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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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知识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1

 

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良好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政府总体的工作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当中,需要针对人事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逐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激励理论是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理论指导,对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激励理论的内涵

 

激励理论,主要是指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管理体系,实现员工对组织和工作的承诺最大化。使用激励理论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主流的激励理论在应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内容型激励的理论、行为修正型的激励理论以及过程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是针对激励的原因和能够发挥激励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重点研究诱发人们提高工作热情的动因;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主要是对激励的目的进行研究,将重点放在了行为的改造和修正方面;过程型的激励理论,针对的是人们产生激励动因到具体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包括海德的归因理论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二)激励理论对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和公共产品,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人事队伍建设是否稳定,影响着政府的执行力。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公务员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增强政府的向心力。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使用激励理论能够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热情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效果。工作人员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服务,能够逐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不足

 

(一)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合理,导致激励效果有限

 

实现目标是工作动机的重要激励源,明确的管理目标,能够促进人们更好开展各项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目标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管理绩效目标的具体实现效果。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设置的管理目标不够合理,导致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过大,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丧失信心,反之如果设置的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缺乏相应的挑战性,容易使得工作人员产生倦怠感,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任务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划,对工作的实效和相关辅助条件不够理解,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工作效率。[1]

 

(二)激励方式较为单一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实行的激励措施方式较为单一,起不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当前,政府在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精神激励仍然是主要的措施,采用一些公开表扬、荣誉证书的形式,过多的依靠政治道德的激励作用,而薪资奖金方面的奖励措施应用较少。再加上现行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大多还是按照服务年限和行政职位来确定的,使工作量不能很好地体现在薪酬待遇上,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2]

 

三、激励理论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

 

(一)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

 

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设置较为合理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目标,逐渐激发工作人员的自我效能感。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的设置应该是明确而具体的,与以往不够合理明确的目标相比,难度合理、工作任务明确的目标更受员工欢迎。同时在确定相关工作的目标时,要规定工作完成的时限和最低要求,这就给工作人员执行各项任务提供了相关标准。当遇到较难解决的问题时,政府在设置工作目标的时候,要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参与,使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意见和见解的权利。[3]

 

(二)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激励效果。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强调了激励因素的作用,因而在构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时,可以将这种理论积极融入其中。以外在激励为基础,将内在激励放在工作重心,形成内在和外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全面把握,了解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这样才能够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的时候,需要将工资、福利等物质条件下的相关因素纳入其中,满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4]

 

(三)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

 

弗鲁姆提出过期望理论,他认为当人们想要通过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目的时,就会努力实现这种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在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设立和构建出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体系中,应该包含所有的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的日常业绩、公众满意度、工作效果和薪资奖金进行挂钩。将奖励结果和惩处措施进行全面公示,增强人们对绩效考评体系的认可度。在确定考核的相关指标时,有效结合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工作内容和考核结果之间的关联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5]

 

四、结语

 

激励理论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其在政府组织人事行政管理当中的应用,可以体现在设置合理明确的管理目标,构建外在和内在激励并存的双因素激励机制,以及设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政府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激励理论的优势,弥补不足。所以,使用激励理论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激励,能够有效增加政府工作的向心力和公信力。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2

一、相对报应刑论与死刑效能论:死刑正当的理论基础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社会的刑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以过人的勇气提出了死刑废止论。贝卡利亚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贝卡利亚以人道的名义向死刑发出了死刑令。由此而引发了二百余年的死刑存废之争。死刑废止论,是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出发,死刑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据一般原理,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它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 无疑,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产生至今没有寿终正寝,说明其与一定的社会存在相对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言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其正当根据。

(一)相对报应刑论:死刑正当性的合理内核

在刑罚理念上,报应刑论、目的刑论与相对报应刑论并不是关于刑罚目的本身的争论,而是针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形成的理论。“‘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

“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是绝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绝对主义是前期旧派的主张,以绝对的报应刑论为内容,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就体现了正义,这便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从理论上看,报应刑论有着合理的内核。等价意识的出现是死刑最先以对应报复的方式出现的重要条件。在原始社会后期,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以物易物的商品流通从无到有。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中,原始先民逐渐形成了原始的等价观念,这种原始的等价观念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即朴素的公正观念。正是基于这种原始的等价意识、朴素的公正观念,“刑与罪也被视为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即犯罪让人失去的是什么,刑罚便让犯罪人失去什么,刑与罪各自使人丧失的价值物具有对等性”,“也正是如此,报复刑因可满足社会对犯罪的报复愿望而被视为一种对社会的公正的手段……”与先民的等价意识和社会公正观念相适应,死刑在报复时代最终以同害、同态报复手段的面目出现。实际上,这也是基于原始商品交换而生的原始的等价观念和朴素的公正观念的折射。 可见,报应刑论源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一古老而朴素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但报应与报复不可等同。报复是为了满足激愤感情,而报应是为了实现正义。报应刑牢固地确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只能对犯罪科处刑罚。因为,“今天刑法上所谓的报应,概念上已经不是反映过去的‘报仇’或者社会仇恨的攻击性的意思,而是一种正义的‘平衡原则’(massprinzip)”。从事实上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并合主义,因而事实上肯定了报应刑论的合理性。不仅如此,美国、英国的报应刑论还有所抬头,特别重要的表现有废止假释、恢复死刑等。人们相信,对犯罪人以刑罚进行报应才是最现实的、最正义的。

相对主义则属于新派的理论,以目的刑论为内容。根据目的刑论的观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提倡的目的基本上是预防犯罪。“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ne peccetur)”是相对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相对报应刑论(并合主义)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要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我国1979年《刑法》实际上是采取了相对主义,基本上仅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随着犯罪现象大量出现,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许多单行刑法不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加了诸多死刑条款。在对待死刑问题上,是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与消除再犯罪条件的功能,较为大量地适用死刑,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杀一儆百之效,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一劳永逸地实现特殊预防。这些单行刑法不仅考虑了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使目的刑法的缺陷表现得十分明显:超出报应程度规定法定刑。然而,“过分强调刑罚的威吓功能,而把‘重典’作为刑事政策的万灵丹,误信杀一儆百,并期杀一奸之罪而得止境内之邪,造成严刑峻法之局”。现行刑法体现了并合主义立场,在死刑问题上,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注意克服重刑化的趋势。要克服重刑化趋势,就必然要求以报应观念限制刑罚的上限。例如,关于死刑是适用界限,如果仅从预防角度出发,死刑完全有理由适用经济犯罪。因为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而言,即便判处其他刑罚,其出狱后会再次基于经济利益的巨大动因,而重新犯罪,故判处其死刑可谓特殊预防的最好方法。只有根据报应刑论,才能说明减少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必要性。

但根据绝对报应刑论,只要犯罪就必然地给予刑罚处罚。正如康德所言,对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不正义的。康德认为,刑罚应是一种不受目的构想所拘束的正义之诫命(gebot der gerechtigkeit),他反对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达到其他目的,认为以刑罚报应犯罪就是正义。在他看来,谋杀就必须处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满足正义的原则。在任何场合,都要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言行应有的报应,也认识到不应该把有血债的人留给人民。否则,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

毋庸置疑,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既要针对个人恣意保护社会利益,也要针对国家恣意保障个人自由。根据报应的正义性要求,刑罚必须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性质与情节)相适应;根据预防目的的合理性,刑罚必须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并合主义(相对报应刑)正好将二者合并起来,理当是最完善的。并合主义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采取并合主义,意味着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用(罪刑均衡)、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用(刑罚个别化),使报应刑与预防刑相互牵制,从而克服报应刑与目的刑论在量刑基准上的缺陷。“修订后的新刑法明显采取了并合主义立场”,由此而推论,刑法有关死刑的规定,既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又有其保留的正当根据。

(二)死刑刑罚之有效性:死刑正当性之适用根据

理论上,刑罚的效益应该包括至少3个要素,即刑罚的有效性、刑罚的有益性以及刑罚的节俭性。这3个要素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不同层次的要求。有效性构成刑罚的效益价值的初始要求,它是刑罚的有益性与节俭性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做到有效,刑罚才谈得上有益,也才谈得上节俭。无效的刑罚当然无所谓有益与节俭。有益性代表着刑罚的效益价值对刑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可见,死刑之效益是我们讨论死刑存在正当性的又一重要命题。

首先,死刑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作用,是不言自明之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死刑不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因为,虽然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的个别预防功能,但其并非刑罚惟一的个别预防功能。死刑的这种剥夺犯罪人再犯罪能力的作用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不但作为死刑的强有力的拥护者的龙勃罗梭、加洛法罗等将其作为支持死刑的首要根据,而且,即使是作为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的贝卡利亚也不得不着眼于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而允许废除死刑的例外。贝卡利亚无疑是近代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但是,其废除死刑的主张其实是有所保留的。而这种保留正是基于对死刑的剥夺再犯罪能力的认识。他写道: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必要的理由之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也认为:“死刑剥夺犯罪能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受此刑的人显然不可能在将来实施类似犯罪。”因此,死刑具有个别预防的作用,应该是不争的定论。

其次,考察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关键是要确定死刑是否具有威慑一般人,使之不敢犯罪的作用。在这一问题上,其实需要实证的不是死刑有没有威慑效果,而是死刑有多大的威慑效果。因为只要人有畏惧死刑的心理,死刑就必然对人们产生威慑作用,而人的畏惧死刑的心理与畏惧死亡的心理一样,是不需证明的常理,如英国著名刑法史学家史蒂芬认为,“死刑就是死,其恐怖是无法用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描述的”。中国民谚“好死不如赖活”便是对人留恋生命、畏惧死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因此,死刑具有威慑效果,也应该是一个不需证明的结论。

再次,对死刑是否有效的追问,还应该考察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是否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死刑的积极效果是否大于消极效果,是一个难以实证的问题。然而,常识与推理似乎更支持我们得出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死刑的消极威慑效果的结论。因为一方面,通过恶化犯罪而逃避死刑,永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通过放弃犯罪而避免死刑则总是一种现实性。换言之,前者并不能绝对避免死刑,后者则具有绝对避免死刑的现实性。史蒂芬说得好:“没有其他哪一种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这是属于不难证明的命题之一。原因仅在于这些命题本身明显得不需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在有理性的前提下,犯罪人选择前者的可能性应该远远大于选择后者的可能性。相应地,基于对死刑的畏惧而放弃犯罪的人应该多于基于死刑的畏惧而恶化犯罪的人。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基于杀人灭口之类的动机的杀人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即使是在既已发生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中,这样的杀人也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在已然的死罪中,被恶化的犯罪远远少于未被恶化的犯罪。既然被恶化的已然的犯罪少于已然的未被恶化的犯罪,我们当然完全有理由推论,因恐惧死刑而被放弃的未然的犯罪多于未然的被恶化的犯罪。因此,说死刑的积极威慑效果大于消极威慑效果,未必武断。

既然死刑既有个别预防效果,又有大于消极威慑效果的积极威慑效果,我们当然不得不说,死刑是一种符合作为刑罚的效益价值之要素的有效性要求的一种刑罚方法。理论和现实证明:死刑有效,这是一种定论。正由于这是一种定论,其成为了现行中国死刑政策的最重要的而且是几乎成为信念的一种支撑。中国刑法在立法上之所以死刑罪名繁多,在司法上之所以死刑的适用频繁,尤其是每遇治安形势恶化,即通过从重从快的政策杠杆,重用死刑,无不是基于对死刑的预防犯罪的效果的追求使然。单纯地从对死刑的效果的追求来看,这一切也许无可非议,因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职能。然而,问题在于,刑罚的效果绝不等于是刑罚的效益。死刑是否有益,取决于死刑被分配于什么样的犯罪。假如死刑被分配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犯罪,如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当然是符合刑罚的效益观念的一种选择。因而,死刑的适用就是正当的。

二、现实的社会存在:死刑制度正当的客观基础

经典作家认为,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社会意识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的具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抽象的、超越历史的社会意识是不存在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死刑的演进就是一部从死刑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位置到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乃至于面临着被驱逐出刑罚体系的厄运的历史。死刑的这一衰落史清楚地表明,任何一种刑罚制度都必须与一定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一对死刑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精辟论断,符合的唯物史观,说明死刑制度是个社会历史的范畴。社会存在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此为不争之事实。这说明死刑制度本身有其产生、发展、衰变,直至退出社会历史的过程。但也说明死刑制度的存在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对应。有些学者违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甚至超越历史和现实,片面追求在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虽其出于善良意愿,但与死刑制度存在、发展、灭亡的内在规律相悖。

笔者认为,对死刑存废的认识是一个辩证思维过程,死刑不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作为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而上层建筑的产生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对死刑的研究和评价,必须考虑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作用,此为其一;其二,死刑的存废不仅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还受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传统、民众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三,对死刑的存废问题研究还必须明确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是一个问题,而死刑能否废除则是另外一个问题,理论上的应然与实务中的实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由实然到应然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并且还必须明确,死刑的存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废止死刑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发展的需要和标志;而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保留死刑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需要,勉强废止死刑反而会带来阻止社会发展的不利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毕竟具有遏制犯罪、预防犯罪之一定的特殊功能。赵秉志等译:《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用历史的、唯物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是我们正确评价死刑存废之争的前提。

(一)社会意识:死刑制度存在民意所向

死刑之存废受制于一国国情及其人文环境,当为不争之哲理。对此,存废双方以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论证。死刑存置论认为,民意调查表明,不少国家的民众都将死刑视为必不可少的惩恶手段,死刑已深深地根植于国民的意识之中。如日、美等国的民意测验表明,死刑支持率都在一半以上,即使在今天,死刑支持率也高达64%到70%。在我国,据“网易”载自2003年1月10日至1月27日共18天关于死刑存废的调查看,在参与投票的16612人中,主张“照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废除死刑还不成熟”的6558票,占39.5%;主张“中国人口太多,犯罪率太高,不能废除”的有3178票,占19.1%;主张“有些手段太残忍的罪犯不判死刑不解恨”的观点则有4101票,占24.7%;主张“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这样做”的有1471票,占8.9%;主张“死刑并不是惩罚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废除”的有1033票,占6.2%。这样,反对废止死刑的总人数为13837人,占83.3%;支持废止死刑的仅有2504人,占15.1%。亦有对死刑存废进行调查的结论表明,85%左右的被调查者反对废止死刑。尽管民意调查及其结论并不一定总能反映全民意志,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诏示:中国现阶段没有废止死刑的可靠的群众基础。在此情况之下,轻言废止死刑将得不到国民支持,而国民欲求的是制定刑法的基础,不反映民意和国民欲求的法律是没有根基的苍白的法律。

虽然理性的学者和立法者不能随波逐流,不应总受民意左右,而应引领民意,引导人们“善待”死刑,促使人们树立尊重生命、杀人残忍的观念和正确的死刑观与犯罪观,但不考虑民众基础的立法与司法会是一种何等效果呢?在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且报复心理异常严重的情况下,“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即系数千年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善良观念。中国多年来的封建专制和高压政策,使得这一“善良”的报应观念在当今之民主与法治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着,并培养甚至强化着人们的残忍心理和报应甚至报复情感,这种心理和情感,无疑是一个时代人文精神的粗俗的表现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刑罚的宽严与死刑适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显然,不同的民族对同样的刑罚会有不同的感受,并进而产生不同的要求。无疑,当一国的社会文化根基、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的素质和报应报复情感均强烈要求适用死刑甚至追逐死刑的时候,如果反其道而行之,绝非要当之举。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那样,只要在报复要求占主宰地位的情况下,对政治上的敌人过于温和就会招致更多的各种谴责,就会要求绝对的统治和报复。

(二)物质条件:死刑制度存在现实所求

从整体上说,主张废除死刑与实际废除死刑,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国家的人们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以其本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根据,以其本国人民的平均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为他们主张废除死刑,所以也反对任何国家保留死刑。然而,对死刑的存废与多寡的看法是不能离开时代与国情的。现在没有人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应当废除死刑;我们不能站在现代而指责古代的死刑。虽然现在几乎全世界都在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是各个国家的人们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本国死刑的存废,而不能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讨论其他国家或者全世界的死刑的存废问题。因此,我们既不能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与中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西方国家废除死刑,也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有人立足于其本国国情与本国公民的平均价值观念指责我国保留死刑,对我国的死刑产生抵触感或者不安感。实际上,即使西方国家,死刑是否属于不必要的残酷的刑罚,答案也是因时而异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废除了死刑,美国废除死刑的运动也高涨起来,这一运动至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然而,其后全美各地的恶性犯罪激增,于是要求保留死刑的舆论高涨,不仅一般公民如此要求,而且知识阶层、法律家也如此要求。因此,很多州又推行恢复死刑的立法,只是力图排除恣意地、有差别地适用死刑。所以,从实然性上来说,死刑存废也不应囿于抽象地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如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所指出的:“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那么,从现实上来说,目前中国是否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死刑废止,需要具备物质文明程度与精神文明程度这两个方面的条件,目前中国都还是不具备的。从物质文明程度上来说,中国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距离这个目标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在这种物质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生命价值同样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显得比较大。可以设想,同样是盗窃1000元财物,在经济发达地区与在经济落后地区,其危害性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发达地区,月收入如果5000元,这1000元只是1周的收入。而在经济落后地区,月收入如果1000元,这1000元就是1个月的收入。因此,同样是盗窃1000元,在经济落后地区造成的危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5倍。由此可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例关系的。进一步引申,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对于犯罪越具有容忍性。而且,物质文明程度提高以后,抗制犯罪的物质条件也大为改善,社会可以采用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实际上,防范犯罪要优于惩罚犯罪,这个道理是容易懂的。但惩罚犯罪远比防范犯罪省力省钱,因此,在物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人们往往将惩罚犯罪放在第一位,而死刑则被视为一种最为节省成本的刑罚支出,因而屡屡滥用。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权者是不可舍弃死刑这一刑罚方法的。除物质文明程度以外,对于死刑能否废止来说,精神文明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证明,在一个精神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报应观念愈是强烈,对于死刑的认同感也就越强。而只有当精神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会土壤。我国目前精神文明程度也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废止死刑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者死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死刑的废止起着强烈的阻却作用。因此,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死刑废止的条件。

死刑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罚,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传统积淀,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死刑的认识和理解有着不同的内容。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本国的国情。就现实而言,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极为审慎的。由于我国目前至今后很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物质基础还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还没达到应有的高度,传统的报应观念和复仇思想仍然左右许多人的大脑,人们对待犯罪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宽容;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现代社会的许多规则还没有确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失范状态,犯罪率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条件,死刑仍将在法律中存在,保留死刑,不废除死刑是我国政府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认识而作出的明智选择。

历史和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中国现阶段不能废止死刑,但必须而且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的立即执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相一致,充分实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并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强死刑核准权透明度和程序监督有效性,以凸显实体正当与程序正义,这是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与国际人权法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错误适用死刑的一道防线。

 

 

 

注释:

          ①陈兴良著:《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载《法学》2003年第4期。

 

 

②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9页。

 

 

③[德]耶赛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3

关键词:竞争情报知识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流经济,市场竞争成为重要的时代特征,企业为了提高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及时洞察国内外宏观趋势和发展动态,规避政策和竞争风险,监视竞争对手,制定正确的对策,最终赢得市场和得到市场份额,开始逐渐重视经济信息、市场动态、对手情报的收集和利用。随着信息量的剧增使得企业难于在信息的海洋中及时找到准确的信息,所有这些因素都加速了竞争情报的快速发展。

进入21世纪,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知识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知识经济正成为社会和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一方面知识经济倡导创新、合作、学习、共享和重视知识资本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知识的迅猛增加,也增加了人们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知识和学习知识的难度,这些客观变化都无疑要求加强对组织知识和个人知识进行有效地管理,使人们快速找到正确的知识,并快速学习、共享需要的知识,以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竞争力,知识管理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产生和发展。

知识、信息的快速更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日益复杂,使得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和谐运作与发展就成为制定正确的竞争策略,协助企业保持和发展竞争力的关键。

一、竞争情报

(一)关于竞争情报

美国匹兹堡大学JosephM.Katz商学院的John·E·Prescott教授认为,“竞争情报”既是指一个操作过程,也是指一种产品。我们可以理解:竞争情报是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战略决策为目的,系统地和科学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竞争者活动和总体经营趋势以实现企业自身目标的过程,是企业参与竞争的一种工具。

(二)竞争情报作用

将数据、信息、知识转化为有利于企业战略决策的情报是竞争情报成果的核心。其主要作用与效果体现于:

1.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与行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情报支援

例如:为企业制定未来的战略计划提供情报支持;在新产品开发和推出阶段评估对手的反应行为及其反制计划和措施,等等。

2.机会和威胁的早期预警

包括预测竞争者的早期行为、技术动向和政府行为。例如:预测和规避可能的技术突破对企业现有和未来竞争优势的影响;预测和规避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等等。

3.参与者的评价与追踪

包括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管理者和潜在的合作者。例如:提供参与者的评估,以鉴别各类潜在的竞争者、合作者及客户群,等等。

4.支持企业战略规划和执行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二、知识管理

(一)关于知识管理

知识是由信息而来的,它通过对信息的提取、识别、分析和归纳转换而来。知识管理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提高组织机构管理能力而提出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组织机构通过知识共享、获取和利用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的成功主要依赖于企业在关键的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知识的质量。在创造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可持续的发展中,成功使用企业的知识资产至关重要。在各个行业中,知识管理的任务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的职能作用却是保持不变的,主要包括:为联机和非联机的知识建立知识地图,向用户提供知识利用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知识检索工具,监视企业外部知识源。

二、旁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系

(三)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的相同点

1.产生的背景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都是在物资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

2.研究对象都是知识和信息

竞争情报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内容重组、信息深度加工、以及对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知识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知识的挖掘、重组、转移、创新、共享和显化。由此不难看出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是高度交叉,彼此融合的。

3.都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相关联

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是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重要基础,缺乏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的支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是不能生存、发展的。

4.都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竞争情报是一种特殊的高度浓缩人类智慧的产品,人的经验与高度综合的判断力起着关键的作用。竞争情报要求鼓励每位员工积极主动为企业收集情报,共享情报、利用情报。知识管理考虑的是如何转化人的观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识和共享知识,以及如何方便人们交流、学习知识并最终产生新知识。成功的知识管理需要企业建立以知识为导向的企业文化,企业员工能认识到知识的价值和学习的重要性,并重视个人经验、专业技术和创新,从而为知识的交流、学习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5.最终目标相同——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竞争情报本身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即提高活动主体的竞争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知识管理,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企业的竞争力无关,这是知识管理的缓效性造成的错觉。事实上,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是直接为企业竞争力服务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知识能力的竞争,而企业知识能力的提升又有赖于知识的有效管理。归根结底,知识管理旨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6.实施策略的相似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属于信息活动的范畴,因而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共性。表现在:

(1)对显性信息的收集方式相同。对于诸如专利、技术、会议资料、管理文档之类的显性信息,可以采取相同的收集方式。

(2)部分信息交流方式相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注重加强信息在活动主体内部的流通,如竞争情报机构和知识管理机构都会采用BBS公告牌的方式加强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

(3)对人的协调机制相似。两者都涉及到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因而在对人的协调机制上也存在相似性。比如,竞争情报所采用的头脑风暴法、德尔斐法等,有些类似于知识管理为实现知识共享而开展的研讨会、讲习班等。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不同点

1.研究范围不同

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的一个信息的转化过程,信息既是这一活动的原料,又是最终产品,信息是竞争情报的灵魂和实质。

竞争情报研究范围可以概括为

3个方面:

(1)竞争主体情报,主要包括竞争主体能力的评估,诸如技术设备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

(2)竞争环境情报,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

(3)竞争对手情报,包括竞争对手的现行战略、竞争对手的SWOT分析、竞争对手的未来目标等。知识管理的对象是知识,它的活动是围绕着知识的有效识别、获取、开发、分解、转移、使用、存储和共享而展开的,信息和信息技术只是知识创新的工具和原料,其核心仍然是知识。知识管理主要关注知识获取、转化、传递、共享和创新等问题。

2.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

竞争情报以企业内、外部的知识为主,其目的是有效的组织知识,使其发挥作用。在竞争情报活动中,虽然强调人员的主观作用,但是人的经验知识是作为一种方法而不是对象来对待的。知识管理则是对企业内部知识的组织、管理,强调挖掘存在于人脑中的隐性知识。从而建立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网络,形成知识的管理体制。

3.外延差异

竞争情报工作只是信息工作的一个方面,其目标、任务和对手都比较明确,主要是为科研、生产和决策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而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知识创新和共享的激励机制及保护制度的确立等。

4.时效性不同

竞争情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它能对外部环境变化、条件变化等做出快速反应,并为决策提供有效的报告、建议、对策等,一般不具备可重用性。

知识管理则没有很强的时效于企业的长远战略、计划,通过长时间的运作能促进企业整体能力的提升,是可以为企业全体人员长期共享的。

由上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和融合的问题,两种理念互相交叉、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和互相融合。当概念上升到理论层次的时候,其边界已很难界定。虽然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侧重点、操作步骤和实现方法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他们在产生基础、内容甚至研究对象上,又都存在着很大的关联。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无论竞争情报还是知识管理都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寻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激励绩效,将是企业能否迅速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正确理解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关系

(一)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互补性关系

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处于主导地位,收集竞争对手的一切信息。这些信息经过情报人员的加工、整理、分析,最终转变为企业可综合利用的情报。这一过程由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发挥主导作用。其后,由于情报的分散性和无序性,使之利用和吸收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用知识管理的方法建立企业机制,改善企业信息系统的吸收和消化,提高吸收利用率及深度,并将分析后的情报内化到员工的认知结构及企业的工作流程中,以改善企业员工的知识状态,形成企业的专有知识和专有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管理则明显占据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本身就是融合的。它们没有明显的分界,既相互融合又相互涵盖,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缺一不可。合理地利用二者的关联性,可以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发展,由此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系统才能拥有治理资源上的优势,并展开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形成新的竞争力、生产力和竞争策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的协调促进竞争力的发展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内的释放和共享,都将会增强企业竞争力,即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知识的挖掘和管理,从企业各个层面渗透知识,建立专有认知结构和特定工作流程,从本质上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所以,知识管理是一种可以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手段,它属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范畴,在这一点上它与竞争情报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知识管理是从企业内部和整体上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所以由此产生的效果不是一时的而是长久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主导权和优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精确的规划和长期有效的实施。这就需要企业的各种资源及竞争情报系统与知识管理充分衔接、合作。然而也只有在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支持下,企业竞争情报系统才能更好地、更完善地执行其搜集、整理、分析情报的职能,才能更准确地抓住环境变化,才能完成对竞争对手、竞争环境、竞争态势和竞争策略等等的研究,也才能将更准确的情报递交给企业高层管理者,以辅助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竞争情报和知识管理都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识的载体和来源。“人”在竞争情报系统中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出全体员工关注企业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营造一种“全员重视竞争情报”的企业文化。即发动企业中所有的人都做“情报员”,鼓励每个员工为公司收集情报,并利用情报。例如,摩托罗拉公司的每一个人,不管他处于何种职位,都被鼓励为公司提供情报。

知识管理考虑的则是如何转化人的观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识和共享知识,以及如何方便人们交流、学习知识并最终产生新知识。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不断将外部信息源提供的信息转化为情报在企业内部加以消化,以此为基础,企业的知识管理构建了一个以人为主导,以技术为手段,以信息、情报、知识和智慧的联合应用为主体,能够集体共享和交流的学习网络,来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4

1.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位。

当前,我国市与市辖区政府在职能和权责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市辖区的行政划分只有在《宪法》中有所涉及,而区级政权的职能定位以及机构设置一般都是上级政府直接授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为市辖区行政体制改革及科学定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但是给市辖区政府职权的有效行使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市辖区的有效管理。不仅如此,与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经济事务的决策权、相关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城市日常管理权等方面,都会受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的限制和制约,或者需要市政府的审核批复,市辖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市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情况,使得市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2.缺乏科学的机构设置。

当前,受“同城而治”的影响,市辖区范围内设置了大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导致管理混乱,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重复执法现象,不仅会影响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职能和权限方面缺乏相对清晰的划分,因此往往都是由市政府自行授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以财务管理为例,在体制方面,多数市辖区政府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与财政管理严重错位,存在着独立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管理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市与区政府职能划分不明晰。

当前我国市辖区政府一般都参照县政府设置了职能相对完善的政府部门,而且都有着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交叉和重叠,使得市辖区政府的执法能力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着多头执法、执法困难等问题,对于一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争相管理,而对于那些无利可图的事情,则会相互推诿,存在着权责不清、机构重叠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管理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成本。

二、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针对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理顺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效果,推动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1.明确体制改革方向。

在对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需要首先明确市辖区的性质。与独立的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与市政府的关系、需要承担的职责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要想参照县政府不断实行“扩权强区”显然是不可行的,而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对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定位,以责赋权,才能切实保证市辖区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确保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对市辖区政府的权能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其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政府组织,可以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确保其能够成为勇敢面对挑战、及时抓住机遇、有效解决问题、合理防范危机的一级政府主体。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职权法定是市辖区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对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规划和划分。例如,可以制定相应的《城市组织法》或者相关条例,在明确市辖区作为市政府行政分制区属性的同时,对其在城市管理中的性质、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为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展开提供必要的突破口;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关系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等进行明确界定,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从市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主体的规划和设计,属于宏观层面的管理,以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区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属于细节方面的管理,主要定位于城区管理、民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简单来讲,市级政府应该“抓大放小”,而区级政府则应该“抓小放大”。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如财税管理方面,应该以市级政府为主,对辖区实行因事赋权,钱随事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理顺城市管理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市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应该理顺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对市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强化。首先,应该以“条”为主,构建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分层管理的市区关系模式;其次,应该强化区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逐步淡化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之间的行政等级隶属关系,淡化“属地化”的区块管理;然后,应该加强以条为主,条款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构建,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的约束,将一些宏观层面的管理,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上交市级政府,同时按照相应的职能属性,在市辖区内设置相应的下属派出机构,对这些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职能的重叠和交叉,推动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当前城市发展规划中,通常都是将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区级政府,对于市场经济都存在着过度的关注和插手,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挥。对此,应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基层市民的市辖区政府,更应该对自身的职能进行明确,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发展环境方面,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尽可能减少对于经济和市场的行政干预,才能保证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5

【关键词】政治社会化 《形势与政策课》 关系 启示

大学阶段是青年学习政治文化、完善政治人格的重要时期。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本国国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我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主要承担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的教育、进而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性,国内高校在社会转型变革的客观环境中,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工作理念、工作方法遇到了挑战,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我国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政治认同。面对这样的挑战,高校应当借鉴西方政治社会化理论及实践提升《形势与政策课》的有效性。

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内涵

“政治社会化”的概念源于美国,西方学者对政治社会化的定义主要从“过程”的角度去把握,认为政治社会化是公民学习获得的,对政治世界形成一定认识的过程,是将其政治标准和政治信仰从一代传给下一代的方式。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学者的研究,提出了比较公认的政治社会化的内涵,只是说法略有差异。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李元书、杨海龙认为:“政治社会化是社会个体在社会政治互动中接受政治文化教化、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辩证过程。”①

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属于政治社会化的范畴,同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刘世丽和马莹华的定义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是个体逐渐接受现存政治制度所肯定的政治信念和规范,形成特定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并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过程。”②这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是从“过程”的角度去把握其内涵,而另一种观点则从“结果”的角度作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张雪梅的论述,她认为,“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就是指大学生学习并内化政治主导文化,逐步成为具有稳固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等一系列反应和倾向的政治人。”③这两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比较主流的观点,看似重点不一,却都强调大学生与社会的双向共同互动的过程,即大学生认识政治、形成政治人格与社会对大学生进行政治塑造两个方向运动过程的辩证统一。

借鉴西方和我国学者的代表观点,笔者认为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就是大学生按照社会的政治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言行规范,逐步成为合格的“政治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作为个体与社会这个整体进行双向互动:一方面,社会将政治信仰和政治标准教化给每一个大学生个体;另一方面,大学生个体能动地接受政治舆论、形成独立的政治信仰并以实践的方式反作用于社会这个整体。就是在这样的双向互通过程中,完成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实现整体与个体的辩证统一。

大学生政治社会化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首先是对象相同,都是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生理年龄已经成年,然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的关键时期,求知欲最为旺盛,可塑性也最强。这些特点为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提供了施展的空间,也为《形势与政策课》取得实效提供了可能。

其次是性质相同,都具有阶级性。两者始终贯穿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都通过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传播给大学生个体,教育和引导他们成为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合格的“政治人”。

最后是目的相同,都具有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这一目的。将大学生通过一定的政治思想加以教化,教育和引导其掌握必要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从而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能力,最终认同本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自觉成为统治阶级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两者的区别。一是范围不同。《形势与政策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又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范畴,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范围主要在学校,辅之以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里,其范围涵盖了整个社会,即除了学校这一主要场所外,社会也是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关键期作用的环节。

二是方式不同。《形势与政策课》主要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般采取知识点传授、社会实践、参观考察、主题演讲、主题辩论等手段进行,延伸到整个学校的文化环境。而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所采取的方式更为广泛,除了上述方式、手段外,还有诸如面向全社会成员的大众传媒、国际互联网,甚至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其他方式。

三是目标不同。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是教会运用大学生观点来分析问题,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而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目标,主要是通过间接的、隐性的方式来改变大学生的政治态度及行为。在这一点上,《形势与政策课》的目标更为高远。

两者的辩证统一。两者有着相同的对象、性质和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都统一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而正由于两者在实现方式上的不同,才为《形势与政策课》的课程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认识到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有利于我们理解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在理论研究时,应当将他们作为辩证统一的整体加以研究,这样才能从整体上去把握;而在实际运用中,应当借鉴政治社会化的理论及实践成果为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为提升《形势与政策课》实效,做到为我所用,服务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大局,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

西方政治社会化理论及实践的几点启示

我国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目的在于,把社会主义政治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政治信念,使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情感及政治行为习惯,从而推进大学生从“社会人”向“政治人”的转化。在此背景下,研究政治社会化对于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借鉴意义,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传统优势,具有时代意义。

充实教学内容。教育部在每学期开学前出台本学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对全国高校的授课内容作指导性规定。各高校根据这个《要点》制定本高校的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计划,这就为借鉴政治社会化理论、最大程度地充实《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提供了可能。就西方学者研究的政治社会化主题而言,涵盖了政治社会化个体的微观研究、宏观系统的研究、政治社会化介体的研究、公民教育的研究、女性政治社会化的研究等等。单就政治社会化的内容来说,还包括用政治学的理论培养人的政治认同、政治意识和政治经验,以公民教育的内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这些内容都可以充实到《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当中,取其所长、为我所用。

改进教学方法。当前,或者由于高校职能部门甚至主要领导主观因素的影响,或者出于高校硬件设备、教学资源的限制,大多数高校至今仍采取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仍限于传统的“灌输法”甚至能引起学生反感的“填鸭式”教学,这对这门课程的实效性提升大为不利。应当对传统意义上的“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课桌上听”进行升级改造,采取诸如主题演讲、课堂辩论、座谈交流的方式,让学生们参与进来,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阐明自己的观点,老师则可以在此基础上作点评。可以按照专题授课的方式,确定好每个专题的重点内容,对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延伸阅读的形式进行拓展,力求将知识点讲实在、讲透彻,并在潜移默化中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

拓宽教学途径。学校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而在信息化时代,大众传媒在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就越发显得重要起来。要想提升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效性,除了巩固学校教育这一传统途径外,家庭和社会的力量也不能忽视。应当摒弃《形势与政策课》实践教学“另起炉灶”的做法,即把它游离于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是采取参观、考察、访谈等简单的“游览式”教学模式,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会浪费人力物力,甚至催发学生的逆反情绪。一方面,可以通过“中秋节”、“春节”、“清明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开展还能爱国爱家教育,另一方面还要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上社会,以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方式融入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洪流之中,还可以邀请社会各方人士走进校园、走近学生,以演讲、座谈的形式开展各种互动,全方位拓宽这门课程的教学途径。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文系南京工业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重点课题“基于大学生政治社会化促进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创新升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ZZD2012011】

【注释】

①李元书,杨海龙:“论政治社会化的一般过程”,《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2期。

②刘世丽,马莹华:“当代中国青年政治社会化效果分析”,《青年研究》,2001年第11期。

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范文6

一、中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中职应以培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操作人员层次为主。中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操作人员”,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求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重点,使学生成为具有稳定的职业思想、一定的文化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熟练、实践能力强,能在中介组织、基层工商管理部门从事工商事务处理工作,在社区、物业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中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人才对应的岗位及技能(方向)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版)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确定了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三个技能方向。经过调研,现阶段全国开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的中职学校几乎没有。因此,我们建议该专业设置工商事务处理、公共事务处理二个专业(技能)方向,目的是为了适应各种中介组织、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社区、物业管理等对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的人才需求。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岗位有工商事务处理、公共事务处理二大类岗位,各自对应的职业不同,具体从事的工作不同,对岗位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各种中介组织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主要人才需求是工商事务员、市场监管员、工商事务信息员等,中职生在这些岗位上就业也比较稳定;在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的主要人才需求是社区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社会文化指导员等。(见上表)

三、中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革

在课程设置上,彰显立足岗位、重视素质、突出能力为主旨的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强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以“工作过程导向、任务引领”,注重课程设置的模块化,构建“公共基础模块、专业技能模块、综合实训模块、专业选修模块”之间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公共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着眼于基础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为后继专业技能课程教学服务,为学生终身职业规划服务;专业核心课程按照适应本专业的技能方向和相关岗位的共同核心能力要求的原则设置;专业技能方向课程按照适应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的原则设置,以“必需、实用”为度,突破学科的系统性禁锢,围绕专业核心技能开设,强调针对性,突出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增强实战性。

四、中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业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