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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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基础知识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1

关键词:高职院校 兼职教师 典型案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7(a)-0215-01

兼职教师已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图分析当前高职院校的几个典型案例,探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在政府、企业和学院等三方面提升,使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得以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 兼职教师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2002]5号文件阐述“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一是具有职业身份的多重性,他不仅是学院外聘教师,而且是企业员工;二是兼职教师融入程度不高,兼职教师在学院里一般都是匆匆来匆匆去,跟专业教师联系不强,被邀请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及教研活动的机会比较少;三是兼职教师稳定性不高。其体现在兼职教师的工作频繁流动,另外他的工作时间也不确定性。

2 高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典型案例分析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在校企合作办学理念指导下发展起来,现今,针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已形成诸多模式,以下选择两所院校为例: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以校企合作,专兼结合,一体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兼职教师定位上采用多层次的结构、多元化的角色和多形式的作用;兼职教师聘请方面细化标准、程序规范和拓展途径着手;培养方面对兼职教师分类培训、专兼结对子和一视同等待遇;管理方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管理模式、营造人文着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则是依托校企合作平台解决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以营销、服务和人才培养建立合作机制;创新制度机制和环境建设。

3 兼职教师管理的几点思考

当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既是各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学校整体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改革人事、财税制度,创新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通过政府政策规范和引导,出台一些相关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例如,可以建立一套包括聘任、考核、福利和职务评定等制度,让它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对于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的企业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允许鼓励高素质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这样可以提高兼职教师社会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吸引企业等校外优秀人士投身职业教育。从前面两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从兼职教师本身或学校内部来研究,这些对策对于学校改进管理有一定效果。但还是缺少一点在政府和企业支持和参与。因此,在兼职教师管理中必须考虑到政府和企业方面参与度。

(2)以个人行为转变为企业组织行为,创新选聘方式。

由于企业员工来学校兼职,企业担心机密泄露、影响本职工作和影响企业组织凝聚等方面,一般企业不赞成员工兼职行业,这给兼职授课带来消极反应。但若是企业员工个人行为变成企业单位组织行为,即学校同企业协商而定,加强紧密合作。由学校提出条件和要求,企业择优选派方式,这样使兼职行为得到企业认可,兼职教师成为学校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3)建立信息化平台管理,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外聘教师队伍它是松散、流动和不确定性,所以不能用现有的教务管理系统对它进行管理,要不然将是一项繁复,巨大的工程,它将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若用信息化平台对它进行管理,将会淡化管理的行政色彩,另外,通过网络化管理可以实现远程指导、作业提交、教学质量监控、技术交流和学习交流等功能。最后,使管理便于体现人文化、服务性和民主性,同时又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导向性,从而更好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4)加强人文文化建设,稳定兼职教师队伍。

“无为而治”是管理的最高境界,要想实现管理最理想化,就要实施对兼职教师人文文化建设。该办法是最有效途径之一。学校可以通过组织丰富活动,体现以人为本。例如适时召开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文体娱乐活动多倾听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根据教师和学生工作和实践需求,可以灵活安排上课时间和课时。兼职教师生活上要给予关心,例如提供午餐券、休息室和交通便利等,在思想上给予引导,解决他们实际性的问题,增强其归属感。

4 结语

总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地发展,随之而来是兼职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它成为高职院校解决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研究和讨论兼职教师管理,将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建设和发展。而要管理好兼职教师队伍,必须改革人事、财税制度,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企业积极性,建立信息化平台管理和人文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采用各种综合性办法来使用,才能更大程度发挥兼职教师丰富的资源,使我国高职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郑华,王全英.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管理探析[J].职业教育究,2008(9):44-45.

[2] 刘翠秀.加强独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3):55-56.

[3] 邵建东,王振洪.走向治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组织管理新趋势[J].教育发展研究,2011(3):84.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 基础安全施工; 技术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都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倡导的方针政策,对于质量强调的则是“百年大计,质量为天”。充分说明了安全与质量处于同等重要地位。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

(一)技术准备。在技术准备阶段,首先要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核,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合理,并准备好工程所需要的资料表格、规范、图集,保证各种分项作业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在施工前期,务必充分做好施工用具、材料计划的准备工作,并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材料的安全进场。

(二)实行施工目标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可实行有目标的组织协调控制是基层施工技术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充分做好施工的准备工作,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交代清楚主要的施工任务要求和施工方法,以便为完成既定施工目标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的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需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和相关的技术要求、经济要求,以质量、工期和成本等为核心内容制定总的施工目标和分项目标,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和施工工序中积极协调和组织平衡,使得施工中的人、材、机以及相关各种事宜之间的联系能够达到一种良好的结合,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工程的关键部位要组织专派人员加强检查工作,以避免现场留有太多的质量隐患,预防安全施工的发生。

(三)材料的质量管理。材料作为工程项目不可或缺的资料,其控制环节向来都是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在住宅区电气安装项目中,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材料的质量与安全,首先要做出分层、分批次的进行材料采购,所采购过来的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材料都要具备与之相关的质量保证单、物品合格证、测试报告等资料。并编织采购文件,在得到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通过之后,材料入库的检查,包括材质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假如对材质单有怀疑必须进行复验。

(四)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现场试验检测的数据是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因此,工地试验室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施工企业自检的重要部门,规范的现场试验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首先对采购材料的选取,应该从材料的质量,运输造价对采购地进行评估考察,选择最合理经济安全的采购渠道,其次在进场后对施工材料尤其是对钢筋的检测,包括屈服强度和破坏强度的检测,检验其是否和出厂时的铭牌相对应,不合格的材料要进行清退,对不同的材料进行区分储藏;然后是跟踪检测,主要对现场制作的材料进行试验分析如混凝土拌制后的一系列如坍落度等指标进行检测,依据规范所要求的频率和规范在施工工序的节点处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和验收。

(五)施工班组的管理。施工班组是施工企业最小的组织单元,是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的基础,也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在施工中,首先要保证操作人员具有电工上岗证书,了解电气事故的种类和危害,电气安全特点、重要性,能正确及时处理电气事故。其次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并提前对已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相关质量细则的交底。应该着重强调的是,质量意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只有在施工班组意识到电气安装项目重要性的前提下,安装工程才能更好地开展。

二、独立基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土方开挖及边护。土方开挖前,先放好基础边线和土方开挖线,并将其引到基坑以外不会被破坏的地方,开挖时注意底局部预留200厚土层,待验槽后浇筑垫层时挖除以防止因基底长时间暴露而受扰动。开挖基坑时如发现土层与地质报告不符或发现不良地基,如暗沟、暗塘、墓穴等,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

(二)基础垫层施工。地基验槽完成后,清除表层浮土及扰动土,不留积水,立即进行垫层混凝土施工,垫层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表面平整,严禁晾晒基土。浇捣C10砼垫层时,需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各一组,做试块时请监理公司人员旁边监督,送试验室养护。在垫层浇筑前要对土方进行修整,应用竹签对基坑的标高进行标识。先用竹签订在基坑的中,然后用水准尺对其进行测定标高。在素砼浇筑过程中,将以这些竹签的顶为基准,进行总体标高测定。在砼具体施工时,测量员应对全程进行控制施工。

(三)土方回填施工。因工程现况,基础回填分为一次回填,回填时采用自然土分层夯实。填土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回填前,将坑内树根、木料等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将洞、坑积水抽干,清净淤泥砂,将挑担洞用细石砼堵实,并保证墙体及砼强度达到一定的要求,在土方回填时不致于损伤方可回填。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技术方法得当的前提下,才能够有保证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缺陷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继忠.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效益及监管.[J]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5.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3

一、两部法律在立法目的、管辖权和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的衔接

1、在立法的目的方面。这两者在立法的目的方面具有一致性,只不过是运用的手段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综合治理手段相对于《刑法》的惩罚手段来说发挥了极大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和《刑法》实现了有机的衔接。

2、在管辖权的体制方面。这两部法律在属地管辖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只不过《刑法》所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的混合管辖权体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却只采用了属地管辖的原则。

3、在行为和惩罚的相适应方面。《刑法》坚持的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体现着治安管理处罚和治安管理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两部法律在惩罚的轻重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必须要相适应的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行为和处罚规定方面的衔接和协调

1、在法律调整范围上的衔接。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在相关规定上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这两个法律在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都实现了调整范围的有机衔接。在上述的一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作了规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和第65条有违善良风俗的规定以及第29条计算机违法的规定等,都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完成了调整领域上的对接。

2、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的衔接。违反治安管理所调整的大部分行为,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和犯罪行为的表述比较类似,只不过是有量或者程度上的差别。比如盗窃在达到一定数额和伤害到一定等级时就认为是犯罪,不然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对于同一行为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适用《刑法》,常常是因为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罢了。和犯罪行为相比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不过是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只是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一般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在违法犯罪的主体上,这两个法律在规定自然人主体以外,都是规定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可以说,构成要件的进一步统一不仅使立法体系更加统一,也使得执法和司法更加规范,更加便于操作。

3、在处罚体制构建上的衔接协调。我国的刑罚体系由主刑与附加刑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了刑罚模式,建立了全新的治安处罚体系。把治安处罚种类分成主罚与附加罚两种。治安处罚体系中的罚款和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在适用上趋于接近。这两者既能够单独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并罚);此外,对于人身罚,在处罚程度上,这两部法律都实现了进一步的统一,体现了治安处罚的科学性。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尚需进一步协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改进的方面。

1、基本原则问题。《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人权和防止刑罚权的违法行使,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处罚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有很多学者据此也认为该法律坚持了违法行为法定原则,但是本人认为,该法没有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法定原则宣示,这的确一个遗憾。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可是,什么是“强制性教育措施”呢?法律指向并不不明确,这都和“违法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缺位有很大的关系。

2、责任免除阻却事由问题。《刑法》第16条、第20条、第21条分别规定了不可抗力和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没有涉及这些问题。不可抗力和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等早已在法律中定型为免责行为,中外法律都有相关规定。所以笔者建议,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行为,在立法上应该规定其责任排除。

(二)《刑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几个方面。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刑法》实施很久之后`才得以出台,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在很多方面的内容上对《刑法》未来的修改有借鉴意义。

1、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总体立法指导思想,很值得《刑法》借鉴。《刑法》的修改制定工作是在我国第3次大规模的“严打”运动前后完成,有很大的的重刑化倾向,最突出的体现就是规定的死刑较多,在未来的刑法修改当中,应当注意刑罚的轻缓化。

2、在基本原则上,《刑法》尚存在有欠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条原则在《刑法》上却没有相应体现。既然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以人为本,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应当从教育其悔过自新为出发点,所以,笔者建议在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应当考虑增加“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在属地管辖权方面《刑法》存在的欠缺。《刑法》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并没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规定,根据语言逻辑习惯,如果是在港澳台的船舶和飞机内的犯罪也应当适用本法,但实际上无法如此规定,所以在法律条文上应该对此有明确的阐述。在这一点上,《治安管理处罚法》非常值得借鉴,该法的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总而言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立法上比较重视彼此之间的有机衔接,也较好地体现着法制统一的原则,它不但能促进于该法的顺利实施,防止由于相互冲突而出现尴尬局面,并且也给以后的其他立法活动树立了榜样,意义非同凡响。当然,这两部本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在很多方面的协调还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以真正实现立法的有效统一,从而保证执法和司法的最佳效果。

(作者单位:郑州市政法干部学校)

参考文献:

[1]杨新京.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 人民检察. 2007(05)

[2]吴情树.《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研究——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分析. 三明学院学报. 2008(01)

[3]孙振雷.的刑法基础.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4

关键词:真空预压法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软土是指的是含水量高、孔隙大、压缩性高、承载力低的土。本文结合某工程大型石堤基础运用真空预压法并配合塑料排水板进行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了技术要点、质量控制和施工效果的探讨。

工程的大体概况

某建筑工程因西侧有一河涌,因此,主体结构在施工之前要在河涌边上进行堤坝施工。堤坝的施工工程分为5个施工段落,每段长为50m,结构形式为直立重力式石砌推土墙,墙外浇防波堤板,挡墙基础垫层为干砌石块,厚1.3m。对于垫层下的淤泥软基,采用真空预压法配合插入式塑料排水板进行淤泥质土的排水结构处理。

(1)工程的地质状况

工程的岩土层由人工填土层、海陆交互层、冲击层、残积层和花岗岩基岩组成,其中海陆交互层含有上下两层淤泥层,在两个淤泥之间为粘土层、粉砂~砾砂层,这是真空预压主要进行的土层。

(2)选用合适的软基处理方法

由于淤泥的强度低、压缩性高,因此要采用塑料排水法进行软基的处理,排水的底部要穿过淤泥层,呈梅花形布置,板的距离是1m。根据勘测,堤坝的局部含有巨大的透水层,但是具置不明,因此选用真空预压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对预压前后的定点钻探的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指标的对比,以此保证达到淤泥固结度的50%设计要求。

二、加固的原理方法和进行的质量控制

(1)真空预压法进行加固的原理

真空作用下进行的土体固结是指总的应力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孔隙的压力和增长有效的应力。真空预压在抽气前,薄膜内外承受一个大气压,在抽气后,由于土层部分、砂垫层和塑料排水板间的压力差,因此发生渗流,使孔隙中的水通过塑料排水板进入砂垫层,再通过埋设滤管流出塑料膜外。此时渗流结束,土体完成固结。

(2)、施工步骤

进行软土地基处理之前,首先对河涌进行截流,并且在进行施工的位置进行围堰处理。

(3)铺砂垫层

对砂垫层进行施工也很重要,铺设之前首先应该将基底的浮土和杂物进行清除,并采用分层铺设,每层的厚度大约0.15m,下层约0.3m。摊铺后进行洒水压实,然后用平板式振捣器进行振捣压实。粗粒料不能出现分离现象,注意控制每层砂垫层的厚度。同时应该加强基坑内的排水,防止砂垫层进水流失。

(4)塑料排水管的打设

塑料排水管作为渗流水的通道,因此打设的施工质量是真空预压法能否成功的关键。

【1】施工的工序

机具的就位;将塑料排水管通过导管从下端穿出;将塑料排水板与桩尖连接对准桩位;打设桩管并插入塑料排水管;拔管;剪短塑料排水板。

【2】施工组织

塑料排水板采用梅花形布置,排距为1.0m,设计插入深度10~14m。

【3】施工的技术要点

采用套管法进行打设,钢导管压入地基之前,需要先将塑料板放入导管,板端加设管靴,这样管靴和塑料板随之压入土中,在地面进行塑料板的切断。

(5)真空预压的施工

【1】施工工序

埋设观测的设备、进行真空分布惯的铺设;摊铺上层的砂垫层;铺设塑料薄膜,进行四周密封;接通真空泵抽取真空;进行沉降和真空度观测;进行效果检验。

【2】施工组织

根据实际现场的施工情况,将需要处理的区段划分为单元块,每一单元块在完成插板以后布设真空水平分布的排水滤管,要选用塑料管,进行管身穿孔,用尼龙布作为外包滤布。接着摊铺上层的砂垫层,以此防止排水板暴露在外的老化。用真空泵采用串联方式连接单元块,在抽真空期间要每天对真空度和地面的沉降量进行观测,保证预压的效果。

(6)施工的要点

【1】在每个单元块四周开挖0.8~0.9m,底部宽度0.2~0.5m。

【2】在厚度0.2m的砂垫层中埋设真空分布管,真空的分布管采用鱼骨形的摆设,通过出膜管道将主管道和外部的真空泵相连接。

【3】管的上部铺设0.1m~0.2m厚的砂层,使上下砂层的总体厚度不小于0.5m。

【4】在砂垫层上铺设两层聚氯乙烯的薄膜进行封闭,四周用粘土压在封闭沟里,为了达到延缓薄膜老化和保证密封的性能,在薄膜上要覆盖水,密封沟的围堰也封闭覆水。

【5】通过真空的射流泵进行 抽真空,并使真空度稳定在0.08兆帕,并且连续维持到设计所需的固结度。

【6】每天进行真空度和地面沉降量进行观测,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采取处理的措施。

(7)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堆放的塑料排水板要覆盖起来,防止暴露在空气中老化。

【2】插入的过程导轨要保持垂直,钢制导管不能弯曲,确保排水板透水套没有被撕破和污染,以及保持底部锚牢固可靠,避免拔出套管将芯板带出。

【3】塑料排水板留出的孔外面的长度按照要求控制,便于与砂垫层进行贯通,将其保护好,防止机械、车辆进出的时候受损影响排水效果。

【4】塑料排水板的搭接要采用滤套内部平接的方法,芯板的对扣要凹凸对齐,搭接长度保持200mm以上,滤套包裹,要可靠地固定。

【5】施 工过程中要防止泥工杂物进入套管内,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清除。

【6】砂垫层材料要采用洁净的中粗砂,含沙量小于5%,并且彻底去除其中的植物和杂质。

【7】砂垫层摊铺后要适量的洒水,并且分层进行压实。

【8】边界的薄膜部分要埋入密封沟,并且用粘土堆砌的土堰压实,防止加固区的透水透气影响施工的真空效果。

【9】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检测的记录。

三、地基的处理效果

针对本工程,抽真空的施工工期大约在1个月,因此要在每个施工的单元块设置5个地表的沉降观测点,在薄膜下和泵上设置真空度的观测表各一个。在第2~5段,经过6天抽真空的施工,真空度维持在0.068~0.070兆帕以上。经过抽真空的处理,观测点最大沉降量为318mm,最小为286mm,要经过计算土地的固结度达到67%,才能 满足设计要求。

要注意的是抽真空过程中,第一段的14d沉降量偏小,仅为30mm,单独进行封闭抽真空发现真空度仅为0.03兆帕,因此分析判断真空预压在这个单元不成功。分析这个原因,可能是该单元积砂层厚度过大,建筑的透水性大,因此不利于抽真空的施工。

结语:

采用真空预压法处理软土地基,与堆砌法相比具有很大的应用的优点,并且能够缩短工期和节约材料用量,同时减少了运输量,节省了能源。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噪声、没有污染、没有振动,设备和施工工艺简便,因此适于大面积使用。但是当遇到地基存在较厚的透水层时,并有水源补充时,采用真空预压法便暴露触缺陷。因此,在软土地基不含透水层或采用有效的封闭阻水进行阻断地下水的措施时,真空预压法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是值得推广的一项施工技术。

参考文献: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5

关键词: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以事立案” ;“以人立案”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5-0102-06

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两种立案模式①。长期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直坚持“以人立案”模式,总是在查明犯罪事实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才决定立案,以人找事、由供到证,而采用“以事立案”模式侦查的案件相当少。“以人立案”模式不但严重束缚了侦查人员的观念和手脚,而且还容易导致“先破后立”、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是一种典型的立案难、侦破难、取证难的“三难”案件,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以事立案”模式。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立案的角度审视,该类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犯罪主体非常特殊,反侦查能力很强。首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相当部分是法律精英,其文化层次高,阅历丰富,规避法律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其次,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有一部分是领导干部。有些身居高位、手握大权,关系网广、保护层厚。侦查工作一旦触及其关系网打草惊蛇,就很容易造成取证难。因此,这类犯罪对侦查保密性要求相当高,且办案风险大。

第二,多数罪名是结果犯,犯罪事实容易暴露。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多数罪名是结果犯,均要求有危害结果,且要求达到一定程度。该类犯罪案件的危害结果常常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犯罪嫌疑人想要隐瞒犯罪事实不太可能。如非法拘禁案件、徇私舞弊案件、刑讯逼供案件等案件,几乎周围的很多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具体的受害人隐藏起来。确定这些犯罪后果,用初查手段很容易完成。

第三,犯罪嫌疑人隐蔽,初查手段难以锁定。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涉案环节较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交织,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交织,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交织,甚至相互牵连、责任分散,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往往很困难。而且,该类犯罪很复杂,一个犯罪行为到底是正确履行职责还是失职渎职,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难判断。因此,仅凭初查手段,很难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很难锁定,“以人立案”当然就不可能。

第四,侦查取证量多面广,对侦查措施依赖较大。(1)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触犯的法律、法规多,有些案件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某一具体案件事实违的是什么规,失的是什么职,越的是什么权,负的是什么责,没有一定的证据量,很难判定。(2)该类犯罪因果关系复杂,“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况普遍,没有一定的深度调查,很难理清。(3)该类犯罪实施犯罪时间与发现犯罪的时间跨度大,故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较少,证据具有多变性。由于上述原因,初查阶段因手段有限,调取的证据量也极为有限。

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模式之现状与问题

(一)立法现状:以“以事立案”为原则,以“以人立案”为例外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侦查犯罪可以采用两种立案模式:“以人立案”模式、“以事立案”模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以事立案”模式的进一步阐述。根据该规定,实行“以事立案”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查案中发现或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以人立案”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查案中发现或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无论是贪污贿赂型的职务犯罪,还是渎职侵权型的职务犯罪,都有“数额较大”、“后果严重”、“重大损失”等类似规定,都要求行为产生实际危害结果后才能立案。如果行为没有产生实际危害结果,就不存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就不会立案侦查。从上述规定看,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无疑应坚持以

“以事立案”为主,以“以人立案”为辅的原则。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范文6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1、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抓好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索质。必须注重加强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要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其不断在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得到锻炼,以提高人员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有了高素质的工程管理人员,加上实施工程全程管理和加大工程质量监督与执法力度,就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方法的控制

对于施工方法的控制,就是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的控制,主要应切合工程实际,能解决施工难题,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例如:在基础工程施工中遇到地下水位较高,而土质又属砂类土,若采取大开挖的施工方案,必然会产生流砂现象。这样,不仅会使施工条件恶化,拖延工期,增加对流砂处理的费用,更严重的是将会影响地基的质量。为此,可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而人工降水方案又与土的渗透系数K和降水深度s有关,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电渗井点四个方案。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择最适用方案,以确保降水可靠及附近建筑物,构筑物不会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引起开裂、倾斜,倒塌事故。

2、做好施工材料质量的管理

(1)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使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

(2)采购材料要广开门路,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物资须在合格的供方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物资采购主管要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

(3)施工现场材料人员要会同工地负责人、甲方等有关人员负责对现场设备及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材料要有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必须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试验。当其质量有怀疑时,就加倍抽样或全数检验。

3、选好、用好机械设备

能否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选好、用好机械设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机械设备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机械设备功能、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技术经济、施工工艺和方法等各种因索,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第一级安全教育,相关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项目部进行第二级教育。相关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设备特点和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进行第三级教育。相关的内容包括: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新员工只有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够上岗操作。

2、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学习

相关的技术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机械设备以及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制定一套完善施工技术体系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来说,必须通过工程师的审批以及监理公司的批准,方可采用。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部位(比如: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模板施工、脚手架施工和现场临时用电等),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经过工程师的审核和批准,增加检查和验收力度,以此确保施工技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另外,根据防洪和防触电等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规划工作,确保施工道路的稳定性和畅通性。对于生产生活区来说,必须要具备足够的水源和消防器材,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消防预案,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好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以此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

3、安全装置的设置

(1)防护装置。就是采用屏护方法以及防护设备,将人体与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部位进行隔开。主要的危险部位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机具、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以及原环境中所遗留下的不安全因素等。

(2)保险装置。就是机械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可以将危险设施设备进行自动的控制和消除。比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供电设施的触电保安器以及各种提升设备的断绳保险器等。

(3)信号装置。就是通过信号对人们预防危险的装置进行指示或警告,只是提示工人对危险物加以注意,如果遇到不安全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脱离危险区。所以,信号装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施工人员的注意力和识别信号的能力。

(4)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修

为了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时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建立每种类型的机械设备的档案,这样就可以根据每台机械设备的情况,对其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在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应按照相关的规章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检修,并坚持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另外,杜绝为了赶进度,出现违章指挥以及违章作业等现象。

(5)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

企业中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责任状的签订,相关人员应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以及年终认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并与管理人员的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如果出现安全管理不善以及事故问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以此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管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了建筑行业占据市场的有力手段。因此,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相关的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做好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系数,确保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