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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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基层政治;参与;理论

[中图分类号]D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16-02

公民为什么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基层(社会自治)政治生活?理论家的回答不一而足。认为,社会成员是作为其所属的某个阶级来进行政治参与的,参与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争取个人或者阶级的种种利益。在政治社会学领域内,还有其他一些理论和学说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

一、治理理论

由于基层自治不只是村民、居民本身的日常或公共生活,它还是国家治理社会的社会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源自西方公共管理学的善治理论常常被援引。“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在当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导致的“治理”复兴中,“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1)治理或者说公共治理与政府管理不同,其主体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2)治理权威的运用并不像政府管理那样,采用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政命令,而是采用上下互动、相互协商、彼此合作的方式;(3)治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也是多元的,但最终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简言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二者的最佳结合状态。在此背景下,治理(而不是统治)应成为探索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理论起点。

善治理论的支持者主张,当代社会结构复杂,需要政府与民众精诚合作,对于政府来说,要还政于民;对民众来说,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当有关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社区自治的定性纷争不已的时候,善治论提供了一个讨论的平台:不必拘泥于自治机构是为政府跑腿,还是直接服务基层社会的民众,应将讨论的重心放在国家与社会的链接机制上。善治理论主张,社会治理不只是政府的事,因此,群众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等都可以被看作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人们不只是通过“从政”才能参与或解决区域性公共事务。因之,善治理论通过治理多元化强化了公民参与基层社会自治多元之路的逻辑。

二、事件与制度理论

受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及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启发,中国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主张,观察社会行动更应注重行动发生、发展的动态过程。因为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更能够体现出隐藏在社会结构之下的不易为人知的因素。如,通过对一起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农村收粮事件的分析,孙立平等人展示了公共权力进入基层后,面对基层社会结构与网络,不得不“非正式运作”的过程。

张静认为,既然社会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那么,考察制度的研究路径将更能观察到变量之间的模式化影响。她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提出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即,关注制度的性质、制度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如何解释人们在特定制度中的行动,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文化、社会规范和习惯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等。国外学者瓦莱利注重制度对行动者的影响,他在讨论当代美国公民不再像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美国人那样积极参与村镇自治时,他认为,公民参与基层自治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通过对一起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活动的细致分析,张静认为,业主委员会这一制度的诞生,将启动中国市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不过,不是在社区建设或是社区自治委员会这一“政治制度”里,而是在商业活动所催生的“社会制度”中。

三、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学说最初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内展开――基于天赋人权的理念,社会成员可以设计制度并依其行事。不过,一方面,不平等的现实令公民参与率下降,另一方面,实证主义取向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反感这种想当然式的思路。因此,在行为科学大行其道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轫于经济学继而在各学科形成松散联盟的新型的理性选择问世。简单地说,理性选择将社会成员假定为可以为自己的行动作出最佳选择的“理性人”。此论最著名的提倡者奥尔森认为,个人能够在可供选择的各种路径面前作出抉择。他发现,作出一致行动的激励机制主要有:群体规模不宜过大;在群体内行动的所得要多于在群体外行动的所得。

这种理论在解释公民在相同的制度面前作出不同的个人选择方面具有相当力度。当代中国学者更将利益与公民政治参与连接起来进行考察,借用囚徒困境、公地悲剧等理论框架,取得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实证研究成果。如,学者罗兴佐通过对乡村水利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区域的社会结构、组织与文化的规定下,村民个体所获得的自由选择的空间的大小亦不一致。一些地区的村民在强大的组织、文化等外在结构的规定下,保持着极高的参与率。在社区自治的研究中,学者多将市民的低政治参与率视为市民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也几乎成为此类研究的不证自明的前提假设。

不过,理性选择理论却无法面对社会成员的利他行为。在基层社会自治的讨论中,如何解释社会成员参与与自己利益无关或不甚相关的基层政治活动,将是此论拥趸的心中之痛。

四、自由与社群理论

自由主义以保护个人自由为社会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将公民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参与视为积极维护其自身权利之举。更有古典自由主义者严分个人生活领域与公共政治生活领域,注重个人权利的边界,将公民是否参与基层政治生活完全交由私人利益去决定。由于自由主义过分执著于个人利益,不惜原子化个人,所以它对个人拒绝参与社区自治之政治生活的解释难以让人满意。不参与基层政治生活的原因有许多:公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究竟为何物,或是当自己不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或是公民有搭乘便车的理性选择权时,皆会选择不参与。漠于参与基层政治生活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存在,让种种自由主义学说难以自圆其说。另外,自由主义通过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来展开论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思路,也常遭到实证主义一统天下的社会科学界的嘲笑。一个最常见的诘问是,社区的“村规民约”对于新迁入者的效力如何确定,如何解释?或者,没有参加该社区自治政治活动的居民,是否会认可该社区公共决策对自己的约束力?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2

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现实难题制约着改善民生的目标实现,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突破与发展。具体而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主要有四点。1.立足民众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贯彻始终善治的核心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善”意味着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民众能力,也意味着一个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来努力满足所有公民增长的需求。[1]10因此,善治理念下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应把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贯彻始终。要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民众的需求和能力得到真正的尊重。要达此目标,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本土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的科学化与专业化;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真正把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把民众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主体,充分开发社会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服务于以普通民众为核心的各利益相关者。2.着眼社会活力的深层激发,推进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与均衡在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管理主体多元化并建立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10]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不断扩展和提升,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主体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弥补政府单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需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应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着力推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才能缓解政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真正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3.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民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善治强调民众的中心地位。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真正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要注重科学调研,切实找准民众的关注点,使基层民众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新的发展实践中来,而不是被动地听指挥,表面上服从,内心里却有不满或不情愿。要达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乡镇社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贴近民众、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带动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与能力。同时还应借助各类社会组织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4.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善治观点认为,只有最贫困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1]12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变迁与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总体看,他们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等特征。[11]他们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尊重。社会工作作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综合体,其专业品性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二、善治视域下的社会工作与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与契合性

社会工作兴起于欧美,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设置与专业化力量,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科学的专业方法服务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旨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深入,社会工作正逐渐从直接服务扩展到参与社会管理,从解决社会问题扩展到预防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多主体、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12]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13]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增强人的社会功能,关注如何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增强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能力。它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人们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14]它不是把工作对象只看做被救济、被改造、被动员的客体,而是看做多元主体的一部分;它善于调动主客体两方面的积极性,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问题,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因此,社会工作可在实质上和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15]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在社区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引介了专业社会工作,满足了新时期的社会需求,使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二)善治视域下社会工作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优化理念的优化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乡镇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往强力的管控手段变得越来越不适应,理念的深层优化与转变刻不容缓。社会工作是一个关心人且认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变人的专业,它把改进人类福祉尤其是弱势群体福祉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养分,且有一系列科学具体的方法保障其专业理念落实于实践,从而使乡镇社会管理理念优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因此,乡镇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旧模式,促进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逐渐激发基层民众自主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靠力量。2.方法改进乡镇政府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为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它是整个政府体系的终端,其所作所为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会导致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民众并非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导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作为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专业与职业,对保障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有着科学的、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乡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同时结合乡镇地方实际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将促进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创新,促进乡镇政府制定更有实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3.风险化解社会管理旧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受代价和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必须要考虑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既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应急性抢救,这种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16]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秉承专业理念与科学方法,通过实践的广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响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同时,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使乡镇社会管理体系更好地预判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采取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化冲突于未发,降低社会管理风险。4.人才支持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变革过程中,人才是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元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这一独特的职业优势使其可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素养培训,培育和孵化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协会和服务站,将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组织与人才支持,使社会工作的理念优化、方法改进和风险化解等功能实现获得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影响力。

三、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基层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

1.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善治特别强调民众中心导向,并认为如果不是以民众为中心,制度就会成为绊脚石。[1]111但是,现实的乡镇社会管理制度较多是服从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倾听基层受惠对象的空间非常有限。这往往导致制度脱离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愿望,使制度从根源上背离了其价值立足点,实效性大大减弱。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和“赋权”等理论都强调应充分激励与发展服务对象的潜能与优势,把问题落脚点集中于实现服务对象自主与自助能力的增长,并有配套的科学方法保障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因此,把上述价值理念融入其中,可更好地保障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民众中心导向,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诉求的敏感度与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在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激励及评估等环节融入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及相应的工作方法,充分听取受惠对象的想法,甚至吸纳受惠对象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2.改进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需求的实践技巧社会工作有一系列的专业方法来保障其专业价值理念落于实践,同样,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增强也需要有方法与技巧上的匹配。因此,可利用乡镇日常管理和制度制定实施的机会把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涵融入其中,以此来创新既有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相关制度的实践灵活性与需求响应能力;使基层政府在面对民众个性化、多元化诉求时,能够通过科学而灵活的方法更好地把握服务民众这一根本目标;使尊重、信任和支持民众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落实于乡镇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与公众满意度。

(二)促进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与结构优化

1.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社工素养,使其更好地为基层民众服务乡镇既有的社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素养的培训可优化他们为民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可与高校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地提升其社会工作素养,使他们能够会用乃至善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技巧和专业方法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创新工作思路,使他们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够有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条件允许,也可采取措施,组织和激励与民生联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提升他们的专业服务能力。还可选派人员到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学习,或外聘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他们服务基层民众的水平。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可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为重点、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目标,适当加大社工人才的使用层次和力度。可与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单位合作,推荐人才到相关单位进修学习;也可在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动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岗位与激励,使他们能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同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体系,按照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原则,在薪酬待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奖励表彰等方面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的收益,使他们能够在乡镇社会管理框架内找到认同感、归属感和价值感,积极主动地贡献力量,从而夯实并革新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推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基层社会矛盾的深层化解

1.以社会工作的介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疏导其不满,防止社会矛盾集聚爆发,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社会工作可通过社会行政、政策倡导等方法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施加影响,协调民众与政府间的关系,同时,社会工作者可通过与弱势群体的直接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反映给政府或有关组织,从而降低社会管理风险。[17]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创造新利益格局,往往会使贫困群体特别是在转型中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产生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通过澄清与沟通等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因个人能力和社会条件限制造成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其他阶层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与不满,减少观念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优势视角和赋权理论,帮助弱势群体更清楚地分析环境及自身优势,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动性与能力。2.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它运用科学方法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中,或者使一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社会工作技能并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依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个人、家庭、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沟通技巧使矛盾双方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另一方面还可有效预防个人和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社工机构和人员作为民众和政府的“中间人”,可通过对政策的反馈和干预,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优化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

(四)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框架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与革新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3

1.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实施的目标计划

由青海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所决定,目前的青海存在着社会管理体制建设薄弱,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突出且社会管理多方参与格局也并未成型。这都需要政府的密切关注,并从思想上对其发展进行战略性引导,由以往的单纯注重经济建设的体制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方向来转变。并通过树立创新型的社会管理理念,在各级州、县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体现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同仁县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就是在经济基础相对来说比较薄弱的基础上,强调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在全县经济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完成寺院社会化管理、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农牧区自治组织建设以及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等任务。

2.创新工作开展前同仁县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宏观上看,同仁县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我国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大抵相似。如:基层民主法治不够完善;基层法制建设和规章制度存在落后和缺失;基层社会管理的行政主体责、权、利没有清晰界定和严格划分;社区服务开展不够、覆盖面狭窄、效果差强人意;基层社会组织主体发展不足等。微观上看同仁县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则必须从地区的特殊性入手:

2.1同仁县虽然在青海省属于中等经济水平,但相较全国来说仍然属于经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基本依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社会事业的发展必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产业结构基本以农牧业为主,较为单一,也影响了乡镇对劳动力的接纳能力。少数民族劳动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和社会观念的限制,在就业上一直困难重重,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社会矛盾由此产生。当个人发展不顺,家庭生活条件无改善,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缓慢的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心理失衡,会引起社会矛盾加剧发生,从而导致群发性事件增多。

2.2由于全省开展的游牧民定居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的实施,许多牧民离开牧区来到乡镇,他们没有经济基础、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新的生活出路,生活极不稳定,就医和子女求学成为两大难题。虽然政府加大了对这批社会成员的财政扶持,但政府自身财政能力有限,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2.3同仁县和青海大部分地区一样是多民族聚居区,汉文化、伊斯兰文化、游牧文化、藏文化聚焦。民族问题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要如何保护、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并进一步推进各民族之间多元文化的融合和交流是巩固民族关系、强化民族认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黄南州同仁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化

在2011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关于社会管理及创新的专题研讨会上曾明确提出,要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必须紧紧围绕总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握一切和谐因素,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从而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使其更加科学化,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在2004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更适合社会发展的理论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一系列会议上都强调了加强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完善、体制的建立、能力的建设,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公平,保持整体社会秩序良好。

对于当前要重点抓好的8项工作之一的基层管理工作,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对基层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可以夯实基层组织的基础、整合基层组织的资源、壮大基层组织的力量、强化基础组织的工作,从而达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的作用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新型的完备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使得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体系更加明确,进而推动社会组织力量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4

今天我们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工作会,得到了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书记、副市长等领导亲临会场并将作重要指示和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今年6月召开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总结交流我市近年来在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验,目的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措施,切实做好司法所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

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把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使之在维护我市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1、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的重视支持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一方面我们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汇报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业绩,反映在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的重视和支持。2000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先后下发了《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意见》,给各区、县配套了司法所建设资金和各种装备,2004年度下发我市的中央国债资金达78万余元,共规划建设11个司法所,各区县对这次司法所建设工作都十分的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了精心的组织安排,并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方案。截止日前,在规划的11个所中10个购买现房的所有9个已投入使用,1个新建所建设已接近尾声近日内即可完工。市委、市府和省厅的领导先后视察了我市的司法所建设情况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并作了重要的指示。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争得了群众对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2、在机构改革中,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在分区、撤乡并镇和精简机构的体制改革中,均在组织、人事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始终保持了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不撤、人员不减、队伍不散,并不断发展壮大。2000年我市实现了乡乡建司法所,被省厅授予了三等功。射洪县金华司法所、大英县隆盛司法所等先后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今年船山区的北固乡司法所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3、良好的组织保障,促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市以司法所为平台,统筹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各项工作,基本形成了大调解、大普治、大安帮、大服务的工作格局,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稳定。民间纠纷调解面达100%,调解成功率是97.2%,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部、省、市的高度肯定和评价,去年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释解人员安置率86.1%,重新犯罪被控制在4.5%以内,以村聘请法律顾问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四五”普法以来,累计举办各类法制宣传培训会387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达430万有次。

我市的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重视不够,对司法所的职能认识不到位,少数经济条件差的乡镇以无经济实力为由,不愿对司法所建设进行投入,司法所在建设过程中争取各项减免政策不到位。

2、编制紧缺,兼职人员较多。我市现在司法所108个但司法助理员只有78人,能真正专职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就更少了,好多司法所都是兼职人员在做这项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3、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而我市现在的司法助理员队伍文化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在我市现有的司法助理员中大学文化的仅12人,大专文化32人,高中及其以下文化的占34人。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经费紧缺,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受到制约,这就从客观上造成队伍文化、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4、基础设施建设差。我市的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无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紧张、办公设施简陋、资金短缺的现象,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对法制建设的需求。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迎接挑战着力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上新台阶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完整的基层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三个转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识到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有利于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只有根基牢了,基层活了,才能活跃和带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才能迎接新的挑战,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不会被社会发展的历史浪潮淘汰。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省司法所建设会议精神上来,按照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一是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充分了解和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大力支持。二是我们要把宣传司法所自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充分发挥自身这块舆论宣传阵地,要以实绩搞宣传,以作为争地位,没有特权靠特长,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给予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最后,我们司法行政本身也要积极主动地去克服现实工作中的困难,勇于正视工作中的不足和不到位,挖掘现有潜力,形成自身从业优势,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发挥好政法部门作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平安创建中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大有作为,赢得地位,赢得重视,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真正成为基层党政领导离不开的参谋助手,人民群众少不了的贴心人。若是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基层司法所建设中的许多难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人员编制问题

机构的健全、人员的到位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条件,必须抓好,我们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解决我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问题,这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逐步解决人员编制的瓶颈制约。各地要在川司法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切实落实人员编制问题,市局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司法所编制情况进行了逐个的摸底,并与市编委一起联合下发的(遂司法发[2005]13号)《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司法所建设的布局规划,解决编制的办法和措施。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公开向社会考录调入一批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的与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协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基固本,基础设施建设是重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力量,会同当地发改(计划)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根据司法所建设现状,在落实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的同时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分析论证,按照遂计[2005]41号文件的要求抓好项目的立项、选址、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司法所建设的国债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土地费及税费,各地要尽量多争取当地划拨土地,为以后的发展留下空间。国债资金管理是高压线,必须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一定要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建设标准的掌握,要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立足于自身实际,量力而行,尽力所为,不要盲目的贪大求全。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督,防止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绝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截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对司法所购买现房,必须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售房手续完善,能办理独立产权,适用于办公。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尽快办理,已办理好“两证”的要妥善保管,不得作它项权利使用。总之,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

4、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

对司法所建设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建管并举的工作思路,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要努力实现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的规范化。要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业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要积极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装备,逐步实现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现场会就是要大家来看看北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整样搞的,找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各县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的新模式,大力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实效。

5、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民情恳谈,基层,三解三促

一、开展民情恳谈工作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从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通过民情恳谈、下沉检力,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二)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也在基层,服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为基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开展民情恳谈工作,促进检力下沉,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深入查办和预防基层各类职务犯罪,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符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三)开展民情恳谈、促进检力下沉是坚持检察工作人民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性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特征,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开展民情恳谈工作,贴近群众,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在检察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着力解决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开展民情恳谈工作

(一)依托窗口平台机制,民情恳谈寓于服务之中。

通过设立检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平台,作为接受群众民意表达的诉求区、信息反馈的回音壁,加大力度开展民情恳谈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选择群众最想了解的、最关注、最关心的内容予以公开,邀请群众代表座谈检察工作,让群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与群众零距离沟通,开展民情恳谈工作。

以检察阳光检务便民服务窗口、控申接待窗口、收案大厅窗口为平台,派驻专职检察接访员,集中开展控申接待、矛盾化解、法律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受理来访、法律咨询、直接化解社会矛盾等,扩大检察社会认知度,通过窗口平台机制,积极拓宽控告申诉、接待渠道,大力开展民情恳谈,方便基层群众及时反映合法诉求,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将民情恳谈寓于服务之中。

(二)融入大调解机制,执法办案解民意。

民情恳谈工作要积极融入“一综多专”的大调解体系,在执法办案中解民意,为民服务。检察机关要选派专人长期驻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使矛盾化解工作更趋社会化。针对一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学习和交流,加强与其他专业调解中心的交流和沟通,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中心执法工作的始终,将品牌调解送入百姓心中。对于农民搬迁矛盾相对突出的状况,依托派驻检察室,在搬迁村居设立工作点,一站式服务,专业化调解,促进“阳光搬迁”,保护拆迁诉求群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办案,将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寓于民情恳谈工作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结合三解三促活动,检察工作下基层。

要以“关注不满意、解决最急需、追求更满意”为重点,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中心工作,将民情恳谈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下基层活动和大接访活动相结合,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载体,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真正做到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四)参与大接访活动,实现检力下沉。

以解决涉法涉诉积案为重点,坚持定期接访与巡回接访、定点接访与点名接访、重点约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主动深入基层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积极参与“书记大接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下访、约访制度,深入基层,听民生、知民意、解民忧,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首办责任制,排查隐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重大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五)民情恳谈推进社会综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选派干警担任村区综治特派员,参与基层综治和法治创建工作;选派干警通过开展“双联双助”、担任村居第一书记等形式,以检察室工作为载体,走访慰问农户,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受理群众来访,帮助解决民生难题。通过民情恳谈、检力下沉机制,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最终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目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建设水平。

三、 切实强化民情恳谈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充分认识到民情恳谈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民情恳谈的积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级检察院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民情恳谈工作的各项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民情恳谈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项工作开展进行统筹协调,把开展民情恳谈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三解三促活动、大接访活动、大调解活、综治特派员工作、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并及时收集资料、汇总情况、推广经验,实现民情恳谈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序时化推进。

二是畅通渠道,解决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民情恳谈工作开展的首要目的,检察干警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基层开展民情恳谈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渠道,在开展工作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填写被访群众和上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办理情况及反馈意见,注重民情恳谈的互动性、调查摸底的真实性、解决问题的实务性,积极撰写民情日记,对涉法涉诉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范文6

从内部制衡来讲,完善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金融服务的经济发展职能。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高负债经营,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银行不但要向股东负责,更要对包括储户和企业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负责。此外,商业银行在获取经营利润的基础上还承担着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来源、自觉维护金融稳定的使命。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行为约束和权力制衡机制,建立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确保商业银行在合法稳健运行的基础上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从外部监督来讲,强化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了解,形成良好的预期。高杠杆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行区间时,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公众对经济信号异常敏感,一有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引发大的恐慌和震荡,对银行业稳健经营造成冲击。因此,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商业银行更要积极宣传金融知识,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对金融消费者的预期加以引导,以高透明度赢得公众信任,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长期来看银行将面临利差收窄、对大客户议价能力持续下降的局面,加之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等带来的冲击,仅靠做大规模赚取利差的单一发展模式难以有效满足银行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实施差异化经营和推进业务创新才是商业银行的根本出路。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形成倒逼机制,迫使银行走向差异化发展。对大型银行来讲,虽然大型企业直接融资会使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但依托广泛的网点布局、庞大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结算渠道,大型银行依然可以采取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在投行、结算等中间业务方面提供一站式的多元化服务,增加非利息收入占比。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型银行更应找准市场定位,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对客户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领域深耕细作,在私人银行、供应链融资、消费金融等方面培育优势品牌。小型银行要发挥其快速灵活的特点,坚持服务基层社区、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经济,主动走出去、沉下去,持续提供快捷灵活的特色化金融服务。

伴随着差异化发展的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为银行业创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监管并不是要限制创新,而是在一定安全区内鼓励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种创新。金融创新必须植根于实体经济,面向市场,贴近客户,不能为创新而创新,更不能以创新规避监管、藏匿风险。银监会适时提出的创新监管“栅栏”原则正是要为银行业创新预留发展空间,鼓励在风险可控、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和监管机构监管的重要领域。“六项改革”重点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针对综合化经营趋势,商业银行要建立并强化机构隔离、业务隔离及市场退出隔离机制,防止业务交叉带来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在推进创新方面,要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于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在产品设计上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评估创新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性,确保产品在“栅栏”构筑的安全区内合理运行,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同时,要推进风险全口径并表和风险全口径管理,为大型银行集团化经营、国际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防止风险藏匿转移。