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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业也越来越繁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人们对旅游需求的不断提升,也使旅游业的空间越来越大,而其中自然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中的热点内容。
1茶文化旅游发展概述
茶文化旅游是将茶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茶为媒介,通过旅游的方式传播出去,使消费者在获得茶知识的同时实现休闲娱乐的目的。茶文化旅游是生态旅游的新兴项目,不仅丰富了旅游内容,也推动了茶产业的发展。为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建立了以茶为主题的茶展展览馆、茶艺观光园等景点,希望能够以此来提升茶文化的传播力度,不仅使茶文化成为旅游产业的一个项目,而且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茶文化旅游的内涵
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文化内涵主要包含了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物质文化主要指茶业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茶艺设施等等。精神文化主要指茶物质文化在人们思想与精神中的反映与感悟。其中主要包括茶艺、茶道等。茶文化的发展既推动了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建设。在茶文化旅游中,主要是以茶文化的物质文化作为载体,通过对茶的生产方式、茶的消费方式、风俗礼仪等内容进行展现,让消费者从中感受到茶文化的艺术特色和思想内涵。以广西桂林为例,在桂林的尧山风景区里,有一处茶园,这里风景秀丽,茶园整齐成片,路旁有桂花树、山峰奇石相衬,空气清新,具有质朴的自然风貌,如将这一景区与茶文化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使人们感受到清新质朴的自然之景,而且也能够体验浓厚的茶文化特色。在1999年,桂林尧山旅游观光园内建立了茶叶科技园,这里不仅是茶叶的研究与生产地,同时也将茶的游览、品茶作为主要内容,成为茶文化旅游的一个代表。消费者可以在这里亲自观看到茶叶的制作生产过程,同时体验品茶、茶艺等活动,对茶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提升茶文化的艺术审美价值。在茶园的设置中,既有茶树和茶叶的示范园区,也有茶叶的加工、展示及知识科普区,通过不同的示范窗口展现茶文化的深厚底蕴,突出茶叶发展的自然生态特性。游客可以在茶园中亲自参与茶活动,与自然相融,感受茶之乐趣。
2.1茶树品种示范区
中国是茶叶的发源地,也是最早的茶树种植地,茶树品种丰富。在桂林尧山茶叶科技园中有300多个茶树品种,这些茶树品种为茶树的繁育及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资源,同时也为游客展现了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丰富的茶树资源。在众多的茶树品种中,以科学先进的茶树种类建立示范区,不仅能够有效推动茶树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够使广大游客亲身体验到自然质朴的田间风光,使他们对茶树品种、种植、采摘等技术有更深入的了解,通过亲手采摘以体会茶之乐趣,提升茶之审美。
2.2茶叶加工区
茶叶加工区展示的是茶叶的加工设备以及各种茶类的加工方法,通过图片等方式加以介绍,对不同设备的功能及用途进行说明,向游客宣传茶叶加工知识及各种加工技术,使其充分体验到中国茶叶品类之多,感受中国传统茶文化的博大精深。
2.3茶叶科普展示区
茶叶科普区主要是以图片、文字和实物等方式介绍茶叶相关知识,从茶的起源、发展及传播进行讲解,内容包括茶叶的主要功能、营养价值和各种茶具的使用以及存储、茶艺特色等。在展示区主要展示中国多个茶叶种类,例如红茶、绿茶、黑茶、白茶等品种。向游客介绍丰富多彩的茶叶、茶具产品。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使游客能够从中感受到一种自然纯朴的气息,了解中国茶文化发展历史。
2.4茶艺、品茶厅
茶艺是茶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茶文化与艺术的融合。在自然古朴的环境中,在音乐背景下,通过茶艺表演,让游客充分了解饮茶的方法和技艺,在饮茶过程中体会到茶文化的深刻思想内涵,以获得丰富的审美体验。茶艺品茶厅的设置对宣传中国茶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2.5观光区在茶区还设置了观光区,这里可以将茶园景色尽收眼底。游客可以通过观光台看到整个尧山风景区的秀美景色,远处有尧山风景及索道,周边群山环绕,成片的田园农庄,形成了独特的自然风光。近处有整齐的绿色茶园,两旁的桂花树相互衬托,极具地方特色的建筑立于一旁,茶园中的茶农正在忙碌着采茶,整个景区如同诗画一般,充满了自然和谐的特色。游客可以在这里拍照留念,感受茶园的自然风光。此外,游客也可以选择参与到实际的采茶活动中,亲自体验茶事活动的乐趣。
3茶文化旅游对茶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3.1茶文化旅游能够提升茶业发展价值
茶文化旅游是以茶文化为基础资源的旅游产业,其中包括了茶叶生产、茶产品、茶园风光等内容,以此带动茶业与旅游业的互动发展。茶文化旅游包含的内容与形式十分丰富,游客不仅能够在景区观赏自然风光,实际了解茶的采摘、生产过程,而且能够参与到实际的茶事活动中,体验采茶、制茶、品茶等项目,这些活动给游客带来了无限乐趣,受到游客的喜爱。茶文化旅游将茶作为核心,与茶相关的内容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景观、餐饮还是购物都围绕茶文化展开,也有效地带动了茶文化旅游消费,提高了旅游收入,也提升了茶叶的综合价值。茶文化旅游作为一项新兴的旅游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都来到这里感受茶香茶韵,在自然茶区中休闲娱乐,感受茶文化的艺术魅力。
3.2茶文化旅游推进茶业经济发展
茶文化旅游不仅带动了茶景区的旅游产业,而且也有效推进了茶业经济的发展。茶文化旅游让游客对茶的生产加工、茶的采摘制作、饮茶品茶等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尝试,游客可以从中感受到茶香,了解茶文化内涵,同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购买茶产品,从中加深对茶的欣赏之情。游客在购买茶产品之后,除了自己饮用外,更多的作为礼品馈赠亲友,这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茶叶的知名度,无形中起到了推广作用,有效地提升了茶叶的知名度和消费能力,进一步拓宽了茶叶市场。对于茶生产者来说,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调整茶产品的结构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茶叶经济的发展。
3.3茶文化旅游促进茶文化发展
茶文化旅游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旅游的发展,茶叶作为旅游产品也受到了游客的喜爱,成为馈赠亲朋的佳品。作为茶文化旅游中的核心产品,茶产品已经成为旅游景区最具代表性的形象产品,因此,一方面游客希望可以买到高品质、包装精良的茶产品;另一方面景区也希望可以将更多的茶产品推销出去,提高茶产品的经济价值,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在茶文化旅游发展中,提高茶产品质量,促进茶产品发展,是茶文化旅游中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茶叶园区中,所推广的茶苗品种及茶园的良性发展,一些高品质的茶园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在茶文化旅游中,景区也以宣传方式向游客提供更为丰富的茶文化知识,使游客体验实际的茶事活动,这种方式有效地推动了茶业的发展。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茶文化与艺术的融合,使茶文化的艺术内涵得到充分体现。茶已经成为文明的象征,沟通的桥梁。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发展中,茶成为了友谊的象征,有效地增进了彼此的感情,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发展和传承中国传统茶文化有着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作用。
4茶文化旅游未来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对茶文化旅游的关注和推动,茶文化旅游得到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真正挖掘出茶文化旅游的核心价值,克服其存在的项目单一、宣传不够、产品匮乏等问题,才能更有效地发展茶文化旅游。首先,茶叶相关部门要重视茶文化的相关项目发展,给予更大力的支持,积极提升茶文化发展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深入挖掘茶文化的深厚思想内涵,有效地推动茶业发展。其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茶文化旅游发展的特点,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茶文化旅游规则,不仅要充分发挥茶文化特色,同时也符合旅游特性,丰富内容和形式,全方位地展现文化旅游特点。最后,根据改革的发展和需要,可以将茶文化旅游与科教相结合,以扩大茶叶景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以茶叶景区作为茶文化宣传基地,向各学校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茶知识普及,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茶文化知识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提升茶文化审美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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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餐饮文化;云南;休闲旅游;作用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97-02
一、云南休闲旅游的发展状况
早在20世纪末,美国《时代》杂志(1999年第12期)载文预言:2015年,发达国家将进入“休闲时代”,发展中国家将紧随其后。休闲将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此影响,现代旅游者不再追求传统的观光旅游,而将随意、自由、休闲作为新的旅游价值观,休闲旅游已经成为现代主要的旅游方式。
关于休闲旅游不同的学者给了不同的定义,本文认为,休闲旅游即是以休闲为目的旅游。它更注重旅游者的精神享受,更强调游客在出游期间处于的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建构的存在状态。由此可以看出,休闲旅游的目的是休闲,核心是文化。
最新调查显示,云南2012年已接待海内外游客约15 275.2万人次,其中以散客方式来滇旅游的已经达到74.6%,在散客市场中38.4%的选择休闲度假为目的;在25.6%的团队游客中有32.1%选择休闲旅游。随着散客已成为云南省旅游消费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休闲旅游已经成为云南旅游最重要的旅游方式。
二、云南餐饮文化的特征
(一)食材的丰富性和原生性
云南由于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为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奠定了基础,被赋予“植物王国”和“动物王国”的美誉。因此,云南食材非常丰富,植物性食材,蔬菜水果常年不断,云南是中国食用菌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目前有250余种可食用野生菌,常见的有牛肝菌、青头菌、鸡枞、干巴菌、松茸等;野生菌菜肴,成为滇菜的代表。其次,云南四季如春,鲜花常开,鲜花不仅是能供人观赏,也能供人食用,比如、百合花、玫瑰花、桂花等,可制成菜肴,也可做成点心,还有漫山遍野的野菜野花,都可制成美味菜肴,有“春食花,夏食菌、秋食果、冬食菜”之说。
另外,云南星罗棋布,大小不一的高原湖泊,盛产鱼、虾、蛙类,这些水产品丰富着云南的动物性食材。动物性食材用一句话形象概括为“天上飞的,地上走的”都可以入口。
(二)文化的多元性和相融性
云南的文化具有多元性。首先,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其中就包括了餐饮文化。餐饮文化最能体现民族文化的特征。云南26个少数民族就有26种独具特色的餐饮文化。其次,汉族从蒙元开始从中原迁入云南,到了明朝更是大规模迁入,尤其是一些豪族大姓的迁入,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餐饮文化。从此,汉族的餐饮文化开始影响云南的少数民族餐饮文化,这就使得现在的“滇菜”既能体现汉族的餐饮文化,也能体现少数民族餐饮文化,口味上表现为酸、辣、鲜、甜。
1940年,昆明成为中国抗战大后方,内地军民商学大量迁入,加深了云南的开放和与内地烹饪技术的交流,使滇菜吸收了更多了民族烹饪技术的精华,滇菜的特点是鲜香滋嫩,酸甜适度、麻辣适中,讲究原汁原味。
在当代,全国各种风味,如川、湘、粤、淮阳菜等在云南已经落脚,还有西餐、以泰国菜为代表的东南亚菜等也来到云南,和云南的饮食文化进行交流,相互影响与交融。
(三)餐饮业发展趋势的产业化与特色化
从2009—2012年,省政府从专项资金拿出2 000万促进餐饮业的发展。清理规范对餐饮业的收费,对餐饮业实行税收优惠。除此之外,政府实行推动滇菜走出去,提出“进京”、“入沪”、“下南洋”。通过制订激励措施,使餐饮业成为云南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餐饮业收入288.3亿,增长16%。云南餐饮业的收入,占全省消费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对GDP的贡献是0.8。
现在的云南有全民办餐饮的倾向,而且相当一部分都是大众化的餐馆。从小吃到炒菜,从一般的普通店到高级酒楼、别墅餐厅都是大众化的。餐饮业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产业化的特征。
其次,餐饮业也呈现出特色化特征。现在野生菌在全国的影响很大,销售额一年近30个亿,此外,还有云南的鲜花入食,“鲜花饼”已经成为云南的特色甜点。餐饮业的特色化为全面推动全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餐饮文化在云南休闲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一)餐饮文化丰富了云南休闲旅游的文化内涵
休闲旅游是一种文化旅游,它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文化特征。而区域文化是由很多亚文化组成,比如历史文化、建筑文化和餐饮文化等,在众多的亚文化中,餐饮文化是最细致地反映区域文化的。餐饮文化不仅包含了物质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人们的内心情感和历史传承。云南的餐饮文化历史上受到汉、少数民族的影响,地域上又受到川菜、黔菜和东南亚风味的影响,这就造就了云南餐饮文化丰富的文化内涵。
餐饮文化已经成为现代休闲文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云南餐饮文化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云南的休闲旅游,使得云南的休闲旅游更加多姿多彩,更具有吸引力。
(二)餐饮文化成为云南休闲旅游的旅游吸引物
吃不仅是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之一,而且逐渐成为旅游吸引物,旅游和“吃”之间的紧密联系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食客”成为游客中的一个独特的群体。休闲度假的游客,大多追求住的舒服,吃得开心,吃是他们来度假的主要内容之一。云南的餐饮文化纷呈各异,对游客最具有吸引力的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小吃”。云南省各地区差异较大,小吃风味也各具特色,以昆明为代表的滇中地区,是“饵食”文化的发源地,“烧饵块”是当地的小吃代表,以红河州为代表的滇南及滇东南地区,是“过桥米线”的发祥地。目前,“过桥米线”已经成为云南小吃的金字招牌。很多游客来到云南旅游,都要品尝闻名遐迩的“过桥米线”,食客们更是不会错过。除此之外,还有滇东北地区的火腿坨、滇西北地区的腾冲大救驾等。散布于大街小巷的小吃摊,已经成为游客寻觅美食的主要场所。
第二是民族餐饮。民族餐饮是云南餐饮文化的特色。云南民族众多,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餐饮特色。全省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彝族,彝族的麂子干巴、油炸蚂蚱、火烤猪肉等,都是云南人饭桌上的美味佳肴。白族也是一个善于烹饪美食的民族,白族的乳扇凉鸡、大理砂锅鱼、泥鳅钻豆腐,别有一番风味。在云南众多的民族美食中,最受市场欢迎的是“傣味”,也就是傣族的美味,其特点慨括为“绿色的都是菜、会动的都是肉”,擅长于烧烤、蒸煮、舂炸等,如酸猪肉、香茅草烤鸡、烤鱼等。民族餐饮对游客的吸引力,往往表现在游客对民族文化的好奇和向往中。
(三)餐饮文化促进了云南休闲旅游的经济增长
2012年上半年,云南省旅游经济指标持续稳步增长。全省累计接待海外入境游客409.1万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1%,接待国内游客9 578.3万人次,同比增长20.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706.2亿元,同比增长24.1%;完成旅游业总收入765.8亿元,同比增长24.6%。以抽样调查游客消费结构为测算依据,2012年上半年全省餐饮业收入104.3亿元,占旅游总收入接近15%,有力地促进了云南休闲旅游的增长。
(四)餐饮文化促进云南休闲旅游品质的提升
作为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早在2009年6月就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华美食名城”,昆明市经营门类齐全,有西餐、小吃、清真、餐饮老字号保护得很好。对于来昆明休闲度假的游客来说,不仅来到“春城”,还来到“美食城”,这就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旅游的品质。
除昆明之外,全省各地不仅风光如画,而且当地小吃风味独特,给休闲度假的游客带来丰富的体验。
前几年,云南餐饮业的发展极为粗放,水平也较低。从去年以来,全行业的发展已逐步精细化,对菜品价值的提升很有帮助,如金穗大酒店的鸡枞宴,温泉宾馆的山珍宴等等,创意、质量都很好。关上的菌火锅,过去几百元一桌,现在可以吃到上千元,甚至几千元,菜品的品质和价值提升了好几倍。餐饮业的精品化,将极大促进云南休闲旅游的精品化。
参考文献:
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中国河南省军区诉郑州市花园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对信用社统一印制的无期限、无数额的担保协议书的效力认定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本案担保合同签于《借款合同条例》颁布之后、生效之前,可以适用该条例第八条对借款合同保证人的法定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担保人河南省军区营房处在贷款担保书上注明“只限透影机款,不担保每笔贷款”,透影机款应视为担保的限额,其担保责任不能超出透影机款的范围。
三、本案借款合同双方在1985年3月15日的借据上注明:“约定偿还日期:1985年7月13日”。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应以主合同的偿还日期作为担保还款的期限,不应视为无期限的担保。
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4
一、法律文化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意义
企业要寻求稳健有序的发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就必须在内部管理上做足文章。因此,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企业才能有较大把握赢取市场,开拓市场。当然,企业管理过程中离不开企业法律文化的积极参与,法律文化在企业实现科学合理内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有助于实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的有序管理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来加以保障。否则,企业的发展将陷入困境。当今社会里,大多数企业都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健全性已经被企业逐渐关注。以往那些有违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前途,缩短企业的生命力。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规章制度,实现企业依法依规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使企业朝健康有序规范合法的方向发展。
第二,有助于增强员工的法律观念,使企业规章制度得以落实。
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得以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多数企业都借鉴或自行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但在实际管理中不能很好的落实,无法收到预期效果。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能够促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树立员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诚实劳动,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杜绝不良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最终通过员工个体的努力,使企业规章制度实现很好的落实,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有助于提升或巩固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企业的良好形象是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元素。一个企业良好形象需要多年的努力才能树立。相反,如果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某个细节出现纰漏,就有可能导致企业原有良好形象的坍塌。因此,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能够使整个企业树立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欺骗消费者,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逐步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或者稳妥巩固已有的企业形象,使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得以有效克制或避免,为企业的管理活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有助于企业建立正确的内部矛盾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企业的内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目前,很多企业在面对内部矛盾时总是希望通过非正常途径加以解决,反而因对方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引发更为激化的恶性事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能够促使企业建立起科学可行的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引导员工树立法律意识,在出现利益冲突时秉持理性思考的态度,实现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进行处理,使内部冲突解决机制得以有效推广,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矛盾时的解决需求。
二、法律文化建设在企业市场竞争方面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依然要坚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市场经济在寻求自由发展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是一种法制经济。因此,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开拓市场,就应当明确法律地位,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并合理利用法律规则,以确保自身的发展方向。
第一,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主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当前,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知识的强大推动作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往往使企业承受巨大损失。通过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可以积极推动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到企业维权活动中,及时有效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员工也会自然的意识到,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的发展步伐会日益缓慢,从而激发员工的自主创新意识,扭转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的被动局面,最终,推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第二,有助于企业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应急系统,从风险中寻求希望。
市场经济所处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的显著特点。企业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并存。如果对风险处理不当,企业的负面曝光率可能会直线上升,使企业在突发事件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境遇。因此,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企业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文化底蕴,能够促使企业及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机制,使企业在真正面临突发事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将事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的呈现给公众,从不利中寻求希望,获得媒体和公众的认可。
第三,有助于营造公平正当竞争氛围,降低恶性竞争事件发生频率。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之间不再进行单纯的实力较量。各种发展策略相继登上企业发展的舞台。当然,如果策略运用不当,在可能给其他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麻烦。有效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起合法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促使自身坚决抵制恶性竞争,也可以对其他企业不良行为作出正确及时的判断,有效避免其他企业恶性竞争给自己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第四,有助于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企业的稳定发展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时刻注意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而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若想法律顾问正常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对法律风险进行及时到位的监督,就需要科学可行的企业法律文化环境做为支撑。可见,企业法律顾问是银行法律风险的动态监测仪。因此,要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检测,营造一个可行的法律文化环境显得尤为迫切。这样,能够充实法律管理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节省时间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可以促进企业应当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使他们对法律风险有一个思想上的重视,有效的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法律风险,最终为企业打造一个坚实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为企业的发展前途指明。
三、法律文化建设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意义
企业在追求利润效益的过程中,还应当承当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空有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外部竞争力,却不愿或不能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也是无法顺利前行的。毕竟,企业无法脱离社会而绝对的独立存在,其发展过程往往与社会发展形势紧密相连,其发展步伐必须跟紧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因此,企业必须在需求发展过程中发挥一定的社会作用。
第一,有助于带动中小企业和公众形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企业在运转过程中时刻落实守法经营,社会公众才能对其予以认可,并对企业发展给予善意的关注。如果大型企业能够以身作则,带头守法护法,则中小企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公众也会在日常生活中客观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是否能为他人多接受,从而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相对于弱势群体,企业具备更强的宣传优势,可以促进社会诚信的稳固树立,使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第二,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秩序的法律价值。
企业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企业如果尚未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势必会对社会价值观造成很大的冲击。过去那些重学历、企业裙带关系等现象就是不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有效开展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能够使企业融入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使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充分发挥,实现企业之间的平等有序竞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适宜生存的社会环境。
第三,有助于倡导崇尚公德的社会风气。
在很多灾难发生后,多数企业都伸出了有力的援助之手,也让社会变得和谐,让公众感到丝丝温暖。因此,企业在摒弃社会不良习气,推崇良好社会公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表率作用。通过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企业可以在整体范围内营造法律文化氛围,促使企业领导和员工抛弃惟利是图的腐朽思想,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自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巩固已经形成的善良社会公德。
四、结语
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5
相比较之下,西方法律文化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就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就可以看出其差异。西方人认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指导应该做的事,禁止不该做的事。”(西塞罗语)。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认为: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自君出”、“法即罚”、“法即刑”的概念截然不同。由法的概念引申出的关于法的性质和功能的描述中,中西法文化也有着当然的差别。西方认为,“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法律所以确定权利、保护权利,而权利及法律确定所保护的利益”。“法律的目的在于达到一个科学管理、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理想状态”。
②西方法律始终贯穿着正义、自由、平等的法治原则,与中国封建社会奉行的专制、特权、宗法、家族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在法律体系方面,西方法律一开始就被划分为公法与私法,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由于公私法不分而缺乏西方法文化所具有的独立人格、个人自由,个人地位只能存在于家族群体与等级之中;西方法律注重法治,重程序,而中国传统法律重人治、重实体公正;在法的价值取向方面,“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在“正义”价值目标的引导下,西方社会主体形成了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及法律信仰,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是人治(专制),“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在传统中国,法律就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质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法律工具与礼教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使人们形成“忍为尚”的法律心态,社会缺乏普遍的正义追求。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在讨论法律移植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一论题下,上述对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的列举与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并非画蛇添足。传统文化是一种最为柔韧、最为坚强的存在,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改革的进程,中国的法制已经完全打破原有的封建法律体系,法制现代化也初具成果,对传统的非良性的法律传统习惯我们也做到了尽可能的扬弃。但是,“传统法律习惯以及在那文化中积累起来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行为模式和法律观念,仍然深刻地存在中国社会,规范着中国社会的许多方面,影响着中国现代国家制定的法律的实际运行及其有效性”。③这些影响表现在:
(一)传统的法律心理的影响在儒家法传统下,强调家庭本位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并由此引申出“鄙讼”、“贱讼”的法律心理。中国人一向喜欢以道德教化人而忽视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人们视诉讼为畏途,尽量避免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尽管随着中国社会及法制的变迁,人们上法庭来解决纠纷更加正常,④但不少调查和研究报告也都从正反两方面表明,当代中国人仍然趋向于私下解决各种纠纷,无论是民事的、商事的、有时甚至是刑事纠纷。即使在知道有解决纠纷的正式法律而且不存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下,人们也并不总是情愿诉诸正式的法律来解决纠纷。⑤尽管苏力教授认为这“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来说更大、更确定的利益”。但在笔者看来,除了这种解释之外,更大的原因在于传统法律心理的作用,在传统法律心理的支配下,即使存在再完美的法律,如果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就不会被遵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所移植进来的法律再先进、再完备,但如果没有融入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去,高高在上的法律保护不了人们的切实利益,法律就得不到尊重(最多仅是畏惧而已),就不被遵守,而是被千方百计地规避。可以说,法律规避是由于被移植的法律不适应现实社会生活和传统法律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法律的不适应现实生活更加加剧了人们规避法律的心理,使得人们更有理由去规避法律。
(二)传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习惯的影响一方面,在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当今的法律观念仍然存在传统法文化的思维模式。在法的理论上,尽管学界都采用西方的观念,认为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作用。公民在守法过程中对法律的态度,没有将法律视为行为规则,更多地理解为处罚,是一种处罚手段。另一方面,是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我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不发达,从来没有形成过统一的大市场,因此,商业习惯全国不统一。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原来就不健全不完整的商业习惯更加零落。中国传统法律中没有与法治相配合的统一商业习惯,甚至各种习惯存在多重冲突。中国传统法律缺乏现代民商法律发展应有的统一商业习惯基础。在这种情况之下,本土资源无法构建现代法治。另外,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中,传统的法律文化中的人治主义、国家主义、成文法主义以及重实体、轻程序、重道德教化的传统习惯在当今中国社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法律移植过程中,若不对这些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与西方法律文化进行协调与融合,法律移植将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三、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历来有两种,一种是将传统文化视为糟粕,扔进历史的故纸堆。另一种则是重塑传统文化的价值来克服现代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应该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通过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融合,来构筑我们的现代法治。移植外国法和吸收传统文化的有益部分都是必须的,两者不可偏废。完全依赖移植外国法或仅靠“本土资源”的发展进化来构建中国的“法治”,都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一方面,传统法律文化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积极进取的一面,我们要善于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事实上,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华法系包含许多合理的因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有的人文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及廉洁奉公,上下合作、社会参与、团结和睦、崇尚礼仪、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民间调解等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即使在今天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也是有益的。⑥
(二)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法律移植本身就是外来文化向接受国的横向流动。当异质文化的移植成为必要时,若受到传统文化的抵制,则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是必需的。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换,要把一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习惯和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传统法律文化变成有利于发展和进步的因素。同时,在法律移植中使其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到今天,随着旧体制的消灭,旧的文化赖以存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摆脱传统法律观念的精神束缚、消除某些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法律意识的影响,形成新的法律价值观念,就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也为这种要求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我们要把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出现代法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道德教化、人文主义、崇尚礼仪、尊老爱幼等精神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以新的形式和生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形成新的习惯和传统”,⑦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三)促进中西法文化的融合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的冲突并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在法律移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促进中西法文化的融合是提高法律移植效果的关键。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融合并非不可能,以日本为例,在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古代社会曾移植朝鲜法和中国法,之后很快被日本的固有法同化,融入到固有法当中。这些从朝鲜和中国移植来的法律制度,原本属于外国法,但是到了明治维新移植西方法时,已经成为日本的“本土资源”,成为日本的“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律传统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是精神契合的,两大传统法制在解决国家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大致相通的,中西法文化之间的差距并没有我们从前认为那样大”。⑧比照日本明治维新时自上而下的法律文化改革,当今中国更适合移植西方法律,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法律趋同现象也在快速发展,当今中国社会,随着政治改革的发展,民主政治、自由经济、平等、自由、人权的观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我们应当利用好这些现代西方法治观念,把传统法律文化与这些观念进行很好的糅合,把移植进来的东西变成“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 大学法文化 和谐 冲突 动力
社会学认为,文化是人类历史最可宝贵的积淀和遗留,它联系着社会生活和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法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中最稳定、最具有实践性和最具普适性的部分,其适当型构和良性运行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大学校园建设中法文化在各种因素的交融中呈现出多样冲突与矛盾。大学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精英培育和人才集聚的重要基地。和谐校园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正确面对社会转型期大学法文化的冲突井在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对法文化进行型构,加快大学的法治化进程,从而建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法文化与大学法文化的释义
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作为文化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本文认为法文化与法律文化同义)是一个人云人殊的法律与文化概念,存在着不同含义的表述。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现象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这是从方法论和研究对象方面给法文化的释义。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指的是社会群体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某些生活方式,它们或者直接构成了法律秩序部分,或者与法律秩序的性质和状态有关,它们既是可能以实际行为表现出来,也可能仅仅表达了人们的某种期望。“生活方式”是这种法律文化观的核心概念。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法文化是一种集中反映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法律机构和设施等与法律相关的综合性文化。这是从构成法文化的内部诸要素方面下的定义。以上说法从不同视角界定了法文化,本文更倾向于广义的法文化。即具有文化色彩和法律特征,且可从结构上将法文化分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种类型,即制度性法文化与观念性法文化。也就是说,法文化是文化视野下的法律实体、制度、观念、现象、方法等。
大学即文化,高等学府即文化机构。现代大学的本质是在积淀和创造深厚文化底蕴的基础上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因此,充分发挥大学的文化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大学文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大学法文化。虽然属于大学文化的一部分,但大学法文化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从上文讨论的法文化内涵来看,大学法文化是隶属于法文化的一个小的分支。因此。笔者认为大学法文化作为法文化的一部分,同样需要界定,需要对它的内涵进行定义。大学法文化是指集中反映大学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大学文化。概括起来说,大学法律文化既是一个区域性的法律文化,又是特定区域文化(大学精神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既集中指向高等教育的法律意识、法文化、相关法规及其组织、运行办法,又涵盖和涉及社会层面上的广义的法律文化对高等教育、大学成员和大学校园文化的影响和直接作用。大学作为我国社会建设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和高级知识分子汇集之地,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要实现社会和谐和校园和谐目标,大学法文化的保障和型构就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可见,大学法文化与法文化是隶属关系,不可等同。
二、和谐校园建设中大学法文化的冲突与矛盾
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处于矛盾与普遍联系中。矛盾在积累与转化中常常会产生冲突。本文中涉及的和谐是指在矛盾与冲突中的均衡。
“和谐”与“冲突”是不相容的,在现实中两者也同时客观存在。所谓法文化的冲突,是指某一具体的国家或民族由其特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法文化,在其发展变迁过程中,由于其内在的矛盾性,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加之各类不同法文化之间存在差异性等因素,所产生的一种社会文化冲突方式。法文化的冲突是法文化变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是其内在矛盾性的反映和表现。也正是在这种冲突过程中,法文化体系受到内部的张力和外部的冲击力而发生深刻的变化,只有通过逐渐整合内部和吸纳外来法文化的某些积极因素,使其价值取向适应新的社会条件,才能获得新的前进力。大学法文化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层面:一是内部层面,即作为整体的法文化中制度性法文化与观念性法文化的碰撞;二是外部层面,即外来法文化或其它调整文化对法文化的冲击。
1、现代大学法文化内部结构层面的冲突。法文化内部结构层面的冲突主要是指制度性法文化与观念性法文化的相互不协调。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文化堕距”(或称“文化滞后”)现象的存在,观念性法文化的变革总是滞后于制度性法文化的变革。这不仅造成法文化内部结构的紧张,而且造成了法律实施的现实困难。如法律早就赋予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但在观念上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和内化这是公民所拥有的一项神圣权利。这样,在实践中一些大学生要么放弃权利,要么在非主动参与时不太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有的甚至出现了用扣学分的办法强制学生去参加学校民主选举的现象。
2、现代大学法文化与其它文化的冲突。这是法文化与外部文化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其它调整文化的冲突,如与习惯风俗传统调整文化、道德文化等的冲突;二是与外来法文化的冲突,如与西方法文化等的冲突。
我国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但由于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带有深厚儒家思想的农耕文化对我们的影响很深,其中的仰“礼治秩序”、倚“人治”、重“德治”、信“无讼”等因素对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深层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小觑的。今天我们仍或多或少地继承着传统中国社会遗留下来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怀疑“法”甚至畏“法”的现象。高校“德治”侵蚀“法治”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虽然大学生接受新观念与新事物的速度较其他群体快,但是处于这样的现代法文化与传统法文化相互碰撞的背景下,其观念与行为就不能不受传统文化的羁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文化面临着西方法文化的冲击,特别是西方“权利至上”的法文化模式对我国立法“义务至上”模式的冲击。这种冲击也带来了理论界的思考,导致我国出现了法文化是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的论争。“西法东渐”的过程带来了市场经济法治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如只强调一己私利,而不管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及责任,导致社会义务与个人利益无法平衡的发展。
勿庸置疑,大学法文化的冲突焦点是在解决矛盾与构建
和谐中的对立。因此,大学法文化的冲突不利于校园和谐,我们要正视冲突客观存在的事实,又要不失时机地妥善化解冲突,让冲突转化为前进的动力。
三、和谐校园建设中大学法文化型构的动力机制
和谐校园建设的要求是“大学师生个体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学校的和谐、学校与社会的和谐等等”。法文化是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因此对其型构动力分析就有了重要意义。对大学法文化型构动力进行分析,可以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明确影响大学现代法文化型构的主要因素。进而为和谐校园建设中现代法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从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学校的和谐、学校与社会的和谐的基本理念考量,大学法文化型构的动力主要包括大学法文化承受力、大学法文化的内驱力、大学法文化推力以及大学法文化拉力四个部分。
1、大学法文化承受力。大学法文化承受力是大学法文化对内在张力和外在压力的支撑能力,主要是法文化的物质外壳(人、体制、组织等)和精神内核(价值原则、精神原则等)的支撑作用力。现实中的大学法文化的承受力不强,严重阻碍了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日益开放的中国,将大学置于各种社会力量的冲击下,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使大学法文化面临腐蚀性破坏,如高校学术腐败、替考等现象。这样的文化承受力与大学法文化的目标不相符,与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校园相悖。只有增强法文化的承受力,型构以先进法文化为主的大学法文化,才能使法文化有效承担起建设和谐校园的重任。从实践方面来看,一是法文化型构主体要多元化。包括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而不仅仅是管理层;二是深化大学法文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方式的调整,以适应先进法文化和和谐校园的要求;三是用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来培养大学生和教师形成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模式、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四是大力推进大学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有机契合,培育大学现代法文化动力机制。
2、大学法文化的内驱力。大学法文化的内驱力是指在法文化自身内在结构的矛盾与冲突中所引致的内部动力。在法文化的发展进程中,制度性法文化与观念性法文化的相互不协调和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有变革的内在要求。只有因势利导,这种变革才能导致制度与观念相互适应,也正是这种适应,使得法文化达到新的均衡。否则,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破坏校园的和谐局面。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在实践中,既要更新法文化教育理念,又要改革法文化教育体制,只有让师生内化先进的法文化,才能化解法文化的内在矛盾,将矛盾转化为法文化的内驱力,使法文化适应校园和谐的要求。
3、大学法文化的推力。大学法文化的推力是指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等外生变量,客观上要求法文化与之适应的外在推动力量。从哲学层面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且服务于社会政治的需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生产交换平等、互利、互惠,而民主则要求平等、自由,这都要有法律的保障,法治原则的贯彻才能成为现实。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使民生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给社会和学校带来了负面影响,如学生中出现的以个人为中心,不管社会和他人利益,甚至漠视法律存在的现象和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都要求产生相应的法文化去规制。大学法文化的这种被推动的适应过程,也是校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过程。
4、大学法文化的拉力。大学法文化的拉力是指包括广大师生在内的人们法治心理需求所带来的拉动力。法治是法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内涵。法治原则的充分实现,也是法文化的重要目标和参数。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法治”已是社会生活中的主流话语,已经变成了一种公众的信仰,就如同先前中国人对“革命”、如今对“改革”的信仰一样。正是人们这种法治心理需求。大学师生概莫能外,拉动着法文化的运行和型构,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法文化需求。
当然,这几个方面的动力对法文化并不是单行起作用的,它们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法文化,协调法文化内外部各种因素,进而促进校园和谐。同时,法文化也不是消极适应的。而一种文化产生之后,它总会被人们在生活中认识与实践。
四、和谐校园建设中大学法文化的必要实践
在谈到大学法文化的内部机制即它的作用力问题时,也就提出了实践性的要求。那么,大学法文化的实践有哪些可以概括与理论提升的呢?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人们的视野还没有聚焦到这一点上。也就是说,人们对已经开展的大学法文化研究与实践没有系统性的研究。笔者认为,大学法文化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法律条文和概念在高校得到广泛宣传。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版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在教师和学生中得以普及和宣传。《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的一些条文被广泛重视。课堂、学术讲座、会议、普法宣传牌、橱窗、报纸、网站等常常成为法律宣传的重要途径。经常性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常识考试也成为法律宣传的重要方式。但这些实践,由于学校的条件差异、领导的重视程度,常常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也显示出很大的差异。
2、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师生中得到贯彻。
高校师生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已经不像以前一样不在意,法律成为了他们维护权利的武器。教师利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学生也十分注重维权。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自己的学习权利、生活权利、评优评先权、奖学金权等密切关注。
3、学校对外的交流等用法律做先导。
学校不是封闭的,对外有许多的交流,在许多问题上,都是以法律为先导或指针。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要设备的购买、学生保险等,都参考法律条文签订合同。甚至学生社团的成立,都在关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
4、学校制度建设以法律为准绳。
高校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这些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过去,在进行制度设定时,多是部分人起草,领导发话后执行。如今的制度设置必须经过各种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度的制定也有一个约定的参照,就是法律。
5、认识和参与监督社会行为。
高校师生是社会人,他(她)与周边世界密切相关。他们关注社会,关注人生。会对社会的优秀行为加以喝彩或评议,对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与鞭策。在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依据也是法律,当然也包括道德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