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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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行业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1

一、资产负债相关管理理论

现代商业银行在运营和管理中会大量的应用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工作,对于资产负债能够高效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影响深远。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较西方发达国家仍很落后,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应用的方法及理论都不够成熟,这些劣势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的结构上,并且相关工作的操作比较简单且管理系统落后,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于利率风险等问题的考虑存在很多漏洞。

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不断变革之后,为求新的发展局面,负债管理理论业衍生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主张银行应当放弃流动性比较高的资产,这样才能够保证自身的资金流动性,并且对于主动型的负债多加利用以此来扩大借贷市场的借款,资产通过阶段渠道和途径的应用来满足需求上的多样化,但同时,经营风险也有所增加。对于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研究中,流动性、安全性一直是热议的话题,但是盈利往往被忽视,负债管理的相关理论能够帮助银行企业加强其盈利性,但是风险性却随时提高,展开多元化的管理能够实现商业银行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和谐统一的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我国为规范约束银行业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有序的商业银行竞争环境才能够让银行企业良性的竞争、发展,但同时,也一定程度的抑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从国际角度来看,不公平的收支环境下施行的货币政策令商业银行十分头痛。当前环境下,国际经济周期增长的极快,为稳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步伐,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出现了多年的双顺差局面。为控制其流动性的增长,央行使用了很多货币政策,通过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进行调节,而提高存款的准备金率则是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大量使用,让商业银行在负债管理工作中埋下了很多不确定性,使商业银行对于资产负债的管理难度也有所提高。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在贷款间的比率不超出其能够承担的负荷,需要对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额进行定量。

三、金融市场化改革环境中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我国现阶段的很多商业银行发展情势比较乐观,存贷比的相关限制在当下已经不能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存贷比目前只能够为超负荷运营的银行提供运营调整方面的帮助,但是多数的商业银行自身已经能够调节负债能力,存贷比的限制已经不是那么的必要,应当却小调,对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的控制,应当作为商业银行的一大竞争实力,取消存贷比的限制还能够刺激市场的活力。

四、结束语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2

所谓的“大资管”,是指随着监管的不断放开,原有资管业务不断扩展,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业务开展模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今,随着券商、基金、保险、期货等机构相继获得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一改之前银行、信托专享的局面,真正进入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资管时代”。

事实上,当我们回顾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时,2012年无疑将会被认为是“大资管时代”的元年。证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机构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券商、基金、保险、期货涉足资产管理,再加上原先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银行和信托,共同组成了我国“大资管时代”的主力军。

券商:等到了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集合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定向细则》”),合称为《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在行政审批、投资范围、业务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放松,促进了证券公司进一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授权下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对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这两部法规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监管,其中包括增加直投业务范围,即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

基金:成为全能选手

2012年11月1日,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试行。

根据此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资产管理范围。

保险:多面开花

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意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进一步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和/或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符合一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还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3)符合有关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一系列规定大大扩展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期货:新鲜血液

2012年5月22日,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允许国内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改变了期货公司原先单一的盈利模式,同时也为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增加了新鲜血液。

另外,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对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此法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保险资管公司、券商都可开展公募业务,扩大了公募队伍,并且能够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参与资产管理市场的机会。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大资管”除了参与机构数量增加外,还将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新进崛起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投资、理财、交易等金融活动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面临已经到来的“大资管时代”,嗅觉灵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瞄准了这块蛋糕,凭借互联网快速、便捷的先天优势,在产品销售、理财咨询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周到的理财服务,在“大资管时代”找到了自身的价值。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将有可能进一步深入到金融产品设计等领域。

另外,“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创造了大量的金融产品,这也为各地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供了丰富的产品来源,这就意味着各地的交易所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3

过去一年,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对影子银行的治理,到127号文、140号文的出台,对银行业未来影响深远。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得银行依赖传统的业务模式变得不可持续,银行必须进行转型,从存贷款为王的时代转到优化资产结构、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的主动资产管理时代,打造价值领先的银行。

从宏观环境来说,传统增长动力衰减、人口红利减小、产能过剩突出、房地产市场面临调整、地方债务和影子银行风险积聚,也为银行转型增添了种种困难。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社会融资总量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这为银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增量空间。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蓬勃发展,为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主动资产管理时代的开启,为银行加快构建跨市场、多领域、多界面的大资管平台提供了良好机遇。

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促进同业业务规范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工作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未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性和全局性的战略部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是国内金融要素市场改革最为核心的任务,是金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的基础,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

中国正在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利率市场化。央行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再迈出实质性一步。2014年两会期间,周小川行长指出,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将在未来一两年内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最后和最关键的环节,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经历较长的时间,美国和日本经历了近10年的时间。中国可能在未来一两年内就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反映了中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巨大决心,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加速。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体系等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脱媒日益明显,逐步形成了银行体系之内和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定价体系,同时,由于同业业务的高速发展,在银行体系内部甚至也存在不同的资金价格。同业业务、互联网金融以及影子银行体系等对利率市场化形成了重大的倒逼机制,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实际上也是顺应金融创新以及多元化融资体系发展的要求。

在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同业业务作为银行之间资金调配与头寸平衡的主要手段在银行体系内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由于存贷款利差仍然存在,且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基础,银行间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的资金价格利差亦成为商业银行推进同业业务发展的利益基础。甚至,由于贷款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同业业务成为攫取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其初始的资金调拨与头寸平衡的基本功能让位于盈利功能。

近几年来,同业业务发展速度极其迅猛,呈现出了几大特征:一是同业业务成为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配置以及盈利的重要手段,其在较短时间内将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二是盈利性较好,同业业务利用了信贷资产稀缺性和贷款利率市场化,通过变相地腾挪信贷资源,获得了信贷空间与利差,进而实现了较好的盈利。三是逐步改变了金融体系的内在关联性,不同行业及市场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联性都在提升。四是对金融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在期限配置和收益率配置上要求建立更大规模、更具流动性的批发性资金市场。五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不管是规避监管的创新还是提升收入及利润率的创新,可谓层出不穷、前赴后继。

以买入返售为例,该产品是最近发展起来的最为重要的同业业务。买入返售实际上是以资产为依托向交易对方融出资金,而相关资产并不真正转移,目的是获取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资金价格“双轨”而产生的利差收入。买入返售业务的四个核心优势包括:一是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少,部分银行甚至没有对此业务的风险拨备;二是在贷款利率市场化下,收益率趋高;三是一般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抽屉暗保”方式来获得更高信用或隐匿风险;四是监管要求较低。但是,由于不是以资产的真实转移为目的,买入返售很大意义上是在为银行的期限错配、收益率错配和资产结构扭曲等进行资金融通,同时,买入返售业务提高了银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可能存在重大的传染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一定意义上,以买入返售为代表的新兴同业业务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套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利率市场化等改革的进程中,促进并规范同业业务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成为重大的改革任务。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出台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发展规范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下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

认识价值领先的银行

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动能来源于金融机构本身提高资本回报的需求,决定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探索。市场对于银行有一套成熟的评价体系,涵盖了盈利能力、风险状况、管理水平等各方面指标,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ROE(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它全面反映了银行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了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的价格就是银行的价值;能否给资本带来足够的回报,决定了银行是否有价值。银行价值方程式为:资本回报率=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商业银行要想提高自身价值,需要从息差、资产周转率以及杠杆率三个方面做文章。

如何提高息差

创新商业模式提升资产创造能力。想要提高息差,金融要往下沉,去做那些80%金融需求不能满足的群体,银行议价能力只能从他们身上来。很多银行都在探索,成功的不多,不是这个方向有问题,是资产能力有问题:银行没有掌握足够风险定价能力,以前做信用是靠担保和抵押品做信用,规模可能做得很快,但是从风险和收益角度讲可能是赔本的买卖,在整个资产的生命周期中收益不能覆盖风险。相对而言,阿里巴巴的定位越来越明确,它的商业模式日益清晰,它要替代的不是银行,它要替代是传统信用链条中“担保”这个中看不中用的环节。钱可以都来自银行和市场,客户的信用由阿里的数据挖掘担保,阿里赚这个钱,并不是全面和银行竞争传统业务。一些银行甘愿站到互联网公司(渠道和信用信息)身后,为前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另外一些银行则不甘屈居人后,希望自建平台,搭建商业生态系统,完成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闭环。中国民生银行吃透整条产业链,实际上是做信用数据集成和挖掘。一言蔽之,必须在数据上做文章,创新商业模式才能提高息差。数据能力准确地讲这是一种资产创造能力。

由被动负债信用文化向主动资产管理型文化转型。目前的中国银行业存在着天然的信息缺陷,银行拥有丰富的结构性数据,如账户、支付清算等,但非结构数据缺失,如代表客户体验性需求的交易行为,成就了一批互联网公司在中国金融领域的红火。在美国并不是这样的,美国的金融企业抓取此类信息和对其进行数据挖掘的能力强大,所以美国金融业并未将互联网作为一个颠覆性的外部力量来看待,相反,他们利用互联网手段,探索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两大难题,这恰恰又是金融的本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能力差,给了像互联网公司这样一批外部组织以迅速成长的空间。未来利率市场化下,存款的概念会淡化,资金的概念会强化。价高者通吃,谁能持续提供风险可控的高收益,谁就能拿到匹配资产的资金。这个逻辑下,谁有创造、获得和管理资产的能力,谁就能获得超额收益,这是资产推动负债的过程,是现代金融不可阻碍的趋势。所以中国银行面临文化转型,由被动负债信用文化向主动资产管理文化转型。

错配模式面临终结。息差提高也可以通过错配(票据和非银)和短钱去支持长期资产。前期竞争不充分时,是可以的。但随着错配的累积,特别是资产端越来越被体制的弊端所侵蚀时,资产周转率下降,资金的成本就可能迅速上升。收益率曲线就会扁平化,这种模式就面临终结。

资产周转率的提升

资产周转率提高,这是美国模式精华,如果提供给银行标准的资产证券化工具,建设资产证券化市场,则银行可以在利率市场化浪潮下继续稳健盈利,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就是经历三十年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为什么推得慢?在于基础资产缺乏。在整个资产的生命周期中收益不能覆盖风险。也缺少这样的体制和制度(法治)的准备。资产证券化面临障碍,所以激励银行在提升杠杆和降低风险资产占用上做文章。

隐形地加杠杆

127号文釜底抽薪。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管局五部委结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同一天,银监会也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管理的通知》(“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同业业务,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127号文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禁止了所有高资本消耗业务的监管套利,明确对买入返售和非标业务作出限制,内容规定相对更细化,将迫使银行收缩同业资产扩张速度,尤其是此前疯狂买入的返售类非标业务。127号文与之前林林总总的监管最大的不同之处是:直接从负债端着手(釜底抽薪),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负债的三分之一。之前的监管多是针对资产端(堵)。宏观条件变化后(投资储蓄的关系变化――外汇占款萎缩),商业银行一般性存款越来越短缺,资产业务越来越依赖于同业+理财的资金。逼迫银行模式的转型:要么资产速度下降,要么走向直融(投行化)。

关上一道门,开启一扇窗。127号文和140号文的精髓在于约束表内,释放表外。通过风险资产解包还原本来面目(计提资本和拨备),资本金约束增强,如果上市银行表内的3万亿元的同业类型非标债权资产(NSCA)全部以表内的风险权重为100%的科目重新吸收,那么资本充足率将因此降低30?50bp,未来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受限,因此同业类型的非标规模会逐步下降。同业业务新规的出台,将导致非标主要对接的房地产、基建及产能过剩行业被迫去杠杆。商业银行依靠资金期限错配的盈利方式将明显受抑制,但“开了一扇大窗”,即同业投资。

127号文定义,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同业业务被监管承认并赋予到了更为广泛的范围(同业投资的七个目标主体),银行将由原来被动寻找“监管套利”为企业融资转变为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主动投资来做业务。而除了直接投资股票、期货,像资管产品的优先、劣后级,都是可以做的。

从银行的资本回报率=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看,监管套利加杠杆的路径被封杀,有利于银行走向依靠风险定价能力和主动资产管理能力(理财+证券化)来实现竞争力的方向。银行将由原来被动寻找“监管套利”为企业融资转变为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主动投资来做业务。项目通过通道被设计成结构性的证券化产品,银行需要留下的项目收益进入表内同业投资项,其余各类产品对接银行理财计划出售。直接融资由此进入发展快车道,中国的金融结构将逐步发生深刻的改变,货币与信用开始分化,中国金融进入“货币少增,信用增”的状态,实质上是银行作为信用和债务中介的作用开始减弱,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化成为大势所趋,中国银行业主动资产管理的时代开启。

主动资产管理时代开启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资产管理将成为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重要一极。综观许多大型国际金融集团的整体业务框架,资产管理业务是与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并重的业务板块,成为集团综合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摩根大通和道富银行为例。摩根大通目前的业务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其中资产管理、证券服务和清算托管服务这三大部分均属于广义的资产管理范畴。道富银行则将自身定位于“交易型银行”,业务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交易和清算、证券融资服务等,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已有根本的不同。在我国,银行将资产管理业务在综合化经营框架下着力发展还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主动资产管理统筹各类金融资源,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财务公司、租赁、期货等,横跨多个交易市场,来丰富财富管理产品。不仅有丰富的基础资产来源,同时也可以设计出更加优质的财富管理产品,否则单纯依靠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很难满足客户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整个大资管行业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约33万亿元,是同期本外币存款余额的近三分之一,占同期GDP的58%。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是GDP的2倍和3倍。同时,我国还有107万亿元的庞大存款规模,因此资产管理业务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的融资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资产管理行业连接投融资,具有核心地位。在主动资产管理时代,资产管理行业不再仅作为买方被动地接受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也能作为金融工具的创设方,把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金与实体经济的经济活动相结合,比如加强并购基金的创设,并购贷款的创设等,使得资产管理行业所能获得资产的范围更宽更广一些,资产管理行业更能盈利。

我国大型银行要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客户资源优势,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难以比拟的。大型银行卓越的品牌、稳健规范的经营风格、遍布的机构网点、可靠便捷的网银服务、较高的全球视野都有助于支持资产管理业务的做大做强。此外,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抵御风险和拓展市场的能力很强,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扶植旗下资产管理公司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具备全球化竞争能力,有利于维护中国金融系统的安全。

截至目前,上市银行中,7家银行设立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9家银行设立了基金公司,11家银行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3家设立了信托公司,3家设立了金融消费公司,1家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全牌照”是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如表1所示),对于银行而言,目前非银行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不是太高,不过随着混业经营的深化,协同效应将逐步体现。

以平安银行为例:平安银行依托平安集团发展综合金融具有很大的优势。如果把平安集团8000多万保险、信托客户迁徙到银行来,再把平安银行2000多万客户迁徙到保险等其他领域,这其间就有整合上亿客户的市场空间。具体而言,平安银行提出了“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公司客户,都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方案,并在其中进行交叉销售、客户迁徙等。综合金融的背后是平安银行欲在互联网平台上推进全产业链的整合。平安集团在互联网金融的定位都瞄准了医、食、住、行、玩等消费领域,而消费领域是弱周期行业,也正是平安银行在转型并瞄准的领域。因此平安银行可以对内整合集团旗下的陆金所、万里通、平安付、平安好车、平安好房等互联网金融新公司,推出20多个APP。针对零售客户,平安银行的互联网产品即“口袋银行”。未来的商业银行一个支行就是一部手机,一部手机就是一个银行的网点,手机银行是将来在个人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过去那种在CBD搞大而且又很消耗资本的重资本网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面向公司客户,平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是橙E网――线上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做的是熟人之间的生意圈。为供应链的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的线上金融服务,包括采购、融资、结算、理财和非金融方面的年审、年检、报关等等。

对于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在主动资产管理的时代,迫切需要建立各种联盟,资产项目有一个更宽广的汇聚的平台,进行更充分的筛选,提高资金(备付金)使用效率,更多牌照提高资产周转率。抱团取暖是有效降低风险,共同提高ROE的有效途径。

主动资产管理时代,随着跨界融合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将提升。通过重新组合各种金融原生品在权益、期限、收益率、交易方式和管理方式等特征,金融产品创新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证券类衍生产品,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债证券、股权证和资产证券化证券等等;二是与信托、租赁、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制相连接的新产品;三是存贷款衍生产品。金融创新将不断满足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的金融投资需求,使这些资产逐步按照市场机制配置展开。此间,他们的存款将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而转变为金融投资,贷款需求也将逐步减少。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4

一、现阶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成和业务定位

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可见,现行规定不允许设立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主要允许保险企业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25%的股份也为国外战略投资者、民营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非保险业的企业参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通道。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资本管制方面的考虑。同时,当前只允许保险企业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投资风险的控制,也符合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应更大程度地放开非保险企业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因为今后保险资金的信托市场会有更大的发展,其他机构也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继续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就不合时宜了。

《暂行规定》还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二)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三)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可见,从资金性质上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定位主要是股东公司的自有保险资金以及股东公司委托的其他性质的保险资金。在目前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母公司委托的其他性质的保险资金,能够解决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普遍下降的困境。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管理、运用保险资金,能够逐步化解存留在母公司(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和巨额利差亏损。另一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专业化运用得到保值、增值是我国保险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如果业务经营范围仅仅局限于此,除了对资金进行专业化运作之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原来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部门无异,仅仅是其控股母公司的附属物,其兴衰与发展程度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保费收入及可运用资金的多少。

从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基本完成其设立之初的任务后曾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处境,为继续生存迫不得已逐渐拓展其他业务,逐渐向投资银行的方向发展。我们应该汲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现在就开始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的发展铺路。从自身的发展来考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参照西方国家的模式,在成功化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运用能力后,转变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其他机构主体委托的资金,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一起竞争,逐渐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方向发展。《暂行规定》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从事“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业务范围的拓展在法律上留有发展空间,这就使得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国际趋势发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良性发展

1、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近几年,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得到不断地拓展,但还是满足不了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A股、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各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进而加大了保险资金的利率风险,加剧了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应该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促使投资渠道多元化,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一是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B股、H股、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二是积极探索外汇保险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之路;三是尝试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

2、积极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的来源。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受托管理控股、参股股东的资金,还不允许受托管理其他方面的资金。这种高度依赖单一委托方的资金供给模式不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居民储蓄规模的快速增长和金融需求的多元化,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抓住机遇,争取监管部门放开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来源的限制。除受托管理控股、参股股东的保险资金以外,争取受托管理其他保险公司的资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和一般社会资金等,逐步扩大运用资产的规模,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收益。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5

201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到50万,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9万人,年增长率为22%,并且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62万亿人民币,较2009年末同比增长约19%。

“假定国际经验可以信赖,那么中国已经于200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迈入快速消费增长期。”王伯英分析到。

依据国际经验数据,一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消费会由于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而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10年达到4500美元。据预测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并创造20亿美元至30亿美元的年利润。

各大机构暗战

鉴于当前经济形式,各大机构或者出于转型需要,或者出于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不约而同地对财富管理市场虎视眈眈,想从这块大蛋糕里分得一杯羹。

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4.1万亿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9.51%,环比增长38.58%,比2007年新两规出台时的0.95万亿元,四年增长了四倍有余。信托业发展至今,经历了5次大整顿,

“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是挂在监管层人员嘴边的一句常话。之后,银信合作叫停,房地产信托被窗口指导。似乎最赚钱的业务总是多磨。各大信托公司纷纷打出转型的旗号,从单纯的融资类业务向综合类资产管理类迈进。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业务面临衰退,很多证券公司大力拓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已经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2005年3月,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和光大证券 “光大阳光”的正式推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进入理财市场。2008年6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颁布,昭示该业务对规范类券商彻底解禁,中小券商陆续进入理财产品市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阵营不断扩容。

2009年证监会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7月27日,中登公司叫停信托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当时就有人提出,基金管理公司新开展的有关业务内容和信托公司的“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业务颇多相似之处。这是部门之间限行让路的鲜明体现。

“目前,各公司新发产品都用公司的留存账户。”用益信托研究员告诉记者,“为了发行新产品,一些私募公司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事。选择将一些资金管理规模不大、收益不太理想的老产品清盘,利用老产品的证券信托账户重新发行新产品。”

保险公司也不甘落后。据了解,作为中高端保险理财产品,分红险占比高达91.6%。而意外险、重疾险、教育金、投资理财型保险,保费大约占年收入18%。

不过,纵观近两年的市场行情,占据理财市场主导地位的是国有银行。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统计,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共有83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总量为5313款,同比增长129%,环比增长2.4%,增速放缓。其中普通类产品为5097款(包括12款开放式产品),同比增长158%,环比增长3%;结构类产品216款,同比下降37%,环比下降10%。

“资产管理是理财业务的核心,借助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票据、信贷和外汇等资产上的专业和规模,银行开展该项业务的优势显而易见。”一位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经理告诉记者。

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周荣芳看来,理财产品已成为商业银行探索利率市场化后经营模式的平台。目前各家银行已经开始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职能,同时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深入理财产品的开发,作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一种转型准备。

创新产品匮乏

目前,券商自营、券商定向资产、基金专户、有限合伙企业均已获得参与股指期货的法规许可。其中,券商对发行投资股指期货的产品热情最高。

基金公司主要通过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其投研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较为突出。现阶段阳光私募因受制于政策限制,只能通过有限合伙形式曲线参与股指期货对冲产品的设计,产品规模有限。

虽然2011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但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并没有任何一家信托公司有参与的情况。

“也不是风险大的原因,在国外很普遍。主要是它是个新的东西,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多,而且创新能力不够。”长江证券的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

“今年信托产品基本没什么创新,一款叫好雨时节的,算比较新,是结构型的TOT产品。”用益信托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市不行,设计出的也就是在风险上加强控制,结构型TOT就是一种双保险。”

当前各家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品种和方案尽管为数不少,但除了组织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外,其余大多方案扔停留在初步设计阶段,仅有集合理财等少数品种可以达到实用化程度。

银行方面,则多以固定收益类产品实现融资功能,虽然在国内已经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后,但股票结构类产品的发售依旧不理想。2010年交通银行发行债券类产品近900款,在其发行的全部产品中占比逾72%,产品投资对象比较单一,且没有发行结构性产品。

“出现上述状况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政策,另一个是搭便车行为。”一位从事金融产品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与外国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存在巨大的创新空间。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这直接限制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空间。金融产品同质化加剧了财富管理市场竞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

强强联合

“信托公司没有核心业务,这是它最大的问题。综合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比较难的,但说到底,所谓综合,还是没有核心业务。信托未来的路,不好走。”用益信托的研究员告诉记者。

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运营及监管体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业务。

有学者指出,几个市场相互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市场实现增值。不过,纵观整个金融市场,银信、银证、银保、证保业务合作不断加强,产融结合型集团日益增多。有数十家央企投资、控股了上百家金融子公司。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高级经济师马保明指出,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正在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迈进,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大型投资银行垄断传统业务市场,中小券商在夹缝中生存的态势。

“目前,以平安、中信、光大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是兼业经营而非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违背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体制。”一位金融学教授告诉记者。

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金融控股集团完全混业经营不同,我国银行业的金融控股模式介于混业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子公司分业经营,母公司则是混业经营。

“集团的好处就在于客户资源共享,和中间费用的节省,比如平安集团、中信集团都是如此。如果说集团外部竞争激烈的话,集团内部倒是可以实现更明确的客户分层,设计出更多的理财产品。”一位业内学者告诉记者。

自2006年以来,华润控股了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商业银行;设立了汉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并战略持股了国信证券、鹏华基金、华泰保险等国内金融机构。2009年,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作为战略业务单元对集团旗下金融资产进行整合与管理。

“今年,我们将华润投资和华润资产管理注入了华润金融,一个横跨银行、信托、基金、保险、证券的金融平台已经初具形态。”华润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国家是鼓励金融混业的,但还是个监管的问题。”上述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范文6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