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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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再就业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不足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向市政府申请追加解决。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等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

(二)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定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程序;

(三)负责拟定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项目及相应的标准,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审核、汇总企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各类补贴和奖励等就业再就业资金时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各类补贴、奖励金;

(五)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核算、清理和对账等工作,向市财政局报送就业再就业资金季度报表(含支付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二)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

(三)对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青年见习培训等培训方面的补贴以及对流动率低的企业和在岗员工的培训补贴;

(三)职业介绍补贴。主要用于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

(四)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青年学员见习期间综合保险补贴、承担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时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

(五)岗位补贴。主要用于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工资、政府公共项目外包工程产生岗位的岗位补贴、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七)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补充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支出;

(八)外来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对外来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补贴;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用于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特定政策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妥善解决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遗留问题,而给予的特定就业补助政策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市场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先垫后支、分期支付”的原则办理。失业人员参加技能类及创业类的培训需预交培训费,对于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垫支培训费。失业人员培训后成绩合格的补贴其预交培训费的70%,实现再就业后再补贴剩余的30%。1年内未能再就业的不予补贴剩余的费用;

(三)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应于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履行满3个月后的6个月以内,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按季度据实结算。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1年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四)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交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青年见习学员上岗时由机构为其购买见习期间综合保险,并于当月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五)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2.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工资,派遣机构应在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七)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八)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付后补贴的方式,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预交技能鉴定费,待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向培训机构报销费用。培训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第九条根据市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及其配套文件的管理程序和时限等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和审核企业(单位)和个人就业再就业补贴和奖励申请,并根据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批复要求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第十条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各类补贴和奖励,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市财政局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款申请后,根据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批复要求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资金划入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帐户。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划拨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现状;舞弊;根源;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社会保障是国家面向全体国民、依法实施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的统称,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和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保障。基于此,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常重要。总体来说,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制下,社保资金发挥出了良好的社会建设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舞弊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还资金以安全,让社会保障更加有力,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向纵深发展。

一、社保资金管理与使用现状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度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企业缴费;二是个人缴费;三是财政投入,最终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池,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财政部公布《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同比增长15%;总支出28744亿元,同比增长20%;年度收支结余725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4884亿元。

社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别对应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各个专门用途,既不能混合使用,更不能挪作他用[1]。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得到了我国法律、规章、制度的全力规制,一旦发生舞弊行为,轻则受到组织的内部处理,重则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进行严厉打击,以此在全社会建立起社保资金的“高压线”,促进社会保障“稳定器”的良好效能。

二、社保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舞弊问题

总体来说,社保资金在保障民生、促进稳定、推进公平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公众对社保资金的持续关注,以及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出现,暴露出我国社保资金在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一些舞弊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保资金被骗取,即骗保。主要包括不符合失业、工伤、低保等标准而领取社保资金的情况。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有组织的骗取社保等行为。如当前一些医疗机构采用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方式套取巨额医保基金,还有一些“开豪车、住豪宅、领低保”的事件也频频出现。

2.社保资金被冒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7453万人项,查出3.5万人冒领待遇1.27亿元,已追回1.22亿元。

3.社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国家对社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或部门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的现象仍较普通。以广东省为例,2014年前三季度,广东省除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和中山等城市外,包括省直在内的17个统筹区,均存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大幅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的现象。

4.社保资金被贪污。社保资金的数额之大,再加上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从而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可能。尽管这些只是一些个案,但非常恶劣的犯罪情形和社会影响,发人深省。例如,2006年,“上海社保案”爆发,涉案金额达百亿,其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犯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3年,原湖北赤壁机关事业保险局的正、副局长,通过虚列93名“人头”,套取社保基金400余万元,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4年。

三、社保资金管理与使用舞弊问题的根源

社保资金舞弊危害甚大,但究其原因,与我国当前在社保资金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方面的不足有关,再加上社保公务人员自身放松要求,从而使这一领域与我国当前“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存在较大的差距,急需改进和提升。

1.社保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7月,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出台,但社保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部《社会保险法》恐怕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当前急需通过相应配套法规、规章的跟进和落实,重点加大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的程序设计和流程规制,以此促进社保资金法律体系的可执行性和效益性。

2.社保资金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社保资金监管体制采用的是分散监管架构,社保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设置了财政、银行两道业务审核流程。由于审核程序存在部门分割情况,导致审核程序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和漏洞,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存在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另外,作为社保资金使用监督部门,财政、审计等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导致社会资金使用频频出现瞒报、漏报、少交、拖交和欠发等违规问题。另外,社保资金监督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协同和配合,监管效率低下,为社保资金违规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2]。

3.法律威慑力度还需要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社保资金舞弊行为还较为宽容,处罚力度相对较弱,法律的威慑力不够。例如我国社保领域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骗保行为仅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保是我国当前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而仅仅处以最高五倍的罚款,不必上升到刑法角度,这种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理念。

4.社保公务人员素质需要提高。社保资金舞弊频频发生,与社保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关联。作为与资金打交道的公务人员,理应具有强烈的职业操守,但由于社保机构自身对公务人员的教育机制不足,绩效考核方案中没有有机地纳入资金管理效能,再加上公务人员主动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从而引发了一些恶性舞弊案件,值得警醒。

四、防范社保资金管理与使用舞弊问题的对策

十后,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社保资金在管理与使用中的舞弊问题,必须得到强力规制,纳入到我国当前反腐败的整体框架内进行管控和运作。

1.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一是对《社会保险法》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重点对社保资金运作,给予明确、严厉的法律规制;二是从程序和流程方面,对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进行科学设计,杜绝可能会出现的管理漏洞和法律空白。例如社保资金筹集时,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企业、政府的职责,给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设计;在社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时,必须强化监督职责,特别是一些衔接或协调的区域,很容易发生监督失灵现象,因此特别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进行严格规制。

2.加强社保资金的一体化、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集中管理、核算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社保资金核算、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社保资金收支核算工作,其它社保机构只负责常规业务办理,不参与社保资金收支核算;二是建立全业务过程监督体系,参考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实行的会计委派制,社保资金业务也可以考虑建立会计委派制,由财政部门指派专业会计人员到社保机构负责会计业务监督和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信,加强社保资金财务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的对账制度,从完善社保内部核算体系做起,重新清理社保收费和支出项目,将不适用的科目撤销或合并,健全和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保证各部门业务数据统一口径;四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强化业务监督管理,建立起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分工协作体系,明确各自在社保资金中的监督职责,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落实,做到全过程监督和无缝监督。

3.进一步加大社保资金舞弊的法律惩戒力度。一是加大对社保资金舞弊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违法成本,使相关人员不愿、不能、不敢舞弊;二是必要时要上升到刑法角度,对于情节重大、影响恶劣的舞弊案件,必须加大刑法惩戒力度;三是重点加大社保公务人员舞弊法律惩戒,纳入到当前我国反腐败的整体框架内,通过案件查处和制度规制,持续完善我国社保资金的法律体系[3]。

4.全力提升社保机关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社保机关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制定出明确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全面提升;二是将社保公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纳入到社保机关的绩效考核方案中,赋予其一定的考核分值和规制内容;三是引导社保公务人员主动学法、守法,保障公务人员自身发展在法制轨道上运作,产生出“法治中国”视域下组织与个人的协同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庆改.社保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商界,2010(9):353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目标任务

2012年,集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由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大纲、录用农村劳动者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参加系统的劳动预备制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所学专业为我省确定的企业紧缺15个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生)。具体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再就业技能培训。对9类登记失业人员(见亳政[2009]32号),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再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专项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起,再就业培训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的培训政策。各地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同时承担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工种目录、学时要求、补贴标准、补贴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仍分别统计上报。

(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五)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今年继续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秘〔2009〕11号)和《关于印发<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执行。2012年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省属困难企业培训补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区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对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四)做好基础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间共享相关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作为一个西部省会城市,昆明虽然在经济发展上无法与许多东部城市相提并论,但是却建立了比较先进的专项资金积累机制,正整合用活了专项资金。

困惑和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昆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了安排专项资金的要求,应该说在特定时期内,设立专项资金对于集中财力办大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设立、退出等尚未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昆明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沉淀时间过长、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许多专项资金已经远离了设立之初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已经在本领域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价值。

但是,受历史原因或者是惯性管理思维的影响,专项资金已经成为各主管部门的必争之地,已经成为继“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之外的“法定安排”,在一定上弱化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为增强地方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针对全国各地面临的同样困惑和问题,昆明市着手在专项资金管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调整和整合

清理、调整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已成为各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共识,但是这其中涉及各主体的利益调整问题,仅靠财政职能层面来推动是一项艰难的工程。

2008年,昆明市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昆明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人大做出正式决议后,2009年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这份意见当中提出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三条举措:

1 分类整合专项资金。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分类整合的思路,在全面清理历史形成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合理的、政策性的专项资金予以保留,对不合理的、没有实际存在意义和没有实际效果的专项资金坚决取消,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相同或类似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

2 对于清理后保留或合并的专项资金,按照“一项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修订或制定管理办法。

3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严格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部门单位的工资福利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009年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昆明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根据现行预算科目和目前各项专项资金设置情况,从2010年起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13类:(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2)城市维护管理专项;(3)科教专项;(4)工业发展专项;(5)现代服务业专项;(6)绿化建设专项;(7)环保、生态及滇池专项;(8)教育专项;(9)社会保障专项;(10)城市住房专项;(11)财政支农专项;(12)信息化建设专项;(13)政法专项。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上述13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逐项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审核把关。应该说,昆明市在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整合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同时,昆明市还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开始,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的重要组成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凡是年初预算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均需要编报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年度预算执行后,将由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资金,对其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将进行严格审核,适度削减其次年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积累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扶持主要体现为杠杆放大和导向作用。目前,昆明市正在酝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即如何使专项资金由分散转向集中、由单纯支出转向基金积累转变。

应该说这方面的管理经验,科技部、财政部已出台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规定,昆明市已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进行引导,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全国大多数地方的经验来看,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扶持,并在适当时机财政资金选择退出的机制仅仅局限于某几个专项资金。

目前,昆明市正在着手研究关于创新财政投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积累机制的相关措施。总体思路是:通过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项积累资金,以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明确需要扶持的领域,多层次放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财政资金的导向效应和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最终达到的目标是:改革现行专项资金使用模式,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1 由传统的资金直接投入方式,向有利于形成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安排方面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转变,使财政企业政策更加科学,更具公平,更有效率;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一、抓好制度和责任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现金流巨大,稍有疏漏,将可能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结局,无论是制度硬规定还是责任软约束,资金安全运行都是财会管理的首要任务。

第一,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为资金安全提供保证。集团性企业,要以提升资金运行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该撤并的银行账户一定撤并,将闲散资金统一上存集团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设置账户,从根本上消除资金不安全隐患。企业经营设立外埠项目的,应建立外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外部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要增强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严细认真抓好核算。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是核算,核算的重点是基础工作。财会人员所制作的每笔会计凭证,都是要经过历史检验的,永远是一种责任。比如清欠工作,虽然清理的是历史的债权,但是清欠的责任却在当下执行的财会人员身上,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在清理历史欠账的同时,把握当前的核算,不能出现前清后欠的问题。会计人员的核算必须要有原始单据,依据经济合同,按照真实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处理业务。在预付款的核算上还要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规避资金风险。

二、抓好流动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一般占到企业流动资金的30%以上,其管理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资产运作效率,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财务部门必须把存货管理作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坚持“高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存管原则,努力实现“三零”管理目标,即原料零风险存货、成品零库存销售、货款零资金外欠。

第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存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实施目录管理,力促科学存货。通过建立各类物资采购、使用、存储目录,实时掌握各类物资采购、使用、存储的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指导作用。通过完善存货登记制度,结合库存物资的采购时间、质量的不同,将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登记,确保合理使用,降低库存费用。通过强化实物管理,按月考核产销平衡率指标,减少产品库存,杜绝产品积压,监督产品存量的变化,提高存货周转率。尤其应强化产品的变现能力。制定资金回收100%的指标,控制不良销售,杜绝赊销现象,保证存货的变现速度。此外制定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每月盘点应收账款明细,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实行动态指标管理。每月考核资金回收率,严格奖罚制度,提高资金回收和利用率,确保存货良性周转。

第二,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分析体系,科学分析预测,降低存货成本。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市场发展趋势、生产运行状况,每月由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济运行分析,对企业当月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影响效益和有利于提高效益的主要因素,制定应对措施。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市场变化、仓储条件影响,制定最佳存货计划,降低存货成本。

第三,要加强消耗管理。提升成本优势。企业在成本管理上要实行成本计划责任制,开展降低存货消耗管理活动,对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消耗和成本情况进行考核,以指标完成情况核定效益薪酬,使成本消耗不断降低。

三、抓好库存物资管理。盘活与减值并举。降低资金占用

物资管理是企业为完成生产、管理、经营、科研等工作,对所需物资进行计划、采购、保管、供应等组织管理工作。目前物资管理主要以库存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是企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目前库存物资管理的实践看,通常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采购管理不健全,存在物资无计划采购现象,各物资库库存额与科学值比较偏高;二是物资人库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仍运用付款人库方式核算购进物品。货到票未到和货到票到但尚未付款,物资得不到反映,账面数反映不出实际库存量,甚至出现库存数为红数的现象;三是物资出库制度不健全,出库审批手续不严格,甚至出现物资采购后直接送交领取人的现象:四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库存物资积压问题。

上述问题中最为严重的是库存物资积压问题,这是最严重的也是可以避免的资金浪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财务管理要重点抓好库存物资中无动态物资问题,避免最无效的资金浪费。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管理,把住出、人两道关。在入口方面,要把好采购物资的计划关。做到没有计划不能采购,没有合同不能付款。杜绝个别单位和部门用“急需”两个字就走捷径,特殊突发事件走快速通道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另一方面,要强化物资或存货中的不良资产的控制。企业要制定积压物资、外购材料的减值、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减值、生产成本的减值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减值等各种原因形成不良资产的管理办法,要建立造成新物资积压的责任追究制度。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一旦发现新的物资积压的苗头,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