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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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体系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1

一、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需要处理新的模式才能中具有更强的决策能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美国记者舍恩伯格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不再运用随机分析法,而是采用对所搜集到的全部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对此总结出规律和特点,进而能更进一步的研究所在领域的特点,大数据拥有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大量;高速;多样;价值。从技术上来看,大数据和计算机的云计算关系密切,其实实际上在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上,是利用计算机的分布式计算结构,一台电脑很难承受如此巨大运算量。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在淘宝的十年晚会上,也说到了大数据的使用,在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将会在很多领域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革,经济金融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大数据的理念也有几点:首先就是考虑到自己本身的业务。麦肯锡的全球研究中,数据就是业务,这句话很对,在各行各业中,对于数据把握的越多越好,也越来越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是仅仅依靠原有的客户资源,在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行动准则,将慢慢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将影响着未来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手段。在自己的行业中,了解的越多,也越来越有掌握主动去权,三分管理,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其次,利用数据的再生值。由于信息在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有的企业会收集到很多的数据,那么怎么充分利用这些存在的数据,其中的蕴含的信息价值,是显得相当重要。

二、当前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虽然在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些或者那些的问题。在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效运转上还是有所差距。

1.管理权责不对等

由于各地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都是符合各地的发展特色,其中的权利有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授予的,对于地方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如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去募捐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总体上看,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是很小的,在现在的发展速度上,很多的问题都一一浮现,中央和地方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日益突出,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在面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就显得十分的被动。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

各地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实行多头管理,打击非法集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审批都是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的。其次是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全,很多省金融办管理条例多如牛毛,但是对于实际业务却不对口。很多的金融进行系统的职能定位不一致。银监会界定联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联社发挥行业中积极管理、良好运行的作用,二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定位差异和工作中尴尬为难的境地。

3.重复监管缺失监管共存

地方政府在对金融管理的边界和职责一直是不清不楚,即管理边界交叉模糊。重复管理的现状很严重,同时在监管缺失上也是存在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也在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但是这些业务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的,尽管在合作社中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给予其批准,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监管上总是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真空。

三、基于大数据理念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

大数据技术理论带来了很切实可行的机遇,对于很多领域都是很有利的,尤其是经济金融这块。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一切都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数据运用时,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寻找最佳的实效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预测。这就符合了政府想要在市场中进行一定的控制的需求,有时候,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建立在一些重要的基础上,包括货币供求、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等。如果其中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那么其他的也会随着变动,而大数据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就已经在其中了。

1.经济金融管理体系凸显大数据理念

为了使金融管理体系有了质的改变和飞跃,需要做到的不仅仅是一点半点,需要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搭建金融信息化、大数据化平台,实现多渠道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采集,科学设置金融管理分析指标系统,还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金融管理信息,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途径、宽领域的的应用,对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年,联合国就了《大数据促进发展:挑战和机遇》白皮书,全面分析了各国所面临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对于各国政府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要在未来积极运用各种资源进行数据上的积极可能的分析,帮助国家和政府更好的预测经济的运行,在前面也提到了,大数据的目的不再与精确,而是量化之后的信息,背后隐藏着因果,可以用来解释现在经济中的某些现象,因此对我国政府构建基于大数据理念的金融体系,大数据有着极其强大的功能和优势。

2.运用大数据理念打破金融体系内部界限

在金融管理体系中,需要做到的是分辨其中的内部界限,对其中的局限性要给予及时的破除,使得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快速的发展,在严格监管金融业务的关键点上,要尽可能的宽泛业务边界,将业务的数量进行一定的量化,在当地的监管局中,要有备案的系统。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改变,国家目前正在构建相互联系的大数据系统,这种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体系,将成为经济金融管理信息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改变过去凭借经营形式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大数据背后隐藏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国家的金融经济能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情境模拟和测试,动态的金融体系内部以及外部经济实体的关系,预测出可能出现的苗头,政府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即将来临的危机。

3.大数据理念背后隐藏金融市场主脉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发展将变得快速无比,也就成为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主脉络,市场化最显著和深入的标志便是对内和对外的程度进一步扩大。比如对内进行放宽行业的门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进入金融行业,在数据说话的时代,资历变得也没有以前那么看重了,在市场推动的现在,是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对资金的处理和运作,对市场的投资建设都需要看在内部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对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影响力,提高人民币的汇率和形成积极的国际市场化进程,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中国金融业的市场主体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金融业延伸出来的产品也在循序渐进的发展着,面对市场中缺失的产品,能够及时快速的反应并积极的应对,是产业的集中化带来的影响。同样要注意的是,金融发展也必须得到政府的积极有效的管理。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2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问题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经济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oE6]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日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是指地方政府、央行分支机构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为管理金融风险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根据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时期特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事前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处置的事中阶段;第三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平息后的事后管理阶段。近年来,我国区域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地挑战着中央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部分外资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例如香港东亚银行由于财务问题发生挤兑事件,其在上海的同业市场发生融资困难,一度影响到上海的银行间市场稳定。对此,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扩散,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水平,以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言,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一)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在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阶段,主要以央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央行分支机构主要关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采用现场评估、非现场风险监测评估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等方式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预警。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所监管行业或事发机构的微观风险状况,其对微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一般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从而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平息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则一般通过接收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报告的风险监测情况,通过舆情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式对区域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金融风险处置阶段。在金融风险爆发时的处置阶段,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包括央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财政、宣传和消防等单位的力量,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综合协调处置。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因为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和社会影响性,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参与风险处置过程,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央行在其中扮演着提供资金救助、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防范金融风险蔓延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此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行业的监管单位,其对金融风险的起源、传导和控制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可以按照本行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并提请地方政府部门、央行分支机构等一同采取措施处置金融风险。

(三)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事后管理阶段。在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管理阶段,地方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平息之后的过程、结果和影响范围等做出综合评估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处置结果进行善后管理工作。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从财政、宣传和司法等部门职责出发,从行政角度对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各类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安排,进行责任追究、消除负面影响和损失评估补偿等。央行分支机构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风险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对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做好资产保全和债券的维护工作。金融监管部门从其职责出发,做好金融风险平息后的处置工作,例如成立清算组对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处置等。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和协调机制缺位。目前,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处于谁负责谁管理的状态,这就削弱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效率,并可能错失防范风险的最佳时机。例如,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或及早处置,这使得问题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从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也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虽然有部分法律条款或文件提到央行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角色,但由于行政级别、监管套利、交易成本较高和职责范围不同等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规章条款及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际上多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状态,这也导致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首先,信息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共享。在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一般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但是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同、监管理念差异和监管套利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其次,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式滞后。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传导机制越来越复杂,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并未能做到及时更新改进,新型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的开发应用也往往滞后于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因而还难以做到及时监测金融风险动态、把握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再次,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例如央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和监管标准,监测评估和判断金融风险情况,但由于央行没有金融业务监管权利,从而没有现场监管的体验,只能依靠非现场监测方式,其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提示和督办整改效果往往不佳。

(三)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不健全。第一,金融风险处置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处置主体、处置原则、处置模式选择和相应的处置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各地区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存在选择金融风险处置模式错误、程序混乱、责任界定不明晰和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第二,部分规章条款实用性不强。例如,虽然《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行政撤销的条件、程序等情况做了规定,但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该条例的许多内容和规定还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第三,缺乏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平台。例如,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监督机制和处置信息的共享机制,在金融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破产以及停业整顿等操作程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金融风险处置需要专业化的人才资源,但我国还未建立专业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以应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对于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的金融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同时制定《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条例》、《金融机构接管条例》和《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条例》等,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央行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联合研讨会,评估分析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高金融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二)提高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运行效率。一是要完善区域金融风险评估体系,结合金融业的实际风险状况,科学制定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范围等,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监管协作和重大事项分析会商机制,拓宽重大事项信息来源渠道,提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效率,增强对重大事项的风险反应的灵敏性和及时性;三是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和数据采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采用有效的金融评估方法,及时判断金融风险的动态情况,根据金融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提示事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同时跟踪金融风险提示的后续进展情况,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整改或处置。

(三)进一步改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破产的前置程序、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债务清偿顺序、金融债权的保护和偿付、职工安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操作性;其次,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管理办法》,对金融风险处置原则,处置主体的权利义务、处置模式选择和适用性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根据金融风险处置实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已有的金融风险处置各项条例,增强有关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使风险处置的具体操作有法可依;再次,根据金融风险处置经验,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且培养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从而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尹兆君.关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思考[J].新金融,2011.5.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4

关键词:电子金融;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X820.4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子金融概述

电子金融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具体电子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电子银行。指在银行与客户间,通过网络连线或Internet传输金融资讯与交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等,借助个人电脑、自动提款机等器具,提供服务,缩短银行与客户间的距离,并同时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电子资金转账。指经由终端机,语音工具,电脑等资讯设备或工具,通知或授权金融机构处理资金往来账户的转移行为。主要有线上电子交易给付系统、信用卡式给付系统等方式。本质是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

(三)电子交易。包括各种金融产品的交易越来越借助电子手段。股票、期货、外汇交易,都需要一个强大、严密的电子交易平台。

(四)其他电子金融服务。包括各种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手段服务,例如线上市场销售、线上或电话客户服务(如透过网上、电话申请信用卡)、客户遥距操作及结算(如电子信用证)、线上产品资讯服务(如线上查询存款利率)等等。基于电子网络系统的电子承兑汇票、电子信用证、电子抵押担保等业务。

二、我国电子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于电子金融依赖于电脑、网络、密码机制、交易操作人员等诸多环节,故而使客户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一)硬件、软件的安全问题。电子金融离不开计算机、网络配置器等硬件和金融机构所使用的软件。我国电子金融发展中面临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低、选型缺乏安全性能、机房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而软件系统在设计、开发阶段,普遍存在系统需求中安全需求少、设计重功能轻安全,以至于投入运行后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如果在网络化的电子金融活动中遇到了硬件设施或者软件的漏洞就会导致交易的失败或客户信息的外泄,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计算机病毒。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被称为计算机病毒。其具有非常强的破坏性,复制性和传染性,非法人员可以通过不断计算机病毒窃取电子金融客户资料和资金的窃取。在2007年江民反病毒中心截获的“网银大盗”变种病毒,可以盗取多家网上文件,包括网络银行的数字证书。这表明了当前犯罪行为趋于高科技化、网络化的趋势更为电子金融带来了严峻的风险环境。

(三)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或出现道德危机时会带来金融体系内部的隐患。在操作人员方面,会出现密码口令使用周期过长、密码泄密、操作用户离岗不签退应用系统、窃密等问题,在管理人员方面,会出现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落实不到位,违背安全规定设置和配备操作岗位,违规操作、违规兼岗现象。还有,有的系统管理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重视自身操作安全而忽视对用户操作安全的检查。另外,一旦出现内部人员工作失职、非法窃取、转卖客户机密以获取利益的事件,会极大的打击电子金融化的发展。内部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是电子金融体系中面临的隐形风险,不可忽视。

(四)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中国人民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络银行业务进行了一些规定,起到了一定规范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其仍然具有规定模糊化和概念化、随意性较大、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不便监管等缺点。电子金融是一个新兴体系,在我国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前相应法律法规的滞后。这就为电子金融的良性发展带来了诸多障碍,会出现很多法律上的空子,导致为整个体系带来显性、隐性风险。

三、电子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金融发展目前所面临的诸多风险,我们应该对于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为电子金融的发展扫清障碍,为大众提供一个更完善、安全的电子金融服务。这样可以确保金融服务工作在电子化条件下安全、高效地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将安全理念全面、细节贯穿于电子金融体系的建立中。电子金融的建立必须以安全、系统稳定为前提,各级部门必须从始至终认真对待这一问题。金融行业的各机构、部门和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地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来防范风险,保持体系内部的稳定。在谋划系统业务需求时,要充分考虑到诸多安全因素,对系统安全提出明确、具体的业务需求,一改过去重功能轻安全的做法。

(二)推进金融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安全的电子金融体系需要密码、网页、金融系统技术的进步和协调。在这一过程中也许会出现风险防范成本较高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客户会有不同选择,但是金融机构最好予以全方位的技术保护,并不断为降低该类成本而努力。只有大力发展电子金融系统技术,创造更实惠更安全的保密措施,电子金融系统才会发展得更好。建立健全的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安全保密机构是维护系统安全的重要条件。

(三)完善电子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完善和建立电子金融法律法规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当下系统的问题、借鉴国外金融电子化发展经验,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作,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金融电子化安全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善于根据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状况,及时完善和修改已有的金融电子化法规。并且应该成立专门部门,对电子金融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予以监督和管理,逐步形成带有我国特色的、安全的电子金融法律体系。

(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尽管电子金融具有其机器化、高效化等一系列优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整个体系仍然是由人管理、运行的。当前我国电子金融方面的人才极为匮乏,不论是技术建立、还是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都急需高级人才的引入。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培养方法,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加大对专业人才的技术、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力度,为电子金融在我国的健康长久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盛军.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的实证研究与国际比较[J].南方金融,2008,3

[2]张劲松.中国金融电子化建设问题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10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影响因素对策与措施

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这就使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显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使人们认识到全球金融一体化使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的内涵

金融全球化主要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资产和收益,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方面。但对金融全球化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不统一。其定义主要是从核心论、趋势论、过程论、一体化论等几种理论来表述。其实质反映了金融全球化是一种趋势和过程、是世界各国或地区金融活动趋于一体化。它具有广泛的内涵,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体来说,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业跨国境发展而趋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是全球金融活动和风险发生机制日益紧密关联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

二、金融全球化的主要特点

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主要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及跨国金融机构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

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这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雄厚,金融体系成熟;调控手段完备,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以发达国家为基地的跨国金融机构规模庞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与之对应,全球金融规则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些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其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的威胁,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2.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

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也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

3.金融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短期游资与长期资本并存

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随着参与全球化的金融主体越来越多,全球金融资本不断扩大。在这其中,既有长期投资的资本,也有短期投机的资本。长期资本的投入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短期游资的逐利和投机,则易引发一国的金融动荡。

4.电子商务的发展,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交易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全球性金融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随着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的普及,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已在全球范围得到应用,全球金融市场将被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同质性。

三、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影响分析

金融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金融全球化在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正面效应

(1)金融全球化有利于中国吸引外资,加快工业化进程

中国为实现工业化,需要投入巨额资本和先进的工业技术。外资的引入为中国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当多的资金流向了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

(2)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先进的金融运作经验引入中国,提高金融效率

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严密。这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同时,金融全球化还提高了国内外金融业间的竞争程度,迫使中国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2.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负面效应

(1)金融全球化使中国金融业面临挑战

虽然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能给自身带来长远利益。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建立较晚,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金融业赢利能力和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不强。如果外国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势必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金融体系不可避免的要遭受巨大冲击。

(2)金融全球化为国际游资制造金融风险创造了环境

国际游资形成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充分的金融自由度和开放度。金融的全球化,一方面扫除和减少了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障碍,使资本可以迅速而自由地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从一个市场流向另一个市场;另一方面,利率、汇率管制放开为各类金融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开辟了道路。加之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若有风吹草动,国际游资就会从所在国大量撤走,从而引发严重的金融动荡。

(3)金融全球化加剧了银行的脆弱性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国家对信贷机构管理不严,银行内部控制也相对薄弱,缺乏严谨的收益衡量和风险评估制度,致使信贷资金分配不当,流入高风险的部门,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利率变动的不确定容易导致银行利息支出的增加高于利息收入的增加,存款利率的上升使银行存贷之间的利差缩小,从而使银行收入下降。

(4)金融全球化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出于获利的需要,国际上许多金融资源被无序、过度开发,金融投机性凸显。加之现代金融交易工具发展迅速,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巨额资金的交易与转移,其去向不确定性很大。这就给中国的金融监管与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削弱了其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

四、中国金融的对策与措施

1.建立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提高中国金融的竞争能力

提高中国金融的竞争能力,国有银行必须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进行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

首先,我国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银行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两者产权同构,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建立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对国有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不仅有助于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而且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

2.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步伐

(1)转变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实现金融创新

转变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将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和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消除歧视性政策,放宽市场进入标准,按照统一的市场监管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充分竞争,通过金融创新提高竞争力。

(2)大力开展金融信息化建设,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

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金融机构本身产权不明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重要内因。为此,必须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创新步伐,通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目前,金融机构的创新突破口应主要围绕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电子信息化展开。针对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场的先发优势,适时发展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针对负债类业务多于资产类业务,积极发展票据和国债回购市场,推进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进程。针对金融效率对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赖性,着力进行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使金融运作基于电子化的平台而获得质的飞跃。

3.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加强风险防范

首先要转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金融监管手段必须以法律为基础采取间接手段进行,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局的金融监管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办法。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重合规性、轻风险性的问题。合规性监管偏重于事后化解,这种方式较为被动,纠正成本也很高。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的评价,提高监管要求,注重于事前防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监管重点要更多地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要加强对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亏等经营状况的风险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是确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国,实行金融风险预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危机处理机制是化解危机、减小损失的最后防线。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有力保障。

(2)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业务的增多,需要监管主体之间加强合作。中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拥有各自的监管范围。尽管监管机构高层之间有定期会晤制度,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但是,在监管的实施当中仍能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还需三个监管主体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此外还要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最终实现协同监管制度化。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中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进行金融监管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对跨国银行进行联合监督以及推广应用金融监管国际规范等。要加强与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坚决予以阻止。对流进与流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资本,建立相关的动态跟踪数据,与相关国家实现数据互换,使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置于国际监视之下,为政府间多边监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厉以宁:全球化与中国经济[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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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珊娜:我国金融业开放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02)

金融管理体系范文6

    一、我国金融管理发展的趋势

    (1)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管理,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管理,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管理。

    (2)金融管理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

    (3)金融管理逐步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4)金融管理国际化。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

    二、我国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管理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管理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金融管理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

    (3)金融管理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管理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

    (4)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5)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的措施

    (1)健全金融管理法制和法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它们都较早的制定了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在这些法规中,比较全面的阐述了管理原则、目标、主客体和管理的方式手段等,这样使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确定金融管理的侧重点。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理客体的覆盖面将会更为宽广,侧重点也将有所转移。

    (3)提高金融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高度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和金融危机可能性不断增加的现代金融市场形势下,已经逐步摈弃了强制性的人为抑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沿着日益强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强度和方向发展。

    (4)金融管理应鼓励创新。首先,在当前的金融管理中应当引入激励管理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同时,要鼓励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其次,金融管理应当鼓励金融创新,改变目前过于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第三,要引入金融管理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要求管理机构必须对管理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管理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管理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应当将这些评估结果正式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逐步为金融管理体制从分业管理转向混业管理、从机构管理转向功能管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