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困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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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1

关键词:新媒体 社区治理 微信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J].法制与社会,2014,(06).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2

【文章摘要】

由于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的特性,那些共同权利的拥有者从自利的角度出发,往往选择“搭便车”和机会主义等不合作行为。通过博弈论分析,这是“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何能破解这种困境,使其能选择走向合作?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供给,离不开一个可置信的第三方来保证有效的沟通、比较透明的信息和对违约者的惩罚。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模式的构建和完善,实施农民参与的自主治理,能利于这个问题的化解。

【关键词】

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博弈分析;治理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性,导致其在利用中往往无法避免“囚徒困境”的结局,农户在用水过程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造成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甚至对整个资源系统的破坏。尽管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治理的根本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

1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的博弈分析

在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中,唯一的纳什均衡策略是(不合作,不合作),所以导致理性的参与者之间无法摆脱“囚徒困境”的悲剧。但如果有一套新的制度安排,使博弈的得益函数和博弈结构发生变化,并使参与方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能成为博弈新的纳什均衡策略,就可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使个体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实现了集体行动的目的。唯一的问题是,建立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要低于新的均衡建立之后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要打破“囚徒困境”的博弈均衡,需要有一个“可置信的第三方”,来实现一种对博弈双方来说的“可置信的承诺”或者说对违规者的“可置信的威胁”。

从而克服参与者之间的不信任感,坚定彼此采取“合作”行为的预期和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在“囚犯困境”博弈中,就是使两个囚犯选择(沉默,沉默)成为新的纳什均衡,而都被无罪释放,从而获得对参与者自身,也是对集体来说的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第三方”如何实现这个“可置信的威胁”?这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能够与每个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二是能保持公正,而被双方信任;三是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实施对违规者的惩罚。这样参与者的最佳选择就是选择不违规而遵守承诺。

根据博弈论的分析,在无限次重复“囚徒困境”博弈中可以实现(合作,合作)的结果。这也是为许多实践所证明了的。但是这要求博弈双方认为:博弈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不会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结果实现的原因是:博弈双方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认识到长期利益的重要性,形成理性认识上的突破,而获得彼此行为的默契,并最终形成一种习惯或惯例。并且这种合作结果的实现,在能相互沟通和有良好合作传统的社区中能更容易实现。这其实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区成员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更加长远。这也是为何公共池塘水资源在有些民风淳朴的社区也能够得到良好治理的原因。社区内部良好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可置信第三方”的角色。如果某一个社区成员经常采取“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由于社区内部人们相互之间非常了解,他这种行为就逃不过别人的监督,就会失去“声誉”,在以后的集体行动中,就得不到别人的配合。“搭便车”者会因此失去更多的利益。因此,从长期来看,社区成员的理是相互合作。

2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模式分析

基于上面的分析:政府集权式的治理模式,如果能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效承担“可置信的第三方”的角色,尽可能的降低治理成本,也并非不能实现公共池塘水资源的有效治理。问题在于:政府作为国家的人,其具体的管理行为也是由具有自利倾向的官员(人)来实施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往往难以克服问题和行为;同时,政府对农村社区内部琐碎的生产、生活,及其成员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很难与集体行动的参与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沟通往往通过村干部,这里面就又有一个人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也难以对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之,政府官员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行为,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没有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激励(对政府官员来说,其政绩往往并不体现在农村社区的治理情况好坏上),从自利的角度出发,政府官员也有规避责任,选择“不作为”等投机主义行为的动机。所以,政府集权治理的方式对处于水资源利用末端的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常常会失灵。在实施政府集权管理的模式下,政府官员的作风行为、办事效率和依法秉公办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效果。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的治理要实现集体行动的结果,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一,对能清晰界定产权的水资源及其设施,实施民营化。但只适用于规模较小,能以较低成本实现“排他性“使用的小型农村水利设施。民营化之后,这部分水资源及其设施就不再属于农村社区公共池塘资源;第二,对必须采取集体行动才能有效运营的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及其设施,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安排要满足三个条件:可置信的第三方;成员之间能够沟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成员对规则的执行能遵守规则和承诺。

3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中的农户参与模式选择

结合上文分析,针对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更实际的选择是实施农户参与式自主治理的模式。

农户参与式社区水资源管理是指社区内农民建立农民用水协会,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共同协商并投资修建、营运和管理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系统,协会成员共同在相互监督和协调下分享水资源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中,参与投资修建的农民根据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利用某种投票机制从所有参与者中选出协会的负责人。设施引水成功后,按一定方式分配水资源。农户每年以实物或资金的形式,为农户用水协会组织提供一定比例的资源份额,用以偿付系统运行控制和维护人员的费用,并使水资源按照大多数同意的原则进行分配。在需要集体行动清理渠道并承担常规或紧急维修工作时,协会成员有责任投入劳力。

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自主协商的制度安排,把当地利益相关、彼此熟悉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让所有农民对彼此的活动了如指掌,能够清楚了解在当天清理渠道任务等日常维护活动中没有参加的农民或消极怠工的农民,很容易排除不付费享用灌溉水资源的农民,能较好的监督相关人、财、物的投入支出,提高了农民对规则的遵守程度,降低了“搭便车”的潜在成本,因此在水资源的利用和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上,能够使农民克服机会主义行为,而在集体行动中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实现集体行动的效益。组织有效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某种相当于上文分析的“可以置信”的第三方,能够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水户会议或地方论坛)在相互熟悉的社区农户之间实施监督,对违规农户实施惩罚并实现对规则的可信承诺。

在农民自主协商灌溉管理制度中,农民通过参与规则制定、不断地设计有效规则等活动,抵消了负面的消极影响,增强了合作的积极性。协会内部农户深知相互依赖的重要性,沟通、理解和协商工作易于开展;另外,他们自己协商制定的规则,更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被选择的监督管理人员常常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并且是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这样,这些为自己的需求工作、又熟悉灌溉系统运行的工作人员,既有技术优势和自身内在动力,又有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权力”―声誉,而有利于制度规则的遵守和灌溉系统的有效运做,从而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设施利用率,更好的满足农民对水资源的需求。

农民自主协商的自主治理制度适合在农民居住集中、稳定,彼此熟悉,地块相邻,灌溉水源单一,水资源用途相同的农村地区。这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尤其是我国缺水地区,以村为居住单位,居住地和承包地比较集中,家庭经营规模也比较小,因此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李代鑫.中国灌溉管理与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5)

[2]理查德・瑞丁格.中国的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自主管理排灌区[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6)

[3]刘文荣,陈鹏,马晓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自治制度分析[J].环境科学动态,2004(2),14-15

[4]张陆彪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 ( 2 ): 29-33 .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3

[关键词]城市;社区参与;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了“社区建设”,旨在通过社区建立起基层社会的共同体,满足国家基层治理的需求以及适应社会整合方式的变化。在这种语境下,居民社区参与作为推动社区建设与满足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是从城市社区发展与基层治理的现状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一直处于困境中,远离社区建设的初衷,也并没有完成社区基层治理与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讨城市社区参与困境并提出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一、城市社区参与困境的现实表征

(一)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

在社区参与中,比较多的是娱乐活动参与型。在很多城市社区居民中,一部分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发形成一些娱乐型组织。这种娱乐组织一般进出自由,出于锻炼与娱乐的双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区广场一些居民定期跳广场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围棋[1]。娱乐活动参与在城市社区分布最广、涉及居民最多。这种社区参与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兴趣爱好,与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无关。在很多社区调查发现,在社区参与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非常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成立了QQ群,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也显示出一定的关心。但是现实中可以发现,一些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认为这是社区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难说了算,随波逐流心态突出。在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区的车位问题、物业收费问题等,多大数居民也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

(二)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

受多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动员模式的影响,社区组织与居民群众形成了固有的行为惯性与社区参与的路径依赖。在社区活动中,社区组织为组织活动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为提高参与率采用惯用的发动群众的办法,但是参与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动参与的少,被动参与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区中,居委会处于满足居民活动的需要,也定期举行一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很多居民不愿意参与这种活动,认为没有意义。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壮年的居民,他们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不愿意参与居委会举行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赋闲在家的全职太太。参与的目的也是打发时间、凑个热闹。在参与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被动性”突出。一项所谓的社区建设活动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或个别人的政绩的话,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条件下,该活动则会出现参与不足现象。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无疑是为了发展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但具体到社区建设活动时,则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偏离总目标,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的条件下,居民就会抵制那些违背他们利益的社区建设活动[2]。

(三)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在城市社区,人们逐渐进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阅历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因为社区场域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业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产生关于物业收费、物业服务、公共空间权益等共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社区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收费、小区治安、公共设施等参与小区决策,希望在社区决策中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认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尤其在涉及物业收费、车位问题等方面,物业公司不顾居民的利益,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时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权益。社区是社会个体组成,居民个体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区权益的事务中也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迫切需要同物业公司进行信息交流,维护居民的权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区治理构架中,缺乏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社区建设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长期工程,一直以来缺乏居民的有效参与。尤其是随着社区组织的多元化,物业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业收费、物业服务等方面很少让居民参与决策。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多年以来一直扮演着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务包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并没有联系的畅通渠道。调查中显示,很多居民认为,在事关居民利益的事务中,社区并未给予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为体现居委会工作业绩或物业公司工作形式的集体文体性活动。居民个体自身势单力薄,也缺乏自组织的渠道,很难和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达途径。

二、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分析

(一)构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社区场域中,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区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社区,基于共同的生活价值诉求而有着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区的共同利益包括优美的环境、良好的服务、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这些共同利益实质上就是社区公共物品[3]。多年以来,居民社区参与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在政府倡导下,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体现居委会政绩的文体性活动,缺乏居民利益表达机制。

面对居民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要真正发挥社区基层整合的作用,必须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出发,构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与居民代表面对面的交流形式,让居民的意见表达显性化。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使居民意见与社区组织双向沟通,让居民从“表面参与”、“被动式参与”等参与形式中解脱出来,释放出参与的激情与动力。建立健全沟通的渠道,在事关全体居民利益的小区治安、物业收费、公共设施维护、停车位等问题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见日,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接待,倾听居民意见,发挥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设置居民自组织

社区不仅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当前时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要真正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在政府引导下,可以鼓励居民成立社区治理小组、居民意见组等居民自组织。通过居民自组织改变社区居民一盘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组织载体。让居民在组织中找到价值诉求的表达途径,也作为居民意见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居民自组织的多种功能,完成基层治理与秩序维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有序的推进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当居民有参与意愿时,不能把居民仅仅当作社区参与的幌子或仅仅把居民参与仅仅局限在卫生清扫、文体健身、为民服务、组织治安联防队、动员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务中。让居民自组织成为居民参与的渠道,以促进居民之间的合作,最终促进居民归属感的产生与互惠行为养成。

三、结论与思考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语境下,社区作为基层生活的共同体,被赋予了基层整合方式构建与满足居民不同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多元功能。社区参与是构建社区共同体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状况不容乐观,社区参与呈现出表面化的状态,居民参与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缺乏促进社区发展的实质性参与。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与渠道。当前社区治理中,社区基层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发挥出来,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突出,面对居民日趋显现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诉求,必须因此要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建立常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居民与社区组织的沟通渠道。在政府引导下设置居民自组织,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发挥居民参与的主体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7(4):150.

[2]杨雪云,周业勤.社区参与不足的社会学解读[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7.

[3]张宝锋.城市社区参与动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会科学,2005(4):24.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4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充权;反向充权;相互充权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城乡一体化逐步取代城乡分治。城市社区已成为各种人群、各类体制、各方利益及各项矛盾交织、融合、冲撞的复杂社会系统。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及模式已远远落后于现实。我国城市管理必须运用相关理论工具,从新的研究视角来探索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重困境

1.政府机构:街居管理体制僵化,权能失衡失真

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普遍采用“街居”管理模式,主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进行管理。基于社会转型的压力,虽然有些城市对这种街居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如撤“街道”设“社区”或“社区工作站”“居站分设”等。但大都限于形式上的调整,对深层次的权力配置及权责关系触及不多。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任务和管理对象大幅增加,他们承接了“单位人”时期由单位剥离出来的职能,有些街道还承接“村改居”转移到城市的乡村事务;随着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职能部门也将任务下放到街区。街道拥有了诸如社会治安、市容卫生、文化教育、劳动就业、民政福利等30多个方面100余项管理任务。而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办理上级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这三项任务。而现今的街道职能远远超过了被规定的工作范围。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已承担一级政府的责任,但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作为政府机关的街道只能受制于各职能部门的委托或充当上级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中介组织的角色。这直接导致了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的权力不相符,造成职、责、权、利不统一,使得街道管理的任务虚置和行政权能失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社区最核心组织机构之一。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它本应是居民的“头”。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应立足于社区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可当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时,通常会将大量行政事务下派到居委会,使居委会变成街道的“腿”,成了街道办事处下面的一级政府机构。街道不仅直接控制或“协助”居委会选举,还承担居委会专职和聘用干部的工资。居委会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管理方式落伍,陷入繁琐冗长的行政性事务中,根本无暇顾及应该行使的社区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被“行政化”,原本的自治功能严重“失真”,权能错位乃至倒置,其目标和使命几乎丧失殆尽。

2.社区组织:能力和资源有限,缺乏有机整合

这里探讨的社区组织排除官方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文体类团体和其他中介组织等社区自组织机构。

(1)社区组织的政治资本、经济能力和社会资源都严重不足。从政治资本看,社区组织政治合法化低,缺乏实质性的话语权。以物业型社区为例,理论上物业公司受业委会聘用行使管理职权,成为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但作为企业法人,物业公司主要体现为契约性和经营性特征,很难以社区“公共信托人”身份获得管理权力。物业公司最多也只能提供一些劳务型的社区服务,在法律上没有获得执行权,其主导功能很难发挥。在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中,各类居民互助或互益组织原本能成为建设社区共同体的良好平台。

但基于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相当一部分这类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没有法律授权和较高地位,社区组织很难走向政治前台,动员能力不强,其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受阻,在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和参与作用也难以发挥。从经济能力看,我国社区组织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不足,无法满足社区组织活动和建设的需要。而从社会资源来看,社区组织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利用率较低。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管理辖区范围一般都较小,具有很鲜明的地域界限。所以,社区组织容易表现为视野狭隘、自我封闭、本位主义等特征,组织获得资源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范围及其有限,无法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抗衡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2)不同类型的社区组织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与协调。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与官方组织的行政性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是,社区组织往往处于弱势。例如,居委会管理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权力,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管理架构代表的是社会自治能力,两者交错体现一种张力关系。行政与自治的强弱取决于行政权力的逐步退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生成。在社会转型时代,出于对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的追求,国家行政权力的退出会较为缓慢。短期内迅速汇入城市社区的各利益主体难以形成较高的社群性社会资本,所以只能在博弈中处于下风。同时,各类组织之间各自为政,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产生各种冲突和矛盾。例如,在一些业主自治型社区中,原有物业公司一般是开发商聘用或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常与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相重叠,构成了业委会及其所代表的多数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严重对立。

3.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参与度较低

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无论是从“单位制”走向“社区制”,还是“村改居”的推行,乃至新型物业型社区的创建,原有的居民个人、家庭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和秩序被打破,带来各种不适应和造成新的不平等。而固有的各项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些受到伤害的系统不能保护个人免予压迫情境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社区居民产生无权感。从心理和文化层面看,原“单位人”、外来人员、村民等在社会变革中汇集到城市社区,其在权利、身份、地位向城市社区居民转变同时,也要实现包括自身素质、价值观、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自我转型”。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角色调适缓慢,难以产生自我认同,从而带来身份迷茫感。例如,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社区,原居住民片面以自我的文化背景为中心,死守原有的价值观念,再加上语言和非语言障碍的存在,使他们与外来人口之间沟通不畅,抱有强烈的排斥心理,严重影响了社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认同。社区居民的参与,主要取决于个体与社区的关系和参与本身的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社区所动员起来的参与,与完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条件下的参与相比,还是属于弱参与。因为,许多居民并没有把这种参与看作是自身权利的实现,而仅仅从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参与,并没有赋予很高的价值。这可以从居民对社区选举积极性不高的事实中得以印证。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弱政府--弱社区”的管理格局。各种权力的混乱和缺失使得包括国家、社会、公民各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无权境况。破解困境要从根源上挖掘掣肘的核心问题,即权能如何增加,权力应如何重新分配。

二、充权及相互充权理论的引入

1.充权理论的解读和基本假设

“充权”英文原词为empowerment,也译为“赋权”“增权”或“增能”。在中文语境下,“赋权”易被理解为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赋予权力给公民。这与本文探讨的增权并非“赋予”公民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组织或个体的潜能在本质上相左,故使用“充权”概念。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索罗门明确地使用“赋权”一词,来描述美国社会中的黑人少数民族因长期遭受同辈团体、优势团体与宏观环境的负面评价,以至于感受到深切、全面的无权。他们建议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致力于增强黑人民族的权力,以解除社会中的“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加诸的压迫与疏离,增进个人的自我效能与社会改革的力量。随后,学者们把充权概念引入到不同研究领域中,充权理论在西方逐渐发展为较为成熟的理论系统,适用于多个社会科学领域。

关于充权的理解至今没有明确的共识。在宏观层面,学者通常把它刻画成增加集体政治权力的过程。齐默曼认为,公民充权一方面包括组织充权,因为它影响了政策或它使个人感觉能主导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包括群体充权,因为公民参与到维持或改善他们生活质量的行动中。微观层面的学者经常把公民充权描绘成个人增加权力,强调的是公民对他人、组织或社会的拥有、控制和影响。阿兰认为,公民充权是一个伴随着个人能力提高逐渐对自己生活增加控制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于个人对自己需求的界定与渴望,并随后寻求提升能力、获得资源与支持的途径以最终实现目标。第三类学者试图调和两种取向,个人充权为集体充权做出贡献,群体权力的增加提升个别成员的功能。基弗认为,公民充权的含义为:更积极的自我观念或自我能力观念的发展;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的构建;社会与政治行动的个人与集体资源的获得。上述对充权的解读虽然并不统一,但大都包含自主、能力、控制、参与等

关键词 ,强调能力挖掘、行为过程和社会控制。

2.相互充权的提出

政治学研究提出国家和社会“相互充权”(mutual empowerment)概念。从韦伯以来,权力被视作一种单向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假定权力关系的双方处于一种零和博弈之中。相互充权的提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修正。相互充权意味着权力可以扩展和转换,权力关系之中的双方可以达到某种双赢游戏的结果。基于这种概念的理解,研究者认识到,公民的充权不一定会削弱国家的权力;反过来,国家的充权也不一定会压制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某种协作关系,两者存在共享的目标,并通过相互充权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相互充权概念蕴含了充权理论的另一项基本假设,即权力关系不是零和游戏,可以透过社会互动增加与衍生更多的个人及人际权能。相互充权可以为国家与社会建立更为平衡的关系。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制约国家专制权力,从而倒逼国家增强其基础权力。这种基础权力的增强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度建设的完善,而发展国家基础权力对国家是有益的。它有利于增强国家自主性和有效性,承担国家应有的社会监管任务,避免国家为社会所俘获。另一方面,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可以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将相互充权理论运用到城市社区治理,既能解析当前“弱政府--弱社区”格局的内在机理,也能为不同主体提供解决矛盾、摆脱困境的框架设计,并可为进一步塑造“强政府—强社区”寻求理论支持。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充权分析

1.充权起点:社区居民个体充权

以社区居民作为充权起点的依据,对机构和组织而言,社区居民个体是最弱小但也是最活跃的主体,最需要也最容易进行充权。充权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基于个体状况出发的:个人应被视为有能力、有价值的个人;个人的无力感源于环境的排挤和压迫;社会环境中存在直接和间接障碍,使人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但是这种障碍是能改变的。基于上述假设,在社区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挖掘与培养人的权能,通过充权的途径,权力可以重新再分配。同时,社区居民的基本权力的实现是其他一系列权能的出发点与归宿。研究认为,个人充权包含自尊、自我效能、知识与技能、政治意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政治权力和责任、资源八个基本要素。[7]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在这八个要素方面的无权感带来一系列城市治理问题,包括社区认同性危机、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社区公共政策难以贯彻的渗透性危机等。逐渐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充权。同时,当居民得到充分权能时,依据相互充权理论,居民也可反向对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进行充权,促使其他主体的权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所以,社区居民的个体充权是所有充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2.社区居民充权的两个层面:主动充权和外力充权

社区居民充权包括自我充权和外力充权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而言,居民充权需要依靠居民自身、众多居民自愿集结起来形成的公民社会来实现。通过居民充权意识的形成,公民社会内部的组织、联系、动员和参与提升自身能力,改变其弱小无助的状态。图3-1说明社区居民自我充权的发生过程及结果;居民充权需要政府及社区组织赋予保障公民充权基本条件和培育强有力的公共领域,不断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提供更多政治经济资源,促进社区居民充权。图3-2对具体充权要素进行了概括。

3.社区居民的反向充权:强居民、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在城市社区,当居民得到充权并足够成熟时,就能形成强大的社区居民社会,又会反过来促进政府能力的增强。从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反向充权来看,充权后逐步成熟的社区居民无论在资源获取、组织整合,还是社区组织的能力提高等方面都能积极作为,带来良好结果。不仅能使社区成员实现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也能使社区整体自治能力大为提高。社区居民也能对政府进行反向充权,城市社区的公民社会一旦形成,他们具备了强大的自治能力,能够倒逼政府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居民要求还权于民,变官方性质的“街道居委会”为纯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在行政控制权配置上,要求重新合理定位基层政府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管理社区的一级政府机构,都需要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自治前提下,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责体系,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社区居民自治在政府制度建设、绩效能力等方面也能约束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府自身的充权。

总之,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组织,个人能有效地把自己和其他公民及整个政治体系联系起来,促成社会的自组织和秩序的自我形成与调节,约束国家权力干预的范围和限度。对社区居民充权有助于政府制度绩效的提高。通过培育公民参与网络,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增强政府制度运行绩效,从而使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参考文献

[1]李璐.利益分化时代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以广州、深圳“居站分设”模式为例[J].理论导刊,2012(7):23.

[2]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J].东岳论丛,2012(1):23.

[3]佩恩著,何雪松,等,译.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279.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5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以及农民工群体的自然代际交替,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进入了大家的视线,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生活经历,而且比第一代农民工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生活期望,也要求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然而现实中他们却面临着各种困境。城市社区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如何通过这一重要场域的完善来改善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是本文探索的重点。

关键词:社区融入;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

一、问题的缘起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劳动力要求的变化,农民工群体年龄的代际交替和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各自内部之间生产关系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于第一代农民工,其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生活期望,也更突显对发展空间的要求,积极主动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当他们来到城市中,远离农村社会的文化群体时,一方面渴望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却面临着诸多困难,文化冲击、制度、人为隔阂等因素使他们很难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长期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很容易造成 “反叛亚文化”或游民化现象,导致一些社会失范行为出现,比如近年来的“杀马特”现象,还会形成边缘人群体,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城市社区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过渡转换场域,农民工要融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离不开城市社区这个社会化组织载体。从目前来看,农民工社区融入状况不尽人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探索如何改善社区融入来解决根本上的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是我们的研究重点。

二、文献回顾

关于对城市社区融入问题的研究,从研究主体来看,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弱势群体上,尤其以农民工群体为主。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在城市生活中却面临着各种困境。在研究中,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民工的社区融入问题进行探索,一是以某一地区为例,对该地区农民工的社区融入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反映农民工社区融入存在的问题。比如田恬; 郝秋丽(2008)通过对北京石景山区Y小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的社区融合状况的调查,揭示了社区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是从社会支持理论入手,对农民工群体的社区融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社区支持不足以及社区文化排斥是造成农民工融入难的关键。比如张利军(2006)关于农民工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的研究中,认为只有通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参与等多方面的社会支持,才能最终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三是从文化建设的层面对农民工社区融入问题进行分析。文章多从文化适应、文化认同、文化交流及社会融合等不同层次出发,探索农民工 的社区融入问题。四是从制度层面对问题的解读。认为当前农民工出现“融城难”的现象,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户籍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缺位导致了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身份的转化。五是综合各层面对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多方位解读。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难不仅仅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还存在生活方式、心理归属感的问题。

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一是关注于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入之间差异的比较。比如:李培林和田丰(2012),在对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比较中,借助css数据,描述了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心理和身份四个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二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的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存在“内卷化”的现象。即:社区场域推力大于拉力与同质群体拉力大于推力的综合作用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融入成为虚化的“推拉”过程,他们被限制在同质群体中不断“内卷”。三是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政策的研究,通过对出台的各种政策的解读以及实施情况的实际调查,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提出科学的政策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对目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的评述,一是对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现状反映,多是通过建立一定的指标,根据某一地的实地调查来反映当地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现状,其指标并没有统一标准。二是没有突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分析。三是对社区融入困境分析多是从具体的社会支持或社会排斥理论入手,而如何结合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理论,来改善社区融入是本文思考的重点。

三、研究思路

在界定研究对象时,借鉴李培林和田丰(2011)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划分依据,相比于按流动的区域划分,通过代际来划分农民工的方式能更有效地凸显农民工群体在社会融入问题上的发展变化。因此,本文按照年龄划分,以1980为标准,把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界定为“老一代农民工”,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新旧两代农民工群体的差异,探究在社会融入问题上,是否也存在着代际差异,并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入问题上面临的新问题。并从社区建设的角度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方面促进社区功能的完善,另一方面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一些意见参考。

四、研究发现

借助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1年7-11月开展的第三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CASS2011)的数据发现,调查结果显示,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分别为44.76岁和25.58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97年和10.17年,两者差异非常显著,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具备更好的文化知识储备。

在对经济层面、社会日常生活层面和社会心理层面的研究中,发现在经济层面,新生代农民工在月收入和年消费上均高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日常生活层面的比较中,以社会互动的频率、强度为指标,调查显示,其老一代的农民工的互动频率明显高于新生代农民工,但这和所居住及流动的区域环境有关。在社会心理层面的研究结果,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里人的接纳程度显然好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与城里人聊天、一起工作、成为邻居、亲密朋友。

五、结论及建议

从调查结果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同老一代农民工有很大的差别,但在社会融入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是相似的。并且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完善社区建设,改善社区治理情况,对三种类别的社区融入都有明显帮助。

首先,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其核心应该是“人”。作为社区建设主体之一的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发展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把他们的权益纳入到规划之中。在社区治理中,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问题,生活质量的问题。在治理中激发农民工的主体参与意识,突显社区自治性。同时社区也要通过技能培训、均等化服务等方式,营造公平参与的平台和条件,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的融入社区建设。

社区治理的困境范文6

【关键词】 精准扶贫 移民搬迁 “社区工厂” 识别 考核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移民搬迁是指在生态脆弱区或贫困地区防范自然灾害和解决贫困共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扶贫开发“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7月,陕西省政府正式通过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计划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搬迁移民60万户240万人。在该项政策背景下,陕西省政府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陕南百万移民搬迁工程。在移民搬迁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等成效显著,但如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对移民搬迁政策绩效提出了挑战。从移民搬迁精准扶贫的各个主体角度来看,移民搬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困境成为困扰精准扶贫有效实施的最大障碍。李博、左婷认为在搬迁过程中制度衔接的缺失与行政联合的缺场使扶贫治理陷入了碎片化的困境,背离了精准帮扶与精准管理的目标要求[1]。二是搬迁移民的可持续生计和社会融入成为移民的生存难题。付少平、赵晓峰认为目前移民工程的实施来看,普遍面临着移民后失业、再贫困,生计能力下降,生计不可持续的问题[2]。姚蓉认为搬迁移民融入迁入地的过程涉及移民文化观念、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转变,对多数移民而言是一个艰难的过程[3]。三是企业的产业基础薄弱,移民就业渠道狭窄。何得桂、李卓认为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仍处于“重安置轻保障”的阶段,企业的后续产业发展薄弱,安置点周边带动就业的项目较少,难以为移民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4]。

为解决移民搬迁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陕西省平利县在实践中坚持一手推进移民搬迁,一手发展“社区工厂”,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就业推进移民搬迁和精准扶贫的新路子[5]。“社区工厂”可以被定义为:在平利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内创办工厂,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社区,带动社区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助推脱贫的组织方式。“社区工厂”实现了政府、企业与搬迁贫困群众共建共赢,成功探索出一条“就业式精准扶贫”新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发展,平利县的搬迁移民工作和“社区工厂”的运作在扶贫方面已初具成效。截止2016年,全县先后建成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130个,搬迁贫困群众4.8万人,建设农村社区75个,创办各类“社区工厂”41家,其中电子元件加工厂18家,手套、棉鞋等加工厂7家,其他行业16家,吸纳群众就近就业3000人以上(搬迁群众1800人、贫困群众600人)年创造产值1.8亿元以上,先后帮助2500余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

基于安置搬迁移民建立起来的“社区工厂”,进一步结合了精准扶贫的政策导向,在地区精准扶贫模式创新中树立了典范。本文将从精准扶贫所涵盖的四个维度出发,立足于治理理论,剖析“社区工厂”的现状与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以期能为其他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二、精准扶贫政策下的“社区工厂”现状分析

1. 精准扶贫分析框架

精准扶贫是一场涉及到资源、技术、制度和文化的贫困治理,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框架之下,包含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几大要素。本文在厘清精准扶贫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工厂”模式目前在对接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现状问题。(如图1所示)

2. 精准扶贫下的“社区工厂”现状

精准扶贫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积极探索地方精准扶贫新模式。“社区工厂”是平利县探索出的一种创新型的精准扶贫模式,从“社区工厂”构建至今,分别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四个方面有效帮助当地进行精准扶贫。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平利县政府和“社区工厂”相互协作、不断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不够成熟的新型扶贫模式依然存在很多题有待解决,下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社区工厂”参与精准扶贫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

(1)“社区工厂”立足精准识别,建立扶贫基础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起点和基础。平利县围绕“发展社区工厂带动脱贫一批”的总体要求,深入移民搬迁中的贫困对象,“社区工厂”目前已提供就业岗位2000余个,现在岗就业1000余人,累计吸纳在册贫困人口就业172户529人。搭建了工厂发展与贫困群众就业的桥梁纽带,实现“社区工厂”与搬迁群众的脱贫发展与互惠双赢。

从扶贫对象识别方式的精准来看,因为贫困群体的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是不尽相同的,而“社区工厂”下的贫困户都是经过了政府的筛选评价过程,在“社区工厂”的需求与政府责任的联动之下,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对贫困户居住条件、家庭生活情况、收入水平、致贫原因等方面采用实地考察的方式,促进并建立了一套多元化、多层次、自主性的贫困评价体系,有效的推进了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

从扶贫对象的识别流程来看,“社区工厂”的贫困户对象都是由相应的扶贫部门选派干部队伍入村入户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掌握第一手扶贫资料之后,并根据扶贫资料对各村贫困户建档立案。根据贫困状况登记入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户档案体系的不断完善,基本确保了识别过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当然,目前“社区工厂”在精准识别对象方面依然存在弊端,目前在确定的贫困户的过程中依然以物质条件为评价依据,这种识别方式没有考虑到部分群众存在的精神贫困状况,可能出现将有些精神贫困对象排除在外的情况。

(2)“社区工厂”创新精准帮扶,提高扶贫效率

精准帮扶是精准扶贫的中心和关键。“社区工厂”模式在不断发展中从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等精准帮扶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效。

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上,“社区工厂”坚持方针,安排精准、因地制宜。坚持总部建在园区,车间办在社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能人引领、基地孵化、连锁推进”的思路,以针织品加工、机电配件加工、传统手加工等为重点,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外出能人返乡创业,促进贫困群众积极就业实现脱贫。

在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上,针对“社区工厂”里工作的贫困户,由政府提供资金、专家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工作技能来帮助他们脱贫。此外,政府还投入大量的扶贫资金为社区工厂提供厂房并设有专项资金提供无息贷款,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区工厂”的扶贫力度。

在措施到户的精准上,“社区工厂”到村到户,力求因镇施法、因户施策。如该县三阳镇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社区工厂”产品销售就成了一大难题。为此,该镇积极帮扶企业谋销路,引进农村淘宝项目,创办了电商孵化园,建起电子商务服务站,率先开拓“社区工厂+电商”模式,极大的促进了当地“社区工厂”的发展,实现了助力脱贫。

不断另辟蹊径“社区工厂”结合精准帮扶政策,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断进行动力机制和结构变革,将精准扶贫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经济发展理念之中。但是,在精准帮扶的过程中,除了要营造产业建设、资金投入、措施到户等外在扶贫环境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贫困群众教育和文化娱乐水平的提高,增强受助者的自主脱贫能力,从而提升教育的反贫困绩效,而“社区工厂”的扶贫效果更多的体现在物质层面,文化娱乐设施不够完善,企业文化尚未建立,在生活与精神层面的贫困依然精准扶贫今后要探索的难题。

(3)“社区工厂”健全精准管理,促进扶贫开发

精准管理是指扶贫过程的合理化、有效化和可持续化。在阳光操作管理方面,“社区工厂”项目作为一个扶贫环节,促进了政府将扶贫资金直接用于被扶贫对象,简化了扶贫资金的发放流程,提高了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得“社区工厂”一定程度上对扶贫项目资金起着较好的监督作用。

在组织结构管理方面,扶贫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社会治理过程,在多元扶贫主体之下,“社区工厂”与政府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在平利县成立了社区工厂办公室,有效的建立交流机制,加强了“社区工厂”与政府间沟通协调,推动扶贫主体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加快形成主体间协调融合、责任共担的合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扶贫。

(4)“社区工厂”强化精准考核,落实扶贫工作

精准考核是精准扶贫的保障和优化。在突出考核导向,以发展成效促进扶贫方面,平利县各镇成立了“社区工厂”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备干部包抓机制,始终坚持“社区工厂”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

在考核扶贫成果方面,当地政府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权重。一方面,当地政府将“社区工厂”带动的经济效益考核放在首位,对扶贫项目开发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平利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平利县2016年度社区工厂建设考核评选办法》,将2016年社区工厂发展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考核中。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强化精准指导,在社会各界的调研交流中,县政府与专家学者、其他地方政府加强合作,计划在平利“社区工厂”成立“社区大学”,培养提升社区人的素养。

但是,对于“社区工厂”的考核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政府和“社区工厂”方面,“社区工厂”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与政府之间的考核责任主体,发展过程中考核指标的制定、执行和推动目标实现以及事后分析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在“社区工厂”与贫困群众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企业文化,员工对于绩效考核不够重视,工厂对于生产管理指标也没有一定的规范标准,贫困群众缺乏参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核方式和过程与精准考核战略目标的脱节。

三、精准扶贫创新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有效发挥,需要良好的精准扶贫机制的支撑,更离不开创新的精准扶贫模式拓宽脱贫空间和激发脱贫活力。因此如何实现精准扶贫创新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是精准扶贫推进工作的重点。本文在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框架下,对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精准识别:更新识别技术,建立多维识别体系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精准识别工作。首先是实现识别技术的创新。在贫困户的精准识别过程中,政府应在现有建档立卡基础上,突破以年人均收入为贫困户识别的单一指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级、分类识别管理,着力攻克例如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掘算法、预测性分析、语义引擎等大数据技术的核心问题,完善云计算平台等硬件设施的建设。[6]

其次是建立多维度的识别体系。政府应构建贫困人口识别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数据化的贫困人口信息库和多维度的精准识别体系。在“社区工厂”模式中,当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政府应拓宽政策传达沟通渠道和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深入了解贫困户的信息,贫困户通过申请评议建立起“社区工厂”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在技术更新下使政府瞄准贫困对象,将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

2. 精准帮扶:加强扶贫专业化队伍建设,实现高效脱贫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为活力,促进精准帮扶的措施到户精准和因村派人精准。一是健全^域内精准扶贫机构,配备专业化的扶贫队伍。政府在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管理人员的合作基础上,建立专业化的扶贫队伍,完善各地区的扶贫机构,实现基层扶贫工作的效力。二是提高扶贫队伍定向帮扶水平,增强脱贫致富责任人制度。贫困地区的专业化扶贫队伍能够为贫困群众提供有益指导,为贫困地区制定合理科学的脱贫措施及项目,促进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贫困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社区工厂”模式可同高校、科研机构、公司等第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其人才、知识、资本为“社区工厂”注入活力,提高“社区工厂”的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带动脱贫能力高效发展。

3. 精准考核:建立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扶贫绩效水平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扶贫绩效考核为保证力,对贫困户和政府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将各项扶贫政策、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建立起扶贫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政府扶贫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在政府扶贫工作中,政策的落实、项目的安排、资金的使用等都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激发地方政府的扶贫积极性。二是建立贫困户的退出标准体系和脱贫户生计特征动态监测体系,适时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解决漏贫、返贫、“被脱贫”等“三贫”难题,加强对贫困户的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测。“社区工厂”模式应加强对贫困户和政府扶贫工作以及企业管理的动态监测,完善政府在“社区工厂”工作中的考核指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政府、贫困群众、企业的三方共赢,全面提高精准扶贫绩效。

四、结论

“社区工厂”不仅仅是移民搬迁的衍生物,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成为一种移民搬迁精准扶贫新型模式。基于以上论述,我国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工作的优化路径应在精准扶贫的核心影响因素基础上,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促进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在精准识别上,“社区工厂”准确定位了现有的扶贫对象,深入探究其贫困原因,制定精准脱贫措施,未来,“社区工厂”应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识别技术的创新。在精准帮扶上,“社区工厂”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实现了“社区工厂”辐射区域物质条件的改善,让贫困户看到了新希望和新发展路径,“社区工厂”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授人以渔”途径,实现搬迁困难群众“助人自助”。在精准管理上,“社区工厂”有效实现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扶贫合作,在探索过程中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如何让群众以及更多的主体活跃在脱贫的大舞台上,实现更好更快精准扶贫是“社区工厂”模式的未来探索的重点。

综上,各地在开展精准扶贫有关活动时,应更加注重精准落实落地,即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在扶贫时,应当考虑到贫困户自身以及政府实力的各个方面;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激励、发掘贫困户、到村干部等的能力、潜力,推动贫困户自主脱贫;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扶贫绩效的考核应当尽可能数量化,定期化,设计专门的考核机制,敦促有关人员积极实施扶贫。

参考文献:

[1] 李博,左婷.遭遇搬迁:精准扶贫视角下扶贫移民搬迁政策执行逻辑的探讨――以陕南王村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25- 29.

[2] 付少平,赵晓峰.精准扶贫视角下移民生计空间再塑造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8- 13.

[3] 姚蓉.试论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移民的社会融入[J].新西部,2014,(27):25- 27.

[4] 何得桂,李卓.陕南地区避灾移民搬迁的价值与困境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2013,(03):73-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