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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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市场现状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规制;中日食品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3)03-0061-04

日本是对食品贸易安全关注较早的国家之一,关于食品贸易监管的相关记载可追溯到100年前日本的明治与大正时期(1867—1926)。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曾经历三个不同发展时期:第一时期的重点是建立良好生产规范;第二时期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的危害因子;第三个时期的重点是围绕健康目标保护整个食物链。本文拟就日本现代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核心内容、主要特征,尤其是日本《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的正式实施对中日食品贸易的影响做一探析。

一、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构成及其特征

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包括三个重要系统:一是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为主要代表的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及其掌管的安全规制监督系统;二是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其中, 200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要素;三是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食品安全检测、监督体系。总结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可看到其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规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例,1991年,日本只对26种农药、53种农产品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1992年,日本开始不断扩大农产品残留农药标准的控制范围,到2001年,其控制范围已经达到214种农药,130多种的农产品,并且制定了近8000个标准指数。2003年,日本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达到了350种。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进一步制定和修改了669种动物用药残留、添加剂和农药标准。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肯定列表对700多种农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的成分设立了暂定标准。同时,日本还对不能确定具体标准的农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一个统一标准,即0.01mg/kg的统一标准,一旦进口日本的食品中药剂含量超过这个标准,就将被建立在食品安全规制基础上的“绿色贸易壁垒”阻隔于食品贸易圈子之外[1]。

第二,从政府主导到食品从业者自觉管理。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为由,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限制性规定。同时,日本政府还借鉴欧美等国建立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做法,设立了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对食品安全事务进行管理,并在企业层面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小组,以便快速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引发的各类问题。此外,日本高度关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关心食品安全,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由事后应对转变为事前预防。为解决食品安全范围广、物种多、各地区之间很难形成统一标准的难题,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曾推行一种企业自主性的事后安全管理系统,要求企业自行制定行为准则和安全基准,并通过对外签订合同对企业外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但因这种事后应对性的自主安全管理系统受企业管理能力、商业道德等因素的约束,对超越企业管辖范围的规制活动影响力不足,往往难以独撑安全管理的重任。随着世界化、全球化的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重点开始从事后应对转为事前防御,形成了预防为主、防御结合的理念,企业自主安全规制系统逐渐演化成一种公共安全规制的补充条款[2]。

第四,坚持消费者至上原则。强调将消费者利益放到最高位置,并要求与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性、与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保持一致性。为实现这一目标,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强调从源头抓起,制定了整个食品供应过程中各个阶段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为保障生产材料和产地品质的安全,日本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同时制定了涉及产品制造、商品流通、进口贸易等环节的种类繁多的检验标准和管理规则,以及完备的动物检疫系统和肯定列表制度。在此基础上,日本综合各方面经验,制定并实施了《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实施标准、规章制度,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社会环境支撑[3]。

二、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核心内容

(一)过程化管理和安全追溯制度

所谓过程化管理,是指对食品从生产到流通的整个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监督,是一种基于流程的全面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只有保障每一个环节都达到了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才能说它是符合日本食品安全规制要求的产品。

所谓安全追溯制度,是在采用激光码等技术手段对业户进行全面登记的基础上,针对特定事件或专门事项进行问题查找的机制和体系。其功能在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将责任直接追溯到生产的源头,并迅速确定相关责任人,具有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优点,对食品安全起到了显著预防和保障作用,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督的透明度,增强了管理机构公信力。

(二)食品标识监督和处罚制度

食品标识制度包括两项重要规定:一是要求在食品包装物及其容器外包装的显要位置注明食品构成、功能和标识等内容;二是要求对日出口食品包装必须包括日文标识,以便日本国民容易读懂相关内容。严格的食品标识规定,减少了复杂繁琐包装样式对消费者的误导和遮蔽,提高了进口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为食品安全制度的施行奠定了基础。

监督和处罚制度,是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标注内容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或不符合食品真实属性时,可直接对进口食品予以限制进口数量、征收违章罚金等处罚措施。此规制看似简单,实则刚柔并济,为进入日本食品市场筑起了较高的贸易壁垒。

(三)食品肯定列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是针对大部分对日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而设限的规制内容。它涉及领域很广,其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标准的兽药、农药以及饲料添加剂成分的,设定0.01mg/kg的统一标准,一旦进口食品中药残含量超过设定标准将会被禁止进口。从日本食品肯定列表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它严重制约了中国水产品对日本的出口(中国是日本最大水产品贸易伙伴),维护了日本国内水产品的自给自足,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保护本国生产经营的武器。

(四)食品中毒报告制度

日本的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包括中毒死亡报告制度、报告催促制度和中毒患者报告制度等内容。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一旦发生食品中毒事件,不仅要查处中毒原因,确认中毒者中毒程度,确定中毒人数和中毒时间长短,还要制定详细记录并归档,如果有所延误或疏漏,报告催促制度将起到重要监督作用。这一制度看似繁琐,但其报告事项的严格要求、监管流程的严谨规定,却为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控食品的质量,将食品中毒事件降到最低限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中的特殊食品包括特定保健用品、转基因食品、进口食品等,这些食品具有受众面小、物种杂、难管理等属性。由特殊食品的属性所决定,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系统对其采用了量体定制的管理制度,扩大了食品安全规制的覆盖领域,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多元化利益,为日本建立严格监察系统和实施高标准的安全规制创造了条件,为建立较高的食品贸易绿色壁垒奠定了基础[4]。

三、中日食品贸易现状及其趋势

(一)中国食品贸易的国际地位

据WTO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世界10大食品出口国是美国、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中国、意大利、加拿大和英国,世界主要食品进口国是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比利时和中国。近年来,美国在世界食品市场所占的份额虽有所减弱,但其首席地位无人撼动,中国是唯一进入食品进出口贸易额前10位的发展中国家[5]。

分析相关数据可见,我国食品出口规模虽增长较快,地位突出,但市场竞争力不高,总体上还处在品牌少、层次低、竞争能力较弱的阶段。从市场份额看,中国出口食品占世界市场的3.69%,在世界食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7;从贸易竞争力指数看,中国位居第2,且一直是世界食品净出口国;从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看①,中国在10大贸易出口国中居最末位;从产业内贸易指数看,中国排名第4,表明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逐渐走强(见表1)。

(二)中国对日食品贸易状况

据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贸易额占总进口贸易额的4%,日本约55%的进口鸡肉制品来自中国,约44%的进口冷冻蔬菜和新鲜蔬菜来自中国。1988—2006年,中国对日食品贸易基本上呈逐年递增态势,2006年中日之间的食品贸易额曾达到930亿日元的最高峰,2008年后出现较大下挫,2009年达到最低点,当年对日食品出口额仅为640亿日元,比2006年下降了31.2%,但2011年又回升到750亿日元,其中升幅最大的是水产类和果蔬类。

2008年中日食品贸易额急速下滑的原因,与这一时期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日趋强化有很大关系。据统计,2008年日本扣留我国出口日本的食品共295批次,其中,水产品占25.1%,蔬菜、水果类占24.1%,肉制品、粮食、谷物合计占7.5%(见图1)。这些被扣留的出口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扣留的占37.9%,细菌、大肠杆菌超标的占20.8%,添加剂超标的占11.2%(见图2)。

日本采取上述措施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出口。以水产品为例,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出台之后,中国对日水产品出口被限制的情况大批涌现。据统计,2009年中国被扣留的出口水产品占日本扣留的全部水产品的29%。2011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食品扣留批次达到295次,其中水产品86个批次(冷冻水产品被扣61次,水产制品13次,鲜活水产品12次)。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已成为中国对日食品出口的最大绿色壁垒[6]。

四、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启示及中国食品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启示

第一,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日本食品安全规制遵循消费者至上原则进行立法,要求食品安全规制部门把消费者健康和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并构建了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流程责任追踪系统,形成了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技术壁垒,维护了本国消费者权益。我们应借鉴日本经验,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各种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形成符合我国食品贸易现状、有利于人民健康、有利于我国食品企业发展的法律框架,为我国的食品贸易、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健全食品安全检验和检疫标准。为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实施,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等跨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机构,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及监督职能的同时,通过设立化学、生物、新食品评估组,以及对近千种农药设立检验标准,全面落实了对食品进行严格检验的要求,并要求进入日本市场的食品必须履行食品检疫的各种手续,提高了进口食品的合格率,降低了潜在风险,保障了食品质量,同时也对国外食品进口形成了巨大贸易壁垒。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也应该建立一个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疫标准,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系统,同时,要建立高水平的检验检疫设施,落实履行上述国家职能的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责任[7]。

第三,加强对食品安全规制者的监督。日本的实践经验表明,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进行合理限制,不允许在权责范围内出现寻租事件,一经发现滥用权限的规制者,当事人或机构将受到严厉制裁。这一做法对净化社会风气,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国家利益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对规制者也应规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规制者寻租现象的发生。对于违反法规的人员应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营造使各种败德行为不敢、不能任意施为的社会舆论和法治环境。

第四,提供食品安全指导和技术改造扶持。日本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制系统的同时,也加强了本国企业安全生产模式建设和技术设施改造,并收到明显成效。我们应借鉴日本经验,鼓励国内企业进行食品标准化建设、实施技术改造和进行安全生产模式建设,并对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上调贷款数额,对企业技术改造消耗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贴补,努力将我国食品企业扶持起来,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增强食品出口的竞争力打好根本性的基础[8]。

(二)中国食品企业的应对措施

中国食品企业要想突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绿色屏障,继续保持对日食品出口的竞争力,既要据理力争,剔除歧视性的规定,还要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练好内功,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要减少农药、兽药滥用行为,杜绝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添加剂使用,包括禁止使用出口地禁止的添加剂。二要把握国外食品市场供需变化和国际食品贸易动向,及时了解进出口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及主要贸易国贸易手段的变化,并有的放矢采取应对策略。三要将督查和评估工作深入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拟定技术标准,严格质量检查,控制产品出口质量,建立基于产品品质的全链条管理和控制系统。四要及时了解政府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改善生产模式的政策,抓住机遇促进企业以及整个食品企业更新换代,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要针对日本市场进行广告宣传,加强与日本民间的团体组织如农业协同组合、生活协同组合的合作,提高企业品牌在日本消费者中的影响力。六要按照新工艺和新技术培训员工,提高食品企业从业者的技能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食品企业的员工能够跟随上时代步伐和迅速多变的国际贸易状况。

此外,还可采用直接、间接投资方式,实施跨国投资经营,在食品输出国本地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并引进国内外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生产需求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包括采用日本品牌企业先进的生产标准和技术,以渗透和效仿的方式,破解绿色壁垒,增强竞争实力,全面提升中国食品对日出口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尹小平,王洪会.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6(7):59-60.

[2]任智华.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分析[J].市场与贸易,2010(6):93-94.

[3]赵宗绪,李奇.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1(16):242.

[4]廖卫东,时洪洋.日本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制度分析[J].当代财经,2008(5):90-94.

[5]樊瑛,张炜.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及食品安全体系的变迁与展望[J].北京社会科学, 2009(2):17-22.

[6]吴莹,罗芬.日本食品安全新标准对中国水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 2012(4):137-138.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2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安全性 法律规制

近段时间,随着国家农业部今年6月批准三种转基因农作物进口,以及10月份甘肃省张掖市明令禁止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规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转基因产品尤其是转基因食品的高度关注,引发了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广泛讨论。本文就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相关探讨。

一、转基因食品的出现及发展

转基因产品是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事物。什么是转基因产品?通常认为,转基因产品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及人工设计的基因)改良生物品种及其新性状,甚至生成新物种的制成品”。转移因产品涉及的领域很多,包括转基因生物、药物、食品等,本文主要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进行粗浅的探讨。根据我国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1983年美国培植成功第一例转基因作物——烟草,1991年转基因农作物获准在美国田间进行试验,1994年世界第一种转基因食品——西红柿获准开始进入美国市场,1996年转基因食品——西红柿酱开始在市场销售,这也意味着转基因食品开始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美国因其生物科学技术非常发达,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非常广泛,相比较而言,欧洲国家在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和进口上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开始,我国也开始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建立了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已经获得安全批准证书的有棉花、水稻、番木瓜和玉米,其中棉花和玉米已经批准可进行商业化种植,获准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只能用作加工原料。

虽然转基因作物实行商业化种植和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已有20年历史,可关于其安全性的争议从未停止过,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笔者主要从人类身体健康方面进行分析)。有的科学家认为,任何技术都存在风险,但能够人为控制风险的技术就是安全的,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并没出现大的问题,说明其具有安全性。而另外一些科学家认为,转基因食品在下列方面存在危险:一是有些转基因产品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问题,也就是说某种食品添加了另外一种食品的基因,那么对后一种食品过敏的人可能对本来不过敏的前种食品产生过敏反应,从而影响身体健康;二是可能会导致人体对抗生素的抗药性;三是外来基因会以人们目前无法知道的方式破坏食物的营养。也有的专家提出,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潜在的毒素,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二、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于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考虑,世界许多国家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际上也有关于转基因生物制品的国际条约。我国自本世纪初也相继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及《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我国管理制度包括:第一是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指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其产品为“转基因食品”或采用“转基因食品原料”(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6条);第二是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制度;第三是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及经营和进口的行政许可制度。

目前,我国在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方面主要存在下列缺陷和不足:

(一)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立法层次较低,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我国现行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管理的法律主要为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颁布的规章《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立法位阶较低,而且法规之间存在内容不协调的情况。比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第2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其配套规章《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列举了 5类17中转基因生物,并没有包括在我国种植面积达3.5万亩的转基因番木瓜“华农一号”,所以转基因番木瓜“华农一号”由于不在目录里可不标识,但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须加以标识的规定,转基因番木瓜“华农一号”应作标识。

(二)审批程序缺乏透明性,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在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实验以及生产、进口环节实行审批制度,颁发安全许可证书,但到目前为止,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并未公开,对实际大众安全的转基因生物进口和生产许可的审批的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消费者很难获得相关的信息,只知道审批结果,对审批过程和安全性的论证缺乏了解,这难免会导致一些不准确的信息流传,造成百姓误解。

(三)监管体制不健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1.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某些转基因食品未加标识;或者虽有标识但不够明显或过于隐蔽,消费者不仔细查找根本无法发现;再有就是某些食品的辅料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未注明,进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部分地区违规商业化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水稻等)。据报道,湖北等地早已经进行水稻的商业化种植。

三、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考

转基因农作物的大量进口和商业化种植的趋势日益明显,转基因食品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日趋重要。

(一)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尤其是转基因食品的立法

我国目前关于转基因产品立法层次较低,法规及规章之间也存在不够协调的情况,建议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增加转基因产品(食品)管理的规定,对转基因产品(食品)的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及标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根据张掖市的做法,笔者建议在转基因产品的种植以及推广方面,应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以保障地方对传统农产品的保护和发展。

(二)建立公正透明的安全评估机制

自从转基因食品市场化和进入大众日常生活以来,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就未停止过,由于信息公开程度的欠缺,加上社会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传言较多,导致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缺乏信任。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建立和健全公正、客观、科学和透明的转基因食品风险安全评估体制,转基因农作物安全委员人员的组成应公开和实行回避制度,定期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报告,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出现的“黄金大米”和“亨氏婴儿营养米粉”等事件反映出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的漏洞。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农业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这些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

转基因食品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广大老百姓的生活,关于其安全性的讨论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正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所说:“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至少需要两代人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机构,对于转基因,可以允许科研,但不应该强推这种食品,除非你能拿出真正的科学数据来告诉老百姓它是安全的。”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方面健全相关制度,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参考文献:

[1]闫新甫.转基因植物[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2).

[2]汪萍.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制度构想[J].经济师,2004,(4).

[3]陈德敏,邓禾.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立法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4]汪平,美国、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法律规范[J].广西社会科学,2004,(4).

[5]柯坚,论生物安全法律保护的风险防范原则[J].法学杂志,2003(1).

[6]沈孝宙.转基因之争[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3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二、我国有机食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三、对我国有机食品出口的建议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4

关键词 :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生产过程;

1、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Green Food)指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生产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农药,不加非经许可的添加剂,经专门机构认定后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1]。绿色食品又称无公害食品或有机食品。消费者鉴别绿色食品和普通食品的方法是看其是否有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3部分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间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2]。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绿色食品来自自然、无污染的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也是符合人类健康要求,绿色食品能够给生命带来健康和保护。因此,人们也更愿意消费绿色食品。

2 、绿色食品的生产

2.1 、原料的环境条件

绿色食品的初级原料生产地必须没有工业污染,即没有直接污染。初级原料所在区域的上风向或水流上游没有污染源,否则有可能会给产地带来间接污染,造成该区域大气、土壤、草场及灌溉用水等受到污染或者破坏,使得初级原料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减少或者不使用化肥或者农药,以此避免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以上3种绿色食品初级原料的条件,要能够长期稳定的存在。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要能长期保持其生态环境条件不下降。

2.2、 原料的生产操作规程

绿色食品初级原料生产过程有严格的操作要求,不能随意发挥,生产过程中有严格的无公害控制标准。农作物品种选择、化肥施用、作物病虫害防治及作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特殊要求[3]。

2.3 、绿色食品的加工、贮藏、保鲜和运输

产品加工过程中,如果是人工加工,则必须保证人不会对绿色食品造成污染,如毛发污染或皮屑污染。如果是机器加工,要对机器进行严格消毒杀菌,保证机器本身不会对绿色食品造成污染。产品贮藏时,要对仓库进行严格的消毒,从而排除一切污染。绿色食品不能用紫外照射,因为会对绿色食品本身造成破坏。储存过程中要划分出独立的储存区存放,避免各种作物相互接触,引发污染。储存绿色食品的仓库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消毒,消灭可能存在的污染。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能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不能为了产品的外观好看,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色素。不能为了保持绿色食品的新鲜,过度使用防腐剂,不能为了改良绿色食品的品质,使用品质改良剂等添加剂。绿色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按要求选择,不使用假冒伪劣包装材料。产品流通媒介,如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都要具备安全无污染条件,并且具备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污染的措施。

3、绿色食品的国内外市场分析及发展趋势

3.1 、国际市场分析

发达国家对绿色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欧洲、北美、亚洲和大洋洲是绿色食品的主要需求和供给区。欧洲是生产和消费有机食品的主要市场之一。据行业云数据查询报告称,由于人们对保护环境和注重健康的意识增强,在过去的几年里,欧盟各国的有机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4]。欧洲绿色食品消费较多的国家有德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等。美国因其有机谷物产量一直很高,所以出口量较多。美国出口的有机谷物大部分销往亚洲,其中日本是最重要的进口国。同时,日本也是亚洲地区有机食品最大进口国,进口的有机食品种类也很多。大洋洲生产与消费有机食品最多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有相关激励政策,因此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较快。

3.2、 国内市场分析

中国绿色食品销路有内销和出口。在中国31个省份中有58.06%的省份绿色食品供需不平衡,其中供大于求和需大于供各占1/2。绿色食品的销售额在迅速增长[5],但供需存在不平衡,市场活力旺盛。绿色食品市场潜力巨大,具有很大的发掘和成长空间。绿色食品的发展,要想有质的飞跃,一定要打开国际市场,才能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3.3 、绿色食品发展趋势

与发达国家的绿色食品业相比,中国的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硬伤在于缺少系统的管理方式,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候缺乏理性管理思维。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的加工方式,绿色食品的吃法也会存在差异。质量监管体系进行监控的时候很难做到灵活监控,对各个环节不能完整掌握监管信息。对质量监控的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改善,对质量监督体系进行系统性的规范。

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管理,能够树立自身品牌的信誉度,加强品牌力量。能够拓宽销路,获得稳定的销路,质量是品牌的保障,也是企业生产的命脉。质量把控,能让产品走出国门,卖向世界,增加农民收入[6]。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绿色食品发展过程中仍有问题存在[7]。

4.1 、生产基地建设标准不明确,建设理念不完善,缺少示范性基地的榜样作用;造成部分地区的生产基地建设产出的绿色食品质量不高

抓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是重中之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好,能源源不断地为绿色食品产业提供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需要地方产业长远打算。要提升生产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将生产基地建设的目标确定为“安全、环保、高效、优质”,找准发展方向,提升标准化水平,要严格落实操作标准。增大对化肥、农药管控力度,加大有机肥料的使用。增强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发展标杆。

4.2 、部分地区发展的绿色食品单一化趋势严重,绿色食品品种多元化不强,造成地区竞争力不足,创造的经济效益不高

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丰富基地经营主体类型。采用多方合作的方法,破开单打独斗的局面,采取绿色食品合作社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合作、绿色食品公司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合作等多元化的运营方式。通过以上合作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各机构之间的组织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有效地为农民规避风险,同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4.3 、完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配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升基地现代化程度

优化社会化服务机制。政府部门统筹管理,参与制定有关文件政策。各地区先后从农民现代化种植技术培养,熟悉现代化售卖方式和背后原理,实现农民在家就能卖出自己的绿色食品。构建产品生产全流程追踪机制。为了让消费者能安心购买绿色食品,能够对问题食品追根溯源,实现自身消费权益保障,企业依托现有资源与技术建设产品检测中心。检测中心的检测手段与检测数据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能够有地方检测且能及时检测。构建并不断优化奖惩体系。建立完整的考核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合格或者优异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使好的企业能有更充足的力量和激情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适当惩罚。对多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取消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授权。通过完整的考核政策,加速绿色产业升级改造。

4.4、 质量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质量监管包括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要进行监控;要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遵守生产规程;对产出的产品要及时全面的检测,确保每一份产品都能达到标准;对绿色食品的包装,要体现美感,也要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与标准。质量监管很难做到全覆盖,监管方法缺乏系统性思维和科学的方法指导。解决该问题需要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监管盲区。绿色食品加工的生产链条长,涉及到很多部门,每一环节的食品加工都需要合理的监管体系。要实现所有步骤的监管,是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因此,要在现有质量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找出更加适合我国绿色食品生产的质量监管体系,促进我国绿色食品质量的提升。

4.5、 绿色食品生产工艺急需升级改造

由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大量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运而生。但众多绿色食品企业生产工艺参差不齐。绿色食品的生产,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技术规定。如果生产工艺不达标,那么生产出来的绿色食品很难达到标准要求,从而导致生产成本浪费,产品质量难以提升。于是,提升产品加工工艺成为提升绿色食品质量的必要改进过程。食品加工企业,要完善生产器械,在硬件上提供保障;改善生产技术;完善质量检测系统,及时地检测生产出的食品是否符合要求。

4.6、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产品原料供应不稳定的问题

绿色食品原料是否达标直接影响产品能否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很多绿色食品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生产原料品质会影响到产品质量[8]。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只有3a,在这3a内要有稳定的原料供应,且供应的原料必须达到绿色食品特殊要求。即使能够达到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基地要求,自然灾害也可能会给原料供应造成一定影响。为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建立有效稳定原料供应。地方政府或者龙头企业建立大型规模化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型生产基地,有利于产品的质量保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规避风险,降低经济损失,也能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降低成本,从而获得稳定低价的生产原料。为了避免经常更换生产场所带来的风险,就需要地方政府为原料生产基地划定专区。

4.7 、绿色食品品牌效应不足,导致竞争力下降

中国绿色食品的产品销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宣传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不了解绿色产品。绿色食品包装过于简单,导致绿色食品卖相不佳。绿色食品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不良商家搞虚假宣传,破环绿色食品的整体市场氛围[9]。

打造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打造优质绿色食品品牌,发挥品牌价值效应,拉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大车”。品牌效应的发挥可以实现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打造信息互通桥梁,打通绿色食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壁垒,培养绿色素养,唤起绿色需求,让消费者充分了解绿色食品,从而让消费者更愿意消费绿色食品。开展绿色食品促销,通过参加绿色食品展销会,提高产品知名度。在包装上采用绿色食品包装,突出绿色食品的独特优势,让产品更具特色,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消费者[10]。

5、 建议

中国绿色食品产业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使绿色食品更加高质量发展,仍需要政府统筹管理,企业需要谋求长远发展。绿色食品关键是质量,只有质量过关,才能进入市场,取得相应的效益。增大宣传力度,让好产品走出小天地,迈向更大更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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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清仪.浅谈绿色食品市场的培育与营销对策[J].大众投资指南, 2020(05)-:62-63.

[5]梅洪尧,刘呈庆,李建春,等.中国绿色食品供需的耦合时空演变分析[J] .生态经济,2020,36(09):125-132.

[6]张鑫,李晓婧,曹世源,等.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国际化分析[] .食品安全导刊, 2020(15):4.

[7]王艳民.抓好基地建设是绿色食品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任务[J].现代农业研究 , 2021,27(06):32,12.

[8]马渝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产品的难点及建议分析[J] . 现代食品, 2019(15):34-37.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5

有机农业

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主席杜相革教授明确地指出: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品种基本齐全,有机农业要想发展,必须跳出原来的圈子,要跟食品加工企业联合,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导语: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主席杜相革教授明确地指出: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品种基本齐全,有机农业要想发展,必须跳出原来的圈子,要跟食品加工企业联合,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有机农业 投资者的沃土

本刊记者/杨丽

奥运助威有机食品

在刚刚结束的2008北京奥运会上,光荣不仅属于在奥运会上摘金夺银的奥运健儿们,还属于多年来在有机农业道路上辛勤努力的中国农业企业。

中国的食品安全在奥运会前就一直被各国媒体所关注。中国奥组委曾向1万余名各国奥运选手发出郑重警告:比赛期间不要吃北京烤鸭、咕老肉等食品(因为中国大部分鸭和猪都产自养殖场,其喂养饲料往往含有抗生素、激素等,这些成分往往残留在鸭肉和猪肉中,有可能导致兴奋剂误测),食品专家还建议:运动员不要在奥运村以外的地方用餐。

尽管这给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环保与安全性提出了警示,却也给多年注重有机农业发展的农业企业一次推销自己的机会。在奥运比赛前,供应有机食品企业的种植养殖模式,也一直被国内外媒体津津乐道。

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借助奥运的机会,第一次在中国国民心里有了一次深入的普及与宣传。

有机农业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和瑞士,是对石油农业产生的一种抵制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欧洲疯牛病爆发后,得到快速发展。“有机农业”本是一种标识概念,只有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才能标识为有机产品。

与一般农产品相比,有机农产品具有什么特色呢?

首先,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它农产品则允许使用这些物质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其次,有机农产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土地从生产其它农产品到生产有机农产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则没有土地转换期的要求。

所以,有机食品被看作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生态食品。国际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传统食品高出50%以上。在近几年世界农业中,有机食品生产一直是一大亮点。全世界大约有130多个国家进行认证有机食品的商业生产,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加拿大。

在中国有机农业领域,一直不乏辛勤耕耘的企业家,并且出现一批身价显赫的富豪,当然,刚刚起步的农民企业家就更多。从2001年福布斯华人富豪排行榜,到2006年的福布斯、胡润的中国富豪榜,从事有机农业的福建超大集团老总郭浩一直榜上有名。去年《福布斯》杂志还把超大集团从亚太地区超过22500家上市企业评为亚洲区200家最佳企业之一。这种荣誉也反映出对整个行业前景的一种赞可。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部门杰诺德∙艾尔森博士说: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惧和担忧,使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有机食品。面对近年中国频发的食品安全隐患事件,无论是苏丹红、多宝鱼还是今年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有机农业的价值日益彰显。

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主席杜相革博士认为:有机产品不是另类的产品,而是突出了生产方式上的管理。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把每个环节都具体化了,按照这个流程做下来,产品就是有机的,而不是靠最终检测出来的。

未来农业发展的主题只有两个:安全、环保。谁能找到一种操作方法,而不是一种口号,实现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控制,谁就是胜利者。有机农业天生就具有这种潜质。

从事有机生产的高额溢价,对企业充满了诱惑。

以水稻为例,销售价格呈现出这样的增长曲线:零售时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为人民币3.5 元/公斤,有机标志的为人民币6 至11 元/公斤;而特别包装的大米产品销售起价就达人民币20~30 元/公斤。除了能取得更高定价之外,有机生产的好处主要在于帮助企业培育品牌并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

在中国,受人口数量的限制,有机农业发展规模必然要受到限制,但已经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国务院2007年1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发展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的有机农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1990年浙江临安县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这是中国的第一个有机认证案例。

随着国内有机认证机构的设立和认证企业数量的增多,国家对有机农业的发展进行了立法规范,并委托地方检验局和技术监督局完成有机产品的市场监督工作。据杜相革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四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有机农业进入比较规范的发展阶段。这些法律法规不但对有机认证机构,认证条件进行了限制,也对有机产品实行了保护,比如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目前,中国有四大认证机构。一部分企业为了赢得在市场上的质量竞争力或申请地方政府对有机认证的补助,都在积极为自己的企业与产品申请有机认证。有机――安全、环保、健康、营养的形象,已经在企业中确立起来了。

目前,全国大约有2/3的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有机食品方面的相关工作。据统计,到2006 年中国已经有210万公顷经过有机认证的有机农田。在经认证的有机农田数量上排行世界第三,而且有机农田数量短期内还将继续增加。

目前,我国有机产品品种有20大类,300多个品种,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其中大多数的生产基地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各省区,从数量和面积上讲,东北三省最大。从深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讲,则上海、北京、浙江等省市较占优势。我国有机农产品以植物类产品为主,动物性产品相当缺乏。植物类产品中,茶叶、豆类和粮食作物比重很大,果蔬类有机产品的发展则跟不上国内外的需求。生产的有机产品大多为蔬菜、水果、原粮等初级产品。其次为初级加工品如大米、茶叶等,深加工产品很少。但中国有机食品市场近年来依然保持了20%增幅,增长潜力巨大。

有机农业在我国初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出口。1999 年前为中国有机生产发展初期,95%以上的中国有机产品都通过有机贸易商主要出口到日本、欧盟及北美。近年来,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呈现增长趋势,尤以北京、上海市场表现明显。据估算,我国2002年有机商品销售额中,出口和内销分别约占80%和20%。

杜相革博士认为:“有机农业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市场分割出现变化,企业原来以出口为主逐渐向内销转移。很多企业在国内进超市、开专柜、开专卖店。其实国内的市场是最大的市场。”我国国内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占常规食品销售额的比例不超过0.03%,专家们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有机产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1.5%。

同时,杜相革博士指出: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市场拉动,主要是各个地方政府前期的引导,鼓励政策的推动。有机农业在中国的发展,没有得到国家层面提供的任何专门补助或支持,但得到了各个省份不同程度的支持,或是在某些国家级广域发展项目上得到资助,如国家项目为中小企业支付认证费用以协助其打入国际市场,如上海政府为其偿还专门投资而提供的大力支持等。

有机农业发展遇到瓶颈

首先,部分有机产品利润低。

据中国有机农业发展联盟的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有机产品的出口额为2亿美元,国内销售额为2.8亿元,超过30%经认证的有机产品没有达到有机产品的价格。杜相革教授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原料种植型的企业居多,经营品种单一,缺乏深加工的能力;二是没有垄断货源,原料分散,缺乏议价能力,云南文山三七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团结农民控制了文山80%的三七货源,控制了货源就等于控制了市场,对外就保持了企业的议价能力,能维护公司与农户的利润空间。

其次,认可度有待提高。

国内消费者对“有机”缺乏认识,对有机标签缺乏意识,对认证过程缺乏信心。中欧世贸项目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共同合作完成了一项关于中国的有机农业的报告,报告中指出:由于缺乏市场策略、有机标识认知度不高以及企业难以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等原因,一些企业表示他们将其有机产品贴上绿色食品标志出售,因其后者的销售网络较强,因而丧失了部分潜在利润。

再次,生产技术不够完善。

以前解决温饱问题是我国农业的重点,所以我国现有的农业关键技术或配套技术都是以如何实现高产为目标的,缺乏以质量为目标的生产技术。和国外相比,我国从事有机农业的多数是农民,而国外有机农场主有一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比如德国的农场,很多人是学有机农业的大学生,他们自己就懂得生产技术。而中国的农民,技术是需要外援协助的。

壹度君华资本总裁胡翔认为,由于缺乏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人才,阻碍了有机农业领域有竞争力公司的出现。

第三,从事有机农业的中小企业通常不会借用金融工具。

由于缺少抵押品,这些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资金。对于民间资本,又缺乏了解和沟通。鉴于有机农业成规模成品牌的企业少,投资公司的资金迟迟不敢投入进来,又放缓了有机农业企业的成长。

最后,有机食品需要一群有素质高消费的市场群体出现,但市场本身又是很难把握的。

杜相革博士认为:国外有机农业已经发展60多年,现在依然保持20%的发展速度,我们国家刚做了10多年,相信我们国家有机农业发展的前景和趋势会很好。但是需要我们整个行业的呼吁和引导。我们要把整个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以期形成真正的市场。

发展前景与投资空间

尽管有机食品零售额在整个食品行业中的份额很小,但是增长潜力巨大。

中欧世贸项目在对中国有机农业的报告中预测:未来十年内,中国有机产品生产总量将年平均增长30%~50%;有机农业产量和地区将占中国农业总量的1~3%;有机农产品出口量将达到或超过食品出口量的5%;中国有机食品将获得全球市场份额的5%。

目前,我国国内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占常规食品销售额的比例不超过0.03%,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5%相比,相差近百倍。如果在今后10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份额达到0.5%,有机食品的产量就要比现在增加10多倍。

由此可见,即使只着眼于国内市场,我国的有机食品发展空间就已经很大。

更何况,许多发达国家制定的有机食品发展计划把2010年的指标少的定在5%,甚至达到40%,而这些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我国是世界上水果蔬菜生产大国,正可抓住这个机会。有利条件是,我国现有的认证有机产品几乎都是面向国际市场的。

有机产品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在刺激生产的同时也刺激了销售。一批著名的大食品商如麦当劳、雀巢等已进入有机产品行业,正雄心勃勃地进行有机产品的营销开发,试图抢占国际有机产品市场;各类超市和大型连锁零售业等主流销售渠道也涉足有机产品销售,包括活乐超市、御品堂等网上有机产品专卖店的出现,都有力地促进了有机产品市场的快速增长。

对于我国农业而言,要想满足市场对有机产品的需求,取得较好溢价,多开发有机产品种类是首选项。

杜相革教授明确地指出: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品种基本齐全,有机农业要想发展,必须跳出原来的圈子,要跟食品加工企业联合,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生产企业要学会与加工企业合作:经营枸杞的企业,要去开发枸杞干果、枸杞饮料、枸杞酒、枸杞胶囊等;苹果种植企业通过深加工,可以开发出苹果酱、苹果片、苹果汁、苹果罐头等。事实上,在深加工方面一些起步较早的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比如南方一个生产有机枣的企业,利用枣肉和当地的中草药材益母草等结合,研发出针对不同人群的系列产品,经过深加工,制成胶囊,做成保健品,四瓶一套的产品售价可达到1200元,且供不应求,有效地取得了利润空间。

目前,投资机构对于有机农业一般都持乐观态度。正如壹度君华资本总裁胡翔所说:“选择农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未来的要求――环保安全。目前得到投资的企业都是往健康、安全、环保、绿色这个方向上走。有机农业实际上代表未来农业发展方向。”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范文6

[关键词]义乌;进口贸易;进口贸易渠道;进口展销平台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040-02

[作者简介]曹晶晶(1982-),女,浙江义乌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浙教高教[2016]164号文件)。

进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从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的高度出发,积极实施进口贸易促进战略。对义乌而言,发展进口贸易不仅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贸易结构的需要,更是推动市场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义乌进口贸易发展现状

(一)进口贸易总量不断增长,但明显滞后于出口

2011年义乌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至今,进出口贸易获得蓬勃发展,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为5643%。2011年至今,义乌进口贸易总量亦不断增长,2016年,义乌实现进口总额45亿美元,在全国进口贸易形势不乐观(全国增长06%、浙江省增长37%、金华下降123%)以及人民币大幅贬值等不利因素影响的大背景下,义乌进口Q易实现逆势高速增长,同比增长2461%。然而,相对于出口贸易总量和增长情况,义乌进口贸易总量与增长明显滞后(见表1)。

(二)进口商品以生产资料类为主,日用消费品保持高速增长

目前,义乌进口商品种类已经超过10万种,进口商品以生产资料类为主,其中塑料制品、机械器具、贱金属及其制品、木及木制品进口额居前列。近两年义乌日用消费品进口增长迅猛,2016年,义乌日用消费品进口681363万美元,同比增长10739%,在2015年实现同比增长1036%的基础上,实现了连年翻番(见表2)。

(三)进口商品来源广泛,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主

义乌进口商品货源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台湾、美国、德国、泰国、荷兰为义乌市2016年前五大进口来源国(地区),日韩、东南亚、澳洲等“一带一路”国家进口商品也在持续增加。2016年亚洲国家进口商品增速高于其他地区,同比增长约32%(见表2)。

二、促进义乌进口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进口贸易主体

支持生产企业、贸易公司、市场商户从出口型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一批立足义乌、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大中型进口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招引境内外有实力进口主体来义乌落户。发展进口贸易供应链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和引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进口清关、保险、外汇、仓储、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一批进口贸易供应链服务平台。

(二)不断拓展进口贸易渠道

充分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进口市场多元化发展。重点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日用消费品和服务进口。充分利用“义新欧”铁路班列常态化运行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沿线国家和地区货源。以建设浙江(义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发展跨境电商进口,打通线上进口通道。鼓励境内外企业利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等场所,在义乌市设立进口商品“中国仓”,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境外设立进口商品“海外仓”。

(三)积极搭建进口展销平台

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和建设义乌丝路新区,逐步把丝路新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示范区和进口贸易核心平台。做大做强进口商品馆、副食品市场、篁园服装市场三大市场平台,探索、优化进口商品经营模式,不断丰富进口商品品种。积极发展各类进口促进平台及现货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自建销售网络,积极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支持建设进口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和交收运营平台。鼓励发展进口商品专业街区,大力发展购物旅游。

(四)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大力推广长江经济带区域一体化通关模式,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和通关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不断优化检验检疫通关环境,探索“即报即放,事后抽查”的监管模式,对货物进口实行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推进进口税收征管便利化,鼓励企业根据国家的产业导向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强口岸服务能力建设,打通跨境进口电子商务通路。加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诚信好、等级高的进口企业,在行政许可、报关、报检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进口贸易公共服务

深化外事审批、出入境管理等制度改革,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建立进口贸易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增强进口贸易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进口商品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进口商品查验追溯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行业中介、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强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行业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功能,规范发展进易中通关、通检、物流、检测认证、信息咨询等中介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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