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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1
1引言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优势,创造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个来说,可以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拓宽个人视野,拓展工作人脉,提升综合能力。
2步骤
2.1总动员
因为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整个公司: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门、质量管理部、技改部、行政管理中心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等,所以企业要统一思想,齐心齐力,完成最后的认证工作。
2.2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要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程序文件,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目录、空白记录表单格式并执行。制订公司《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配套文件,真实地描述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与运作程序。知识产权手册在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纲领性文件,对内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法规性文件,用以协调公司、统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对外可以阐明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对外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保证和第三方审核(例如中知、中规公司)的依据;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时需遵守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准则,是公司以此统一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项活动纲领性文件,是监视评定、评价企业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要求的能力。所以要求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里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满足企业知识产权认证的要求,更好的创造、运用以及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要充分运用专利手段,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公司各阶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围绕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以逻辑性强、规律排布的方式整理公司产品、技术信息,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检索查询,使之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改善研发工作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重点围绕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提高保护力度。重视对竞争对手及同行的技术进展监控,定期提交预警报告,作及时作出应对决策。
2.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
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形成了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记录表单及其他管理、技术标准等系统化文件。实施和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适宜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记录表单。
2.5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企业应当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支持组织过程有效和高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关记录。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知识产权记录的编写。这些体系文件的编写要求必须是流程优化、接口处理、语言表达、节点控制、进度跟踪、文件审核、修改调整、最后统稿成批、报批运行。
2.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1)审核包括审核的启动、文件评审(文审报告)、现场审核的准备(审核计划、检查表)、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技巧、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和审核完成、审核的后续工作。(2)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者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例如确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者获得用于改进管理体系的信息),可作为企业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以及无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审核的独立性。(3)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监督机构或提供认证或者注册的机构。(4)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的依据与标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审核包括审核准则、审核发现、审核证据、审核结论;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审核范围等相关内容。(5)审核应覆盖受审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涉及重要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每一个现场和部门(例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研发部门、专利或商标使用部门现场等)。(6)审核的原则: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方法的原则,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审核员应对审核过程获得的信息保密,审核是要建立在可得到足够信息样本的基础上,而且抽样的合理性也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要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审核结论的客观性,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与系统性。(7)审核完成后,就要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组长和成员、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审核准则、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8)审核结论是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9)后续活动:包括审核后续整改及证书颁发,受审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况,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纠正、措施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
3结语
最后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企业就要为保持目标,保持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发展的后续运行。让验证获得证书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满足审核准则以及有关认证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常态化。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2
为使信息产业全行业及时了解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工作水平,自1999年开始,信产部面向全行业进行专利态势信息跟踪与,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响应。自2000年起,信息技术领域国内专利申请量开始超过国外企业在我国的申请专利数量,国内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全部申请量的56%。整体判断,信息产业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和挑战。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长期不变,全球信息产业持续向我国转移。在技术资金大量引进的同时,我国信息产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利用标准和知识产权获取并保持稳定高额的收益,并凭借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掌握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从产业的内部情况看,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的能力与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力推进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摆在我国信息产业面前的重大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抓好以下5项重点工作:
1.研究制定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衔接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并逐步实施。我们要研究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障措施,构建良好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环境。作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之一,《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目录》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目录中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制定知识产权方面的配套管理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保障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此同时,要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给予重点支持,对参与开发的企业在专利申请、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扶持。
2.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应用的水平。目前,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别。大的企业已经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掌握了管理知识产权的基本技能;大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非常被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跟踪与分析,通过多种手段,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处置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申请专利,不断增加企业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上的积累。我们应有重点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建立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应予以相应支持,对在知识产权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应给予重,最支持。
3.大力推动信息产业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缩合。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的发展,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今后,我们要注重结合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处置问题,如TD-SCDMA、数字电视、数字音视频等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都存在专利的纳入、许可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积极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探索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许可政策,建立适应我国信息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处理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3
关键词:安顺蜡染 ; 知识产权 ;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66-02
孔子有言:“不谋万世,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凸显,各个国家,甚至国家的地区间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展开激烈的竞争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国家层面,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相继出台,我国也在2003年提出了“创新型国家”的口号并在2008年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地方上,北京、上海、江苏、杭州等东部发达城市已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预见,未来围绕着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地方城市竞争已经展开,谁能在发展中掌握先机谁就能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赢得发展的主动权。但是,静态的知识产权制度要有动态高效的政府管理才能发挥作用。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本文拟就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进行研究,以超越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为曾经是“东方第一染”的安顺蜡染探寻新的发展路径。
一、 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产权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就是权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吕炳斌.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第101页.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上升,加强蜡染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就成为一种需要。所谓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是指:政府对蜡染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由专职的知识产权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利用经济、技术、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所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的活动。蜡染知识产权管理的特征使得它区别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蜡染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具体而言,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战略性。2007年安顺市政府了《“十一五”科技发展暨2020年远景规划》,提出了着力打造“中国蜡染之乡”品牌的目标。由此可见,安顺蜡染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地方政府站在宏观的角度,从地方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计划、采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2.管理性。战略包含着管理的意味。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根本的命题是:如何使产权转化为财富,并且最大效用的转化为财富。同上.第126页.这就需要借助于现代管理学的知识让蜡染传统资源作为地方发展的优势为社会财富创造作贡献。
3.法律性。要想对蜡染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的政府管理必须借助于法律这一工具。目前,在国际层上关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缓慢,而贵州省却在省政府的带动下首先展开传统知识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这无疑将对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4.文化性。蜡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与文化,它造就了一方特别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也身处其中必然受其影响。因此蜡染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对于蜡染文化及知识产权文化的认知、态度将影响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的效果。
二、安顺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介入的原因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它通过赋予知识产权的创新者独占性与排他性的权利来保证其在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获得回报。是私权就有可能滥用和有可能被侵权,进而导致市场竞争失序,产业发展受阻。安顺蜡染从辉煌走向没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盗版侵权泛滥,市场失序。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权利人的维权过程可谓漫长而艰辛。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维权时间与从事创造的时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维权时间和精力投入过多,投入创造的时间就越少。蜡染的发展也就失去创新的源泉。如果通过政府管理的介入,对侵权进行制裁,对失序的市场进行规范,使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得以发挥,市场回归理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就保护蜡染创新的源泉。现实也表明:“在一些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的选择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将政府管理融入知识产权制度刘华.论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政府管制[J].北京:中国科技论坛.2005(1):55-59.。”
此其一,其二,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主体明确的权利人和法律规定的客体,对于难以界定的集体性权利和存在争议的传统知识客体,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提供保护。因而需要修正现有的的知识产权制度或进行新的传统知识立法。而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要想达成对传统知识立法保护,因为国家利益的不同,势必困难重重。因此,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与其说是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知识产权政策问题。
三、 安顺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成败的关键
理念决定行动及事情的结果。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和形成也是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成败的关键因素。甚至有人将“知识产权文化的缺失看成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所在,又把它看做是消除当前这种困境的出路”。孙运德.政府知识产权能力解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2).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作用不言而喻。但为使文章体系紧凑本文不展开讨论,而主要是从政府管理机构的角度进行分析。
1.整合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机构
高效运作的组织机构是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目标达成的保障。目前,在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事物管理的部门杂而多,“虽然许多国家均没有将不同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事物交由一个系统的行政部门来管理,像中国这样,由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头管理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事物,且相互之间完全独立的体制设计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8-29.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职能分散、信息共享困难、行政效率低下,同时给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人和社会大众带来维权的不便。因此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整合成为必要。
2.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曾经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发挥极大的作用,因此也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制度,即行政与司法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的完善,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履行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使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承担了过重的执法负担与压力,但却使得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 二是在未来,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或者行政管理的趋势必然是越来越专业化,因此,管理与执法相分开的机构设置会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安顺蜡染陷入盗版侵权泥潭直至毁掉整个安顺蜡染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从而失去创新的动力与信心。因此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分化的专业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是安顺蜡染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措施。当然,要想一下一步到位的建立如此理想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需要大量的人才,考虑到目标实施的难度现阶段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公安局设立专门的经济警察负责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
四、 安顺蜡染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具体运作
1.安顺蜡染蜡染的技术标准管理。蜡染的生产有着繁杂的工艺过程,技术标准的高低将极大的影响产品的品质。同时为加强政府对蜡染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必须依靠规范的行业标准。值得庆幸的是,在2009年9月25日,全国首个蜡染地方标准――《安顺蜡染制品》获得通过。《安顺蜡染制品》规定了如何鉴别界定伪劣产品、规范了蜡染常规产品的生产,还为先进企业创作和生产优质产品提出了较高标准。它的出台一是使蜡染工艺的生产有了可靠依据,为形成竞争有序的蜡染市场提供了制度上的屏障,同时也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审查标准,有利于蜡染市场的行政监管。
2.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数据化管理。信息时代,政府管理信息的数据化便于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也便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因此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是政府管理工作形式转化的要求也是蜡染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传统知识数据库的价值在于一是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构提供立法研究材料;二是便于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为将来传统社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商业开发的利益分享提供比例依据和维权的证据。传统知识数据库分为总库和分库。蜡染传统知识属于一个分库。蜡染传统知识数据库建立、资料收集、整理、登记最好由经过整合的机构统一进行和管同上,第152页.理。或者在现有条件下由专利、版权、工商部门分散进行,由传统知识工作小组汇总后再建立数据库。
3.安顺蜡染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管理。从管理的主体上看,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因此需要专门并且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应当搭配合理,至少包括法学、管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的工作人员。
从管理的工作内容上看,专门蜡染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从事的工作重要有:(1)研究提出蜡染知识产权工作方针、规划及政策建议;(2)蜡染传统知识数据库的更新维护;(3)建立蜡染知识产权资讯档案;(4)提供蜡染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服务;(5)接受蜡染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申请,必要时建议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立即采取行动;(6)定期进行蜡染市场、企业的暗中调查,统计盗版侵权、劣质蜡染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名单,建议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理;(7)负责与蜡染生产企业进行沟通,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8)负责与蜡染生产的传统社区和蜡染协会进行定期的沟通,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探讨蜡染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9)借鉴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从青少年抓起的经验,组织“蜡染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全民的蜡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政府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安顺蜡染这一珍贵的传统文化要延续下去的根本在于人,在于传承人能够沉寂下来,用心境创作所产生的不朽艺术之作。因此,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是蜡染知识产权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艰巨任务。有的学者指出安顺蜡染的发展以原生态为要。笔者认为,在当今文化、信息交流激烈碰撞的社会。蜡染的原生态发展不是封闭的,即使蜡染传承人隐居山林从事创作也会无意识的融入当今的社会,带着当今时代的印记从事创作。因此,政府对蜡染传承人的管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为蜡染的发展缔造人文氛围。而具体的措施就是设置蜡染文化街。蜡染文化街是安顺蜡染向外展示的窗口,也是安顺蜡染品牌形象的展示。有了它蜡染传承人创作激情就有了依托的对象,创作心得的交流就有了更广阔的平台。目前,在现有条件下政府可以对蜡染集中地的中华南路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为具有蜡染韵味和艺术美感的文化街。为打造安顺历史文化名城增加亮点。お
参考文献:
[1]陈祺敏.《基于区域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2]李发耀著.多维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实证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孙运德.政府知识产权能力解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2).
[5]刘华.论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政府管制[J].北京:中国科技论坛.2005(1).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4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
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5
关键词电子商务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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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怀国,钟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范文6
一、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1]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行政机关(如河北、江苏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下属局),有的则是直属事业单位(如北京、天津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独立局)。[2]
纵向来看,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分为多个管理层次。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有较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专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正厅级的机构(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识产权局),也有副厅级(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如山西、、青海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级别设置不统一。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归属不同部门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不同地方层级和编制设置不同。
二、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有利于分工专业化,有利于开展专项活动,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1.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多达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又从中央到地方设置若干级对应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多个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人事编制和工作程序。运行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成本过高,国家财政负担较重。同时,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均,客观上导致了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另一些部门的资源匮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电动执行机构’案”,历时11年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取得专利权,其原因除了复审和诉讼的拖延,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利审查人员相对不足、专利申请积压较多。[3]因此,行政管理资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2.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前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虽然国家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等协调机构,但仅为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和联席会议等也是临时性的行政管理组织,都未制度化,无法起到高效统筹管理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被赋予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但实践中还是以专利管理为主,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仍分属其他部门。当前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协作和贯彻行政执法计划的难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产生权利冲突和灰色地带。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和重叠,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主体依据各自被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权利主张,便会产生权利冲突。形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同一客体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商标与域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冲突等。“金华火腿”、“白蒲黄酒”、“贵州茅台酒”等权利冲突案件的产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称既被授予了商标权,又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地理标志。面对权利冲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应解决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只能寻找权宜之计,如“水井坊酒案”中,驰名商标“水井坊”被授予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将其原产地名称保护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狭小区域。随后“水井坊”商标持有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买下受保护地域的地皮,从而独享“水井坊”原产地名称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和原产地名称权利人为同一人,虽避免了权利冲突,却仍存在重复授权,背离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理念。[4]同时,各部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出于权利扩张和责任承担上的考虑,可能会产生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局面,[5]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灰色地带,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不一。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同,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管理标准不同,其保护力度亦有所差异。如版权盗版案件,不仅国家版权局有权进行保护和处罚,文化机关和工商机关也都可以进行查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处罚手段和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管理同样存在此问题,我国农业部和林业局分管农业新品种权和林业新品种权,对国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有各自的实施和保护办法,导致认定方式、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因此,各部门不同的管理政策导致管理标准、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开展国际交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倡导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会的服务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应顺应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服务型机构。应当明确各机构管理范围,创新文化激励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简化行政申请程序,建立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亲民、便民、为民”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但当前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分散,政策不一,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时,知识产权权利人经常要求助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个程序,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而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其他国家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不得不判断应与众多机构中的哪一机构洽谈,或者要分别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这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带来不便,不利于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现代化、体系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及时做出变革。除了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需要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注册申请,满足知识产权现代化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进程加快,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不断扩张,域名权、商品化权、信用权等新的权利类型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随之愈加体系化,对行政管理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更高,这无疑增加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需要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来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鼓励各国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学者统计得出:全球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合一”体制,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而类似我国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体制的只有不到10个国家。①所以从全球范围来看,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流,这样更有利于国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贸易政策,促进国际合作,顺应知识产权管理国际发展规律。
(二)改革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基石,任何体制的构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作为体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管理、相互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合理设置、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惟此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繁杂,各部门分散管理,各司其职,易出现权力重叠和管理空白等现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需要设立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从而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机构重叠、管理冲突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的、高效的、协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
2.精简建制、高质高效。精简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精简和规范各管理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国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讲究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
3.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性和专业性要求在统筹管理下合理划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协作,以产生最大化的合力效应。同时,根据依法行政原则,有权必有责,职权和责任需一致。一个机构有多大责任,就应赋予多大职权;有多大职权,就应承担多大责任。权责一致是行政管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知识产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等行为要加强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权力滥用、保护不力、执行不力等问题。有效地监督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明确各机构管理权限和责任,合理分配管理任务,科学制定管理方案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设立督促有力的监管部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