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1
北辰区双街镇司法所注重发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人民调解工作切入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确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一、工作思路上抓住三个源头。一是抓住决策源头防矛盾,二是抓住热点源头疏矛盾,三是抓住教育源头减矛盾。当前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都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涉及范围广泛,是各种矛盾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因此,该司法所为从根本上做好预防、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开展,着眼全局、抓好源头、综合治理。
二、工作方法上落实三个转变。一是变上访为下访,二是变等访为找访,三是变固定调解庭为流动调解庭。该司法所改变被动坐等群众找上门的工作局面,主动进位、深入基层,及时预防和发现问题苗头,尽快调处和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建立实施“领导包片、部门包线、基层包村”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各有所管、各负其责。
三、工作形式上贯穿三个结合。一是运用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调节相结合,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三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该司法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保证办事人员能灵活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调处手段,真心实意为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拖延、讲道理、务实效,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2
关键词:苏州;三社联动;实践;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128-02
“三社”是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三社联动”是指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增强“三社”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1]。苏州是全省乃至全国创新社会治理的示范区之一,其“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
一、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2013年全面启动“政社互动”工作。根据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街道、社工委相继成立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湖西随即紧锣密鼓地展开相关工作,成立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梳理两份清单,明确责、权、利
湖西社工委梳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签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根据两份清单,社工委对26个事项打包拟定一揽子协议,明确工作的目标要求、经费保障及各自责任,将责、权、利捆绑落实到社区。法定职责之外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的事项,社工委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项目化运作。
(三)双向评估代替单边考核
随着政社互动的开展,湖西还推行平等主体间双向评估,取代行政上的单边考核。印发《“政社互动”双向履职评估实施办法》《社区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事项履约评估细则》及《评估表》,明确评估内容,规定评估程序。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在协商签约的过程中完成衔接,在双向评估过程中实现了互动。
(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湖西大力培育贴近社区需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群众自治类等社会组织,紧紧围绕居民实际需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购买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职能逐步引向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五)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创新社工管理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专业人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园区创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将社工的发展与社区建设紧密相连,不断增强社区发展软实力。园区“创新社工管理”项目被评为2013年苏州市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项目。
制度先行,社工队伍职业化。2013年《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行政编制人员和职业社工分类管理相结合,创新了社区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激励机制。随后,《关于调整中新合作区职业社工薪酬待遇的通知》《关于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工享受相关待遇的操作办法》等对社工的资质条件、入职晋升、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促进了社工队伍职业化。
注入内涵,社工水平专业化。2013年园区启动“基层社区干部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完成社工轮训,打造敬业爱岗、作风踏实、乐于奉献、专业高效的社工队伍。培训紧紧围绕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涵盖诸多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课程,湖西社区干部和社工参加了3个月共20期培训。湖西还组织社工走出去,参加国家、省、市各项培训和交流。在一系列举措下,社工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助力成长,群体形象品牌化。园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不仅对社工进行规范管理,更注重其个人成长。2013年园区举办第二届金鸡湖社工节,组织开展了“社工在你身边”巡游、“非凡城市、最美社工”评选、社工才智秀、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社工沙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湖西现代社区工作者活力、专业、热情的群体形象跃然而出,成为湖西靓丽的新名片。
二、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特色
(一)“社情民意联系日”丰富三社联动机制
“社情民意联系日”是园区创新社会治理、关注民情、解决民困的重要举措,打开了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2011年5月起,每月第二个周日为“社情民意联系日”,园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当天轮流深入各社工委,与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代表面对面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2014年园区在巩固现有民意沟通机制基础上,丰富政社互动新机制,将社工委层面的“社情民意联系日”下沉到社区,实现民意反馈零距离,社区居民就公共交通、民政事业、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众多民生问题提出了数百条意见和建议。社区还招募了“社情民意志愿者”,协助开展活动、整理民意。
(二)“触爱行动联盟协会”彰显三社联动活力
社区治理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湖西搭建了与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文明共创、党建共商的社区建设平台,凝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触爱行动联盟协会”是湖西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也是三社联动的良好注脚。2009年湖西正式启动以“志愿、奉献、感恩、分享”为核心的触爱行动,2011年“触爱行动联盟协会”注册,协会至今已有自然人会员8 800余名,企业法人会员160家,社团法人会员47家,他们用爱用心和资源支持公益。专为空巢老人解决吃饭问题的“爱心餐厅联盟”是触爱行动的品牌活动之一。几年前,湖西与江南邻里中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手推出“爱心卡”,社区老人凭卡半价就餐。如今所有“爱心餐厅联盟”成员单位均由湖西社区党委统一授牌,并与社区签订爱心承诺书,为居民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目前,17家餐饮企业纷纷加入,向老年居民推出爱心就餐卡近三千张。
(三)“特色单位文化”凝聚三社联动力量
湖西始终坚持把单位文化理念与创新社区管理融为一体,把培育“包容、参与、互助、共享”的社区精神作为重要目标,以文化引导人、鼓舞人、凝聚人,在社工中培育奋发向上、爱岗敬业、自我提升的价值体系。
丰富生活,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为使社工真正感受到平凡岗位不平凡、普通工作不普通,社工委大力改善工作环境,开展社工素质教育工程,鼓励社工走进图书室、踏上文化广场、参与全民健身,结合“三八”“五一”、春节等节日组织文艺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提升艺术修养。
加强宣传,多方渠道展示社工风采。社工委重视对外宣传,充分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和社工风采。两年来,《社区工作建议与思考》《社区工作者述职报告》《金鸡湖西望》等专刊展示了湖西社工们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刊物多次得到园区领导的肯定和批示,成为展示湖西风采的一扇窗口。
创造条件,鼓励社工不断提升自我。湖西社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社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文化素养。订阅书刊,供社工学习;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社工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引导社工加强调研,向专业刊物投稿;组织各种征文、摄影、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
三、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一)以社工委为主体,构建协作治理网络
园区中新合作区实行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基层行政组织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总体架构是:在园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社区建设的决策协调机构;社工委主要负责管理社会事务、引导社区自治、推进社区党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社区工作站作为社工委的服务窗口提供政务服务,搜集社情民意、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义工队伍,每个工作站辐射4~6个社区,与社区居委会在经费、人员上不发生任何交叉;社区居委会内部不设工作站、不办理具体政务,集中精力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构成社区的“三驾马车”。
(二)以品牌文化为内涵,构建合力凝聚网络
从单纯强调载体保障转向培育公共价值观,是社区从外延拓展走向内涵建设的重要标志。2009年湖西启动触爱行动,用爱的力量创新社区管理手段、拓展居民自治途径,通过引导各社区构建以社区理念、社区标识、社区刊物、社区之歌等为内涵的特色品牌,形成了包容、参与、互助、共享的社区氛围,显著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2010年触爱行动的理念和做法在中新合作区全面推广。
(三)以社会组织为依托,构建居民自治网络
中新合作区3个社工委、43个社区成立各类社会组织近500个,成员总数16 000人。湖西社区拥有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团队47个,在册志愿者8 800多人,爱心成员单位159家。湖西社区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项目化运作为形式,使社区居民从社区治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湖西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建立的“草根”组织近50个,保障孩子上下学的“护苗队”、为精神病人定期送医买药的“博士汽车志愿者队伍”、缓解老年居民吃饭难的“爱心餐厅联盟”、为延伸社区公共服务建立的“触爱行动网站”等等,让社区群众体验着社区治理主人翁的角色。
(四)以社企联动为抓手,构建资源共享网络
园区摒弃对社区建设大包大揽的做法,通过搭建企业与社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推动企业、社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形成“金相邻、好伙伴、共成长”的互动关系。100余家大型企业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与社区结成长期共建关系;300余家中小规模商户成立了“爱心商家联盟”,以折扣让利消费、平价放心餐饮等方式回馈社区,获得良好反响。2013年湖西推出“社企1+1”结对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企互动,营造社企之间优势资源共享、公益服务共办、文化繁荣共推、生态环保共抓、社会文明共创、美好家园共建的良好氛围。例如联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新加社区组建的“联新文化艺术团”开展了丰富的活动,增加了社区活力;熙岸社区和日科能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结对共建,围绕“低碳环保、帮困助残、志愿奉献、文化体育”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3
【关键词】 社会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有效对策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县域作为城乡的连接点,在调节社会矛盾,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必须采取措施,努力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提高县域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大意义
1、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成功地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又到总体小康的两个历史性跨越,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能否有效预防和正确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
2、县域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党执政的总体效能
县域处于上下结合,城乡连接的重要位置。我国县域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2%,人口占全国的71%,全国县域GDP总和约占全国GDP总量的一半,县域经济增长已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县域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民生”,而且关系到“国计”。有人把中国比作一个巨人,把县域形象地比作巨人的脚脖子。可见,只有加强县域建设,我们国家才能站立得稳,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县域执政能力的强弱,事关一方的发展和稳定,也影响到我们党执政的总体效能。
3、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县域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存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面对深化改革过程中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同志强调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组织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按照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县域作为基础的一层,直接面对各种市场经济主体,需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直接面对基层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在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居于基础和前沿的位置,如果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企图回避压制,都将使小矛盾酿成大乱子。提高县域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要提高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尽可能地使各种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表现
当前改革正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因各种利益冲突引出的社会矛盾仍在不断增加,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经济利益矛盾是主导性矛盾。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各种利益矛盾越来越集中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经济利益矛盾成为根源性、主导性的矛盾。如因征用土地补偿费偏低,补偿政策欠平衡,征用费分配和使用不公等造成的矛盾,因土地、山林、水面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房屋宅基地纠纷等造成的矛盾。因交通事故、建筑事故、医疗事故等导致人身意外伤亡而引发的利益矛盾等。
二是社会矛盾群体性增强,危害性增加。由于受共同利益的驱动,利益受损群体往往在表达诉求时形成,不少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采取群体围攻、拉横幅、喊口号、拦车堵门等方式以期解决问题满足自己的诉求。有时甚至出现扬言跳楼、服毒自杀等极端做法和打骂工作人员、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阻塞交通,滋事骚乱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加大。各种利益矛盾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一对矛盾的发生可以引发另一对矛盾,有时一对矛盾解决的不妥当,甚至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矛盾。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又同反映形式的违法织在一起,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内在关系,因而处理的难度日益加大。要有效解决这样那样的利益矛盾,得全局把握、通盘考虑,否则或顾此失彼,或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三、切实提高县域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社会矛盾十分复杂,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提高县域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1、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
目前,大量存在的因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群众急切盼望和政府给予解决的问题。县级领导班子在基层群众面前,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能不能妥善地化解矛盾,直接反映了我们党执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县级领导班子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在制定政策、出台政策、执行政策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弄清群众得益和受损的真实情况,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和推行力度,努力使大多数群众得到实惠,使利益受损群体得到合理补偿,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
2、始终把发展作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点
各种社会矛盾说到底与社会生产力有着直接的关系。生产力的水平、状况、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矛盾互为因果,此长彼消。只有把经济搞上去,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才有基础。所以,县级领导班子必须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县情实际出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做大做强县域经济这块“蛋糕”。经济发展了,物质基础丰富了,解决各种矛盾的回旋余地就大,就得心应手。
3、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
一是要加大宣教力度。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发生矛盾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二是切实把化解利益矛盾融入到群众工作中去。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善于引导群众,说服群众。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使社会的各种力量得以有效整合、优势互补,协同运作、整体推进。要善于调查研究,及时地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地向有利的方面转化,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地掌握好化解矛盾的主动权。三是要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县、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领导具体抓,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矛盾大排查例会,并根据排查结果,明确工作重点,部署化解矛盾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村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种利益矛盾的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4、把健全制度,建立切实管用的配套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权利,规范工作行为和群众上访行为,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努力提高来信来访群众的满意率,把问题解决在单位、解决在县域、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预警机制。按照警示在前、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发挥好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和村(企业)综治工作站(室)作用,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及信息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随时报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三是健全排查机制。坚持经常性的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建立台帐,挂号解决。四是强化应急机制。指导各类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准确决策,及时掌握信息,审时度势,准确定性事件,确定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调控手段,及时控制局势。牵涉到群众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不拖延、不推诿、不搪塞的态度给予落到实处的答复。五是落实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镇、村(企业)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加强沟通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 缪文梅.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下的社区矫正创新:行政与法,2014.04.
[2] 刘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探索.中国县域经济报,2014.01.27.
[3] 徐飞鹏.从服务群众入手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N].北京日报,2011.04.23.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4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结构经济结构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010-02
《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不是某一个学者的专著。亦不是某一个学者的论文结集,而是颇具代表性的老、中、青社会学家的谈访录。每个学者探讨和关注的焦点不尽相同,有的讨论城市社区、乡村、城镇;有的讨论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有的讨论中国非均衡的结构转型,或者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本书最有学术价值的是中国社科院李培林把“社会结构转型”看作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主因,它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还有,李培林率先并系统阐述“社会结构转型”理论,并认为中国正处于“制度创新的中期阶段”。
事实上,社会转型概念在学术界和新闻界已被相当普遍使用,它是西方社会功能结构学派现代化理论的经典思想,现在成了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巨变的重要工具。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人均GDP不足250美元,现在则达到3000美元。根据“十二五规划”透出的信息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几个县市,人均GDP甚至超过1万美元。30多年来,先后有3亿多农民(相当于美国总人口)离开耕地和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庄。转变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人。如何使转变了职业的农民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的新生活,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大挑战。
我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价值理念等都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现实要求。这也是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理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当前理论界关注的重要前沿课题,也是社会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二元社会结构向三元过渡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知道,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不但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亦是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中国社会经过解放初期的、公私合营,到化、、割资本主义尾巴,已经彻底消灭了中国传统社会由地主、官僚、士大夫构成的统治集团,中国事实上已经成了“没有统治阶级的社会”。整个社会就是国家与人民这两个层面,这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总调动、国民总动员,从抗击“非典”、汶川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到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获得巨大成功,足以佐证以上观点。但是,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在于,由于中间没有缓冲地带。政府强势时社会很稳定,但一旦政府控制松驰甚至失控,则天下大乱。现在有了中间阶层,公民社会正在发育,包括政府官员、企业家、精英知识分子在内的精英阶层正在形成,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元社会结构到三元的转换还有一个更深层的意义。亨廷顿对什么才是“政治现代化”做过解释:理性和世俗化的政治权威和政治决策程序,取代神化、宗教(包括个人迷信,意识形态)的政治权威。中国社会转型最值得欣慰的是社会稳定的支撑力量在下移。过去老百姓都仰仗政权稳定,但事实上,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每次政权交替皆血流成河。正在进行并不断深化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使政府的许多权力,渐渐转移到社会各种利益集团、自治团体、以及独立承担风险和收益的个人身上。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本质上是还政于民,再加上民营经济勃兴带来的“藏富于民”,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意义。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向纵深发展,社会组织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而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举例说,随着“住房自有化、就业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改革的推进,作为传统管理体制基础的“单位组织”的功能在弱化。有些单位组织已经彻底解体;另一方面,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流动加快,改革开放后大量新产生的就业组织大都采取了“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单位人”由过去占95%以上下降到现在占2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加大了治理的成本,自上而下社会事务的落实和自下而上社会问题的解决受到阻碍。同时,基层的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无法解决在基层,导致上访案件增多;在一些地方,有些社会问题由于多年积累,形成民怨,很容易因意外事件造成。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体制是政府承担着几乎全部社会职能,以单位为基础对社会实行总体控制,社会运行成为政府运行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种行政吸纳社会或社会运行行政化的管理体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现代社会管理,应转化为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辅助、以公众的广泛参与和互动为根本的良性运行系统。
二、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
根据社科院的最新报告,中国社会结构指标仍然处在工业化初期水平,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左右。中国的消费结构要达到工业化中期水平,需要9至16年时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达到工业化中期水平大致需要15年的时间。中产阶层规模要达到的工业化中期水平需要17年左右。0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两个最基本的结构,两者互为表里,互为基础,互相影响。换言之,经济结构的改变,会牵动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调整了,也会促使经济结构作出互动。所以,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必须协调,相辅相成。从理论上说,社会结构可稍后于经济结构,但这种滞后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持续变化。
回顾过去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转型的起点很低。上世纪70年代末,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人均GDP不到250美元,大约是发达国家的1/40。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而发达国家则低于20%。0同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生硬的计划经济,国民经济就是国营经济,没有其它经济成分可言。后来国家、集体、私营三分天下。现在私营经济占了大半壁江山,超过了国有经济。中国社科院学者张厚义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一书中为我们梳理出一条经济转型的历史轨迹:1981年5月《人民日报》仅仅为了一位农民雇工承包鱼塘而展开激烈讨论,到后来则认可私营经济是国有经济的补充,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1988年,把“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从而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护。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不管是数量还是资本总量,都远超上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官方迄今从未承认民营企业家就是资本家,这个群体正在演变成为新的社会阶层。经济结构的变化,还催生了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商业机构的经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私营企业主、科技专业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十多个阶层构成的社会结构。
我们再来分析农村经济的转型。改革开放早期,使农民成为相对的商品生产者。非农发展改变了农村单一经济成分,农副产品统购统销被打破,价格与市场接轨,农民成了改革的受惠者。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农产品流通领域走向繁荣。农民的生活消费方式打破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农民是为社会生产。不是为了自身消费生产。中国传统的农民过日子几乎不花钱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方式早已改变。
这样的转型,对一个曾经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意义非凡。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国乡村的根本特征,就是农耕社会有限的资源和血缘家族之间的结合与平衡。这种超稳定的结构数千年来没有打破。解放以来一波接一波的运动,并没有打破这种结合和平衡。我们只能说,从清末民初,到成功。再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传统中国的乡土特色在逐步弱化。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没有本质变化。直到1979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三资企业如雨后春笋,中国城市迅速扩容。于是涌现出国内外学术界为之关注的“民工潮”(农民工人),加上农村非农业性生产(如观光农业、农家乐饭馆、农民卖茶叶的前店后厂等等),使得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外的业缘关系有了实质性发展,并产生如下几个现象:
1.中国农民原来没有“社交圈子”,现在已发展成为职业、同行的联系。
2.中国农民也许一辈子没离开生他养他的土地,农村通婚范围永远在本村、本乡至多是本县,现已扩散到本省或省以外。语言的使用也从“乡音”改为普通话。除了流入城市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农村从业,形成为农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3.血缘与地缘对公共事务产生的作用远远不如从前,代之而起的是现代组织,如村委会、股份制公司。
4.传统的乡村出现了都市工业,而城市则出现了以农民工聚居为主要特征的“城中村”。前者是否意味着村落的终结?后者是否意味着流动民工是户口制度的历史终结者?
由于新结构的建立比旧结构的瓦解需要更多的必要条件,且有―个相对迟缓的滞后期。同时,新的规范得到普遍认可也需要一个相对长的过程。0现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推动下,经济结构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但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仍然停留在工业化社会的初级阶段的水平。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最大的不协调,也是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处于多发期的结构性原因。
三、社会转型亟需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
中国正处于数百年沉迷后的第一个太平盛世,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甚至是最后一次发展机遇。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正进入一个十分讲究策略的操作期。从国际上的一些经验来看,在社会转型中,旧有文化价值观的动摇和减弱,使“人们的行动比社会稳定时期更有可能背离他们文化的价值标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官民关系’劳资关系、流动人口犯罪、贫富悬殊两极化等社会阶层关系矛盾显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增多,等大案要案频发,各种居高不下。但我们对社会结构转型涌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并无良方。例如,随着人为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松驰,外来人口犯罪十分严重,但公安仅仅是阶段性“严打”,没有治标又治本的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
1.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原有的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的简单阶层结构,已经转化为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复杂阶层结构。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整合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相处的秩序,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2.利益分配格局的复杂化。由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是在政策体制变动、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背景下展开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日趋复杂。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加大利益整合机制建设,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普惠水平。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由于衡量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的基尼系数逐步攀升。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收窄贫富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
3.政府管理职能的社会化。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公共服务被忽视和边缘化在所难免。由于社会流动的加强和代际关系的转变,城乡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很多过去可以由家庭解决的问题如养老、单亲抚养’疾病照顾等逐渐成为社会问题。现阶段,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和市场而言,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承接国家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有鉴于此,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显示中央决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转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将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等事务更多地交给市场。
4.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化。首先,国家公共资源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投人,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财力资源保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来满足社会管理资源投入的需求,现在的关键是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动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财政社会净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其次,要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公共资源配置体制。并把基层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同时还要注重充实基层财政,有效提高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5
关键词:内蒙古;城市社区;社区服务
基金项目: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NJSN12175)“内蒙古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与基层管理互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的现实意义
社区服务,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产生的。社区服务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从民间慈善到由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的日益加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从过去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为服务对象转变为以社区全体构成为服务对象,由此拉开了中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解决社区服务供给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覆盖城市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广大城市居民从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民族地区,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进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特殊问题,因此,发展完善内蒙古社区服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社区服务建设符合当前内蒙古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要求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每年新增城镇人口30万左右,城镇化率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内蒙古的城镇化率为42.7%,2011年已经达到56.6%,标志着在人口结构上,内蒙古已经实现从农牧业人口为主向城市人口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内蒙古正在加速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随着我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继续向城镇集中,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都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进程将给城市带来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更加重要而紧迫。
(二)社区是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社区服务在城市社会服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这种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要求,社会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发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区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必然要求。我区的社区治理水平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很有限,政府的社区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层的贯彻并不到位,做好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工作,社区服务工作做好了,居民从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会认识社区的重要性,理解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产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服务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内容、主体、机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以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与内容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存在密切关系,社区发展是推动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要求通过社区服务来化解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与市民诉求,因此,社区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凸显,成为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基本而现实的依托。新形势下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无偿、抵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并且针对不同的城市社会收入阶层和不同的居民个体的服务需求,应加以区别和细分。因此,加强社区服务将营造社区和谐氛围,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居民广泛参与程度,促进民主自治;畅通居民诉求途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服务向专业化发展,加快改善民生,这对于提升地区社区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基本现状
(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目前,全区221 个城市街道,2101 个城市社区。全区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116个,建立社区文化服务站1127个,建立卫生服务站1072个,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从09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列2000万元,并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也决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了社区居委会规模,合理划分社区,优化社区布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01个社区居委会,有1681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占总数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租赁办公和活动场所或没有办公和活动场所的。2012以来,各地继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城市社区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
(二)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拓展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始建立。多数地区开展了“六进社区”“八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政策咨询、司法援助、就业指导、城镇低保、技能培训、家政服务、爱心超市等多项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服务,部分社区还开展了居家养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探索。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
(三)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各地把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选派、公开招考、居民选举产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实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6858人,其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3682人,其他聘用人员7337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414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社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习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全区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将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购置了设备,开发了软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综合性的社区信息化网络,有计划的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目前,全区实现市区(旗、县)、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的社区有924个,已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的社区有823个。到2012年底,还有486个社区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
(五)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近年来国家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内蒙古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为有效解决困扰社区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制订了《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
三、我区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
城市社区福利服务的范围和水平都比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或者围绕社区成员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区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区的服务项目包括党员管理、劳动保障、综合治理、计生服务、民政救助、文化卫生、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介服务、社区警务等,在这些众多的项目内容中,很多部门把工作布置给街道,再由街道交办给社区,或是由社区辅助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因此社区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致使社区工作能力超载,很多自治的服务却未做,主要职能缺失。
(二)社区与社区之间发育不平衡,服务水平存在差距
社区资源种类多样,分散在社区居民、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环境之中,相对于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需求来说,资源供给总量有限而且相对不足,一些老旧社区和规模小的社区,其资源短缺更加严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区的资源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或人力资源丰富或资金充足或设施先进)社区服务以社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对社区内的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个社区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税苑社区就是一个单位社区,其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都是由小区承建者来提供,有与相关单位合办的老年大学,有科协赠送的科普器材,有赛罕区医院在社区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因此其功能设施相对完善,服务水平较高;而有一些村转居的社区服务水平却不高,因此,发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区,居民所享受的服务待遇有着显著差异。
(三)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
居委会干部在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起着主导作用,大多数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素质偏低,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扮演好其应有的角色,与社区居民对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对其信任,然而,由于他们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加上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作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资源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而忽略了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培训,没能掌握社区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能够以社区成员的实际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四)社区服务模式机制不顺畅,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服务并没有体现多元参与以及为全体社区成员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区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动,无法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在社区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区主要的社区组织是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被视为准行政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准行政化管理”的运作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角色定位难以理顺,行政化严重,政府部门过多介入,社区居委会严重依赖于政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很传统,长期处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资源有限,社区所需各项资源如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等,过多依赖于政府,社区无法获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实上级行政组织的指令和任务。另一方面,由于对民间的认识和信任不够,目前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区民间组织在数量上有明显增长,但自治程度不高,面临政府过度干预的挑战,各个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动主要局限于本小区内,未能在资源整合中发挥应有作用,束缚了其参与社区服务的步伐。
社区居民的参与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区共建形式开展,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意识不强,社区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不浓,而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未能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所提供的服务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未能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服务水平较低,使得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度较低,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也较低。
四、当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服务水平的对策
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加快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一)夯实社区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1.完善社区基础设施
把建设现代化社区纳入城市整体规划, 大力改善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统筹解决好土地划拨、产权归属、使用管理等问题,将社区建设成为有形的、能够满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闲、娱乐、工作、学习的社区, 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捐赠,积极吸引外资,建立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
2.培育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
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针对当前社区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学历层次较低,年龄偏大,工作方法传统等问题,应加快社区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时,改革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选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择优秀人才,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保证有一支相对充实稳定的力量做社区工作。另一方面,我国社区服务应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要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发展创新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社区要切实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务群众的工作,将重点放在帮助群众就业创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方面,尤其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广泛开展社区老年人服务,利用好为老服务设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利益纠纷,促进城市基层和谐稳定。
同时, 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区内逐渐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
(三)重新定位政府与居委会间关系,创新社区管理机制
1.政府扮演好社区服务的主导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应理性地介入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社区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矛盾,保证社区治理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开,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社区,建立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管理机制,而不是将社区作为政府的“腿”。
2.强化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与社会服务功能
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应当建立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社区成员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明确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中的作用,居委会的积极倡导和参与,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对于社区服务的信赖程度并保证其心理预期的实现。
提高居委会自治功能,做好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工作程序,将社区事务逐步交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特别是对社区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并保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最后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加强社区内的专项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
3.积极培育和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民间组织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爱好所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横向参与网络的参与网络的形成。因此当前应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加强管理、指导和帮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吸纳社会多元力量,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多元供给模式
城市社区服务需要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服务主体及资金来源的单一使得服务匮乏难以满足当前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限制了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应当通过国家、集体、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资源整合网络, 建立多元部门间的良性互动新格局,以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资源合力。充分调动驻街单位等一切力量, 发挥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共服务社等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将其转化为可用于社区建设的资源。
参考文献:
[1]十年回眸:内蒙古城镇化率2011年已达56.6%[EB/OL].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2012-10-23.
http://.cn/system/2012/10/23/010852785.shtml
作者简介: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范文6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R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并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非政府组织。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领域深入发展的同时,城市化进程也迅速展开,过去以单位为单元分割的社会逐渐瓦解,而开放性的城市社区却得到迅速生长蓬勃发展。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导致我国城市商品房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在房屋产权私有化为主的商品房住宅社区,业主的利益第一次与其居住的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私人业主们对社区的物业管理也必然提出了比以前高得多的质量要求,以往那种单一的行政式物业管理方式再也无力胜任现代私人业主的物业管理需求。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它的出现既是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结构双重转型过程中城市社区发展变化的客观反映,也是社区自治进程的客观要求。
一、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以财产关系为纽带的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组织。它是社区最基层的民主化运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包括自行建立物业管理组织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小区日常事务工作的实际处理者,也是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选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务的工作主持者。财产的自利本性决定了业主委员会具有根本的自治动机和自治倾向,最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与政府相比,更有维护业主和社区公共权益的动力和意愿。因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
1、从实践上来讲,业主委员会的发展是社区自治的主要方面,是民主管理社会的基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它的产生直接来源于住房产权的私有化。从产生到管理,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建设都关系到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业主委员会这个名词早已有之,在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的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业主委员会己经发展的较为成熟。而在大陆地区,由于房改刚启动不到二十载,业主委员会才刚刚在某些地区零星出现十几年,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讲,业主委员会还比较陌生。社区中的每一个私人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者,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择和监督甚至管理物业公司,是社区私人业主的财产权得到有力保障、真正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前提和基础。
2、从理论上讲,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对于探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实现公民个人社会权利,并通过志愿行动形成自由人联合体,不经环节而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自治化过程。业主委员会支持和体现了社会的“自由”和“多元化”价值,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因为业主委员会为业主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分散而孤立的个人组织起来才会有力量。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他们所拥有的房屋产权是他们自己最大的私人财产。为了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他们不得不关心公共物业的管理,同时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管理,维护自己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同时也反映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且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产生的,因此研究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对于探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业主委员会的实践和研究有助于检验社会理论并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促使理论更好的解释和指导现实。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理论等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停留在理论引进和概念讨论的阶段,西方学术界的译语在中国的现实中很难找到对称的指称。所以必须从我国的实情出发,并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尽管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零星的实证研究工作,但离改革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去甚远。改革和社会发展在呼唤实践基础上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话语下各领域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理论指导。这是中国学术界必须回答的问题。从社区自治的角度探讨如何建设业主委员会,应该从当前的社会现实出发,分析业主委员会的生存现状,探索业主委员会可能的发展路径,而不是简单地引进西方理论,脱离中国实际国情,空谈应该如何建设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自治。
二、业主委员会的生存困境
1994年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对“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现实中,在符合业主委员会设立条件的住区中,大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业主委员会的,其所发挥的自治作用也并不理想。自从《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社区才更多地开始筹备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目前,我国的业主委员会主要产生于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尚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对于缺乏公共意识和组织能力的人们来说,业委会的组建和运行相当艰涩。从发育到发展,业主委员会呈现出了不同的模式,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在取得许多成效和经验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境,如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组织以及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主体的恶性互动远多于良流;业主委员会性质与法律地位不明确、职权责划分不清晰;业主参与程度不高、业主委员会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发挥,还阻碍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与社区建设的进程。
1、行政干预是业主委员会建立和运行的最大外部阻力
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居委会等政府与准政府组织的共同目标是包括社区利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之间本来应该是一种合作与共赢的关系,街道和居委会应当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理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制度、宣传等方面的支持,然而在现实中,后者相较于前两者而言,却处于完全的弱势地位。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无责,容易导致行政越位或行政错位。街道和居委会作为实际上的基层政府,很容易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位置,不能正确认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将其放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与上级政府的直辖关系使他们更意识不到双方是平等的居民自治性组织,甚至担心业主委员会会对其自身工作造成潜在的威胁,一些街道、居委会干涉、操控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对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维权活动不仅不支持、还进行阻挠,甚至侵害业主的权益。这种变相的行政渗透妨碍了社区自治的发展空间,干扰了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也导致了业主对政府主导下的形式选举和假性自治漠不关心,从而积累了矛盾。
另外,受利益的驱使,某些物业公司通常与政府有着不寻常的联系,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常常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时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有的甚至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将备案视为审批,处处设置障碍,使得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维权行动举步维艰。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影响较大的业主维权事件,如深圳长城花园、南天一花园等因维权出名的明星小区都与有关政府部门打过官司。通常人们认为,业主维权是指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纠纷,其实并不仅仅如此。 实际上政府也有可能成为侵犯业主房产权益的主体和业主维权的对象。综上所述,行政干预已经成为业主委员会建立和运行的最大外部阻力。
2、业主委员会缺乏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之间权责关系不明晰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法人资格,这一尴尬的法律地位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限制了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能力。目前,只有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相对有限的民事诉讼能力,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业主委员会以原告身份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共有财产之类的案件,通常会被以“原告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
目前,在社区层面,社区治理的主体有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工作站和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社区的自治管理,但是上述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相当混乱,法律上的规定不够明确,其职责和功能有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现象。
就业主委员会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居委会等政府和准政府组织以及物业公司等市场组织间的多元主体良性互动与合作关系并没有形成,反而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恶性利益竞争态势。例如物业公司不尽责、服务质量差、甚至把自己当成小区政府等现象屡见不鲜,业主委员会想要撤换物业公司却障碍重重,一些业主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来抗议物业公司,却往往以败诉而终,物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本是一些不拿报酬的具有公益心肠的热心人,当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类似业主财产被盗、车辆受损的事件时,由于责权不清,难免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向谁索赔,如何索赔成为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间纠缠不清的问题所在。
3、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不规范
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政府公民自治组织类型,业主委员会面临着成立、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规范、不健全问题。例如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各类小区规约的通过需要有 1/2 或 2/3 以上的业主及附属面积同意方可。候选人当选也需全体业主 1/2 以上同意及附属面积超过 1/2 方可,因此,如何保证业主的合法参与率成为选举结果是否合法的硬性要求。这就造成了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在一开始就有不小的难度,仅靠居民自发启动和完成这个过程往往会旷日持久,很容易因难度大半途而废。显然,相比行政干预,业主要想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法律法规制度的不规范和不健全造成业主委员会的外部生存困境,如成立难、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明确、维权难等问题;而业主委员会内部组织与监督制度的不规范和不健全,则造成了业主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和管理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由于缺乏民主监督机制和公开制度,在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之后,有可能被少数业主精英所把持和控制,形成“寡头垄断”的治理态势,导致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某个业主精英个人决定,而当业主精英不只一个的时候,在业主委员会内部还有可能形成不顾业主公共利益的派系争斗关系,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效能与合法性;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这不仅使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容易陷于混乱,还提高了业主委员会内部出现寡头垄断和派系争斗的可能性,增加了业主委员会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导致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不信任以及抵制态度。业主委员会内部在组织和管理上如果出现不良问题,不但会损害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心目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甚至还有可能使业主委员会偏离社会自治组织这一本质属性的发展道路,成为一部分人打着集体的名义谋取私利的工具。相反,一些制度规范的业主委员会,有例如各项事务及程序的公开制度、业主大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等,则成效显著,能够得到绝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
三、实现业主委员会良序发展的对策
业主委员会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要真正成为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不可能一缴而就,需要一个成长过程。
1、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共治型社会管理模式,需要逐步形成普遍共识。就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看,毫无疑问,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主导力量。政府相对于社会的这种绝对优势地位在目前社区自治和公民社会远未成熟的状况下,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围绕这一社会现实展开,在这个宏观政治背景下,业主委员会建立与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等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达成合作共识。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社区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然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仅仅依靠业主委员会是不够的。现代治理复杂性所导致的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及多元主体间相互依赖与合作所形成的广泛、松散的组织网络,是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换句话说,只有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和合作网络,才能克服现代社区治理的复杂性问题,实现社区善治,同时也能为业主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空间。这一发展路径既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又符合民主治理和社区自治的方向。
与多元主义不同,合作主义主张将分化的利益组织引入到现有体制可控制的轨道内,构建治理主体间有序的制度化伙伴关系,在确保稳定秩序的前提下倡导多元主体的合作,组建最优化的社会组织结构网络,实现公共利益。事实证明,业主委员会的成功运作有利于理顺社区组织之间以及社区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业主维权不是给政府添乱,而是在帮助政府建设和谐社区。
2、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各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我国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造成目前业主委员会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相关法规比较模糊,对业主委员会的责、权、利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因此,需要尽快完善现有法规有关业主自治的条文,明确自治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自治组织成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费用的管理做出清晰的界定,同时扩大司法救济途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规章制度,以更好的完善业主自治制度,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注重对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发挥业主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罢免机制,使业主自治模式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
在业主委员会发展初期,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必要的帮助,通过大力宣传培育业主的自治意识,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组建,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和谐共荣的关系。政府的角色定位只是裁判者,而不是直接或间接插手物业管理等本应由业主委员会这样的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承接的事务,行政权力必须依法退出对业主自治过程的过多干预,使业主自治行为能够按照一定的条件、 程序在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下有序、健康的发展。这一过程与把政府公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立治改革进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3、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承担着与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之间传递信息、交流协商的工作,地位十分重要。但现状是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复杂,且多数是兼职或退休人员,他们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和教育水平,对于如何实现业主自治,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自身能力也是当前限制业主委员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所在,因此,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管理能力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