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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1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2
关键词:多元治理;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
一、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尽管不同学者对“多元社会治理”基本内涵的理解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也包含着两大基本共识: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在社会管理中一直承担重要甚至主导角色的政府,也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社会治理的手段是复合的,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为了进一步把握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多元社会治理的本质:
1.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上,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基础被打破,政府不再是惟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更多的转向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角色上来。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用法律、经济乃至政治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全局性统筹协调功能,开始做更多的冷静思考、制度研究和长远规划。
2.在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上,公民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享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政府行政的效果取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有赖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与支持。政府和公民之间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被监督者与监督者的关系。
3.在责任意识上,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可以说,多元社会治理既是对传统行政集权式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二、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1.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资源和调控模式,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首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提出的构成“善治”的八个特征,即:参与性、协商性、责任性、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公正性、包容性以及合法性几乎都与法治精神相契合。社会生活需要不同的手段来调节,社会治理也需要采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如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等,但整体而言,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强调运用法律调整手段把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限、方式和程序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从而运用法律调整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普遍性来有效地制约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滥用。
2.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受多种环境条件的制约。众多环境条件如市场发育程度、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民间资本的规模、绩效评估机制以及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等等,都会影响到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尽管“我们不是在完善的政府与完善的市场中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中选择”,但是,“尽管有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社会,但我们是在完善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中做出选择。”
3.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具有动态、权变的特点。和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稳定和刚性相比,多元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动态和权变的特点,在不同国家,其实现路径不同。首先,现代社会面对的外部环境是多变和模糊的,各种信息的不确定性,必将会增加公共决策过程的模糊性。其次,社会成员是流动的,具有多样化的需求。现代社会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成员本身的动态性要求社会治理必须遵循权变原则,也就是因地施治原则,注重环境因素和偶然因素。社会治理的权变方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治理没有一个最佳方法;第二,在特定情况下,并非所有方法都同样有效,其有效性取决于设计或方法对情景的适合程度;第三,管理方式的选择应该以对环境中的偶然因素的细致分析为依据。多元社会治理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以协商、参与机制为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权力、利益逐渐分化的多中心社会,政府只是社会之一极,它用服务而不是用集权来获取公民的支持,这就是多元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社会治理也应该是多元的。首先,社会治理应坚持利益的多元化,制定社会政策、方针、对策、措施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社会利益,并且以社会最大利益为取向,尤其应使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得到保护和体现。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追求公共责任的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在协作关系中,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公共责任,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在公共责任的框架下,一是要求确立现代公民观,包含权利本位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制度合理与合法性认识等基本内容。二是民主公平价值观的确立。社会的自治与自我管理在各个组织与公民个体的民主参与下才可以实现,这种民主意识不仅体现在多元的社会主体相互合作之间,而且在各个社会自治组织内部更应该实现民主管理。马克思・韦伯式官僚体制的组织特征如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正式结构、有限的沟通渠道、狭窄的创新和变革空间等特点,是不符合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的,因为多个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意味着商议、参与、合作、信息的自由和无限制的传递,以及以妥协和相互理解为基础的契约,还有对权力和资源的更为公平的分配和再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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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光金、张翼等,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学术研究,2014(4).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3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建设;文化塑造
作者简介:姚贵平(1975-),男,重庆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编审,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分社主编,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编辑出版。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8-0035-04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围绕校内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配置进行的制度设计,以及日常运行及问题解决中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在高职教育从规模扩大向内涵发展转型、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质量提升、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已成为高职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制度及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显性结构,文化价值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集中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重视文化塑造,通过以文化引领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并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治理的优化和自主。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与文化的意义及关系
(一)制度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关键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当前推进治理的现代化实质是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制度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制度不仅是行动的共识、规则,还是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结构状态,是由组织、信念、规则等构成的系统。制度不仅是分领域的,也是分层次的,制度研究一般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1]。非正式制度是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正式制度无法定义的场合规范着人们的行为[2]。狭义上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制度,即行为选择的规则,合目的性的组织及行为方式。高职院校作为独特的社会细胞,在“管办评”分离的宏观政策体制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背景下,要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必须从建设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体系,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实现多方利益共赢,同时减少运行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文化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灵魂
文化是学校的灵魂,直接制约着治理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执行力度和效果评价。泰勒《原始文化》一书中所说:“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3]。高职院校的文化是全体师生及合作企业、机构等在育人实践中积淀和创造的总体文明样态,既包括全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规章制度及行为方式等精神文化,也包括教学设施、环境条件等物质文化。从狭义上讲,高职院校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即强调高职院校独特的价值取向、办学追求、教育理念以及育人群体的心理意识、态度习惯、行为模式等。高职院校文化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既有教育文化与企业文化共融的校企文化,也包括教育文化与社会文化互动的校社文化,其基本命题体现在:职业性与社会性、职业素质与人文素质、技术与人文、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4]。高职院校文化的塑造,就是通过全体成员认同和遵循的核心价值来实现精神和行动的引导,为实现育人价值,增强办学活力,创造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为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与文化的关系
从制度与文化的内涵、外延看,文化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本身包含制度;但由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和语境,二者有相互包含或交叉的地方。如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广义的非正式制度,而狭义的制度主要是广义文化中的制度文化,但狭义上的制度和文化各有侧重,即分别突出行为规则和精神价值,本文探讨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和文化就是指狭义上的。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的实质就是探究优质院校创建的过程[5]:在观念层面,真正确立办学的价值追求和关注师生的实际发展;在制度层面,依靠民主参与建立适合本校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在行动层面,建立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监督层面,保障不同主体能为学校优质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可见,高职院校治理是一个包含价值、理念、制度、行动的系统及其该系统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和创新的过程。治理视角下的制度与文化,制度是架构,文化是灵魂;制度主要是治理中的规则及行为关系,文化主要是治理中的价值和精神风貌。制度的设计、完善、实施和评价,需要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和具有共同信念的主体来行动;而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治理,是学校文化塑造的基本载体和有效保障。院校文化与院校治理密不可分,大W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主要是文化重塑的问题,即完成大学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等)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和扬弃过程。[5]另一方面,就院校内部治理本身的发展而言,也有一个由制度导向惯性,由惯性成为自然,最终实现自主性文化治理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治理始于文化,并最终回归文化。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
(一)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文化的缺失
文化缺失是当前高职院校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制度文化建设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缺乏有机衔接和有效融合。首先,高职院校现代管理制度结构尚未建立,部分院校制度内容陈旧、单薄、不成体系,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的内涵和方向选择不明确,制度文化尚未形成。其次,我国高职院校产生的时间短,大部分通过升格、转型产生,高职教育文化发展缓慢,目前正处在不断探索和积累的过程中,正经历着感知高职教育文化为何物,在内涵文化与外延文化中找寻自我,在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中探寻特性,逐渐形成初具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文化认知的阶段。[6]为应对经济社会转型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人们往往将治理的重心放在权力和制度的有效性上,院校文化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虽有提及,但主要是从文化育人的角度突出其作用和价值,对治理中突出文化的系统设计、引领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环境和发挥潜在治理效益等功能重视不够。职业院校存在的诸多问题,追根溯源还是文化问题,文化的缺失是学校的最大缺失。[7]具体表现在:学校层面,文化积淀和传承不够、成员文化意识比较薄弱、文化建设投入不够;教师层面,注重强化“双师型”素质培养,而文化素质整体提升不够;学生层面,人才培养中突出工具价值,学生对应有的道德使命和人文关怀淡漠,学生整体素质与现代产业的要求有较大距离。院校治理中文化的缺失不仅深刻影响着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制度的执行效果,而且也使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失去灵魂和方向。
(二)文化治理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发展方向
高职院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领域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场所,院校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它决定着院校发展的根本方向。“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成就社会,而不是治理本身。如果治理本身成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对象,这个治理以及实施治理的制度结构就需要深刻反省了。”[8]高职院校治理通过一系列宏观、中观、微观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实现院校内外的良好运转,不断激发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创新活力和主体力量,进而提升办学的质量与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治理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从“制度治理”到“文化治理”的模式转变,当前文化治理已成为部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主体模式,是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变迁的必然选择。[9]职业教育及其治理同样面临着外部全球化和内部深层次改革的趋势,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市场,以及工作岗位、信仰和行为方式等的全面社会性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院校、市场、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清,学校办学自、学校运行中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明晰,制度设计的视野、目标、方向、思路、方式等有待深入把握。面对现实改革的艰巨任务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职院校治理应在审视治理根本目的、解决基本问题、治理实施过程及有效性、未来发展路径选择等角度,兼顾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共识作为治理的基石,以学校文化统领系统变革,进而逐步实现院校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治理,将治理提升到伦理层次,实现治理的优化与自主。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
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治理重制度建设的实际,治理优化应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但突出二者并重并非将二者简单分离、两手抓,而是将治理置于学校文化视域下,以学校核心价值为引领,将治理的过程作为学校文化形成的过程。一方面将制度建设作为学校育人价值取向与文化塑造之间互动的动态过程,制度的设计、实施与完善应以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和愿景为前提,即为院校的核心价值,分别发挥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在治理中“硬性结构”和“软性规则”的功能。另一方面,制度建设需突出自身的独特定位和学校个性逐步形成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渗透于学校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机制运行中,体现着师生员工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内在结合与有机统一。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高职院校制度建设要突出“服务为本、职业情怀、经世致用、重技崇学、能力为本等高职教育文化核心”[10],基于学校独特的价值追求、办学理念和行为习惯等,逐步形成特定的制度文化,不断积淀和彰显学校文化,引领院校治理走向自觉自主。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的路径
(一)凝聚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价值观
高职院校核心价值观是院校“为何存在”、“为谁存在”的精神表达,既是治理追求的长远目标,也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从制度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意味着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高度融合与统一;文化治理能力归根结底来自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核心价值观对内可以引导、统摄、整合不同人群的利益要求,实现合作共赢;对外可以展现学校形象,增强文化影响力。院校精神、职教规律和经济理念是高职院校核心价值观来源的基本范畴,其基本逻辑主线是“大学精神引领、职教规律办学、经济理念管理”。[11]凝聚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价值观,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以人为本”是职业院校应对学生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追求和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既是现代教育的旨归,也是高职院校治理中要切实保障师生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的基本取向。二是立足高职院校的层次和要求来建设和诠释学校文化的内涵,将“兼容并包”“学术自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精神融入自身的价值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体现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对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吸取和融合。高职教育是以培养技能性人才为主的教育类型,必须强化适应技能性人才培养的精神理念和文化氛围,同时融入强调社会责任、追求卓越、创新诚信、注重细节、团队协作等职业文化要素,体现人文精神与技术精神的和谐。四是不同学校有自身独特的办学传统和精神风貌,每所院校的文化都有自己的个性和不可复制性,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文化标识,都与学校的核心r值一脉相承,并在发展过程中继承与创新。
(二)完善以制度为核心的院校治理体系
治理体系是多元主体围绕共同事务的机构设置,以及彼此之间权力分配、运行、制衡与激励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高职院校治理既涉及到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治理,也包括与教师、学生、家长相关的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就外部治理而言,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但政府与院校的责权还应进一步清晰,不同主体分工协作的供给侧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就内部治理而言,现代学校制度作为体现学校文化和有效治理的核心载体,其设计、建设、改进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寻求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民主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实现学校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的关键。建立现代治理体系,高职院校内部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院校事务委托――关系机制的建立;二是落实各方参与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组织制度和机制保障;三是围绕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包括制定和完善课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教师发展、社会服务以及后勤保障等各类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学校章程,以章程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培育目标、治理结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依法治校;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多主体主动参与、民主协商的机制和氛围;三是加强学术权力,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证教学与科研的自由和民主;四是完善教代会等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为院校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以核心文化为引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是一个持续互动、协商共治的过程,治理能力的提升取决于学校制度能否发挥规范、约束、激励、保障等作用,关键要看是否能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中。组织发展和转型首先在于实现从文化认知到行为习惯的转变,从制度到行为,中间的连接点在于文化认知。[12]治理过程中文化起着人格塑造和行为引领的作用,任何一个有凝聚力的组织都有一套被成员共享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习俗和传统体系,从而赋予自己工作或职业一定的意义和目的,不断激发员工内在的动力与热情。文化引领的治理突出文化为治理创新提供精神资源,治理创新为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动力机制。文化引领的治理能力提升,首先是各利益相关者都需要明确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真正理解院校治理的重要性,认同并践行学校核心价值,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治理过程之中。其次,明确权力分配、责任分担、利益分享的协作共商路径,对外理顺政校企关系,把握办学主动权;对内理顺内部关系,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最后,营造民主和谐的文化氛围,强化民主决策、有效执行、有力监督的过程,通过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以及育人价值的挖掘,促进学生充分、全面、多元、特色发展,展现学校独特的精神风貌。
(四)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中实现文化自觉
学校文化自觉是全体成员对学校核心价值体系进行自觉反思,主动建构新的观念体系,并使与之相应的制度、物质空间和行为方式得以创新发展的动态过程。自我的文化价值诉求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最高境界,通过有效治理和文化塑造,实现自我的文化自觉、自生和自省,以院校精神引领社会文化,发挥大学独有的文化功能,是高职院校的历史使命。高职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工作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价值追求、办学理念、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等方面对学校文化和治理机制进行系统设计,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首先,注重凝练核心价值打牢学校文化的根基,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以催生学校文化特色。其次,继承学校文化传统丰厚文化底蕴,同时强调现代性增强学校文化活力。最后,在培育院校文化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企业文化与院校文化的融合,通过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通道,有意识地将产业文化、企业文化引入校园,形成独特的职业院校文化,使院校文化成为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肥沃土壤和强大推动力。高职院校的自觉自立是实现内涵发展的基础,是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保障,也只有做到自觉自立,高职院校才能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生共融,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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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4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 概念厘定 特征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3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了国外实践教学思想和国内理工科院校尤其是中等技术学校实践教学理论的影响,学术界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时为突出实践教学重要性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两个概念组合成一个新的复合概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概念厘定
毋容置疑,厘清这一人工合成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是有效实施实践教学的认识前提和理论依据。
从概念上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两个概念合成的,其中,第一个概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指的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高校必须讲授的几门具体的课程,如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显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这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第二个概念实践教学中实践是修饰词,教学是中心词。认识论认为,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是以认识为基础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有目的的活动。“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层面来看,实践则主要应该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或生活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特别是伦理、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行动或活动。”而教学特指在学校教育活动中,以教师传授知识、技能和学生获得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一种教师和学生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且这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实现,是由包括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教学环境(含教学场所)等要素整体运行的结果。因此,从概念层面我们可以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特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具体说就是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组织与指导下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的,通过采取各种具体教学及评价方法或方式,激发和引导学生主体实践,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的的教学实践活动。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特征
在概念层面厘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厘清其与课堂教学、理论教学、社会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考察其特征。首先,通常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侧重于理论的阐释与分析,以教师讲授居多,主要是帮助学生从理论层面上对基本理论、中国化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经验教训等的知识性把握。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就是通过学生主动分析和研究社会现实生活,在实践中深化对所学理论的理解,逐步实现从理论认知到行为乃至能力的转化,进而“培育学生的德性、提升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政治心理和态度,最终实现对国家政治信念和价值观普遍性认同的教学方式”。但这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在现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下,在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的同时也应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创新更多融入实践成分的课堂教学模式。
其次,传统的理论教学较多地注重通过主要以经验的再现和理论演绎对学生施加系统化知识的灌输,但实践教学思想的提出和发展,并不是针对和限制理论教学,更不是要用实践教学来取论教学,而是实践教学必须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脱离了相应的理论教学,学生不仅缺乏足够的课本理论知识,其对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推论与辩证思维等相统一的理性能力也将不足。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更多是把“其作为另一种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方式。”
最后,目前,社会实践活动一般都归由高校团委、学生处及各系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且一般都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没有直接联系。学术界不少人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在目的、功能上都是以学生实践为主等特征方面具有诸多的共性而应纳入。中央5号文件明确要求的是要“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并没有把实践教学等同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只是强调实践教学要与这些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笔者认为社会实践虽然由团委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但若是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与且依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而设置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将其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范畴。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种既不同于课堂理论教学, 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因此,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将实践教学毫无界限的外化甚至泛化,并不是说所有跟实践有关系的活动都属于实践教学,更不能简单的认为除理论教学之外的都属于实践教学。另一种是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等同于纯粹的社会实践, 随意割断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联系,模糊了实践教学的教学本质。
参考文献
[1] 王素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及其实施的基本要求[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2).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5
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
(一)育人为本 全面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促进公平 提高质量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安全和谐 充满活力
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办学 科学治理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本标准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6
【关键词】警民关系 法治和谐 社会稳定
和谐警民关系释义
什么是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倡导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和谐”的基本内涵,否则目标不明确,行动就会陷于盲目。人们一般都把“和谐”理解为“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等等。然而,很显然,这样的理解是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其实都是由于和谐而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和谐本身。
“和谐”一词最早源于美学,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谐即配合适当、匀称。①《辞海》则把和谐解释为“和合、协调”,《辞海》说明和谐的意思还引用了《书·舜典》里的句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②意思是,“八种不同的音不仅和谐,而且不会互相干涉。”这就是说,和谐的最初本义应该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正如《论语》所言:“君子和而不同”,讲的就是尊重多样性,允许有异议。因此,和谐的初始含义就是强调多样性、协调化,这有利于实现美好目标。也有人曾对“和谐”的词义作如下字面解释:“和”,禾与口。禾,饭也;口,嘴也。和,就是人人有饭吃。“谐”,言与皆。言,就是说话;皆,都的意思。谐,即人人都可以说话。这样,“和谐”便带有了人人有饭吃,人人可说话的意思。该说法尽管有点望文生义,但确实说明了和谐的第二层内涵,就是“和谐”意味着要尊重、要保障人的合理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
在1937年8月发表了《矛盾论》一文,并从哲学的高度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③“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④如运用矛盾论的观点对“和谐”一词进行分析,可知和谐由矛盾构成,没有矛盾就没有和谐,和谐这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它的主要矛盾,取决于统一性方面而不是对立性方面,但是对立性是和谐存在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动力。这应当是和谐的第三层含义。
在2005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首先是“民主法治”。所以,和谐在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应当具有第四层含义,即和谐是法治和谐,是用符合文明要求的民主与法治构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虽然和谐有多层涵义也有不同理解,但是和谐都是相对的和谐,没有无矛盾的和谐。因此,不能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问题就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主要是在制度机制方面建构法治和谐,让和谐的内容通过制度机制的运行得以实现,其目的是保障群众权利、让人民满意。所谓法治和谐,就是符合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善法成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转以及个人行为的最终依据,法律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与遵守,守法者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个别违法犯罪行为都能最终被绳之依法,受到应有制裁。
如何界定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多数观点认为,警民关系就是发生在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切关系。个别观点认为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从法理上分析,第一种观点显然是不科学的,如警察恋爱结婚就不是警民关系,而是一般的非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观点应当说比第一种科学合理的成分多,但仍然存在范围过大与不明确之嫌。界定警民关系这一概念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就是因为警民关系不是一个法学概念或法律概念,学术界以及立法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理论或立法定义。但在以“警民关系”为中心论点进行理论探讨并试图指导法治实践时,则必须要对“警民关系”予以科学准确合理的界定,否则必然要引起观念上以及实践上的混乱。结合法学基本理论和警民关系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所谓警民关系就是警察依法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行为相对一方发生的以职权职责、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公法上的法律关系。
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从前述和谐的内涵分析我们明确了当前中国社会和谐的首要内涵也是核心内涵就是制度和谐,即法治和谐。没有和谐的制度,就没有和谐的秩序,没有和谐的法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结合法治和谐的内涵与上文对警民关系的界定,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概括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在警察行使公权力行为过程中与相对一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体现法治理念和贯彻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的警民法律关系。而什么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呢?简单的说,法治理念就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善法,用善法治国,用善法规范各种有关社会利益关系;法治精神就是要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用善法保障民生实现民利;法治要求就是要求一切社会主体依法办事,使良善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