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种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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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种类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1

由于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对象多而复杂,在进行监测分析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废气,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大致分为试剂以及样品挥发物和分析中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因此实验过程中必须要通风,并在通风橱内操作,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室内气体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其次是废水,实验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有样品残夜、实效试剂和大量的洗涤水等,大多数环境监测项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废水污染。而废水主要成分有重金属离子,阴阳离子,以及有机物和微生物等,是非常复杂的一类污染物;最后是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大致分为分析产物,剩余样品以及破损的实验用品等。这些固体废弃物的成分大多数是各类污染物和实效的化学试剂,如果不能谨慎处理,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事故。

2环境监测实验室治理污染物所存在的问题

2.1污染物难以收集

由于环境监测实验室所要监测分析的对象多而复杂,使得所产生的污染物量少,同时也比较分散,这样就不利于对它们收集。加之,较长时间内,实验室内环境污染都不被重视,导致了污染物收集和治理工作都难以展开。即使实验室已经广泛开展了标准化建设,但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管理方面都不能严格履行规范化要求,导致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不仅仅是难以收集,而且在收集和处理的设备上也很落后。

2.2污染物的种类繁多,危害较大

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实验室污染物是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大多数环境污染物种类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类和酸碱类污染物以及部分刺激性气体等,实验室环境污染物种类多,危害大,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带来很大的危害。

2.3污染的治理方法较少

总的来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一直都未收到上级部门的重视,这样也就致使污染治工作无法得以有效的进行。虽然很多实验室也已经根据化学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分配不同放置污染物的残液缸,而事实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按类别放置,而是一概丢向下水道。然这种状态是普遍存在的。上级管理部门一直都未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管是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监测实验室的建设,还是增强对环境监测实验室问题的意识,都离不开监测能力以及质量管理。

3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治理措施

3.1合理有效处置实验室污染物

尽管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的污染物在数量方面并不出奇,可是由于污染物的种类多而复杂,而且这些污染物的成分以及危害也相差很大,所以在处理实验室的污染物时,要严格按照它们的性质和状态,对它们进行分类收集,从而避免二次污染。除此之外,实验室的这些污染物必须要及时回收,不同的废液分类装入相应的回收瓶中,并安排相关的负责人员妥善保管,然后将它们送至专业的单位处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治理成本,有效的进行循环利用,以此来处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中的污染,对于那些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实验室废弃物,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3.2充分提高认识

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治理环境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要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认识,并且严格按照实验室站点的实际监测工作的特点以及重点,找出针对性的措施降低实验室的污染状况。除此之外,实验室的重要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调动专业人员对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并根据实际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技术规范,而且还要及时的把这些技术规范落实到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去,使得这些技术规范切实的成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成分,为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的贯彻落实提供可靠地依据。

3.3控制环境污染源头以及改进分析方法控制

环境污染的源头,不得不说这是降低实验室环境污染的产生量的根本措施,在满足实验分析的要求下,要对分析污染物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改进,分析测定方法要尽量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试剂毒性小,取样量少,试剂消耗量少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例如在对COD进行分析测定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是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而不是利用传统的重铬酸钾法进行测定,利用ICP以及ICP-MS对重金属进行分析,可以一次性对多种物质同时分析,同时这种方法所消耗的试剂量要远远低于光度法;在分析测定多种阴阳离子的时候,采用离子色谱法要比光度法以及滴定法效果好的多;在对有机污染物分析测定时,密闭的固相萃取法或者密闭液相萃取法更占据优势,不但降低了有机溶剂的挥发,还减少了有关操作人员与污染物的接触时间。

4结束语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2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 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83-1

随着社会环境污染的加重,现阶段对于防治污染的呼声也愈加高亢。为了有效治理现阶段的环境污染,一般的检测地都配置了具有相应检测和预防功能的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以来,在进行实验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监测项目种类繁多,在实验过程便会产生一系列的废水、废渣以及废气。就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来说,与社会层面的重大污染相比虽然影响较小,但是由于长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小型的污染源。

1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污染种类分析

从上文的相关叙述中,我们已经大致了解到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状况,在对其有效防止措施进行探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具体的污染种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对症下药。就环境监测实验来说,大部分监测实验项目都属于化学试验范畴,加上采用的监测实验手法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因此,除了噪声之外,就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的种类来说,基本所有类型都具备。

1.1废水污染

有效环境监测的进行,离不开一系列的样品,并且由于实验的过程,会剩余一些样品以及相应的分析残叶,或者是一些失去效用的储藏液等,这些监测实验产生的系列废水将会给实验室的环境带去极大的污染。从环境监测的项目来看,除了大气自动监测项目,噪声监测项目以及放射性污染的监测项目之外,其他几乎所有的常规监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废水污染的问题。

1.2固体污染

就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来说,除了液态污染之外,同样也存在相应的固态污染。与液态污染相似,就实验监测的过程中来说,会剩下一部分样品以及分析监测出来的产物,或者是监测实验过程中损耗的一系列实验用品,这些固体废物的成分都较复杂,如果物物接触发生相应的化学反应,除开它们本身的污染之外,还会产生新的污染源,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如果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出现重大的污染事件。

1.3废气污染

废气污染主要是指在环境监测实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试剂的相互作用以及样品的挥发,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废气。而且,在这些废气中,除了少量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之外,其中绝大多数气体种类都是有毒气体。虽然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基本上都会要求直接产生废气的实验在通风橱进行,这样固然能够减少相应的废气污染,但是有些实验中产生的不一察觉的气体,也会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如酸雾、甲醛以及苯系物等。

2防止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文的相关论述,我们已经了解到,就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来说,基本已经具备了所有的污染类型,那么在具体的防治过程中,“分类进行,针对性预防”的方针指导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针对目前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情况,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预防意识的有效培养

就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存在的主要原因来看,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没有提高相应的预防措施。在进行污染防治管理的过程中,污染预防意识的有效培养,不仅是改善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现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创造良好实验室环境,提高监测分析质量的有效保障措施。因此,在防治环境实验室污染的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正视现阶段的污染现状,根据有关部门污染标准对现状进行整改;加大教育学习力度,争取培养每一个的污染防治意识,争取第一时间将污染源扼杀在摇篮里。

2.2有效管理制度的实施

所谓制度出效率,在防治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的这一问题上,制度的作用依旧关键。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发挥相应监督职能的基本保证,只有做到有据可循,才有可能开展科学的管理。另外,就规定的制定来说,不应该仅局限于落实在纸上,应该深深烙进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心里,最终体现在行动上。完善试验的每一个步骤,争取采用一套合理规范的实验标准,提高监测试验的精准度,降低相应的浪费和耗损;并且,在实验过程中以及实验结束后,善后工作还应做到位,从而防止污染的产生。

2.3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就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防止工作的开展而言,除了人员防治意识以及相关制度的落实之外,还离不开监督这一有效的防腐剂。就环境监测活动来说,虽然绝大多数是属于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相应的监督工作依然同样重要。

3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就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的产生来说,虽然不及社会污染的危害大,但是却是典型的污染源。就实验室污染的防治来看,落实相关制度,培养污染的防治意识以及充分发挥监督功效等,都是重要措施,希望在这一系列建议和措施的引导下,不久我们可以看到实验室环境的有效改善,为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参考文献

[1]郭宏伟.论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及预防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7:169+175.

[2]万丽兵.浅谈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防治[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0,11:153-154.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3

【关键词】生化实验室;环境;绿色实验室;措施

随着生物科学的迅速发展,对生物化学实验室(简称生化实验室)数量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从而导致在教学和科研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射线等产生的污染物大量递增,虽在数量与强度上不及工业污染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但已成为典型的小污染源,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1],因此,探寻其有效解决途径,更好的维护实验和科研的质量,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已是现今生化实验室管理人员需要解决的难题。

1 导致环境污染的种类及危害

1.1非人为造成的污染及危害

1.1.1辐射污染主要包括电磁辐射和光辐射两类。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相关数据显示: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及流产、不孕等疾患的主要诱因之一,可对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免役系统造成直接伤害。长时间、大量的辐射可直接导致大脑组织发育和骨髓发育异常, 使视力和造血功能下降, 导致肝病,甚或是视网膜脱落。而电磁辐射可使男性下降, 女性内分泌紊乱, 月经失调等[2] 。

1.1.2废弃材料污染主要由于实验研究中所涉及到的小白鼠、大白鼠等一次性实验材料所引发,而其多是由于实验过程中需要注射药物以及动物本身带有的细菌等病原微生物所造成对机体的损害。

1.1.3 化学物污染有机物污染:多是指一些典型的致癌试剂如乙酰胆碱、溴化钇锭、苯肼等,可对机体产生有急、慢毒性,且具易挥发、难降解、高残留等特点,可通过食物链损害健康,具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无机污染物:主要是指酸、碱、重金属和剧毒物质如氰化物等的污染。酸如:碱污染使PH 值发生变化, 妨碍水化自净作用[3]。重金属、氰化物等不仅毒性大而且具有蓄积性,从而对人类和生物的存活造成极大的威胁。

1.2 人为造成的污染及危害

1.2.1 操作不当引发现有报道中:2004中科院福建某研究所在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 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件, 导致260 余人中毒, 1 人死亡[4] 。事件说明在搬运有毒、易爆气体时应尽量避免碰撞、爆晒、靠近高温热源, 以免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的事件。同时,由于部分高校供电设备设施陈旧, 线路老化, 常发生短路, 防火能力低[2],加之操作人员用电不慎, 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和触电, 灼伤或电休克等事故。

1.2.2 管理不善导致一般而言,当管理不善时忘关水龙头而造成渗漏而损坏下层实验室仪器的现象常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对于实验过程所使用或产生的废弃动物尸体、病理学废弃物、血液废弃物、菌株及相关制品和其它具有感染性实验废弃物的随意丢弃,由于生物性实验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养液、培养基,若未经严格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后果较为严重,使得有害微生物扩展传播。

2 预防污染对策分析

2.1从管理上预防环境污染

2.1.1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从而更好的做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安全检查有法可依。平素工作中,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次活动后开展评比活动,注重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大家搞好安全活动的兴趣, 使其提高环保意识, 倡导安全和绿色文化。

2.1.2加强环保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在实验室原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管理制度和一些有关的安全条例的基础上,加大杜绝环境污染设施的投入力度,开展多渠道的环保演讲,使其明晰未经处理的实验废液、废物及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对于造成的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使其充分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2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2.1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实验室高校实验室的设计应以安全、环保为核心,在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对实验室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等配置的投入,使其设备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符合排污要求的标准实验室。

2.2.2 开展微型实验研究采用微型化操作, 不仅可减少试剂用量,而且可降低实验中药品的纯度, 浓度的要求,可用普通品代替高纯度药品, 探索用无毒药品试剂代替有毒药品试剂的实验方法, 同时注意控制用量不仅能够降低成本, 更重要的是增强实验的安全性,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可见,生化实验室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即可通过合理设计实验方案,节约化学试剂进行微型化实验,从源头上减轻污染,也可从管理上,制定更为健全的化学废液、化学药品回收制度,通过多渠道加强环保意识,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对废弃污染物分类回收、集中处理,认真执行有关有毒、有害化学废液的管理制度,从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安全。

参考文献

[1]余华. 对实验室污染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J].中国环境管理工作干部学院学报, 2005, ( 1) : 58..60.

[2]唐吉玉. 高校物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J].安全与环境工程, 2004, 11( 1) : 83..88.

[3]孙艳侠.试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策[J].实验研究与探索, 2005, ( 11) : 130.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4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措施

1前言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站上万个,环境监测人员也是非常多,已经逐步的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监测网络。根据相关要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任务就是监测分析环境的质量状况,所以,一般的监测站都具有非常齐全的分析实验室。一般来讲,主要分析大气、地表水、污染源等项目。监测站一般不被人重视,这些监测站的分析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都未经过处理直接的排入下水道。监测实验室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污染源,对于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种类

2.1监测项目很多,污染的种类也较多

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对象非常多,主要有地表水、废水、地下水、降雨等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固体废弃物、微生物、环境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等等。有一些环境监测站的监测项目居然达到了上百个,因为分析的项目非常多,会产生污染物的种类也是非常多。一般而言,环境监测实验的大多数属于一般的化学反应,所以,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和普通的化验室的污染相似。

2.1.1废水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剩余的样品、样品残夜、实效试剂、大量的洗涤水等,除了噪声监测和放射性污染监测项目以外,几乎所有的监测项目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废水污染的问题。这些废水是非常复杂的,存在着阴阳离子、有机物和微生物等,还有平时很少见的氰化物、重金属离子等。

2.1.2废气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了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以及分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等。一般实验室中会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所以要求实验室要通风,并且需要在通风橱内进行,这是保证室内气体质量以及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是这样就污染了空气。

2.1.3固体废弃物

环境监测的实验室的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分析产物、剩余样品、破损的实验用品、残留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弃物的成分都是十分复杂的,涵盖了各类污染物和实效的化学试剂,假如处理稍有不慎,那么很容易导致严重的事故。

2.2污染物数量小,管理难度大

环境监测站为了能够保证具备规定的项目的监测能力和水平,一般会开展大量的分析项目,但是实际上很多的项目是非经常的项目,产生的污染数量较小。经常的监测项目在实验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数量也很少,但是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却繁多,存在着很多问题。

2.3环境的危害较大

环境监测实验室因为使用了化学试剂,虽然多数项目的分析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的数量特别小,但是分析工作完成后产生的污染问题却是很严重的。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致癌、剧毒、挥发性、强腐蚀性等污染物,假如不经过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出去,那么会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

大多数使用的有机溶剂的分析项目比如石油类、挥发酚以及阴离子洗涤剂等,最后都具有有机溶剂的污染问题。一些会挥发出变成废气,一部分可以回收再利用。在监测分析重金属时,存在着分析残夜、剩余样品带来的污染问题。

开展生物监测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的有害微生物的培养液、培养基,假如未经过适当的灭菌处理直接的外排,那么会造成会严重的后果。

2.4污染的治理方法较少

一般来讲,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污染治理基本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尽管按照化学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实验室应该分配多种残液缸,但是实际操作时却是形同虚设,一般是向下水道就没事了。其他形式的污染也大多数没有得到认真的考虑。

上级的管理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存在着忽视这个问题的情况。不论是从开展规范化监测实验室建设入手,还是逐渐的重视实验室的认可,都是需要从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上入手。

3控制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的途径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问题需要各级部门高度的重视,并且需要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法,虽然操作起来可能不是特别的容易,但是只要建立全面、系统的治理方案,问题最终就会解决。

3.1充分提高认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监测站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对于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问题认识,不应该回避,需要根据本站点的监测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想办法来减少实验室的污染。应该建议上级部门组织力量,充分研究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及其防治途径,提出操作性较强,简单实用的技术规范,并且需要融入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当中去,使之成为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从而有效贯彻落实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不断减少监测分析的每一个过程对于环境的影响,从而不断的提升监测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监测的整体环境影响最小化。

3.2全面推行实验室的清洁分析和清洁操作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应该严格的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从多方面入手,将实验室环境污染的综合预防的策略应用到检测分析的每一个过程当中,全面的推行清洁分析和操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实验室的污染排放量,主要有以下途径:

3.2.1选择污染较少的分析方法

大多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都有很多种可以供选择,所以应该充分的去考虑方法的环境相容性,应该尽可能的选择环境污染较少的分析方法,采用的方法需要污染要少,同时效率也不要降低。一般来讲,采用色谱仪等现代仪器分析经常比传统的方法污染要小。

3.2.2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讲,环境的监测实验室废弃物的数量并不是很大,但是种类却是很多,并且污染比较大,必须要经过处理才能够排放,否则会造成二次污染,当前来讲,能否具备三废处理的实验室是比较少的,实验室的三废污染不容易被忽视。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的特点,我们应该做到分类的收集、存放等处理原则,处理的方法需要简单方便。投资不应该较大,应该尽量的利用本地的现有的环境治理资源来处理。

3.2.3一些有效的清洁方式和清洁行为实例

在满足分析要求的情况下,需要适当的降低采样量;不应该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应该尽量的使用快要到期的试剂;尽可能使用仪器分析,从而有效减少采样量;应该将处理的废弃物作为实验分析的最后一步;避免使用酒精温度计造成的汞污染。

4小结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的环境污染治理除了应该采取相应的污染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因为有一些污染只要是管理得当就可以防止。相反,即使有了治理的措施,假如管理不到位,那么同样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所以,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减少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各级监测站应该进一步的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应该积极探索,想尽一切办法来减少实验室的污染。

以上是对于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产生污染的一些探讨,想要将这些工作做好,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就需要重视污染物的处理,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5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污染的种类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其中光污染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我国在宪法、民法通则及环境保护法中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光污染侵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所以深入研究光污染的有关问题,有利于推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

关键字:光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侵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人体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国外有关立法及理论探讨

1、德国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国立法-近邻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Pairs24mars1936,Graz.pal.1936.1.757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3、瑞典的《环境保护法》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护法》(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3、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5、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五、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对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参照一般环境侵权的举证原则,即由受害方举证存在光污染侵权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这种光污染事实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这种污染行为显著很轻微,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环境污染的种类范文6

【关键词】 突发性污染事故 应急监测 能力建设

近年来,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趋于频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其特点具有爆发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和长期性。如何加强环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

1.1 确保环境应急处置系统正常运转。通过应急监测,可以及时判断突发事故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为环境应急处置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故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应急处置系统控制污染危害的蔓延赢得宝贵的时间。

1.2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生态省建设保驾护航。生态省建设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通过应急监测可以快速准确地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危害范围,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和财产的更大损失,并将事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至最低。

1.3通过应急监测,可以及时信息,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2 当前我省应急监测主要存在问题

2.1 装备少且落后。由于经费问题,各级环境监测站普遍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少且落后,特别是县级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设备更可以说是基本空白,没有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车、现场监测仪器和防护装置,在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面前,经常感到束手无策,根本无法做到“测得准”、“说得清”。

2.2 监测技术人员的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对监测技术人员的应急监测能力培训重视不够,监测技术人员的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偏低。

2.3 应急监测经验欠缺。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如何快速得出监测结果,在现场迅速判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进行污染浓度初步定量,并在此基础上,能快速对污染扩散趋势作出分析,为污染事故及时、正确处理和制定恢复性措施提供依据,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经验仍是非常欠缺。

3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3.1 高度重视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投入,建立及完善应急监测体系。

3.1.1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建议在生态市(县、区)建设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考核以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中加入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建设的内容。

3.1.2 建立及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应急监测体系应包括如下内容:应急监测预案的制订、应急监测仪器装备的配置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应急监测技术的培训及研究、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污染源应急监测数据库的建立等。

3.1.3 解决应急监测所需的资金渠道。各级财政应形成一项制度,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作为应急监测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

3.2 加大监测分析人员应急监测水平的培训力度,提高应急监测水平。省、市站应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重点讲授环境突发事件中应急监测的组织安排、应急监测数据报告和相关信息的保送与、应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环境监测在环境突发事件中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应急监测仪器与设备的配置等。同时,着重介绍常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分析剖析典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案例,组织各监测站互相交流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更好地应对当前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严峻形势。

3.3 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大练兵活动。主要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演练、知识问答等方式,从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现场监测断面的设置以及布点、采样、监测方法、优化方案等方面加强应急环境监测模拟演练和培训。

只要各级政府、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应急监测的建设和管理,应急监测能力就会得到快速提高,就能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