银行预期目的。连续多年来的通货紧缩,使得企业对于经济发展前景更持悲观态度,从而在商业银行出现“惜贷”现象的同时,企业也出现“惜借”现象,扩大再生产的步伐放慢,货币政策的作用空间被无形压缩。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调节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现行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但是这些管理手段的实施对象却是“非市场化的受体”,其所有权、控制权的缺陷,导致其不存在理性选择的动机,无法呼应中央银行的各项政策,中央银行的决策基础也就存在决策空洞。于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亦就各行其道,无法有效统一。

(四)功能性监管是消解冲突的重要途径

上述冲突的解决途径有三,分别为体制突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建设、监管机制重建等。前两者已有较为成熟的意见,恕不赘言。在此,本文着重从监管机制重建方面来讨论,即通过改变消极监管方式,建立功能性监管模式,以消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两者之间的冲突,推进货币政策的实施。

正如上文所言,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内金融市场特性,使中央银行配合货币政策的监管方式主要为信贷政策的监管,而这种监管方式是建立在银行单一功能的实施基础之上,它以机构组织为监管界限,淡化了商业银行对应于货币政策的多重功能性反应。那么,建立功能性监管模式,则可从货币政策的实施目标出发,特别是阶段性目标,以货币政策所要求的效果,反向界定、推动监管的配合功能,完成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发展的支持。

功能性金融监管最先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提出,在此框架下,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找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制度结构。

相对于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功能性监管的建设及其对货币政策的配合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功能性监管可以实现金融监管规则与货币政策目标的有效统一。

当中央银行将一系列的监管规则,按照金融机构的各项功能予以分类制定并开展监管时,可以将原有机构化、僵硬的监管条例转化为动态稳定的监管规则,从而实现监管工作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并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例如,当中央银行要实现货币扩张的政策时,在货币政策传导工具的作用过程中,其所监管的对象则集中于各种金融机构的资金释放功能的制度安排,并依此将监管政策以功能模块化的规则形式进行确认,观察金融机构的资金释放机制并实施正面引导的积极监管,实现货币政策调整所要求的监管广度与深度。

反之,当中央银行要实现货币紧缩的政策时,其所监管的对象则灵活调整至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压缩功能的制度安排。这样,监管规则依照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进行确定,就可避免以往所存在的情形,即无论货币政策如何变化,监管政策都无法有效配合,失去其除防范风险以外的存在意义。

第二,功能性监管可以消除中央银行职能的内生性冲突,降低冲突的成本外溢。

功能性监管所要求的制度安排是,无论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无论国内单独监管,还是跨国合作监管,都应按照金融机构的各项功能,如支付方式的提供、资金集聚机制的提供、资源转移便利的提供、风险控制的提供等等,来重组监管机构,重组监管规则,保证监管的组织与执行的独立性,这是实现金融监管的有效供给的根本所在。由此,金融监管当局可以实现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遵循货币政策的调整需求及各项金融资源的转换系数与货币政策敏感系数,来调节规则,实施监管,从而突破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集权运行模式,使中央银行摆脱两难困境。

第三,功能性监管可以在体制改造的长期过程中,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体系具有风险的快速传递特性,对其所开展的体制性改造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在此过程中,各商业银行极易暴发“监管套利”行为,降低监管效率,消除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建立功能性监管模式,因其所具备的监管广度,以及监管对象的适时灵活性,可以很好地抑制商业银行的“套利”动机。

同时,功能性监管也可解决金融创新给监管提出的新问题,也就是无论金融产品如何日新月异,其功能是基本稳定的,如网上支付与传统支票,都共同发挥资金支付功能;无论传统信贷,还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都发挥资金集聚与风险分散的功能。

所以,以金融功能界定监管对象,不但可以促进创新,提高金融产出效率,还可以及时进行风险监控,消解银行体制转轨时期的风险累积,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1]魏革军著,货币政策传导机制[N].北京:中国出版社,2001.

[2]杨瑞龙主编.国有治理结构创新的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邱力生.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梗阴症结及对策探索[J].金融研究,2000,(12).

[5]李晓西,余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国民经济活力[J]金融研究,2000,(7).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2

一、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将面临的新问题

(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币值稳定是货币实现区域化的必要前提之一。币值不稳,会导致该货币计价和结算功能的有效成本增加,增大持币风险。根据“三元悖论”,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性、资本完全流动性,选择任意一个,就必须放弃其他两个目标中的一个。基于此,我国要选择汇率稳定来发展经济并推动人民币区域化。

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产品重要市场,人民币投资产品和衍生产品品种日渐丰富,资产加速增长并于2012年9月推出人民币货币期货业务,2011年底在港的人民币存款达6000亿元。而且随着人民币进一步区域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宣布拟推出相应离岸人民币产品,人民币流动性必然不断增强,与外币的替代程度将更高,那么我国通过采用货币政策有效性所受到的限制必然增大。

(二)国内政策目标与国际目标冲突时的协调

人民币区域化后,一方面要维持国内经济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通过汇率与国际市场连接,影响世界经济运转,从而面临国内与国际目标相悖时的协调问题。例如,当国内经济增长过快时,国内市场有通货膨胀压力,需要减少货币供应量,而如果此时国际收支处于顺差,表明国内利润率较高,国际市场对本币的需求就会增大,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这时即出现了国内与国际目标的冲突。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内经济状况作出的政策决定就势必与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要求存在矛盾。这要求区域化货币的发行国家能够有效协调。实践证明,造成日本产业“空洞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日元被迫升值后,日本金融政策调整不能同时满足国内政策目标和国际目标所致。

(三)金融风险放大

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国际资金流动将对我国直接产生影响,给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不安定因素,主要表现在:第一,支付风险。离岸金融市场业务是非准备金化的,无法准确统计非居民手中的人民币存量,导致人民币流动性的扩充无法节制,增加央行信贷管理难度,使境内银行面临境外巨额人民币资金集中返存、大额提现的压力,甚至引发支付危机。第二,投机风险。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投机者可以在国际市场筹集人民币,选择时机引发人民币贬值预期形成金融冲击,还可能通过金融链和产业链传导到他国,引发世界经济危机。俄国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就是例证。

目前离岸人民币市场大部分点心债年期为3年或以上,以期一定程度降低短期汇率波动风险。大规模的套利,逃、套汇等投机活动发生的可能性大幅提高。例如,一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利率香港为0.6%左右,境内为3%;人民币债券的收益率比境内同类债券收益率约低50-200个基点,引发央行面临对资本逃避、货币替代等现象的监管。

(四)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虽然人民币在境外的接受程度不断增强,中国政府也不断出台政策加以推动,但人民币境内境外市场循环体系毕竟没有完全搭建,还没有形成存款、贷款、结算支付、资产管理、投资、汇率避险等全方位业务,缺乏足够的投资渠道和品种。这使得区域化的人民币体系存在着不完善不畅通的缺陷,会在一定时期内催生假币、走私、洗钱等金融犯罪。

同时,随着人民币区域化程度的不断增强,国内金融机构也会不断扩大其国际业务,使得监管当局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监管内容也必然发生变化。当货币的离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客观上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体系能随之扩展到境外,而离岸货币流动在境外金融体系当中,监管当局对离岸货币的监测和控制更为复杂。

二、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内容

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会逐步放大国际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一国货币当局在决定货币供应量、利率水平以及制定货币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因素。国际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济运行平稳就会吸引国际资本并获得铸币税收入;经济出现问题会引发资本外逃、货币替代等现象,甚至遭遇游资冲击。

新加坡之所以能够在周边国家金融状况不稳定、危机频繁发生的环境中保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政府始终没有放松对国内金融市场进行相对严格的金融监管。因此,我国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进行金融监管,发挥人民币区域化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

(一)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情况

区域化货币供应量的标准不易确定,不能单独的以本国经济发展或世界经济发展为标准,而且货币的境外流通给监管和统计带来相当的难度,复杂的国际市场也使货币当局不易准确判断经济走势。当国际市场对该货币需求增加的时候,货币当局要有能力及时判断,并增加相应的货币供应量,否则,该货币就会从国内市场流出,使国内市场货币供给不足,物价上涨,进而影响汇率水平,最终导致国际收支失衡,甚至引发货币区域化的逆转。所以,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情况是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金融监管内容。

例如1984年-1989年,日本银行以日元计价的跨境资产和负债总额年均增速60%以上,欧洲日元离岸市场成为境内银行获取短缺资金的新渠道,导致央行控制货币增速的措施在资产泡沫出现时期失效。

(二)货币供给结构的变动情况

中国已和蒙古、越南、缅甸等国签订了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协议,启动了人民币和日元、韩元、卢布等货币的互换业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规模和范围大幅度扩展,使得境内基础货币投放的内生性越来越明显,但从结构上看呈结算逆差的失衡状态。

2011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倍,收付比为1∶1.7,即我国进口企业对外支付大量人民币,同时出口企业仍在收取大量外汇,使得外汇储备增速提高,从而造成外汇占款途径的货币供给大幅增长。因推行人民币贸易结算,2010年造成外汇储备被动增加近600亿美元,基础货币中外汇占款被动增加4000亿元。货币当局要对人民币的境外境内资产以及流动性做好统筹监测与管理,密切关注人民币供应量是否合适和人民币供给结构的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控。

(三)利率和汇率的波动情况

资本具有趋利的本性。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资产的国际性替代增强,大规模短期资金得以迅速流动,进行投机性操作。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国内外金融市场逐步融合,从而使人民币的利率和汇率更易受到他国经济震荡的冲击,境外人民币资产的汇率和利率价格也会对境内形成冲击。利率和汇率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人民币和外币的流动,大规模的资本流动会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影响人民币的区域化。所以,要注意平衡国内利率与国外利率,适当控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保持在基本适当的水平。

(四)本、外币的流进和流出情况

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使得以人民币形态存在的热钱大规模出现。为防止投机性资本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在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一定要对本、外币的流进和流出情况加以管理。2011年6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始试点以来,伴随着离岸人民币流入国内成本的降低,不确定的资本流入流出都会给经济带来风险和冲击。要分析流入国内的资本是投资性还是投机性的;是长期还是短期的;结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增强资本项目的可控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持资本项目尤其是短期资本项目的基本平衡。当本、外币的流进和流出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控制,防止资本的大幅度转移对我国经济的破坏。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规模庞大、高速流动的国际投资性资本活动频繁。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还存在着金融体系脆弱、产业结构失衡等问题在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可能引发国际游资的冲击,对经济造成巨大破坏。保证金融安全,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深化人民币的区域化。

(五)金融犯罪情况

借鉴国际经验,一种货币处于流通广度不断扩大的进程中,必然伴随假币、恐怖融资及洗钱等金融犯罪问题的上升。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现金形式的跨境流通人民币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人民币离岸市场所拥有的优惠税收制度、信息披露与保密政策、宽松的监管体制,加之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的存在,催生金融犯罪规模扩大,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

三、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的监管对策

(一)适时逐步搭建完整的人民币境内外循环体系

货币的供应、回笼及风险调控是通过一国的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实现的。一个高度发达的货币境内外循环体系,不仅是有力推动货币国际化的载体,也是监管当局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平台。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关领域的放开和相关渠道的搭建以及产品的推出必然有一个过程。

在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任何货币活动有法可依。保护合法的交易行为,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趋利行为和扰乱金融市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目前来看,应该通过新建分支机构或行等途径扩大商业银行在境外的人民币业务网络,改变一些国家业已存在的人民币业务由非正规途径操纵的局面。将这些灰色业务纳入正规银行体系当中来,既能为监管当局的监测提供可靠来源,有利于监管当局的调控和应对,也能够降低相应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和效率,扩大人民币持有需求。

(二)建立完善的国内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跨境资金的流动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监管若不能有效衔接,就会出现监管空白,不利于有效监管。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国内各相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加强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关、公安、商业银行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和预警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各部门监测目标和手段,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

(三)加强与国际的监管合作

人民币国际化使我国逐步融入金融全球化之中,使我国与其他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性增强,所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在信息、处理、货币合作、目标政策的国际协调合作十分必要。我国应积极推动与人民币跨境交易规模大的周边国家建立双边贸易结算机制,这有利于监管当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调控,也有利于推进人民币的进一步区域化。同时,积极参加国际性金融组织和合作机制,与其它国家在地区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交流和合作。参与并履行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议,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各国央行一起,联手调控人民币。

(四)动态调整监管当局的监管体系

人民币实现区域化是个渐进过程,监管当局的监管体系也必然随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金融开放的经济体一般都采用间接化调控手段作为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伸缩性强,央行始终处于主动,可以随时进入市场。因此,逐步实现央行调控手段的间接化,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利率、优惠利率、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进行间接的合理控制,引导和调整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水平。

同时,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规范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资产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金融统计的覆盖面、时效性和透明度,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两个渠道建立金融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吴博.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 [J]. 中国金融,2008,(10).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冲突;治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我国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升级,对于货币的流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机制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经济想要稳步发展,就必须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而如何促进两者保持平衡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想要促进我国经济不断的向前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针对于两者之间的矛盾,本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产生的矛盾给出了相应的治理办法。

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之间的冲突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职能模式并没有得到统一,而是职权分离,这是一种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变迁过程。职权分离对于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在进行对银行的监管会造成一定的阻碍,进而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致使其公信力与权威性下降,银行在贯彻货币制度时存在偏差,各分支机构管理处于各自为政,各管各家的乱象,很多银行的执行力度很差,对于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中央所颁布的政策很多都监管不到位,政策往往被束之高阁,毫无用处。特别是在中央执行新的货币政策时,在整个传导或者缩短政策的过程中,银行根本反应不过来,政策往往以落空收场,中央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处于极度不对称的局面,与之相关的分支机构失去了银行的监管能力和大量信息的支撑。中央银行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较弱,严格度不够。更多的是往宏观调控方面发展。

二、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业务冲突

银监会的职能与中央银行的职能有着较为明显的界定,两者之间的相互协助很不理想,想要达到理想的协助状态,还是需要时间不断的进行磨合,在银行监管的分离时期,两者之间的矛盾十分明显,货币的传导机制发展非常艰难,中央银行想对货币进行传导控制也是困难重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针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宏观调控的引导之下,中央银行也为了抑制相应的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往往会进行收紧银根的政策,货币的供应会全面减少。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期,为了缓解国内货币的严重紧缩的现象,中央银行会加大货币的供应量,以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这样的协调方式是中央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所需而设定的,但是银监会的协调方式却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可以说两者是相反的,基于此,两者之间的冲突从未间断过。

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的治理方法

过去,我国监管体制处于分业的监管方式,但是在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金融市场也开始走向多元化的道路之上,金融机构的形式多种多样,金融产品之间的交融性增强。这对于货币政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增强,两者之的关系有很多地方都是处于交融的,两者之间的矛盾开始得到缓解。事实上,监管机构对于监管政策的研究是非常深入,这促使两者之间的协作关系迈向了全新的金融领域。中央银行面对多变的市场经济,以及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应该改变自身的传统管理模式,对于威胁金融行业发展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整改,提高工作的效率。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经验,并针对于我国的基本国性来完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制定出更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

此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在金融行业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对于建设项目进行建立专属档案,各金融机构要相互进行信息的传递与共享。与此同时,中央银行要处理好责任分担到人的管理机制,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银行所颁布的相关政策,一旦出现某些金融机构未执行,那么将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达到协调一致,才能减少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金融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金融监管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金融风险监管、金融业务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四个方面。

(一)市场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筹建、设立、经营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关系到金融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金融业结构和规模是否适度、金融机构是否具备设立资格,是否会给社会经济带来消极影响的重要环节。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切实把握好市场准入的软硬条件,得出准确的审查审批结论,从源头上消除危害金融消费者、社会其他成员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因素。

(二)金融风险监管。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逐步扩展以及企业改制的发展,孕育了新的金融风险,各种风险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也更加紧密和复杂。于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管金融风险,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最低实收资本金监管、资产负债比例监管,等等。

(三)金融业务监管。金融业务监管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合规性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四)市场退出监管。市场退出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退出金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兼)并、变更等实施监督管理。金融业的负外部性决定了金融机构不能擅自变更、停业、关闭或合(兼)并,而必须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均规定了金融监管问题。但这些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并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立法的结合问题也都没有彻底解决。同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法律、法规重复立法和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监管的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银监会的成立,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需要我们引起注意的问题。首先,分业监管难以对金融业做到统一监管。目前,我国三个监管机构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平级主体,由于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和指标体系不同,相应的操作方式也不相同,由此得出的监管结论也可能不同;其次,分业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很难区分它们是什么类型的机构;第三,分业监管通常成本很高,效率却不高。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章、条例和监管报告要求的内容不同,被监管者必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重复或交叉监管,这就增加了监管成本,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

(三)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金融机构自律监管是抗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防线,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以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为主,而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虽然我国政府和央行颁布了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引,但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我国的专业银行没有真正实现商业化,缺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从而使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使得监管成本攀升,监管效率低下,官方监控与自律监控不能并重。

(四)缺乏必要的市场约束机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主要是一种救监管,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机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能够胜任监管工作要求的凤毛麟角;普通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普遍不强;信用评级机构无权威性可言;信息披露制度刚刚起步;存款人只关心利率高低,不问金融机构信誉好坏;金融机构热衷于短期利益投机,甚至恶意经营,大大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

(五)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平滞后。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高科技和网络的日新月异,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网上金融服务以其方便快捷、全天候、低成本的优势,迅速得以发展。现代高技术和网络与金融业的结合,更加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创新向纵深化发展,使我国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首先,随着金融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金融监管的手段过于落后;其次,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主要集中在电子银行的监管上,而对网上保险的监管,则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金融监管问题解决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法制建设。为了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金融监管稳定,当务之急应当是参照国际法律准则,加快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鉴于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应尽快制定《金融监管法》、《期货交易法》、《存款保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合作金融法》、《外资金融法》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和WTO的规则,对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切实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此外,根据已建立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二)加强各监管主体间的有效配合。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是持续性监管的基础,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金融监管提供连续、系统、动态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制度,节省各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系统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重要的监管信息实行集中管理,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所辖业务资料进行分散管理。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经过正当途径、手续齐备的,需要查阅有关监管资料,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能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形成。

(三)重视金融机构自律监控机制的构建。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金融机构的倒闭事件频频发生,使国际银行和各国监管机构日益重视银行自律监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998年9月,该委员会又通过《银行机构内控体系的框架》的国际性文件,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关于监督、指导和评估银行建立有效内控制度的原则。就我国而言,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外部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监管有效性的影响类似外因与内因对事物的发展的影响,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只有被金融机构理解并得到执行,才可能达到监管目标,至于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关键还是看商业银行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内控制度。

(四)充分利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银行监管。有效的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条件之一,充分利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银行监管,促使银行稳健经营,体现了银行监管新的发展方向和要求。我国在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建立规范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促使银行管理层稳健经营,又有利于银行及早发现问题,促使银行尽快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二是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增强其金融法规、风险隐患的识别意识和监管意识;三是建立和实施银行评级制度,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监管当局可借助信用评级全面了解银行的各种情况,以便采取有的放矢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五)完善网络金融业务监管。第一,建立一流的监管技术装备和高素质人才库,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这一方面要求监管当局加快自身电子化建设步伐,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以不断适应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软件”建设应与“硬件”建设同时并举,应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第二,加强网络银行相关立法建设。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就网上银行的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制责任、存款保险、保护措施和争端的适应条文等问题加以立法;二是制定有关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与管理的制度以及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标准。为给网络银行发展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和科技创新,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与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完善金融监管的现实意义

首先,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作,为了金融市场的安全,就需要一定的监督管理。

其次,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不定期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这样,就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

再次,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金融监管问题是一个国家经济金融良好运转的很重要的方面,我们应该有所思考,及时发现并解决金融监管问题。

(作者单位:1.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河北大学经济学院;3.河北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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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留禄等.金融危机背景下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08.12.

[3]倪国安,吴晓元,刘志峰.应正确认识央行监管与金融机构自律的关系[J].金融监管,2003.5.

[4]曾昭熹.中国金融监管若干问题研究[J].金融观察,2008.9.

[5]赵晓霞.浅析中国金融监管[J].北方经济,2008.3.

[6]李祖坤.浅议我国金融行业法律监管制度.商场现代化,2009.1.

[7]孟咸美.外国金融监管法制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理论研究,200.6.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5

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制定普惠金融的发展战略,需要解决好载体、路径、监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载体问题。目前,普惠金融的载体欠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载体不仅仅是机构,而应该是从渠道、产品以及基础设施方面来入手。一是要加强金融服务渠道的建设,比如支付方面的渠道、互联网方面的渠道、销售方面的渠道,都应当有一些更详细的计划。二是要促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要降低客户的门槛和服务的成本。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更有力地支撑普惠金融发展,金融的基础设施包括电子化、IT,以及一些全球的支付体系。

二是路径问题。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上,既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最终还是要以市场为主。从改进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面分析:一是要继续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提升金融生产效率;二是要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多样化;三是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从需求方面分析,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开展信用创新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氛围和环境。其次要创新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普惠金融是一个金融属性,如果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仍然难获发展。再次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理论和实践证明,如果缺乏一般的金融知识和对金融知识的了解,那么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是监管问题。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就是要改善金融发展的包容性,这意味着要改变和创新监管方式。一是要降低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非正规金融的合规化、合法化和正规化,改善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中的包容度。二是要提高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试错的包容度。三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四是要注意防范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借普惠金融创新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实际上,这也意味着监管趋势要发生一些变化,原先更着重于对机构的监管,下一步要转变为行为监管,向加强产品干预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转变。这隐含着监管体制的更新和变化。

四是政策问题。近几年,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发展,为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出台了不少的支持政策。但目前来看,问题主要是缺乏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尽管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但是基本上是按部门来管,涉及的面太广。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测量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科学有效的指标衡量体系,明确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强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的保护,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运行机制,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的问题范文6

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主办、本刊及其他五家媒体协办的第七届中国金融论坛近期在广州隆重举行。来自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科研单位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就“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展开讨论,旨在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支持。

与会专家认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是要放松金融管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吸引多渠道的资金进入农村市场。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的退出创造条件。

市场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的本质诉求。今天的“三农”,从内涵、目标、政策和标准上,同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是历史性的转折,由此,也必然出现一个崭新的发展期。专家们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如何摆脱小农经济的范畴,实现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二是乡村如何实现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扩大农民收入的非农业化;三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性,摆脱小农业的松散生产状态。

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必须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基础上考虑。目前,中国面临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渡的转折点,研究农村问题还须从农业部门及农村需求的角度出发。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创新理念、深化改革,这要求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时必须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跳出以往的思维定势,深入探索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任务和市场定位,重新确立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农村金融机制与体制的创新。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基本遵循了从需求到供给的研究思路,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在评价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发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体系之间的差距,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为解除农村金融压抑提供一个较好的突破点和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那么,现代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功能?这些功能应由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财政、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的边界如何划分?其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如何体现?具体来讲,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协调?资本的效率如何体现?商业性金融是否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必须发展合作性金融?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直接融资市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全方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放松金融管制,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农村金融体系?面对这些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放宽农村金融管制。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建千家村镇银行,同时必须重新设立一套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撬动农村经济循环。

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像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组成,互有分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为适应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需要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农村市场发展的体系,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积极推动现有农村机构的改革发展外,还要大力推进小额信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地区,探索成立农村租赁公司,引导并规范民间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地区资金总量多与金融渠道少、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现象并存。在宏观面上,很多专家都在讲流动性严重过剩,但在县域经济,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资金上基本都是嗷嗷待哺,钱就是过不去,这说明农村金融体系缺乏自由疏导储蓄的功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上还在延续以往的传统存贷款业务,创新品种较少,不能适应农民不断增长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必须扩大农村金融的研究视野,打破区域限制,立足于农民收入增加与农业发展,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一个包括信贷、股权、保险、期货、租赁、基金等在内的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比如,在注重农民需求的现实性、多样性、特殊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构建一个包括补贴、贴息、抵押、担保、期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村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为农业产业化及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如何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解决农民的初始信用及抵押品不足等问题也应该引起关注和探讨。农村金融要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要建设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方面,还需尽快将保险、理财、租赁、银行卡等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还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基础上,创造新型的农村担保机制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