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契约理论;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是任何行业、组织有效运行的核心和关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新、改革以及完善现有的、与时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旅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对于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意义重大。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更应加强对于旅游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视,只有不断完善旅游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契约理论概述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是核心研究问题。标准契约理论的理想契约类型,应当是内容清晰、可在任何状态下被证实且法律执行有效;但现阶段,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限制,现实契约与理想契约还存在一定差距,契约执行困难、实现难度大等问题仍广泛存在,因此,目前我国诸多契约的执行还依赖于抵押、声誉保障机制。

二、现阶段我国旅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投入机制缺乏

由于投入机制的缺乏,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旅游设施不足等问题,政府习惯采用将民营企业引入旅游业的方式,该方式下,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旅游设施缺乏发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破坏严重、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等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监督条例的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将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发展目标;其次,民营企业自身管理知识、管理技术的落后,也导致旅游项目的建设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符合,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严重受阻。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

运行机制不合理,企业与政府职能不明确,企业化经营为主要特征,资源保护与创收是发展的主要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与政府职能的不明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意识,市场观念意识十分薄弱;此外,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也进一步模糊了旅游部门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接线,权利混乱现象广泛存在。因此,企业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吗,往往需要同时扮演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角色,当面对利益时,旅游管理机构就很难公正的旅游管理任务。

(三)机构与职能不匹配

我国地大物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按照种类的不同,具体可将其分为风景、文物、文化资源等,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旅游资源的管理又具体分属园林、建设、宗教、文物等部门。由于资源属性的差异,每一个不同的管理部门理应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职能,但现阶段我国采用的仍是总体统筹规划的方式,这样的划分方式直接导致了部门职能的实现与总体的统筹规划不相符,严重阻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具有统筹规划只能的政府部门并不实际执行具体工作,因此其所指定的规范和计划往往与实际严重脱节。

三、以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一)转变发展理念

有关政府部分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将契约理论这一种新的公共部门治理研究途径引入到旅游管理制度之中,明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无本质差别,增加竞争机制决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的能力。其次,实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到同时兼顾社会、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形象等综合效益。最后,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干预相结合。

(二)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重新开发定位职能。对旅游资源进行必要分类,对于老景区,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由政府保留管理权,经营权责分割给市场;对于新景区,政府应当同时保留经营权和管理权,以确保在政策优势下,新景区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获得市场主体的长期有效投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景区开展过程中,应当着眼未来,把握整体的生态利益,对于不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景点,应当放弃开发或开发辅助旅游项目;对于旅游业发达的地区,政府把握好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新兴旅游城市,政府加强景区规划工作以及协调、监督工作,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情况的发生。其次,重新定位经营职能,兼顾市场的维护以及利益主体的协调。处理好监管与宣传的关系、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重新定位监管职能。从规划审批、监管问责入手,监管坚持在旅游资源不遭到破坏、欣赏价值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独立、权威的协调机构,明确政府和开发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是万能的,政府调控有时也会失灵。为此,在创新旅游管理制度时,应当做到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第一,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的设计要符合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反作用,保障旅游物品、服务的持续供给;第二,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确保各阶层均能够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更好的维护旅游业的市场秩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主导并发挥绝对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该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适当“放权”于市场,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喻玲.谈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J].商业时代,2013.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模式实践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于桂林(1966-),男,江苏泰州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科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旅游教育教学研究。(江苏泰州2253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9-0172-02

人才培养模式指的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对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培养方案、培养规格、学制及教学过程等诸要素的有机组合。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是根据酒店、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岗位及岗位群的要求设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专业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同时,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突出实践教学,做到理论和实践双体系教学。所谓“2”主要是指前两年,学生在校以理论课程学习为主,辅以校内实训和生产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谓“1”主要是指后一年,学生在旅游企业顶岗实习,并在实习中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在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立多元的实践教学形式

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由校内、外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校内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实习、校内“生产型”实习以及校内第二课堂学生的自主实践。校外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企业“认知型”实习、企业“顶岗型”实习以及校外学生的自主实践。在时间安排上,第一学期主要进行校外“认知型”和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实习,第二、三学期主要进行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实习,第四学期主要进行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和校内“生产型”实习,第五、六学期主要进行校外“顶岗型”实习。

1.企业“认知型”实习。学校组织学生到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参观学习,由旅游企业的专家介绍旅游企业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行业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建设等,帮助学生形成旅游职业的真实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情感、职业态度以及对旅游专业的认同感,指导学生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

2.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实习。根据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技能训练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导游实训室、形体训练室、语音室、旅行社实训室、前厅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客房实训室和茶艺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进行“操练型”实习。学生在“仿真”教学环境中,通过反复操作和练习,认真练好基本功,为顶岗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校内“生产型”综合实习。学生在校内营业性的旅行社、饭店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相关岗位上进行综合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把实训室中掌握的技能、技巧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同时,通过实习,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补课。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企业“顶岗”实习;不合格者,可利用暑假、寒假以及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的训练。

4.企业“顶岗型”实习。学生在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基地的相关岗位上从事真实的工作,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根据《旅游管理专业顶岗实习规范》,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在相关岗位“轮岗”。如在旅行社实习的学生分别在导游、前厅接待、计导、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上轮岗实习;在酒店实习的学生分别在前厅接待、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大堂经理助理等岗位上轮岗实习。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要以企业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5.学生自主实践。根据旅游管理专业的特点,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相关的具有职业场景的各种社团组织,如导游服务社团、酒店服务社团、茶艺表演队、礼仪服务队等,并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校、系教务科、学工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职业培养、专业技能竞赛等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导游大赛等,以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建设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中,组织实践教学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是关键,他们既是教师,又是师傅,在高职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必须建设一支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实训、实习教师队伍。

1.旅游企业师傅“教师化”。聘请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旅游行业专家、旅游企业的高素质导游员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任兼职教师。但在他们任教之前,需要组织学习教育学、心理学 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让他们掌握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化”。学校专业教师一般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旅游企业工作经历。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旅游企业挂职,了解旅游企业最前沿的信息,了解旅游企业的工作流程,掌握旅游企业相关的操作技能,提升专业教师的技能水平,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仿真型”的校内实训、实习基地和“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

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中,实训、实习基地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建立“仿真型”校内实训、实习基地和“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高职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保证。

1.“仿真型”校内实训基地的建立。学校根据旅游行业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仿真型”校内实训、实习基地,以营造一个“仿真”的职业氛围,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下,按照旅游企业岗位群对技能的要求,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导游方向可设立模拟导游实训室、模拟旅行社实训室、形体训练室、语音室等,酒店管理方向可设立模拟总台实训室、模拟餐饮实训室、模拟客房实训室等,景区方向可设立模拟旅游景观实训室等。

2.“生产型”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学校根据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要求,在校内建立营业性的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等“生产型”实习基地,以生产经营带动校内实训。校内“生产型”实习基地具有双重身份,对外是旅游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要遵循企业运行的规则,面向市场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内是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要遵循实践教学的规律,营造一个“准真实”的职业氛围,让学生在“准真实”的环境中综合实训,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建立“紧密型”的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校外实习基地则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彰显高职院校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为此,高职院校都积极与旅游企业广泛合作,建立了一批校外实训基地。但这些实习基地大都是“松散型”的,往往是校企签订协议多,真正运行少;在校企合作真正运行的旅游企业中,又以作为劳动力顶岗实习多,真正按培养目标让学生轮岗实习并给予指导的少。因此,要建立“紧密型”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双方不仅要签订协议,还要根据培养目标,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校企双方共同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让学生真正地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顶岗”实习。

四、建立高效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

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中,建立高效率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是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前提。系部成立“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主任、旅游主管部门领导、旅游行业专家、旅游企业专家、旅游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主要负责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下设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调整及实施。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由校内实训指导小组和企业实习指导小组组成。校内实训指导小组由校内专业教师组成,负责校内实训课程的开设、实习教材的选定及开发、实习流程的制定、实习成绩考核的方式等。企业实习指导小组由实习企业师傅、学校带队老师和学校天空教室辅导老师组成,负责制定顶岗实习的具体方案、流程以及考核办法。形成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校内实训指导小组、企业实习指导小组的三级实践教学管理体系。这样的三级实践教学管理体系,流程短,环节少,各节点分工明确,职责具体,可操作性强,效率高。

五、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中,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保证。

1.建立实践教学各环节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行为,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在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校内实训室“操练型”实习中,制定《导游实训室管理制度》《形体实训室管理制度》《语音室管理制度》《餐饮实训室管理制度》《客房实训室管理制度》和《茶艺实训室管理制度》等。在校内“生产型”实习中,制定《旅行社综合实习管理制度》《酒店综合实习管理制度》等。在校外“顶岗型”实习中,制定《旅游管理专业顶岗实习规范》等。

2.建立实践教学督导及反馈制度。一方面,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定期对校内实训进行督导,检查专业教师的实习教案、指导水平、教学效果等;检查学生实训态度、实训水平以及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的情况等。对校外实习进行督导,检查企业师傅指导学生实习的方案实施情况、指导水平、实习效果;检查学校带队老师对学生实习指导、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检查天空教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等。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活动,通过填写“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了解学生对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方法、指导教师实践教学态度和水平等方面的意见,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去,充分发挥其教学主体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3.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1)校内实训考核体系。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根据旅游企业岗位要求,制定《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校内实习考核细则》。实习指导老师根据细则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参加顶岗实习。(2)校外实习考核体系。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根据旅游企业岗位要求制定《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细则》,由旅游企业的师傅和学校的老师共同考核。旅游企业的师傅对学生在各个岗位上的业务进行量化考核;天空教室辅导老师对学生的天空教室作业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带队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企业的出勤情况、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定期将学生的三项考核成绩交给实践课程体系研究指导办公室汇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

4.建立多元实践考核方式。在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中,以岗位需求作为质量考核标准,强化过程考核,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主要采取现场模拟与操作、面试、同学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对项目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解 决实际问题的评价等多元考核方式对学生的实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学生解决分析问题、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引入到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评价指标中,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及时把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促进其不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六、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教学体系涉及学校、企业、师傅、教师和学生等多方的利益关系,因此,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多方共赢,才能保证实践教学体系的持续运行。

1.学校以服务与企业合作。学校要结合旅游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将人才资源优势和企业生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服务。如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旅游产品开发、企业形象包装等。学校还可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以学生见习方式帮助旅游企业解决旺季员工短缺的问题。此外,学校在业务上要适当倾斜于建有实习基地的旅游企业,如教职员工的假期旅游、学校的相关餐饮、住宿等业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2.企业以岗位与学校合作。在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企业要提供相关的实习岗位为学校服务,让学校根据需要,选择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师傅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并成立企业实习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实习指导工作,把实习学生当做自己的员工进行培养。

3.学校给予企业师傅津贴。在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企业的师傅为指导学生付出辛勤的劳动,学校要给予相应的津贴,以提高企业师傅指导工作的积极性。

4.企业给予学生劳动报酬。学生在旅游企业顶岗实习,一方面,把自己所学的知识、技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在师傅的指导下,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学生顶岗实习,也为企业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企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的部分开支,减轻家庭负担,还能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工作的热情和对企业的热爱之情。

综上所述,高职旅游管理专业“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应从多元实践教学形式、实训、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校内“仿真型”校外“紧密型”实训实习基地、实践教学管理体制、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以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拓展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普礼,王晓江,梁熠葆.高职院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0(36).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3

政府是一个地方的标志,也是建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联系的纽带。比如对于一些新开发的旅游景点,政府可以通过采用在政府官网公开旅游信息,加大电视台的广告宣传力度,官方出版一些旅游指南等方式,刺激消费者的好奇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旅游指南。同时由于旅游信息是官方公布的,也增强了消费者对旅游景区的信任,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旅游,为景区吸引更多的客源,加大该景区的影响力,从而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二、政府可以加强旅游的教育工作,培养优秀的导游及旅游管理人才

目前旅游方面的专业人才还很匮乏,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培养大量的旅游专业人才。比如对于旅游业发达的地区,当地政府可以建立一些旅游院校和旅游培训机制,对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正规的旅游教育,从而使得旅游经营者和服务人员拥有更专业的服务水准,进而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这不仅带动了当地人员就业,也推动了当地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政府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参与旅游景区的推广和建设

政府对景点的开发和利用起着一个引导作用。比如在对某个景点进行开发的时候,政府可以采取工程竞标的方式,招商引资。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加入到旅游景区的开发工作中来。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让企业之间进行融资,为企业开拓发展空间等方式,大力的培养有发展潜力和自力更生能力强的企业,使之成为当地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从而使得该地区的旅游企业更为正规和壮大。

四、政府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对景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为了让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更为放心,政府可以建立一些诸如旅游监管局的机关单位,为消费者提供交流和反馈的平台,从而达到对旅游价格和餐饮食品的质量等进行有效监控的目的。政府主导的旅游管理模式潜在的问题: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旅游管理,加大了政府的工作量和财政上的压力。同时会产生企业经营模式死板,管理制度不够灵活等问题,限制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也使得旅游方式单一,旅游模式定式化,满足不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五、市场主导旅游管理模式的优点

(一)市场化的管理能充分挖掘市场资源的潜力旅游业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旅游市场资源的利用率,加大景区的开发力度,带动旅游业的发展。比如当一个地区旅游资源的利用达到饱和后,企业为了占有一席之地,必然会想方设法的去开发一些未被利用的景区,这无疑对加强景区的开发和建设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市场化的管理能促进企业对内部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再美的景区,如果不定期地对景区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审美疲劳,从而导致旅游人数不断下降。市场化的管理模式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不断地创新,让旅游的方式,旅游的管理工作更为灵活多变。这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对新鲜事物的需求,也促进了旅游文化的多元化。

(三)市场化的管理能给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不用太受制度的约束,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不断拓宽市场,吸纳优秀的人才,做大做强,成为一流的旅游企业。市场化旅游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市场化的旅游管理模式很容易造成企业之间恶性的竞争和企业的不法经营,比如有些企业为了加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故意对其他企业进行抹黑和诋毁,为消费者提供一些虚假的旅游信息等。再比如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哄抬景区的门票和饮食的价格,使得投诉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大了消费者对旅游企业的不信任,从而阻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六、结语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从事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专门或主要从事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饮食、购物、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电信、商务、卫生、文化、体育、公安、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郊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本市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兴办旅游企业,开发旅游商品。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建旅游景点、旅游景区的发展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与旅游区总体规划相适应,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法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

第十一条在旅游景区、景点,禁止擅自采石、采矿、挖沙、取土、葬坟、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第三章旅行社

第十三条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未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对全市旅行社的数量、结构和布局实行宏观调控。

第十五条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旅行社与其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应当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其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变相形成新的旅行社。

第十六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第十七条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的名称、地址,旅游者的姓名、住址、性别、民族等基本情况;

(二)旅游的期间,旅游的景点、时间和线路以及购物等专项旅游活动安排;

(三)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旅游费的详细构成和标准;

(五)交通、食宿标准和价格,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六)旅游意外保险;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旅行社提供格式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并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八条旅行社组织、引导境外旅游者(团)住宿、就餐、购物、娱乐、乘车船,应当安排在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游业务;

(五)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旅行社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主要用于以下情形给旅游者造成损失,但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时,由旅游管理部门从中划拨支付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旅行社不得将其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凭证用于担保。质量保证金因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依法冻结或划拨的,旅行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旅行社有权向旅游管理部门查询其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情况。

第四章导游员

第二十一条导游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导游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实行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可由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向省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可由旅行社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取得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人员的名单。未取得导游证或临时导游证的,不得私自从事导游业务。

第二十三条导游员必须在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从业,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对其进行登记,依法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有关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导游员应当持证上岗、佩带胸卡进行导游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依照旅行社确立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二)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传播中华文化,讲解**自然人文情况,介绍风土人情;

(四)按其职责权限处理旅游中遇到的意外事件,并及时报告旅行社;

(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听取和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正当的业务活动。导游员必须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导游员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或串通旅游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收受回扣、私收佣金,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或中止旅游项目,不得将境外旅游者带往非涉外定点单位住宿、就餐和购物等。

第五章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和旅游定点单位

第二十七条实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管理制度。餐馆、商店、车船公司(队)、娱乐场所、医疗保健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成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批准,报省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标志牌和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旅游涉外饭店符合星级饭店标准的,按国家标准评定星级。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宣传、经营。星级饭店不得夸大星级进行宣传、经营。

第二十九条实行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可以申请旅游定点单位,由所在地县(市)、郊区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城区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旅游定点单位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旅游定点单位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

(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

(三)不得擅自收取外币;

(四)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虚假广告;

(五)不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

(六)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

(七)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名称、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

(八)不得串通其他单位和个人制造垄断,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旅游者

第三十一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场所、项目、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自主选择旅游商品;

(二)了解旅游项目、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

供旅游项目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改正、给予赔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入境旅游者在本市旅游与境内旅游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和民族风俗习惯;

(三)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旅游区的历史文物等自然文化遗产;

(四)爱护旅游公共设施;

(五)遵守旅游秩序,维护旅游安全与卫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旅游景区景点管理

第三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门票价格依照国家规定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营者不得擅自定价、调价、强行出售套票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变相涨价等。

经营者应当将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部门等事项在显著位置设置的收费告示牌上明示。

第三十六条凡在旅游景区景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和流动兜售商品,不得纠缠旅游者,不得强行交易。

第三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从事下列娱乐活动:

(一)有损国家和尊严的活动;

(二)伤害民族感情、妨害自由的活动;

(三)封建迷信和活动;

(四)、赌博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八章旅游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旅游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安全与卫生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卫生设备、设施,对导游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管理部门应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与卫生措施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营业。

第四十条旅行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饭店和旅游涉外定点车船公司(队),应为自愿保险的旅游者代办人身保险。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建设、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交通、市容、民政、商务、公安、文化、体育、卫生、林业、水利、宗教事务等部门应相互协作,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市场、环境、交通、安全和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四十二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旅游投诉制度。

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和赔偿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做出答复;受理投诉的旅游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第四十三条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信誉等级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等。

第四十四条旅游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和导游员的定期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审计制度,依法对本部门和国有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旅馆、餐馆等服务业经营者以旅游服务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一)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

(二)旅游区旅游秩序;

(三)旅游安全卫生状况;

(四)旅游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五)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佩带行政执法标志。对不出示证件和不佩带标志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导游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吊销旅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导游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或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旅行社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分别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依照《**省旅游管理条例》、《**省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五十六条旅行社、导游员、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旅游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文化、环境保护、卫生、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工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5

1.实习点坏境差:与其他的一些传统的学科的实习基地相比较,旅游管理专业的实习基地常常不够完备,这种糟糕的实习环境让那些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学习质量大打折扣,专业技能也无法按照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培养;2.实习时间安排不恰当:某些学校并没有针对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安排适当的实习时间,甚至是安排这个专业的学生在旅游的淡季去参加实习,此外实习的时间无法保证充足也是制约该专业学生获得进步的一个较大的问题;3.指导人员积极性不高。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通常没有进行指导的积极性,对于他们未来的同行,他们未能够给予足够的帮助和提携,而且由于编制的问题,高校的老师常常没有机会去参加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导致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不能够得到老师规范的指导;4.实习管理制度不完善。实习的管理制度不能够对同学起到促进作用,在实习的过程中学校和单位对于学生的管理都存在疏忽,这就使得许多的学生在他们实习的时候,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消极怠工,这样实习的成效就更加差了。

二、如何更好地开展旅游管理实习

以上的问题共同反映了我国高校当中的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和实习模式存在着巨大的漏洞。第一,我国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经费严重缺乏,使得大部分的开设有旅游管理专业的高校都不能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经费严重缺乏,使得大部分的开设有旅游管理专业的高校都不能拥有自己的实习与实践基地。第二,我国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十分的薄弱,由于在旅游管理专业上进行教学的老师大多数是从其他的专业上跨行转职过来的,他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并没有根据专业的特性进行优化,这就使得各个年级的学生不能得到最优的专业教育。虽然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只要对专业实习课题的制定报以谨慎的态度,并做到我如下所说的几点要求,就一定可以使旅游管理专业有长足的发展。(一)做好准备工作。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不能随随便便,对于这个专业的实习生,这一点尤为的重要。实习前的动员,按照规定进行的计划,以及适当的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在实习之前让学生们树立各种与职业相关的理念,让学生可以从心里明白专业实习的重要性。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非常特殊的学科,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门专业的书本知识仅仅是纸上谈兵,该专业的学生必须深入到职业的第一线才可以让他们的专业技能获得一个比较大的提升。(二)合理控制实习时间。实习计划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实习的时间也应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值当中。按照国家指定的时间来进行实习还是比较合理的。绝对不能够偷工减料,因为实习的时间太短就不能够很好地贯彻实习的最终目的:首先学生的实践技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培养,在实习计划之中要求的对企业或单位经营之道进行了解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现实一点来说,那些没有经过实习的锤炼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并不是很吃香,只有那些在实习中表现出色且专业技能良好的大学生才能够获得足够的青睐。(三)实习单位与高校看齐。实习单位的培养内容应当与高校的培养计划保持高度的一致,而且对于不同高校的学生实习的内容也应该有所区分不能够一概而论,因为每一个高校的培养目标都是不相一致的。例如说,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大多数都应当以培养成较为高级的管理人员作为目标。专科类院校则不同,他们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高级的服务性人才和基层的管理人员作为目标。相对于前两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旅游管理类的学生应当以成为一个可以适应社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目标。(四)注重实习地的选择。应当充分的顾及实习基地的选择,不同的实习基地有着不同的设施,其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待实习基地的选择切忌草率,一定要知道对自己的未来负责,比如说那些省级的旅游景点,获得文明单位殊荣的那些景区都是有资格对人才进行培养的。如若选择那些不科学严谨的单位,对自己的未来就是一种打击。

三、总结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范文6

加强旅游管理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保证旺季旅游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加强旅游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8月19日下午,辽宁省本溪市桓仁虎谷峡景区内一处玻璃栈道游乐设施发生事故,部分游客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时,因突降暴雨、滑速过快,导致发生人员碰撞事故,造成一名游客死亡,多人受伤。今天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在XX旅游高峰之际,进一步提高全区上下对加强旅游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各项任务。下面,我代表管委会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管理安全工作

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XX旅游基本处于停滞状态。7月开始大比例回升,特别是高考结合后,进入8月份,连续X天入区游客量超过X万人次,X月X日单日接待量达到X万人次,创造了疫情以来的单日最高人流。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离不开全区上下重视发展,支持旅游,通力协作。

对此,管委会是满意的。在XX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比如:旅游服务功能设施还不适应景区人数快速增长的趋势;景区管理方式手段还不适应现代化景区管理要求;旅游队伍建设还不适应不同游客的个性化需求,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自现在开始,XX旅游已经逐渐进入到高峰期,预计会持续到10月中下旬。为此,全区上下要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以对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旅游管理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为建设国内一流精品景区,实现XX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二、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树立XX旅游品牌形象

依托XX现有旅游基础条件,实现高峰期安全有序过度对旅游运行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景区精品化、人员专业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理念,着力破解旅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一是深入研究高峰期旅游规律,从售票、乘车、倒站、主峰等各个环节入手,提高资源配置、管理运营的针对性、高效性、科学性。

二是强化“大旅游”意识,加强全区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等社会景点的管理和服务。三是兼顾普通需求和特色需求,做好亲情化、个性化、高端化服务。四是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充分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

旅游旺季景区员工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非常辛苦。关心好员工,照顾好员工,让他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情绪和状态,对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至关重要。五是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旅游、质监、公安、运管、工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

对屡禁屡犯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取消旅游经营资格。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等旅游法规、规章,打击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违规经营行为。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重点治理出租车、摩托车的揽客行为。六是进一步优化区域旅游环境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居民的旅游环境意识,自觉维护XX的旅游环境,发扬热情、好客的良好传统。七是加强接待工作。每个部门,每名同志都要做XX旅游形象的传播者、践行者。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XX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遵守景区的有关规定,协助集团公司维持景区接待高峰时的旅游秩序。要严格控制带车入区,确需带车入区的,要听从景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八是要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当前正值雨季,南方部分省市已发生洪涝灾害,造成很大损失,要时刻绷紧预防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这根弦。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操作,快速反应。九是加强全区宾馆、酒店、餐馆、土特产品的管理和检查,特别是针对家庭旅馆,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三、齐抓共管,排查隐患,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去年XX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对XX的旅游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坚决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监查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快速科学。

从目前看,XX旅游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质灾害隐患。因受地质和气候的影响,XX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山体开裂、落石、泥石流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二是安全管理隐患。

漂流、登山等旅游项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重点监管。XX景区的XX等主要景点在旺季游客十分集中,跨越护栏留影、攀爬山体的事件屡禁不止,极易造成安全隐患,需要加班加点、死看死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区科学考察、教学实习的管理,做好引导、保护等工作。

三是交通安全隐患。旅游旺季车辆迅速增加,是区域内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景区内运力紧张,司机工作量大,易出现疲劳。另外景区部分路段正在维修,也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四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旅游旺季气温较高,酒店、宾馆等旅游接待场所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压力很大,用电用火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方面也存在隐患。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分级负责,逐级管理,相互配合”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旅游安全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目标和考核中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安全生产部门要及时检查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大隐患的整改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旅游企业要健全相应的旅游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应急办和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领导认识到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生命,关注安全,进一步认识做好旅游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旅游安全不能只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确保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监督管理到位。要下大力气和决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运用行业管理的职能,做到旅游安全与管理业务挂钩。对存在的隐患,发生的事故该通报的通报,该摘牌的摘牌,该停业的停业。四是保证措施到位。

第一,安全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专业培训。第二,安全巡视到位。景区安全员要经常对景区存在危险地方进行巡视,星级饭店安全员要对饭店消防器材、电路、线路、特种设备等进行巡视,安全巡查要做到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要全面落实,并形成制度,检查到位。

第三,警示标识到位。景区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齐备、有效,星级饭店消防标识、安全出口等标志明显。第四,制度落实到位。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按要求落实到位。限期解决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逾期不完成或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第五,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到位。要全面加强辖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XX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争取早日实现XX旅游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