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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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安全职责 制度 管理 控制措施

1、专业专职安全工程师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级及甲方指定分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级(包括甲方指定分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教育、常规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到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甲方指定分包)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2.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

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1)对项目全体职工要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和法规教育,坚持每周一的安全例会,坚持班前讲话,并及时进行季节性教育。

(2)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3)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4)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5)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随安全生产的形式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6)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7)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前,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8)对职工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每月不少于1天。

(9)加强对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对安全教育和活动登记,教育内容、时间、授课人及成绩。

3、安全控制工作的措施

3.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纪律细则、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工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细则、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情况等。

3.1.2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机具、电气设备、作业环境、人员操作、消防安全性等进行检查,督促施工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3.2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3)各级生产组织者,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4)对安全管理的检查:

a.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五同时”。

b.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

c.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d.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e.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f.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g.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3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整改,确实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解除。

(2)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三定”是指消除检查后的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态度。三定即为定具体整改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的,积极主动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4、结语

只有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生产的风险,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所以说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2

一、对于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的危旧房改建区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用地,拟全部采取先划拨的方式,一次拨给开发建设单位,待拆迁完成后,在有偿出让的地块开工前,经评估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时,可根据不同地段和建设用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50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成后尽快按市政府1993年6号令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此项出让预定金收缴入库手续按地价款入库手续办理,在交款单位办理正式出让手续时,可充抵地价款。

四、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发,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标准

地区等级        预定金标准(元/m2,地)

一                        50

二                        45

三                        40

四                        35

五                        30

六                        25

七                        20

八                        15

九                        10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产叔信托 法律关系

    一、知识产权信托概述

    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人本身资金缺乏、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尤其是中介服务市场不健全等原因,企业、个人手中拥有着大量的闲置专利而没有转化为生产力,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的转化急需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其实,中国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现状并不复杂,只要在知识产权中介市场做足功夫,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体制,产业化程度就会明显提高。这就是引入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知识产权人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信托机构经营管理其知识产权,不但可以让知识产权人享受其智力成果带来的丰厚利益,而且也不用负担管理之责。

    所谓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使自己所属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商品化以实现其增值的目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经营管理、运用或处分该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关系。

    二、信托制度在知识产权中应用的价值

    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为何可以用于知识产权的利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知识产权人缺乏专业的推广其知识产品的经验。一方面,知识产权人往往是作品或者发明的创造者,让他们抛弃创作或发明而从事专业的推广活动.这无疑会导致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不易确定性等特点会让其转让增加不少难度,并且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于发明创造者而言,他们并不具有推广、宣传、谈判等市场经验,这也会让他们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此时信托乃是他们的最佳选择:由一个专业的信托机构来完成交易,这既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经济利益,又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何乐而不为呢?

    2.信托制度是一种高效的财产管理制度。专业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管理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首先,信托制度能够为知识产权人防御风险。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它必须通过投入市场、完成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然而,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权利人在保有、维持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着许多风险:知识产权的维持成本高昂,使得权利人面临着经济枯竭的风险:知识产权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便得其权利人存在着评估失误风险:知识产权人在拥有其权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侵权行为发生的风险:在其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过程中也存在着对方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引入了信托制度以后,这些风险就会随之降低,甚至排除.在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中,一方面,信托财产转移后,风险即转移给受托人,由有经验和能力的信托机构来防御和处理管理中的风险。另一方面,信托机构拥有一流的专家团队、评估系统和后续防御措施,能够专业化的为知识产权人管理和利用其知识成果产出收益。

    其次,信托制度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信托制度具有保值与增值功能,其与知识产权结合后,不仅能够有效的防止知识成果价值的丧失与减少,还可以通过其专业化的运作流程将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实现成果增值,获得商业利润。

    3.知识产权信托为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了新途径。我国的知识产权人往往是自然人,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主要通过权利人与需求者单项交易的方式实现。这一交易方式必然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知识产权人拥有大量的发明专利而苦于寻找实施途径或者造成知识产权的闲置,别一方而,许多企业需求专利等知识产权,却不知从何处得到。’引入信托制度后,当委托人把知识产权交给受托人时,并不需要对该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信托机构不仅具有较强的市场操作能力、丰富的推销经验、一流的专业团队,还掌握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信息,与数量庞大的生产企业(即知识产权需求方)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信托机构能够轻松的实现供需之间的互通,这必将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需求知识产权的企业之间的桥梁。

    三、信托在知识产权应用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2001年I月10日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的表述就更为明确,该规定明确将知识产权信托纳入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2007年I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该法第16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回到《信托法》的起点,用“财产权”概括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性权利。可见,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经营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知识产权信托在立法七仍未引起官方的重视,但知识产权信托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2000年9月,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业务,为专利权人期待以久的专利信托机构终于诞生,但仅仅是昙花一现,不到两年的时间便宣告失败,其中原因不得不另人深思:理论研究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各种配套设施的不健全都会使得知识产权信托这一制度在现实条件下实施起来相当困难,这必将成为我们再次构建知识产权信托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托制度在实践中主要面临的困难有:权属不明,这使得作为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人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不能够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大部分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权利期限,在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间内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如专利无效、期限届满等,这也可以说是知识产权信托首当其冲的风险;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登记机关不明确,登记制度的无章可循会使知识产权信托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受到威胁。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农业科研单位只有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占领知识产权战略高地,才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

1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1.1专利据统计,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10年以前专利申请量仅为18件,2011~2015年专利申请量为155件,申请的专利数量虽然不多,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来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均达到了40件左右(见图1)。同时,专利的授权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专利授权量仅为5件,2011~2015年专利授权量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种权自1987年以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共有169个品种通过国家及江西省品种审定或认定,2002年开始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共申请保护23个,其中,16个获得授权(见图2)。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品种审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获得品种权的比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颖性、创造性,难以申请到植物新品种权。1.3其他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著作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非常熟悉和重视的知识产权,其一直都是科研单位综合实力评估、科技人员职称晋升、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图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一。长期以来,科技人员都非常重视论文和著作的发表,2015年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主编和参编著作7部。自2011年开始,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开始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2015年年底,已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件。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缺乏,导致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止步不前。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出现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动缺乏一定的市场导向和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员比较注重研究、论文以及科技奖励,主要因为科研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发表的论文,然后是申请鉴定的成果或申报的科技奖励。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研单位研究成果产权的流失,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总量不足。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2015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405项,公开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鉴定或验收成果68项,获得各种科技奖励15项,而专利申请量仅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自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开始重视起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与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绝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过于偏重知识产权创造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问题[5]。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的内容,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科研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时没有统一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在研究、交易等环节上出现不少漏洞和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剧了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6]。2.3激励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奖励条例中虽然对获得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奖励,但奖励形式较为单一且幅度不大,激励效果有限,没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整合,不能产生集聚效应。同时,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申报、统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商业化运作的意识,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团队,导致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总体偏低,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从提高单位综合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的高度,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形成崇尚创新和保护与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学习一些构成和涉及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8]。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宣传单页、专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相关程序,清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等,牢固树立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法律观念,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农业科研单位要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侵权案件的分析处理,统筹管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配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划、挖掘、完善和申报工作。结合农业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奖等科研管理的全过程[9]。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前要加强科技检索查新,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三是立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及时修改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10],为知识产权后续维权工作提供依据。3.3制定资助政策,解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经费难题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国内外保护申请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费等进行全额资助,帮助科技人员解决经费难题,调动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对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持有效给予资助,进一步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申请、放弃由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的现状[11],杜绝因经费困难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从2012年开始实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资助政策,当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5件,而2015年增长至44件。3.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在科技人员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方面,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人员科研绩效定量考核指标,并将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同时,建立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12],制定相关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把知识产权作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适用范围、奖励时间和金额、报酬支付标准等。科技人员既可以通过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获得相关科研奖励,又可以获得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的一定比例经济收益,极大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3.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凸显其积极的社会作用,知识产权只有进入产业化、市场化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农业科研单位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绩效,有效地运用和实施好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机制。有条件的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评估、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通过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提升产业化水平[13]。同时,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14]。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15]。农业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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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宋敏,刘丽军.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促进发展,2012(7):31-35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5

论文摘 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依托某个知识产权建立起来的,一般有无形资产但缺少有形资产。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无形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积极探讨将知识产权质押引入信贷实践,为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 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现状及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下转第35页)(上接第28页)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文6

2011年,在省、市知识产权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按照《**省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区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扩大专利申请量、组织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

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区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研究、部署全区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完善推动园区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在高新区经贸局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作为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环境,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了《益**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2010-2015年)和《益**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相继出台了《益**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益**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利用、奖惩制度、资金投入及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全过程,以切实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权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三)加强调研与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今年,在市科技局的领导下,深入园区企业调研,对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摸底,将企业政、金、产、学、研等情况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针对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邀请市科技局相关专业人员,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出谋划策,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同时,我区还积极开展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我区把金博科技、华昌锑业、汇盛科技等企业作为全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以此推动优势骨干企业不断完善专利工作制度,积极筹划建立专利申请和转化的扶持基金,支持企业和个人专利的申请和转化。今年,**金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尺寸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保温桶产业化项目获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高强金属纤维及塑料复合材料研究项目正在争取国家863项目支持。2011年,全区共申请专利 85 件,授权38件,年增长71%。橡塑集团、金博科技等企业已成为全市专利申请大户,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知识产权工作氛围

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6月24日,省知识产权局在益**新区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班”,园区近100家企业参加了此次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增强了企业及园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反响良好。同时,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月活动的机会,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展出展板20块,悬挂标语25幅,接受各种咨询500余人次。今年,深入企业和驻区职业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讲座8次,举办培训班5次,培训人数400余人。新闻媒体共刊播知识产权方面的新闻26条,我区还通过高新区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干部、群众和企业重视知识产权。

二、明年工作计划

201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国家级高新区的新要求,对照**省知识产区试点园区的工作方案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和《**省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工作,努力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完善园区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新型工业化和高新区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要与干部年终奖惩和评先评优挂钩,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充分发挥税务、科技、党群、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配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尽快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至少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日常工作,形成纵向到位的工作体系。

2、进一步细化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督促,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组织人员下到企业进行专利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有专利申请意向的企业,做好专利上门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确保园区专利申请量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30%以上。

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沟通。

   5、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新进公务员、新进职工上岗培训和党课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企业举办培训班和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