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方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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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针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1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规范》是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对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范》,抓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房产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房产测绘工作作为房地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要大力推广高科技、新技术在房产测绘中的应用,提高测绘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房产测绘管理认证制度,完善房产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制度与质量责任制度,提高房产测绘的准确性。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作好各类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库,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提高房产测绘成果的利用率。

二、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范》。《规范》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认真学习并掌握《规范》的内容和条文涵义,是宣传、贯彻执行好《规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房产测绘、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地要抓住《规范》实施的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讲话、报刊发表文章、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使公众了解《规范》,以有利于社会监督,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各地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房产测绘体制改革,使房产测绘监督管理与测绘经营行为分离,房产测绘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房屋面积投诉、鉴定制度,公开投诉电话。

四、从今年8月1日起,各地房产测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在执行中要注意做好与原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对原已实施测绘的,要结合房屋普查或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对原有的测绘成果资料进行调整和更新,但不得擅自更改其他方面的内容。

《规范》实施后,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与《规范》相矛盾的,以《规范》为准。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2

1、“界定报告内容、质量及界限”及“标准披露框架”是《指南》最重要的内容。

2、“界定报告内容、质量及界限”的十项原则使报告真正成为一个新的企业管理和业绩评估工具,以及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的有效手段,从而确实提高企业的责任竞争力。

3、“标准披露框架”规定报告所应披露的信息分为三类:战略及概况、管理方针以及绩效指标。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框架结构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核心内容,《指南》共分五个部分:“前言”主要说明可持续发展及透明度的重要性;“简介”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概括;“界定报告内容、质量及界限”则包括界定报告内容的指引及原则、确保报告质量的原则、设定报告界限的指引三部分内容;“标准披露框架”(Standard Disclosure)包括对报告中通常要求披露的内容介绍;“一般报告备注”(General Reporting Notes)则包括数据收集、报告形式及频率、认证、术语汇编以及鸣谢。其中,“界定报告内容、质量及界限”及“标准披露框架”是《指南》最重要的内容。

在《指南》的第一部分,首先给出了界定报告内容的指引以及界定报告内容所应遵循的实质性(Materiality)、利益相关方参与性(Stakeholder Inclusiveness)、可持续发展背景(Sustainability Context)和完整性(Completeness)四项报告原则,每项原则包含对该原则的扼要定义、诠释、测试,用以协助机构确定报告的内容。其次,《指南》介绍确保报告质量的平衡性(Balance)、可比性(Comparability)、准确性(Accuracy)、时效性(Timeliness)、清晰性(Clar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六项原则,在每项原则中均包含对该原则的扼要定义、诠释、测试。最后,提供设定报告界限的指引,即指导机构在界定报告内容的同时,如何决定哪些实体(如附属机构及联营机构)的绩效也应该被披露。实际上,《指南》所提出的十项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与财务报告的原则相同,目的在于保证报告可以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绩效,使报告真正成为一个新的企业管理和业绩评估工具,以及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的有效手段,从而确实提高企业的责任竞争力。

《指南》的另一个重点内容是第二部分的“标准披露框架”,说明一份报告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标准披露框架

《指南》将报告所应披露的信息分为三类:战略及概况、管理方针以及绩效指标。

战略及概况

本部分所披露的内容要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使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的绩效,如战略、概况和治理结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战略及分析

本部分的内容是从高层次、战略性的角度,说明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它不是对报告内容的简要概述,而是要体现机构对战略议题的深刻见解。它通常要包括一份声明以及一份简要描述。

声明:这份由机构最高决策者(如CEO、董事长或相等职位的人)所发表的声明要阐明可持续发展与机构及其战略之间的关系,说明机构在短、中、长期的总体愿景和战略,特别是如何应对那些与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有关的主要挑战。所以,声明的内容应该包括:

* 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中、短期战略优势和关键议题,包括对国际公认标准的遵循以及它们如何与机构的长期战略及成功相关;

* 影响机构和可持续发展优势的更广泛趋势,如宏观经济、政治趋势;

* 报告期间的重大事件、成就和不足;

* 与目标对比的绩效情况;

* 展望未来几年机构的主要挑战和目标,以及未来3―5年的目标;

* 与机构战略相关的其他事宜。

简要描述:针对主要的影响、风险和机遇,报告要从两个部分进行简要描述。

第一部分主要关注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影响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包括国家法律及相关国际公认标准所界定的权利。在此需要考虑机构利益相关方合理的期望和利益,因此,具体应包括:

* 描述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及其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包括对国家法律界定的利益相关方权利及相关国际公认标准或规范所界定的利益相关方期望所造成的影响;

* 阐明机构如何区分上述机遇和挑战的优先次序;

* 总结报告期间机构在管理上述议题及相关绩效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包括评估造成绩效不佳或绩效突出的原因;

* 描述绩效或相关管理变化的主要过程。

第二部分应该重点关注可持续发展的趋势、风险和机会对机构的长期发展和财务绩效所造成的影响。在此要集中关注那些与现在或未来财务与利益相关方有关的信息,具体包括:

* 描述可持续发展为机构带来的主要风险和机遇;

* 根据它们与长远的机构战略、竞争地位、定性或定量的财务价值驱动因素的关系,区分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如风险与机遇的优先次序;

* 绘制图表概述:机构在本报告期内的目标、绩效与目标对比、经验;下一个报告期和中期(3―5年)内与机构的重要风险和机遇有关的发展方向、目标;

* 简要描述管理这些风险与机遇议题的治理机制,并指出其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2)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机构名称

主要品牌、产品及服务:说明机构在提供此类产品或服务中的角色定位,以及说明其产品或服务外包的程度。

组织结构:说明机构的经营结构,包括主要的分支机构、经营公司、附属及合营机构。

总部所在地

机构分布:说明机构主要经营所在国家的数量,以及主要经营所在或与报告所提及的可持续发展议题特别相关的国家名称。

所有权性质及法律形式

所服务的市场:包括对所服务市场的地区细分、所服务的行业以及消费者或受惠者的类型。

报告机构的规模:包括员工人数、净销售额或净收入、按债务或权益细分的资本总额。

所提品或服务的数量。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机构还可以提供以下额外的信息:

总资产、股东收益、根据国家或地区细分的销售额、收入或员工人数;

报告期内机构规模、结构或所有权方面的重大改变:说明经营地点或业务的变化,包括设施的启用、关闭和扩大,也包括股本机构、资本形成、保持和变更的变化;

报告期内机构所获得的奖项。

(3)报告参数

报告概况:说明提供信息的报告期(如财务或西历年)、上一份报告的时间、报告周期(每年或两年一次)、关于报告或其内容问题的联系方式。

报告的范围和界限:定义报告内容的过程,如实质性的界定、报告议题的排序、对机构预期将使用报告的利益相关方的界定,同时还要解释机构如何应用“界定报告内容指南”及相关原则。

报告界限:说明报告所涉及的分支机构、部门、附属机构、租用设施、合营机构和供应商等。

说明报告范围和界限所存在的局限性:如果报告的范围和界限不能涵盖机构实质造成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那么,报告应该阐明涵盖完整信息的战略和计划时间表。

报告依据:说明对合营、附属机构、租用设施、外包业务和其他实体进行信息披露的依据,它们通常对不同时段或不同机构之间的对比有着重大影响。

数据的度量技术和计算依据:包括对应用于报告中的指标和其他信息的编制进行评估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技术。

解释对原有报告中所披露信息进行重新声明的原因和影响。如合并/收购、基准年份或期限、业务性质和度量方法的变化。

说明本报告所应用的范围、界限和度量方法与上个报告的重大差别。

报告内容索引:标明报告框架中各主要部分的页码及链接网址。

认证:说明本报告获得外部审验的政策及现有措施,如果报告所附的审验报告没有说明审验的范围和依据的话,要加以补充解释,同时也要解释报告机构和审验方之间的关系。

(4)治理、承诺及参与性管理

机构的治理结构:介绍最高治理机构下负责特定事务的委员会,如制定战略或机构监管;包括这些委员会的权责和人员组成(包括独立的和非行政成员),并简要说明他们直接负责的经济、社会、环境绩效。

执行主管情况:简要说明最高社会责任治理机构的主席是否由机构的CEO兼任,如果是的话,也简要说明他/她在机构管理中的作用以及这种安排的原因。

治理机构成员说明:具有单一董事会(Unitary Board)结构的机构要说明独立的或非行政的最高治理机构的成员人数,同时要解释机构如何界定“独立的”或“非行政的”成员。

股东及员工向最高治理机构提供建议和指导的机制:说明如何利用股东决议或其他机制,使小股东能向最高治理机构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明如何告知和向员工提供咨询,建立与正式代表团体以及在最高治理机构中员工代表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还要界定在报告期间内通过这些机制所提出的与经济、社会、环境有关的议题。

绩效与薪酬:说明最高治理机构成员、高级经理、行政主管的薪酬(包括离职补偿金)和机构绩效(包括社会和环境绩效)之间的联系。

最高治理机构用于确保避免利益冲突的方法。

用于决定最高治理机构成员所应具备资格和专业知识的方法:成员所具备的资格和专业知识要能够对机构在经济、社会、环境议题的战略提供指导。

内部制定的与经济、社会、环境绩效有关的使命、价值观、行为守则、原则及实施状况:说明它们在机构的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应用程度、与国际公认标准的关系程度。

监管程序及内容:说明最高治理机构对机构的监管程序;监管内容包括机构如何界定和管理经济、社会和环境绩效,包括相关的风险与机遇以及对国际公认标准、行为守则和原则的坚持和遵从,包括最高治理机构对机构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的频率。

最高治理机构的绩效测评:说明测评最高治理机构本身绩效的方法,特别是与经济、社会、环境有关的绩效。

对外部倡议的承诺:要解释机构是否以及如何提出预先的方针或原则,说明机构签署或加入的由外部制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章程、原则或其他倡议,列举机构参加的一些协会或国别/国际倡议组织。

利益相关方参与:这里要披露的内容是指在报告期限内总体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状况,并不仅限于为准备可持续发展报告而形成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因此,需要提供利益相关方的名单,说明界定和选择参与的利益相关方的依据、过程;说明不同类型和不同利益相关方群体的参与频率,说明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所提出的议题和关注点,以及机构对此所做出的回应。

管理方针和绩效指标

管理方针及绩效指标的内容是披露机构如何处理某些特定的议题,以提供背景资料,有助于了解机构在经济、环境及社会方面的绩效。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是按照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类进行划分的,其中社会指标进一步细分为劳工、人权、社会和产品责任。每一类都包括管理方针披露以及一套相应的核心和附加绩效指标。

核心指标是经过GRI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序所制定的,旨在界定能被广泛应用的指标,并且被假定与绝大多数机构都有实质性的关系;附加指标代表新兴的实践或仅与某些机构有关的议题。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3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原因;综合防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国家防灾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原因

    1)森林虫害或病害有主动传播或依靠自然力传播和强大的繁殖能力,绝大多数个体被消灭,但剩余个体通过繁殖、数代之后又能迅速传播。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不断增加,随着人工造林面积的增加,特别是单一树种纯林的增加致使病虫害更为加剧。2)由于近几年连续干旱、冬季偏暖等因素,害虫越冬死亡率低、发生面积又有所上升。3)国内外林业生产活动交往为害虫的生存提供了有利条件,受害面积有可能随之扩大。4)害虫的遗传特性抗逆能力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动,适应能力不断增加。

    2 防止森林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措施

    森林病虫害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在病虫害的综合防治中,要以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防治措施。

    2.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1.1 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的基本方针 认真扎实抓好预防监测工作。

    2.1.2 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基本方针 从预防的总体战略出发,根据有关因素对全区除治与预防工作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对不同类型区的目标任务和对策都要有所区别,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

    2.1.3 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危险性病虫害防范的责任主体,负有首要责任。预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集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部门行为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走群防群治的道路。

    2.1.4 坚持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基本方针 在危险性病虫害防范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法律为武器,坚持依法除治,依法预防,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病虫害控灾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理想效果。

    2.1.5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除治与预防水平的基本方针 除治与预防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解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基础上,不断研究出先进除治预防手段,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除治预防水平,提高除治预防成效。

    2.2 认真开展危险性病虫害疫情监测调查 为切实加强危险性病虫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时组织实施疫情监测调查,对林木进行全面、认真普查,对旅游景点进行常年定点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危险性病虫害的疫情动态,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极个别树木枯死,立即取样送上级林业科技部门检验,发现重大的危险性病害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立即对全区林木进行危险性病虫害普查。根据树木危险性病害除治与预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性病虫的监测普查工作,实行定点监测、定期巡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并及时彻底除治。

    2.3 及时对森林病虫害进行化学药物除治与预防处理

    2.3.1 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为彻底除治危险性病虫害奠定基础。

    2.3.2 营林措施 要尽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所有枯死木、濒死木清理工作,对林地剩余的其他风折木、砍伐后遗留下来的剩余树木枝桠也一并清除,按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药物除害处理;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的所有枯死侧枝清除和除害处理工作;完成因郁闭度大、需要进行卫生伐的全部作业。将所有树木枝桠和树木药物处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点烧毁。

    2.3.3 化学药物处理 开始挂设成虫诱捕器,完成林内喷洒化学防治药物。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4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业务素质。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廉洁勤政,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坚持从小事、小节做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团结,争做团结的典范、履职的楷模。带头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营造团结和谐的共事氛围;带头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持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自己的工作范围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践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5

关键词:森林病害防治措施分析

0引言

近年来,江、浙等省在松树上发生了一种毁灭性的国际检疫对象,该松树危险性病害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扩散迅速。辖区内松林均为该危险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分布广泛,气候条件又属于该病害发生的适生区,为其自然传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周边邻省也已发生危险性病虫害。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同国内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频繁,危险性病虫害随松材及其制品、包装材料等人为传入我区机会与日俱增,该松树危险性病害已成为威胁我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若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数百万亩松林必将遭受毁灭性的破坏,全市乃至全省的松林也将面临毁灭性的危险,对林业和生态建设以及对外出口贸易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把危险性病虫害的防范工作列入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了把危险性病虫害的侵入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采取以下除治与预防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1以系统工程和可持续控制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坚持防治与营林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倡导群防群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达到有效遏制其扩散蔓延的目的。

1.2具体措施:①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的基本方针,认真扎实抓好预防监测工作。②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基本方针,以预防的总体战略出发,根据有关因素对全区除治与预防工作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对不同类型区的目标任务和对策都要有所区别,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③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危险性病虫害防范的责任主体,负有首要责任。预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集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部门行为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走群防群治的道路。④坚持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在危险性病虫害防范过程中,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法律为武器,坚持依法除治,依法预防,防止人为传播。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病虫害控灾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除治与预防水平的基本方针。除治与预防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基础上,不断研究出先进除治预防手段,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除治预防水平,提高除治预防成效。

2认真开展危险性病虫害疫情监测调查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性病虫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时组织实施疫情监测调查,对松林进行全面、认真普查,对旅游景点进行常年定点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危险性病虫害的疫情动态,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极个别松树枯死,立即取样送上级林业科技部门检验,发现重大的危险性病害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立即对全区松林进行危险性病虫害普查。根据松树危险性病害除治与预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性病虫的监测普查工作,实行定点监测,定期巡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彻底除治。

3及时对森林虫害进行化学药物除治与预防处理

3.1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为彻底除治危险性病虫害奠定基础。

3.2营林措施。要尽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所有枯死木、濒死木清理工作,对林地剩余的其他风折木、砍伐后遗留下来的剩余松树枝桠也一并清除,按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药物除害处理,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达到100%;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的所有枯死侧枝清除和除害处理工作,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达100%;完成因郁闭度大、需要进行卫生伐的全部作业。将所有松木枝桠和松木药物处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点烧毁。

3.3化学药物处理。开始挂设天牛成虫诱捕器:完成林内喷洒16%虫线清乳油,名木古树每木注射16%虫线清乳油等化学防治松褐天牛。

4加强检疫检查执法力度

4.1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松林进行严格封锁,不准调运。

4.2加强检疫检查。国内外贸易交往日趋频繁,危险性病虫害传入的机率越来越大。为了杜绝危险性病虫害人为传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及厂矿,木材制品生产企业、建设工地、邮政、电力公司、发电厂(站),电视发射台及调入的松材制品、包装箱、机械设备、衬托、木质托架、电缆线圆盘、花卉、苗木等按监测办法(试行)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或可疑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6

打击传销活动,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打击传销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打击传销方式,把打击传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工商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工商机关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体现打击传销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传销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长期保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传销活动和传销分子。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传销发展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且传销活动呈现出方式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涉及的区域更加广泛,参与的人员更加复杂等特点。新的形势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打击传销方式,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传销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传销,保障社会经济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打击传销经验,改进和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对打击传销实行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依法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打击传销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的打击、防范工作,打击传销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打击传销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打击传销质量,巩固打击传销成果。

二、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打击传销的形势,对传销活动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传销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传销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一是建立科学的传销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传销案件、传销人员、传销地点的情况,公众对传销情况的反映和举报,工商等职能部门预警应对措施等。二是建立畅通的传销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传销信息采集责任制。工商机关的传销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传销信息。建立传销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还应建立传销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传销信息,确保涉及传销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三是建立传销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传销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传销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传销走势,为预防、打击传销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传销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打击传销方针政策,顺利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传销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传销活动和传销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传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经党委、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力量,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打击传销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打击传销的政策,坚持依法办案、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传销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

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传销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传销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把握好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如:直销不收入门费;直销不发展下线;直销不采取复式(团队)计酬方式等;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分子。二是体现惩教结合的打击政策,分化瓦解传销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查获的传销一般参与人员,注重宣传教育,就地遣散:对传销痴迷人员通过说服教育,劝其返回原籍;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通知其单位、亲属或所在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将其领回:对严重干扰执法行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被困人员要联系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解救。

(四)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执法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是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工商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传销的实际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传销分子。

一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联手打击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和落实好“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与公安、商务、银监、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防和综合治理,解决传销“一打就跑,异地另起炉灶”的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建立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打击传销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打击传销政策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打击传销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传销形势的估价,打击传销决策部署情况,传销案件是否得以及时查处,涉及犯罪的传销分子是否得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状况。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工商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打击传销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打击传销方针不力,严重传销活动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经济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传销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