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1
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规定,现批准确认以下评估机构从事股份制试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审计事务所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问题
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交易对象份额逐年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产品与服务比比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重要产品,在价值评估领域遭遇到了诸多问题,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方法与对策研究,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与生存有重要价值。下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做简要探究。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1]姜雪来.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平衡[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4).
[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2.
[3]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4]马玉珍,张国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问题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6(4).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3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中小企业;融资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依托某个知识产权建立起来的,一般有无形资产但缺少有形资产。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无形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积极探讨将知识产权质押引入信贷实践,为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现状及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4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下转第35页)(上接第28页)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五)积极探索多种知识产权质押形式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对多种知识产权质押的研究除了《担保法》目前已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外,应积极探索等权利质押的可行性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5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TP311.52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成果快速增长,如何利用互联网模式,基于市场化运作,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备知识产权服务软环境,成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助力企业知识产权研发的关键[1]。当前,由于国内信息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在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整合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一站式”平台,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的培训、孵化、申请、维护、保护、评估、交易和增值等功能。(2)虽然大量信息存在于互联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以政府科技部门门户网站和知识产公司企业网站为主,缺乏有效整合[2]。(3)知识产权办理手续繁琐,办理工作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低,需要企业办理人员多次往返于知识产公司之间。(4)没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源,通过推广知识产权,助力企业,使企业通过市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5)政府缺乏一个研究和监控知识产权的平台,无法提供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数据。
1 方案概述
本平台是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其服务内容可以涵盖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的各个方面。平台本身采用B/S的方式,即企业通过网络提出各种服务请求,由平台的工作人员根据请求的内容提供对应的线上或线下的服务。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平台的服务要完全模块化,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模块。
平台帮助企业完成各种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同时也是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平台。它既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的门户网站,又是知识产权相关交易的电子商务网站。该平台可以贯穿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全过程。
从功能上来看,它包括培训、孵化、申请、维护、保护、评估、交易和增值功能:
(1)培训:通过各种媒体形势(如,文本、图片和视频)帮助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并为企业做各种有偿或无偿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2)孵化:帮助和引导企业将其技术秘密、企业和产品LOGO等无形资产转化成受国家保护的知识产权。(3)申请:在企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时,为企业申请过程。(4)维护:在企业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后,帮助企业作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如带交年费,代为申请区、市、省的相关补助经费。(5)保护: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从法律的角度帮助企业,保证其正当的权益。(6)评估:帮助企业作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使企业在交易或并购中处于有利地位。(7)交易:帮助企业寻找知识产权的潜在客户;并在知识产权交易时,为企业相关手续。(8)增值:作为咨询专家,帮助企业从企业战略的角度规划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的最大效益,例如,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专利池;以及围绕知识产权的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或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交易的税收优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企认定和“双软认证”等。
2 核心功能设计
整个系统分为数据库底层、控制层和应用层。底层数据库存储各种知识产权信息、企业信息、交易记录信息和培训资料信息等,控制层包括由高级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帐务系统、内容管理系统四部分,而应用层包括电子商务系统,客户服务系统,Web门户网站。
图1
高级管理系统,本系统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管理者使用,在该系统下,可以管理各个企业用户的账户开通、维护和注销等工作,还可以管理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的维护工作。
用户管理系统,本系统为企业使用,通过高级管理系统为企业建立账户,企业获得该帐户登陆后,即可使用本管理平台功能。在本系统内,企业可以获得培训、孵化、申请、维护、保护、评估、交易和增值等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即可以是通用服务,也可以是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帐务系统,记录企业在有偿培训、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等时等付费服务账目;并与企业结算相关金额;查询企业支付情况;还可以生成各种报表,按各种要求统计支付数据。
内容管理系统,录入、和删除服务平台的各种信息,如国家政策和新闻、平台内通知和培训内容等。用于实现上传、管理、组织和设置不同形式的媒体内容,如,文本、图片、声音、视频资料、电子杂志、Flas和网页等,并提供内容审核、信息统筹等功能。
电子商务系统: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交易设立的网络集市,在这个系统中,企业既可以、宣传和销售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还可以查询、购买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客户服务系统:围绕培训、孵化、申请、维护、保护、评估、交易和增值等内容为企业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即可以是通用服务,也可以是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本系统采取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配以即时通讯工具,解答客户的各种问题。
Web门户网站: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网络门户,用户通过该门户进入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3 结束语
本文设计一种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平台,对知识产权相关的各个环节进行完整、全面、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充分利用、工作高效便捷,进而优化整合知识产权资源,减轻知识产权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提高知识产权收益。
参考文献:
[1]王亚斌,秦杉.简谈云南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J].云南科技管理,2014(03):40-42.
[2]冯晓青.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137-142.
[3]李喜蕊.我国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武陵学刊,2014(02):56-62.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范文6
1.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框架设计
本文对SWOT法在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是按照风险管理理论的三大主要步骤,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来进行的[3]。首先,环境管理风险的识别。尽可能多的罗列与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风险因素,并从中筛选出与图书馆实际情况相关的因素,将这些因素加以归类,区分为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然后,知识产权管理风险的评估。对各个因素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重要程度对其赋予权重,然后根据得分和其相应的权重加权平均分别计算出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的得分,就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的总体水平;最后,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风险的应对。根据坐标图所体现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反应。这样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不仅使管理人员掌握了风险,同时也使得被图书馆对自身情况有了清醒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它们制定下一步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下图为该项目研究框架:
2.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2.1利用德尔菲识别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
德尔菲法识别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因素的步骤包括: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内容――聘请若干相关专家――发调查表的方式向专家提出问题,专家根据调查表所列问题并参考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征集的专家意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再把这些整理分析的意见再反馈给各位专家,再次征求专家意见,如此反复两到三次,直至得到稳定的意见。
将搜集到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因素划分为三大类:①资源方面。包括购买、使用及自建数字资源存在的有关产权、著作权及版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②环境方面。包括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以及超出合理使用存在的风险,产权认定、风险错误估计产生的风险等;③人员方面。包括图书馆员技术实现能力、知识水平以及用户知识产权认知水平等。如表1所示(因为每个图书馆所处环境以及自身情况不同,所得到的风险因素也会不尽相同):
2.2归类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
专家们针对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所筛选出的要素对被评估单位来说,哪些是优势,哪些是劣势,哪些是机会,哪些是威胁。
3.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
3.1利用专家评分法进行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
专家们对上节确定的每个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要素进行评分。对优势与机会采用1~10的十个正整数进行打分,对劣势与威胁采用-1~-10十个负整数进行打分。优势和机会的得分绝对值越高越好,劣势与威胁的得分绝对值越高则越差。然后将专家们的打分进行综合平均即可得出各个风险因素的分值。
3.2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风险因素的权重
层次分析法[9]所采用的得到权重的方法是两两比较的方法。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外部专家需要对这些元素两两比较,即每次取两个因子,然后反复回答:针对前一个的元素,两个元素哪一个更重要,重要多少,根据不同重要性,按照表2所描述的比较标度将表示后一个因素对前一个因素影响大小的aij进行赋值量化。
3.3建立评价矩阵
对于高层次元素(如S),n个被比较元素N个被比较元素完成所有两两比较后,全部比较结果用矩阵A=(aij)m×n表示,称A为比较判断矩阵。然后求出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利用AW=λmaxW,解出λmax对应的W,W即为某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权重。
3.4计算最终的加权代数和
根据评价矩阵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加权代数和。最终将获得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所对应的四个数据,将它们填入到四维坐标图的各个坐标轴中。如下图:
3.5评估结果的应用
根据坐标图中的四个值分为四种情况评估并应对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中的风险。针对每种不同的情况相应的改进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3.5.1优势>劣势并且机会>威胁
如果分析结果是优势大于劣势并且机会大于威胁,说明被评估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是相对较小的,进而可判断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处于一个相对较安全的状态。
3.5.2优势<劣势并且机会>威胁
如果分析结果是优势小于劣势并且机会大于威胁,说明被评估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外部环境良好,但管理人员在进行数字资源整合时,尽量注意避免触犯侵犯知识产权。
3.5.3优势<劣势并且机会<威胁
如果分析结果是优势小于劣势并且机会小于威胁,说明被评估图书馆数字资源知识产权风险较高,且外部威胁形式严峻,管理人员应当尽快调整管理制度和模式,以应对内部劣势和外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