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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1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概述
根据主导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现阶段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分为以电商企业为主导、以传统银行为主导以及银行与电商企业合作的三大模式。电商企业、商业银行、物流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用户都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B2B、B2C、C2C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的业务类型。其中B2B即企业对企业,指的是以互联网金融机构向企业用户提供的订单融资金融业务;B2C即企业对个人,是专门针对个人用户提供的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C2C即个人对个人,在该业务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是作为个人间投融资的中介平台。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面临的各类风险的分析如下:首先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电商平台对客户的交易付款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但是仅仅依靠电子订单以及互联网上的身份信息可靠性较低,进而产生新的信用风险;此外操作风险也是常见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互联网和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得金融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增加,由于融资请求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难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金回收的监控复杂性;其次是安全风险,金融平台的稳定性、金融产品以及申请流程的科学性以及软件问题都是安全风险发生的因素;最后是环境风险,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下贷款抵押物的类型更多样化,投资者与贷款者的数量以及资金规模都比较大,当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发生较大的波动时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就会增大。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管理控制
(一)完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
金融平台稳定性会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施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避免由于硬件或者软件问题导致的风险必须要加快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金融平台的硬件质量和配套软件适应性。为了提高金融平台的规范性,相关部门要对云平台、物联网以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数据中心的建设进行规划,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国家规划的范围内提高自身信息平台建设质量。
(二)加强线上和线下业务的对接
电商企业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对贷款者征信评估的输主要来自于线上交易平台,相较于传统的征信数据电子订单造假的难度更低,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避风险,要加快线上线下业务的对接,将线下物流与线上信息流进行对比,全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款,避免虚假订单信息骗取贷款的情况。电商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交易监控体系的完善是线上线下业务对接的接触,从业人员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要加快培养精通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的综合性人才。
(三)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激励和信任机制
信息共享的程度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影响巨大,为了规避融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要加快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取的全面准确的贷款人信息,深化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根据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和市场环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推动建立起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都适用的征信体系,通过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提高金融市场中信息公开和共享的程度,避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业务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及道德风险。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但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因而也面临诸多的风险。在此背景下要通过技术手段的创新、相关法规和征信体系的完善来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 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 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
(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 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
(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
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 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 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 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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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3BGJ042)。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建议
2013年底,据《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统计,我国小微企业达到5606.16万户,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中约占到94.2%[5]。当前,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一员,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制造业、农业以及高科技领域,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并积极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9]。小微企业有低成本、灵活多变的优势,与大企业分工合作,使市场经济得到合理配置。只要政府充分引导,使其形成产业集聚,可以大幅提升第三产业的份额,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1]。但目前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严峻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收效甚微。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信息与成本困境方面的问题,使借贷得到充分配给。可见,探究互联网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别有意义,从而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谢平最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与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不同的第三类融资方式[3]。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须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其支付、信息中介和资金互通的职能[5]。总之,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内容、模式及体系,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应用于互联网平台开展创新性的金融服务,充分挖掘客户信息并管控信用风险,使金融更加信息化、人性化、普惠化[1]。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低成本、高效率
通过互联网平台,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达成合作意向,实现金融市场上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供给双方资金状况和金融产品的实际情况会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并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掌握交易对象的情况,最终找到适合的风险管控的工具,投资者和融资者能直接联系、交易成功。这个过程中,透明的交易环境、较低的交易成本、完全竞争的市场定价使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提升[7]。
2.广覆盖、快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视角下,供需双方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寻找各自所需的金融资源,使金融服务更加直接,客户的覆盖面更广。同时,随着大数据和数字化经济的出现,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切断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客户可以非常便捷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在余额宝上线18天内,用户人数突破了250万,转入资金突破66亿元[6]。
二、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界定了小微企业的含义。小微企业特指小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雇员人数少于10人的、集所有权和管理权为一体的家族式企业占统治地位[7]。不透明的财务信息、难以量化评估的信用情况、无抵押担保品、不对称的银企信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的窘境[2]。但是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无法解决以上所面临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可以使这一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一) P2P融资
在2007年,我国出现了拍拍贷首个P2P融资平台,后来出现了宜信惠普、人人贷等有代表性的P2P信贷公司,从事点对点的信贷[1]。2014年上半年,P2P融资平台总量超过1263家,成交金额与2013年的总额持平,约1000亿元[5]。
小微企业P2P融资的过程包括以下三方面。在P2P融资平台上,资金盈余方选取高利率、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小微企业作为融资者公布其融资需求信息,投资者和融资者形成合作意向。在P2P融资平台上,小微企业会被严格的审核和分析,比如其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对账单、其互联网网络认证、借贷资格。最终,投资者和融资者从事相关的信贷支持活动,P2P平台作为服务于双方的中介机构,到期后,投资者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P2P融资较传统银行融资相比,其优势更加突出:缩减前期部分投入的资金准备成本、员工管理成本,高效率的资金使用与划拨,简便快捷的手续办理流程,P2P融资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较容易进入并可尽快获得所需资金[4]。
(二)电子商务小额贷款融资
电子商务小额贷款指电商企业通过采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对平台所积累的交易数据进行深入、专业性的分析、处理,进而自行建立小额信贷公司或与银行通力合作,为平台上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信贷服务。
具体来讲,阿里小贷利用其累积的大量客户信息,对交易信息、认证数据、实时运营情况、口碑评价数据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建模、审核,根据大数据标准流程,对所有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获得贷款的条件。而且,随着征信手段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的征信成本和信用风险降低了[6]。淘宝和天猫平台的商家可以从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订单贷款及信用贷款。其单笔操作成本仅仅2.3元,为银行单笔信贷的千分之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幅下降[5]。阿里小贷根据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被誉为信贷工厂[6]。此外,无抵押品的阿里小贷不良贷款率约为0.9%远远低于目前不良贷款率2%的银行[5]。
三、互联网金融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困境,但其优势进一步发挥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服务范围受限
阿里小贷大数据是基于数十年、成千上万的客户信息积累而成,现在主要集中于量化放贷,系统违约风险和经济预期变化造成大数据模型参数无法修正,最终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与途径的制约,对外业务几乎无法拓展;信用评估时所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不公开,大数据难以共享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服务范围[4]。
(二)信息质量不高
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主要利用互联网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主要依据业务数据库。因此,业务数据是否可靠成为关键。随着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从互联网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觑。一些不准确的数据、质量差的数据、可靠性较低的数据被保存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大数据库中[7]。因此,当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库要严格制止数据非法操作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
(三)风险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伴随着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2]。信用风险指网络融资平台还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且一些融资者出具一些虚假的财产信息、身份信息来骗取资金。例如,一些P2P融资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承诺支付给投资者的高收益的回报率无法实现,难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网络安全风险指在遭受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会受到严重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首先,深化征信体系须提升信息数据共享度[8]。在数字化经济时代,公共数据信息应联网、共享,让数据的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其次,深化征信体系须设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业征信系统并将其纳入当前的金融征信体系[6]。现在全国还没有形成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业征信系统,各省市尽管建立了各自的系统,但并未纳入现在的金融征信体系,结果会导致小微企业通过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重复过度筹资,金融风险增加。可见,设立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并纳入目前的金融征信体系极其重要。
(二)保证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
在数字化经济时代、数据大爆炸时代,传统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不能保证金融信息安全、可靠。在我国,要使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安全有保障,应依据国家及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能力,采用产业化的思维来建构具有攻击性环境的积极主动的防御系统,使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安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服务替代、深度运维系统工程等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得到完善[5]。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通过分类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和创新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体系实施全面监管[2]。分类监管指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宝宝理财产品、P2P等,实现公平交易。协同监管指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分业监管,降低监管套利。适度监管指对互联网金融设定门槛,以避免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事件如非法集资出现,将来小微企业通过P2P融资的门槛要求会更高。创新监管指运用互联网技术使监管更加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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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4
关键词:风险;互联网金融;审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和时期,在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伴生了风险,互联网金融审计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审计方式,它以其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满足了个人投资者、小微企业的需求,然而也存在金融互联网审计平台良莠不齐的现象和问题,给审计等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为此,要从风险的视角之下探索和分析互联网金融审计荼,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思想,以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为基础,从不同层面研究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具体措施和路径,从而更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完善。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是以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平台为依托的资金融通和支付方式,它表现出以下方面的特点:
(一)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工具消除了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就使金融中介失去了存在空间,也使资金供求双方可以直接进行信息采集、比对和交易,避免信息不对称而给资金供求双方带来的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高效率
互联网金融在一系列互联网工具的支撑下具有较高的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化水平,在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的平台建构之下,可以更好地实现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高效地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为。
(三)监管存在缺失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由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也不够全面,这就使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P2P网贷平台中的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互联网遭受黑客攻击风险等,导致用户的信息安全缺乏足够的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审计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大类别来认识和分析,其中: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在审计之前就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人员要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全面的分析,整体把握和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风险,从而准确无误地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和审计。而检查风险主要是指对于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而审计人员并未发觉的审计风险,这需要审计人员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意识,更好地识别和评价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并使之降低到最低水平。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表现为以下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风险
这包括来自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就内部风险而言,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对于技术的要求极高,金融产品运作的各个环节也相对复杂,存在一定的内部风险。就外部环境风险而言,这是由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在网络平台上的存续时间较短而引发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网络为依托和支撑,高度依赖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技术,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信息技术性风险。具体包括有:一是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之中存在海量的信息数据,由于存在信息泄密或病毒入侵等问题,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对于企业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二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工作人员或客户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操作方面的风险,由于一些客户受到不良网站上的虚假投资产品的诱惑,导致自身的信息和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三是法律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还不够完善,这就让一些居心不良的经营者有机可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造假,导致企业遭遇重大错报的风险。四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一旦存在缺失,也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够完整和真实,给审计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三)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审计风险较为隐蔽、可控性较差,因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是关键,只有提升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和任务。
(四)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互联网金融审计中不可忽视的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审计是综合性的审计,相较于传统的审计而言,审计范围更为广泛,审计的方法也要求更加先进,这就对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事实却是,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互联网金融审计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互联网金融审计的相关审计准则,由此也引发了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检查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分析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审计主体
要明确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主导性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支撑和主导,并充分利用政府金融审计的资源优势,客观、合理而公正地评价和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时,还要引入民间审计力量,要发挥民间审计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与政府审计相结合,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支撑,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法律体系
为了更好地提升互联网金融审计效果,还要规定一定的设立条件,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无门槛”的现象和问题,可以借鉴和参考银行业建立存款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避免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踩法律的边缘。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方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审计要基于风险的视角之下不断完善风险审计方式,要量化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风险,可以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方式,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结构、目标、内部控制等指标的分析,重点关注和分析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可疑业务,并对其加以风险量化分析,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财务风险、客户资金运作风险设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阀值,使互联网金融审计活动能够依据量化的标准进行操作,对于超出标准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和风险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
(四)调整互联网金融审计范围
由于互联网金融削弱了证券公司、协会等信息中介机构的作用,使资金供求双方能够直接进行交流和接触,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沟通,成为了链接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对称的现象,为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对此,互联网金融审计机关要合理调整审计的范围,不仅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还要对互联网平台监督进行审计,要以网络平台审计为前提和基础,加强和扩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网络聊天记录、文件传输记录等内容的审计,并扩大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权限,要使审计工作者拥有对普通用户的审计权限,还要能够拥有对互联网网络系统操作的审计权限、对外发文件的审计权限以及数据审计的权限,从而相对完整而全面地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审计。
(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极其关键的内容,审计工作人员要采用多样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如:询问法、观察法、计算机辅助审计法等,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测试。在采用多元化的审计方法测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之时,要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部控制操作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审计和测试,可以利用金融互联网企业的内部资源,获取企业内部的自我评价资料,较好地提升审计的效率。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金融业态,具有准入门槛低、交易成本低、操作便捷等特点,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然而同时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风险,为金融监管和审计带来了挑战和压力,为此,要全面树立现代风险导向和意识,开展内容更为宽泛、形式更为多样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做好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网络信贷 大数据 信用评估 互联网金融
一、P2P网络信贷运营模式及网络个人信贷信用风险分析
(一)典型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1.国际典型的P2P平台,以Kiva平台(美国)、Prosper平台(美国)、Zopa(英国)为例,综合对比如下表所示:
2.国内典型的P2P平台,以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国内典型的P2P网络信贷平台公司运营模式为例,综合对比如下表所示:
(二)P2P网络个人信贷信用风险分析
由上述表2-1和2-2反映的P2P平台运营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后不难得出,国内网络个人信贷大多采用无抵押信用贷款,其业务风险点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借款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借款人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
二、大数据对网络个人信贷进行信用评估
(一)针对借款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风险
对借款人采用个体状况分析可以很大程度上排除掉使用虚假身份的恶意骗款人,保证网络信贷平台的基本稳定与安全。P2P网络信贷平台可以通过公安部推出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教育部主办的学信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出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智网和前程无忧等网络平台、房管和车管部门信息平台对借款人身份、受教育、工作单位、个人收入、工作经历、房产、汽车等信息进行验证,还可以通过法院、银行系统对其有无过往经济纠纷、逾期贷款等信息进行核实。长远来看随着大数据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完善,包含交通、水、电、煤气等各类的个体信息将接入互联网,P2P网络信贷平台将有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与评估,而对于那些无法直接联网获取的信息,可通过查看银行流水账单或征求第三方机构获取信用记录评估其信用评级。
(二)针对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风险
社交网络行为分析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应用的好友数量、内容、兴趣范围、消费关联度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随着多尺度语义分析和图片识别等网络技术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社交网络信息可以被利用起来对一个人进行信用评估。此外通过借款人网络购物行为评估其信用的价值要比其他网络行为数据更准确,该方法很容易了解借款人电子账户资金流水、消费能力、资金状况、资金使用范围等关键信息。例如京东完全根据用户以往的购物行为来授予信用额度的京东白条说明通过分析网络购物行为进行授信可行。目前针对数据信息难以互通等数据孤岛、数据低质和数据泄露等问题,行业已产生特定中介商,专业从事大数据交易,为数据下游需求者整合上游数据源,提供P2P网络信贷平台无法调用的网购等数据,保障了相关数据的获取、质量和有效利用,使平台能够快速地对借款者进行信用评估。
(三)针对借款人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风险
以往P2P信贷平台的借款人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时,平台在催收无果时仅仅只能将借款人信息加入平台黑名单或者在相关行业内进行公布共享,但此做法缺乏有效的威慑力,无法对相关借款人的其他社会信用a生实质影响,其失信成本远远低于违规成本。2014年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已编制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已经确定,针对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建立工作也逐步展开。这将对网络信贷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网络信贷平台在规范平台自身运营的同时,要加强法律维权,将网络个人贷款信贷记录形成证据链,通过司法途径对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进行,并将依法维权和判决信息在在金融体系进行共享,并积极申请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失信借款人的违规成本,推动行业对违规失信借款人实施联合惩戒,帮助P2P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范文6
截至2014年6月底,作为非P2P网络小额贷款的典型代表,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达80万家。众筹融资。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约有众筹融资平台100家,其中“天使汇”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000个创业项目,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截至2014年9月底,支付宝平台的“余额宝”规模达5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天弘基金由此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活力、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隐患。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互联网金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等,在此,本文仅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客户端安全认证风险。客户端通常采用用户名和密码方式进行认证,用户计算机在感染病毒、木马程序或被黑客攻击后,用户的账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会在未经安全认证的情况下,通过键盘记录或屏幕录制等方式,被发送至黑客指定服务器的后端,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
(二)信息通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网络在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用户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过程要求进行数据加密。网络传输系统被侵入或者加密算法被黑客攻破,将导致用户的资金、账号、密码在网络中以明文传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三)系统漏洞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无论采用Java技术还是其他技术进行开发,均可能存在一些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黑客会搜寻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来获得非法利益,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四)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要求绝对安全和保密。用户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资金信息、业务处理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丢失、泄露和被篡改,都会给商业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互联网的开放式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应确保数据输入和传输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法篡改,实现对数据非法操作的监控与制止。
(五)系统应急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系统建设和运行中,特别是尚未纳入监管体系的P2P等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电力中断、地震、洪水等灾害的发生,将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
(六)内部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内控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互联网金融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或执行不到位,会导致业务操作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如由单个系统管理员重置客户密码或调整客户账户信息等,将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七)外包管理风险。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外部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技术支持。外包服务管理不到位、外包服务公司经营不善或破产,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数据泄密的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八)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机构内部员工或用户的错误操作、恶意操作。互联网金融机构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风险,从而危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总体安全。同样,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可能因为客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
(九)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源于网上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未能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阶段,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仍不清晰,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配置方面,加大对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的投入,增强系统的抗攻击、防病毒能力;在系统运行方面,通过身份识别、分级授权、短信验证等多种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网站。二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利用数字证书与加密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的信息安全,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大力发展国产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备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充实内部科技力量,建立从事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客观全面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避免客户因不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服务质量而作出逆向选择。
(三)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时制定和颁布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行为加大量刑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