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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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次债危机;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一、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亩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监管力度,通过制定适宜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提高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认识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体,在适度的金融监管下进行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体系在改革中发展。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活动,会为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没有监管的创新和没有创新的监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2.提升金融创新层次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要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体系、模式、手段不断完善。同时将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许杨.供给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制优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27).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启示

1933年美国国会针对大萧条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是金融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此开始了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并由此掀起一波又一波的金融创新浪潮,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在金融业务日益全球化,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更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业较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而言还具有较大的差距,更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完善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来确保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美籍匈牙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是一种生产要素新的组合。这是当前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认同的说法。具体而言,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务,金融制度,金融组织,金融技术,金融工具等诸多方面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是指金融个体为了实现盈利目标而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结构或拓展新的金融业务,如为了扩大盈利,降低风险和逃避管制而进行的贷款证券化,贷款业务表外化等资产业务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改变原有金融体系的结构或机制,如汇率制度、银行制度、投资制度、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组织的创新,主要是指二战后金融机构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兼并,2000年4月6日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强强联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金融技术的创新,是指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而对原有的金融技术进行改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技术,如金融产品技术的创新,金融信息技术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是指金融业创造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等。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当局为了维护金融业正常的运行秩序,减少风险的发生而对金融交易主体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之前金融业一直以自律为原则,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政府缺乏对金融业的管理。经济危机的危害性使政府看到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进行管制,如《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尽管在后来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国金融监管具体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改变,但金融监管始终作为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对立的。从对立的一方面来看,金融创新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监管的存在。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获取更多经济利益,有些金融机构对金融工具、技术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如可转让存单(CDs)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问世,使商业银行实现了由传统的资产管理向负债管理的飞跃,盈利大大增加,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而金融创新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金融监管的力度,促使金融监管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而从互补的一面来看,金融创新在扩大经济个体盈利,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风险,金融监管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在经济中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金融创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金融创新能够提高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通过设备的现代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价格对于信息的灵敏程度,迅速对市场上信息的变动做出反应,还可以降低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提高收益。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引进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增加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的满足程度,进而提高运作效率;先进设备的引用还能提高金融机构的清算速度,进而促进资金的周转。其次,金融创新能够促进金融的深化。金融深化的衡量指标有货币化比率、金融相关化比率、金融资产的多样化、金融机构的数量等。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居民会减少现金的持有,增加存款和投资,进而增加货币量,增加了货币化比率;金融的创新还可以增进金融机构之间货币的融通,扩大信贷规模。在金融资产不断扩张的情形下,金融资产的价值会高于实物资产的价值,使金融相关化比率得到增加。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资产也日趋多样化,除了现金外,股票、债券、基金、公债、票据等也相继出现。最后,金融创新能够推动金融体系改革。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金融当局对金融的监管相对放松,有利于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同时还促进了利率的市场化,增强了利率的杠杆作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得到削弱。中央银行通常通过货币政策的推行来影响商业银行的活动,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但随着金融创新的推进,金融工具种类和数量的增多,这种影响力在大大削弱。比如说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改变不一定会使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出现变动。通过一系列金融工具的使用,商业银行同样可以获得大量资金。还有就是金融创新并没有真正消除金融风险,而是使金融风险得到了传染和积累。风险减少的实质是使风险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随着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的出现,风险也日益得到积累,容易演化成为金融危机。基于以上两点,金融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创新在大力推进的同时,金融监管在世界经济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对于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仍然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自身而言,这使得其利润的增长点较为单一,经营的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散。对于整个金融体系来说,这容易使某些金融机构在自身的领域形成垄断,明显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金融体系改革视在必行。政府应当在考虑我国当前经济运行状况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制度,逐渐突破分业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金融创新得到进一步推进,并缩小国际金融市场的差距。

除了金融创新,我国的金融监管也远远落后于国际金融监管水平。首先,我国金融业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许多领域还缺乏对应的法律,造成监管上的真空。还有就是我国金融业法律的制定还相对滞后,不够及时,造成了无法可依现象的出现。再次,就是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也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但是监管体系仍为分业监管模式,这大大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最后,我国的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这需要政府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使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杨星.论金融创新在经济中的作用.[J].暨南学报.2000.22(1):87-91.

[2]刘芳.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对策.[N].上海金融报.2002-6 -29(8).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金融监管:信息不对称;激励相容;金融脆弱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8-0051-05

一、引言

一些研究认为,金融监管是作为防止由于市场失灵引起的局部或整体金融危机的一种制度安排而被引入金融系统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将有利于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这类研究主要以市场失灵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金融市场相对于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而言更具信息不对称的特征(Stiglitz and Weiss,1981),分散的市场参与者(投资者和存款者)难以获取充分的信息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制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Diamond and Dybvig(1983)的模型证明即使经营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也可能由于市场预期的突然转变或“协调失败”而陷入流动性危机,他认为通过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降低由于协调失败而导致的流动性危机。Dewatripont and Tirole(1994)指出分散的市场参与人还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即使在所有的信息都可获得的情况下仍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防止金融机构的失败,进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免受金融机构破产的损害。Allen and Gale(2000)、Freixas et al(2000)的研究发现,金融机构之间往往存在信息溢出效应和密切的信用关系,这种相互关系结构使得风险在机构之间传染和蔓延,从而导致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失败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政府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防止单一机构危机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转变,无疑有利于金融稳定。另一些研究则认为,金融监管可能导致市场激励扭曲和更加严重的道德风险,使得金融系统更加脆弱。大量证据表明,完全的存款保险不仅使存款人缺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的激励。而且将道德风险引入了金融系统,如Hofiuchi(1999)的研究认为政府建立的金融安全网是导致日本上世纪90年代不良贷款大量增加和金融脆弱性的重要原因。资本充足率要求被视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资产持有比例的重要手段(巴塞尔协议Ⅱ特别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设计),但批评者认为考虑风险权重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操作上过于复杂难以执行(Davies and Green,2008),而且资本充足率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性特征(Eva Catarineu-Rabellet al,2002),可能加剧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和经济金融系统的波动。Boyd and De Nicolo(2005)的分析指出旨在通过限制竞争强化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市场准入监管,可能产生与监管目标相反的结果:他认为传统分析只考虑了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竞争,如果考虑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的竞争,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比例将增大,从而导致更大的风险承担和道德风险,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围绕上述理论争论经济学家对金融监管与金融脆弱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由于研究对象、方法、数据来源的差异,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

因此,无论是理论或是实证研究,人们都远未就金融监管与金融脆弱性之间的关系达成一致认识。正如Santos(2001)所指出的,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对金融监管与金融脆弱性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本文从金融系统最具能动性的因素――金融企业家入手,以对金融市场中金融企业家行为的分析为出发点,揭示金融监管制度中的激励冲突通过扭曲金融企业家的行为进而导致金融脆弱性的内在机制。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脆弱性相互关系的内在机理:基于激励冲突与金融企业家行为的分析框架

(一)金融系统中的非对称信息、金融企业家与金融监管

在经典的Arrow-Deberu范式下,金融市场是完全的,仅仅市场本身就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佳配置和风险的跨期分担,无需现代金融体系(包括组织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但现实中,经济摩擦无处不在,分散化的存款人和投资者直接进行金融交易常常受到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困扰,这时金融体系就有存在必要。

但是仅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我们仍难以揭示金融系统的产生和演进,正如曹啸(2006)所指出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产生首先应该是企业家追求利润行为。凡勃伦在其1904出版的《The Theory of Business Enterprise》一书中指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如果考虑金融企业家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作用,金融系统产生和演进的内在逻辑可以概括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高昂的交易费用,内生了降低这种交易费用的组织安排的需求,追求货币收益最大化的金融企业家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动了组织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产生和发展。

但组织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减少直接金融合约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又引入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如分散的存款人和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信息不对称为金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当组织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后,金融企业家成为金融市场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金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导致金融脆弱性的重要因素。

金融监管正是作为应对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约束金融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克服金融系统的脆弱性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引入金融系统的。但遗憾的是,正如金融中介不能消除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样,金融监管也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并带来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如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

(二)金融企业家行为与金融脆弱性

金融企业家是通过与金融市场中的其他参与人相互作用的关系影响金融系统运行的。因此,理解金融企业家行为对金融运行和金融脆弱性的影响离不开对金融市场参与人的认识。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金融市场中的参与人被假设成完全理性的,市场参与者能够利用和处理各类信息,并据此作出理性选择,因此市场主体的行为不会出现系统性的偏差。但行为

金融理论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信息可得并不意味着充分知识,对信息的理解和预期并不意味着行为理性,其中的细微差别都会导致选择偏离最优状态”(Michaels et al,2008)。当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普遍存在,金融市场参与者只能依赖对未来的预期而进行决策,而这种预期常常是主观的、且具有很强的自我实现性和传导性的特点,因此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偏差是可能的,即行为金融理论所描述的“心理偏差”。

金融市场上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而产生的心理偏差为金融企业家的市场操控行为提供可能。换句话说,金融企业家可能利用市场中的心理偏差,以牺牲金融稳定为代价,追求利润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金融市场上的心理偏差对金融企业家来说,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如果这种心理偏差对金融企业家是有利的,他将引导市场放大这种偏差,从而获取更多的收益(即使这种偏差可能导致投机泡沫,加剧金融脆弱性),相反如果这种心理偏差对金融企业家是不利的,他将引导市场减少这种偏差,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即使这种偏差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防止投机泡沫,降低金融脆弱性)。

金融企业家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过程往往伴随新的信贷方式、新的金融工具或新的金融机构的产生。然而,金融创新在增加利润的同时,短期来看,还会导致信贷规模的扩大,为经济繁荣提供融资手段,在投机需求存在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由于“过度交易”引发的投机泡沫:长期来看,金融创新还意味着对既有金融结构和监管制度的突破,它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范围,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使得金融系统既有的稳定结构被打破,金融系统变革更加脆弱。

(三)激励冲突、监管失灵与金融脆弱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中的市场失灵以及金融企业家对市场的操纵也经常出现,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完善金融监管是防止市场操纵以及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泛滥,降低金融脆弱性的重要手段。前文述及,金融监管的引入在减少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脆弱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公众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经济活动双方当事人的目标函数可能不一致,这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可能以牺牲信息劣势一方(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委托问题。在金融监管中,公众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金融监管中的多层关系。即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委托问题,就会产生由于激励冲突导致的监管失灵,常常表现为更为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滞后以及金融监管目标冲突等。

由于金融监管多层次委托问题导致的激励冲突。进而导致的金融监管滞后、目标冲突等监管失灵。使金融企业家的市场操纵与过度创新成为可能。世界各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危机的历史表明,金融企业家对市场的操纵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从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来看,二者之间表现为:“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再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即金融创新会打破金融环境原来的均衡状态,产生新的风险,使原有的监管措施失效。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这种动态发展过程实际上体现了金融企业家与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因此监管当局不仅应对金融创新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管,更应该审视在一个动态演进的金融系统中,既有的监管制度所导致的激励冲突,是否扭曲了金融企业家的行为。

三、从金融监管激励冲突的角度看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

首先,次贷链条加剧了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次级房贷经过数次打包出售,交易链不断延长,资金的最终提供方与最终使用方之间的距离不断拉大;同时随着次贷衍生产品的复杂性迅速增加,这不仅使分散的投资者难以了解其购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状态,即使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也难以掌握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次贷链条增加了金融产品和交易的复杂性,延长了金融市场资金供需双方的距离,使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监管当局、审计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

其次。金融企业家的市场操纵与过度创新行为是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微观基础。随着次贷产品不断复杂化、次贷链条不断延长和次贷产品规模不断膨胀,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不断加剧,分散化的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产品进行理性判断、做出合理选择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为金融企业家的操纵和引导市场预期创造了机会。例如,在次贷产品的宣传中,金融机构和经纪人主要强调产品的收益而对风险的提示不足:金融机构还通过引入信用评级等“增信”手段加强对市场预期的引导等。由此我们可以勾勒出次贷危机产生的微观基础:即金融企业家通过创新次贷产品,加剧了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其操纵和引导市场预期创造条件,同时也为新一轮的金融创新创造条件,其结果是与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不断复杂化。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不断加剧。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和杠杆率不断上升,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不断提高。由此可见,金融机构高的风险承担和高杠杆是金融企业家进行市场操纵和过度创新的必然结果,在次贷危机形成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过度风险承担和高杠杆率只是金融危机脆弱性的表现而不是原因。

最后,金融监管制度设计中的激励冲突是放纵和扭曲金融企业家行为进而导致金融脆弱性的制度根源。美国金融监管制度设计中的激励冲突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与国会以及其他立法机构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始终遵循这样的原则。即针对金融危机暴露的监管失灵或者由于金融创新导致的不平等竞争作出发应。因此,国会和政府常常孤立地看待每一项具体的金融监管改革,很少考虑市场对金融改革的反映(Eisenbeis,2004)。这一理念使得美国金融监管严重滞后于金融企业家的创新行为,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创新不仅可能导致金融监管空白,而且可能导致原本有效的监管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成为监管当局与金融企业家及金融机构产生激励冲突的根源。在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中,正是这样一些金融制度安排中的激励冲突,扭曲了金融家的行为,加剧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四、中国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与金融脆弱性

从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来看,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的引进,忽视了监管制度建

设,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普遍存在。这不仅极大地制约了我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而且导致金融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行为扭曲,使得我国的金融系统具有较高的脆弱性。

一是过于严厉的金融管制。制约了金融企业家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体系结构单一,金融风险过度集中。我国一直对金融业实行严厉的金融管制,这不仅带来了监管权力寻租、服务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弊端,更为突出的问题则是金融监管导致金融创新激励的丧失。一方面,过于严厉的合规性监管因为法律规章相对滞后而压制了金融企业家金融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过于严厉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其结果是,在我国的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贷款一直占主导地位。其他金融资产发展缓慢。这种单一的金融结构使得金融风险向银行集中,加剧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二是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更多的是从监管目标出发,较少考虑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导致监管目标和金融企业经营目标的冲突,诱发违规行为,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在金融监管目标和金融企业经营目标相冲突的情况下,监管力度的加大只会提高监管成本,不仅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反而可能诱发各种恶性违法违规事件,导致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三是金融监管制度设计中没有体现分类监管的原则,缺乏鼓励好的金融企业更快地扩张和创新的激励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在监管制度设计中,针对不同的金融企业设置不同的监管边界,体现分类监管的原则,强调对经营管理状况好的金融企业以更好的、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进而鼓励优秀企业的发展。事实上,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好的金融机构更快地扩张和创新,往往在客观上会促进差的金融机构的扩张,其结果是金融系统更加脆弱。

四是以政府隐性担保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造成金融机构普遍的风险转嫁和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与金融监管相伴而生的金融安全网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被认为是美国以及世界各国监管当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在我国。尽管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实际上具有“无限责任”的性质。当所有的金融机构和存款都受到了政府信用的担保,一方面存款人缺乏对金融机构进行甄别和筛选的激励;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缺乏强化风险管理的激励,从而加剧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内部控制 金融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金融危机发生频繁,而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对全球经济和政治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7年4月2日发生的金融危机导致了世界经济损失惨重,诸如:美国工厂订单量骤减,新房销量为18年最低,冰岛甚至破产,全球经济低迷。于是,人们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反思,并从金融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金融监管的作用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金融机构运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关键在于金融监管机制在不断地创新与变革。金融监管机制作为管理与监督金融机构的制度,经历了全面监管、放松监管和重新监管三个方面的演变。其中放松金融监管是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对符合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的、更高层次的金融监管的需求伴随着金融市场波动性和脆弱性的增强而愈加强烈。不断成熟、完善、辩证的都是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

到目前为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也在不断加深,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关系金融化,社会资产金融资产化等给金融业发展带来很多影响,而这种影响不仅限于产业内部,而且延伸至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金融监管体制尚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已不适应现实要求,为了给金融监管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改善,以便发挥更好的法律效力。

第二,监管弊端。金融监管涉及的方面并不全面,部分方面没有监管到,比如新兴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信息化,这些都是伴随科技创新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的,并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在这方面处于空缺状态。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不主动披露经营信息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一个缺点,然而金融信息的适当披露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可以达到金融监管逐步增强和保证存款人及投资人的利益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对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集团化的突出化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开设的业务涉及金融行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股票二级市场外所有金融同业业务。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受到人民银行准许的。基金类证券投资业务不但可以提高保险基金的资产保值还可以提高其增值能力。此外,这些促进了混业经营,使我国监管体制面临重大隐患。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以及金融监管支持系统的薄弱,这些均为被监管对象提供了可乘之机,引发了分业监管和违规经营等矛盾。

第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与监管人员素质需提升。金融监管的改革和深化是使监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要保证,一方面,由单一的向内管理策略向综合性、国际性监管策略转变,主要方式是学习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加强国际监管沟通,有助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另一方面,监管人员金融理论和工作经验缺失,需进一步提高。

金融危机视角下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对策建议

金融创新之前加强金融监管。当代金融发展的主流是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影响是相互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金融创新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好的一面是金融监管催生了金融创新;坏的一方面是金融创新的存在对金融监管本身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合理利用金融创新显得相当重要,单纯追求利润的话,金融创新会给全球的金融和经济带来重大的风险。面对这些追求利润的行为,政府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宽松的监管力度,会纵容这些行为。

总之,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金融创新不能独立存在,是必须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的。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正确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单纯一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的缺失会对金融产生巨大的危害。因此,在金融创新之前,必须给出相应的监管策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加强。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的程序。这个程序是一个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控制程序的完整系统,而不是某个特定时间里执行的政策程序以及银行许多内部管理制度的简单堆积。这一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融合了权力、管理和监督三大因素,使得很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得以实现:运作方面,由高效的、有效的银行运作;信息方面,具有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财务和管理信息;合理性方面,则表现为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之内的银行运作。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及经验教训,比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越不严格,越容易发生金融危机。

商业银行内部存在控制缺陷,需要商业银行审计与资产管理部要定期检查,依据他们提供的建议进行改正和完善,以此来提高其执行效果和效率。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商业银行审计与资产管理部门的最主要职责,发现其中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如果发现了比较严重的异常情况,这些情况会导致金融经济出现重大损失,介于这些异常情况,商业银行审计与资产部应马上报告商业银行董事会,而且还会抄报监事会。如果有需要,要及时报告与公告商业银行董事会,提出可行性的解决主案。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议评估,并且形成对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最终,银行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会会对提出的报告发表建议和意见。

深化内部审计对于金融监管的影响。内审部门熟悉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作为金融机构的一个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地发现金融机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它我们可以获得最真实最珍贵的一手资料,内审部门比起其他部门更有责任心,时间也是非常充裕的。与此同时,通过审阅金融机构各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信息,可以找出金融机构关键控制点,绘制内部控制标准流程图。并且通过多重的方法和实验操作,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最初始化的评测并分析其中的控制弱点。

财务审计监督作用的实现。对资金使用、预算的执行、制度的执行监督的深化和强化。各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分散到相应的公司进行办公以后,会对企业经济有一定的影响,但为了保证经济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企业财务部应对其进行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一是为了确保财政数据的合法与真实性,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外部审计的方法对各基层单位财务进行合理的审查。二是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度,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来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必须制定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相关的制度,充分发挥各相关制度的作用,渐渐形成以制度制约与管理,慢慢取代人的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企业的资产累积,效益权益增加越来越多,内控就显得相当重要。会计需要在核算和管理两方面做好工作,并把重点放在管理上。内部管理的不合理,会出现失控的状况,并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需要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内部管理的强化,质量资产运行的提高,以及成本费用的降低,并逐渐地从资产监管中获取丰厚的效益,最终实现企业集约化与内涵式的发展。

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规范性。综观我国20多年的股票市场发展史,充满了坎坷,其中证券市场不规范问题最为严重。在充满投机市和政策市的今天,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来规范发展国内证券市场来加强我国金融监管。首先,通过加强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力度,规范信息披露来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其次,对那些未达标的上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还不能符合要求的一律责其下市,以此来加强上市公司核准制,除此还可以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实现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再次,政府可以做些工作来降低对市场的不必要干扰,比如制定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等;最后,尽快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培养机制。我们既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又要在时机成熟时果断出击,让社保基金等资金入市,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总之,我国证券市场需要做更多金融监管方面的工作来完善证券市场,如果我国有完善的证券市场规范,那么就能有效地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提升上市企业的资本实力,改善外资流入对资本市场的抗击力。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金融创新 对策建议

一、西方主要金融创新理论评述

金融创新理论分法众多,但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和规避型金融创新却是每一种分类下必然探讨的金融创新理论,因此,本文重点对这两项理论进行简单叙述和评价。

1.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美国经济学家W.L.Silber从供给角度探索金融创新。Silber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动,是在努力消除或减轻施加给企业的约束,实现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创新,即约束诱导。因此从根本上看,企业之所以进行金融创新,其目的实际在于规避其所面临的两种约束: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外部约束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内部约束是“企业自己设定的目标”,“影响企业的最大化效用”的实现。因此受到内外约束的金融企业,为避免或削弱约束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影响,而不得不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2.规避型金融创新。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是由E.J.Kane提出。他认为“规避创新”主要是经济主体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和政府管制的控制所引发的一种创新行为。Kane认为,“现实中,政府为了保持均衡和稳定的宏观局面,制定了各种经济立法和规章制度,从而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各种约束”。而这些约束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始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获利机会,所以在此情形下,经济主体会自发地寻找方法和手段,试图绕过政府的种种限制,另一方面,政府也不会坐以待毙,它同样会不断顺应市场状况而加强管制,由此,与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相似,企业必须不断地生成规避创新。

二、我国金融创新现状以及制约因素

(一)金融创新现状

(1)组织制度创新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成立了多家非银行金融和保险机构、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外汇市场也初步建立;(2)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中央银行从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也由计划性、政策性手段为主逐渐转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同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的管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也在不断改革;(3)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了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4)金融业务和工具方面: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各种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创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5)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

(二)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1.思想观念因素。我国针对金融创新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开展也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定位。有些银行虽然开展了金融创新业务,但要么缺少分析、策略和经验,可操作性不强,要么不过将金融创新作为推动金融业务发展的策略之一,没有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外部环境因素。在金融市场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中,法律、金融监管和社会信用环境三个方面对金融创新的限制最为明显。从法律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不尽合理,金融市场相关法律存在缺陷,对各项金融创新活动也缺乏严谨的责任界定和必要的法律支持。从金融监管看,一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限制了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模的适度扩张;其次是金融监管力度和协调性不足,且缺乏整体规划;再次是监管政策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从社会信用环境看,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各经济主体间未形成全面稳定的信用关系,违约欺诈等行为时有发生,明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开发和推广。

3.人才因素。我国高端金融人才稀缺。高端人才的缺乏使金融机构难以推出一些高附加值、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市场拓展较大程度停留在传统业务领域,金融创新步伐跟不上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创新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创新成功经验,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国家信用、商业信用等多种信用并存的多元化信用体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够从政府主导的影响下分离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并同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改造我国的商业银行,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市场主体。

(二)改革现有监管框架,创造金融创新空间

“要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三)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需要

目前我国要在对从业人员开展金融创新基本知识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经营管理和金融监管、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计算机的熟练运用等高端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不忘塑造员工的创新和进取观念,使员工能自发地将机构发展与自身利益相结构,谋求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想要又好又快发展我国金融创新业务,不仅需吸取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教训;同时我国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必须要建立在经济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之上;同时我国还需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革现有监管框架以及正确处理风险防范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关系问题。

参考文献

[1]阮景平. 西方金融创新理论评述. 湖北大学学报,2006,33(02).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挑战;应对

一、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实践提出的挑战

金融创新行为的动机简单地看是由于盈利动机的驱使,但是从深层次看却是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银行机构向更高的阶段进一步发展。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机构传统的经营方式不再有利可图,他们过去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越来越难以出售,而传统的金融工具也已不能大量的吸收资金,因而为了继续存在下去,他们不得不寻求创新;另一方面,各银行机构面临的严格管理使得规避管理法规的过程变得有利可图,某一个机构避开管制后提供的服务往往给它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市场占有,因而严格的监管本身就成为刺激银行业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所以金融创新更多地应该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博弈来理解。银行为了逃避监管,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之间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博弈的过程,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但是至今的实践表明,银行监管活动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银行监管是一个被动的过程,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的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金融创新使银行监管目标的权衡更加困难。银行监管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安全目标,一个是效率目标。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看,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在一定的阶段,银行体系的效率目标却是更加突出。比如70年代末,过度严格的银行监管造成的银行机构效率下降和发展困难使得这一时期的监管更偏重于效率目标。金融创新的最深层的原因就是规避管制,追求发展和效率。但是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在银行监管的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金融创新在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风险。在面临着全球竞争的压力和本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之间,银行监管如何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协调?

2.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更加复杂化。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新的变化。一是金融产品和组织创新模糊了分业经营中各专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他们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业务趋同,银行也逐渐发展成为超大型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业会通过创新绕过各种监管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行业渗透。二是市场的创新使得一国的银行机构在现在条件下不可能置身于金融全球化之外。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使得一国的银行通过各种创新活动向国际市场渗透,广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这样对国内银行在境外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就变得遥不可即。同时,一国的金融体系也会暴露在国际金融风险之下,这给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新的业务形式和金融产品的出现,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如网上银行的兴起。四是银行机构和其他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这样局部的金融风险很容易转化成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所谓的传染效应,从而更容易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3.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主体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分业监管还是混合监管的选择问题。毫无疑问,面对着银行业务日益综合化的趋势,原来界限分明的分业监管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

4.金融创新对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银行监管一直以来是以外部监管作为最主要的监管方式,强调严格的立法和监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也作出了很多的外部规定。这种监管方式主要有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和标准化的监管。行政命令式的监管是以行政命令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标准化的监管方式则沿袭了行政命令式监管的原理,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并对每种类型确定固定的资本要求。这种监管方式明显不适应金融创新下的新要求。它们存在着信息和经验不对称的问题,而且没有考虑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动态过程,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容易造成一刀切的问题。

5.金融创新对传统的监管理念的挑战。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的动态回避过程与相对固定的银行监管框架之间是一对矛盾体。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之间的博弈总是表现为监管方的被动。危机导向的、事后的、传统的银行监管总是被动追踪金融创新,会使监管效率大大下降,并且造成监管成本的增加。

二、银行监管应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实践

1.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较之传统银行业务,银行的创新业务在收益更大的同时,风险也更大,且更容易扩散,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2.从注重外部监管向注重内部和外部监管并重。针对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博弈的被动地位,监管理念应该不仅仅从外部力量的介入的角度来考虑有效监管的问题,而且外部监管随着创新和变革的发展,其缺点不断暴露,比如市场敏感度低,不能全面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从银行内部与监管机构激励相容的角度来使银行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目前最为流行的一个根据激励相容理论建立的监管的方法就是预先承诺方法。银行在预测期初向金融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量水平,为该期内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准备,而监管当局则根据银行承诺的水平设计惩罚和奖励措施,并不再对银行进行例行的资本充足检查,但是这种方法的实施对监管水平的要求较高。另外,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日益重视,认为只有保证信息的完备透明,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对银行起到正确的激励。

3.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统一监管体制是指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的一种制度。与此相适应,金融监管也应该打破分业监管的模式向统一监管转变,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保险和证券的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但是在具体的监管主体的改革上,是采用一元化的超级监管机构还是在保持监管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二者有利有弊,具体的选择需要对实际情况作出更细致的选择以后才能加以确定。

4.从一国监管向跨境监管转变。本国银行向海外市场的扩展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市场创新。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越来越多,其业务收益来自海外的比重日益提高;而另一方面,电子银行的发展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判断其交易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完成的;离岸金融业务的拓展也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偏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将一家银行的境内外机构境内外业务进行并表监督。另外,加强不同国家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分享和交流,监管的分工和协调,以有效杜绝国际银行监管的真空。

三、对我国银行监管实践的启示

1.我国的监管目标的选择。竞争的激烈和创新的加强,无疑会提高效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风险。面对着竞争的压力和我国银行业经营效率低,坏帐率高的现实情况下,监管当局如何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之间进行权衡,找出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是关系到银行监管效率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改变对金融创新不论青红皂白一律封杀的做法,对有益于发展并且风险比较容易监管,不会增加太多监管成本的创新,不妨进行鼓励,以提高我国银行的竞争力。也就是说,我们要适当地考虑到效率目标。

2.我国监管重心的转变。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的监管注重的是合规性的监管,重在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范围和行为的监管,其中突出的问题是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尤为不足。并且这些静态的监管措施明显地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为了扭转这些不利局面,我国现阶段银行的监管重心应该改变,利用我国现阶段对监管水平要求不是很高的有利时机,把监管重心放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尽快制定和建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等经营管理业绩的综合考核和评价体系。在体系完善和外部监管的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和加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追踪世界最新的实践成果,提升我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3.对我国监管主体的要求。金融监管客体的巨大变化表明我国分业监管的做法应该适应客体的综合化、国际化的变化。适应于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混合监管似乎成了一个趋势,适应于银行业务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应该加强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同国外机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与各国监管当局的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通报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杜绝对银行跨境活动的监管真空。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混业经营的规模和全球化的发展程度均比较低,没有对统一监管提出很迫切的要求,尽管银行监管机构缺乏与其他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但是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在现阶段做好分业监管的同时,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合作,为未来的统一监管打好基础。

4.改善监管环境。加快与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外部市场竞争和约束的作用,所以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何德旭,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管理世界,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